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 局長哪個局長姓寇
據我所知真沒有姓寇的
市長 韓正
常務副市長: 楊 雄
副市長: 屠光紹 張學兵 艾寶俊 沈 駿 沈曉明 趙 雯 姜 平
秘書長: 洪 浩
副秘書長: 周 波 沙海林 蔣卓慶 王 偉 肖貴玉 尹 弘 翁鐵慧 薛 潮 陳 靖
市政府各委辦局主要負責人:3級欄目分組
市政府各委辦局主要負責人: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主任 洪浩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周波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 王堅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主任 沙海林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主任 薛明揚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主任 壽子琪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委員會主任 曹斌 上海市公安局局長 張學兵
上海市監察局局長 顧國林 上海市民政局局長 馬伊里
上海市司法局局長 吳軍營 上海市財政局局長 蔣卓慶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周海洋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主任 黃融
上海市農業委員會主任 孫雷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張全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局長 馮經明 上海市水務局局長 張嘉毅
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局長 朱詠雷 (上海市海洋局)
上海市衛生局局長 徐建光 上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 謝玲麗
上海市審計局局長 宋依佳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主任 李銘俊
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楊國雄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局長 顧 炬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 吳振國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 黃小路
上海市統計局局長 王志雄 上海市新聞出版局局長 焦 揚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局長 馬雲安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長 劉海生
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局長 孫建平 上海市體育局局長 李毓毅
上海市旅遊局局長 道書明 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局長 呂國強
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謝黎明 上海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 薛曉峰
上海市民防辦公室主任 劉南山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主任 林 湘
上海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主任 崔明華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 劉 華
上海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 張道根 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主任 方星海
上海市政府口岸服務辦公室主任 周厚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主任 裘 新
上海市世博會事務協調局局長 洪 浩 上海市人民政府參事室主任 白同朔
上海市糧食局局長 張新生 上海市監獄管理局局長 桂曉民
上海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徐建光 上海市社團管理局局長 方國平
上海市公務員局局長 應雪雲
區縣政府主要負責人: 3級欄目分組
區縣政府主要負責人:
浦東新區區長姜梁徐匯區區長過劍飛
長寧區區長李耀新普陀區區長孫榮乾
閘北區區長周平虹口區區長吳清
楊浦區區長金興明新黃浦區 原黃浦區區長 周偉原盧灣區區長翁祖亮
靜安區區長閔行區區長莫負春
寶山區區長斯福民嘉定區區長孫繼偉
松江區區長孫建平青浦區區長高亢
金山區區長趙福禧奉賢區區長時光輝
崇明縣縣長趙奇
⑵ 我家人認識上海金融辦主任 這關系進銀行靠不靠譜
認識不一定熟悉。熟悉不一定有交情。有交情也不一定人家肯幫。如果人家確實肯幫忙而且幫得上,那麼還是可以的。金融辦主任也不見得可以指揮銀行招人,
⑶ 上海市金融管理中心是什麼單位
上海沒有金融管理中心,上海是金融交易和上市中心. 而且上海金融都是證劵交易機構.
只有北京有金融管理中心,是金融管理和決策中心,北京的金融都是總部機構。
ps:個人理解,北京是玩政治的,上海是玩經濟的,所以金融管理決策機構總部要建設在北京,上海金融證劵交易場所之類的要建設在上海.
⑷ 蔡敏勇的個人簡歷
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黨委書記、總裁
南南全球技術產權交易所理事長
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董事長
上海農村產權交易所理事長
他早年畢業於復旦大學企業管理系,歷任中共上海市委組織部企業幹部管理辦公室副主任、上海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服務中心主任、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總裁、上海科學技術開發交流中心主任、上海先鋒葯業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上海五洲葯廠黨委書記、廠長(後改為上海五洲葯業有限公司,任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上海五洲---赫司特製葯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德合資)、上海九洲物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滬港合資)、上海先鋒--安替比爾制葯有限公司董事長(中意合資)。
擔任中國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機構協會會長、上海金融業聯合會副理事長、上海市經濟學會副會長、上海國際商會、上海世界貿易中心協會副會長、長江流域產權交易共同市場理事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職務。
⑸ 上實發展的管理團隊
陸 申:董事長
男,1956年出生,中共黨員,工商管理碩士,高級經濟師。歷任共青團上海市委秘書長、上海城市酒店董事長、上實置業集團(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上海實業聯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上海遠東國際橋梁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總裁。現任上海上實湖濱新城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上實城市發展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重慶華新國際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成都上實置地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季 崗:副董事長、總裁
男,1957年10月出生,中共黨員,碩士,高級經濟師。歷任閘北區服務公司副書記、副經理,中亞飯店總經理,上海不夜城服務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閘北區人民政府商委、經委主任,上海實業東灘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上海上實城市發展投資有限公司總裁,上實地產板塊副總裁,上實投資(香港)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裁,香港天廚有限公司總經理、副董事長,本公司總裁。現任本公司總裁。
唐 鈞:董事、副總裁
男,1967年出生,中共黨員,工商管理碩士,高級審計師,注冊會計師。曾任上海審計局主任科員,上海審計局外資處副處長,上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審計部總經理,上海實業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上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計財部副總經理,現任本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總裁。
