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國金融界規范化的 8 條服務標準是什麼
所謂標準是自己吹出來的。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行業沒有什麼規范化標准。
2. 首個實現國家金融服務標准落地的城市是哪裡
首個實現國家金融服務標准落地的城市是杭州。
杭州市是我國首個實現國家金融服務標准落地的城市,杭州金融企業實力在全國范圍內來說,還算是比較好的。金融業在整個浙江省的規劃中,都是佔有很大的比重的,金融服務對杭州以及整個浙江來說,都有著重要的經濟地位。最近幾年,金融對城市發展以及經濟建設越來越明顯,杭州一直在努力推進各種金融小鎮的規劃和建設,發展互聯網金融,以及其他金融服務。
(2)國家首個實現金融服務標准擴展閱讀:
金融服務國家標準是支撐供給側改革、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技術規范,新標準的發布及實施將提高金融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
支持欠發達地區、低收入群體、小微經濟實體等獲得必要、及時的基本金融產品和服務,助力「發展普惠金融」,並努力實現金融機構與消費者之間信息的有效傳遞。
3. 銀監辦發[2016]25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意見
銀監辦發〔2016〕25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信託業協會:
為認真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實現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持續健康發展,有效治理當前存款糾紛、私售「飛單」、誤導銷售、違規收費等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要求,現就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體制機制,及時跟進銀行業消費者對銀行服務的各項訴求和關切
(一)加強制度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監管要求,對現有的制度體系開展有針對性的、系統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據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政策和基本原則,盡快建立起目標清晰、架構合理、分工科學、便於操作的管理制度體系,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求在相關經營管理環節中都能體現為切實可行的業務管理標准。
(二)健全組織體系。開辦個人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董(理)事會下設立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並定期向董(理)事會提交有關報告,確保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同時,應在法人機構層面設立專職部門,負責組織推動本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落實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並保證其開展相關工作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能力。在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有效開展的前提下,個人業務規模較小的外資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以結合實際採取相應的組織形式。
(三)完善工作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各個業務環節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監管要求。要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納入到綜合經營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配以合理考核權重,有效引導各級機構和從業人員嚴格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內部監督制約和考核評價機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要求落實不力的分支機構和相關業務條線進行嚴肅問責。
(四)改進投訴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認識到消費者投訴對於改進經營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意義。要改變單純壓降投訴數量的簡單管理模式,注重源頭治理,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處理流程,切實承擔起投訴處置的主體責任。高管層應定期分析消費者投訴處理反映出的各類問題,確保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有效投訴管理體系,依法維護消費者的求償權。
二、規范經營行為,不斷提高服務標准和水平
(一)加強產品信息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產品名稱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易引發爭議的語言。產品宣傳材料應真實、全面地反映產品的主要特性,嚴禁誇大收益率或隱瞞重要風險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產品信息查詢平台,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對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風險信息變動情況進行及時提示,並嚴格區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供消費者查詢。凡未在信息查詢平台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通過電子渠道銷售的,也應遵守監管部門關於產品銷售的規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實產品銷售透明原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引導消費者充分認識金融產品及其差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金融產品風險評估及分級管理制度。售前開展消費者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確保將合適的產品和服務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妥善留存消費者已明確知曉產品重要屬性和風險信息的相關證據,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三)實施產品銷售專區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網點專門區域銷售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專區應有明顯標識,並在顯著位置以醒目字體提醒消費者通過網站、查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產品相關信息,並進行風險提示。專區銷售人員應當具有理財和代銷業務相應資格,除本機構本行銷售人員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員在營業場所開展任何形式的營銷活動。銷售專區內應公示咨詢舉報電話,便於消費者確認產品屬性及相關信息,舉報違規銷售、私售產品等行為。
(四)實施專區產品銷售「雙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6年底前完成銷售專區內電子監控系統的安裝配備工作,實現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錄像中應可明確辨別銀行員工和消費者面部特徵,錄音應可明確辨識員工和消費者語言表述。錄音錄像資料至少應保留到產品到期兌付後6個月,發生糾紛的要保留到糾紛最終解決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對錄音錄像錄制和保存的管控,確保錄音錄像的錄制和保存不受人為干預或操縱。錄制過程中應保護消費者隱私,注重消費者體驗,嚴格防控錄音錄像信息泄露風險,並確保錄音錄像資料可隨時精準檢索和調閱,以有效維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權和依法求償權。部分確有實施困難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分步實施。
