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哪些途徑解決
銀行投訴電話
消協
銀監局
人民銀行
法院
Ⅱ 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發生糾紛,可以向什麼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投訴
金融消費者與機構發生糾紛可以向支行進行投訴。
Ⅲ 遇到金融消費糾紛怎麼辦
解決金融消費糾紛:自金融危機以來,金融消費者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世界各主要國家在對金融危機的根源進行反思之後,均認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律制度缺失是誘發危機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以銀行理財委託糾紛為例,金融消費者大多敗訴,如何解決金融消費糾紛,切實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急需解決的問題。
1.設計為多元化的解決機制:首先是民間糾紛解決機制的一種多元化的趨勢,許多國家日益重視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ADR)的作用,強化解決糾紛手段和方法的多樣性。其次是由金融消費糾紛的特點決定的,金融消費糾紛的增長性、銀行聲譽機制的脆弱性與司法解紛的弊端、金融創新的特點以及適時調整和糾錯的機制的必要性、金融技術和金融消費糾紛的復雜性專業性、金融消費者的弱勢地位等特點決定了糾紛解決機制的多元化;
2.如何構築一個立體的、多元的金融消費糾紛解決體系。其層次體系為:首選途徑是金融企業內部的糾紛處理機制,其次是社會組織的糾紛處理機制(包括調解、仲裁、FOS等),再次是行政處理機制,最後途徑是法院的訴訟。主要存在以下規律:從投訴者的成本看,糾紛解決機制越靠前,成本越低;從糾紛處理所需的時間上看,糾紛解決機制越靠前,時間越短;從程序上看,糾紛解決機制越靠前,程序越簡單;從體現的意志看,糾紛解決機制越靠前,體現的當事人的意志越強;糾紛解決機制越靠後,體現的國家意志越強;
2.除了FOS機制,其餘糾紛解決途徑都存在,應構築一個立體的、多元的金融消費糾紛解決機制:第一途徑是金融企業內部的糾紛處理機制,最後的途徑才是法院的訴訟,中間是社會各方的糾紛處理機制,包括FOS、調解、仲裁等,行政處理機制則是對第一途徑和中間途徑的監督和輔助,而媒體途徑則應該是需要擺脫的解紛機制;
3.理論方面,借鑒西方有益經驗的基礎之上,立足於實際,為多元金融消費糾紛的解決提供思路。
Ⅳ p2p網路借貸平台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間為什麼會存在服務的不對稱
從借款來說,很多中小微企業無法獲得銀行貸款,銀行會認為這類中小微企業風險極大,一般不會給這些企業借款。二P2P網路借貸便可以解決這一問題,有些平台可以進行信用借款,有些平台可以做抵押借款,因此從一方面來看,P2P網路借貸對於中小微企業的發展有著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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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消費者購買金融產品致使權益受到侵害時,該如何維權
需要找金融銀監會協調解決。因為現在很多消費者購買的金融產品都是有風險提示的,風險小的自然效益低,效益高的自然風險也會很大。所以人們要時刻謹記投資需謹慎。
Ⅵ 金融消費者可以通過哪些渠道進行投訴
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與該金融機構協商解決;向該金融機構或其上級機構投訴;請求依法設立的第三方機構調解;向該金融機構的監管部門投訴;根據與該金融機構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雲掌財經 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產生消費爭議時,原則上先向金融機構進行投訴,金融機構對投訴不予受理或在一定期限內不予處理,或金融消費者對金融機構處理結果不滿意的,金融消費者可以向金融機構所在地的監管部門進行投訴。金融消費者投訴中舉報金融機構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金融消費者可以直接向金融機構所在地的監管部門進行投訴
Ⅶ 金融業在糾紛處理遵循什麼原則調節好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消費者矛盾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