潘瑞榮:董事
男,1954年出生,中共黨員,大專學歷,高級政工師。曾任上海手工業局宣傳處主任科員,上海市工業黨委宣傳處副處長,上海申日物產公司總經理,上海國際株式會社上海代表處副首席代表、海外事業部部長,上海國際株式會社董事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上海上實(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室副總經理,上海國際(歐洲)集團公司副總裁、總裁,現任上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資產管理部總經理。
王立民:獨立董事
男,1950年出生。現任華東政法大學副校長,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博士後合作導師。兼任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國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協調委員、「法治浙江」的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國際律師培訓中心副主任、上海市法制宣講團高級講師、上海市政治學會副會長、上海市法學會法理法制史研究會副會長和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市中信正義律師事務所律師等職,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閘北區、奉賢區、黃浦區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員,曾任上海東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吳大器:獨立董事
男,1954年出生,大學本科,教授,注冊會計師,上海市第十三屆人大代表。曾任上海大學文學院助教,見習律師、上海電力學院副教授,系副主任、上海電力學院副院長。現任上海金融學院副院長,兼任中國會計學會金融專業委員會委員、上海市金融法制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市特約審計員、上海市會計學會理事、上海市高校會計學科教研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民盟中央委員兼上海市區工作委員會主任、浦東新區區委主委、東方國際創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張泓銘:獨立董事
男,1945年5月出生,現任全國政協委員、建設部專家委員會成員、上海市人民政府參事、上海社會科學院城市與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博士生導師。兼任上海市房產經濟學會副會長、上海市房地產行業協會顧問、上海社會科學院房地產業研究中心常務副理事長、《中國房地產研究》季輯主編,復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朱萬毅:監事長
男,1952年出生,中共黨員,碩士。曾任上海輪胎橡膠(集團)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黨委副書記,上海市綜合經濟黨委辦公室主任,上海上實(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副總裁,上海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裁。現任上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駐滬辦事處首席代表、行政辦公室總經理、董事會辦公室總經理,上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
陳傳麟:監 事
男,1951年出生,中共黨員,工商管理碩士,經濟師。曾任上海第三印染廠勞資科副科長,上海海外公司人事處處長助理,上海上實(集團)有限公司海外服務部助理總經理,上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助理總經理。現任上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助理總經理。
王利華:監 事
男,1963年出生,本科,MBA,高級會計師。歷任上海上標(集團)有限公司財務處長,上海上實(集團)有限公司計財部副總經理,上海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監事。現任上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副總經理,本公司監事。
呂清遠:員工監事
男,1956年出生,大學,工程師。歷任中企房屋裝修公司副經理、代經理,上實置業集團(上海)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本公司監事。現任上海實業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上實南開地產有限公司總經理,本公司監事。
盛志豪:員工監事
男,1955年出生,中共黨員,大專,會計師,經濟師。歷任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用事業部計劃財務科科長、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水廠財務科科長、上海石化水務有限公司財務部主任,上海實業東灘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部副總經理,本公司監事。現任本公司審計部總經理,本公司監事。
⑹ 上海市浦東新區金融服務局的主要職責
(一)
(二)研究分析國家金融政策和國內外金融形勢,監測評估新區金融運行情況,提出改善金融環境、加強政府服務、促進金融發展的意見建議,會同新區有關部門研究起草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金融業發展的要求和特點,會同新區有關部門,編制金融功能布局規劃,完善新區金融業空間布局,加強對金融集聚區建設的服務和指導;配合新區有關部門參與制訂與金融業發展相配套的商業設施布局規劃,對商業配套建設提出指導意見。
(四)完善對金融機構、金融人才的服務體系,研究提出引進和服務金融人才的政策建議,制定相關工作措施,並會同新區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加強對人才的公共服務;為各類金融機構發展提供全面優質的服務平台和服務措施;會同新區有關部門制訂促進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信用評級、資產評估、投資咨詢、精算公估、金融咨詢、教育培訓等與金融業密切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的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新區有關部門發布金融人才需求信息。
(五)推進新區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建設,配合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和市有關部門,積極聯系金融要素市場機構,支持金融市場開展產品和工具創新;支持和鼓勵為金融市場提供登記、託管、結算、清算和支付服務的各類組織發展;促進金融機構體系建設,鼓勵和吸引國內外金融機構總部和大型金融機構營運中心集聚,制訂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支持新區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
(六)推動金融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制訂推動金融與新區其他產業聯動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金融機構拓寬服務領域,開發金融產品,加大對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利用金融資源支持新區重點項目融資,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培育和發展新區金融機構,加強對區屬金融機構的指導管理,協調地方金融資源優化配置。
(七)負責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類新興金融行業的日常監督和管理,負責新區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許可的初審,做好新區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會同新區有關部門研究制訂股權投資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新區有關部門制訂促進融資租賃、航運金融、信用擔保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八)會同新區相關部門,編制企業上市工作計劃,推進符合條件的各類企業上市,協調解決新區上市公司在資本市場融資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配合監管機構和有關部門,推動新區上市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資產質量。