(五)強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各個環節加強消費者信息保護,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向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提供消費者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電話號碼、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以各種形式向其推送各類服務和產品信息,保障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六)規范服務收費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相關辦法和監管規定,通過完善業務流程、改進業務系統功能以及加強前台工作人員培訓等措施,保證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前,事先告知收費與否及各個服務環節的計費標准(包括減免優惠政策)和收費金額,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七)嚴格執行授信業務管理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員工在辦理個人貸款、信用卡等業務時,應保證各項條件公正透明,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並尊重消費者自願選擇。受理申請後,在做好申請人身份識別和審核工作的同時,應堅持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不斷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最大限度地公開工作流程,誠實履行各項合同義務,公平對待消費者。嚴禁虛假承諾、捆綁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八)提升代銷業務規范化管理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嚴格代銷業務范圍,完善代銷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合作機構和產品准入管理,認真落實各項銷售環節監管要求,做好風險隔離,保障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九)加強員工行為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深入開展教育培訓,倡導誠信服務,樹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營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內部控制和防範操作風險的各類規章制度,結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細化業務流程及員工行為標准,嚴格員工行為管控,杜絕銀行員工利用從業身份及藉助銀行營業場所私售「飛單」、從事非法集資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要加大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力度,高度關注員工參與「掮客」交易、頻繁劃轉大額資金等現象,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隱患,防止各類外部風險向銀行業傳染。同時還應大力倡導誠信舉報,鼓勵員工堅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面保障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十)主動提升服務消費者的意識和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在業務開展過程中,要認真檢視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在此基礎上完善和細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制度及流程。在關繫到消費者重大權益的問題上,要在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積極通過事先與消費者約定的各類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動告知相關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對待消費者。
(十一)加強對特殊消費者群體的關愛和保護。特殊消費者群體權益保護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內容之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高認識,在不斷完善金融服務過程中充分考慮農民工、殘障人士、下崗失業者、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相關權益。應通過實行相關費用優惠減免、根據其消費特點和風險偏好開發金融產品、針對其行為特點設計人性化的服務流程、加大相關服務配套設施投入、提高服務特殊消費者群體的應急處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滿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創造適宜的金融服務環境,有效維護特殊消費者群體的公平交易權和受尊重權。
三、強化監管引領,有效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踐行為民服務宗旨
(一)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承擔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貫徹落實消費者投訴「首問負責制」,及時化解各類糾紛、矛盾。特別是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基層單位投訴處理工作的系統管理和指導,按照「先機構、後監管」的工作流程,妥善處理消費者與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各類業務糾紛。同時,各級監管職能部門要認真做好消費者投訴過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認定及違規處理工作。要不斷總結前期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仲裁機制試點工作相關經驗,積極探索設立具有獨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引導消費者通過第三方調解機構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糾紛解決途徑的多元化。
(二)聯動市場准入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與市場准入有機結合起來,發揮市場准入的導向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對於有開辦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和代銷產品業務資質的擬設網點,應在准入審批環節嚴格考察其銷售專區及專區產品銷售「雙錄」等監管要求落實情況。
(三)強化日常行為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日常監管內容,通過輿情監測、消費者投訴分析等渠道,抓住銀行業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將有關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方面的監管要求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非現場監管體系。要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監管要求的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現場檢查或結合其他現場檢查項目開展檢查,2016年重點檢查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及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落實情況、以及誤導銷售、私售「飛單」、信用卡違規等違規經營行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價,推動相關監管要求落實到位。對工作組織部署不力、推進效果不明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銀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組織各會員單位提升服務水平,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評價。持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機制,不斷充實健全考核評價要素和指標,進一步細化考核評價標准,提高考評指標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將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回應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熱點難點問題的工作開展情況及效果納入年度考核評價內容。逐步推動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評價結果與監管評級體系及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及其他日常監管手段有機融合,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結果的約束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切實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違規處罰力度。要強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管問責,對各類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依法打擊力度。充分利用行政處罰和各種強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規范經營行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強銀行業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一)明確主體責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承擔起主體責任,向社會公眾普及金融知識。要強化組織保障和後勤保障,安排專門的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在積極參加監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項宣傳教育活動的同時,還要充分動員全體員工,利用營業網點和各種網路資源優勢,擴大日常宣傳效果。
(二)加強組織推進。各級監管機構要有效整合行業協會等方面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統籌安排各類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時間、頻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資源浪費。組織和動員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途徑,充分利用現代傳媒方式,積極提升銀行業消費者金融知識素養。同時,要積極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形成合力,擴大金融知識教育活動的覆蓋面,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納入到國民教育體系。
