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看待中國的金融混業經營
由於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金融業長時間處於金融混業經營狀態,這樣,盡管1993年底以來推行金融分業經營,但決策層還是為金融機構拓展新業務空間留有一定餘地。
首先,我國現有政策和法律允許中資境外金融機構的混業經營,中資金融機構在境外的分支機構可以按照當地法律,開展多元化金融業務。工商銀行在香港已收購了東亞證券、中國銀行在倫敦組建了中銀國際;此外,對銀行與境外投資銀行組建合資公司在政策上也有靈活性,如幾年前中國建設銀行就與摩根斯坦利組建了中國國際金融公司。
其次,目前對金融機構之間交叉持股和以子公司形式進行金融業務適度交叉經營,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禁止性條款。對銀行、保險機構和信託機構脫鉤、銀行與證券機構脫鉤等做法都是以部門規章或內部政策等形式進行,可以進行靈活性處理。而且從實際操作也可以看出,到1997年底,銀行、保險機構和信託機構脫鉤、銀行與證券機構脫鉤基本完成,但這種脫鉤也只是對原有權屬關系的進一步規范而已,做到人、財、物、帳等分立,從而建立「風險防火牆」;但從股權關繫上,許多脫鉤的附屬機構實質上還是原先母公司(行)的子公司。這說明,實際操作中,我國對金融分業經營一直採取靈活和務實態度。
再次,現有的商業銀行法和保險法等對銀行、保險的資金運用盡管作了限制性規定,但還是授權國務院有關監管部門一定靈活處理的權力。1999年以來,保監會對保險資金進入股市就開了政策的口子;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為券商融資和股票抵押融資等問題也出台了支持性政策。這些力度很大的改革措施都是在現有法律框架和金融分業管制總格局下進行的。 第二步,邊規范邊放鬆管制。
由於中國金融業歷史遺留問題很多,金融體系比較脆弱,這樣,必須進一步加大規范經營的力度,化大力氣清理不良資產。但與此同時,對一些原先業務范圍過窄的要適度放鬆,對相對風險較小,績效明顯的業務交叉方式要放鬆管制,必要時要修改相應的法律法規: 首先,信託適度放開,尤其是銀行代理銷業的業務范圍明顯過於狹窄,限制過多,可以考慮放鬆管制。要盡快出台《信託法》,並以立法形式給信託業一個寬松的市場環境。從外國經驗看,日本長期來實行信託業分業經營模式,其它國家對信託業務限制不多,信託業進入證券市場、資產管理領域和共同基金領域、風險投資領域等是國外普遍做法,而且,從實踐效果看,相對風險較小,績效明顯。 其次,銀行和保險的業務交叉可以售保險產品、參與保險索賠清算保險單質押貸款等不僅風險很低,而且范圍經濟和協同效應明顯,可以更好利用銀行的機構網點和信息優勢及清算效率優勢,較低銀行和保險的經營成本,增強業務競爭力。 第三步,最終過渡到近似美國的混業經營模式。美國的金融體制結構的變化歷程類似於我國,經歷了「混業——分業——混業」的過程,為此,美國在推行混業經營的同時也在某種程度上繼承和保留了原先金融分業制的一些好做法,在金融集團內部建立風險「防火牆」。我國也應借鑒美國經驗,建立風險「防火牆」型的業務交叉模式。不過,我國當前對金融控股公司的性質、法律地位和監管方式等還缺乏明確規定,因此,在第三階段,應根據形勢需要,對原先法律框架作較大的調整,建立起符合國際慣例和中國國情的法律體系和監管體系。
⑵ 求文獻綜述:關於金融業混業經營的
金融體系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和准則。金融分業經營由此確立,並一直延續到今天。在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制度下,商業銀行主要從事存貸業務和其他服務性中間業務,銀行提供的金融商品少,盈利渠道單一,不允許金融資本和產業資本相互直接投資,金融資本的規模擴張被制約,也降低了資金配置效率。
當然,我國分業經營模式在特定條件下為國民經濟的穩定和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證券市場執法的加強和股市價值回歸,我國的資金絕大部分被圈到了銀行,不僅儲蓄資金,就連保險資金,也大部分存在銀行,工商企業的融資也主要由四大國有銀行完成,形成目前金融業中銀行業一枝獨大的局面(見1).這引出下面兩個問題:資金存入銀行是否就安全了?銀行融資為主導的經濟能否持續高速增長?答案其實不見得!
