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金融市場 » 農業農村部金融服務中心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農業農村部金融服務中心

發布時間: 2021-05-01 05:14:51

1. 我國金融服務「三農」的主力軍是下列哪一類金融機構是不是農村信用社

是農村信用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是目前由銀監會和國務院雙重領導的部門。其宗旨是「農民在資金上互幫互助」即農民組成信用合作社,社員用錢可以貸款。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

(1)農業農村部金融服務中心擴展閱讀:

農村信用合作社雖然定義上是社員入股組成,從來都不是農民自願組成的,而是官方一手操辦的。最初的信用社,大部分出資來自國家,農民的出資只佔很少部分。

50多年來信用社的體制經歷了無數次的改革,但「官辦」是一以貫之的。2004年,央行和地方政府曾拿出大量資金給農村信用社的虧空買單。所以說信用社的所有人就是政府。

我國「三農」主要是指農業、農村和農民,它是一個從居住地域、從事行業和主體身份三位一體的問題。

2. 最近中央開了一個什麼會

十七屆三中全會。
講民生,發展經濟

3. 蘇州市農業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和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有關工作;牽頭協調委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組織指導全省農民體育運動。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承辦農業農村經濟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對其他部門起草的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中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條款提出意見;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辦農業行政復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三)市場與經濟信息處(綜合處)
擬訂全省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指導開展國內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負責綜合農業農村經濟情況,掌握農村動態;參與新農村建設工作,研究提出農業現代化發展指標;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文件的起草。
(四)發展計劃與財務處(省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
擬訂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劃,協調農業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廳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承擔省級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承辦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會計工作;提出扶持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及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政府采購管理工作;承擔全省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五)科技教育處
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發展規劃與政策;承擔重大農業科技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工作;承擔農業科技園區與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的相關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及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與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農民培訓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六)農業產業化發展指導處
擬訂全省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龍頭企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省農業產業化工作,研究提出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優勢特色產業的政策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農產品加工發展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七)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參與農村綜合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內公益事業建設;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受理涉及農民負擔的信訪和舉報,會同查處侵害農民權益的違法違紀行為;負責農經統計工作。
(八)農民合作社指導處
研究提出各類農民合作社及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建議;依法指導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開展合作社發展機制創新研究;指導擬訂合作社相關管理制度;指導合作社加強財務核算和內部審計;指導開展合作社輔導培訓;協調扶持合作社發展和提供金融服務工作。
(九)農業局
擬訂並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政策建議;負責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實施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肥料、農葯、種子管理工作;發布農情信息,及時掌握階段性農業生產情況;指導農業抗災減災,負責救災資金、救災化肥、備荒種子等管理;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指導全省農技推廣隊伍建設。
(十)園藝處(觀光農業指導處)
擬訂園藝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園藝業結構調整和重大技術推廣;組織實施園藝業技術標准;負責全省茶樹、果樹和花卉新品種的認定與審定工作;指導蔬菜、果樹、茶樹和花卉、食用菌等種子生產的管理工作;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指導園藝技術推廣隊伍建設;指導休閑觀光農業建設工作。
(十一)畜牧獸醫局(省飼料工作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畜牧業發展規劃和畜牧獸醫重大技術措施;負責種畜禽、牧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獸醫醫政、獸葯葯政管理;負責動物防疫監督、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與監督管理;研究提出畜牧業發展和行業管理的政策建議;擬訂畜牧獸醫行業標准和動物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畜牧業結構調整和畜牧獸醫隊伍建設。
(十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防疫計劃、應急預案和重大技術措施;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和突發人畜共患病疫情的應急響應,組織撲滅動物疫情;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報告、發布和防控監督;指導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急隊伍建設和物資儲備;承擔省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
承擔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的工作;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擬訂並實施農產品技術和質量標准;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指導全省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質量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四)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農村能源處
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農業生產、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塗、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五)人事處
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出國人員選派工作;負責農業系列高級技術職稱評審和直屬單位農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組織實施農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標准;指導全省農業行業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歸口管理社團工作。
審計處負責直屬單位和系統支農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審計,指導全省農業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4. 河北省農業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農業廳設2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件、報告;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管理機關行政事務與財務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業宣傳工作;擬定機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協調系統與農業行業安全生產。
(二)人事處。
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農村實用人才培訓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承辦指導社會團體有關事宜。
(三)產業政策與法規處(農業綜合執法工作辦公室)。
組織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承辦農業農村經濟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農業行政復議,組織行政應訴與聽證工作;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四)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提出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指導組織農村改革實驗區工作。
主要職責: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意見;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意見;研究、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及農民負擔情況監測,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
(五)市場與經濟信息處(河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
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省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組織擬訂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省級標準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組織農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