(三)突出宣教重點。各級監管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增強敏感性,提升宣傳教育的時效性。針對當前多發的存款糾紛、私售「飛單」、信用卡還款糾紛、儲戶個人信息泄露、非法攬儲等突出問題,靈活調整和安排宣傳內容,增強廣大消費者識別非法金融業務、非法金融活動和防範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進金融市場和諧健康發展。
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意見執行。
4. 如何認識金融業標准,中國再實施這些標准時應該持什麼態度
一、正確認識標准化工作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意義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標准已成為現代國際經濟發展重要的競爭手段和合作紐帶,成為一個國家提高整體競爭力的戰略制高點。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管部門高度重視、各家金融機構聯合推動,我國金融標准化建設呈現跨越式發展態勢,在推動信息化建設由分散走向集中,促進金融和相關產業的發展,以及宏觀審慎管理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1],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在新形勢下,國務院出台了《深化標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明確了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國際接軌、統籌推進的改革方向,提出了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社會參與、協同推進的標准化工作格局的總體目標,標准化工作必將在國家治理體系發揮更大的作用。
在我國,互聯網金融是一種以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P2P)、股權眾籌融資和網路金融產品銷售等為代表的新的金融業務模式,雖然名曰「互聯網金融」,其功能仍然是資金融通、支付清算和財富管理等。一方面,互聯網金融具有「開放、共享、平等、普惠、去中心化」等新型特點,在提高金融服務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滿足多元化的投融資需求,提升微型金融、農村金融的普惠性水平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行業與傳統金融行業類似,同樣強調風險管控,與傳統金融機構相比,以第三方支付機構、P2P平台為主的互聯網金融機構起步較晚,風控意識、服務意識和管理水平相對滯後。因此,互聯網金融監管總體上應當體現開放性、包容性、適應性,堅持鼓勵和規范並重、培育和防險並舉,維護良好的競爭秩序、促進公平競爭。在「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2]的框架下,如果能科學合理地運用標准化手段,充分調動相關市場主體和社會團體組織的積極性,則可以發揮標准統籌協調作用和試點示範效應,提升市場主體的自律和自治能力,在全行業樹立合法合規經營意識,強化整個行業對各類風險的管控能力,對監管框架形成有力補充。
二、如何做好互聯網金融行業標准體系規劃
本質上講,互聯網金融是利用互聯網技術實現資金融通的一種新型金融服務模式,涵蓋了技術、產品和服務等方面內容,應從技術標准、產品標准和服務標准三個層面做好互聯網金融行業標准體系框架的規劃和設計。
堅持技術標准先行,創新與可控並重。
技術創新是互聯網金融的基礎,典型的包括支付技術的變革,以及移動互聯、大數據、雲計算、搜索引擎等技術的應用等等,技術創新在支付清算、信息處理、風險管控、籌融資等方面發揮了顯著作用。當前互聯網金融領域技術創新呈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現象,以支付技術為例,從最初的網銀支付到基於NFC的移動支付[3],再到二維碼支付、聲波支付、指紋支付和刷臉支付等,技術創新使得越來越多的市場主體參與到支付服務中,產業鏈更加復雜,推動了線下(Offline)金融服務與線上(Online)金融服務有效融合,不斷催生出新的金融產品和業務模式,同時也對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制定統一的技術標准,一方面有利於引導產業各方向安全、自主可控的方向發展;另一方面,有利於推動產業各方形成分工協作、利益共享、互利互惠的運作模式,建立符合社會效益最大化、公平開放、競爭有序的合作發展機制,切實做到普惠民生。在制定和實施技術標准時,應兼顧標準的強制性、演進性和包容性,在信息安全方面,要實施強制性標准,依託檢測、認證、檢查等手段,確保標準的實施和落地;此外,要注重標準的演進性和包容性,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允許新的技術和業務模式出現,鼓勵創新並營造良性競爭的氛圍。
做好產品標准,強化風險管控。
藉助互聯網渠道銷售的傳統金融產品,包括存款業務、各類基金、股票和部分保險業務等,一方面有明確的監管要求和市場准入規則,另一方面,有標准化的產品設計流程和風控機制,較完備的風險提示和信息披露機制,以及標准化的產品說明書。而一些新型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在這些方面與傳統金融產品相比有所欠缺,如部分P2P網貸產品。針對這些新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在從監管層面進行規范的同時,也要從行業自律角度,制定相關標准對其具體的要素和指標進行約束,一是規范產品的設計流程和風控指標體系,並在各環節中體現風控的思想,二是規范產品說明書要素,對產品要素,投資管理,費用,收益說明,以及發行、運行、到期等階段需要公開的信息進行明確,三是規范產品風險提示機制,對風險揭示書的要素,包括風險級別、風險點、適應人群等進行細化。通過制定和實施各項標准,切實做好風險管控,為互聯網金融產品創新奠定良好的基礎,推動其向多元化方向發展。
完善服務標准,保障消費者權益。
互聯網金融發展呈現個性化、碎片化、微小化等特徵,讓更多的用戶體驗到了隨時、隨地、隨身和無門檻的金融服務。如,P2P模式使得個人可利用「碎片化」的資金參與以前只有大量資金才能參與的投資項目,余額寶以「小額、靈活」的碎片化理財理念填補了草根理財的空白。對於這些普通用戶而言,金融知識往往比較欠缺,維權意識不足,另一方面,部分互聯網企業在提供金融服務時,省略了傳統金融產品面簽、紙質文書等環節,導致維權環節多、舉證難,此外還存在信息透明度不高、對用戶隱私保護不足、糾紛調節機制不完善等問題,使得群體性追討債事件時有發生,帶來了不良影響。針對這種情況,在嚴格履行政府部門的監管要求之外,還應當有行業自律組織進行監督,並推動形成統一的行業服務標准,對各類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服務流程、關鍵服務指標、信息披露規則、用戶隱私保護機制、糾紛機調節制等進行規范,強化企業的內部治理,加強對服務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督,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切實履行社會責任。
三、如何推動互聯網金融領域標准化戰略的有效實施
此次標准化改革方向是由政府單一供給的標准體系,轉變為由政府和市場共治的新型標准體系,政府主導制定的標准側重於保基本,市場自主制定的標准側重於提高競爭力。事實上,無論是哪種性質的標准,其目的都是在於加強行業監管和協調,規范和引導市場健康發展。在技術標准、產品標准和服務標准為條線的體系框架下,根據標准所規范的對象不同,對標准類型,及其制定、推行主體應有清晰的定位,這是確保標准化戰略有效執行的關鍵。
具體來說,在涉及到保障信息安全和財產安全、堅守業務底線等方面,應由政府主導實行強制性標准,並做好對實施情況的監督,確保其執行效力;在涉及技術創新、服務規范及市場競爭等方面,應充分發揮市場自身的自律作用,實行團體標准,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特別是大型企業應在建立行業標准、服務實體經濟、服務社會公眾等方面起到排頭兵和模範引領作用。此外,充分發揮政府對市場的指導作用,行業主管部門應逐步研究制定互聯網金融領域團體標准發展的指導意見,建立與業界和社會公眾的良好溝通與互動機制,推動團體標準的進一步完善和有效實施。(供稿:金融信息中心 吳曉光 沈澍)
5. 試述國際金融服務貿易的特點及相關法律規定
國際金融服務貿易規制和監管的不同層次
目前,對國際金融服務貿易的規制和監管,概括起來有兩個層面:國際層面和國內層面。
(一)規制的兩個層次
從迄今為止的情況來看,對金融服務貿易的國際層面的規制主要體現為世貿組織的有關規定,主要是由《服務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以下簡稱GATS)、《金融服務附件》(Annex on Financial Services)(以下簡稱《金融附件》)和各成員方金融承諾表(Schele of Fi—nancial Commitment)構成的架構體系。這一層面的規制是通過對世貿組織各成員方影響金融服務貿易的措施進行調整和約束,以建立多邊的金融服務貿易秩序,達到世貿組織在金融領域推行自由貿易和公平貿易的目的。 世貿組織規制國際金融服務貿易所採取的方式是對成員方施以以上架構體系下的國際義務,由貿易政策審查機制來監督和督促成員方履行義務,由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提供必要的實施保障。除國際層面的規制外,對國際金融服務貿易還存在國內層面的規制,體現為各國國內規制國際金融服務貿易的法律、政策。世貿組織在國際層面上所要規制的就是各成員方國內的政策措施,世貿組織通過對成員方的國內規制措施實行反規制來推行貿易自由化,因此,國際層面的規制對國內層面的規制影響甚大。
(二)監管的兩個層次
對金融服務貿易的監管也有兩個層面——國際層面和國內層面,但具體情形與規制的兩個層面有所不同。世貿組織在《金融附件》中對國際金融服務貿易的監管作出了規定,指出:「盡管有本協定(指GATS--作者注)的其他規定,但是不得阻礙一成員為審慎原因而採取的措施,包括為保護投資者、存款人、保單持有人或金融服務提供者對其負有誠信義務的人而採取的措施,或為保證金融體系誠信和穩定而採取的任何措施。如此類措施不符合本協定的規定,則不得用作逃避該成員在本協定項下的承諾或義務的手段。」不過,世貿組織對國際金融服務貿易監管的規定也僅此而已,從中可以看出這一規定主要是世貿組織對成員方進行審慎監管的授權,而不構成規范成員方監管的系統規則。這顯然有別於前述規制的情形。由於「審慎例外」是一個非常寬松的授權性規定,沒有太多具體的內容,因此,各國在監管方面有很大的自由度,不受過多的限制。而規制則不同。雖然服務貿易包括金融服務貿易納入多邊貿易體制不久,調整國際金融服務貿易的規則尚有待補充、發展、完善,但是,調整國際金融服務貿易的規則架構已經成形,有關國際金融服務貿易主要方面的規則已經具備,因此,世貿組織對金融服務貿易的規制構成了一個體系。
