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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金融機構支持企業考核

發布時間: 2021-05-14 08:43:50

A. 金融機構的功能有哪些

金融機構的功能有這五種:

1、提供支付結算服務:比如銀行匯票支付就是。

2、融通資金:就是銀行作為把儲戶的錢借給企業或個人,形成銀行貸款。

3、降低交易成本並提供金融便利:比如,大面額支付時,用現金是很不方便也很不安全,用銀行轉帳安全也方便,就是金融便利。

4、改善信息不對稱:民間借款,往往貸款人對借款人不了解。而銀行有比較完善的信用評級制度,可以清楚的了解每個借款人的信用和財務狀況。

5、風險轉移和管理:銀行可以辦理商業票據貼現業務,如果是無追索權貼現,那麼商業票據的風險就由企業轉移給了銀行。

B. 金融機構分支機構不能自行制定考評辦法嗎

1、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發布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規定及指引、風險提示、洗錢類型分析報告和風險評估報告。
2、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出具的反洗錢監管意見。
3、公安機關、機關發布的犯罪形勢分析、風險提示、犯罪類型報告和工作報告
4、本資產規模、地域分布、業務特點、客戶群體交易特徵,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結論。
,全是一個一個字打出來的。

C.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監管考核

目前,銀監會按照以下指引及規定監管並考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
一、《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已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二十三次主席會議討論通過,自2004年9月1日起實施。
摘要如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財務公司是指以加強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業集團資金使用效率為目的,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以下簡稱成員單位)提供財務管理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外資投資性公司為其在中國境內的投資企業提供財務管理服務而設立的財務公司適用本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集團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以資本為聯結紐帶、以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本辦法所稱成員單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單獨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處於最大股東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屬的事業單位法人或者社會團體法人。
本辦法所稱外資投資性公司是指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獨資設立的從事直接投資的公司。所稱投資企業包括該外資投資性公司以及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該外資投資性公司單獨或者與其投資者共同持股超過25%,且該外資投資性公司持股比例超過10%的企業。外資投資性公司適用本辦法中對母公司的相關規定,投資企業適用本辦法中對成員單位的相關規定。
第七條 申請設立財務公司的企業集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二)申請前一年,母公司的注冊資本金不低於8億元人民幣;
(三)申請前一年,按規定並表核算的成員單位資產總額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凈資產率不低於30%;
(四)申請前連續兩年,按規定並表核算的成員單位營業收入總額每年不低於40億元人民幣,稅前利潤總額每年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五)現金流量穩定並具有較大規模;
(六)母公司成立2年以上並且具有企業集團內部財務管理和資金管理經驗;
(七)母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近3年無不良誠信紀錄;
(八)母公司擁有核心主業;
(九)母公司無不當關聯交易。
外資投資性公司除適用本條第(一)、(二)、(五)、(六)、(七)、(八)、(九)項的規定外,申請前一年其凈資產應不低於20億元人民幣,申請前連續兩年每年稅前利潤總額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第二十八條 財務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二)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
(三)經批準的保險代理業務;
(四)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
(五)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委託貸款及委託投資;
(六)對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七)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轉賬結算及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
(八)吸收成員單位的存款;
