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機構關於上報對外報告的可疑交易線索的有哪些好的建議
(一)提高反洗錢監測系統的監測質量
金融機構總部應健全內部協調機制,改變本單位內部信息不共享問題,盡快實現內部信息的共享通用,並逐步實現不同金融機構間賬戶信息的互通互連,提高金融機構間相互協作和資金監控能力。進一步完善和優化反洗錢監測系統功能設計,具有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自動識別、信息完善、信息上報、管理查詢等功能。科學設置系統各項識別指標及篩選條件,擴大業務系統覆蓋范圍,不斷提高計算機數據挖掘、智能分析與識別技能,增強反洗錢監測系統的准確性和有效性,減少可疑交易漏報告、重復報送、垃圾信息多的問題。實現反洗錢監測系統與業務系統間的聯通對接,將可疑交易監測工作貫穿於金融業務辦理的各個環節,全面提升反洗錢監測系統提取可疑交易的數據質量,也適應金融機構業務發展的需要,加強金融創新產品的超前監管,建立動態的可疑交易報告系統,有效防範各種新業務帶來的洗錢風險[4]。
(二)完善可疑交易報告實施細則
金融機構應參照監管部門制定的客觀標准及指引,制訂明確、精細化可疑交易監測分析操作指引和符合自身特點的可疑交易甄別流程[5],建立符合自身情況的可疑交易報告實施細則,明確反洗錢工作人員的職責分工,完善對可疑交易報告的人工分析、干預機制。建立覆蓋所有業務、所有環節的監測和分析流程,要在可疑交易報送前對交易數據嚴格落實逐級分析、審查制度,要深入調查研究、了解客戶的資信情況,對其關聯實體、業務種類、經營狀況等嚴格審查,合理判斷可能存在的風險,報送過程中,應遵循完整准確性、技術性和保密性原則。建立對高風險客戶資金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和以客戶群為監測對象的可疑交易報告工作流程,同時,要依據客戶的不同情況,劃分不同的風險等級,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風險監測。
㈡ 金融機構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由什麼對金融機構作出行政處罰
第三十一條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責令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一)未按照規定建立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職工進行反洗錢培訓的。
㈢ 金融機構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的大額交易有哪些
根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的大額交易的內容如下:
第五條 金融機構應當報告下列大額交易:
(一)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三)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四)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累計交易金額以客戶為單位,按資金收入或者支出單邊累計計算並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需要可以調整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大額交易報告標准。
(3)金融機構雖然報告了某些擴展閱讀:
第七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大額交易,如未發現交易或行為可疑的,金融機構可以不報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後,不直接提取或者劃轉,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續存入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轉為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內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轉為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內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實盤外匯買賣交易過程中不同外幣幣種間的轉換。