世貿組織在監管問題上的規定所具有的特點,使其能夠從監管的專業性和復雜性中抽身,而專注於貿易問題,同時也為從事國際金融監管的機構致力於制定監管標准和推進監管留出了空間。目前,世界上參與國際金融業規制和監管的機構不少,但作用和側重點有所不同,大體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技術型的機構,主要致力於金融服務或特定種類金融服務標準的協調和統一,如巴塞爾委員會和國際證券委員會組織(IOSCO)等;一類是推行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而不涉及或極少涉及的標准協調的機構,如世貿組織。然而,金融離不開監管,國際金融服務貿易的開展也需要監管,甚至需要充分和一致的監管標准,如資本充足率等,以便整平國際金融業競爭的游戲場地,維護國際金融體系和各國金融體系的穩健,避免出現各國為獲得國際競爭優勢而競相降低監管標准所導致的規制消融(regulatory meltdown)的現象。因此,對金融服務貿易國際層面的監管,巴塞爾委員會和國際證券委員會組織的規則具有很大的作用。也由於這一原因,對國際金融服務貿易的監管在國際層面上需要注重發揮世貿組織與巴塞爾委員會等機構的不同作用並使之相互協調和配合。
金融附件有關監管的授權性和原則性規定也為各成員方在國內層面的監管提供了廣闊的舞台。世貿組織對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的推動首先體現為國際化(intemationalization),對國內金融監管體系的建設提出了挑戰和更高的要求。例如,對外國金融服務和服務提供者准入的開放,意味著原有監管體系中市場准入監管必須進行變革,並進而引發其他方面的監管變革。又如,伴隨著跨國金融服務和跨國金融機構的進入,跨國金融機構的復雜結構使該類機構容易鑽監管的空子,使監管難以發揮效力,國際商業信貸銀行的破產就是一例明證。由於世貿組織對審慎監管僅有授權性和原則性的規定,相比前述規制的情形,成員方進行監管所受到的拘束和限制更少,自由度更大。正是由於世貿組織對監管只有授權而無太多實質性的規定,因此,本書擬在探究世貿組織相關法律依據的基礎上,結合國際銀行業監管的普遍性措施和我國適應入世所作出的金融承諾,重點探討我國該如何進行監管和完善監管的問題。
6. 全國首個實現國家金融服務標准落地的城市是()。
全國首個實現國家金融服務標准落地的城市是
杭州
7. 如何認識金融業標准中國在實施這些標准時應持何種態度
一、正確認識標准化工作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意義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標准已成為現代國際經濟發展重要的競爭手段和合作紐帶,成為一個國家提高整體競爭力的戰略制高點。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管部門高度重視、各家金融機構聯合推動,我國金融標准化建設呈現跨越式發展態勢,在推動信息化建設由分散走向集中,促進金融和相關產業的發展,以及宏觀審慎管理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1],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在新形勢下,國務院出台了《深化標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明確了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國際接軌、統籌推進的改革方向,提出了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社會參與、協同推進的標准化工作格局的總體目標,標准化工作必將在國家治理體系發揮更大的作用。
在我國,互聯網金融是一種以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P2P)、股權眾籌融資和網路金融產品銷售等為代表的新的金融業務模式,雖然名曰「互聯網金融」,其功能仍然是資金融通、支付清算和財富管理等。一方面,互聯網金融具有「開放、共享、平等、普惠、去中心化」等新型特點,在提高金融服務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滿足多元化的投融資需求,提升微型金融、農村金融的普惠性水平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行業與傳統金融行業類似,同樣強調風險管控,與傳統金融機構相比,以第三方支付機構、P2P平台為主的互聯網金融機構起步較晚,風控意識、服務意識和管理水平相對滯後。因此,互聯網金融監管總體上應當體現開放性、包容性、適應性,堅持鼓勵和規范並重、培育和防險並舉,維護良好的競爭秩序、促進公平競爭。在「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2]的框架下,如果能科學合理地運用標准化手段,充分調動相關市場主體和社會團體組織的積極性,則可以發揮標准統籌協調作用和試點示範效應,提升市場主體的自律和自治能力,在全行業樹立合法合規經營意識,強化整個行業對各類風險的管控能力,對監管框架形成有力補充。
二、如何做好互聯網金融行業標准體系規劃
本質上講,互聯網金融是利用互聯網技術實現資金融通的一種新型金融服務模式,涵蓋了技術、產品和服務等方面內容,應從技術標准、產品標准和服務標准三個層面做好互聯網金融行業標准體系框架的規劃和設計。
堅持技術標准先行,創新與可控並重。
技術創新是互聯網金融的基礎,典型的包括支付技術的變革,以及移動互聯、大數據、雲計算、搜索引擎等技術的應用等等,技術創新在支付清算、信息處理、風險管控、籌融資等方面發揮了顯著作用。當前互聯網金融領域技術創新呈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現象,以支付技術為例,從最初的網銀支付到基於NFC的移動支付[3],再到二維碼支付、聲波支付、指紋支付和刷臉支付等,技術創新使得越來越多的市場主體參與到支付服務中,產業鏈更加復雜,推動了線下(Offline)金融服務與線上(Online)金融服務有效融合,不斷催生出新的金融產品和業務模式,同時也對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制定統一的技術標准,一方面有利於引導產業各方向安全、自主可控的方向發展;另一方面,有利於推動產業各方形成分工協作、利益共享、互利互惠的運作模式,建立符合社會效益最大化、公平開放、競爭有序的合作發展機制,切實做到普惠民生。在制定和實施技術標准時,應兼顧標準的強制性、演進性和包容性,在信息安全方面,要實施強制性標准,依託檢測、認證、檢查等手段,確保標準的實施和落地;此外,要注重標準的演進性和包容性,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允許新的技術和業務模式出現,鼓勵創新並營造良性競爭的氛圍。
做好產品標准,強化風險管控。
藉助互聯網渠道銷售的傳統金融產品,包括存款業務、各類基金、股票和部分保險業務等,一方面有明確的監管要求和市場准入規則,另一方面,有標准化的產品設計流程和風控機制,較完備的風險提示和信息披露機制,以及標准化的產品說明書。而一些新型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在這些方面與傳統金融產品相比有所欠缺,如部分P2P網貸產品。針對這些新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在從監管層面進行規范的同時,也要從行業自律角度,制定相關標准對其具體的要素和指標進行約束,一是規范產品的設計流程和風控指標體系,並在各環節中體現風控的思想,二是規范產品說明書要素,對產品要素,投資管理,費用,收益說明,以及發行、運行、到期等階段需要公開的信息進行明確,三是規范產品風險提示機制,對風險揭示書的要素,包括風險級別、風險點、適應人群等進行細化。通過制定和實施各項標准,切實做好風險管控,為互聯網金融產品創新奠定良好的基礎,推動其向多元化方向發展。
完善服務標准,保障消費者權益。
互聯網金融發展呈現個性化、碎片化、微小化等特徵,讓更多的用戶體驗到了隨時、隨地、隨身和無門檻的金融服務。如,P2P模式使得個人可利用「碎片化」的資金參與以前只有大量資金才能參與的投資項目,余額寶以「小額、靈活」的碎片化理財理念填補了草根理財的空白。對於這些普通用戶而言,金融知識往往比較欠缺,維權意識不足,另一方面,部分互聯網企業在提供金融服務時,省略了傳統金融產品面簽、紙質文書等環節,導致維權環節多、舉證難,此外還存在信息透明度不高、對用戶隱私保護不足、糾紛調節機制不完善等問題,使得群體性追討債事件時有發生,帶來了不良影響。針對這種情況,在嚴格履行政府部門的監管要求之外,還應當有行業自律組織進行監督,並推動形成統一的行業服務標准,對各類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服務流程、關鍵服務指標、信息披露規則、用戶隱私保護機制、糾紛機調節制等進行規范,強化企業的內部治理,加強對服務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督,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切實履行社會責任。
三、如何推動互聯網金融領域標准化戰略的有效實施
此次標准化改革方向是由政府單一供給的標准體系,轉變為由政府和市場共治的新型標准體系,政府主導制定的標准側重於保基本,市場自主制定的標准側重於提高競爭力。事實上,無論是哪種性質的標准,其目的都是在於加強行業監管和協調,規范和引導市場健康發展。在技術標准、產品標准和服務標准為條線的體系框架下,根據標准所規范的對象不同,對標准類型,及其制定、推行主體應有清晰的定位,這是確保標准化戰略有效執行的關鍵。
具體來說,在涉及到保障信息安全和財產安全、堅守業務底線等方面,應由政府主導實行強制性標准,並做好對實施情況的監督,確保其執行效力;在涉及技術創新、服務規范及市場競爭等方面,應充分發揮市場自身的自律作用,實行團體標准,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特別是大型企業應在建立行業標准、服務實體經濟、服務社會公眾等方面起到排頭兵和模範引領作用。此外,充分發揮政府對市場的指導作用,行業主管部門應逐步研究制定互聯網金融領域團體標准發展的指導意見,建立與業界和社會公眾的良好溝通與互動機制,推動團體標準的進一步完善和有效實施。
8. 制定一個XX企業的服務標准並說明制定依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了制定適合市場化運作的分配體系,激發員工活力,共同分享發展所帶來的收益,把員工個人業績和團隊業績有效結合起來,促進員工價值觀念的歸合,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機制,推進XX院總體發展戰略實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其他下屬公司和單位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薪酬分配的依據
薪酬分配的依據是:崗位價值、能力和業績。