(九) 對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及融資租賃;
(十)從事同業拆借;
(十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九條 符合條件的財務公司,可以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從事下列業務:
(一)經批准發行財務公司債券
(二)承銷成員單位的企業債券;
(三)對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
(四)有價證券投資;
(五)成員單位產品的消費信貸、買方信貸及融資租賃。
二、《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銀監會令2007年13號)
三、《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風險評價和分類監管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07〕81號)
1、管理狀況評價
重點分析財務公司的管理狀況,包括公司治理、功能定位、內部控制、合規性管理、內部審計及信息系統等方面制度建設的完善性和制度執行的有效性。
公司治理評價
從織架構、決策體系、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情況進行整體評價,也評價公司章程要件是否完整,內容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規定;獨立董事發揮的作用以及是否有及時、有效溝通的機制。
功能定位評價
公司章程、戰略規劃、經營計劃中能體現《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對財務公司的功能定位是否明確;財務公司前一年度的工作總結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是否能體現強化服務功能的具體安排,並非過度強調盈利措施;財務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員工對財務公司功能定位應是否有較為准確的認知,並對公司實際經營狀況符合財務公司應有的功能定位是否有較高的認同度;財務公司對企業集團整體經營狀況、成員單位整體服務需求及自身的服務能力和水平是否能形成全面、清晰、客觀的認識和評價;財務公司對改善自身服務能力以滿足集團及成員單位的需求是否作出了適當的安排。
內部控制評價
是否以制度形式明確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監督內控制度執行的職責;是否制定切實可行、與財務公司實際狀況及發展戰略相符的內部控制目標和內部控制政策;現有的內部控制制度和措施是否能覆蓋財務公司所有的機構、部門、業務和管理活動;現有的內部控制制度詳細、明確,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建立並實行了風險責任制和盡職問責制度;是否及時對現行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體系進行評估和改進,以確保其充分性、合規性、有效性;是否針對財務公司股東、監管機構及其他相關方制定了明確的信息披露制度。
合規性管理評價
是否設立相應的部門或人員專職負責合規性管理,合規管理人員具有與其履職相匹配的素質和經驗;是否建立合規性管理制度,每年至少對財務公司所面臨的主要合規性問題進行一次評估,提出完善計劃和措施並加以整改;是否明確合規管理人員的權責,公司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及員工應在工作中予以合作和支持;是否明確合規管理的報告路徑和所涉及每一位人員的職責,對報告內容、方式、頻率等應有規范要求;是否建立獎懲制度,追究違規責任,鼓勵主動報告合規隱患及風險的行為;是否財務公司各項監管考核指標均符合要求;是否財務公司不存在《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禁止的嚴重違規行為;是否財務公司存在因政策法規調整形成的禁止事項,應遵循監管部門規定的整改要求和自身作出的整改承諾,積極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
內部審計評價
是否設立專門的內部審計部門,以制度形式明確內部審計部門的主要職能、相應許可權等;是否機構設置及制度規定能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相對獨立性;是否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數量及審計技術手段與公司的業務規模、發展速度、業務復雜程度及風險狀況相適應;是否內部審計人員對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進行全面、有效的審計與評估,並將結果直接報告董事會或監事會,同時報告高級管理層;是否財務公司對內部審計所發現的問題能及時處理和有效整改。
信息系統評價
是否採用了與財務公司的業務規模、發展速度、復雜性相適應的管理信息系統;管理信息系統是否能為相關崗位提供及時、有效的管理信息;是否建立管理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測試,並對重要信息進行備份;是否管理信息系統實現與非現場監管信息系統數據對接,並達到實時監控各項監管指標的水平。
2、經營狀況的評價
主要從資本充足性、資產質量、市場風險、盈利能力、流動性和服務水平六個方面評價財務公司經營風險和經營成果。
資本充足性評價:包括資本充足率;凈資產要大於注冊資本;連續兩年未是否出現資本不足的情況;資本充足水平是否可適應資產正常增長的需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資本得是否以較充分的運用;資本的增長是否是不以擴大非主營業務為目的;業務發展計劃是否充分考慮資本充足水平和經濟資本約束;日常經營管理中是否持續監測資本充足水平並有相關記錄;是否建立維持適當資本充足水平的機制;利潤分配製度是否有利於財務公司的自我積累和持續發展;是否有與業務發展相適應的資本補充計劃;在資本不足時是否有切實可行的應急補充安排。
資產質量評價:包括良資產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良貸款率;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擔保比例資產風險分類是否准確,偏離度是否較低,偏離情況能夠是否得以及時糾正;不良資產的處置措施是否有力,不良資產是否持續減少,資產質量是否趨好;實行綜合授信管理,單一客戶的授信集中度是否維持合理水平,風險可控。
