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央銀行為什麼要保持相對的獨立性請你談談我國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問題。
作為特殊的金融機構,是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其在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對金融機構進行服務和調控時又不能不考慮貨幣經濟本身自有的運行規律,因而它不能完全聽命於政府,須保持一定程度的獨立性;
其次,中央銀行和政府的任務是有所側重的,這樣就使中央銀行和政府在宏觀經濟目標的選擇上並不一定在任何條件下、任何時期都保持一致。基於政府的職責以及政治因素的影響,政府行為的出發基點往往是促進經濟增長,而這極有可能誘發通貨膨脹和經濟過熱的現象發生。而央行的首要目標則是遵循貨幣經濟運行的基本規律,保持本國貨幣幣值的穩定。盡管現代中央銀行衍生了一系列其他宏觀經濟管理職能,但穩定幣值始終是其最基本的功能,並且越來越多的國家傾向於把穩定幣值作為其中央銀行首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目標。亦正是通過中央銀行穩定幣值的功能的實現,在一定程度上還能制約政府過熱的經濟決策行為,起到經濟穩定器、制動器的作用。而這一切的實現,都以中央銀行具有較高的相對於政府的獨立性作為前提。
B. 金融機構反洗錢內部控制具有一定的獨立性,與什麼有關
反洗錢內控制度必須結合業務、反洗錢內控制度必須能夠發現和識別可疑交易、反洗錢內控制度必須適合金融機構特點及實現動態管理。
C. 如何理解中央銀行的獨立性求答案
★與政府:1.中央銀行應對政府保持一定的獨立性。2.中央銀行對政府的獨立性是相對的。★與政府部門:1.最為密切的是財政部門。2.還與其他政府部門具有一定的聯系,如經濟運行的管理調節部門、貿易管理部門,經濟方面的有關決策部門和咨詢部門,統計部門,等等。3.還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統計局、商務部等。★與國家其他金融管理部門:1.目前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的中央銀行都是本國金融業的主管機關。中央銀行都是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的核心機構,其他金融管理機構是根據國家的具體授權對特定的方面承擔管理的責任。2.中國金融業的監督管理,目前實行分業監管的體制。★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1.從中央銀行在現代金融體系中的地位看,中央銀行處於現代金融體系的領導和核心地位:在現代金融體系中,中央銀行是領導者、保護者、調節者和管理者.(從金融運行看央行是全部金融活動的核心;從業務關系看,央行是"銀行的銀行",為金融機構提供支付保證、融資、清算等在內的各項服務的機構,是各類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業務活動的支持者和保護者;從央行管理金融業維護金融穩定規範金融運作等方面看央行是商行等金融機構的領導者和管理者,發揮「政府的銀行」的管理作用)
D. 法律上有沒有對企業審計獨立性的具體要求
《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
第三條 國家機關、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必須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 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內部審計機構,配備內部審計人員。 有內部審計工作需要且不具有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條件和人員編制的國家機關,可以授權本單位內設機構履行內部審計職責。 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審計委員會,配備總審計師。
E. 金融機構包括什麼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各類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
F. 中央銀行相對獨立性的含義和必要性
中央銀行獨立性,是指法律賦予中央銀行在國民經濟宏觀調控體系中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進行金融監管
與調控的自主權,以及為確保自主權的有效行使而採取的相關法律措施。其內容主要由兩部分完成,一是中央