第四條 薪酬設計的性質
薪酬設計的性質在於:薪酬改革重在結構調整,結合適當的總量調整,打破既有工資體系的重新設計,對原工資實行封存式管理。
第五條 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則
薪酬作為價值分配形式之一,應遵循競爭性、激勵性、公平性和經濟性的原則。
(一)競爭性原則:在薪酬結構調整的同時,根據市場薪資水平的調查,對於市場水平差距較大的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XX院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場競爭力。
(二)激勵性原則:打破工資剛性,增強工資的彈性,通過績效考評,使員工的收入與XX院業績和個人業績緊密結合,激發員工積極性;另外,開放多條薪酬通道,不同崗位的員工有同等的晉級機會。
(三)公平性原則:薪酬設計重在建立合理的價值評價機制,在統一的規則下,通過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決定員工的最終收入。
(四)經濟性原則:人力成本的增長幅度應低於總利潤的增長幅度,用適當工資成本的增加引發員工創造更多的經濟增加值,保障出資者的利益,實現可持續發展。
第六條 薪酬的特徵
(一)可計量性:除了將與員工薪酬相關因素量化為工資數額外,將福利性支出轉化為工資性收入,並與績效考評掛鉤。
(二)除年終獎外,員工根據其所在崗位、工作努力程度和工作業績,可預期到個人的年總收入。
第七條 薪酬體系
依據崗位性質和工作特點,XX院對不同人員實行不同的工資制度,構成XX院的薪酬體系,包括年薪工資制、崗位績效工資制、技能績效工資制和協議工資制。
第二章 薪酬總額
第八條 XX院通過建立工效掛鉤機制,對薪酬總額進行控制。每年薪酬總額不能超過營業收入的40%。
第九條 人力資源部應根據本年度的營業收入、薪酬總額,以及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對各職系中各職等和薪檔的崗薪基數和獎金基數進行調整和確定。並通過對下一年度各職等和薪檔人數的預計,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預算,包括基準固定工資總額和標准績效獎金總額。(附件1、2、3)
薪酬預算應為下一年度預計營業收入的30%,以為年終獎金的發放留出空間,並有效控制薪酬總額。
第十條 薪酬預算經XX院薪酬委員會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 為了加強對薪酬預算執行情況的過程式控制制,人力資源部應於每月初,將上月XX院實際薪酬發放情況匯總上報。
第三章 薪酬元素
第十二條 XX院員工的薪酬結構從整體上包含下列元素,並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性質進行不同組合。
(一)崗位工資,從崗位價值和員工的經驗積累方面體現了員工的貢獻。員工的崗薪主要取決於當前的崗位性質和工作內容。在工作分析與崗位評估的基礎上,以評估的結果作為確定崗薪等級的依據,採取崗位分等、等內分級、一崗多薪的方式確定各員工的崗薪等級。
(二)技能工資:是依據學歷、職稱和工作經驗等確定的工資單元。
(三)績效工資,是依據XX院整體績效和員工通過努力而取得的工作業績確定的工資單元,主要包括:績效獎金、年終獎和其它特殊獎金。
(四)福利,是XX院員工所能享受到一種福利待遇,包括國家強制性保險、補充保險和XX院為員工提供的出差、住房、交通、通訊等方面的補助。
第十三條 崗位工資的確定
崗位工資構成管理、行政輔助職系各崗位的固定工資,其計算公式為:
公式2-1:月崗位工資=月崗薪基數×崗位系數
在工作分析和崗位評價的基礎上,根據各崗位所處的得分區間確定XX院管理、行政輔助職系職等系統(見附件4),新增崗位或崗位性質發生變化後,崗位級別相應植入。
結合XX院人力資源成本的承受能力和崗位相對價值確定各職等和薪檔的崗薪基數(見附件5),XX院可以通過對崗薪基數的調整實現員工固定工資的整體調整。
第十四條 技能工資的確定
技能工資構成技術職系和項目管理職系的固定工資,其計算公式為:
公式2-2:月技能工資=月技能工資基數×崗位系數
在工作分析和崗位評價的基礎上,確定技術職系和項目管理職系的職等系統(見附件6、附件7)。
結合XX院人力資源成本的承受能力和崗位相對價值確定各職等的技能工資基數(見附件8、附件9),一般一經確認,在一個年度內不予調整。XX院可以通過對技能工資基數的調整實現對員工固定工資的整體調整。
第十五條 固定工資的用途
固定工資作為以下項目的計算基數:
(一)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二)各種假別工資的計算基數;
(三)外派受訓人員工資計算基數;
(四)其他基數。
第十六條 績效獎金的確定
績效獎金由月獎金基數、崗位系數和員工的考核系數確定,其計算公式為:
公式2-3:月績效獎金=月獎金基數×崗位系數×員工個人考核系數
各崗位的月獎金基數根據XX院人力資源成本的承受能力和崗位相對價值測算得出(見附件10、附件11、附件12),一般一經確認,在一個年度內不予調整。
XX院可以通過對獎金基數的調整實現對員工績效獎金的整體調整。
第十七條 年終獎金的確定
年終獎金是員工共享XX院經營成果而設立的獎項。
其中,非項目人員的計算公式為:
公式2-4:員工年終獎金=固定工資×年終獎金系數×年終個人考評系數
項目人員的計算公式為:
公式2-5:員工年終獎金=固定工資×年終獎金系數×T/8×年終個人考評系數
其中:年終獎金系數=年終獎金總額÷固定工資總額;T為考核年度內做項目的總時間,以每位項目人員一年中做8個月項目為基準。
年終獎金總量根據XX院實現的利潤、年度經營目標和戰略目標的實現情況確定。
年終獎金的發放范圍為除實行年薪制員工以外的所有員工。在XX院工作不滿一年的新進員工年終獎金按月計算。
年終獎金的核定由人力資源部根據XX院年度目標實現的考核結果擬定方案,經XX院薪酬委員會審批後實施。
第十八條 其他特殊獎金
特殊獎金的目的在於對員工的優秀表現予以正強化,以激勵員工自覺地關心公司的發展,維護公司的形象。特殊獎金包括以下各項:
(一) 創新獎
員工在工作方法、工作思路或開拓業務等方面有較大的突破和創新,對改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或管理水平有突出貢獻,由部門申報經薪酬委員會評審後給予一次性獎勵並計入考核檔案。獎勵金額在2000~20000元。
(二) 優秀建議獎
對XX院的發展或管理問題提出了很好的建議被採納或十分關心院發展經常提出建議的員工,經薪酬委員會評審後給予一次性獎勵並計入考核檔案。獎勵金額在500~5000元。
(三) 伯樂獎
為XX院推薦院急需人才經聘用後證明能夠為公司帶來預期的價值和貢獻的員工或對下屬積極培養並使其迅速成長為XX院優秀人才的上級,由部門申報經薪酬委員會評審給予一次性獎勵並計入考核檔案。獎勵金額在500~5000元。
(四) 其他特殊獎
除上面幾種形式之外,其他方面為XX院經營活動做出特殊貢獻、付出超額勞動,均給予獎勵。例如:工作模範、優秀員工、卓越貢獻獎、見義勇為、助人為樂等。獎勵金額在500~10000元。
第十九條 福利
為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增強XX院的凝聚力,XX院為員工提供優厚的福利待遇,員工視其所在崗位可以得到多項或全部福利(見附件13),其確定基礎由相應的崗位系數決定:
(一) 醫療保險:由XX院與員工各承擔一部分。具體數額參見國家有關規定和XX市相關政策。
(二) 失業保險:由XX院與員工各承擔一部分。具體數額參見國家有關規定和XX市相關政策。
(三) 養老保險:由XX院與員工各承擔一部分。具體數額參見國家有關規定和XX市相關政策。
(四) 住房公積金:由XX院與員工各承擔一部分。具體數額參見國家有關規定和XX市相關政策。
(五) 工傷保險:由XX院承擔。具體數額參見國家有關規定。
(六) 交通補貼:每月發放交通補貼 元。
(七) 電話補貼:每月報銷電話費用 元。
(八) 節日津貼:春節、元旦、十一、五一等重大節日,發放相當於人民幣 元的節日禮品。
(九) 帶薪休假:視員工在XX院工作年限的不同享受不同級別的帶薪休假。
工作年限 休假級別
滿2年 5天/年
滿5年 10天/年
滿10年 15天/年
滿15年 20天/年
(十) 其他福利:包括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等。
第四章 年薪工資制
第二十條 適用范圍
年薪制適用於能夠以一年為完整周期對其經營業績進行評估的崗位,主要包括XX院高層管理人員和各事業部高層管理人員。
第二十一條 年薪制崗位的歸類
根據XX院和各事業部高層管理崗位的業務層面、崗位價值等因素將每個崗位歸入A、B、C、D四個職類(見附件14)。每個職類分為五檔年薪級別,形成年薪工資表(見附件15)。
第二十二條 年薪總額的確定
由XX院高層委員會(董事會)根據任職者的工作經驗,綜合能力、資格條件確定崗位檔次。今後每年年底由高層委員會(董事會)根據承擔的經營目標完成情況確定高層正職是否晉升、保持或降級。高層副職由高層委員會(董事會)和直接上級聯合確定是否晉級、保持或降級。
第二十三條 年薪結構:
公式3-1:年薪=固定年薪 + 效益年薪
第二十四條 固定年薪的確定和發放
公式3-2:固定年薪= 年薪總額×%
固定年薪按月平均固定發放。
第二十五條 效益年薪的確定
公式3-3:效益年薪基數=年薪總額×%
效益年薪根據各崗位承擔的年度經營目標和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確定。每年年初,高層委員會(董事會)應確定XX院和各事業部應取得的年度稅後利潤、銷售收入、資產保值增值率、戰略目標等,並以經營合同的形式確定下來,年終由高層委員會(董事會)對經營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評和審計,最後確定綜合考評系數。對高層副職由高層委員會(董事會)和其直接上級確定其年度經營目標和工作目標並以經營合同的形式確定下來,年終由其直接上級對年度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評,考評綜合系數需經高層委員會(董事會)審核。
應發效益年薪公式為:
公式3-4:效益年薪=效益年薪基數×年度效益系數
其中:年薪效益系數按下表查算:
表3-1:考評系數對照表
A 0-0.5 0.5-1.2 1.2-1.5 1.5-2 2以上
B 0 (A-0.5)*2 1.4+(A-1.2)*3 2.3+(A-1.5)*4 4.3~5
A:為綜合考核系數
B:為年薪效益系數
第二十六條 效益年薪的發放
高層管理人員的效益年薪當年發放90%,其餘10%留作任職抵押,任期期滿經離職審計一年後予以返還,出現以下情況當期的抵押金或任期內的抵押金全額扣除。
(一) 重大決策出現較大的失誤,給全院造成重大損失;
(二) 承擔的重要工作(或項目)沒有按時按質完成,嚴重影響XX院整個戰略目標的實現;
(三) 自行離職,給XX院帶來一定損失;
(四) 個人嚴重違犯XX院工作紀律或規章制度,或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
(五) 離任後,某些責任還沒有完全消除,重大責任事故出現後為主要責任人。
第二十七條 福利的確定
實行年薪制的崗位,取得本《管理制度》第十九條規定的全部各項福利,其計算基數為其每月取得的固定年薪。
第五章 崗位績效工資制
第二十八條 適用范圍
主要適用於XX院管理、行政輔助職系各崗位,其中績效工資部分的規定適用於技術職系的非項目人員。(詳見附件16:《XX院崗位分類表》)