(六)計劃財務處。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劃,負責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和保險等政策建議;引導農業各產業結構調整;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和農業開發的相關工作;參與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支持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監督實施;指導、監督系統財務、國有資產、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七)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處。
承辦農業涉外事務,承擔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承辦系統外事管理與接待工作。
(八)科技教育處(外來物種管理辦公室)。
承辦全省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用地、宜農灘塗、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工作。
(九)糧油作物處。
擬訂糧油作物發展的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准化生產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發布農情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承擔種子(種苗)審批和肥料、農葯登記及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辦省內和進出境植物檢疫的有關事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指導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
(十)經濟作物處。
研究提出經濟作物生產發展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經濟作物生產;研究提出經濟作物產品結構調整、質量改進、效益提高以及貯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收集、分析和發布經濟作物產品產銷動態;參與經濟作物品種審定。
(十一)河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擬訂農業機械化和設施農業的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生產機械裝備的技術要求和發展要求,引導農民使用新型農機產品;擬訂省支持推廣的農機產品目錄;承擔擬訂農機作業規范和技術標准工作;承擔依法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和試驗鑒定等有關工作;依法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
(十二)河北省農墾局。
擬訂農墾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墾經濟結構調整、資源保護開發利用;協調農墾經濟體制改革,提出扶持農墾經濟發展改革建議;負責農墾業信息統計;負責重大投資項目的立項申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農墾系統開展現代農業示範建設,承辦系統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十三)河北省人民政府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負責河北省人民政府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編制全省農業產業化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提出推進農業產業化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措施建議;負責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行業指導;負責組織農業產業化區域特色產業、省級龍頭企業、省農產品加工基地認定;承辦農業產業化國家龍頭企業的審核申報;參與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負責省級農業產業化和農產品加工項目評審論證、篩選申報工作,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承辦項目統計、項目庫建設與監測工作;組織引導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開展技術創新,推進品牌建設;組織開展重點企業人才培訓;組織協調金融機構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合作對接;協調相關企業的招商引資,對外宣傳推介工作。
河北省畜牧獸醫局。
(十四)綜合處。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局內文電、會務、保密、信息、信訪、安全、後勤、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件、報告的起草;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重要議定事項的督辦;提出行業發展規劃、投資計劃建議;編制行業基本建設、扶持產業發展項目、財政專項資金規劃與申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承擔行業財政資金預決算執行編報與管理;協調指導行業普法執法、行政許可、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承擔組織落實有關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工作;依法組織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認證工作;負責編制畜產品質量安全的標准和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畜產品及投入品質量檢測、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的風險評估、預測預警工作;組織協調畜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件、違禁投入品案件的查處和打假工作;制定畜牧獸醫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研項目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申報和實施;指導行業科技推廣與培訓工作。
(十六)畜牧與草原處。
負責擬訂畜牧業規劃、計劃,指導畜牧業結構布局、標准化生產和規模飼養;負責畜牧業統計信息工作,提出促進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組織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和畜禽遺傳資源普查、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承辦畜禽遺傳資源、種畜禽等行政許可工作;擬訂畜禽飼養、品種改良等方面的技術規范和標准並指導實施;負責奶畜飼養及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擬訂草原建設保護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草原防火規劃、計劃,負責草原防火體系與責任制建設,協調監督草原防火工作;負責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草原資源普查、自然保護區及草原珍稀瀕危植物保護工作;組織草種繁育體系建設,負責草種品種審定及行政許可工作;指導草種質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指導草原鼠害、病蟲害、毒害草及其他草原自然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防治工作。
(十七)防疫監督處。
負責動物防疫、檢疫和動物衛生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技術規范與標准;組織擬訂動物疫病防治、動物及動物產品檢驗檢疫工作的規劃、計劃,負責組織指導動物疫病防疫和檢疫監督執法工作;組織制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動物疫情監測計劃,組織動物疫情調查、分析、評估、報告與發布等疫情管理工作;承擔省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機構日常工作。
(十八)醫政葯政處。
負責獸醫醫政、獸葯葯政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起草我省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技術規范;擬訂獸醫機構和隊伍建設規劃;承辦官方獸醫、動物診療機構、獸醫執業人員的資格認定與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獸葯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獸葯生產許可、經營與廣告的審核審批工作;制定獸葯質量和獸葯殘留監控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九)飼料處(河北省飼料工作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飼料行業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技術規范與標准;負責擬訂飼料行業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飼料產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督,承辦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行政許可,指導飼料企業及產品認證工作;承辦飼料企業設定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組織查處飼料產品使用違禁添加物,指導飼料監督管理體系建設;組織飼料資源的普查和綜合開發利用工作;承擔飼料工業信息統計和運行監測工作。
河北省水產局。
(二十)綜合處。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督辦落實,承辦重要會議;負責有關文件、報告的起草工作,擬訂有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協調辦理與水產行業有關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信訪工作;負責水產政府信息公開和宣傳工作;負責保密、安全、後勤管理工作。
(二十一)規劃與科技處。
提出全省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建議;指導漁業結構調整;負責漁業專項資金投入使用計劃的編制、項目遴選、申報與實施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對外漁業技術合作交流工作;負責漁業行業統計調查工作;擬訂水產科研、技術推廣規劃和計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漁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漁業標准化工作,擬訂漁業省級標准和技術規范;指導漁機節能工作;歸口管理漁業防災減災工作。
(二十二)水產養殖處。
擬訂水產養殖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水產養殖業結構調整,組織開展漁業資源增殖和水產品健康養殖;負責組織養殖證制度建設;負責水產苗種的生產、引進監管及生物安全評價工作;負責擬訂水產原(良)種繁育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水產養殖品種(良種)審定;組織開展水生動植物防疫,指導水產養殖病害防控;承辦省級水生動物疫病應急預案的擬訂和協調實施。
(二十三)市場與質量監督處。
提出水產品加工流通和市場體系建設規劃、計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水產品質檢體系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和突發公共事件處置;負責組織水產品及水產苗種的葯殘檢測與風險評估;負責水產養殖投入品的使用、監督和違規查處;組織開展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負責組織水產品市場准入和水產品質量信息管理;參與組織漁業產業化、漁業合作組織與水產品牌建設工作。
(二十四)海洋漁業監督處。
擬訂海洋捕撈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海洋捕撈技術更新改造和漁場資源開發;承辦遠洋漁業資格審查,協調處理外海遠洋漁業涉外事件;負責漁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起草,組織協調漁業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和海上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協調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及水產種質資源的保護,指導水生生物保護區的建設;指導水生生物資源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調查、監測與評估;協調漁事糾紛及環境污染事件的處理;組織、參與涉漁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和生態補償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一處、二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5. 我國金融服務「三農」主力軍是什麼金融機構

