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中介機構存在和發展的原因是什麼
金融中介機構是資金盈餘者與資金需求者之間融通資金的信用中介。它們主要以發行間接證券的方式形成資金來源,然後把這些資金投向貸款、收益證券等金融資產。它們是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個國民經濟運行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通過疏通、引導資金的流動,促進何實現了資源在經濟社會中的分配,提高了全社會經濟運行的效率。
金融中介機構有多種形態,但作為有效融通資金從盈餘單位流向赤字單位,實現資源轉移的中介,銀行最為典型。其重要功能有:
融通資金的信用中介,有效轉移社會資源;
創造信用貨幣,擴張信用;
提供廣泛的金融服務。 我國現行金融中介體系的結構大致如下:
(1)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的宏觀調控部門,是我國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和政府的銀行。
(2)政策性銀行:1994年相繼建立了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3家政策性銀行。
(3)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是我國商業銀行體系中的主力軍,除中國農業銀行外,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已通過成功上市轉制為股份制商業銀行。還有一些我國較早成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
(4)保險公司:遵循「分業經營」原則,接受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督。
(5)投資銀行、證券公司:1995年設立的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1999年設立的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及後來陸續設立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都可以經營投資銀行業務。
(6)在華外資金融機構:一是外資金融機構在華代表處,二是外資金融機構在華設立的營業性機構。
② 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發現假美元處理方法為
結果在辦理業務的時候發現假的美元應該是當場沒收,並且報警讓警方參與處理
③ 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時,首先應該進行( )
首先要對客戶進行身份驗證和確認是不是本人。
④ 金融機構與金融機構之間必然是此消彼長的關系嗎它們各自在哪些方面具有不可替代性或絕對優勢
金融體系的功能觀點認為,金融機構與金融市場之間是一種靜態競爭動態互補的關系,中介與市場之間的互動可以解釋為金融創新螺旋,它推動金融體系朝著一個具有充分效率的理想目標演進。就商業銀行與資本市場的關系來說,靜態地看,商業銀行與.資本市場相互競爭,爭奪客戶和資金。如投資者(儲蓄者)直接或通過機構投資者間接持有股票、債券等證券化資產,自然會減少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企業直接進入證券市場籌集資金,會降低對銀行信貸,的需求等,雙方存在此消彼長的關系。動態地看,充滿活力、高度.發達的資本市場為商業銀行提供了大量新興業務,為商業銀行的業務創新提供了新的平台。當然,這就要求商業銀行實現自我轉型,由傳統走向現代,商業銀行必須將未來的業務模式和運作機制建立在資本市場的平台上。資本市場的發展與傳統商業銀行的轉型是相輔相成的,一個更富有效率的具有相當深度和廣度的資本市場可以為商業銀行提供更多的獲利機會、更好的風險管理工具和風險管理方法。傳統商業銀行掌握著龐大的金融資源,它們的參與將對資本市場規模的擴大、流動性的增強、效率的提高、風險的降低以及產品的多樣化等產生重大影響。商業銀行與資本市場之間的這種良性互動必然伴隨著資金在兩者之間的無障礙流動。
⑤ 金融機構存在的意義
1.金融中介機構是專業化的融資中介,其基本功能是:提供支付結算服務;融通資金;降低交易成本並提供金融服務便利;改善投融資活動中的信息不對稱;風險轉移與管理。
2.金融機構是特殊的企業,與一般經濟單位之間既有共性,又有特殊性。其特殊性主要體現在:金融機構的經營對象是貨幣資金,經營內容是貨幣的收付、借貸及各種與貨幣資金運動有關或與之相聯系的各種金融業務;金融機構與客戶之間主要是貨幣資金的借貸或投資關系,金融機構在經營中必須遵循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原則;金融機構風險主要表現為信用風險、擠兌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等,金融機構的危機對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構成威脅,甚至引發嚴重政治或社會危機。
3.金融服務業與一般產業的區別,主要表現在:金融資產與實物資產相比具有其他產業無法比擬的極高比率;所支配運營的資本規模與權益資本的比率相對其他產業高;屬高風險產業。
4.金融機構體系分為國家金融機構體系和國際金融機構體系。國家金融機構體系是指在一個主權國家裡存在的各種金融機構及彼此間形成的關系,主要包括管理性機構、商業經營性金融機構和政策性金融機構三類。在國家金融機構體系中,管理性機構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具有金融管理和監督職能的機構;商業經營性機構是指經營工商業存放款、證券發行與交易、資金管理等業務,以利潤為主要經營目標的金融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專門配合宏觀經濟調控,根據政策要求從事各種政策性金融活動的金融機構。
5. 國際性金融機構是多國共同建立的金融機構的總稱,可分為全球性金融機構和區域性金融機構兩大類。全球性國際金融機構主要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國際開發協會、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國際清算銀行等。區域性金融機構包括:亞洲開發銀行、泛美開發銀行、非洲開發銀行等。
6.20世紀50年代特別是70年代以來,金融機構的發展出現了許多新變化,主要表現在:金融機構在業務上不斷創新,向綜合化方向發展;兼並重組成為現代金融機構整合的有效手段;金融機構的組織形式不斷創新;金融機構的創造性更強、風險性更大、技術含量更高;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頻繁創新。
15.金融中介機構的多樣化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其建設之路要靠市場開拓和在市場開拓基礎上的政府規范。
根據這個資料 再看看書的這章 在用自己的話聯起來 就ok了 有個400字就成
⑥ 金融機構存在哪些行為,由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派出機構給予處罰
金融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雙方監管。中國人民銀行只管貨幣政策方面的。大多數商業銀行的違法行為是由銀監會處罰的。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支付遲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責任:
(一)無故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違反票據承兌等結算業務規定,不予兌現,不予收付入賬,壓單、壓票或者違反規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儲蓄存款或者單位存款的;
(四)違反本法規定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損害的其他行為。
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四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的;
(二)未經批准分立、合並或者違反規定對變更事項不報批的;
(三)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
(四)出租、出借經營許可證的;
(五)未經批准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的;
(六)未經批准買賣政府債券或者發行、買賣金融債券的;
(七)違反國家規定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的;
