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人民銀行是不是金融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是金融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的宏觀調控部門。
中國人民銀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合並組成的。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國家中央銀行職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至此,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
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包括: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按照規定審批、監督管理金融機構;
按照規定監督管理金融市場;發布有關金融監督管理的業務的命令和規章;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經理國庫;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依法從事有關的金融業務活動;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設在北京。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內設13個職能司(廳),包括:辦公廳、條法司、貨幣政策司、銀行監管一司、銀行監管二司、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司、合作金融機構監司、統計司、會計財務司、支付科技司、國際司、內審司、人事教育司。為保證中國人民銀行能科學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有效實行金融監管,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還設立了研究局、貨幣金銀局、國庫局、保衛局、培訓中心,作為支持服務體系。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下設2個營業管理部,9個分行,326個中心支行,1827個縣(市)支行。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是總行的派出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按照總行的授權,主要負責本轄區的金融監管。此外,中國人民銀行還設立了印製總公司、清算中心、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等直屬企事業單位及駐外機構。
『貳』 央行如何對金融機構分類
金融機構對貸款分類的劃分是怎樣的?金融機構一般會把借款者分為兩大類:企事業單位貸款和自然人其他貸款。並通過分析判斷貸款人及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確定機構自身將會承擔損失的風險程度,將貸款分為五類。
『叄』 央行:金融是為實體經濟服務
11月6日,國新辦舉行金融機構合理讓利落實進展有關情況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
有記者提問,有預測認為,四季度的GDP增速將回到疫情之前的水平,那麼金融機構讓利政策下一步會不會考慮作出調整?明年是否會延續這一政策?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劉國強表示,今年以來,穩健的貨幣政策更加靈活適度,堅持總量政策適度、融資成本下降、支持實體經濟三大確定性的方向,以制度和政策的確定性應對高度的不確定性。前期由於疫情原因,不確定性非常大,政策要有確定性,貨幣政策主要是三個方面,首先是量上要有一定的數量,當然不能太多,不能溢出來。另外,資金價格總體呈下降趨勢,要有確定性的預期。還有,資金要去實體經濟,不要去玩「錢生錢」的游戲。讓這三個確定性應對高度不確定性,效果是好的。
他繼續指出,當前國內經濟復甦態勢良好,央行的政策利率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均保持穩定,企業貸款利率持續下行,並處於歷史較低水平。隨著LPR改革,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進一步順暢,1.5萬億元的讓利目標今年是可以完成的,這些政策為「六穩」「六保」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劉國強認為,目前看,國際上總體呈現出經濟復甦的態勢,雖然還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但是即使疫情出現反復,也不大可能回到一季度的全面停擺狀況,所以總體恢復的方向應該是確定的。這是國際經濟的環境。這一段時間,國際上都在討論未來應對措施退出的問題,特殊時期的政策也不能長期化,大家都在考慮這個問題。一致的意見是,退出是遲早的,也是必須的,但是退出的時機和方式需要進行認真評估,主要是根據經濟恢復的狀況進行評估。金融還是為實體經濟服務的,經濟狀況決定金融的政策應該怎麼去適應。
『肆』 中國人民銀行屬於銀行金融機構嗎
人民銀行嚴格講應該不屬於金融機構,它的職責是各商業銀行的清算銀行,或者說是銀行的銀行,有管理各金融機構的職責也有服務各金融機構的義務。如搭建各銀行間的清算系統,發行貨幣等等。