我國金融服務「三農」主力軍是農業銀行。

黨的十八大以來,農業銀行充分發揮國有大行的金融主力軍作用,在「三農」、實體經濟、脫貧攻堅、小微企業、國家重大戰略和國計民生重點領域等多個方面積極提供優質金融服務,大力推進自身改革攻堅,取得了顯著成效。

「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基本標志。作為一家以服務「三農」為使命和最大社會責任的國有控股大型上市銀行,農業銀行始終堅守面向「三農」總體定位,堅持高舉服務「三農」、做強縣域旗幟不動搖,用情、用力、用心做好「三農」金融服務。

(5)農業農村部金融服務中心擴展閱讀

農業銀行大力支持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積極把握「大三農」「新三農」「特色三農」的發展趨勢和特徵,不斷加大對農村產業融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鄉村旅遊等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動農業農村新產業、新主體、新業態加快發展,助力「三農」轉方式、調結構、增收入。

農業銀行創新「政府增信+銀政共管」、特色產業帶動、光伏扶貧帶動、龍頭企業帶動等金融扶貧模式,扎實做好產業金融扶貧、精準到戶金融扶貧和定點扶貧工作,確保每年對扶貧開發重點縣新增貸款不低於700億元,新增精準扶貧貸款高於400億元,帶動100萬以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增收。

6. 農村信用社全國統一的服務電話號碼是多少

農村信用社沒有全國統一的服務電話號碼。不過可以通過撥打114查詢到當地的農村信用社電話。

如下是個別省份的農村信用社電話:

1、北京農村商業銀行:961982。

2、上海農村商業銀行:962999。

3、深圳農村商業銀行:961200。

4、重慶農村商業銀行:966866。

5、黃河農村商業銀行:96555。

(6)農業農村部金融服務中心擴展閱讀: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7. 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正式發布,重點內容是什麼

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正式發布,重點內容具體如下:

1、深入實施重要農產品保障戰略,完善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確保糧、棉、油、糖、肉等供給安全。「十四五」時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穩定糧食播種面積、提高單產水平。

加強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建設。建設國家糧食安全產業帶。穩定種糧農民補貼,讓種糧有合理收益。堅持並完善稻穀、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完善玉米、大豆生產者補貼政策。

