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三大綜合金融服務集團是哪幾個
平安集團: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平安」,「公司」,「集團」)於1988年誕生於深圳蛇口,是中國第一家股份制保險企業,至今已經發展成為融保險、銀行、投資等金融業務為一體的整合、緊密、多元的綜合金融服務集團
中信集團:中國中信集團公司(前稱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簡稱中信公司,英文為CITIC Group),是經改革開放總設計師鄧小平親自倡導和批准,由前國家副主席榮毅仁於1979年10月4日創辦的。主要業務集中在金融、實業和其它服務業領域。2010年12月22日,中國中信集團公司以63億元人民幣的報價競得北京商務中心區(CBD)核心地塊,這個價格刷新了北京單幅地塊出讓價格的新紀錄。
光大集團:中國光大集團是中央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創辦於1983年5月,現以發展成以經營銀行、證券、保險、投資管理等業務為主的特大型企業集團。中國光大集團在境內的主要企業有中國光大銀行、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光大金控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及中國光大實業(集團)公司、中國光大投資管理公司、上海光大會展中心、光大置業公司等實業企業;在香港經營的企業有中國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國光大國際有限公司等20家公司
B. 興業銀行如何打造綜合金融服務體系
2018年7月25日,由興業銀行聯合興業證券共同主辦的2018年度首場上市公司合作發展峰會在北京舉行。峰會匯聚上市公司、私募機構、財務公司高管和銀行、證券專家、知名行業分析師等百餘位嘉賓,從宏觀經濟、行業發展、金融監管等多維度穿透資本市場迷霧,「把脈」經濟形勢與投資策略。
截至2018年6月末,興業銀行已與近3000家A股及港股上市、擬上市企業建立合作關系,其中上市公司服務覆蓋率超過60%,授信覆蓋率超過30%。2017年全年,累計為上市公司客群提供資金支持超3000億元。
截至2017年末,該行企業客戶同比增長9.57萬戶,增幅18.22%;零售銀行(含信用卡)客戶同比增加1076.71萬戶,增幅24.06%;企金優質及戰略基礎客戶、零售VIP客戶同比分別增長23%、14%;金融機構法人客戶覆蓋率升至94%,核心客戶增長10.74%。
成立30周年之際,興業銀行啟動「興光閃耀·攜手共贏」2018上市公司合作發展峰會系列活動,旨在將其打造為服務上市公司客群、研判市場發展方向的綜合服務平台,深入把脈、解決客戶需求的難點和痛點,增強客戶服務的針對性。
C. 金融共享機制
一、我國構建經濟金融信息協調與共享機制實踐情況
(一)現行法律規定及解讀
經濟金融信息協調與共享的基礎理論是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的關系論,通過分析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的關系,得出經濟與金融需要協調發展,經濟信息與金融信息協調與共享是經濟金融協調發展的一項機制。目前,我國尚未有系統全面的經濟金融信息共享和協調機制,主要實施的有金融監管機構以及有關部門建立的金融協調與信息共享機制。在《中國人民銀行法》中也明確規定由國務院建立金融協調機制,這是金融穩定的一項極其重要的安排。金融業作為一個整體行業,要從維護金融穩定運行出發,貫徹執行統一的貨幣政策和監管政策,並保持相互間的協調性。在2003年新修訂的中國人民銀行法第33條的基礎上,增加了一款,即新法第35條第2款人民銀行應當和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信息共享機制的規定,與此同時在「銀行監管法」第6條專條規定了完全相似的表述條文。由此從各單行法的法條本身來看,「一行三會」均有義務建立相互間的信息共享機制,且沒有權力上的高低之分。但是在配套措施未出台之前,法律設計意圖主要是各金融監管機構等法律平等主體間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強調各自間的協調和信息共享,這種做法缺乏一種統一的、權威的、突出主導角色的信息共享機制,不利於金融監管機構功能作用的有效發揮。
(二)實踐操作情況
