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跪求國際金融選擇題
金融保險單選
1、狹義的貨幣包括( B)
A...現金 B.現金和活期存款 C.現金、活期存款、其它金融資產 D.活期存款
2、下列( E)國家認為現實中真正的貨幣是M1=現金+活期存款
A.中國 B.日本 C.美國 D.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E.以上都承認
3、將貨幣層次劃分為M2=M1+定期存款+轉讓存款的國家是( B)
A.中國 B.日本 C.美國 D.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4、貨幣的產生經歷的四種形式順序是(C )
A.一般價值形式→擴大價值形式→簡單價值形式→貨幣價值形式
B.擴大價值形式→一般價值形式→簡單價值形式→貨幣價值形式
C.簡單價值形式→擴大價值形式→一般價值形式→貨幣價值形式
D.簡單價值形式→一般價值形式→擴大價值形式→貨幣價值形式
5、商品交易發生質的變化,即直接的物物交換被以一般等價物為媒介的間接商品交換的替代是開始於哪個階段(C )
A.簡單價值形式 B.擴大價值形式 C.一般價值形式 D.貨幣價值形式
6、當今世界幾乎所有國家都採用的貨幣形態是( C)
A.商品貨幣 B.代用貨幣 C.信用貨幣 D.電子貨幣
7、貨幣在商品流通中充當交易媒介是貨幣的( B)職能
A.價值尺度 B.流通手段 C.貯藏手段 D.支付手段
8、紙幣不可以是(D )
A.信用貨幣 B.代用貨幣 C.國家紙幣 D.鑄幣
9、貨幣作為( A)可以是觀念上的,而不必是現實的貨幣
A.價值尺度 B.流通手段 C.貯藏手段 D.支付手段
10、貨幣的基本職能是( A)
A.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 B.價值尺度和貯藏手段 C.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 D.貯藏手段和支付手段
11、所謂簡單的商品交換,是指(D)
A 沒有商人介入其中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商品交換
B 不以貨幣為媒介的直接的商品交換
C 以原始貨幣為媒介的商品交換
D 具有純粹偶然性質的商品交換
12、貨幣是作為(A)而發展起來的
A 共同的交換媒介 B 交換媒介 C 特殊價值物 D 商品使用價值的表現形式
13、商品流通與物物交換的區別在於(B)
A 前者包括許多商品的交換,而後者只包括兩種商品
B 前者是指以貨幣為媒介的商品交換的總體,後者則是沒有貨幣的兩種商品之間的交換
C 前者是指以貨幣為媒介的商品交換的總體,後者則是不以某種商品為媒介的各種商品之間的交換
D 前者是指不以貨幣為媒介的商品交換的總體,後者則是沒有貨幣的兩種商品之間的交換
14、貨幣貯藏的「蓄水池」作用是(A)
A 對金屬貨幣流通的情況而言的 B 貨幣的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職能的特徵
C 由貨幣的價值尺度職能決定 D 現代貨幣特有的功能
15、「金銀天然不是貨幣,但貨幣天然是金銀」的含義是(B)
A 不論是什麼情況下,只有貨幣就應該是金銀
B 並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金銀者是貨幣,但對發展起來的商品交換來說,金銀的自然屬性使它們最適合充當貨幣
C 就金銀的自然屬性而言,它們不適合充當貨幣,但就金銀的社會屬性而言,它們最適合充當貨幣
D 自然狀態下的金銀不是貨幣,貨幣是非自然狀態下的金銀
16、在信用關系的價值運動中,貨幣執行的職能是(C)
A.價值尺度 B.流通手段
C 支付手段 D.貯藏手段
17、信用起源於(A)
A商品交換 B.貨幣流通 C.生產社會化 D.資本流動
18、高利貸信用的主要對象(B)
A貨幣資本家 B.小生產者與奴隸主 C.銀行業主 D.政府
19、銀行信用是以(A)為主的信用
A.貨幣信用形式 B.長期信用形式 C.消費信用形式 D.資本信用形式
20、信用貨幣的購買力(B)其自身的價值.
A.低於 B.高於 C.等於 D.不確定
21、商業信用關系的建立將(B)
A.增加對充當流通手段的貨幣需求.
B.減小對充當流通手段的貨幣需求.
C.增加對充當支付手段的貨幣需求.
D.減小對充當支付手段的貨幣需求.
22、一些具有較高社會收益,但經濟效益差,投資回收期較長的大型基建項目的資金,往往只能通過(A)來解決.