(八)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的。
第七十五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絕或者阻礙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檢查監督的;
(二)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報表和統計報表的;
(三)未遵守資本充足率、存貸比例、資產流動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貸款比例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關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的。
第七十六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建議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准辦理結匯、售匯的;
(二)未經批准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買賣金融債券或者到境外借款的;
(三)違反規定同業拆借的。
第七十七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建議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絕或者阻礙中國人民銀行檢查監督的;
(二)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報表和統計報表的;
(三)未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備金的。
第七十八條 商業銀行有本法第七十三條至第七十七條規定情形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批准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的;
(二)未經批准購買商業銀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
(三)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的。
第八十條 商業銀行不按照規定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有關文件、資料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商業銀行不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有關文件、資料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一條 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
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二條 借款人採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三條 有本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規定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四條 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
有前款行為,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責任。
第八十五條 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佔本行或者客戶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
第八十六條 商業銀行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規定徇私向親屬、朋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 商業銀行工作人員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八條 單位或者個人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個人給予紀律處分;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責任。
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對單位或者個人強令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未予拒絕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十九條 商業銀行違反本法規定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區別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商業銀行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條 商業銀行及其工作人員對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⑦ 金融機構存在的必要性
金融機構是特殊的企業,與一般經濟單位之間既有共性,又有特殊性。其特殊性主要體現在:金融機構的經營對象是貨幣資金,經營內容是貨幣的收付、借貸及各種與貨幣資金運動有關或與之相聯系的各種金融業務;金融機構與客戶之間主要是貨幣資金的借貸或投資關系,金融機構在經營中必須遵循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原則;金融機構風險主要表現為信用風險、擠兌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等,金融機構的危機對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構成威脅,甚至引發嚴重政治或社會危機。
金融服務業與一般產業的區別,主要表現在:金融資產與實物資產相比具有其他產業無法比擬的極高比率;所支配運營的資本規模與權益資本的比率相對其他產業高;屬高風險產業。
⑧ 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相比其特殊性表現在哪些方面,它與商業銀行又有哪些業務關系
1.地位的特殊性:中央銀行都是居於一國經濟金融體系中心地位的金融機構。
2.業務的特殊性:中央銀行的業務活動有著特殊的法定權力、 法定限制、業務范圍。中央銀行的業務經營不以盈利為目標。服務對象是各商業銀行,政府機構和其它金融機構
3.管理的特殊性:通常憑借經濟和法律的手段分層次來實施監督管理職能,具備較大的獨立性。
而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范圍包括吸收公眾、企業及機構的存款、發放貸款、票據貼現及中間業務等。它是儲蓄機構而不是投資機構。
⑨ 金融機構發現或者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或者其交易對手與什麼有關的應進行報告
金融機構應當對下列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名單開展實時監測,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或者其交易對手、資金或者其他資產與名單相關的,應當在立即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報告的同時,以電子形式或書面形式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分支機構報告,並按照相關主管部門的要求依法採取措施。
(一)中國政府發布的或者要求執行的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名單。
(二)聯合國安理會決議中所列的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名單。
(三)中國人民銀行要求關注的其他涉嫌恐怖活動的組織及人員名單。
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名單調整的,金融機構應當立即開展回溯性調查,並按前款規定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對上述名單的監控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