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金融市場 » 支付銀行手續費等直接收費金融服務175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支付銀行手續費等直接收費金融服務175

發布時間: 2021-05-09 06:41:47

㈠ 銀行扣手續費開的專用發票能抵扣嗎

不能抵扣,屬於個人消費。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

(四)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五)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1)支付銀行手續費等直接收費金融服務175擴展閱讀: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相關法條:

第三十條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服務,發生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情形(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除外)的,應當將該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

無法確定該進項稅額的,按照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按照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第三十一條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適用稅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或攤銷後的余額。

㈡ 取得銀行開具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可以的。

銀行收取的賬戶管理費、轉賬手續費、網銀服務費等,都可以開具「直接金融服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改革中很關鍵的一步,它與普通發票不同,不僅具有商事憑證的作用,由於實行憑發票註明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它具有完稅憑證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將一個產品的最初生產到最終的消費之間各環節聯系起來,保持了稅賦的完整,體現了增值稅的作用。

(2)支付銀行手續費等直接收費金融服務175擴展閱讀

一般情況下,企業剛開始領用的發票數量是25張,若不夠用,可申請增量或增版。

增量:適用於金額不高,但是開票量大的公司,如:小商鋪。

增版:適用於客單價高的企業,這類企業的特點是金額大,但開票量相對較小。

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領購使用專用發票。

(一)會計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准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者。

(二)不能向稅務機關准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

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者。上述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內容,由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分局確定。



㈢ 銀行手續費專用發票可否抵扣

1、除財稅〔2016〕36號文規定的「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利息支出、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外,如日常收付款手續費、銀行函證費等,一般納稅人企業可根據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
2、一般情況下,企業每月發生的銀行手續費次數較多,每筆金額較小,銀行也不會主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建議一般納稅人企業可以將每月或每季度符合抵扣條件的銀行手續費匯總,要求銀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

㈣ 營改增納稅人提供收費金融服務的相關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託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四款第三項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4)支付銀行手續費等直接收費金融服務175擴展閱讀

不徵收增值稅項目。

1、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於《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用於公益事業的服務。

2、存款利息。

3、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4、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㈤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怎麼做會計分錄

主要看你這個費用的產生的來源是什麼。
才能確定具體入哪個費用科目。
與銀行相關的手續費等計入財務費用,購貨產生的費用計入購貨成本,銷售產生的費用計入銷售費用,如果是辦公室管理部門產生的費用計入管理費用。
借: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
貸:銀行存款/現金等

望樓主採納

沈陽金蝶財務為您解答

㈥ 什麼是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主要看你這個費用的產生的來源是什麼。
才能確定具體入哪個費用科目。
與銀行相關的手續費等計入財務費用,購貨產生的費用計入購貨成本,銷售產生的費用計入銷售費用,如果是辦公室管理部門產生的費用計入管理費用。
借: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
貸:銀行存款/現金等

㈦ 支付了銀行手續費,會計怎麼做分錄

一、支付銀行手續費的會計分錄是: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二、說明。財務費用」科目核算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籌資費用。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益以及相關的手續費、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該科目是損益類的「損」,發生財務費用時費用增加記入借方。

(7)支付銀行手續費等直接收費金融服務175擴展閱讀:

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在「財務費用」科目中核算,並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財務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預提費用」等科目。

企業發生利息收入、匯兌收益沖減借方。月終,將借方歸集的財務費用全部由「財務費用」科目的貸方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計入當期損益。結轉當期服務費用後,「財務費用」科目期末無余額。

1、利息支出的審查

(1)企業當年列支的利息支出是否確實屬於當年損益應負擔的利息支出,有無將應由上年度或基建項目承擔的利息支出列入當年損益。

(2)利息支出列支范圍是否合規,注意審查各種不同性質的利息支出的處理是否正確。一般而言,企業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

企業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生產經營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與購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有關的在其竣工之前的,計入購建資產價值;企業的罰款違約金列入營業外支出。

(3)審查存款利息收入是否抵減了利息支出,計算是否正確,特別應注意升降幅度較大的月份,分析其原因。

2、匯兌損失的審查

(1)審查企業列支的匯兌損益是否確已發生,即計算匯兌損益的外幣債權、債務是否確實收回或償還,調劑出售的外匯是否確已實現。

(2)審查匯兌損益計算的正確性,計算方法的前後一致性。

(3)審查有無將不同數量的外幣之間的記賬本位幣差額當成匯兌損益的現象。

(4)審查企業經營初期發生的匯兌損益,尤其是外匯調劑、匯兌損失應查明發生的具體時間,有無為了延續減免稅期,而人為地將籌建期間發生的匯兌損失計入生產經營期間匯兌損失的行為。

3、各種手續費的審查

主要審查各種手續費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及計算正確與否;有無將應列入其他費用項目的或者應在前期、下期列支的手續費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㈧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什麼為銷售額繳納增值稅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不含稅銷售額繳納增值稅。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託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㈨ 貸款購車金融服務費怎麼算

貸款購車收取的「金融服務費」不合理。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在2012年出台的《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第三條規定:「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的中間業務和其他金融服務,從而收取費用。」

(9)支付銀行手續費等直接收費金融服務175擴展閱讀: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遵守信貸管理各項規定和業務流程,按照國家利率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貸款定價,並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以貸轉存。銀行信貸業務要堅持實貸實付和受託支付原則,將貸款資金足額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不得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

(二)不得存貸掛鉤。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和存款業務應嚴格分離,不得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三)不得以貸收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四)不得浮利分費。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遵循利費分離原則,嚴格區分收息和收費業務,不得將利息分解為費用收取,嚴禁變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貸搭售。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

(六)不得一浮到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定價應充分反映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籠統將貸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額。

(七)不得轉嫁成本。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法承擔貸款業務及其他服務中產生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不得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

參考資料: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

㈩ 金融服務費是什麼

法律規定和行業規范中並沒有對「金融服務費」的明確定義,其通常是發放貸款者變相收取高額利息的手段,即在通過宣傳低息吸引客戶的同時為了獲得高收益,在利息之外收取的費用。

買車辦貸款、租房辦貸款、整容辦貸款、上學辦貸款……五花八門的貸款充斥於我們的生活中,由此產生的金融服務費,算得上銷售行業按揭貸款的「潛規則」、變相收取高額利息的手段。

在司法實踐中,金融服務費實質上被看作是一種貸款。消費者要注意的是主體資質問題。依照《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部門關於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未經有關機關依法批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可以看出,對於未獲得經營許可資質進行金融放貸的,法律是予以否定性評價的。

(10)支付銀行手續費等直接收費金融服務175擴展閱讀:

對於金融服務費,司法實踐中通常會參照民間借貸的規定進行處理.

如果貸款加上金融服務費合計超過了法律規定受保護的利率,對於超過部分,法律通常不會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0條的規定,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

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如果借貸雙方在借款合同中既約定利息,又約定了信息服務費,

那麼,該信息服務費不具有合理性,屬於變相提高民間借貸利率的行為。因此,利息與信息服務費合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不能獲得支持,已經給付的超出部分應視為償還借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