2、2021年,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推進,糧食播種面積保持穩定、產量達到1.3萬億斤以上,生豬產業平穩發展,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水平進一步提高,農民收入增長繼續快於城鎮居民,脫貧攻堅成果持續鞏固。

3、力爭2021年農業農村現代化規劃啟動實施,脫貧攻堅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平穩過渡。到2025年,農業農村現代化取得重要進展,糧食和重要農產品供應保障更加有力,現代鄉村產業體系基本形成,鄉村建設行動取得明顯成效。

4、加快構建現代養殖體系,保護生豬基礎產能,健全生豬產業平穩有序發展長效機制,積極發展牛羊產業,繼續實施奶業振興行動,推進水產綠色健康養殖。推進漁港建設和管理改革。促進木本糧油和林下經濟發展。

5、提高農機裝備自主研製能力,支持高端智能、丘陵山區農機裝備研發製造,加大購置補貼力度,開展農機作業補貼。

6、支持種業龍頭企業建立健全商業化育種體系,加快建設南繁矽谷,加強制種基地和良種繁育體系建設,研究重大品種研發與推廣後補助政策,促進育繁推一體化發展。

7、實施數字鄉村建設發展工程。推動農村千兆光網、第五代移動通信(5G)、移動物聯網與城市同步規劃建設。完善電信普遍服務補償機制,支持農村及偏遠地區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設農業農村遙感衛星等天基設施。發展智慧農業,建立農業農村大數據體系,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農業生產經營深度融合。

8、把農業現代化示範區作為推進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抓手,圍繞提高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現代化水平,建立指標體系,加強資源整合、政策集成,以縣(市、區)為單位開展創建,到2025年創建500個左右示範區,形成梯次推進農業現代化的格局。

9、加強宅基地管理,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有效實現形式。規范開展房地一體宅基地日常登記頒證工作。

10、運用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工具,實施最優惠的存款准備金率,加大對機構法人在縣域、業務在縣域的金融機構的支持力度,推動農村金融機構回歸本源。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服務鄉村振興的內設機構。明確地方政府監管和風險處置責任,穩妥規范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試點。保持農村信用合作社等縣域農村金融機構法人地位和數量總體穩定,做好監督管理、風險化解、深化改革工作。

完善涉農金融機構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強化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支持市縣構建域內共享的涉農信用信息資料庫,用3年時間基本建成比較完善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體系。發展農村數字普惠金融。

大力開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保單質押貸款、農機具和大棚設施抵押貸款業務。鼓勵開發專屬金融產品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村新產業新業態,增加首貸、信用貸。加大對農業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的中長期信貸支持。加強對農業信貸擔保放大倍數的量化考核,提高農業信貸擔保規模。

11、實施新一輪畜禽遺傳改良計劃和現代種業提升工程。尊重科學、嚴格監管,有序推進生物育種產業化應用。加強育種領域知識產權保護。支持種業龍頭企業建立健全商業化育種體系,加快建設南繁矽谷,加強制種基地和良種繁育體系建設,研究重大品種研發與推廣後補助政策,促進育繁推一體化發展。

12、全面促進農村消費。加快完善縣鄉村三級農村物流體系,改造提升農村寄遞物流基礎設施,深入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和農產品出村進城,推動城鄉生產與消費有效對接。促進農村居民耐用消費品更新換代。加快實施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工程,推進田頭小型倉儲保鮮冷鏈設施、產地低溫直銷配送中心、國家骨乾冷鏈物流基地建設。