市場風險評價:包括短期投資比例;長期投資比例;利率風險敏感度;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是否正確劃分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做好分類管理和限額管理;是否具備有效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各類市場風險的技術手段;是否自營投資和受託投資分戶管理、分賬核算、運作規范;是否投資產品結構合理,綜合風險度較低。
盈利能力評價:包括資本利潤率、資產利潤率。是否扣除未提足的資產損失准備金後的資本利潤率及資產利潤率保持較高水平;經營效益比例是否高於行業平均水平;收入結構是否與主要業務結構吻合,盈利穩定性是否好;成本收入會計核算是否規范審慎。
流動性評價:包括流動性比率、同業拆入比例。是否建立流動性監測預警機制,具備實時監測的技術手段;是否根據成員單位資金的時間和空間分布有效調劑頭寸,頭寸管理不過度依賴主動負債;是否合理利用主動負債工具滿足臨時性的頭寸管理需要。
服務水平評價:包括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等方面的評價。資金來源包括對以下3方面的評價(1)成員單位的存款集中程度達到較高比例;(2)財務公司盡力歸集集團內資金,集團內負債占財務公司整體負債的比例較高;(3)財務公司及集團能夠證明其在集中成員單位存款方面已盡其所能,為滿足成員單位的結算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或對影響資金集中和結算服務的客觀因素作出合理說明。資金運用包括對以下3方面(1)運用於成員單位的資產占財務公司總資產的比例較高;(2)成員單位貸款需求滿足程度較高;(3)財務公司及集團能夠以充分的資料和數據證明其在滿足成員單位資金需求方面已經盡其所能,或對影響資金運用的客觀因素作出合理說明。其他服務包括對以下2方面的評價(1)努力為成員單位提供財務顧問、融資方案設計、銀團貸款等服務;(2)在不違反現行法規制度的前提下,積極通過業務和服務創新滿足成員單位需求。
3、所屬集團影響度評價
主要分析財務公司所屬集團對其影響狀況,包括集團基本狀況、集團對成員單位控制力及對財務公司的支持度。
四、《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風險監管指標考核暫行辦法》
核心監管指標內容如下:
1、監控指標
資本充足率為資本凈額與風險加權資產加12.5倍的市場風險資本之比不得低於10%。資本凈額為核心資本與附屬資本可計算價值之和減去資本扣減項。
不良資產率不應高於4%。不良資產率為不良信用風險資產與信用風險資產之比。
信用風險資產是指承擔信用風險的各項資產,包括各項貸款、拆放同業、買入返售資產、存放同業、銀行賬戶債券投資、應收利息、其他應收款和不可撤銷的承諾及或有負債。不良信用風險資產是指五級分類結果為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的信用風險資產。
不良貸款率不應高於5%。不良貸款率為不良貸款與各項貸款之比。
各項貸款是指財務公司對借款人融出貨幣資金形成的資產,主要包括貸款、票據融資、融資租賃、從非金融機構買入返售證券、各項墊款等。?不良貸款是指五級分類結果為次級類、可疑類及損失類的各項貸款之和。?
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應低於100%。 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為信用風險資產實際計提准備與信用風險資產應提准備之比。
信用風險資產損失准備是指財務公司針對各項信用風險資產可能的損失所提取的准備金。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計算中暫不考慮一般准備和特種准備充足情況。?
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不應低於100%。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為貸款實際計提准備與貸款應提准備之比。
貸款損失准備是指財務公司對各項貸款預計可能產生的貸款損失計提的准備。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僅反映貸款損失專項准備充足情況。
流動性比例不得低於25%。流動性比例為流動性資產與流動性負債之比。
自有固定資產比例不得高於20%。自有固定資產比例為自有固定資產與資本總額之比。
自有固定資產是指固定資產折舊後的凈值,即固定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資本總額為核心資本與附屬資本可計算價值之和減去貸款損失准備尚未提足部分?
短期證券投資比例不得高於40%。短期證券投資比例為短期證券投資與資本總額之比。
長期投資比例不得高於30%。 長期投資比例為長期投資與資本總額之比。
拆入資金比例不得高於100%。拆入資金比例為同業拆入與資本總額之比。拆入資金是指財務公司的同業拆入、賣出回購款項等集團外負債。
擔保比例不得高於100%。擔保比例為擔保風險敞口與資本總額之比。擔保風險敞口是指等同於貸款的授信業務扣除保證金及質押的銀行存單、國債價值後的余額。擔保比例計算不包括與貿易及交易相關的或有項目,如投標保函、履約保函等。
2、監測指標
存貸款比例為各項貸款與各項存款之比。各項存款為財務公司吸收的各成員單位的存款。包括單位存款、保證金存款、委託資金與委託貸款和委託投資的差額等。
單一客戶授信集中度為最大一家客戶授信總額與資本凈額之比。最大一家客戶授信總額是指財務公司在報告期末表內外授信總額最大的一家客戶的授信余額。授信是指財務公司向客戶直接提供資金支持,或者對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做出保證,包括貸款、票據融資、融資租賃、各項墊款等表內業務,以及票據承兌、保函、債券發行擔保、借款擔保、有追索權的資產銷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銷的貸款承諾等表外業務。
資本利潤率為稅後利潤與所有者權益和少數股東權益之和的平均余額之比。
資產利潤率為稅後利潤與資產平均余額之比。
人民幣超額備付金率為在中國人民銀行超額准備金存款、現金、存放同業的總和與人民幣各項存款之比。