(三)交易一方為各級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人民政協機關和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但不包含其下屬的各類企事業單位。
(四)金融機構同業拆借、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的債券交易。
(五)金融機構在黃金交易所進行的黃金交易。
(六)金融機構內部調撥資金。
(七)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轉貸業務項下的交易。
(八)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下的債務掉期交易。
(九)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辦理的稅收、錯賬沖正、利息支付。
(十)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民銀行網站——央行發布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㈣ 為什麼說金融機構在金融市場上的地位非常特殊
20世紀末到21世紀初,人類世界在經濟領域發生的最重要事莫過於經濟的全球化進程和貨幣的自由化趨勢。經濟全球化與貨幣自由化催生了全球交易的虛擬金融市場,並帶動了實體經濟實現了自數字革命以來的又一次持續的高速增長,人類社會因此出現了時代的飛躍――新經濟時代到來了。
經濟全球化的本質是什麼?是勞動力價值的全球范圍比較(比價);而貨幣自由化的趨勢是什麼?是貨幣(傳統的)本質的異化:從一個國家內的勞動力價值比較計量尺度演化為參與經濟全球化進程的所有國家的勞動力價值的比較計量尺度,從一般的價值尺度異化為虛擬金融市場的炒做籌碼。顯然,一個國家的貨幣在全世界流通和交換必然打破貨幣的國界(流通范圍),而當越來越多的貨幣涌進虛擬金融市場時,必然催生全球化的貨幣交易市場。現在,全球外匯市場已經實現了一體化運行,可以24小時的連續交易,所以它成為參與者最多,交易量增長(同其他虛擬金融市場相比)最快的虛擬金融市場。
在飛快增長的國際外匯市場中,為什麼保證金交易方式增長得最快呢?據有關資料顯示,外匯保證金交易已經成為全球中小投資者的「最愛」,增長速度高達25%——30%。作為一個相對風險較大的金融商品市場為什麼增長得這么快呢?隨著大多數國家的居民收入得到大幅度的提高,普通人的投資意識增強,追求高回報的意願增強,抗擊高風險的能力也相對增強。據統計,英國5年來年收入超過60萬英鎊的富翁增長了60%,這些富翁長年活躍在投資品市場,而且選擇的大都是風險相對較高的投資品。而中國的居民收入在2007年一季度增長了17%,這樣快速的收入增長在全世界都是最快的,因此可以預言,中國的虛擬金融市場以及多元化、多層次的衍生金融產品交易必將獲得大發展,特別是那些需要較高風險偏好情緒支撐的虛擬金融市場——股票和外匯市場甚至期貨市場。
與其他虛擬金融產品相比,外匯保證金交易獨特的風險收益比設計也會吸引越來越多的中小投資者。在全球虛擬金融市場中有許多投資品種和交易方式,比如股票、債券、黃金、商品期貨,甚至包括房地產的二級市場等。在這些市場中又有許多衍生金融產品的交易方式設計,比如中國股票市場中的所謂權證交易品種,又比如外匯市場中有實盤、外匯期貨和保證金交易。
雖然全球虛擬金融市場的大多數投資品都有收益高、風險也高的特點,但畢竟風險收益比不同,與投資者的風險偏好情緒適應的程度也不同,客觀地說,公平性與投資價值也不同。比如在全球股票市場中流行的所謂權證交易品種,一天內的波動幅度可以達到100%以上,如中國股票市場的所謂鉀肥認沽權證就曾創下數天時間內飆漲8倍的紀錄,招行認沽權證也曾有過10天漲8倍的驚人紀錄。但是,曾經漲到8元以上的鉀肥認沽權證,很快就跌到0.001元——基本成了廢紙。這種交易品種所必然產生的巨大波動幅度對廣大投資者來說純粹就是賭博,而對它的設計或經營者來說,無異於「搶錢」甚或「掠奪」。再如全球黃金或商品期貨市場,雖然也為許多風險偏好極高的投資者所最愛,但這類市場上的大多數投資品一天甚至一小時的波動幅度就可以達到幾百點,甚至上千點,結果只是導致極少數人爆富,絕大多數人瞬間傾家盪產的結果。這類市場的風險收益比顯然太高。
高風險對中小投資者非常不利,低風險好不好呢?比如外匯實盤的風險就很小,不同貨幣之間的匯價變動1分錢,買賣者的賠賺也只一分錢,匯價變動一毛錢,賠賺的比例才有一毛錢。顯然,這種投資方式雖然安全,但與銀行存款相比,收益率基本差不太多。再如股票,雖然不少股票有長期投資價值,但它的波動率也很低,而且中國股市是只能買漲賺錢,不能賣空賺錢,只能在牛市賺錢,熊市是要被套的。有的股票每天波動不大,雖然安全,但掙錢的速度太慢。
