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機構應中止為客戶辦理業務請問這里的合理期限是指
根據《華民共反洗錢》等規規定金融機構與客戶業務關系存續期間應採取持續客戶身份識別措施客戶先前提交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效期客戶沒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提合理理由金融機構應止客...
㈡ 反洗錢 身份證件過期 哪些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規規定,金融機構在與客戶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應當採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客戶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機構應中止為客戶辦理業務。我公司將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對身份證件已過期且未按要求更新的自然人客戶賬戶和機構客戶賬戶進行限制。現就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如您是自然人投資者且開戶時留存的身份證件已過期,或您是機構投資者且開戶時留存的身份證明文件及相關證照已過期或逾期未年檢,請您在公告之日起一個月內到我公司營業部辦理更新手續。否則我公司將對您賬戶的轉出資金等採取限制措施,直至您辦理了留存身份證件的更新手續。
二、如果您在我公司留存的身份證件即將過有效期,請您及時到開戶營業部辦理留存身份證件的更新手續,否則我公司將於身份證件到期之日起三個月後對您賬戶的轉出資金等採取限制措施,直至您到開戶營業部辦理了留存身份證件的更新手續。
三、如您無法在相關證件到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更新手續,請您在此期間內以書面方式(信函或傳真)將您無法辦理更新的客觀事由及預計辦理完成的時點告知我公司營業部,我們將根據您的情況做相應延期。
㈢ 金融機構能夠中止為客戶辦理業務。實務中,各金融機構具體如何操作,是中止客戶全部業務還是部分業務
8月以來,金價走出了一波波瀾壯闊的大牛市行情,近來金價進行高位整理
美元貶值、通脹預期、現貨需求、投機資金、央行購金、美聯儲貨幣政策等多重因素,共同促成了8月以來黃金的持續大漲。黃金牛市將會持續多久?影響黃金價格的因素很多,又該如何判斷黃金價格的漲跌?黃金市場中投資品種繁多,如何選擇適合自己的投資品種?上周六北青財富課堂上,恆泰大通黃金投資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總經理李江林和恆泰大通黃金產業開發與研究中心分析師焦宇為投資者解答了以上問題。
第一課:金價還能走多遠?
8月以來,金價走出了一波波瀾壯闊的大牛市行情,突破前期歷史高點之後,連創新高,普遍預期年底才能達到的1300美元/盎司的目標,被輕松邁過,並創下1387美元/盎司的歷史新高。
對此,焦宇分析,此輪大牛市行情主要得益於房地產數據的疲軟以及美國失業人數的增加,這些從側面反映出美國經濟較為疲弱,而黃金是以美元來計價的,美元的貶值對黃金具有提振的作用。此外,市場擔憂主要工業國家可能實施更寬松貨幣政策,進而引發貨幣貶值和通脹率上升,造就了8月份以來黃金價格的連續上漲行情。
但近期中國加息後,國際金價應聲回落,金價後市如何?焦宇分析,經過連續上漲,金價短期形成頭部格局,但中長期的牛市格局不變。他認為,黃金價格的上漲,主要是直接對沖美元流動性過度投放的風險。因此,預計美聯儲量化寬松的恢復仍將是支撐黃金市場在未來持續上漲的重要推動力。所以,現階段黃金價格的回落仍是長期上漲趨勢中的正常調整。在全球低利率、高負債仍在持續的背景下,黃金價格的調整仍在為投資黃金市場提供良好的買入機會。
第二課:如何判斷黃金價格?
李江林指出,決定黃金價格的根本因素是供給和需求。
供求因素是影響黃金價格波動的根本原因。其中,供給因素的影響主要包括黃金存量的變動,新的金礦開采成本的變動,黃金生產國的政治、軍事和經濟的變動狀況,央行的黃金儲備拋售情況等。
從全球來看,黃金產量這幾年逐年減少,黃金資源也隨著不斷開采而逐年減少,開采成本越來越高,同時全球市場尤其是新興國家市場對黃金的需求量增大,黃金市場仍屬於賣方市場,供小於求,而且黃金屬於不可再生資源,開采與供應不可能一味地上升滿足市場需求,這些因素導致黃金價格會有繼續上漲的空間,黃金的未來價值會被更高地體現出來。
美元強弱也是影響金價高低的重要因素,金價與美元之間呈負相關關系。李江林提出,2008年爆發於美國的金融危機令全球經濟一度陷於低迷,也令其他國家認識到,全球經濟過度依賴美元的不穩定性,這給了黃金重新煥發光彩的機會,因為黃金是比紙幣更穩定的貨幣,雖然黃金供給的限制決定了我們不可能重返金本位,但作為對美元功能的部分替代,已經可以使規模正在壯大的黃金市場水漲船高。投資者應該適應這一改變,以後黃金的價格將更多取決於其貨幣屬性,商品屬性退居其次。不過,這種反比關系只是相對的。
此外還有地緣政治局勢因素。值得一提的是,突發性政治危機對金價的影響越來越像是一個中轉站,起到轉勢的作用。1980年的蘇聯進軍阿富汗並沒有像預期的那樣引發大國沖突,加之美國經濟形勢轉好,金價隨之下跌,從走了10年的牛市進入熊市。1990年伊拉克進軍科威特和隨後的海灣戰爭,也使金價暫時擺脫了跌勢,走出了一波半年的漲勢。9·11之後金價更是保持了近兩年的上漲。
第三課:有哪些黃金投資品種?