D. 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存在哪些問題

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各地銀行機構加大了對科技型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取得了較好成效。以某市為例,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該市銀行業機構為150多家科技型企業授信130億元,佔全部授信的15%。然而,銀行在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制約因素,影響到了科技型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企業財務狀況或生產經營狀況無法滿足貸款條件大部分的科技企業為發展中的中小企業,經營發展不穩定,如某市一家科技研發企業,獲取一個項目從研發到投入生產需要大概2年時間,期間客戶只預交少量訂金,研發成功即可獲的全部研發資金,如不成功則合同失效,企業自行承擔研發費用,企業因生產周期長、研發費用高、經營風險大,難以達到銀行貸款條件。

(二)可供抵押擔保的資產少通常科技企業自有資產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資產少,缺乏有效擔保,如某市科創園區為近年來科技企業較為集中的區域,但大部分科技企業為租用園區工廠,自有資產不足以提供抵押擔保;另一方面,科技型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因技術性強、專業性高,難以評估作押。

(三)銀行服務科技型企業能力和意識有待提升銀行專業化產品和服務差異化、特色化還不夠,對科技型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還不能完全得到滿足。目前,大部分銀行基於資金安全方面的考慮,貸款資金必須有符合條件的抵押,某市僅有商業銀行在試行開展「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且信貸產品、信貸擔保、業務流程、風險評價等主要還是面向傳統產業客戶和傳統有形資產,未根據科技企業的特點建立有區別的信貸業務系統,也沒有相應提高對科技型企業貸款的風險容忍度考核。

(四)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還需完善缺乏再擔保機構以及地方擔保機構能力偏弱,部分擔保機構對企業發展評估專業性有待提高,仍然以企業是否有擔保、抵押為評判標准,弱化了為企業提供有效擔保的效果。

(五)政府對科技型企業支持有限雖然有政府「兩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和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基金)的支持,但這些資金在高新技術發展資金中所佔比重小、安排分散,不能對一些好項目大項目提供有力支持。

(六)融資渠道單一調查顯示,銀行信貸仍是科技型企業融資的主要來源,占企業融資的80%以上。社會性的投融資渠道不暢、方式不多。一方面是大量社會資本積淀,另一方面由於科技型企業投資風險大,易受經營環境的影響,變數大、資產少,相應負債能力也比較低,風險較大,難以吸引投資者。企業獲取資金困難,致使一些好項目因缺少資金支持,難於做大做強,不能形成規模效益和實現產業化。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科技型企業的實踐

(一)加強監管引導金融管理部門採取措施引導銀行加強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一是引導銀行建立完善適合科技型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制度和信貸業務流程;二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增加基層機構的審批許可權;三是在人力資源、財務資源和信貸規模等方面爭取更多的政策傾斜;四是對科技型企業不良貸款進行科學考核和及時處置;五是鼓勵銀行業機構創新科技型企業融資產品、融資渠道、擔保機制,最大限度地滿足科技型企業發展的需要。

(二)進一步完善服務體系各地緊緊抓住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歷史機遇,積極搭建科技專營支行,某市目前有2家銀行機構成立了科技專營支行,並配備了相關專業人才,在建立商業可持續的科技型企業貸款機制方面進行積極探索,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

(三)大力推動風險補償機制建設針對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大的特點,各地政府出台了《科技和金融試點信貸融資業務風險補償暫行辦法》,實現了科技型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建設的重大突破,對全面改善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環境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辦法》通過對科技支行提供一定數額的壞賬風險補償和獎勵促使銀行提高風險容忍度,降低貸款門檻,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信貸投入。

(四)進一步豐富金融服務品種根據科技型企業市場狀況,各地銀行業機構及時開發出滿足科技型企業需求的新產品,如某市商業銀行與市中小企業創新中心、市中小企業發展中心合作,推出「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並推出針對以企業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擁有的動產或貨權為抵質押擔保項下的「倉儲通」貸款業務;農村信用社推廣互助式會員制擔保貸款,為9家科技型企業授信5200萬元,累計投放資金3700萬元。

(五)對科技型企業開展上市輔導融資與融智相結合,對有上市預期的科技型企業不僅在資金上給予支持,而且在上市規劃與輔導,募集資金監管與使用,後期發展規劃等方面給予有效的智力支撐,幫助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以某市為例,在銀行的幫助下,該市有2家科技企業將於2年內實現上市,企業發展即將步入新階段。

(六)積極幫助企業拓寬融資渠道以某市為例,為幫助企業實現融資方式由間接融資向直接融資轉變,2014年度由浦發銀行該市支行主承銷的1家科技企業的5億元中期票據成功發行,為企業拓展了低成本資金的來源渠道,有效支持了企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三、對進一步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的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對科技型企業的專業化服務機制,開展好間接融資服務進一步推動科技專營支行管理規范化、隊伍專業化、產品標准化、作業流程化、核算獨立化、風險分散化,指導科技專營支行堅持重點服務科技型企業的經營方向、經營理念不變。探索科技支行「一行兩制」模式,堅持並完善科技支行「五個單獨」管理體制——單獨的客戶准入機制、單獨的信貸審批機制、單獨的風險容忍政策、單獨的撥備政策和單獨的業務協同政策;推動貸款審批許可權的下放;堅持信貸評估時財務信息與非財務信息的兼顧、重大項目的聯合評審、風險管理前移、團隊責任制,完善科技支行風險管理機制。

(二)探索知識產權質押模式,開發適合科技型企業的金融產品指導專營機構不斷探索和創新符合科技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推進產品服務創新,滿足科技企業的發展需求。組織建立知識產權交易中心,不斷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處置方式;簡化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流程,開通知識產權質押評估「綠色通道」;制定並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技術規范和實施辦法;探索「評估+擔保+信評+輔導」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模式。建立「統借統還」融資平台的模式;探索信貸工廠模式,推進聯合互保貸款;探索「貸款銀行+助貸機構」的小額貸款模式。推進質押貸款創新,不斷創新保理融資模式。推進股權質押貸款、合同能源貸款、應收租金保理、債權保險融資等方面的創新。

