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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浦銀金融租賃公司增資

發布時間: 2021-05-08 11:03:34

融資性租賃公司可以吸收外界投資

一般融資公司的融資方式主要是跟銀行 或者融資機構做抵押貸款,保理等業務
至於吸引外界投資 可以上市,不過要求很高 目前我知道的 就只有 渤海租賃已經上市了

② 求國內融資租賃公司比較知名的公司名單

前20家名單:國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工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遠東國際租賃有限公司、天津渤海租賃有限公司、天津渤海租賃有限公司、昆侖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民生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興業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建信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招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交銀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長江租賃有限公司、國泰租賃有限公司、華夏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皖江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浦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華融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港聯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中航國際租賃有限公司、農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金寶鼎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中聯重科融資租賃(中國)有限公司、大新華船舶租賃有限公司、長城國興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河北省金融租賃有限公司。這些公司的信息你可以到投融界平台具體查詢了解。

③ 融資租賃公司增資需要哪些材料

工商局咨詢

④ 浦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電話有人知道嗎謝謝 急!

大連地區金融租賃業務可以聯系我

⑤ 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增資申辦企業條件

申辦企業條件:
外商投資企業,企業注冊資本已按規定認繳。
外商投資企業增資商務局須提交的基本文件、材料:
1、辦理變更事項授權委託書(企業法人代表簽字加蓋公章)
2、申請書(註明數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出資比例、企業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
3、外國投資者(授權人)與境內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被授權人)簽署的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託書
4、企業最後一次驗資報告(加蓋企業公章)
5、外資企業提供章程中規定的企業最高權力機構決議並簽字
6、章程修正案(外資企業提交,投資者簽字)
7、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原件) (副本及副本2)
8、外商投資企業批復(原件) A4紙的那個紅頭文件
9、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10.審批機關要求報送的其它文件(外商用從中國境內舉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出資,應向審批機關出具其所投資企業的利潤分配證明(復印件)、該企業納(免、減)稅證明(復印件);以外方股東貸款轉增注冊資本應向審批機關出具外債登記憑證,包括《外債登記證》、《外債簽約情況表》和《外債變動反饋表》等(復印件)及企業與外方股東簽訂的債轉股協議(原件))

⑥ 金融租賃公司的設立須經哪些程序

金融租賃公司的設立須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也就是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起人方可進行金融租賃公司的籌建工作。申請籌建金融租賃公司,須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下列文件:第一,籌建申請書,其內容包括擬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的名稱。所在地、注冊資本金,股東及其股權結構、業務范圍等;第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內容包括發起人情況(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情況、資信狀況、近3年資產負債及利潤狀況)和市場預測情況;第三,擬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的章程;第四,籌建負責人名單及簡歷;第五,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同時,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租賃公司籌蘑申請的答復期為3個月。如未獲批准,申請人在6個月內不得再次提出同樣的申請。 金融租賃公司籌建期限為6個月。逾期不申請開業或籌建期滿未達到開業標準的,原批准籌建文件自動失效。籌建期內不得以金融租賃公司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另外,金融租賃公司籌建工作完成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第一,籌建工作報告和申請開業報告;第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股東投資能力證明和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股東貨幣資金入帳證明;第三,金融租賃公司章程;第四,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名單、詳細履歷及任職資格證明材料;第五,從業人員中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人員的證明材料;第六,擬辦業務的規章制度和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第七,工商管理機關出具的對擬設公司名稱的預核准登記書;第八,營業場所和其他與業務有關設施的資料;第九,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文件。金融租賃公司的開業申請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脂方可開業。金融租賃公司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無正當理由3個月不開業或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吊銷其許可證。井予以公告。

⑦ 這個浦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是真實存在的嗎

存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有,真實地址上海龍騰大道2865號。

但是公司存在不表示跟你打交道的不是騙子,有人會打著其他公司的旗號騙人,最好謹慎小心些。

⑧ 金融租賃公司能開展經營性租賃業務嗎

經銀監會批准,金融租賃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融資租賃業務;
(二)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
(三)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五)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業拆借;
(七)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經濟咨詢。
經銀監會批准,經營狀況良好、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可以開辦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發行債券
(二)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三)資產證券化;
(四)為控股子公司、項目公司對外融資提供擔保;
(五)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其中金融租賃業務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實物租賃公司,一類是金融租賃公司。兩個的區別點主要在,前者最終只轉移使用權,後來最終要轉移所有權。所以金融租賃公司可以開展經營性租賃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