8. 江蘇省農業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農業委員會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和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有關工作;
牽頭協調委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組織指導全省農民體育運動。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
承辦農業農村經濟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對其他部門起草的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中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條款提出意見;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
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辦農業行政復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三)市場與經濟信息處(綜合處)
擬訂全省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承
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指導開展國內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
負責綜合農業農村經濟情況,掌握農村動態;
參與新農村建設工作,研究提出農業現代化發展指標;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文件的起草。
(四)發展計劃與財務處(省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
擬訂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劃,協調農業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廳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承擔省級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
承辦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
負責機關財務會計工作;提出扶持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及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
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
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政府采購管理工作;承擔全省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五)科技教育處
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發展規劃與政策;承擔重大農業科技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工作;承擔農業科技園區與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的相關工作;
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
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及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與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農民培訓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六)農業產業化發展指導處
擬訂全省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龍頭企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省農業產業化工作,研究提出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優勢特色產業的政策意見並組織實施;
擬訂農產品加工發展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七)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
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參與農村綜合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內公益事業建設;
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
受理涉及農民負擔的信訪和舉報,會同查處侵害農民權益的違法違紀行為;負責農經統計工作。
(八)農民合作社指導處
研究提出各類農民合作社及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建議;
依法指導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開展合作社發展機制創新研究;
指導擬訂合作社相關管理制度;
指導合作社加強財務核算和內部審計;
指導開展合作社輔導培訓;
協調扶持合作社發展和提供金融服務工作。
(九)農業局
擬訂並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政策建議;負責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
實施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肥料、農葯、種子管理工作;發布農情信息,及時掌握階段性農業生產情況;
指導農業抗災減災,負責救災資金、救災化肥、備荒種子等管理;
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指導全省農技推廣隊伍建設。
(十)園藝處(觀光農業指導處)
擬訂園藝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園藝業結構調整和重大技術推廣;
組織實施園藝業技術標准;
負責全省茶樹、果樹和花卉新品種的認定與審定工作;
指導蔬菜、果樹、茶樹和花卉、食用菌等種子生產的管理工作;
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指導園藝技術推廣隊伍建設;
指導休閑觀光農業建設工作。
(十一)畜牧獸醫局(省飼料工作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畜牧業發展規劃和畜牧獸醫重大技術措施;負責種畜禽、牧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獸醫醫政、獸葯葯政管理;負責動物防疫監督、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與監督管理;
研究提出畜牧業發展和行業管理的政策建議;
擬訂畜牧獸醫行業標准和動物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
指導全省畜牧業結構調整和畜牧獸醫隊伍建設。
(十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防疫計劃、應急預案和重大技術措施;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和突發人畜共患病疫情的應急響應,組織撲滅動物疫情;
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報告、發布和防控監督;指導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急隊伍建設和物資儲備;承擔省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
承擔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的工作;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擬訂並實施農產品技術和質量標准;
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
組織指導全省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
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質量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
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四)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農村能源處
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
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
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農業生產、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有關工作;
指導農用地、宜農灘塗、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
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五)人事處
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出國人員選派工作;
負責農業系列高級技術職稱評審和直屬單位農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組織實施農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標准;
指導全省農業行業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歸口管理社團工作。
審計處 負責直屬單位和系統支農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審計,指導全省農業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9. 新農村建設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歷史任務,科學地規范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內涵:「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這是農村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黨的建設五位一體的系統工程,是黨中央統攬全局、著眼長遠、與時俱進做出的重大決策,是新階段「三農」工作指導思想的深化、升華和發展。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歷史的必然選擇

農業哺育工業的歷史階段已基本結束,工業反哺農業條件已經成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必然選擇。

(一)農業支持工業、為工業提供積累的歷史任務已經完成

改革開放前,農業支持工業、為工業提供積累主要是通過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實現的。改革開放後,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逐漸縮小,農業支持工業的方式主要表現在新的「三個剪刀差」:

1.金融存貸剪刀差。目前,在農村吸收資金的正規金融機構很少在農村地區發放貸款,農村資金大部分流向城市。據國家統計局資料表明,2003年,農戶儲蓄占城鄉儲蓄比重為18%,農業貸款僅占各項貸款總和的5%,農業貸款僅占農戶儲蓄總額的46%。

2.征地價格剪刀差。按照土地政策規定,建設開發區和房地產用地,必須先由政府徵用,然後才能進入一級市場,征地價格低,出售開發價格高。據專家估計,通過「征地價格剪刀差」又從農民手中拿走2萬億以上。

3.工資剪刀差。農民工與城市職工同工不同酬,據有關單位調查,農民工月平均工資與相類同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比較,2004年相差500~800元,進城務工農民按1.2億人計算,僅「工資剪刀差」一項社會一年就節省一萬多億元,近兩年總和可達2萬多億元,而且城市職工享受的福利待遇還未包括在內。

同時,國家在財政、金融等方面對農業的支持與農業的貢獻很不相稱。2004年,各級財政支農資金僅占財政總支出的5.9%;農業貸款余額僅占社會總貸款的5%,農村固定資產投資僅佔全社會的16.3%。

(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條件已經成熟

1.農業和農村發展進入重要轉變時期,迫切需要工業反哺農業和城市支持農村。傳統農業出現了四大分化和演變:一是產業的分化,由傳統的種養業向產前、產中和產後三大產業部門演變;二是農業富餘勞動力就業的分化,由原來主要集中在農業產中就業,向產前和產後部門演變;三是農業經營方式的分化,由傳統的以生產初級產品為主向產加銷、貿工農一體化經營演變;四是農業就業者收入來源的分化,由原來單純依靠種養業獲得收入向依靠農業外部收入演變。

