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老闆屬於非法集資,員工犯法嗎
對於公司實施的非法集資行為,應當由公司及相應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責任人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
關於員工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在公司實施合同詐騙和非法集資行為過程中,員工是否知情、是否協助老闆實施相應的違法犯罪行為。如果員工不知情,則員工不承擔責任;如果員工知情、並且協助公司實施前述違法行為,則員工可能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非法集資的特點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1)金融公司員工投資自己公司犯法嗎擴展閱讀: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只有具備一定的數額或情節才能構成犯罪。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五十萬元以上。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㈡ 金融企業的員工自己會投資嗎
金融企業的員工具體看金融企業是做什麼的,如果是股票類的期貨類的,由於自身職業的限制是不能自己做同業投資的,但是一般會做一些基金其他理財產品,如果是市場上的一些非法期貨,外匯等,他們本是很少會自己投資的。還有一些做基金的,P2P的等,也很少會自己投資。
㈢ 投資理財公司犯法嗎請問做為員工犯法嗎
對於公司實施的非法集資行為,應當由公司及相應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責任人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
關於員工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在公司實施合同詐騙和非法集資行為過程中,員工是否知情、是否協助老闆實施相應的違法犯罪行為。如果員工不知情,則員工不承擔責任;如果員工知情、並且協助公司實施前述違法行為,則員工可能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㈣ 金融公司涉嫌詐騙,公司員工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具體情況而定。
1、是否牽連,要看是否對犯罪行為明知而參與。如果是明知的,那麼屬於共同犯罪,按照罪犯中的地位和作用、犯罪的情節相應增減刑期。如果對於犯罪完全是不知情的,那麼不構成犯罪。
2、是否知情,不是自己說了算的,偵查機關就是負責調查和收集證據的。公司都這樣做也不能就因此逃避責任,關鍵還是看是否知情,是否參與。
在實踐中,對於受領導指派或奉命而參與實施了一定犯罪行為的人員,一般不宜作為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但根據具體犯罪情節,不排除承擔刑事責任的可能。故員工是否承擔責任,法律並未明確規定,而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4)金融公司員工投資自己公司犯法嗎擴展閱讀: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條 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㈤ 私人金融投資公司都是違法的嗎
不管是融資性擔保公司還是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都不能吸收公眾存款,不能開展存款業務。融資性擔保公司中的「融資」,通俗地來講,是指可以為以融資為目的的貸款提供擔保,而非指公司可以向公眾融資。這個我們可以從兩者的業務經營范圍中看出。
融資性擔保公司業務范圍: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業務范圍:訴訟保全擔保、財產保全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工程支付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原材料賒購擔保、設備分期付款擔保、租賃合同擔保、財政支付擔保、聯合擔保、倉儲監管擔保、其他經 濟合同擔保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投融資咨詢和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㈥ 網路金融投資公司犯罪在職員工有罪嗎
你好,不確定。要看是否骨幹成員,要看他發展的受害者數量以及受害者損失金額,還要看他對公司情況是否知情,當然還要看公安機關的辦案方陣,是想大辦還是小辦,較真說都能抓,具體說抓不抓很大程度上看運氣。
㈦ 金融投資公司員工飛單屬於什麼行為
,meuyh
㈧ 我朋友在一個所謂的金融公司上班,他們的工作模式可能是違法的吧
這個是欺詐的,正規的金融公司都是以一方身份推客戶的,其次公司都會有嚴格的流程,比方說合規風控,簽訂雙方合同,資金託管等,具體你朋友做什麼產品的,這個還需要分析,有些產品在國外合法,但在咱們國家是不承認的,因為風險太大,很容易出現洗錢,詐騙等。有些在國內合法,但是交易過程是否合法都需要具體分析的。最簡單的區分就是,目前合法的金融公司都有證監會或者銀監會的許可,並且有牌照可查的(並非營業執照)
㈨ 在職員工即在公司上班又自己外面開公司犯法嗎
一般不違法。但是若在職員工屬於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不得從事與所在公司具有競爭關系的業務。
《刑訴法》第五十六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9)金融公司員工投資自己公司犯法嗎擴展閱讀:
其勞動關系在勞務派出單位,而不是由用工單位與派遣人員存在直接合同關系。勞務派遣人員屬於勞務單位的在崗職工,派遣至用工單位後為用工單位的崗位工作。
在工作期間,其中包括從業人員的正常休假、倒班、工傷、生育或者患病等期間均視為在崗,在崗期間受《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法》保護。
其勞動關系屬於特殊情況(如兼職人員、聘用已離退休人員、港澳台籍人員等)。與本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但不在單位工作,也不從單位取得勞動報酬,因此不屬於從業人員。如內部退養、停薪留職等情況。
㈩ 公司突然被查說非法集資,那請問裡面打工的員工有罪嗎
一.需要具體分析職工是否參與、實施了非法集資行為?具體分析職工所參與、實施的行為是否構成了非法集資犯罪的構成要件。
5.集資詐騙罪,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1)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2)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3)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4)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7)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8)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6.集資詐騙罪數額認定
(1)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2)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