A.國家信用 B.企業信用 C.銀行信用 D.民間信用
23、公債是(D)信用的基本形式
A.銀行信用 B.企業信用 C.消費信用 D.國家信用
24、信用是有條件的借貸行為,其條件是指(A)
A.支付利息 B.存在買賣關系 C.出具擔保 D.信用委託
25、下列情況中不屬於商業信用的有(A)
A.貸款 B.賒銷 C.分期付
款 D.預付定金
26、消費信用與企業信用不相同
的信用形式是(A)
A.貸款 B.預付定金 C.分期付款 D.賒銷
27、信用的基本特徵是(C)
A.歸還本金 B.支付利息 C.還本付息 D.債權債務關系
28、貨幣借貸的規模最終取決於(A)
A.銀行信用規模 B.國家信用規模 C.可供借貸的資源 D.貨幣流通規模
29、能起到調節貨幣流通穩定經濟發展的重要杠桿作用的是(A)信用
A.國家 B.企業 C.銀行 D.消費
30、利息率應為(B)
A.高於平均利潤率 B.低於平均利潤率 C.等於平均利潤率 D.為0
31、利息是資金的(B)
A.價值 B.價格 C.指標 D.水平
32、利率是衡量利息高低的(C)
A.價值 B.價格 C.指標 D.水平
33、我國對居民儲蓄存款經常採用(A)計算利息
A.單利法 B.復利法 C.到期收益率法 D.觀值法
34、我國主要實行(A)利率政策.
A.管制性 B.放開性 C.市場性 D.計劃性
35、利率與下列(D)是同向的.
A.即期消費 B.投資 C.貨幣需求 D.儲蓄
36、可以作為基準利率的有(C)
A.市場利率 B.浮動利率 C.中央銀行再貼現率 D.名義利率
37、利率政策的目標是(C)
A.變更再貼現率 B.規定利率上限,實行差別利率
C.控制貨幣供給和信用規模 D.變更再貸款利率
38、目前(B)的商業銀行組織形式是單一銀行制
A.中國 B.美國 C.英國 D.日本
39、唯一能吸收活期存款,開設支票存款賬戶的金融機構是(B)
A.中央銀行 B.商業銀行 C.政策性銀行 D.保險公司
40、客戶的活期存款是商業銀行的(B)
A.長期負債 B.即期負債 C.短期投資 D.盈利性資產
41、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是指(D)
A.資金來源業務 B.存款業務 C.中間業務 D.資金運用業務
42、《巴塞爾協議》明確規定了銀行資本與風險資產的比率,即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B)
A. 4% B.8% C.12% D.10%
43、在以下的項目中,屬於商業銀行非盈利性資產的有(C)
A.貸款 B.貼現 C.法定準備金 D.投資
44、以下業務中屬於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是(C)
A.結算業務 B.信託業務 C.承諾業務 D.代理業務
45、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的主要區別在於它是(A)
A.以盈利為目標的金融企業 B.信用中介機構
C.管理國家金融的機關 D.半官半民的機構
46、一般而言,在商業銀行的全部資金來源中占最大比例的是(B)
A.負債 B.存款 C.借款 D.自有資本
47、一般而言,商業銀行的貸款期限越長,其(C)
A.安全性越好 B.流動性越強 C.盈利性越高 D.收益率越低
48、貸款和貼現的共同點在於(A)
A.都是銀行的資產業務 B.都是銀行的負債業務
C.都有共同的計息方法 D.都以商業票據為依據
49、《巴塞爾協議》規定,商業銀行的核心資本不得少於總資本(C)
A.20% B.8% C.50% D.10%
50、對自購住宅的房主發放的,完全以該住宅抵押的貸款,其風險權數為(C)
A.10% B.20% C.50% D.100%
2. 按照反洗錢法法律規定,在什麼情況下,銀行必須核對業務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你好,根據反洗錢法的相關法律規定給你一些法律解釋,希望你能滿意!
反洗錢法第十六條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者為客戶提供規定金額以上的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時,應當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
客戶由他人代理辦理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同時對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
與客戶建立人身保險、信託等業務關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戶本人的,金融機構還應當對受益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
金融機構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
金融機構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要求金融機構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務時,都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依據反洗錢法的相關法律條文,給予你合理的法律解釋!
