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國的金融機構有哪些
回答來自:V大張(價值立方)
國內金融機構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首先是金融業五大業,金融五大業是指銀信保證基
1. 商業銀行。銀行業包括外資銀行、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等。
2. 信託。信託與銀行、證券、保險並稱為金融業的四大支柱。信託的本來含義是「受人所託、代人理財」,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至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行業內的主要金融機構主體是信託公司,目前已衍生出了很多類型的投融資業務。目前上市場上存在的是68家信託公司。
3.證券業。證券業是指從事證券發行和交易服務的專門行業,是證券市場的基本組成要素之一,主要由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業協會及金融機構組成,並為雙方證券交易提供服務。
4. 保險業。保險業是指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業務的行業。
5. 基金業。基金業是指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行業。行業內最主要的主體是基金管理公司(公募)
其次是其他金融子行業。其他金融子行業包括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會及其下屬監管機構;其他還包括金融控股集團,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期貨、金融租賃、擔保公司,互聯網金融公司等。
Ⅱ 金融機構員工的內部訴求要怎樣滿足
員工在內部營銷關系中具有雙重身份,他們既是內部營銷的對象也是內部營銷的實施者,只有了解他們的需求、願望,開展內部營銷才可達到預期效果。
按照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員工的需求層次從低級到高級分為五個層次,以銀行為例,應按層次滿足員工的需求:第一是生活需求:銀行為員工提供薪酬和工作環境。第二是安全需求:銀行為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保險計劃和公積金計劃。第三是社會需求:銀行對員工採用友善的管理作風、強調團隊精神、舉辦活動等。第四是受尊重的需求:銀行給予員工獎勵晉升、專業認可的機會。第五是自我實現的需求:銀行提供有利於員工發展的環境,使員工潛質能得到自由發揮,並有創新機會。
Ⅲ 人民銀行的訴求處理決定應當載明哪些內容
第三十條行政處罰委員會依本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對執法職能部門提交的調查報告、當事人的陳述或者申辯意見、法律事務工作部門的意見、聽證報告進行審查。
根據本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行政處罰決定由主管行長或副行長(主任或副主任、特派員)審查決定的,主管行長或副行長(主任或副主任、特派員)應當對執法職能部門提交的調查報告、法律事務工作部門的意見,當事人的陳述或者申辯意見進行審查。
行政處罰委員會或主管行長或副行長(主任或副主任、特派員)應當根據審查結果,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在作出相應行政處罰決定的同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決定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製作《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決定書》應載明以下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
(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金融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中國人民銀行的名稱、印章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第三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四條,以及第二百四十七條和第二百四十八條的規定,將《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第三十三條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簡易程序當場作出下列行政處罰:
(一)對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下罰款、警告;
(二)對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警告。
第三十四條依照本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場做出二十元以下罰款的處罰決定以及不當場收繳罰款事後難以執行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第三十五條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的,應當嚴格執行罰款收繳分離制度。除按本規定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當場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外,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第三十六條中國人民銀行作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處罰決定的,當事人應當自收到《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違法所得劃繳人民銀行指定的罰款代收機構的專用賬戶。罰款代收機構應當按照《罰款代收代繳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代收罰款、違法所得的手續和繳庫手續。
依法予以當場收繳罰款的,應出具當場處罰決定書,開出收據,並辦理繳庫手續。
第三十七條中國人民銀行作出撤銷金融機構的代表機構處罰決定的,由作出撤銷決定的中國人民銀行在《金融時報》上予以公告。
公告內容包括:
(一)金融機構的代表機構的名稱;
(二)作出處罰決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三)宣布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其設立的文件作廢;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第三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作出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處罰決定的,被處罰的金融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繳回該許可證,並由作出吊銷許可證決定的中國人民銀行在《金融時報》上予以公告。
公告內容包括:
(一)被處罰機構的名稱;
(二)作出處罰決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三)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第三十九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金融規章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Ⅳ 為促進普惠金融發展,政府提供了哪些方面政策
近年來,國務院多次研究部署普惠金融領域的政策措施,推動出台一系列貨幣信貸、差異化監管和財稅政策,不斷強化正面引導和負面約束,激勵各類金融機構和市場主體加大普惠金融服務力度。
貨幣政策方面。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准,繼續落實並完善對各類普惠金融服務機構的優惠存款准備金率政策,發揮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對資金投向、利率的傳導功能,創設扶貧再貸款,同時發揮宏觀審慎工具的激勵引導作用。