相比之下,在外匯市場上做保證金交易,各個貨幣對每天都有100點左右的波動幅度,匯價每波動1分錢,投資者可以賠賺1元至2元錢,投資1萬元,每天可能收益幾百元(當然也可能虧損幾百元),而且是既可做多掙錢,也可賣空掙錢,因此也沒有了所謂牛市和熊市。應該說,它是一種風險收益比比較適度,適宜參與群體最廣大的投資方式。
外匯保證金交易的飛速發展更緣於網路炒匯(技術越來越成熟)在全世界的興起。網路炒匯是指專門從事虛盤衍生金融產品跨境網路交易的家庭式操作平台。顯然,沒有網路技術的大發展以及安全程度的大幅度提高,這種大范圍的跨境交易方式是不可想像的。
網路炒匯平台的開發者、經營者即可以是銀行,也可以是國際外匯市場上的合格交易商或做市商。雖然在大多數網路炒匯操作平台上即可以炒外匯,也可以炒期貨和股票、黃金等,但網路炒匯的稱謂確實是因為這種平台的大多數交易額都與國際匯市相關。網路炒匯一詞非常口語化、形象化,因此,它也成了外匯保證金交易的代名詞。
網路炒匯的特點是無形化、小型化、虛擬化、全球化、人性化,競爭力極強。在最近的幾年中,它在國際匯市的交易額佔比迅猛增加,比如2007年1——5月,日本的網路炒匯交易額就增加了25%。全球外匯市場中的保證金交易額大約已佔50%。由於網路炒匯的網路操作平台可以連接到家庭,而且網路炒匯的「操盤手」就是投資者自己。所以網路炒匯或外匯保證金交易的參與者是自己在主宰自己的命運,這與將財富完全交與別人代理的心理感受是不同的,這也是網路炒匯之所以被國際市場和廣大中小投資者歡迎的重要原因。應該說,正因為外匯保證金交易在諸多虛擬金融產品的交易品種中是風險適中、收益較大的,而且它的網路化程度最高,操作非常便利,因此能夠吸引非常多的中小投資者,所以它被國外投資者喻為「個人理財產品的巔峰之作」。
中國的外匯保證金交易的發展之路是非常曲折的。在網路炒匯尚未在全世界出現時,1992年和1993年,一些境外非法組織在中國大陸暗中推廣所謂外匯保證金交易,這些交易大都不與國際外匯市場接盤,或者乾脆就是經營者與投資者「對賭」,這必然造成廣大參與者的巨額虧損,有些經營者甚至捲款潛逃。這段歷史使外匯保證金交易的名聲很臭。1994年8月,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等四部委聯合發文,全面取締外匯期貨(保證金)業務。此後10餘年,中國金融監管機構對外匯保證金交易及相關外匯交易一直持否定甚至嚴厲打擊的態度。
2000年以後,隨著網路炒匯在全世界逐漸興起,一些境外金融和非金融機構開始在中國境內招募網路炒匯客戶。對此,我寫了專門的調查報告。指出網路炒匯是全球虛擬金融市場大發展的歷史趨勢,也指出中國不可能迴避或拒絕這一歷史趨勢,同時還指出現在進入中國的大多數外匯保證金交易商不同於1992年和1993年混入中國境內的那些專做騙人生意的境外非法組織。這一報告引起了國家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關注。隨後我又寫了一系列主張「網路炒匯陽光化」的文章,呼籲大陸境內開放外匯保證金市場,國內金融機構參與競爭,與國際金融市場在外匯保證金領域率先接軌。
2006年6月,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分行首先推出面向個人投資者的外匯期貨交易,而且採用了保證金交易模式。這等於是開啟了中國境內外匯保證金交易和網路炒匯陽光化的大門。隨後,交通銀行全國各分行,招商銀行全國各分行全面開展了面向個人投資者的外匯期貨或保證金交易。再後,有外資金融機構已經獲批在中國大陸經營外匯保證金業務;據悉,四大國有銀行已在積極准備,即將推出自己的外匯保證金交易平台。中國外匯保證金交易(網路炒匯)大發展的春天即將來臨。
當然,盡管外匯保證金交易有很多優點,市場前景也非常大。但必須強調,外匯保證金是風險巨大的投資品,不能一哄而起。再干凈、再理想、再公平的虛擬金融市場,其本質也是投機市場,而只要是投機市場就隨時會有「吃人」的現象以及「被人吃」的情況發生。所以,我不主張沒有心理准備、風險准備、技術知識准備的人盲目參與網路炒匯,也不主張所有金融機構都爭辦外匯保證金交易。沒有控制和經營風險能力的人,請遠離網路炒匯。
我寫本書的目的不僅是講授外匯保證金的基本常識、交易規則,以及分析外匯市場的基本知識,更重要的是將我個人多年從事外匯保證金交易的心得告訴廣大投資者,使投資者在參與這一游戲之前做到知己知彼,知道這個游戲的水有多深。