因為銀行必須把大部分存入的資金貸出去,在我國企業資本金普遍缺乏、銀行內部貸款的風險控制和激勵機制尚不健全、銀行對經濟周期和行業周期風險的認識還很不到位的情況下,貸出去資金中的很大一部分將變成不良貸款而引發諸多金融問題,而銀行不良貸款最終還是由政府消化,由政府買單。因此,資金存在銀行,對政府來說並不安全。其二,我國社會儲蓄的配置,一直主要由銀行進行,目前大約有80%以上的儲蓄資源,通過銀行配置到生產和消費的各個領域。如前所述,我國銀行的不良貸款率從中長期看難以保持在一個低的水平上,也就是說,銀行配置資源的效率不高,這對我國的經濟增長是個拖累。事實上,日本、德國等以銀行融資為主導的經濟近年來都不同程度地陷入了困境,而英美等以證券市場融資為主導的經濟則較好的表現。這表明從我國金融業現狀能夠得出變革金融經營管理體制和均衡發展金融各行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結論。
我國將逐步對外資銀行開放人民幣業務,在華外資銀行獲得國民待遇,這將導致中資銀行原有的市場准入方面的優勢不復存在,意味著中外資銀行間進入全面競爭時代。面對挑戰,國內各家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都在積極討論金融產業應分業經營還是混業經營。顯然,大型金融機構在推動混業經營上積極性最高,它們推崇金融超級市場、金融百貨公司,認為這種超級復合體既能分散風險,又能增強金融競爭實力,提高市場效率,同時也能給消費者帶來實惠。關於中國金融業路徑選擇,金融界的學者也存在不同的觀點。湖南大學彭建剛教授認為如果盲目跟進美國等西方國家做法將對國內現有的金融格局與穩定的金融形勢造成巨大沖擊國。著名經濟學家王國剛先生認為由於在我國金融業中存在一個行政分管導致的「行政性分業體制」會阻礙實現跨行業的合並和組建混業經營機
構。,原因是現有這些金融機構都分別受不同政府部門的行政管理,如果要進行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並,將會牽涉到大量國有資產評估,人事管理、行政級別等問題,加大了通過機構合並實現混業經營的難度,所以實現混業經營並非易事。廈門大學張亦春教授則認為外資銀行基本上是在混業經營的框架下運作的,如果我國繼續堅持分業經營的政策,則置國內外金融機構於不平等競爭的境地,因而應加快金融混業經營化進程,推動銀證、銀保合作發展囝。總的來看,專家觀點的差異主要體現在引入混業經營的時機選擇,而對金融混業經營是大勢所趨則普遍認同。事實上,金融混業經營苗頭初現。中信集團、光大集團,平安保險已經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中銀國際經證監會批准成立了中銀國際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也已經成為事實。雖然我國在法律上還沒有對混業經營解禁,在相應制度安排不到位的情況下,事實上的混業已悄然萌動來。
從目前的情況看,金融混業經營取向似乎得到普遍的認同。為什麼會產生這種共同的理念呢?其背後的動因是什麼?我國的微觀基礎又怎樣?我國該如何開展金融混業經營實現金融制度的變革?實行混業經營該如何監管?這些問題是本文將要面臨和研究的主要問題,也將構成本文的主要內容。而且,在我國目前金融運行形勢面臨重大變化之前,對金融改革進行系統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評價,無論對豐富學術研究理論,還是對促進金融改革實踐,特別是對提高我國金融機構競爭力,維護國家金融安全都是十分有意義的。
⑶ 1、我國金融業是實行混業經營的嗎
不是!當然是分業經營啦。分業經營,可以降低一個國家的金融風險,防止證券市場的波動對銀行造成影響。但缺點就是令銀行的業務過於單一,無法發揮綜合經營的優勢。
其實,當今各國,大多數國家的金融已經趨向於實行混業經營。如高盛與美洲銀行合並就是一個例子。中國也已經放開了商業銀行參股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的限制。所以混業經營在我國已經是大趨勢。
⑷ 目前我國金融行業經營體制是混業經營好還是分業經營好
縱觀國際金融體制近百年來的發展,主要發達國家大都經歷了從混業一分業一混業的轉變過程,實行混業的金融經營體制已經成為當今國際發展的潮流。這種趨勢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原因,金融全球化、金融自由化、金融工具的創新、計算機技術的革命等眾多因素促使混業經營的優勢越來越凸顯,分業經營難以繼續維持,各國金融業紛紛加入到混業經營的隊伍中來。因此,未來相當長一段時期,金融混業經營將會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所接受,成為世界金融發展的趨勢,在世界金融領域掀起一輪新的革命。保險業混業經營可以改善金融機構資產質量,達到結構多元化,風險分散化,並提高金融服務效率,使企業享受全面服務,使消費者得到實惠。
⑸ 中國屬於混業經營的銀行有哪些