(三)完善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為企業提供切實有效服務大力推進科技擔保機構的創新。推進科技擔保在擔保模式和反擔保模式方面的創新,包括但不限於企業互助擔保、補貼資金貼現,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無形資產質押;推進科技擔保在業務模式和盈利模式方面的創新,包括但不限於創業擔保、擔保換分紅和擔保換期權。探索貸款銀行、產業園孵化器、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政府專項支撐資金、科技擔保機構共同擔保的「科技型企業融資聯合擔保平台」模式。

(四)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創新財政投入方式與機制統籌市縣(園區)兩級支持金融、科技等相關資金,市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建立政府、金融機構聯動的風險共擔機制,重點用於信貸風險補償、創投風險補償、融資擔保債務發展、引導基金資本金注入和科技金融平台建設工作經費,發揮國有資本戰略導向作用,以更大的政策力度,支持科技金融體系發展。探索政府購買科技創新成果、服務及采購高科技企業產品的新模式;發揮稅收政策的引導作用,探索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和創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進一步增加科技投入。

(五)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完善促進股權投資發展的政策,依託當地區域優勢,積極引進全國性或區域性創業(風險)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設立機構和拓展業務;通過政府出資引導,組建產業重組基金,促進成長型企業的發展提高和衰退期企業的整合重組。通過稅收優惠、提供全方位「一站式」辦公服務和項目對接等政策優惠,創造創業風險投資市場發展的良好環境。逐步形成各類股權投資基金聚集區,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健康發展。通過為PE、VC等風投資本提供通道,拉動銀行貸款等間接融資跟進。完善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培育系統,通過上市獎勵、土地優惠,財政補貼、稅收優惠或返還和提供中介橋梁、歷史遺留解決、協調服務等,促進科技企業上市。搭建技術產權交易平台,充分發揮其綜合服務功能,有組織推進金融創新和服務協調,不斷增強服務經濟發展的能力

E. 在當前經濟形勢下,金融機構應提供哪些金融服務。

1、金融機構是提高資金融通的機構,它的作用是實現資金資源的最優配置,為經濟發展提供血液。配置的雙方無非資金供給方和需求方。所以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就是為資金供給方提供投資機會和為資金需求方提供融資機會,使雙方都受益,使資金市場達到帕累托最優。
2、當前經濟形勢最大的特點就是不確定性,經濟前景預期不明,繁榮和低迷隨時有可能發生,物價上漲不斷,實體經濟萎縮(跑路潮,大量企業破產),經濟出現泡沫(房價高企),投機嚴重。
3、在不確定的情況下,資金供給方的投資是有很大風險的,投資者很容易血本無歸(看中國股市股民損失慘重),所以我認為金融機構應該為資金供給方(投資者)提供的金融服務應該以資產保值為重,有升值最好。比如投資於債券型基金和價值型基金,主要以大盤藍籌股、公司債、政府債券等穩定收益證券為投資對象,像風險較大的成長型基金、杠桿工具、金融衍生品最好是敬而遠之,投資於實物資產以抵禦通脹的腐蝕也是不錯的選擇。
4、至於資金需求方,金融機構應實行結構性的資金提供政策,即不同行業的資金需求要區別對待,資金流向要實體經濟傾斜,比如像辦實業的中小企業要以低利率提供資金支持,促進它們的發展和壯大,對於房地產行業要嚴格限制資金流入,以利於房價下降,擠出經濟泡沫,抑制過分投機;對於發展高科技的產業提供低利率的資金,對於高能耗,高污染,低產出的粗放生產行業限制資金進入,以利於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PS:以上的建議只是金融機構應該做的事,而不是必須要做的事。金融機構也是經濟人,它們只會追求利潤最大化,所以很多行業和項目不應該給予資金支持的,但是只要利潤高它們還是會放入資金的,所以以上的美好願望並不容易實現。這需要國家層面的支持,以經濟措施、法律措施和行政措施等政策組合引導金融機構這么做。任重而道遠呀,努力吧,國家和人民!