但實行年薪制的崗位除外。
第二十九條 薪酬結構
公式4-1:薪酬構成=崗位工資+績效獎金+年終獎金+福利
第三十條 崗位工資
崗位工資按本《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確定,並於每月發放。
第三十一條 績效獎金
績效獎金分為季度績效獎金和年度績效獎金。其中季度績效獎金的計算公式為:
公式4-2:季度績效獎金=月獎金基數×崗位系數×70%×員工個人季度考核系數×3
員工當期季度績效獎金在下一季度內按月平均發放,年度最後一個季度的績效獎金於下年初一次性發放。
年度績效獎金的計算公式為:
公式4-3:年度績效獎金=月獎金基數×崗位系數×30%×員工個人年度考核系數×12
員工年度績效獎金於下年初一次性發放。
第三十二條 年終獎金
年終獎金按本《管理制度》第十七條的規定確定,並於下年初一次性發放。
第六章 技能績效工資制
第三十三條 適用范圍
主要適用於XX院項目管理職系和技術職系人員。(詳見附件13:《XX院崗位分類表》)
但實行年薪制的崗位除外。
第三十四條 薪酬結構:
公式5-1:薪酬構成=技能工資+績效獎金+年終獎金+福利
第三十五條 技能工資
技能工資按本《管理制度》第十四條的規定確定,並於每月發放。
第三十六條 績效獎金
績效獎金分為項目階段獎金、項目結束獎金。
項目階段獎金在項目階段結束考核發放,項目結束獎金在年底統一考核發放。
1. 其中項目階段獎金的計算公式為:
公式5-2:項目階段獎金=項目階段獎金基數×T×個人階段考核分配系數
其中:項目階段獎金基數=月獎金基數×崗位系數×70%。
T為項目預算中計劃人工時,單位為月,不足一月的摺合為月,每月按22.5天工作日計算。
個人項目階段考核分配系數根據《XX鋼鐵設計研究總院考核管理制度》的個人階段考核系數,結合項目薪酬總額確定,具體詳見第三十八條。
2. 項目結束獎金的計算公式為:
公式5-3:項目結束獎金=項目結束獎金基數×T×個人項目考核分配系數
其中:項目結束獎金基數=月獎金基數×崗位系數×30%。
T為項目規劃中預算中計劃人工時,單位為月,不足一月的摺合為月,每月按22.5天工作日計算。
個人項目考核分配系數根據《XX鋼鐵設計研究總院考核管理制度》的個人項目考核系數,結合項目薪酬總額確定,具體詳見第三十八條。
第三十七條 年終獎金根據院全年項目整體效益,由院薪酬委員會具體決定金額,和項目結束獎金一起在年底發放。具體發放辦法結合項目考核系數和個人考核分配系數,具體詳見第三十八條。
第三十八條 考核分配系數的計算
考核分配系數的確定受項目薪酬總額預算,項目考核系數和個人考核系數約束
項目薪酬總額預算是為了滿足項目正常運作需要而配備的各類項目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薪酬總量,為單個項目薪酬預算的總和。其中單個項目薪酬預算為項目配備人員獎金基數和計劃人工時的乘積的總和。
個人項目階段考核分配系數=∑(Bi×Ti)×(Bi×Ti×KPIi/∑(Bi×Ti×KPIi))
其中Bi為項目階段獎金基數,Ti為階段計劃人工時,KPIi為階段考核結果
年底獎金在全院范圍內根據年度項目考核系數Ki統一調配,根據Ki,確定各個項目年底獎金的實際發放額,年度項目考核系數Ki由工程管理部根據《XX鋼鐵設計研究總院考核管理制度》確定。
項目i年底獎金的實際發放額=項目i年底獎金應發額×Ki×項目i年底獎金應發額/(∑項目i年底獎金應發額)
其中Ki為年度項目考核系數。
個人項目年底考核分配系數=項目年底獎金的實際發放額×(Bi×Ti×KPIi/∑(Bi×Ti×KPIi))
其中Bi為項目年底獎金基數,Ti為項目計劃人工時,KPIi為年底個人考核結果。
第三十九條 項目審核、純粹談判和施工服務等工作,全部折算成項目天數,進行考核和獎金發放。
第四十條 項目管理職系人員不在項目時考核和績效獎金的確定
公式5-5:不在項目時的績效獎金=不在項目獎金基數×T×個人考核系數;其中,不在項目獎金基數=月獎金基數×崗位系數×50%,T為其預計不在項目時間,以月為單位,每月按22.5天計算,不足一月摺合為月。
由於項目周期的不確定性,項目人員不在項目的時間實行累加,並於滿一個季度時進行考核,不足一個季度的情況按一個季度考核。
第四十一條 專業科室技術職系人員不在項目時考核和績效獎金的確定
不在項目時的績效獎金=不在項目獎金基數×T×個人考核系數×不在項目獎金基數×T/∑(不在項目獎金基數×T)
其中不在項目獎金基數=月獎金基數×崗位系數×50%,T為其預計不在項目時間,以月為單位,每月按22.5天計算,不足一月摺合為月。個人考核系數根據《XX鋼鐵設計研究總院考核管理制度》確定。
第四十二條 為了提高人力資源的利用效率,同時確保項目的質量和進度,公司確定項目管理職系和技術職系人員的技能等級和項目中崗位的對應關系,原則上避免以較低技能等級出任項目中較高等級崗位或以較高技能等級出任項目中較低等級崗位。
特殊情況需要打破上述原則,需經工程管理部的審批。以較低技能等級出任項目中較高等級崗位的,技能工資保持不變,績效獎金基數按項目中該崗位對應的技能等級中最低一檔的績效獎金基數確定。以較高技能等級出任項目中較低等級崗位的,技能工資保持不變,績效獎金按項目中該崗位對應的技能等級中最高一檔的績效獎金確定。
技能等級 項目中的崗位
資深項目管理人員 跨國項目、大於5個億的總承包項目的項目經理
高級項目管理人員 小於5個億的總承包項目、大於1個億的設計項目的項目經理
中級項目管理人員 總承包項目的設計經理、施工經理、控制經理、開車經理,小於1個億的設計項目的項目經理
助理級項目管理人員 費用控制工程師、進度控制工程師、施工現場代表
項目輔助人員 項目助理
第四十三條 身兼多個項目員工薪酬的核定
項目管理和技術人員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以身兼多個項目,但必須統籌安排,保證各個項目的工作質量和進度,為不同的項目經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兼項目數不超過三個,超過三個以上需經工程管理部審批。
身兼多個項目員工的固定工資不兼得,但績效獎金按實際做項目時間分別計算,可以兼得。
第四十四條 年終獎金
年終獎金按本《管理制度》第十七條的規定確定,並於下年初一次性發放。
第七章 計件工資制
第四十五條 適用范圍:
適用文印公司操作人員。
第四十六條 薪酬結構
工資構成=計件提成+福利
第四十七條 崗位分檔
根據工作性質、責任、強度、難度將工作崗位分為關鍵崗位和輔助崗位兩個類別。每個類別分為兩檔,即從高到低分為四檔:A1、A2和B1、B2。不同檔級之間的差距為5%。
第四十八條 崗位計件分配系數的確定
將B2檔崗位系數確定為1,按照5%的差距,A1、A2、B1、B2的崗位系數分別為1.15、1.10、1.05和1。
根據小組的崗位相對價值計算組內各崗位的計件分配系數,
計算公式:計件分配系數=崗位系數÷∑(崗位系數×崗位人數)
具體崗位的計件分配系數由下表查出,如果組內的人數因調整而發生變化,組內的崗位計件分配系數按計算公式重新計算調整:
計件分配系數表
崗位人數 崗位檔次 崗位系數 分配系數(%)
復印
繪圖部 CAD繪圖
復印
扎邊
浮動
文字
彩圖部 打字
彩圖
印刷
成品部 印刷
復印
裝訂
藍圖曬制部 資料收發
曬圖
管理
文印
二部 CAD繪圖
復印
打字
扎邊
曬圖
綜合管理
第四十九條 計件工資的計算和發放
計件工資=月度完成工作量×計件單價×小組考核系數×計件分配系數
計件單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確定和調整
計件分配系數由上表查出。
第五十條 福利的確定
福利由人力資源部參照第十九條的規定確定。
第八章 協議工資制
第五十一條 適用范圍
主要適用於XX院臨時聘用或有長期合約的高級技術人才和高級管理人才。協議工資的適用需經人力資源部提出,並經薪酬委員會批准。
第五十二條 協議工資的確定與發放
協議工資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由雙方談判確定,每月固定發放,實行協議工制的員工與XX院之間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規定薪酬總額、發放方式、工作內容和考核方法。實行協議工資制薪酬的員工若不能達到協議要求,其薪酬將按照XX院相應薪酬制度執行。
第九章 薪酬調整
第五十三條 薪酬調整包括工資的晉級和獎績,分為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個別調整分為自然調整和個別調整。
第五十四條 整體調整
由XX院根據年度內實現的經濟效益,結合外部市場工資水平變化,對全院工資水平做統一調整,通過對崗位工資基數(技能工資基數)和獎金基數的調整來實現。
第五十五條 薪酬的晉級通道
為給不同崗位員工的薪酬提供合理的晉級空間,根據崗位性質將XX院崗位劃分為管理、行政輔助職系、項目管理職系和技術職系。員工可以通過三條不同的通道實現薪酬的晉級。
(一) 管理、行政輔助職系:該職系包含了XX院高層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一般管理人員、行政人員和輔助人員。通過在職等內劃分不同的薪檔,為業績優秀、技能持續提升的員工提供薪酬的晉級空間;當員工薪酬達到該職等所包含薪檔的上限時,需考慮通過崗位的晉升實現該員工薪酬的晉級。
(二) 項目管理職系:該職系包含了XX院在項目運作過程中履行管理職能的人員。項目管理職系從低到高劃分為17級,員工可以隨著技能和經驗的積累在其中獲得持續的晉級;
(三) 技術職系:該職系包含了XX院所有的技術人員。技術職系從低到高劃分為17級,技術人員隨著技能的提升和經驗的積累可以在其中獲得持續的晉級。
第五十六條 自然調整
員工薪酬的自然調整採用積分累進制度。
XX院開放多條薪酬晉級通道,員工在不同的薪酬通道上獲取不同的分值,所得分值全部計入積分累進器,當總分累計到工資晉升標准時自然晉升一級,當累計到降級標准時自然降低一級。不同層次的員工設定不同的晉級標准和降級標准(參見晉、降級標准表)。
員工在職等或層級內的晉級按累進器積分直接晉級,當晉級到職等內薪檔或層級的最高檔時,員工若想晉升到高一級的崗位或層級,除累進器積分達到積分標准外,還應符合新的崗位或層級的任職資格條件(詳見《XX院員工職業生涯規劃與管理制度》)。
員工在職等的最低檔而積分累進器積分達到降級標準的,按同等級差降級。
崗位績效工資制員工晉、降級分值標准
一般管理崗、行政輔助崗 中層管理崗位 高層管理崗位
晉級標准 20 30 40
降級標准 -10 -15 -20
技能績效工資制員工晉、降級分值標准
初級技術人員
(助理級項目管理人員) 中級技術人員
(中級項目管理人員) 高級技術人員
(高級項目管理人員) 資深技術人員
(資深項目管理人員)
晉級標准 15 20 30 40
降級標准 -8 -10 -15 -20
薪酬晉級通道由人力資源部根據XX院實際提出調整建議和方案,經考核管理委員會審批後確定,當前開放的薪酬通道如下:
(一) 績效:根據員工年終考核系數排名給與不同的分值
考評排名分值對照表
考核結果系數名次排
(高到低) 10分位 25分位 75分位 90分位 100分位
比例 10% 15% 50% 15% 10%
等級意義 優秀 良好 中等/一般 合格 不合格
分值 25 15 5 0 -3
(二) 獎懲:根據員工年度內獲獎情況給與不同的分值
獎懲分值對照表
獎懲類別 創新獎 優秀建議獎 特殊貢獻獎 伯樂獎 重大過錯
9. 融資中間服務費,國家法律政策規定是什麼最高比例是多少
