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東莞市廣匯科技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的介紹
東莞市廣匯科技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是經廣東省金融辦審批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記,於2009年3月25日正式掛牌營業的小額貸款公司,是廣東省首家獲得審批並掛牌營業的小額貸款公司。公司注冊資本2億元。公司擁有一批多年從事金融、擔保的專業人才,主要為東莞市區及各鄉鎮的「三農」、中小型企業包括中小型科技企業及個人提供簡便、靈活、快捷的專業融資服務。
⑵ 深圳市廣匯科技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深圳市廣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1年08月06日,主要經營范圍為網路技術開發等。
法定代表人:郝博
成立時間:2011-08-06
注冊資本:5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301105623481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招商街道公園路86號花果山大廈A座405室
⑶ 廣東華南供應鏈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廣東華南供應鏈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是在廣東省政府、佛山市政府、南海區政府的支持下,京東金融、粵股交、粵財金科、中合擔保深度合作,強強聯合,共同發起設立的供應鏈金融科技服務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喆
成立時間:2017-10-25
注冊資本:3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682000986997
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融和路25號榮耀國際金融中心塔樓2905B-2908(住所申報)
⑷ 廣匯科技非融資性擔保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 公司前身為東莞市科技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成立於2004年2月16日,於2008年4月變更為東莞市科技投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於2008年7月更名為廣匯科技投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分別由東莞市聯景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出資11,100.00萬元;東莞市民營科技企業協會出資6,000.00萬元;廣東南峰集團有限公司出資3,000.00萬元;東莞市恆興電子五金有限公司出資3,000.00萬元;東莞市匯盈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出資3,000.00萬元;東莞勤上集團有限公司出資2,100.00萬元;東莞市銘豐實業有限公司出資1,800.00萬元。 2011年3月,公司為貫徹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49號《廣東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要求,並經國家工商局核准,公司名稱變更為「廣匯科技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1日,公司名稱由廣匯科技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廣匯科技非融資性擔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德宗
成立時間:2004-02-16
注冊資本:3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1900000253606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東莞市東城區下橋僑苑山莊C座二層1、2號鋪201室
⑸ 廣匯信貸投資有限公司
[評評理]陝西廣匯擔保公司如此信譽怎能做擔保?
http://www.xa01.cc 08-07-16 09:22
華商彩信手機報,精彩資訊早知道!移動用戶發『HSB』到 10658000 定製,3元/月!
本報訊(記者 苗嘉誠 郭曉蓉 實習生 閔紅 劉茗)2005年3月,家住西安市的王蕊在陝西百福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以按揭方式購買了一輛「起亞」轎車,並通過陝西廣匯擔保有限公司(原陝西凱欣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做擔保辦理了車貸按揭手續。3年過去了,王蕊還清了銀行貸款並取得了汽車的產權證。而當她去向廣匯公司索要當初交納的信用擔保金1000元時,卻遭到了公司的拒絕。
王蕊手中的一張收據顯示,當年辦理擔保時,她給該公司交納了49722元。其中包括首付款42800元、履約款3282元、銀行監督費2160元、信用擔保金1000元、落戶費480元,此後她拿到了汽車。據王蕊講,當時該公司收了錢之後,只是給了她一張收據和一個農業銀行的存摺,讓她每月20日按時還錢。並沒有給她發票,也沒有簽任何協議。
之後,王蕊每個月按時到農業銀行還款,直到2008年的3月,她還清了所有的欠款,拿到了汽車的產權證。
7月14日,王蕊帶著相關的資料去陝西廣匯擔保有限公司辦理清算手續時,該公司卻拒絕退還王蕊當初交納的1000元信用擔保金。王蕊告訴記者,當時在交納這1000元時,該公司的業務員曾再三給她承諾,還清所有欠款後會退還這1000元,並在這個款項的下方註明了「還款後退還」。令王蕊更不解的是,與她同月在該公司辦理買車按揭的另一名車主聞新建,卻沒有給該公司交納過這項費用。
7月15日上午,記者跟隨王蕊來到陝西廣匯擔保有限公司了解相關情況,在說明來意後,公司的任經理先是表示無法確認該公司是否收過王女士1000元信用擔保金。
「我們公司對部分客戶收取過1000元信用擔保金,部分客戶沒有收。」任經理說。當記者詢問為何有的客戶收而有的客戶不收信用擔保金時,任經理表示這個得問他們公司財務人員。
當王女士出示收據後,任經理又表示根據公司規定這1000元信用擔保金是不能退的。至於不退的理由,任經理讓記者詢問他們公司的法律顧問,當記者建議任經理聯系法律顧問對此事進行解答時,任經理又回答「律師不是說見就能見的,要到法庭上才能見」。至於王蕊的收據上註明的「還款後退還」的字樣,任經理說:「現在無法斷定是不是我們公司人寫的。」
隨後記者就此事采訪了陝西涇渭律師事務所雷靜遠律師,雷律師認為該公司應該退還王蕊女士交納的這筆信用保證金,原因有二,第一,該公司與王蕊並沒有協議約定這筆費用不予退還,反而在收據上註明了「還款後退還」;第二,「信用保證金」是商家為了確保客戶能按時履約而收取的一項保證金,當客戶有違約行為時,商家可以從中按約定扣除一定的罰金,然而王蕊在履行時並無違約。因此該公司不退還王蕊這筆「信用保證金」無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