F. 金融機構績效考核系統存在哪些問題

我國商業銀行簡單粗放的績效考核模式弊端越來越多地暴露出來,如經營行為短期化、經營風險滯後顯現等。如何推動商業銀行穩健發展,提高其核心競爭力,構建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體系顯得日益重要。 一、我國商業銀行績效考評體系的現狀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在法人層面上均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績效考評體系,都把加強管理、規避風險和實現利潤最大化作為績效考評的目標。但在商業銀行高級管理層面上,對待績效考評的指導思想呈政績化、短期化傾向,與商業銀行法人層面上的績效考評目標不一致。究其根源,主要是中國特有的銀行管理體制,特別是法人治理結構和組織架構的不完善。商業銀行高級管理層出於任期內政績的追求和考核壓力,急於擴大存貸款規模,追求短期效益,掩蓋不良資產,以圖把成績放大,而把問題和風險縮小,導致我國商業銀行法人層面上的績效考評目標缺乏連續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在績效考評指標設置上,考評指標較側重規模擴張與短期效益。這些指標雖包括存款規模、貸款規模、發卡量、中間業務、不良資產控制、當期利潤等,但更多的指標則是傾向於財務指標,對風險與質量指標、管理指標相對重視不夠。在單純追求規模擴張和當期經營利潤的過程中,忽略了業務盈利性和風險性的平衡。(二)在績效考評計劃制定上,缺乏對銀行實際情況和長遠發展的深入思考。對績效考評的理解,簡單地認為是對部門、分支機構、員工計劃指標完成情況的考核,如此導致盲目地自上而下制定計劃、並將計劃指標層層分解、層層加碼,嚴重脫離現實。(三)在績效考評激勵機制上,片面通過員工利益的最大化來體現績效的激勵作用。激勵手段變成單純的收入獎勵和職務升遷,沒有將個人利益和銀行長遠發展相結合。考核結果與員工績效工資獎金直接掛鉤,激勵方法手段簡單、剛性強、弊端多,員工缺乏不斷開拓創新的動力,極不利於提升商業銀行可持續的競爭力。二、建立科學合理的商業銀行績效考評體系的重要意義(一)有利於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形成強有力的目標導向。科學發展觀內涵豐富,要將其落實到實處,轉化為各分支機構、各部門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實際行動,需要有一套科學的評價標准和考評體系。科學的績效評估和考核,將科學發展觀的原則要求轉變為可以量化的目標體系,藉此強化各分支機構、各部門的績效意識,形成正確的決策導向和工作導向,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提供強有力的支撐。(二)有利於商業銀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商業銀行治理結構是以股東價值最大化為目標,合理分配出資人、董事會和高級經營管理層之間權利與責任的制度或組織安排,科學合理的商業銀行績效考評體系能進一步完善和優化公司治理結構;合理配置和行使商業銀行的控制權,使剩餘索取權與控制權相對稱,董事會、經營管理層權責分明;建立良好的評價考評和激勵約束機制;明晰信息披露和分析機制。(三)有利於加快引入先進的考評方法,達到業務盈利性與風險性的平衡。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體系能引進先進的績效考評指標與方法,經濟資本法、平衡計分卡、經濟增加值等先進的績效考評技術方法,進一步促進商業銀行在先進的績效考評技術方法指引下,達到短期財務指標和銀行長遠發展戰略的結合、業務發展和業務創新能力的結合、業務發展與人力資源的結合,促使商業銀行達到業務盈利性與風險性的平衡。引進先進的方法和工具,將使銀行對績效的度量由原來簡單的量化和經驗判斷,逐步向以先進的量化模型進行科學測算為基礎轉變,銀行的績效管理水平將得到大大提高。(四)有利於建立健全績效考評的激勵約束機制,激發員工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體系在績效考評激勵約束機制上,將績效考評當做激勵員工長遠發展的手段和引導員工自我發展的依據,規劃員工的職業生涯,有利於商業銀行激發員工的創造力,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激發員工對工作和目標的熱情。現代商業銀行所面臨的經營環境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復雜,所面臨的金融競爭也比以往任何時候更為激烈,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顯得尤為重要,而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體系能在員工的激勵約束上發揮極大的效力。只有建立良好的績效考評體系才能留住人才,發揮人才的聰明才智,使員工更具有歸屬感和使命感。(五)有利於加強內部控制、規避風險,推動業務健康、穩健的發展,增強商業銀行的競爭力。