『伍』 中國人民銀行做什麼業務的
1、監督稽核
銀行法是進行銀行監管的法律基礎。銀行監管的目的在於確保銀行體系的活力,通過監視各銀行機構的信用和流動性,保護存款人利益。另外,中國人民銀行在中國的金融改革中起著特別重要的作用。
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分析定期報告和現場稽核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管。跟銀行監管密切相關的是對支付系統的監管,中央銀行有責任維護國家支付、清算和結算系統的正常運行,中國人民銀行一直致力於開發它擁有的支付系統,並跟其他銀行機構密切合作,使這些金融機構運行的支付系統更加高效和更加安全可靠。
中國人民銀行正在改善其在支付系統中密切監視各銀行日間頭寸的能力。
2、支付處理
中國人民銀行為各銀行提供支付處理服務,結算大額和零售支付交易。人民銀行運行的2000多家同城清算所對所有的同城跨行支付和大部分行內支付業務進行清算和結算處理。紙憑證異地跨行支付在過去曾通過同城清算所先進行跨行清算和結算。中國電子聯行系統處理異地跨行支付和行內大額異地支付交易。
中國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為商業銀行各級分支機構提供結算帳戶服務。此外,還為一些政府機關、事業團體開設結算帳戶,提供支付服務。例如,郵政儲匯局也在人民銀行開立結算帳戶。
中國人民銀行不允許帳戶出現隔夜透支,因為大多數交易採用批處理方式在日終結算,所以日間透支的概念實際上不適用。但電子聯行系統除外,在此系統中,支付指令發出之前,其帳戶內必須有足夠支付的資金。
除了結算通過人民銀行支付系統辦理的支付交易以外,結算帳戶還用來結算其它支付系統產生的凈額頭寸,如商業銀行系統的電子資金匯兌系統。
3、信貸服務
信貸政策是宏觀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要求,對金融機構信貸總量和投向實施引導、調控和監督,促使信貸投向不斷優化,實現信貸資金優化配置並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手段。制定和實施信貸政策是中國人民銀行的重要職責。
『陸』 金融機構如何加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辦理流程如何
首先,要向所在地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省分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相應材料,包括:申請函(要說明機構性質、業務現狀、業務系統和網路條件、申請接入的徵信系統名稱及接入理由等)、金融許可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然後等待分中心聯系介面測試。
『柒』 人民銀行對小企業有什麼服務
●各商業銀行要健全和強化小企業信貸部
●完善信貸管理體制,及時足額解決小企業的合理貸款需求
●支持科技型小企業的發展,促進小企業的技術進步
●支持建立小企業貸款評估、擔保等社會化中介服務體系
為切實加強和改善對小企業的金融服務,積極支持小企業健康發展,根據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精神,中國人民銀行近日出台了《關於加強和改進對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共十項內容。
一、進一步強化和完善對小企業的金融服務體系。各商業銀行要充分認識小企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健全和強化小企業信貸部,充實信貸管理隊伍;國有商業銀行要充分發揮大銀行在網點、資金、技術、管理和信息等方面的優勢,進一步完善對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城市商業銀行要按照市場定位要求,切實辦成為小企業服務的主體;城鄉信用社要真正辦成農民、個體工商戶和小型企業入股,由入股人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股東服務的合作組織,對股東貸款可不實行抵押和擔保。人民銀行將在再貸款、再貼現和發行金融債券等方面積極扶持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
二、改進小企業信貸工作方法。各金融機構要與小企業建立穩定的聯系制度,設置專職信貸員定期深入企業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掌握當地小企業生產、銷售和資信情況,設置小企業檔案和項目儲備,並依據企業用款總量、進度和發展需求,合理制定和下達資金營運計劃,及時足額解決小企業的合理貸款需求;要逐步探索建立小企業信貸評估、審批和貸款制度,借鑒國外信用評分辦法,將小企業資信與小企業經營者個人信用相結合發放貸款。
三、完善信貸管理體制。要根據小企業經營的特點,及時完善授權授信制度,合理確定縣級行貸款審批許可權,減少貸款審批環節,提高工作效率;對有市場發展前景、信譽良好、有還本付息能力的小企業,要適當擴大授信額度,並可試辦非全額擔保貸款;對信用等級連續三年在2A級以上的小企業的小額貸款,經嚴格的審批程序,可適當發放信用貸款;完善商業銀行內部管理辦法,健全基層信貸員貸款管理責任制,在強調防範風險、明確責任的同時,建立相應的貸款激勵機制。
四、積極支持科技型小企業的發展,促進小企業的技術進步。各金融機構要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產業發展政策,對科技型小企業推廣技術成熟、具有良好市場前景的高新技術產品和專利產品的項目,對積極運用高新技術成果進行技術改造的小企業,只要還款有保障,要積極發放貸款支持;改變現行對科技開發貸款、技術改造貸款、流動資金貸款分別評審、發放的方式,在審定貸款項目時,可將上述各類貸款通盤考慮,統籌安排;適當擴大出口信貸業務范圍,對國家鼓勵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可以採用賣方信貸,也可在符合貸款條件的前提下辦理買方信貸業務。