差異化監管政策方面。強化監管考核,在前期小微企業貸款、涉農貸款增速、戶數等監管考核目標的基礎上,原銀監會於2018年重點針對單戶授信1000萬元以下(含)的小微企業貸款提出「兩增兩控」的新目標,針對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含)普惠型農戶經營性貸款和1000萬元以下(含)普惠型涉農小微企業貸款、扶貧小額信貸和精準產業扶貧貸款等提出增速等新目標。建立差別化的監管指標體系,小微企業貸款適用優惠風險權重,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小微企業、三農、扶貧等普惠金融服務情況納入監管評價體系,適當提高小微企業、三農等貸款不良容忍度。支持銀行發行小微、三農專項金融債,拓寬普惠金融信貸資金來源。穩步推進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流轉和收益權轉讓等業務創新,加速資金流轉。拓寬不良資產處置渠道,鼓勵試點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不良貸款資產支持證券,鼓勵通過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合規開展小微企業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試點。
財稅政策方面,對銀行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貸款利息免徵增值稅、對貸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准予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延續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有關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擴大自主核銷權。整合設立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包括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等4個資金使用方向。
答案由關數e海關數據科技服務平台整理自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首次發布普惠金融白皮書答記者問
Ⅳ 國家對民營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為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緩解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並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2月14日,國務院網站全文刊發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金融對民企、小微和「三農」的支持力度。 對於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見》提出以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等多措並舉提升對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強化融資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著力破解民營企業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等問題;完善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著力疏通民營企業融資堵點;積極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著力化解流動性風險並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在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調整商業銀行宏觀審慎評估參數,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把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覆蓋到包括民營銀行在內的符合條件的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票據融資支持力度,簡化貼現業務流程,提高貼現融資效率,及時辦理再貼現。加快出台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支持民營銀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銀行等中小銀行發展,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深化聯合授信試點,鼓勵銀行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銀企關系。 在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擴大直接融資。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加快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進度,結合民營企業合理訴求,研究擴大定向可轉債適用范圍和發行規模,並促進新三板成為創新型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方面,《若干意見》明確,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資本市場補充資本,加快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工具創新,支持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等創新工具補充資本。從宏觀審慎角度對商業銀行儲備資本等進行逆周期調節。把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質量和規模作為中小商業銀行發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范圍限制,規范實施戰略性股權投資等。 「抓緊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若干意見》要求,商業銀行要推動基層分支機構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務民營企業的內生動力,完善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要在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和金融服務水平等方面積極發揮「頭雁」作用。還要求商業銀行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和審批時效,增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可持續性 在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方面,《若干意見》要求加快實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和證券行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研究支持民營企業股權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民營企業發展支持基金。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通過監管部門認可的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化解處置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等。 《若干意見》提出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公正、聚焦難點、壓實責任、標本兼治」要求對各類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消除對民營經濟的各種隱性壁壘;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重點解決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不敢貸、不願貸、不能貸」問題;金融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監督、指導責任,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財稅政策作用並履行好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服務民營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持續提升金融服務民營企業質效。
Ⅵ 金融危機下中國發展的思考
觀陳志武教授 <關於中國經濟模式的思考>有感
大政府,小國民。啟動民間消費的關鍵是什麼?三十年中國經濟的成功依賴怎樣的發展模式?政府投資過旺,為今後帶來怎樣的羈絆?