1、國家層面。目前真正意義上的金融監管協調與信息共享機制並未得到有效執行,能夠執行的只有「一行三會」間的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以及在「一行三會」聯席會議基礎上增加相關部委的聯席會議,主要在強化反洗錢和徵信管理,維護金融安全穩定、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等方面,在信息協調與共享方面基本上以報告為主。在經濟金融信息協調與共享方面,每年一度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無疑是經濟金融信息的高規格協調與共享,此外中央政治局、國務院不定期召開的經濟會議,各有關經濟金融部委都會報告經濟金融信息。但是以「經濟會議」形式的經濟金融信息協調與共享機制,無法律法規的明文規定和剛性約束,也不是建立經濟金融信息協調和共享的長效工作機制。
2、地方層面。在地方建立的經濟金融信息共享機制避開「監管協調機制」概念,重在經濟金融信息共享,許多省市還發布規范性文件加以規定,使之制度化、規范化。目前,主要模式有:一是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與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間建立金融監管信息共享機制,如江蘇省2005年出台《江蘇省金融監管信息共享暫行辦法》,此類信息共享范圍僅限於金融監管部門間。二是監管部門與金融機構間建立金融信息共享機制,如黑龍江省七台河市建立由人民銀行發起的金融形勢分析例會。三是地方政府牽頭,成立地方金融穩定工作協調小組或召開經濟形勢分析會,如天津市金融穩定工作協調小組,由天津市政府牽頭,金融監管部門、財政、發改委等政府部門組成。應該說此類模式規格較高,避免了「一行三會」之間的地位之爭,致力於共同推動促進經濟金融的協調發展。
(三)實踐操作中存在的困難或不足
1、協調機制缺乏權威性規定,職責不明確。我國已確立了「一行三會」形式的金融分業監管體制,但沒有法律直接規定經濟金融信息協調和共享框架和安排,沒有法律的強制力來確保協調機制的運行。《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九條和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為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提供了法律依據,卻沒有確定協調機制的具體形式、內容以及信息共享和操作層面上的具體安排。此外,在全國性層面的經濟金融協調機制辦法未出台之前,地方層面的經濟金融信息協調和共享機制缺乏政策依據和制度保障,影響其執行的效力。
2、部門和利益集團的私心。根據公共選擇理論,政府部門不總是社會正義的代表者,在利益集團影響下,他們也會有私心;在各監管主體之間出現潛在沖突時,某些部門也會在「私心」的驅使之下採取一些有利於本部門而有損於其它部門乃至整個經濟金融社會發展利益的行動,具體表現為不同監管主體爭奪監管對象與監管權力。目前在我國表現為各自從部門利益出發,各方認識存在偏差與不一致。由於部門之間的目標差異和利益選擇,導致有關各方在現有監管體制下建立經濟金融信息協調和共享機制的積極性不高。
3、協調主體的定位不明確,沒有專門的機構執行協調職能。在全國、地方層面上,都未明確指定經濟金融信息協調和共享機制的主體,盡管國家通過「聯席會議機制」和「經常聯系機制」等方式執行協調專職機構的職能,但其實際上僅僅是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之間協調重要監管事宜的途徑,並沒有確定法律意義上的金融監管乃至經濟金融信息共享和協調的專門機構。此外,在地方紛紛成立金融辦,其模糊的定位及政府行政權力背景,直接影響人民銀行金融協調這項職能的落實。
4、缺乏有效的信息收集分工和共享機制,信息不對稱。我國目前各監管機構以及有關部委對各項經濟金融業務活動情況和數據在調查採集、整理分析的過程中,採用的標准和側重點各不相同,對風險的關注程度也不一致,而且數據透明度低、數據質量不高,各部門之間尚未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交流機制,未達成比較成熟的共享協議,明確何種信息由誰採集及如何交流與共享,也缺乏經濟金融信息共享的便利化平台和有效的共享使用方式,難以做到高效及時地共享使用信息。
二、歐美國家實施情況及對我國的啟示和借鑒 (一)協調機制建設法制化
英國2000年出台的《金融服務與市場法》要求FSA與國內外有關機構進行適當協調合作,另外相關部門也簽訂了《財政部、英格蘭銀行和金融服務局之間的諒解備忘錄》,規定了金融監管主體之間協調合作的指導原則及框架。1999年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規定傘式監管人與功能監管人必須相互溝通,建立起有效的監管協調機制。德國2002年的《綜合性金融服務監管法》要求建立旨在解決有關監管協調問題的,由中央銀行和監管局參加的金融市場監管論壇。實踐經驗表明,由法律法規直接規定協調與合作的制度框架,不僅使得協調機制的建立有可靠的法律基礎,更具權威性,而且能夠促使協調機制的運行更加高效有序,更加有利於推動經濟與金融協調健康發展。