2.我國處於工業化中期,工業有能力支持農業。從2000年到2005年,我國GDP由89404億元增長到182321億元,增長1.04倍;人均GDP由880美元增長到1703美元,增長1.94倍,我國經濟實力和綜合國力顯著增強。近幾年,財政收入增加幅度每年在20%左右,2005年二三產業增加值占整個

GDP的87.5%,這表明我國現代工業體系已初步建成,先進工業裝備農業的能力已初步形成,二三產業勞動力就業人員占社會就業人數的比重已超過50%以上,城鎮化水平已達到40%,工業和城市發展水平大幅度提升,國家財政收入快速增長,國家完全有條件通過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進一步加大對農業農村發展的支持力度。

新時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特點與原則

(一)新時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特點

一是鮮明的時代性。我國總體上已到了「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發展階段,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時代的要求,也是歷史性的必然選擇。

二是內涵的全面性。「二十字」要求是對新農村全景式的描述,從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全方位規劃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農村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黨的建設五位一體的系統工程。

三是影響的全局性。這一重大戰略舉措將影響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進程和全局。

(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應堅持的原則

1.必須以堅持兩個「不動搖」為前提:一是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不動搖,這是我國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必須長期堅持並不斷完善。二是確保糧食安全不動搖,這是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基礎,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任務。

2.統籌城鄉發展,搞好建設規劃。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范圍;必須堅持科學規劃,分步實施,突出重點,扎實推進。

3.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新農村建設的主體是農民,要充分發揮農民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按照農民的需要,尊重農民的意願;政府引導扶持,不搞包辦代替;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形成合力。

4.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立足鄉村實際,突出地方特色,根據農民群眾最迫切需要,尊重各地傳統、習慣、風格,不搞固定模式。

5.量力而行。各地按照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農民群眾現實需求,根據實際可能,合理確定目標任務,不搞統一標准。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思路

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要求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是物質基礎,「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是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沒有「生產發展」和「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目標就無從談起,「二十字」要求是一個系統工程。當前,重點要抓好現代農業建設、增加農民收入、工業反哺農業和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設。

(一)以科技進步為手段,推進農業現代化建設

農業現代化建設是推進新農村建設的首要任務。以科技進步為手段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競爭力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的根本。

1.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除了加強農業基礎設施投入和建設外,重點應抓三方面工作:

——轉變農業增長方式。傳統的農業增長方式已成為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一個突出問題。它不僅浪費資源,增加生產成本,而且嚴重影響了生態環境。當前要從五個方面轉變傳統的農業增長方式:從主要重視農產品產量和質量轉向產量、質量、安全、生態和效益並重;從主要依靠傳統技術轉向傳統技術和現代技術相結合,提高農業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從勞動密集型轉向勞動密集、資本密集和知識密集相結合;從主要依靠資源消耗型轉向可持續發展型;從農業自我發展轉向產加銷、貿工農一體化發展。

——提高農業科技水平。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是農業發展能力的集中表現,從根本上來說,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要靠農業科技進步。實踐表明,推廣農業良種化、測土配方施肥和節水農業,是提高農業綜合生產力最有效的舉措。

(1)推廣農業良種化。良種是增加糧食生產、提高質量、提升農業效益的重要手段。在其他生產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更換一次良種,可增產5%~10%,如果將我國15.6億畝糧食播種面積按80%計算,實行良種化,每更換一次良種,增產水平按7%計算,可增產538億斤。

(2)逐漸全面實施測土配方施肥。測土配方施肥是實現現代農業的重要內容,是提高農業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的重要措施。實踐表明,測土配方施肥每畝費用3元,可節本增效25元,投入產出比為1∶8,同時,可減少不合理施肥5公斤。目前測土配方施肥面積僅佔耕地面積30%,潛力很大。

(3)發展節水農業。我國水資源不足、利用效率偏低,節約潛力巨大,實踐證明,在不增加農業用水總量的前提下,通過合理使用自然降水和灌溉水資源,我國農田灌溉水的利用率和自然降水的利用率可提高10個百分點,可節約水資源為1130~1180億立方米。同時,通過全面普及灌溉節水、旱作節水和生物性節水技術,每年可節水1300億~1550億立方米。按畝均水資源量470立方米計算,相當於新增灌溉面積5.17~5.81億畝。

——加快農技推廣改革。農技推廣工作是農業增產、農民增收、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重要手段。但是,農技推廣目前的狀況遠不能滿足建設現代農業的需要,必須加快改革步伐,將農技推廣工作列為公益性事業,為鄉鎮站配備必要的設備,加強技術人員知識更新。