摘要:在經濟一體化、金融全球化、資本流動國際化的新形勢下,金融分業經營體制向混業經營體制的轉換是一種不可逆轉的歷史潮流。長期以來比較脆弱的中國商業銀行,無論是從謀求自身發展還是從應對國際競爭的角度上,都不可避免地要對這一趨勢做出積極的反應。本文就是從商業銀行混業經營所需條件的角度出發,參考發達國家金融混業經營經驗,分析中國在條件准備方面的不足,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本文第一部分簡要地說明了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必然性,從謀求自身發展、應對來自國外商業銀行以及國內其他金融機構的競爭等幾個方面,分析了中國商業銀行經營投資銀行業務是大勢所趨。本文第二部分具體分析了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必備條件,在參考發達國家混業經營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總結出中國商業銀行需要具備的條件,包括銀行自身的經營管理能力、金融監管需要達到的水平、法律法規的配套情況、金融市場提供的宏觀環境四個方面。本文第三部分詳細分析了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不利條件,從四大基本條件出發,逐一解析了中國商業銀行在內部經營運作、金融監管力度、法律框架建設、金融市場狀況方面的缺陷與不足。簡介
本書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將Allen and Jagtiani和Draft的兩因素市場模型中加權CRSP指數和美國3個月期國庫券利率,換成滬深兩市的流通A股市值加權平均指數①和中國3年期憑證式國債利率②,以分析中國商業銀行跨業經營非銀行金融業務的系統性風險問題。
關於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路徑選擇問題,則運用威廉姆森(2001)組織結構理論分析目前各種混業經營模式的利弊和使用條件,在依據總風險以及系統性風險實證分析結果的基礎上得出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模式選擇以及實施路徑。
全書共分八章,第一章是中外資商業銀行競爭能力比較研究。第二章是混業經營及分業經營選擇的理論基礎研究。第三章和第四章是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總風險研究。其中,第三章研究中國商業銀行與單一非銀行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總風險問題,而第四章則分析中國商業銀行和多個非銀行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總風險情況。第五章實證研究中國商業銀行跨業兼營非銀行金融業務的系統性風險問題。第六章分析了中國商業銀行跨業兼營非銀行金融業務的利弊。第七章分析了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模式選擇及實施步驟。第八章是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過渡期的金融監管組織結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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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初探--《農村金融研究》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NCJR2000080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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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條件探討(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全文資料庫)http://dlib.cnki.net/kns50/detail.aspx?filename=2007073946.nh&dbname=CMFD2007