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體系應該涵蓋平衡計分卡中的「內部業務流程」中的內部管理與內部控制,能不斷健全銀行業務制度,完善業務流程,加強內部控制與管理,防範案件發生,堵住漏洞,規避風險,建立良好的金融執業規范和金融秩序,積極推動商業銀行業務有效、健康、可持續的發展。三、構建科學合理的商業銀行績效考評體系的基本思路(一)適應國內外經濟形勢的深刻變化,按照監管當局的監管要求,正確落實科學發展觀,是構建科學合理績效考評體系的前提條件。隨著我國金融體制的深化改革,以及國際上對銀行業監管要求的日趨嚴格,商業銀行必須順應經濟新形勢的發展,結合發展戰略目標,根據央行和銀監會監管要求,制定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體系。同時應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建立符合各分支機構實際的績效考評體系,在績效考核指標設計上要體現以下要求:一是體現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二是體現銀行的發展戰略;三是體現當代績效管理理論和實踐的成果;四是體現商業銀行的實際行情、分支機構的差異、不同層次及不同地區的差別。(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組織結構,構建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體系的基礎。商業銀行應積極探索理順委託代理關系,逐步解決商業銀行內部人控制、商業銀行經營者個人利益短期化和經營者利益高於商業銀行法人利益的問題。商業銀行董事會在戰略決策上應將短期效益與長遠發展相結合,引導商業銀行穩健經營、可持續發展,同時董事會應排除外來干擾,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要求任命高級管理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以減少其在任期內對政績的追求,急於擴大存貸款規模、追求短期效益等非理性行為。商業銀行監事會應對銀行績效考評體系進行監督檢查,對有損銀行穩健經營、可持續發展的績效考評體系要及時制止。商業銀行在內部組織架構上應朝矩陣化方向發展,實現垂直化管理,建立機構水平線考評和產品業務考評相結合的模式。(三)引進先進的績效考評技術方法和技術支持,構建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體系的信息支撐。引入先進的績效考評技術和方法,改進商業銀行績效考評體系,如360度考核法、關鍵事件法、平衡計分卡、經濟資本法等,不斷提高績效考評的全面性、科學性、有效性。加快完善信息管理系統,引人管理會計方法,建立科學的內部定價系統和內部轉移成本分析系統,清楚列明每個部門、每個小組、每個員工在考核期間業務開拓、成本耗費和收益創造等多方面的詳細情況,對利潤中心和費用中心進行量化分析,為綜合經營計劃的編制、分解和監控提供依據,為績效考評機制的有效推行提供強有力的信息支持。(四)引入資本約束下的理性發展機制,樹立管理出效益和風險補償的理念,完善績效考評激勵約束機制,構建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體系的激勵機制。商業銀行應將股東價值最大化作為績效考評的最終目標,將撥備後的利潤最大化作為績效考評的中間目標,將提供有競爭力、高質量的金融產品與服務作為績效考評的操作目標。商業銀行應在績效考評中引入資本約束下的理性發展機制,強化資本觀念,樹立資本佔用、資本制約規模擴張和資本覆蓋風險等經營理念。樹立管理出效益和風險補償的理念,績效考評指標內容和權重向經營效益、資產質量和內部管理等方面的指標傾斜,效益指標應體現風險調整後的資本收益情況。制定績效考評計劃時應注重協調與溝通,實現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有機結合,確保指標計劃既符合全行的經營發展戰略目標,又適應分支機構的實際情況。在考評計劃制定和執行過程中,要建立全員參與制,增強員工對績效考評的認同感。在完善績效考評激勵約束機制時,應將個人利益和銀行長遠發展相結合,在給予被考評對象當期物質獎勵報酬的同時,應關注員工長遠利益和個人發展。(五)逐步構建以風險調整後的資本收益為核心效益的考核指標,實現風險控制與效益增長平衡的績效考評指標設置。風險調整後的資本收益指標包括風險調整後的資本收益率(RAROC)和經濟增加值(EVA)。RAROC通過預期損失來調整盈利,運用RORAC考核能對風險預算超出銀行承擔能力的機構和個人得到有效的遏止。經濟增加值(EVA)為稅後凈營業利潤與全部資本成本之間的差額,運用經濟增加值體現了商業銀行持續的價值創造力,不計資本成本的短期行為實施者將得到有效的行為制約。兩指標構成商業銀行核心效益考核指標,同時在資產質量、經營效率、業務創新、內部管理和人力資源等方面對分支機構進行全面考核,促進商業銀行均衡發展。(六)加強績效考評的反饋工作是構建科學績效考評體系的重要工作。商業銀行應從單一的績效考核向包括績效計劃、績效輔導、績效評估、績效回報和績效改進的全過程轉變,重視績效管理前期規劃、績效偏差的過程式控制制以及考核之後的反饋與改進。通過績效考評的反饋工作,對今後的績效考評體系不斷地改進和完善,發揮其真正的激勵機制與效力。