從我們搞經濟研究的角度來講,這就帶來一個問題:一個社會一方面是民間消費不足,大家都不願意花錢;另一方面通過國家在大的工業基地方面的不斷地投入,使得工業產能上升這么多。這兩者之間需求不足,產能那麼高,這個不平衡在過去30年,實際上變得越來越嚴重。生產這么多東西往哪裡走呢?好就好在有出口市場,所以中國經濟的增長模式第三個特點就是國內需求不足,但是產能越來越高,那沒問題,靠出口。那麼依賴國外的出口市場為中國的投資驅動這種增長模式提供一個最核心的必要條件。到了現在金融危機,使得這個必要條件變成一個大的問號,這就是為什麼現在政府對於進一步的經濟增長,想要做的事。一個是擔心很多,再一個大家都在動腦筋,想辦法,怎麼樣讓中國在這一次的全球經濟危機挑戰之下,能夠突破目前這個局面。
當然,這一次挑戰確確實實從很多方面來講,可能是1978年以後的中國面對的最大的一次挑戰。另外一個,我也想要談到的就是中國為什麼7%或者8%的GDP增長速度好像還顯得不夠。因為這個對西方人,對其他的習慣於自由市場經濟的、私有經濟的那些國家的人來說,就有點抓破腦袋不能夠理解。為什麼對中國來說,要是GDP增長速度降到了7%或者6%,就會很有問題。但是要我看的話,中國的GDP增長速度,就正因為整個中國的制度架構的安排,不能夠直接跟其他的私有制經濟做直接的比較。
接著下來一個問題就是,為什麼這種增長模式,剛才我們講到的那種中國的經濟模式,在過去30年能夠發揮這么大的作用?大致上來說的話,當然兩個主要的原因:第一個前提條件或者是前提的原因,就是經過200多年工業革命的發展,到1978年的時候,那麼多的工業、那麼成熟的工業生產技術,不管是交通運輸技術也好,還是電腦技術,還是其他的運輸容量、生產容量來講,都等在中國的門口。所以從某一種意義上來說,1978年只要中國願意開放,願意加入全球的貿易秩序,同時也願意引進這些技術,那麼這個所謂的後發優勢,確確實實可以很快地體現出來。
那麼第二個很重要的對於中國的經濟增長模式,在過去30年很成功的原因就是國有制――國家對於資源的壟斷。這個資源的壟斷在一定的發展時期,可以有它非常正面的貢獻。
我說的這個意思是什麼呢?一個最好的理解,我說的這個意思、這個辦法,就是把中國、印度和美國做一個比較。因為美國是自由市場國家,是私有制國家,它有世界上最發達的資本市場,所以美國盡管沒有國家擁有資產,國家沒辦法,就是布希總統或者是未來的奧巴馬總統,他沒辦法簽署一個命令,把屬於老百姓的私人財產給調動起來,要調動4萬億去蓋一些大樓,要建奧運會的場館或者是蓋國家大劇院或者要修更多的高速公路,他沒辦法,總統不可以侵犯私人財產。但是沒關系,美國在私有制之下,它有資本市場,可以把分散的民間的這些資源通過資本市場的交易給它調配到一起,也可以做一些大項目、大的企業,像GE這樣的大公司,或者微軟這樣的大公司。
中國沒有美國這么發達的資本市場,但是在過去30年,通過國家壟斷了所有的土地和當年幾乎所有的生產性資源、資本和儲蓄,所以國家可以通過發改委或當年的計委調配資源,相對來說成本比較低。因為只要國務院那些部門發一個這樣的文件,就可以把那些資源重新按照他們希望的方式去調配,不需要支付其他的司法方面的成本或者是要經過國會的很長時間的聽證過程,所以調動起資源可以很快。
但是印度正好是處於一個兩邊都不靠的這樣一個局面。也就是說印度是一個私有制國家,所以印度政府要去做大項目,要做大的形象工程或者是工業基地,辦工業工廠或者是像武漢鋼鐵廠,或者是寶鋼這樣的大項目或者是三峽這樣的大工程,印度政府要調動這些資源很難。因為他不能夠命令所有的印度老百姓,把他們的土地財產全放棄掉,把屬於他們的錢、屬於他們的房子可以奉獻給國家,或者由國家首相或者是總統可以任意地去調配。他們沒有這種權力,但是同時他們又沒有一個很發達的資本市場,所以這樣一來的話,就是印度在工業基地、基礎設施方面,確確實實趕不上中國。
我要講的就是,從兩個方面來看,為什麼中國這種增長模式,最後如果不是從制度層面、從基礎性的制度層面去理解,和做進一步的改革的話,最後要改變要從這種模式里邊走出來是很難的。簡單地說,今天的這種基礎性的制度或者上層建築和市場制度,經濟制度決定了一個根本的局面,那就是國富民窮。為什麼我說國富民窮這個局面,是制約中國的經濟增長模式轉型的最核心的約束條件?這個約束條件如果不打破,國富民窮的局面如果不改變,即使總理或者其他的政府官員,每天去求著老百姓多花錢,刺激經濟增長,老百姓也沒辦法。
Ⅶ 金融機構對退役軍人有哪些好的意見及建議
金融機構退退已經能有哪些好的意見和見你這個肯定進了金融機構可以招聘退役軍人做保安。
Ⅷ 杭州金融監管局投訴電話
從去年開始,銀監會和保監會合並為一個機構,大家遇到金融機構的相關問題,依然可以向銀監局投訴,當然最快的辦法就是打電話,那麼銀監局24小時投訴電話是哪個?有用嗎?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銀監局24小時投訴電話
1、信訪咨詢
電話:010-66279113
(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2、消費者投訴維權
熱線電話:12378
(工作日9:00-17:00)
以上是相關的咨詢、投訴、建議電話,大家最好在工作日、工作時間內撥打,否則是無法打通的。
二、銀監局投訴電話有用嗎?