五、支持再就業安置工作。對有能力吸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小型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各金融機構要積極發放小額貸款,小額貸款的評估、審批、擔保方式可適當簡化、靈活;對下崗職工自辦或聯合創辦的小型經濟實體,只要企業屬合法經營、有發展前景、自籌資金比例不低於項目投資額的30%,可適當降低貸款擔保比例,貸款期限可根據企業的生產周期和還貸能力由銀企雙方協商議定。
六、支持小企業為大中型企業提供配套服務及參與政府采購合同生產。對為大中型企業生產配件或提供加工、營銷等配套服務的小企業,只要有大中型企業的生產訂單、合作協議或有效委託合同,大中型企業有擔保或還款承諾,金融機構貸款條件可適當放寬,對其合法的商業票據和有效付款憑證,金融機構要積極辦理票據承兌和貼現;支持有條件的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合同的投標,對中標的小企業,根據中標合同和企業生產進度,金融機構可通過賬戶託管方式酌情發放信用貸款。
七、支持商業、外貿及新興領域企業的發展,適當擴大貸款的范圍。對以倉儲、配送、分銷等為主要內容的物流服務型小企業,對為小企業銷售和進出口服務的商業、外貿企業,只要有經銀行認可的信用證、承兌匯票或以庫存貨物作抵押的,都可以給予貸款支持;對符合貸款條件,具有還本付息能力的旅遊、城鎮社區服務及音像、出版、新聞、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新興產業領域的小企業,各金融機構也要及時發放貸款支持,積極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八、支持建立小企業社會化中介服務體系。各金融機構要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探索建立多種形式、多層次的社會化中介服務體系,特別是小企業貸款評估、擔保體系;條件成熟的地方,可借鑒國際先進經驗,設立小企業輔導中心,為小企業加強信息交流和技術合作提供必要幫助;要配合擔保機構合理確定擔保基金的擔保倍數;對經社會擔保機構承諾擔保的小企業發放貸款,可適當簡化審貸手續,貸款利率不得上浮。
九、密切關注貸款投向,加強貸款管理。各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對新增貸款的管理,保證貸款質量;要配合落實貸款責任制,建立有效的貸後跟蹤檢查制度;對於利用淘汰設備、技術落後、質量低劣、污染嚴重、浪費資源、沒有發展前途、國家明令關停的小企業不得發放貸款;對利用改制或優化投資組合之名逃廢銀行債務或不守信用、長期惡意拖欠銀行貸款本息的小企業,可予以同業制裁;要把積極增加貸款和有效防範金融風險有機結合起來,充分調動基層金融機構和基層信貸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為小企業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十、加強對金融機構改進小企業服務的引導和督促。人民銀行各分支行要及時調查研究轄區內的小企業發展狀況,認真分析小企業的信貸需求狀況,按照總行的信貸政策要求,提出轄區內的小企業信貸規劃和改善小企業金融服務的目標,對轄區內金融機構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情況進行定期檢查;要積極引導金融機構與政府有關部門和小企業之間的聯系溝通,改善銀企關系,加強銀企合作。
『捌』 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
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中央銀行的職能包括:
1、金融調控職能。中央銀行作為一個國家機關,是一國最高的金融管理機構,其首要職能是金融調控職能。也就是說,中央銀行為實現貨幣政策目標,通過金融手段,對整個國家的貨幣、信用活動進行調節和控制,進而影響國民經濟的運行。
2、公共服務職能。這是中央銀行以銀行的身份向政府、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所提供的金融服務。中央銀行向政府提供的服務主要包括:向政府融資:代理國庫收支業務:代理國債發行,辦理債券到期時的還本付息;為國家掌管黃金外匯等國際儲備,等等。中央銀行為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主要包括:保管各銀行的存款准備金;為金融機構融通資金;辦理支付清算業務;為社會提供服務,等等。
3、金融監管職能。是指中央銀行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業務和金融市場實施規制與約束,促使其依法穩健運行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主要包括:制定並監督執行有關金融管理法規、政策和制度,使管理對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對各類金融機構業務活動進行監管;監督管理金融市場等。
應答時間:2020-08-26,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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