目前銀行主要的黃金理財品種包括紙黃金、實物金和黃金期權等。
紙黃金是一種買賣交易中雙方不涉及黃金實物交割,只是在商業銀行的會計簿籍上作債權債務記載的一種代理黃金買賣服務。交易成本為0.8至1.0元/克,交易時間為24小時。
實物金的投資品包括投資性金條、飾品金和收藏類黃金製品。
焦宇指出,金條加工費低廉,各種附加支出也不高,標准化金條在全世界范圍內都可以方便地買賣,並且世界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對黃金交易不征交易稅。而且黃金是全球24小時連續報價,在世界各地都可以及時得到黃金的報價。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投資性金條是投資黃金最合適的品種,但並不是指市場中常見的紀念性金條、賀歲金條等。這類金條都屬於飾品金條,它們的售價遠高於國際黃金市場價格,而且回售麻煩,兌現時要打較大折扣。所以投資金條之前要先學會識別投資性金條和飾品性金條。焦宇說。
金飾屬於消費品范疇,除非是與其餘珠寶共同鑲嵌製作、出自知名工藝大師之手的名家之作,否則並無固定投資價值;在舊金收購中心,即便是花了200元/克以上高價購買的金飾也只能當160元/克的純金來賣。
最近收藏類黃金製品炒作比較熱。對此,焦宇表示,收藏類黃金的價格波動受題材炒作的影響比較大。以奧運金銀紀念幣一組為例,當初發行價只有八九千元,之後在追捧者的爆炒下,最高曾達到24000元,目前市場價已回落到12000元。如有投資者不幸在高點介入,現在自然深套其中。
再看黃金期權。黃金期權由中國銀行首家開展。期權本身是一種比期貨更加復雜的衍生品種,對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投資經驗、專業知識的要求更高,因此不適合大多數普通投資者。同樣因為這個原因,銀行也難以為這個小眾產品投入足夠財力去培養專業團隊。
對於交易所黃金理財品種,焦宇表示,金交所與期交所黃金報價是以國際金價為影子,自己並不具有定價權,以競價撮合的驅動方式形成價格波動。參考國際金價波動,下單撮合成交是國內投資者參與T+D和黃金期貨的現狀。這種交易模式導致國內黃金價格與國際市場的價格不能吻合,往往出現很大的價格偏離。而且世界黃金市場的現貨黃金價格波動是周一至周五24小時連續的(金融假日除外)。上海黃金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交易時間又是相對固定的中國時段,這就醞釀了很大的交易價格的時間風險。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黃金投資公司推出的預付款買賣。預付款買賣方式是指投資者可按照不同的預付款比例買入或賣出一定量標的物後,選擇按支付預付款時買賣系統所顯示的全額價款交收標的物,或者選擇買賣系統所顯示的即時價賣出或購回進行結算的一種買賣方式。預付款買賣方式可以實現24小時多次、雙向的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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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在金融機構辦理業務時,不能作為個人有效證明證件使用的是什麼
在金融機構辦理業務時,有效的身份證明,只能是身份證,護照和軍官證,其他的都不是有效證明證件。
根據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下列身份證件為實名證件
1、居住在境內的中國公民,為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
2、居住在境內的16周歲以下的中國公民,為戶口簿;
3、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為軍人身份證件;中國人民武裝警察,為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4、香港、澳門居民,為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為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5、外國公民,為護照。
(4)金融機構應中止擴展閱讀:
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客戶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機構應當中止為客戶辦理業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規規定,金融機構在與客戶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應當採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客戶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機構應中止為客。
㈤ 如果客戶為外國政要,金融機構為其開立賬戶時,應採取什麼措施
如客戶為外國政要,金融機構為其開立賬戶應當經高級管理層的批准。
在與客戶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金融機構應當採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關注客戶及其日常經營活動、金融交易情況,及時提示客戶更新資料信息。
對於高風險客戶或者高風險賬戶持有人,金融機構應當了解其資金來源、資金用途、經濟狀況或者經營狀況等信息,加強對其金融交易活動的監測分析。客戶為外國政要的,金融機構應採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資金來源和用途。
(5)金融機構應中止擴展閱讀:
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客戶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機構應中止為客戶辦理業務。
金融機構應採取合理方式確認代理關系的存在,在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要求對被代理人採取客戶身份識別措施時,應當核對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登記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
㈥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的全文是什麼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是為了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行為,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於2007年6月21日發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行為,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
(一)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
(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四)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從事匯兌業務、支付清算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義務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金融機構應當勤勉盡責,建立健全和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針對具有不同洗錢或者恐怖融資風險特徵的客戶、業務關系或者交易,採取相應的措施,了解客戶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安全、准確、完整、保密的原則,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確保能足以重現每項交易,以提供識別客戶身份、監測分析交易情況、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和查處洗錢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四條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方面的法律規定,建立和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方面的內部操作規程,指定專人負責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合規管理工作,合理設計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並定期進行內部審計,評估內部操作規程是否健全、有效,及時修改和完善相關制度。