摘要:在經濟一體化、金融全球化、資本流動國際化的新形勢下,金融分業經營體制向混業經營體制的轉換是一種不可逆轉的歷史潮流。長期以來比較脆弱的中國商業銀行,無論是從謀求自身發展還是從應對國際競爭的角度上,都不可避免地要對這一趨勢做出積極的反應。本文就是從商業銀行混業經營所需條件的角度出發,參考發達國家金融混業經營經驗,分析中國在條件准備方面的不足,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本文第一部分簡要地說明了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必然性,從謀求自身發展、應對來自國外商業銀行以及國內其他金融機構的競爭等幾個方面,分析了中國商業銀行經營投資銀行業務是大勢所趨。本文第二部分具體分析了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必備條件,在參考發達國家混業經營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總結出中國商業銀行需要具備的條件,包括銀行自身的經營管理能力、金融監管需要達到的水平、法律法規的配套情況、金融市場提供的宏觀環境四個方面。本文第三部分詳細分析了中國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不利條件,從四大基本條件出發,逐一解析了中國商業銀行在內部經營運作、金融監管力度、法律框架建設、金融市場狀況方面的缺陷與不足。
⑹ 混業經營對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提出哪些要求
美國在1999年簽署了《現代銀行法案》結束了長達60多年之久的銀行分業經營的法律限制,允許商業銀行混業經營。商業銀行混業經營在強調競爭和效率時,這種制度更合理,目前整個世界的趨勢是放鬆金融管制和金融自由化。因此對於我們們對於我國的混業經營不能再嚴格限制,金融監管反而應該轉向提高監管機構的監管水平上,如果我們現在繼續限制混業,只能使得我們的商業銀行在世界上更加不具備規模經濟和競爭優勢,如今商業銀行很難再通過傳統業務維持收益,特別是共同貨幣市場基金的成立。
金融監管方面:1.鼓勵銀行向積極利用和管理風險方面創新,使得銀行風險內控制度能夠加強和完善。2.嚴格執行《巴塞爾協議》的條例3.對銀行進行股份改造,引入外資和先進管理經驗。
⑺ 為什麼說混業經營是我國金融發展的未來趨向
(一)利益驅動與分散風險的需要使金融機構追求混業經營。實行混業經營的金融機構可以利用多樣化經營所形成的規模經濟與范圍經濟的效用來降低成本;同時,還可以多渠道獲利;金融行業具有高風險性,這使得金融機構需要多樣化經營來分散風險的要求愈加迫切。
(二)金融全球化促使金融機構選擇混業經營。金融機構的規模大小、業務范圍的寬窄等決定其在競爭中所處的地位。經濟金融全球化的加強促使世界各國紛紛放棄原先金融分業管制政策。
(三)信息技術的發展為混業經營提供了技術支持。以計算機與互聯網為特徵的信息技術的發展極大地降低了金融通訊與金融數據處理成本,使金融管理技術開發與金融信息傳播效率大大提高,從而提高了金融機構的業務擴張能力,使其可以進入原先不敢進入或無法進入的非傳統領域。
(四)金融工程、金融衍生產品等金融創新為混業經營提供了新的通道。20世紀五十年代以來,金融創新工具和創新組織形式得到極大發展。例如,銀行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進軍證券領域,而證券機構則可以通過創建共同基金的形式蠶食銀行的存貸款業務。
(五)事實普遍存在的混業經營迫使各國金融監管當局改變監管理念,通過立法的形式來肯定這一市場現象。經過多年的分業監管,各國監管當局積累了一定監管經驗,監管手段日漸成熟;而迫於國際競爭壓力,各國監管當局紛紛放鬆對金融機構業務范圍的嚴格控制,對金融機構通過購並、金融創新等手段實現混業經營採取了默許甚或鼓勵的態度。
⑻ 誰知道:中國實行金融業混業經營所存在的問題
目前,中國金融業從事混業經營還不具備條件。
一是金融生態環境差。法制不健全,法制的規范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信用意識普遍較差,徵信管理還處於初級階段,僅涉及金融業務本身;違規經營行為未得到有效管控。
二是金融業本身的管理不到位,經營行為不規范。從目前涉及的混業經營項目,如代理業務的發展來看,存在嚴重的欺詐和較大的風險,銀行的壟斷地位未打破,雙向選擇還沒有前提。
三是金融產品的局限性較大。金融創新還停留在西化模式,沒有形成中國金融業自身的經營特色,產品創新需要的行業規則不健康,導致新產品落地困難,或者功能不完善。
總之,混業經營是中國金融的必然之路,中國業在正在償試之中,但遠沒有形成氣候,金融業依附於凈息差的狀況還會持續較長時間,混業金融的時間表最終還是掌握在上層,要看上層的信心和決心。
⑼ 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原因有哪些
所謂金融超市,是指將金融機構的各種產品和服務進行有機整合,並通過與保險、證券、評估、抵押登記、公證等多種社會機構和部門協作,向企業或者個人客戶提供的一種涵蓋眾多金融產品與增值服務的一體化經營方式。所謂混業經營是指商業銀行及其它金融企業以科學的組織方式在貨幣和資本市場進行多業務、多品種、多方式的交叉經營和服務的總稱。金融混業經營是世界金融發展的大趨勢,也是中國金融改革的最終目標之一。從國內外的情況看,混業經營有諸多公認的好處,比如:為資金更合理的使用、更快的流動創造了有利條件;有助於金融各個領域之間發揮協同作用,減少或避免拮抗作用;有助於對風險的系統監管等。只有混業經營才有助於對風險的系統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