融資中間人服務費都屬於合同法里的居間合同,服務費沒有具體的標准,但是一般在5%以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4條的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因此,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為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系的中間人。
(9)國家首個實現金融服務標准擴展閱讀:
居間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居間人的權利:
居間合同中居間人的權利實際上就是委託人的義務,其權利體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1、居間人的報酬請求權
報酬請求權是居間人的主要權利。雙方當事人約定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的報酬標准,國家有限制規定的,當事人約定的報酬額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標准。居間合同報酬的給付義務有兩種情況:
一是報告居間,因居間人僅為委託人報告訂約機會,並不與委託人的相對人發生關系,所以報告居間僅由委託人承擔給付義務;
二是媒介居間,因為交易雙方當事人都因為居間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約定外,由雙方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行使報酬請求權採取報酬後付,即以合同因其報告或媒介成立而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請求報酬;合同雖成立但無效時,居間人也不能請求報酬。
當居間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方法由相對人收受利益,或違反其對於委託人的義務而為有利於相對人的行為的,不得向委託人行使報酬請求權。
2、居間人的費用償還請求權
居間人所需費用,通常包括在報酬內,居間活動的費用一般由居間人負擔,非經特別約定,居間人不得請求償還費用。但當事人在居間合同中約定由委託人承擔費用的,居間人對其已付的費用有償還請求權。
居間人違反其對於委託人的義務而作出有利於委託人的相對人的行為,或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方法而由相對人收受利益時,即使事前約定有費用償還請求權,也無權行使。
(二)居間人的義務:
1、報告訂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媒介的義務。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2、忠實義務。居間人應當如實報告訂立合同的有關事項和其他有關信息。
3、負擔居間費用的義務。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4、隱名和保密義務。在媒介居間中,如果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指定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居間人就負有不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的義務,這就是隱名義務,這種居間又稱為隱名居間或隱名媒介。
是否允許公開自己的名稱和姓名是居間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因此,無論是委託人還是其交易相對人,都可以指定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名稱告知其相對人。那麼,居間人在交易雙方訂立合同之中或之後都應履行隱名義務。
居間人對在為委託人完成居間活動中獲悉的委託人的商業秘密以及委託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機會、後來合同的訂立情況等,應按照合同的約定保守秘密。居間人如違反隱名和保密義務致使隱名當事人或委託人受損害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介入義務。居間人的介入義務是指在隱名居間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間人代替隱名當事人以履行輔助人的身份履行責任,並由居間人受領對方當事人所為的給付的義務。
居間人承擔介入義務與居間人的隱名義務是一致的,是為了保證隱名當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終實現。居間人僅在一定情形下負有介入義務,並不享有介入的權利。換言之,只有在保護隱名當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間人的介入義務,而不存在居間人基於特定情形主張介入的權利問題。
委託人的主要義務
1、支付居間報酬的義務。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未訂立合同的,委託人可以拒絕支付報酬。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2、償付費用的義務。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費用。
10. 2010年國家金融政策
中央宣傳部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文化部 廣電總局 新聞出版總署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關於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
銀發〔2010〕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宣傳部,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文化廳(局)、廣播影視局、新聞出版局、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文化產業振興規劃的通知》(國發〔2009〕30號)精神,進一步改進和提升對我國文化產業的金融服務,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一)文化產業快速發展迫切需要金融業的大力支持。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現代化建設的進程中,金融引導資源配置、調節經濟運行、服務經濟社會,對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文化產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中央實施重要戰略部署和政策措施,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加快發展文化產業,文化產業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正成為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在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加大金融業支持文化產業的力度,推動文化產業與金融業的對接,是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需要,是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需要,是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和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的需要。各金融部門要把積極推動文化產業發展作為一項重要戰略任務,作為拓展業務范圍、培育新的盈利增長點的重要努力方向,大力創新和開發適合文化企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務水平,促進我國文化產業實現又好又快發展。
二、積極開發適合文化產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加大有效的信貸投放
(二)推動多元化、多層次的信貸產品開發和創新。對於處於成熟期、經營模式穩定、經濟效益較好的文化企業,要優先給予信貸支持。積極開展對上下游企業的供應鏈融資,支持企業開展並購融資,促進產業鏈整合。對於具有穩定物流和現金流的企業,可發放應收賬款質押、倉單質押貸款。對於租賃演藝、展覽、動漫、游戲,出版內容的採集、加工、製作、存儲和出版物物流、印刷復制,廣播影視節目的製作、傳輸、集成和電影放映等相關設備的企業,可發放融資租賃貸款。建立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體系,為金融機構處置文化類無形資產提供保障。對於具有優質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的企業,可通過權利質押貸款等方式,逐步擴大收益權質押貸款的適用范圍。
(三)積極探索適合文化產業項目的多種貸款模式。對於融資規模較大、項目較多的文化企業,鼓勵商業銀行以銀團貸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探索和完善銀團貸款的風險分擔機制,加強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有效降低單個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對處於產業集群或產業鏈中的中小文化企業,鼓勵商業銀行探索聯保聯貸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三、完善授信模式,加強和改進對文化產業的金融服務
(四)完善利率定價機制,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利率。各金融機構應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的基礎上,根據不同文化企業的實際情況,建立符合監管要求的靈活的差別化定價機制。針對部分文化產業項目周期特點和風險特徵,金融機構可根據項目周期的資金需求和現金流分布狀況,科學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對於列入國家規劃重點支持的文化產業項目或企業,金融機構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基礎上可適當延長貸款期限。
