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金融機構對借款人逾期收取罰息有沒有上限
應該有限吧因為貸款年利率也有現罰息應該也是限制的不然就亂套了
② 金融機構對借款人的罰息可以復利嗎
金融機構對借款人的罰息是可以按照復利計算的。
③ 小貸公司的罰息合法嗎 法律和合同說了算
小貸公司的罰息合法嗎
部分小額貸款公司針對貸款逾期也是有罰息的,對於年利率超過24%的部分你可以拒絕償還,法院不支持。貸款逾期本來就是一種不遵守合約的情況,對於合理的費用你還是要償還的。
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小貸公司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④ 貸款逾期利息和罰息有什麼區別
沒有按時還銀行貸款,那就需要繳納罰息。
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期限返還給貸款人的款項。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期限返還借款的行為是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這是對逾期還款人的懲罰,也是為了更好地督促借款人按時還款。
(4)金融公司能罰息擴展閱讀
①貸款風險的產生,往往在貸款審查階段就開始了,綜合司法實踐中發生的糾紛,可以看出,在貸款審查階段出現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環節。
②按照全額計息的方式,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未能還清全款,就算只差1分錢,都會按照當期賬單全額以萬分之五的日利計,並按月計算復利。而按照未清償部分計息,只需支付這1分錢未還清部分的利息即可,比全額計息省下不少。
⑤ 車貸逾期十一個月金融公司的罰息達2000,可以投訴金融公司嗎
仔細讀一下車貸合同,如果金融公司是按合同執行,你投訴是沒用的。
⑥ 在金融機構貸款570000,罰息一天570,這合理嗎
很合理,才千分之一的罰息,有的金融機構罰息更多,比如信用卡。
⑦ 金融機構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期限界滿後的復利和罰息能否支持
關於借款期限屆滿後金融機構能否既收罰息再計收復利的問題 ,目前實踐中存在著較大的分歧。一種意見認為,既然中國人民銀行1999年《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已經明文予以允許金融機構收取復利,那麼,按照該規定借款期限屆滿後既可收罰息並計算復利。另一種意見則認為,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是行政規章,對其只能參考適用;而且,既收罰息再計算復利無異於對違約的借款人施以雙重處罰,對借款人極其不公平。
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逾期罰息是借款人逾期歸還貸款所應給予出借人的違約金,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違約金具有補償性質而非懲罰性質。如果既收罰息也計算復利實際上是給予出借人雙倍損失補償,無異於對違約的借款人施以雙重處罰,從而將違約金的補償性變成了懲罰性,違背了合同法對違約金性質的界定,對借款人不公平。因此,借款期限屆滿後,借款人沒有歸還本金及相應利息的,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標准計付罰息即可,對未歸還的利息不能再計算復利。
⑧ 銀行罰息的法律依據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法民發199121號]
五、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
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
中止訴訟。
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
裁定中止訴訟。
六、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
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
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八、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本意見第條規定計息。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法釋
號]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粵法經一行字第號《關於逾期貸款如何計算利息問題的請示》
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
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
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准。參照中
辦民銀行年月日發布的銀發〔〕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
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約金標准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
本批復公布後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
批復辦理。本批復公布前已經按我院年月日作出的法復〔〕號
《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應當依據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審結的案件不再變動。
此復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
的批復》的批復[法釋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
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一些法院反映我院法釋〔1999〕8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
題的批復》的有關內容與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經研
究現批復如下
將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8號批復中「參照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4月30日發布的
銀發〔1996〕156號《關於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的規定目前逾期付款違
約金標准可以按每日萬分之四計算」的內容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