對外匯保證金交易,我的體會是,它對賭徒是火,對投資者則是水,對聰明的投資者則是順水風帆。由於有保證金的放大,它對賭徒會有巨大刺激——這不能避免,而投資者按規矩操作,一點點積累,恰是如魚得水,而對聰明的投資者來說,講規矩,會分析,加上保證金可以極大地提高杠桿比例,確實如順水加風帆。總之,參與這一投資方式,關鍵取決於我們的心態調整、心理素質和對市場分析技巧的掌握。這本書的宗旨就是用實踐經驗和基本理論教會投資者:怎樣掌握技巧、調整心態、建立自信,這相當於我們作戰前對敵我雙方情況的掌握,或者說是做功課。沒有做過功課的人,不適合參與網路炒匯。我們常說「知己知彼,百戰不殆」,應該說,認真讀這本書,就是知己知彼的過程。雖然讀了這本書未必一定掌握百戰不殆的戰法,但勝率卻肯定會大幅度地提高。應該說,在虛擬金融市場上從事任何帶有保證金性質的交易,有60%的勝率已經不錯,而這本書的讀者若能真正掌握了其中的分析和交易技巧,以及我對在操作過程中人性弱點的不斷提醒,應該有60%的勝率,甚至70%的勝率都是可能的。
參考文獻:http://www.yangcai168.com/board/ 文文外匯
㈤ 網路上哪裡能查到某些金融機構的金融行為,比如說工行買了某某債券之類的又或者這是不能查到的東西
一般機構不會主動披露這些信息,但如果你是金融機構某些金融產品的客戶,可能可以從產品的收益報告中看出這些。一般債券交易普通投資者是看不到的。
㈥ 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所稱的恐怖融資包括哪些行為
本辦法所稱的恐怖融資是指下列行為:
(一)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募集、佔有、使用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
(二)以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協助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
(三)為恐怖主義和實施恐怖活動犯罪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
(四)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佔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
㈦ 金融機構對於選項中哪些情況需要提交可疑交易報告單筆累計
金融機構對於以下情形需應進行報告:
1、懷疑客戶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活動犯罪募集或者企圖募集資金或者其他
形式財產的。
2、懷疑客戶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的人以及恐怖活動犯罪提供或
者企圖提供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的。
3、懷疑客戶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保存、管理、動作或者企圖保存、管理、運作資金
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的。
4、懷疑客戶或者其交易對手是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從事恐怖融資活動人員的。
㈧ 金融機構對於以下哪些情形應進行報告
買股票么?那是人家想報告就報告,參考一下,不能全當真的。比如有家公司報虧損,跌停,賣了,好吧一個星期後開始漲,漲停,價格一個月翻到三倍,你信不?買股票看報告那是逗你玩兒的。
㈨ 金融機構提供虛假的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財會報告的,如何追究法律責
、統計報告。金融機構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告的,給予警告 ,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對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責令該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構成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 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㈩ 金融機構發生哪些重大事項必須向人民銀行報告
重大風險、經營動向、信息變更和其他。前三項必報,其他根據各地人行的要求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