銀行自主權(法定職權)的立法界定;二是中央銀行在行使自主權時受制於其他法律主體的程度,亦即要處理
中央銀行和其他法律主體(尤其是政府)之間的關系。從一定意義上講,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問題就是中央銀行
法律地位的確定問題。
中央銀行獨立性問題的提出,首先是由中央銀行的性質決定的。中央銀行作為政府的銀行、金融監管的銀
行,體現了其國家機關的性質,因此,它必須接受政府的一定程度的管制。但它同時又是特殊的金融機構,是
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其在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對金融機構進行服務和調控時又不能不考慮貨幣經濟本
身自有的運行規律,因而它不能完全聽命於政府,須保持一定程度的獨立性;其次,中央銀行和政府的任務是
有所側重的,這樣就使中央銀行和政府在宏觀經濟目標的選擇上並不一定在任何條件下、任何時期都保持一致
。基於政府的職責以及政治因素的影響,政府行為的出發基點往往是促進經濟增長,而這極有可能誘發通貨膨
脹和經濟過熱的現象發生。而央行的首要目標則是遵循貨幣經濟運行的基本規律,保持本國貨幣幣值的穩定。
盡管現代中央銀行衍生了一系列其他宏觀經濟管理職能,但穩定幣值始終是其最基本的功能,並且越來越多的
國家傾向於把穩定幣值作為其中央銀行首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目標。亦正是通過中央銀行穩定幣值的功能的實現
,在一定程度上還能制約政府過熱的經濟決策行為,起到經濟穩定器、制動器的作用。而這一切的實現,都以
中央銀行具有較高的相對於政府的獨立性作為前提。質言之,中央銀行的性質、穩定幣值與制衡政府過熱經濟
政策的職能,是中央銀行需要具備獨立性的基本原因。
那麼,怎樣衡量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呢? 存在有不同的方法, 早在1980年,英國考察金融機構職能委員會
是從以下五個方面評判中央銀行獨立性的:(1)它歸誰所有,是私有還是國有;(2)它的總裁與理事的職權
及其任命與任期;(3 )它在執行貨幣政策方面有哪些法定職責,履行這些職責時是否受政府支配,雙方有矛
盾時如何解決;(4 )它同政府有關部門是否有人員交換或人員之間的聯系,政府在中央銀行理事會中有無直
接代表;(5)它是否直接向議會匯報工作。(註: 《考察金融機構職能委員會報告》,英國文書局,1980年
6月。)
1990年1月, 在北京舉行的國際中央銀行研討會指出:「中央銀行獨立性的具體體現是,它必須獨享貨幣
發行權;發行貨幣根據經濟的客觀需要而不受財政透支的干擾;能獨自解決嚴重的通貨膨脹而無須向財政部報
告自己的工作;重大決策不是由某一部門或個人決定,而由中央銀行理事會決定;享有充分的權力對金融系統
進行監督和管理;擁有資金來源與運用的支配權而不依賴財政撥款。」(註:參見中國人民銀行、國際貨幣基
金組織、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編:《宏觀經濟管理中的中央銀行》,第120頁。)
1994年,美國紐約聯邦儲備銀行行長威廉·麥克多諾在其所著的《一個民主國家中獨立的中央銀行——聯
邦儲備委員會的經驗》一文中提出的標準是:(1 )中央銀行在制定和實施政策(尤其是貨幣政策)方面對政
府享有多大程度的自由;(2 )任命和撤銷中央銀行領導人的程序;(3)中央銀行籌措資金的方法是否依賴政
府或議會的撥款。
上述標准雖然各有道理,但都是在特定的時期針對特定的目標而言的,因而是不全面的。筆者認為,中央
銀行獨立性的衡量標准應有四個標准:(1)職能獨立性標准, 即中央銀行能否獨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如
何解決貨幣政策與政府其他宏觀經濟政策之間的矛盾和沖突,能否抵禦財政透支及其他不合理的融資要求,能
否獨立進行金融監管。(2)組織獨立性標准,即中央銀行是否隸屬於政府或政府的有關部門,其內外組織機構
與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的關聯程度。(3 )人事獨立性標准,即中央銀行的主要領導人的任期、任命、組成及
罷免是否由政府批准和決定,有無政府人員的兼職和滲透。(4)經濟獨立性標准, 即中央銀行是否依賴於財
政撥款,有沒有可供獨立支配的財源。上述四項標准中,第一項標準是確權性標准,亦即確定中央銀行的法定
職權,而後三項標準是保障性標准,是為確保中央銀行法定職權自主行使的多方面的制度安排。
G. 1月20號之前要用的 保持央行獨立性的原因及獨立性為什麼是相對的
原因:中央銀行的性質、穩定幣值與制衡政府過熱經濟政策的職能,是中央銀行需要具備獨立性的基本原因。
作為特殊的金融機構,是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其在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對金融機構進行服務和調控時又不能不考慮貨幣經濟本身自有的運行規律,因而它不能完全聽命於政府,須保持一定程度的獨立性;