(二)注重協調機制組織機構建設
英國由FSA、英格蘭銀行和財政部三方代表組成的協調機構——常務委員會,負責三方監管協調工作;美國成立由聯邦監管機構組成的監管協調性機構——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並在一定條件下適度向地方政府分責分權,在縱向和橫向方面形成綜合性協調管理。英國建立由監管局和央行參加的金融市場監管論壇,解決有關協調問題,並對影響金融體系穩定的綜合性監管問題提供建議。通過建立由各方組成的常設性協調組織機構,可以及時地進行意見交流和信息溝通,從而使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行動更加協調統一,更加有力於為經濟金融協調發展提供決策參考。
(三)注重有效信息溝通機制建設
在協調合作方法上普遍強調管理手段的現代化,比較突出的是信息共享和溝通機制的建設。一般歐美各國都重視統一資料庫的建設,在信息收集方面則規定各監管機構、中央銀行以及相關政府機構應避免向同一機構收集同樣的信息,並就具體的信息收集主體、方式等進行明確規定。如德國的中央銀行、監管局等部門之間不僅共享數據信息,而且共享信息系統。中央銀行、監管機構以及有關政府部門之間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能夠避免重復建設,並使得信息傳達和共享更加及時和方便,從而可以節約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促進經濟金融協調健康發展。
三、對完善我國經濟金融信息共享和協調機制的建議
(一)加快經濟金融信息協調與共享制度的立法進程
建議對經濟金融信息協調共享制度進行立法,明確協調與共享機制的主體、范圍、各部門職責分工,並從立法上打牢共享的根基,避免部門間相互推諉。鑒於人民銀行承擔著制定貨幣政策、維護支付清算體系、最後貸款人的職責,在對宏觀經濟的判斷、調控手段、基礎數據、管理人才等方面具有天然優勢,我國應吸取西方國家金融危機教訓與經驗,從制度上進一步明確央行在實施宏觀審慎管理、防範系統性風險以及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中的最高法律地位,以及在經濟信息協調和共享機制中的重要作用。
(二)建立政府主導、分層次經濟金融信息協調共享機制
一是經濟金融部門間的信息共享。以促進經濟和金融協調發展為重心,由政府有關部門、金融監管部門組成,信息主要來源於各經濟金融部門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獲得的涉及經濟與金融發展的各類信息。二是金融監管部門間的信息共享。以維護金融穩定、防範金融風險為重心,由「一行三會」以及相關政府部門組成,由於人民銀行維護金融穩定的法定職責需要,其具有金融交叉業務管理能力和視角,建議指定人民銀行作為共享信息協調組織者,促進金融監管信息共享有序規范發展。三是政銀企及有關單位間信息的共享。建立包括政府、政府組成部門、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企業(必要時還可包括行業自律組織和民間團體)組成的共享機制,實現政銀企三者之間的信息互動,切實提高經濟金融的發展力。
(三)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搭建經濟金融信息共享協調平台
一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重大事項通報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報反饋監督管理情況,分析形勢,研究解決問題,並實現成員單位間的信息共享、數據共用。二是建立健全經濟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金融監管部門、有關政府部門以及企業單位披露相關信息,把整個經濟金融活動置於社會公眾的監督之下,達到防範風險於未然的目的。三是聯合建立信息平台,開發經濟金融信息共享系統,建立經濟金融信息資料庫,實行經濟、金融信息等數據實時模塊化管理。同時,建議由國家成立經濟金融信息處理中心,分類別、分層次做好經濟金融信息的採集、整理、發布、分析、研究工作,並保證信息共享的長期性、穩定性、安全性,達到服務支持經濟金融協調發展的目標。
D. 什麼是金融綜合集團
所謂綜合金融,是指在互聯網平台上對所有金融機構開放共享,為金融理財師發布各種金融理財產品、項目信息,甚至為客戶打造和定製金融理財產品。特別針對目前中國三萬家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為其免除疲於奔命,成為其互聯網服務平台。