第五條金融機構應當對其分支機構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金融機構總部、集團總部應對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工作作出統一要求。
金融機構應要求其境外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在駐在國家(地區)法律規定允許的范圍內,執行本辦法的有關要求,駐在國家(地區)有更嚴格要求的,遵守其規定。如果本辦法的要求比駐在國家(地區)的相關規定更為嚴格,但駐在國家(地區)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境外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實施本辦法,金融機構應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第六條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行或者類似業務關系時,應當充分收集有關境外金融機構業務、聲譽、內部控制、接受監管等方面的信息,評估境外金融機構接受反洗錢監管的情況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書面方式明確本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方面的職責。
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行或者類似業務關系應當經董事會或者其他高級管理層的批准。
第二章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第七條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在以開立賬戶等方式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為不在本機構開立賬戶的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且交易金額單筆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應當識別 客戶身份,了解實際 控制 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影印件。
如客戶為外國政要,金融機構為其開立賬戶應當經高級管理層的批准。
第八條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第九條金融機構提供保管箱服務時,應了解保管箱的實際使用人。
第十條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為客戶向境外匯出資金時,應當登記匯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賬號、住所和收款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在匯兌憑證或者相關信息系統中留存上述信息,並向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提供匯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賬號、住所等信息。匯款人沒有在本金融機構開戶,金融機構無法登記匯款人賬號的,可登記並向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提供其他相關信息,確保該筆交易的可跟蹤稽核。境外收款人住所不明確的,金融機構可登記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所在地名稱。
接收境外匯入款的金融機構,發現匯款人姓名或者名稱、匯款人賬號和匯款人住所三項信息中任何一項缺失的,應要求境外機構補充。如匯款人沒有在辦理匯出業務的境外機構開立賬戶,接收匯款的境內金融機構無法登記匯款人賬號的,可登記其他相關信息,確保該筆交易的可跟蹤稽核。境外匯款人住所不明確的,境內金融機構可登記資金匯出地名稱。
第十一條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在辦理以下業務時,應當識別客戶身份,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客戶身份 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資金賬戶開戶、銷戶、變更,資金存取等。
(二)開立基金賬戶。
(三)代辦證券賬戶的開戶、掛失、銷戶或者期貨客戶交易編碼的申請、掛失、銷戶。
(四)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
(五)為客戶辦理代理授權或者取消代理授權。
(六)轉託管,指定交易、撤銷指定交易。
(七)代辦股份確認。
(八)交易密碼掛失。
(九)修改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等資料。
(十)開通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非櫃面交易方式。
(十一)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等信用交易合同。
(十二)辦理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其他業務。
第十二條對於保險費金額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現金形式繳納的財產保險合同,單個被保險人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現金形式繳納的人身保險合同,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萬美元以上且以轉賬形式繳納的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確認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核對投保人和人身保險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投保人、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三條在客戶申請解除保險合同時,如退還的保險費或者退還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保險公司應當要求退保申請人出示保險合同原件或者保險憑證原件,核對退保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確認申請人的身份。
第十四條在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請求保險公司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如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保險公司應當核對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確認被保險人、受益人與投保人之間的關系,登記被保險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五條信託公司在設立信託時,應當核對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了解信託財產的來源,登記委託人、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六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金融機構在與客戶簽訂金融業務合同時,應當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七條金融機構利用電話、網路、自動櫃員機以及其他方式為客戶提供非櫃台方式的服務時,應實行嚴格的身份認證措施,採取相應的技術保障手段,強化內部管理程序,識別客戶身份。
第十八條金融機構應按照客戶的特點或者賬戶的屬性,並考慮地域、業務、行業、客戶是否為外國政要等因素,劃分風險等級,並在持續關注的基礎上,適時調整風險等級。在同等條件下,來自於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監管薄弱國家(地區)客戶的風險等級應高於來自於其他國家(地區)的客戶。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客戶或者賬戶的風險等級,定期審核本金融機構保存的客戶基本信息,對風險等級較高客戶或者賬戶的審核應嚴於對風險等級較低客戶或者賬戶的審核。對本金融機構風險等級最高的客戶或者賬戶,至少每半年進行1次審核。