2.提高農業競爭力。農業競爭力集中表現在產品的數量、質量、安全、效益和生態等五個方面,是一個國家農業發展和科技進步水平的重要標志。入世後,我國農產品平均關稅低,農業市場開放程度高,國內市場國際化,提高農業競爭能力是現代農業的重要內容。當前要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1)農業產品出口的主要目標要由創匯轉變為提高農業的整體素質和擴大勞動力就業;(2)出口結構要由初級產品轉變為初級產品、特色產品、加工品並重;(3)質量控制要由單純的質量認證轉變為全過程的產品質量體系認證;(4)強化政府服務職能,為農業產品出口創造便利條件,為農業產品出口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必要資金;(5)培育壯大農業產品出口企業,加快培育農業產品行業協會。

(二)以新思路、新舉措,促進農民增收

生活寬裕是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體現。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全面小康社會指標,2020年農民人均純收入要達到8000元,年均須增長6.8%,而近20年平均遞增不到4%,中西部地區更低。因此,加快農民增收形勢嚴峻,必須採取新思路、新舉措。當前重點要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第一,大力發展設施農業。設施農業包括設施種養業、設施漁業,如設施蔬菜、水果、水產、特色農產品,畜禽養殖小區等生產方式。實踐表明,設施農業是高效農業,是農民增收的新亮點;是解決「靠天吃飯」、避免自然風險的根本途徑;能夠提高土地、水等資源利用率;既適合分散經營又適合規模經營;有利於提高農業綜合素質和綜合效益。

在種植業方面:設施農業已經成為農民發家致富的重要渠道。標准化日光溫室畝均收益相當於大田作物的18倍,比大水漫灌的水澆地節水38%,還能避免水、旱、蟲、雹、風等自然災害。遼寧省凌源市過去是個貧困市,通過發展設施蔬菜,每戶大棚面積為0.6~0.8畝,僅這一項,年純收入就超過萬元。

在畜牧業方面:規模養殖場和養殖小區蛋雞產蛋量可提高18%,奶牛產奶量可提高12%。據調查,約有64%養殖小區對糞便和廢棄物進行了無害化處理,有76%養殖小區能夠規范使用飼料、獸葯等投入品。目前,全國有各類畜牧小區4萬多個。

在漁業方面:以工廠化養殖、網箱養殖為主的設施漁業,單位水體產量和效益大大高於池塘等傳統養殖方式。目前,全國設施漁業養殖水體近5000萬立方米,年產優質魚40萬噸。

第二,全面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實踐證明,農業產業化經營能夠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增強農業抵禦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的能力,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業綜合效益。據統計,農業產業化經營帶動農戶35%,平均每戶增收1200元。農產品加工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一個重要環節,2004年農產品加工業產值達到38322億元,是農業總產值的1.06倍;「十五」期間,農產品加工產值增加了0.4個百分點,據專家測算,產值每增加0.1個百分點,可吸納230萬人就業,每個農民可增收190元。應積極鼓勵、扶持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類型的產業化經營,這兩種類型農民能夠真正得到農產品加工、銷售增值的利潤,目前已佔農業產業化組織的26%。農業產業化經營是農民增收新亮點,國家應給予重點扶持。

第三,大規模開展農民技能培訓。「知識就是財富」在農民身上同樣表現得非常明顯。據有些省統計,在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中,受過農業科技培訓的比未培訓的平均收入高出30%;在外出務工農民中,受過打工培訓的比未培訓的不但就業機會多,而且月平均工資高出200元。給農民培訓知識,就等於給農民錢。目前,農民培訓迫切需要由常規性的知識和技術培訓向提高農民綜合素質轉變;由過去主要培訓骨幹農民向骨幹農民與一般農戶並重轉變;由單一培訓農民向多元培訓對象轉變。

(三)認真貫徹「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戰略方針

要從資金反哺、科技反哺、政策支持三個方面入手。

1.資金反哺。主要是國家在進行國民收入再分配時向農村和農民傾斜,重點投入應包括以下四個方面:一是生產和生活基礎設施,如水、路、電、通訊等;二是社會事業,包括教育、衛生、文化等;三是公共服務,如農村流通體系、金融服務等;四是社會保障,如養老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在這些方面,僅靠農民自身努力是難以縮小的,主要靠政府調節國民收入分配格局,讓公共財政的陽光普照農村。