其次,中央銀行和政府的任務是有所側重的,這樣就使中央銀行和政府在宏觀經濟目標的選擇上並不一定在任何條件下、任何時期都保持一致。基於政府的職責以及政治因素的影響,政府行為的出發基點往往是促進經濟增長,而這極有可能誘發通貨膨脹和經濟過熱的現象發生。而央行的首要目標則是遵循貨幣經濟運行的基本規律,保持本國貨幣幣值的穩定。盡管現代中央銀行衍生了一系列其他宏觀經濟管理職能,但穩定幣值始終是其最基本的功能,並且越來越多的國家傾向於把穩定幣值作為其中央銀行首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目標。亦正是通過中央銀行穩定幣值的功能的實現,在一定程度上還能制約政府過熱的經濟決策行為,起到經濟穩定器、制動器的作用。而這一切的實現,都以中央銀行具有較高的相對於政府的獨立性作為前提。
同時作為i政府的銀行、金融監管的銀行,體現了其國家機關的性質,因此,它必須接受政府的一定程度的管制。
H. 金融機構應增強內部反洗錢工作報告路線的什麼,完善內部管理制約機制
金融機構應增強內部反洗錢工作報告路線的獨立性和靈活性,完善內部管理制約機制,股份制商業銀行應實施董事會、監事會對高級管理層的有效監督和高級管理層對其金融從業人員的有效監控,防範內部人員參與違法犯罪活動。金融機構應建立違規事件舉報機制,切實保障每一位員工均有權利並通過適當的途徑舉報違規事件。
I. 中國人民銀行為什麼要保持相對獨立性
不是自己的觀點 在網上搜到的 具體可以看http://homepage.fudan.e.cn/~minshu/teaching/CBI/Relative%20CBI.pdf
1995 年3 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法》是我國
金融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 它確立了我國的中央銀行體
制, 即在國務院領導下的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中央銀行宏
觀調控體系。中國人民銀行與財政部平行, 分別對政府首
腦負責。這種模式一般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①中央銀行行
長直接對政府總理負責。由於總理不可能對央行事務過細
過問,因此央行有較大自主權。②央行作為行政部門,具有
一定的行政管理權, 可以直接依法行使對金融業的監管權
力。③央行的重大決策必須經總理批准, 即在決策上沒有
完全獨立性。但從《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五條的規定看, 除
在利率, 匯率和貨幣供應量等三方面的決策必須上報國務
院外, 其他貨幣政策事項人民銀行可自行決定即予執行。
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 人民銀行在貨幣政策決策上擁有很
大的技術壟斷性, 即人民銀行上報的決策方案往往是唯一
的可選方案, 或者選擇餘地很小, 使得在技術方面難以否
定。這種技術獨立性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決策獨立性的不
足。
中國人民銀行的獨立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 貨幣政策自主權。歷史實踐證明, 人民銀行貨幣
政策的首要任務應是保持幣值穩定。為充分發揮人民銀行
的職能,實現幣值穩定的目標,必然要求人民銀行保持很高
的獨立性,能獨立地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中國人民銀行
法》從法律角度確定了人民銀行的地位及其各項職能,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 不受其他任何部
門、地方的干涉」。這是中國人民銀行成立47 年來首次被確
認其獨立性。1997 年, 中國人民銀行內部設立具有決策權
的貨幣政策委員會, 由貨幣政策委員會自主制定和決策有
關貨幣政策事宜。這更能有效地實現穩定貨幣的目標, 而
且也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如美聯儲設有理事會和公開市
場委員會,德國聯邦銀行設有中央銀行理事會,日本銀行設
有政策委員會等。這些都是在制定貨幣政策時起自主決策
作用的機構, 其成員都是長期從事銀行工作的官員和貨幣
理論專家, 從而可以確保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及其程序的科
學化、規范化和民主化。
(二) 中國人民銀行相對於財政部的獨立性。這是衡量
各國中央銀行獨立性的一個具體標志。中國人民銀行與財
政部的關系主要表現在兩方面: ①在行政關繫上,人民銀行
與財政部都是國務院的直屬機構,不存在隸屬關系,不存在
