Ⅰ 如何甄別合法理財與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有四個特徵: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等形式給出資人還本付息;三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的本性。為掩飾其非法目的,不法經營者往往與投資人簽訂合同,偽裝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現實中,非法集資者往往通過媒體、傳單、推介會、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發售虛假的理財產品、虛構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擔保名義非法吸收資金、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非法集資等均是其慣用伎倆。(小)
非法集資巧立名目的手法蒙蔽性極強,投資人需注意從合法理財與非法集資的本質區別上增強辨識能力。(資)
一是企業資質不同。常見的委託理財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發行的理財產品、股票、基金等。根據《商業銀行法》、《證券法》等相關規定,從事金融類理財活動,必須具備從事受託投資管理業務的特許經營資質,獲得金融監管部門的批准登記,審批手續規范嚴格;而投資、投資咨詢、擔保等一些非銀行投融資類公司,並不是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金融機構,其經營范圍通常是「自有資金對外投資、投資(經濟)信息咨詢、債的擔保」等,根本不具有吸收公眾存款的經營資質;至於一般性商業、美容健身、生產性企業等非金融類經營主體,則更不具備吸收存款的資質。(錢)
二是合同主體法律關系不同。委託理財合同中,合同主體通常是消費者和銀行等金融機構,雙方是一種委託關系,受託人以委託人名義從事理財活動,理財風險和收益由委託人自己承擔、享有。而在一些非法集資活動中,經營者往往名為理財,實為借貸,與投資人簽訂的多是借款合同,雙方屬於借貸關系,經營者通常不以投資人名義從事專項理財活動,而是將非法吸收的錢款挪作他用,進行一些期貨、高利貸等高風險的投資項目,一旦其資金鏈斷裂,則有可能關門倒閉,人去樓空。(包)
三是理財回報率高低不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另據了解,目前銀行發行的各類理財產品中,收益率通常在5%左右,鮮有收益超出10%的產品,且不是所有產品都保證收益。同時,根據《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商業銀行發行理財產品時,應當提供專頁風險揭示書、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等內容。而在非法集資活動中,經營者宣稱的收益高達20~30%,有的甚至在50%以上。合同中不但迴避理財風險的提示,多數還列明「賺錢、虧錢都支付固定收益」的保底條款。市民在投資前,最好參考一下銀行存貸款利率和普通金融產品的回報率,明顯偏高的投資回報很可能是投資陷阱。
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市消保委特此警示消費者,要看清楚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投資理財前可向市場監管、金融管理等部門查詢企業登記注冊和經營資質等情況,搞清楚企業是否具備吸收公眾存款、出售金融產品以及開展存貸款業務的主體資格;對親朋好友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建議和理財廣告的誘惑,可向懂行的朋友和專業人士請教並審慎決策,不可盲目投資。尤其老年朋友特別要提高警惕,投資前多和子女或朋友商議,以保障資金安全。一旦發現企業或者個人有非法集資違法行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舉報,同時注意收集非法集資活動的證據,切忌心存幻想,避免遭受更大的損失。
Ⅱ 我懷疑公司非法集資,怎麼辦
先收集證據,在報警,讓公安去判斷,定性。
非法集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非法集資具有以下形式:
(1)通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
(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
(3)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
(6)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7)利用果園或庄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8)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 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9)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具有以下特點: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非法集資的形式多樣,隱蔽性和欺騙性越來越強,如何識別和防範非法集資?有關部門建議:
(1)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 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進行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
(2)要結合非法集資的基本特徵,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 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 的批准;是否承諾回報;
(3)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投資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這巨大風險;
(4)要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
Ⅲ 怎樣辨別非法集資與集資詐騙罪
非法集資與集資詐騙罪的區別:
一、含義不同
1、非法集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
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2、根據現有的刑法及最高法院的解釋,集資詐騙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行為,達到騙取集資款的目的。其「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
二、出處不同
1、《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了非法集資,《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非法集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規定了集資詐騙罪。
三、本質不同
1、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2、集資詐騙本質為攜帶集資款逃跑;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Ⅳ 如何判斷非法集資和委託理財
區別非法集資和委託理財注意以下幾點:
一、集資主體是否具有法定的資格。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必須經過法定部門審批。以吸收存款為例,在我國能夠合法吸收存款的機構只能是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並頒發金融許可證的存款性金融機構。如果某種集資活動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和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準的集資,就涉嫌非法集資。
二、是否承諾高額的回報。非法集資行為一般具有許諾較高比例集資回報的特點,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或投資收益回報,而這一回報往往數倍高於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是否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所謂「不特定對象」是指社會公眾,即具有不同身份、年齡、性別、職業、行業、階層、關系的社會各類人員,而不是單位內部或外部的少數特定人員。一般而言,募集對象在幾十人甚至上百人的集資,應特別注意判斷其合法性。
Ⅳ 如何防範非法集資行為
一是充分認清非法集資的危害,守好自己的心理防線。要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沒有免費的午餐」,拋棄佔便宜和「我不是最後一棒」的僥幸心理。
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積分高倍返還」的項目時刻保持警惕,多向周圍的鄰居打聽,或者向有關部門核實真假,避免上當受騙。
二是樹立正確的理財投資觀念。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理財也是一樣,總有盈虧,哪有穩賺不賠的生意,特別是一些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著很大的風險。一定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選擇合法的渠道投資,防止被各種非法集資幌子欺騙。
三是加強風險自擔意識。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參與非法金融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因此,一旦陷入非法集資圈套,參與者的利益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5)怎樣調查金融機構非法集資擴展閱讀:
識別方法
非法集資的形式多樣,隱蔽性和欺騙性越來越強,如何識別和防範非法集資有關部門建議:
一、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
二、正確識別非法集資活動,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准。
三、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著巨大風險。因此,—定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依法保護自身權益。
四、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當一些單位或個人以高額投資回報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債券、基金和開發項目時,一定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資」、「理財」項目,務必警惕:
1.以「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為幌子的;
3.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夥辦企業為幌子,但不辦理企業工商注冊登記的;
5.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幌子的;
6.以「扶貧」、「慈善」、「互助」等為幌子的;
7.在街頭、商超發放廣告的;
8.以組織考察、旅遊、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的;
9.「投資」、「理財」公司、網站及伺服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現金方式或向個人賬戶、境外賬戶繳納投資款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非法集資
Ⅵ 怎樣才算非法集資 怎樣集資才合法
合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團體、個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向社會公眾發行有價證券,或者利用融資租賃、聯營、合資、企業集資等方式,在資金市場上籌集所需資金。例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為了設立或者生產、經營的需要發行股票或者債券等集資資金。
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99]41號)第六十九條規定: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6)怎樣調查金融機構非法集資擴展閱讀
識別方法
非法集資的形式多樣,隱蔽性和欺騙性越來越強,如何識別和防範非法集資?有關部門建議:
1、要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進行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
2、要結合非法集資的基本特徵,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准;是否承諾回報,非法集資行為一般具有許諾一定比例集資回報的特點。
3、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投資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這巨大風險
4、要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
Ⅶ 怎樣辨別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的危害主要表現在:一是非法集資嚴重干擾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極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和大量社會治安問題,甚至引發局部地區的社會動盪;二是參與非法集資的當事人會蒙受嚴重經濟損失,甚至傾家盪產、家破人亡;三是非法集資屬違法行為,參與者可能會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受到法律制裁。
Ⅷ 非法集資立案後怎麼辦
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而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以及其它任何單位。法院在債權債務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採取財政撥款的方式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人自行承擔損失,而不能要求有關部門代償。法律依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十八條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而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以及其它任何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