(五)建立科學的信用評級制度和業務考評體系。各金融機構在確定內部評級要素,設計內部評級指標體系、評級模型和計分標準的過程中,應充分考慮文化企業的特點,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的信用評級和信用評分制度。要充分借鑒外部評級報告,建立內外部評級相結合的評級體系。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業務考評程序和考核方法,建立專門針對文化產業金融服務的考評體系,將加強信貸風險管理和積極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相結合,建立正向激勵機制。在落實工作責任和考核整體質量及綜合回報的基礎上,對中小文化企業的貸款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追究或免除有關責任人的相應責任,做到盡職者免責,失職者問責。
(六)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對文化企業的金融服務。各金融機構要增強服務意識,設立專家團隊和專門的服務部門,主動向文化企業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對於國家重點支持的文化企業和項目,要優化簡化審批流程,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在滿足金融機構授信客戶准入標準的前提下,可對舉辦培訓的企業和接受培訓的人員予以信貸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非銀行金融機構應積極加強合作,綜合利用多種金融業務和金融產品,推出信貸、債券、信託、基金、保險等多種工具相融合的一攬子金融服務,做好文化企業從初創期到成熟期各發展階段的融資方式銜接。
(七)積極開發文化消費信貸產品,為文化消費提供便利的支付結算服務。各金融機構應積極培育文化產業消費信貸市場,通過消費信貸產品創新,不斷滿足文化產業多層次的消費信貸需求。可通過開發分期付款等消費信貸品種,擴大對演藝娛樂、會展旅遊、藝術品和工藝品、動漫遊戲、數字產品、創意設計,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路出版、數字出版等出版產品與服務、印刷、復制、發行,高清電視、付費廣播電視、移動多媒體廣播電視、電影產品等綜合消費信貸投放。加強網上銀行業務推廣,提高軟體、網路及計算機服務,設計服務和休閑娛樂等行業的網路支付應用水平。進一步發揮人民銀行支付清算和徵信系統的作用,加快完善銀行卡刷卡環境,推動文化娛樂、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廣告、藝術品交易等行業的刷卡消費,促進文化市場的繁榮發展。
(八)繼續完善文化企業外匯管理,提高文化產業貿易投資便利程度。便利文化企業的跨境投資,滿足文化企業對外貿易、跨境融資和投資等合理用匯需求,提高外匯管理效率,簡化優化外匯管理業務流程,促進文化企業提高外匯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成本,提高我國文化企業核心競爭力。
四、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擴大文化企業的直接融資規模
(九)推動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上市融資。支持處於成熟期、經營較為穩定的文化企業在主板市場上市。鼓勵已上市的文化企業通過公開增發、定向增發等再融資方式進行並購和重組。探索建立宣傳文化部門與證券監管部門的項目信息合作機制,加強適合於創業板市場的中小文化企業項目的篩選和儲備,支持其中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
(十)支持文化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集合債和公司債等方式融資。積極發揮中債信用增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專業機構的作用,為中小文化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集合票據等方式融資提供便利。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中小文化企業發行直接債務融資工具的,鼓勵中介機構適當降低收費,減輕文化企業的融資成本負擔。對於運作比較成熟、未來現金流比較穩定的文化產業項目,可以以優質文化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收益權等為基礎,探索開展文化產業項目的資產證券化試點。
(十一)鼓勵多元資金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發揮保險公司機構投資者作用和保險資金融資功能,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保險公司投資文化企業的債權和股權,引導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參與文化產業投資基金。適當放寬准入條件,鼓勵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風險偏好型投資者積極進入處於初創階段、市場前景廣闊的新興文化業態。
五、積極培育和發展文化產業保險市場
(十二)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保險服務。在現有工作基礎上,各保險機構應根據文化企業的特點,積極開發適合文化企業需要的保險產品,並按照收益覆蓋風險的原則合理確定保險費率。對於宣傳文化部門重點扶持的文化企業和文化產業項目,應建立承保和理賠的便捷通道,對於信譽好、風險低的,可適當降低費率。加快培育和完善文化產業保險市場,提高保險在文化產業中的覆蓋面和滲透度,有效分散文化產業的項目運作風險。
(十三)推動保險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各保險機構應在現有保險產品的基礎上,探索開展知識產權侵權險,演藝、會展、動漫、游戲、各類出版物的印刷、復制、發行和廣播影視產品完工險、損失險,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等適合文化企業特點和需要的新型險種和各種保險業務。鼓勵保險公司探索開展信用保險業務,彌補現行信用擔保體制在支持服務業融資方面的不足。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針對文化出口企業的保險服務,對於符合《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條件,特別是列入《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目錄》的文化出口企業和項目,保險機構應積極提供出口信用保險服務,鼓勵和促進文化企業積極參與國際競爭。
六、建立健全有利於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配套機制
(十四)推進文化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按照創新體制、轉換機制、面向市場、增強活力的原則,推動文化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引入現代公司治理機制和現代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范會計和審計流程,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增強財務管理能力,為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礎。
(十五)中央和地方財政可通過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等,對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給予貸款貼息和保費補貼。支持設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由財政注資引導,鼓勵金融資本依法參與。
(十六)建立多層次的貸款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鼓勵各類擔保機構對文化產業提供融資擔保,通過再擔保、聯合擔保以及擔保與保險相結合等方式多渠道分散風險。研究建立企業信用擔保基金和區域性再擔保機構,以參股、委託運作和提供風險補償等方式支持擔保機構的設立與發展,服務文化產業融資需求。探索設立文化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合理分散承貸銀行的信貸風險。
(十七)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切實保障各方權益。抓緊制定和完善專利權、著作權等無形資產評估、質押、登記、託管、流轉和變現的管理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修訂有關質押登記規定。積極培育流轉市場,充分發揮上海文化產權交易所、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等交易平台的作用,為文化企業的著作權交易、商標權交易和專利技術交易等文化產權交易提供專業化服務。進一步加強對文化市場的有效監管和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完善各類無形資產二級交易市場,切實保障投資者、債權人和消費者的權益。
七、加強政策協調和實施效果監測評估
(十八)加強信貸政策和產業政策的協調。制定並定期完善《文化產業投資指導目錄》,發布更新文化產業發展的項目信息。加大對符合產業政策導向的文化企業的信貸支持,對納入《文化產業投資指導目錄》「鼓勵類」的文化產業項目,金融機構優先予以信貸支持,對「限制類」的文化產業項目要從嚴審查和審批貸款。
(十九)建立多部門信息溝通機制,搭建文化產業投融資服務平台。建立文化企業投融資優質項目資料庫,通過組織論壇、研討會、洽談會等形式,加強文化項目和金融產品的宣傳、推介,促進銀、政、企合作,對納入資料庫並獲得宣傳文化部門推薦的優質項目,金融機構應重點支持。
(二十)加強政策落實督促評估。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會同同級宣傳文化、財政、銀監、證監、保監等部門,根據本指導意見精神,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具體實施意見或辦法,切實抓好貫徹實施工作。各金融機構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專項統計制度,加強對文化產業貸款的統計與監測分析。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建立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專項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制度。
中央宣傳部 中國人民銀行 財 政 部
文 化 部 廣 電 總 局 新聞出版總署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