3. 金融機構在哪些情況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和實施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客戶新開立賬戶的情況下,要建立和實施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否則依據《反 洗 錢 》法,人民銀行有權對未建立和實施客戶身份識別制度的金融機構進行罰款
4. 《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金融機構的哪些行為
第三十二條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
(二)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
(三)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
(四)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的;
(五)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
(六)拒絕、阻礙反洗錢檢查、調查的;
(七)拒絕提供調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
金融機構有前款行為,致使洗錢後果發生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對有前兩款規定情形的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責令金融機構給予紀律處分,或者建議依法取消其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工作。
5. 金融機構對高風險客戶應採取什麼措施
金融機構應按照客戶的特點或者賬戶的屬性,並考慮地域、業務、行業、客戶是否為外國政要等因素,劃分風險等級,對風險等級較高客戶或者賬戶的審核應嚴於對風險等級較低客戶或者賬戶的審核,對本金融機構風險等級最高的客戶或者賬戶,至少每半年進行1次審核。
6.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什麼規定建立和實施客戶什麼識別制度
根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第九條的規定:
(一)對要求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辦理規定金額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業務的客戶身份進行識別,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客戶身份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予以更新;
(二)按照規定了解客戶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有效識別交易的受益人;
(三)在辦理業務中發現異常跡象或者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四)保證與其有代理關系或者類似業務關系的境外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的客戶身份識別,並可從該境外金融機構獲得所需的客戶身份信息。」
7.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的全文是什麼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是為了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行為,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於2007年6月21日發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範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行為,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
(一)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
(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四)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從事匯兌業務、支付清算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義務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金融機構應當勤勉盡責,建立健全和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針對具有不同洗錢或者恐怖融資風險特徵的客戶、業務關系或者交易,採取相應的措施,了解客戶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安全、准確、完整、保密的原則,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確保能足以重現每項交易,以提供識別客戶身份、監測分析交易情況、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和查處洗錢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四條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方面的法律規定,建立和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方面的內部操作規程,指定專人負責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合規管理工作,合理設計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並定期進行內部審計,評估內部操作規程是否健全、有效,及時修改和完善相關制度。
第五條金融機構應當對其分支機構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金融機構總部、集團總部應對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工作作出統一要求。
金融機構應要求其境外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在駐在國家(地區)法律規定允許的范圍內,執行本辦法的有關要求,駐在國家(地區)有更嚴格要求的,遵守其規定。如果本辦法的要求比駐在國家(地區)的相關規定更為嚴格,但駐在國家(地區)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境外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實施本辦法,金融機構應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第六條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行或者類似業務關系時,應當充分收集有關境外金融機構業務、聲譽、內部控制、接受監管等方面的信息,評估境外金融機構接受反洗錢監管的情況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書面方式明確本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方面的職責。
金融機構與境外金融機構建立代理行或者類似業務關系應當經董事會或者其他高級管理層的批准。
第二章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第七條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在以開立賬戶等方式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為不在本機構開立賬戶的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且交易金額單筆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應當識別 客戶身份,了解實際 控制 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影印件。
如客戶為外國政要,金融機構為其開立賬戶應當經高級管理層的批准。
第八條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第九條金融機構提供保管箱服務時,應了解保管箱的實際使用人。
第十條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為客戶向境外匯出資金時,應當登記匯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賬號、住所和收款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在匯兌憑證或者相關信息系統中留存上述信息,並向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提供匯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賬號、住所等信息。匯款人沒有在本金融機構開戶,金融機構無法登記匯款人賬號的,可登記並向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提供其他相關信息,確保該筆交易的可跟蹤稽核。境外收款人住所不明確的,金融機構可登記接收匯款的境外機構所在地名稱。
接收境外匯入款的金融機構,發現匯款人姓名或者名稱、匯款人賬號和匯款人住所三項信息中任何一項缺失的,應要求境外機構補充。如匯款人沒有在辦理匯出業務的境外機構開立賬戶,接收匯款的境內金融機構無法登記匯款人賬號的,可登記其他相關信息,確保該筆交易的可跟蹤稽核。境外匯款人住所不明確的,境內金融機構可登記資金匯出地名稱。
第十一條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在辦理以下業務時,應當識別客戶身份,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客戶身份 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資金賬戶開戶、銷戶、變更,資金存取等。
(二)開立基金賬戶。
(三)代辦證券賬戶的開戶、掛失、銷戶或者期貨客戶交易編碼的申請、掛失、銷戶。
(四)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
(五)為客戶辦理代理授權或者取消代理授權。
(六)轉託管,指定交易、撤銷指定交易。
(七)代辦股份確認。
(八)交易密碼掛失。
(九)修改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等資料。
(十)開通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非櫃面交易方式。