(九)配合金融監管部門和市有關部門,促進長三角區域的金融合作和協調發展;推動與其他國際金融中心城市和國內外各類金融組織的交流、合作,加強浦東金融核心功能區建設的宣傳、推介;支持和鼓勵舉辦各類金融文化活動,營造金融文化氛圍,推動浦東社區金融文化的普及和深入。
(十)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相關工作。
(十一)承辦新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⑺ 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關於金融工作以及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方針、政策,會同市有關部門研究起草本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政策、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以及相關金融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中央關於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戰略定位、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以及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擬訂本市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規劃、本市金融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完善對各類金融機構、金融人才的服務體系,研究提出引進、服務金融人才的政策建議,制定相關工作措施,並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加強對金融人才的公共服務,推進金融人才職業能力認證體系建設;為各類金融機構在滬發展提供更為完善的服務平台、服務措施;配合市有關部門發布金融人才需求信息。
(四)推進金融市場體系建設,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推進貨幣、外匯、股票、債券、商品期貨、金融衍生品、保險、黃金市場等建設,支持金融市場開展產品和工具創新,促進金融市場協調發展;為金融市場登記、託管、清算、結算等基礎設施建設提供服務和支持;促進金融機構體系建設,牽頭擬訂促進金融機構體系建設的相關政策措施,並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鼓勵和吸引國內外金融機構總部以及大型金融機構營運中心集聚本市,加強對在滬金融機構的服務;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推進金融創新成果在本市實施和應用;牽頭擬訂促進航運金融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五)推動金融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擬訂促進金融服務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本市社會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開發適應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金融產品、金融業務;擬訂有效利用擔保機制加大信貸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協調建立金融資源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對接機制,加強交流和信息溝通,促進業務合作;支持地方社會管理工作引入商業保險機制。
(六)受市國資管理部門委託,按照國家金融國資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承擔地方金融國資日常監管工作;提出地方金融國資總體布局的建議;負責市屬金融企業的管理,推進市屬金融企業完善法人治理機制和改革發展,提出優化地方金融資源配置和戰略重組的建議,並會同市有關部門實施。
(七)負責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類新興金融行業的日常監督和管理;負責本市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審批,會同區縣政府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與市有關部門共同研究促進股權投資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在國家金融管理部門的指導下,會同市有關部門建立和管理本市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權轉讓市場。
(八)促進金融中介服務業發展,參與擬訂促進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信用評級、資產評估、投資咨詢、精算公估、金融資訊等與金融業密切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的政策、規劃,並配合市有關部門實施。
(九)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本市企業上市審核工作,推進企業改制上市;推進本市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並購重組。
(十)會同市有關部門編制金融功能區域布局規劃,完善本市金融業空間布局,加強對金融功能區的服務和指導。
(十一)促進區域金融合作,配合金融管理部門促進長三角地區的金融合作與協調發展;推動本市與內地其他地區金融合作、交流;推進本市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在金融領域的合作、交流;加強與其他國際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負責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宣傳、推介工作。
(十二)協助配合金融管理部門和市有關部門整頓與規範金融秩序,保護銀行債權,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金融犯罪活動;會同金融管理部門和市有關部門建立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建立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機制,協調處理金融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維護金融穩定與安全;配合市有關部門推進金融業統一的徵信平台建設和信用環境建設。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⑻ 1、上海市金融工委或天津市金融工委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2、金融工委與金融辦的關系是什麼
1、金融工委職責是領導、保證、管理、監督、協調。領導,就是領導金融系統黨的建設工作。主要是討論決定金融系統黨的建設方面的重要工作和重大問題,緊緊圍繞黨的中心任務,聯系金融系統的實際,全面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金融工委堅持黨要管黨和政企職責分開的原則,不領導金融業務,支持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在國務院領導下依法獨立履行職責,維護國有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獨立法人地位。人民銀行、證監會和各大金融機構行政領導要依照法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賦予的職權,領導和組織金融業務工作。保證,就是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國務院的有關指示、決定在金融系統貫徹落實。管理,就是協助中央組織部做好金融系統中央管理幹部的管理工作。監督,就是監督金融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協調,就是協調各金融機構黨委之間以及各金融機構黨委與地方黨委的關系。要尊重地方黨委的意見和建議,主動爭取地方黨委的支持和幫助,密切合作,共同搞好工作。
2、金融工委與金融辦的關系。
金融辦, 即金融服務(工作)辦公室的簡稱。地方政府金融辦是規劃地方經濟發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態建設的組織者、金融產業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監控的防火牆!
金融辦,屬於政府部門的金融工作機構,金融工委屬於專業的金融管理機構。兩者的關系只是工作關系。
⑼ 上海金融服務辦公室會轉製成為行政單位嗎
金融辦是屬於市政府的直屬機關單位,所以不管怎麼樣都是行政單位,公務員編,你說的那種服務中心是事業編,中心的領導是行政編制,但是中心是不可能轉成公務員單位的,不然沒個行政單位下面的事業單位都一大把要是都轉成公務員單位了怎麼得了,國家也沒那麼多公務員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