金融機構的風險劃分標准應報送中國人民銀行。
第十九條在與客戶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金融機構應當採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關注客戶及其日常經營活動、金融交易情況,及時提示客戶更新資料信息。
對於高風險客戶或者高風險賬戶持有人,金融機構應當了解其資金來源、資金用途、經濟狀況或者經營狀況等信息,加強對其金融交易活動的監測分析。客戶為外國政要的,金融機構應採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資金來源和用途。
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客戶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機構應中止為客戶辦理業務。
第二十條金融機構應採取合理方式確認代理關系的存在,在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要求對被代理人採取客戶身份識別措施時,應當核對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登記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
第二十一條除信託公司以外的金融機構了解或者應當了解客戶的資金或者財產屬於信託財產的,應當識別信託關系當事人的身份,登記信託委託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
第二十二條出現以下情況時,金融機構應當重新識別客戶:
(一)客戶要求變更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種類、身份證件號碼、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
(二)客戶行為或者交易情況出現異常的。
(三)客戶姓名或者名稱與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和司法機關依法要求金融機構協查或者關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錢和恐怖融資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稱相同的。
(四)客戶有洗錢、恐怖融資活動嫌疑的。
(五)金融機構獲得的客戶信息與先前已經掌握的相關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六)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點的。
(七)金融機構認為應重新識別客戶身份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金融機構除核對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外,可以採取以下的一種或者幾種措施,識別或者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一)要求客戶補充其他身份資料或者身份證明文件。
(二)回訪客戶。
(三)實地查訪。
(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實。
(五)其他可依法採取的措施。
銀行業金融機構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的規定需核對相關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證的,應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進行核查。其他金融機構核實自然人的公民身份信息時,可以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進行核查。
第二十四條金融機構委託其他金融機構向客戶銷售金融產品時,應在委託協議中明確雙方在識別客戶身份方面的職責,相互間提供必要的協助,相應採取有效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
符合下列條件時,金融機構可信賴銷售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所提供的客戶身份識別結果,不再重復進行已完成的客戶身份識別程序,但仍應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一)銷售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採取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符合反洗錢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要求。
(二)金融機構能夠有效獲得並保存客戶身份資料信息。
第二十五條金融機構委託金融機構以外的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夠證明第三方按反洗錢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要求,採取了客戶身份識別和身份資料保存的必要措施。
(二)第三方為本金融機構提供客戶信息,不存在法律制度、技術等方面的障礙。
(三)本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能立即獲得第三方提供的客戶信息,還可在必要時從第三方獲得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明文件的原件、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委託第三方代為履行識別客戶身份的,金融機構應當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金融機構在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和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報告以下可疑行為:
(一)客戶拒絕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
(二)對向境內匯入資金的境外機構提出要求後,仍無法完整獲得匯款人姓名或者名稱、匯款人賬號和匯款人住所及其他相關替代性信息的。
(三)客戶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新客戶基本信息的。
(四)採取必要措施後,仍懷疑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五)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發現的其他可疑行為。
金融機構報告上述可疑行為參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2號發布)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6)金融機構應中止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參考資料
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公報-2008年第6號
㈦ 如何理解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
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客戶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機構應當中止為客戶辦理業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規規定,金融機構在與客戶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應當採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客戶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機構應中止為客。
(7)金融機構應中止擴展閱讀:
身份證過期了如果不補辦,會在辦理下列事務,需要身份證來證明自己身份時帶來不便:
1、選民登記、戶口登記、兵役登記、婚姻登記、入學、就業、辦理公證事務、前往邊境管理區、辦理申請出境手續、參與訴訟活動、辦理機動車、船駕駛證和行駛證;
2、非機動車執照、辦理個體營業執照、辦理個人信貸事務、參加社會保險,領取社會救濟、辦理搭乘民航飛機手續、投宿旅店辦理登記手續、提取匯款、郵件、寄賣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