從網友們的反饋來看,由於熱線電話只有一個,而且針對全國各地的市民,難免會出現擁堵、繁忙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比較難接通,而且只撥打電話是無法解決問題的,可能會幫你轉接到當地的銀監局,大家可以持續關注。
三、怎麼向銀監局投訴比較好?
相比打電話,其實郵寄的方式比較好,大家可以這樣做:把你的舉報對象、舉報事件經過及性質、相關證據、訴求寫在紙上,整理成冊,再附上你的姓名及聯絡方法、地址,另外還要身份證復印件,一起寄到銀監會,只要符合條件,會有專人處理回復。
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15號,銀監會信訪辦收,郵編:100033
Ⅸ 銀監辦發[2016]25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意見
銀監辦發〔2016〕25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信託業協會:
為認真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實現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持續健康發展,有效治理當前存款糾紛、私售「飛單」、誤導銷售、違規收費等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要求,現就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體制機制,及時跟進銀行業消費者對銀行服務的各項訴求和關切
(一)加強制度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監管要求,對現有的制度體系開展有針對性的、系統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據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政策和基本原則,盡快建立起目標清晰、架構合理、分工科學、便於操作的管理制度體系,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求在相關經營管理環節中都能體現為切實可行的業務管理標准。
(二)健全組織體系。開辦個人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董(理)事會下設立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並定期向董(理)事會提交有關報告,確保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同時,應在法人機構層面設立專職部門,負責組織推動本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落實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並保證其開展相關工作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能力。在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有效開展的前提下,個人業務規模較小的外資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以結合實際採取相應的組織形式。
(三)完善工作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各個業務環節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監管要求。要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納入到綜合經營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配以合理考核權重,有效引導各級機構和從業人員嚴格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內部監督制約和考核評價機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要求落實不力的分支機構和相關業務條線進行嚴肅問責。
(四)改進投訴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認識到消費者投訴對於改進經營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意義。要改變單純壓降投訴數量的簡單管理模式,注重源頭治理,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處理流程,切實承擔起投訴處置的主體責任。高管層應定期分析消費者投訴處理反映出的各類問題,確保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有效投訴管理體系,依法維護消費者的求償權。
二、規范經營行為,不斷提高服務標准和水平
(一)加強產品信息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產品名稱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易引發爭議的語言。產品宣傳材料應真實、全面地反映產品的主要特性,嚴禁誇大收益率或隱瞞重要風險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產品信息查詢平台,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對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風險信息變動情況進行及時提示,並嚴格區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供消費者查詢。凡未在信息查詢平台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通過電子渠道銷售的,也應遵守監管部門關於產品銷售的規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實產品銷售透明原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引導消費者充分認識金融產品及其差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金融產品風險評估及分級管理制度。售前開展消費者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確保將合適的產品和服務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妥善留存消費者已明確知曉產品重要屬性和風險信息的相關證據,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三)實施產品銷售專區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網點專門區域銷售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專區應有明顯標識,並在顯著位置以醒目字體提醒消費者通過網站、查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產品相關信息,並進行風險提示。專區銷售人員應當具有理財和代銷業務相應資格,除本機構本行銷售人員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員在營業場所開展任何形式的營銷活動。銷售專區內應公示咨詢舉報電話,便於消費者確認產品屬性及相關信息,舉報違規銷售、私售產品等行為。
(四)實施專區產品銷售「雙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6年底前完成銷售專區內電子監控系統的安裝配備工作,實現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錄像中應可明確辨別銀行員工和消費者面部特徵,錄音應可明確辨識員工和消費者語言表述。錄音錄像資料至少應保留到產品到期兌付後6個月,發生糾紛的要保留到糾紛最終解決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對錄音錄像錄制和保存的管控,確保錄音錄像的錄制和保存不受人為干預或操縱。錄制過程中應保護消費者隱私,注重消費者體驗,嚴格防控錄音錄像信息泄露風險,並確保錄音錄像資料可隨時精準檢索和調閱,以有效維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權和依法求償權。部分確有實施困難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分步實施。
(五)強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各個環節加強消費者信息保護,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向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提供消費者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電話號碼、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以各種形式向其推送各類服務和產品信息,保障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六)規范服務收費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相關辦法和監管規定,通過完善業務流程、改進業務系統功能以及加強前台工作人員培訓等措施,保證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前,事先告知收費與否及各個服務環節的計費標准(包括減免優惠政策)和收費金額,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七)嚴格執行授信業務管理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員工在辦理個人貸款、信用卡等業務時,應保證各項條件公正透明,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並尊重消費者自願選擇。受理申請後,在做好申請人身份識別和審核工作的同時,應堅持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不斷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最大限度地公開工作流程,誠實履行各項合同義務,公平對待消費者。