而打造金融理財師專屬的理財顧問互聯網平台,則定位於服務500萬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及客戶經理,並將囊括房產、汽車、奢侈品銷售人員,多多財富會提供一個開放共享、進行綜合開拓交叉銷售的平台,懸賞、交易、展示、學習、以及管理和服務自己的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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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業務:
招商局中國基金的主要業務是在中國進行投資,其投資方式是直接參股中國高素質的投資項目,主要對象為非上市企業。招商局中國基金亦可投資於高科技項目,包括通過首次公開招股及上市前配股進行,但投資總額將不超過1,000萬美元。
亦可投資不多於其資產凈值的10%於中國概念股,H股,B股,及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之股票,但該等公司之主要業務或收入必須來自中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招商局中國基金於一九九三年開始其投資業務。
目前其投資組合分布於金融服務、文化傳媒、工業製造、房地產等行業,在擁有豐富中國投資經驗的著名國家駐港大型企業集團 - 招商局集團的支持下,招商局中國基金在中國項目及項目管理上擁有較大優勢。招商局中國基金的投資組合是由招商局中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E. 綜合金融是做什麼的
綜合金融是指在金融監管機構的許可下,金融機構同時經營銀行、證券、保險等兩項以上的金融業務。我國銀行業考慮實行綜合金融,有以下幾方面原因:綜合金融是經濟全球化背景下,行業發展的內在需求。歷史地看,金融產品的創新使得各項金融業務差異越來越小;而技術創新也極大地改變了傳統概念中的資金融通成本、收益對比狀況,改變了傳統的金融服務提供方式。金融全球化極大地強化了競爭,迫使金融企業增加服務品種,提高服務效率。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F. 什麼是綜合金融
所謂綜合金融,是指在互聯網平台上對所有金融機構開放共享,為金融理財師發布各種金融理財產品、項目信息,甚至為客戶打造和定製金融理財產品。特別針對目前中國三萬家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為其免除疲於奔命,成為其互聯網服務平台。
(6)綜合金融服務分享會擴展閱讀
風險分析
當前從我國金融綜合經營現狀中可以看出綜合經營風險存在以下幾個方面問題:
1、資產管理市場嚴重混亂狀況有所收斂,但未根本扭轉。當前,我國各類金融機構均已開展形式各異的資產管理業務,鑒於近幾年實踐中的慘痛教訓,一些監管部門在監管理念與政策上已有所調整,正在逐步統一。
2、金融機構關聯交易增多,出現嚴重的風險傳遞現象。綜合經營的最大優勢在於發揮協同效應,最大風險是如何防範不正當的關聯交易引發的風險傳遞。目前,由於我國對金融控股集團防範風險的防火牆制度尚未系統建立,隨著金融機構之間業務聯系的密切,關聯交易自然增多,風險傳遞問題日益嚴重;
G. 綜合金融是什麼工作
就是同時經營銀行、證券、保險等兩項以上的金融業務。我國銀行業考慮實行綜合經營,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綜合經營是經濟全球化背景下,行業發展的內在需求。
歷史地看,金融產品的創新使得各項金融業務差異越來越小;
而技術創新也極大地改變了傳統概念中的資金融通成本、收益對比狀況,改變了傳統的金融服務提供方式。
金融全球化極大地強化了競爭,迫使金融企業增加服務品種,提高服務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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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化經營可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帶來戰略優勢,包括信息優勢、協同效應、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以及多元化利益等,金融機構充分利用其有限資源,實現金融業的規模效益,降低成本,提高盈利水平;
利潤來源的多樣化,提高了金融機構的盈利能力,增強了競爭力;「一站式」金融服務的競爭有利於優勝劣汰、提高效益,以及促進社會總效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