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這在組織上保證了人民銀行對財政
部的獨立地位。②在資金關繫上, 該法第27 條明確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 不得直接認購、包銷
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這樣,從法律上基本割斷了人民銀
行與財政部的直接融資關系。但在實際工作中, 由於種種
原因,我國財政向人民銀行的透支問題仍沒有徹底解決,制
約了人民銀行的獨立性。因此, 必須禁止財政向人民銀行
透支, 財政失衡可以通過發行政府債券的方式來解決。同
時, 要通過立法規定財政向人民銀行的借款額度和借款期
限。
(三) 中國人民銀行相對於政府其他部委的獨立性。從
1983 年中國人民銀行執行中央銀行職能以來, 這個問題就
一直很突出。主要表現在兩點: 1. 一些部門所屬的金融機
構不服從人民銀行的監管,如超業務范圍經營、超信貸規模
貸款等,並且對央行的的處理不服從,由此削弱了中央銀行
的金融監管能力。2. 向人民銀行施加壓力, 爭取對某些行
業多貸款等。在舊體制下, 政府其他部委的上述行為往往
十分奏效,這實際上就是參與了貨幣政策的決策過程。《中
國人民銀行法》基本上解決了這個問題。一是在法律上規
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為各級政府管理部門提供貸款或擔
保; 二是通過組建政策性銀行劃清政策性貸款與商業性貸
款的關系,堵住了央行提供基礎貨幣與政策性貸款的路子,
堵住了政府各部委以「政策性貸款」向央行要貸款的路子;
三是在法律上明確了中央銀行統管全國金融機構的監管
權。
(四) 中國人民銀行相對於地方政府的獨立性。這也就
是指中央銀行分支機構與地方政府的關系。過去, 人民銀
行是按行政區域設置,每一省、市和大部分縣都有支行。由
於地方政府都擔負著組織和管理地方經濟的任務, 為了地
方利益,地方政府往往對央行分支機構施加干預和影響,如
在人事安排、幹部任免、信貸規模、央行貸款分配等方面。
特別是地方政府向央行分支機構施加壓力, 讓其向總行多
要貸款,同時放鬆對本轄區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的監管,鑽
政策空子,嚴重削弱了央行在地方經濟活動中的獨立性,這
個問題必須徹底解決。《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 中國人民
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 不受地方政
府和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的干涉;中國人民銀行對其分
支機構實行集中統一領導和管理, 人民銀行負責本轄區的
金融監管, 各地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部門提供貸款。
因此,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在行政、人事、業務等方面受
總行垂直領導, 地方政府可以監督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貫徹
執行國家的金融方針, 但不得干預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正常
的業務活動,從而維護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獨立性。當然,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也要支持地方經濟的發展, 積極為地方
經濟服務。
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和金融市場的發展, 我國原
來的中央銀行管理體制已不能適應新形勢下中央銀行依法
履行職責的需要。黨中央、國務院作出決定,對中國人民銀
行管理體制實行改革,撤消人民銀行省級分行,建立9 個跨
省(自治區、直轄市) 分行。這次改革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
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也是當前加強金融監管的迫切需要,
在一定意義上是同國際接軌的重要體現。跨行政區域設置
分行,有利於增強中央銀行執行貨幣政策的權威性,有利於
增強中央銀行金融監管的獨立性; 有利於增強金融監管的
統一和效能,在跨省范圍內統一調度監管力量,擺脫各方面
的干預,增強金融監管的公正性、嚴肅性。同時也有利於區
域性大銀行更加獨立、有效地執行央行貨幣政策,促進區域
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