(十一)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等信用交易合同。
(十二)辦理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其他業務。
第十二條對於保險費金額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現金形式繳納的財產保險合同,單個被保險人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現金形式繳納的人身保險合同,保險費金額人民幣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2萬美元以上且以轉賬形式繳納的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確認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核對投保人和人身保險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投保人、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三條在客戶申請解除保險合同時,如退還的保險費或者退還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保險公司應當要求退保申請人出示保險合同原件或者保險憑證原件,核對退保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確認申請人的身份。
第十四條在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請求保險公司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如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保險公司應當核對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確認被保險人、受益人與投保人之間的關系,登記被保險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五條信託公司在設立信託時,應當核對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了解信託財產的來源,登記委託人、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六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金融機構在與客戶簽訂金融業務合同時,應當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七條金融機構利用電話、網路、自動櫃員機以及其他方式為客戶提供非櫃台方式的服務時,應實行嚴格的身份認證措施,採取相應的技術保障手段,強化內部管理程序,識別客戶身份。
第十八條金融機構應按照客戶的特點或者賬戶的屬性,並考慮地域、業務、行業、客戶是否為外國政要等因素,劃分風險等級,並在持續關注的基礎上,適時調整風險等級。在同等條件下,來自於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監管薄弱國家(地區)客戶的風險等級應高於來自於其他國家(地區)的客戶。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客戶或者賬戶的風險等級,定期審核本金融機構保存的客戶基本信息,對風險等級較高客戶或者賬戶的審核應嚴於對風險等級較低客戶或者賬戶的審核。對本金融機構風險等級最高的客戶或者賬戶,至少每半年進行1次審核。
金融機構的風險劃分標准應報送中國人民銀行。
第十九條在與客戶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金融機構應當採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關注客戶及其日常經營活動、金融交易情況,及時提示客戶更新資料信息。
對於高風險客戶或者高風險賬戶持有人,金融機構應當了解其資金來源、資金用途、經濟狀況或者經營狀況等信息,加強對其金融交易活動的監測分析。客戶為外國政要的,金融機構應採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資金來源和用途。
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客戶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機構應中止為客戶辦理業務。
第二十條金融機構應採取合理方式確認代理關系的存在,在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要求對被代理人採取客戶身份識別措施時,應當核對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登記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
第二十一條除信託公司以外的金融機構了解或者應當了解客戶的資金或者財產屬於信託財產的,應當識別信託關系當事人的身份,登記信託委託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
第二十二條出現以下情況時,金融機構應當重新識別客戶:
(一)客戶要求變更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種類、身份證件號碼、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
(二)客戶行為或者交易情況出現異常的。
(三)客戶姓名或者名稱與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和司法機關依法要求金融機構協查或者關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錢和恐怖融資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稱相同的。
(四)客戶有洗錢、恐怖融資活動嫌疑的。
(五)金融機構獲得的客戶信息與先前已經掌握的相關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六)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點的。
(七)金融機構認為應重新識別客戶身份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金融機構除核對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外,可以採取以下的一種或者幾種措施,識別或者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一)要求客戶補充其他身份資料或者身份證明文件。
(二)回訪客戶。
(三)實地查訪。
(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實。
(五)其他可依法採取的措施。
銀行業金融機構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的規定需核對相關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證的,應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進行核查。其他金融機構核實自然人的公民身份信息時,可以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的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進行核查。
第二十四條金融機構委託其他金融機構向客戶銷售金融產品時,應在委託協議中明確雙方在識別客戶身份方面的職責,相互間提供必要的協助,相應採取有效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
符合下列條件時,金融機構可信賴銷售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所提供的客戶身份識別結果,不再重復進行已完成的客戶身份識別程序,但仍應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一)銷售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採取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符合反洗錢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要求。
(二)金融機構能夠有效獲得並保存客戶身份資料信息。
第二十五條金融機構委託金融機構以外的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夠證明第三方按反洗錢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要求,採取了客戶身份識別和身份資料保存的必要措施。
(二)第三方為本金融機構提供客戶信息,不存在法律制度、技術等方面的障礙。
(三)本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能立即獲得第三方提供的客戶信息,還可在必要時從第三方獲得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明文件的原件、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委託第三方代為履行識別客戶身份的,金融機構應當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金融機構在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和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報告以下可疑行為:
(一)客戶拒絕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
(二)對向境內匯入資金的境外機構提出要求後,仍無法完整獲得匯款人姓名或者名稱、匯款人賬號和匯款人住所及其他相關替代性信息的。
(三)客戶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新客戶基本信息的。
(四)採取必要措施後,仍懷疑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五)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發現的其他可疑行為。
金融機構報告上述可疑行為參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2號發布)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7)金融機構應該按照客戶的特點或者賬戶的屬性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參考資料
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公報-2008年第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