G. 怎麼操作銀行業金融機構績效考評監管指引

一、科學制定經營計劃
目前,一些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制定經營計劃時未充分考慮市場發展狀況,過分強調競爭排名,經營計劃指標脫離實際,大幅超過機構的發展能力。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綜合考慮社會經濟發展、市場變化以及自身發展戰略、風險偏好與風險管控能力等因素,科學測算和確定合理的年度經營計劃;及時將年度經營計劃和績效考評制度報送銀監會或有關派出機構。
二、合理分解考評任務
一些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內部業務條線部門在向下分解經營計劃和考評任務時,計劃越分越大,任務越壓越重,層層加碼,導致基層分支機構面臨較大考評壓力,經營行為扭曲,違規風險事件時有發生。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提高預算與績效考評的精細化管理,在向下級機構分解考評任務時,充分考慮其經營管理能力、金融服務水平及經營特色,合理確定考評要求。

H. 金融機構加大金融支持的特性是什麼

農業產業化發展離不開金融部門的資金支持,當前農業產業化金融支持方面還存在農業的歷代特性,影響農業產業化金融支持企業自身存在不足,影響到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機構功能不健全,營養的金融支持。

農業產業化等難題可以通過創新金融部門提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提升農業產業化企業獲取。手機上支持的類生命為農業產業化提供專業化的擔保服務等措施予以解決。

(8)金融機構支持企業考核擴展閱讀:

金融支持政策主要包括:

(1)銀行的支持作用。各商業銀行向高新技術企業提供金融支持的出發點應是:以效益為中心,加大信貸投入,健全中介服務機構,建立支持科技進步的多渠道的投融資體系,完善企業內部運行機制,促進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

改變傳統信用抵押擔保模式,重視人才資本、知識資本在高科技企業中佔有較大份額的客觀實際,創新形式多樣的貸款擔保方式,滿足高科技企業的融資需求。如一些高科技上市公司中,科技人員的個人股份的市值數額較大。

所以科技上市公司股權抵押應是一種值得商業銀行考慮的科技企業融資的新渠道。要發揮銀行的網點優勢,可以嘗試高新技術企業債券,開辟民間投資資金進入高新技術產業的渠道。

(2)建立風險投資機制。建立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風險投資體系,培育和發展促進資本與高新技術相結合的一套新的金融機制和模式,不僅對提高經濟競爭力的長遠戰略目標會起到積極的作用,也是調整全社會的融資、投資布局,改善金融結構、機制的重要舉措。

I. 金融機構的功能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銀行、證券、保險、 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而且他們的利息相對也較銀行為高,但較方便客戶借貸,因為不需繁復的文件進行證明。
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的功能也有所不同,通常來說,金融機構的主要功能有:
1、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2、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3、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
4、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5、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上述第一種服務涉及金融機構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種服務是金融機構的經紀和交易功能;第四種服務被稱為承銷功能,提供承銷的金融機構一般也提供經紀或交易服務;第五種服務則屬於咨詢和信託功能。

J. EVA考核對哪些企業不奏效

這意味著央企迎來了一場前所未有的EVA風暴。 EVA考核推翻了傳統的會計核算的利潤,認為不僅債權資本是有成本的,公司的權益資本也是有成本的,只有企業創造的營業利潤超過總的資本成本,企業才算是真正盈利的。在推行EVA考核制度之前,中央企業的業績考核體系主要以財務指標為主,而財務指標又以利潤等絕對量指標為主,這導致很多企業盲目擴大規模,追求數量而忽視質量。此次國資委引入EVA的考核制度將有助於央企回歸主業,注重投資效率、調整企業產業結構,從而有利於全國的經濟、產業結構優化,這讓我們期待著EVA帶來一派繁榮發展的圖畫。 然而,在對EVA到來拍手稱贊的同時,我們有這樣一個疑問,是否所有的企業都適合引入EVA,是否所有的企業都應該實行同一套EVA的考核標准?如果將一套完全不適合的考核制度硬性安插到一個企業中,就如同穿蹩腳的鞋,會令企業在前行的道路上舉步維艱。 在試行此次考核辦法之前,國資委已經開始鼓勵央企實行EVA試點,在2007年、2008年、2009年自願實施EVA試點的央企戶數分別達到87戶、93戶、100戶,占央企總數的70%以上。然而EVA實施的效果並不十分理想,主要存在多數企業對EVA的認識不足、EVA的實施太過復雜、資本成本率不好確定等問題。 那麼哪些企業不適合考核EVA? 一是金融機構、風險投資公司。由於行業的性質,這類型的企業並不適合運用EVA。對於金融機構而言,很難確定其資產,如果把貸款總額作為使用資產會高估資本成本;風險投資公司可以通過改變資本結構、業務選擇來改變資本成本,在不同時期,資本成本是最不穩定的變數。從EVA計算的角度,這類企業由於指標很難確定,應採用適合本行業特點的考核方法。 二是新成立公司。使用EVA指標的公司必須是一家持續經營企業,對於新成立的公司,由於處於發展階段,引入EVA會造成新成立企業利潤的較大波動,此外新成立企業在創立初期還無法為市場帶來新產品,EVA的指標計算可能使新成立的公司看似成長力、盈利性不高,這可能會影響企業的發展。 三是規模較小的公司。引入EVA的成本是很高的,需要企業在人力、財力、技術等方面都達到很高的水平,規模較小的公司往往在這些方面很薄弱,如果強行實行EVA考核,可能會使企業收益不大。根據成本收益的原則,這類企業不應採用這一成本 較高的方法。 四是周期性企業。周期性企業由於利潤波動太大,會引起EVA數值扭曲,對於這類企業,通過與競爭對手比較來分析公司更為恰當。 五是公共服務性質的企業。EVA考核注重投資效益,具有短期性。央企的特殊身份決定其不僅是以盈利為重,還具有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