嚴禁虛假承諾、捆綁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八)提升代銷業務規范化管理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嚴格代銷業務范圍,完善代銷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合作機構和產品准入管理,認真落實各項銷售環節監管要求,做好風險隔離,保障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九)加強員工行為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深入開展教育培訓,倡導誠信服務,樹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營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內部控制和防範操作風險的各類規章制度,結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細化業務流程及員工行為標准,嚴格員工行為管控,杜絕銀行員工利用從業身份及藉助銀行營業場所私售「飛單」、從事非法集資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要加大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力度,高度關注員工參與「掮客」交易、頻繁劃轉大額資金等現象,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隱患,防止各類外部風險向銀行業傳染。同時還應大力倡導誠信舉報,鼓勵員工堅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面保障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十)主動提升服務消費者的意識和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在業務開展過程中,要認真檢視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在此基礎上完善和細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制度及流程。在關繫到消費者重大權益的問題上,要在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積極通過事先與消費者約定的各類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動告知相關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對待消費者。
(十一)加強對特殊消費者群體的關愛和保護。特殊消費者群體權益保護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內容之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高認識,在不斷完善金融服務過程中充分考慮農民工、殘障人士、下崗失業者、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相關權益。應通過實行相關費用優惠減免、根據其消費特點和風險偏好開發金融產品、針對其行為特點設計人性化的服務流程、加大相關服務配套設施投入、提高服務特殊消費者群體的應急處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滿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創造適宜的金融服務環境,有效維護特殊消費者群體的公平交易權和受尊重權。
三、強化監管引領,有效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踐行為民服務宗旨
(一)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承擔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貫徹落實消費者投訴「首問負責制」,及時化解各類糾紛、矛盾。特別是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基層單位投訴處理工作的系統管理和指導,按照「先機構、後監管」的工作流程,妥善處理消費者與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各類業務糾紛。同時,各級監管職能部門要認真做好消費者投訴過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認定及違規處理工作。要不斷總結前期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仲裁機制試點工作相關經驗,積極探索設立具有獨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引導消費者通過第三方調解機構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糾紛解決途徑的多元化。
(二)聯動市場准入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與市場准入有機結合起來,發揮市場准入的導向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對於有開辦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和代銷產品業務資質的擬設網點,應在准入審批環節嚴格考察其銷售專區及專區產品銷售「雙錄」等監管要求落實情況。
(三)強化日常行為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日常監管內容,通過輿情監測、消費者投訴分析等渠道,抓住銀行業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將有關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方面的監管要求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非現場監管體系。要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監管要求的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現場檢查或結合其他現場檢查項目開展檢查,2016年重點檢查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及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落實情況、以及誤導銷售、私售「飛單」、信用卡違規等違規經營行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價,推動相關監管要求落實到位。對工作組織部署不力、推進效果不明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銀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組織各會員單位提升服務水平,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評價。持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機制,不斷充實健全考核評價要素和指標,進一步細化考核評價標准,提高考評指標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將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回應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熱點難點問題的工作開展情況及效果納入年度考核評價內容。逐步推動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評價結果與監管評級體系及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及其他日常監管手段有機融合,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結果的約束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切實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違規處罰力度。要強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管問責,對各類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依法打擊力度。充分利用行政處罰和各種強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規范經營行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強銀行業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一)明確主體責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承擔起主體責任,向社會公眾普及金融知識。要強化組織保障和後勤保障,安排專門的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在積極參加監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項宣傳教育活動的同時,還要充分動員全體員工,利用營業網點和各種網路資源優勢,擴大日常宣傳效果。
(二)加強組織推進。各級監管機構要有效整合行業協會等方面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統籌安排各類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時間、頻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資源浪費。組織和動員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途徑,充分利用現代傳媒方式,積極提升銀行業消費者金融知識素養。同時,要積極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形成合力,擴大金融知識教育活動的覆蓋面,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納入到國民教育體系。
(三)突出宣教重點。各級監管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增強敏感性,提升宣傳教育的時效性。針對當前多發的存款糾紛、私售「飛單」、信用卡還款糾紛、儲戶個人信息泄露、非法攬儲等突出問題,靈活調整和安排宣傳內容,增強廣大消費者識別非法金融業務、非法金融活動和防範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進金融市場和諧健康發展。
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