2.科技反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迫切要求完善農業科研、教育和技術推廣體系,增加農業科研投入,加快成果轉化。目前,我國農業科技投入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要求極不相稱。如2003年全國科研政府投入強度為1.21%,而農業科研僅為0.31%,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4,2003年國家對農業科研投入僅為全國科研撥款的一半左右。國家應加大資金和政策支持,使農業「科技人員直接到戶、良種良法直接到田、技術要領直接到人」,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3.政策支持。要圍繞保障農業的再生產活動和穩定增加農民收入這個中心,從農業支持與保護、農村稅收、農業基礎設施和技術推廣、農民就業等方面,建立健全一整套工業反哺農業的政策體系。原有惠農惠民政策要認真落實。產業化龍頭企業和鄉鎮企業在反哺農業和安置農民就業方面做出巨大貢獻,「十五」期間每年補農資金156億元,安置農民就業272萬人。國家對產業化龍頭企業和鄉鎮企業補農資金應稅前列支,對安排農民就業應比照「國有企業安排下崗工人」政策。

(四)全面推進農村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

1.鄉風文明,積極倡導新風尚。要大力發展農村文化,加強治安管理,加大科學普及力度,建立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2.村容整潔,使鄉村面貌呈現新變化。要努力實現農村基礎設施根本改善,農村生態環境、人居環境和村容村貌明顯改觀,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得到妥善處置,農業面源污染和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水平顯著提高,村鎮規劃科學、布局合理、功能齊全、環境優美,突出特色,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3.管理民主,健全鄉村治理新機制。要努力實現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明顯加強,民主政治建設水平全面提高。各項民主制度健全,黨領導的村民自治機制充滿活力,村民民主權利得到充分尊重,村民自治組織決策實現科學化、民主化、程序化、制度化。

10. 現在辦理營業執照政府有什麼扶持嗎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發展迅猛,不僅創造了新的消費需求,引發了新的投資熱
潮,開辟了就業增收新渠道,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了新空間,而且電子商務正加速與製造業融合,推動服務業轉型升級,催生新興業態,成為提供公共產品、
公共服務的新力量,成為經濟發展新的原動力。與此同時,電子商務發展面臨管理方式不適應、誠信體系不健全、市場秩序不規范等問題,亟需採取措施予以解決。
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為減少束縛電子商務發展的機制體制障礙,進一步發揮電子商務在培育經濟新動力,打造「雙引擎」、實現「雙
目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依靠改革推動科學發展,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著力解決電
子商務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重大問題,大力推進政策創新、管理創新和服務創新,加快建立開放、規范、誠信、安全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進一步激發電子商務創
新動力、創造潛力、創業活力,加速推動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實現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二)基本原則。
是積極推動。主動作為、支持發展。積極協調解決電子商務發展中的各種矛盾與問題。在政府資源開放、網路安全保障、投融資支持、基礎設施和誠信體系建設等方
面加大服務力度。推進電子商務企業稅費合理化,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釋放電子商務發展潛力,提升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水平。二是逐步規范。簡政放權、放管結
合。法無禁止的市場主體即可為,法未授權的政府部門不能為,最大限度減少對電子商務市場的行政干預。在放寬市場准入的同時,要在發展中逐步規范市場秩序,
營造公平競爭的創業發展環境,進一步激發社會創業活力,拓寬電子商務創新發展領域。三是加強引導。把握趨勢、因勢利導。加強對電子商務發展中前瞻性、苗頭
性、傾向性問題的研究,及時在商業模式創新、關鍵技術研發、國際市場開拓等方面加大對企業的支持引導力度,引領電子商務向打造「雙引擎」、實現「雙目標」
發展,進一步增強企業的創新動力,加速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步伐。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安全可靠的電子商務大市場基本建成。電子商務與其他產業深度融合,成為促進創業、穩定就業、改善民生服務的重要平台,對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起到關鍵性作用。
二、營造寬松發展環境
(四)降低准入門檻。全面清理電子商務領域現有前置審批事項,無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嚴禁違法設定行政許可、增加行政許可條件和程序。(國務院審改辦,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進一步簡化注冊資本登記,深入推進電子商務領域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改革。(工商總局、中央編辦)落實《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放寬電子商務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完善相關管理措施。(省級人民政府)推進對快遞企業設立非法人快遞末端網點實施備案制管理。(郵政局)簡化境內電子商務企業海外上市審批流程,鼓勵電子商務領域的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外匯局、證監會、人民銀行)放開外商投資電子商務業務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探索建立能源、鐵路、公共事業等行業電子商務服務的市場化機制。(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五)合理降稅減負。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相關優惠政策,小微企業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加快推進「營改增」,逐步將旅遊電子商務、生活服務類電子商務等相關行業納入「營改增」范圍。(財政部、稅務總局)
(六)加大金融服務支持。建立健全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資機制。(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研究鼓勵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在境內上市等相關政策。(證監會)支持商業銀行、擔保存貨管理機構及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無形資產、動產質押等多種形式的融資服務。鼓勵商業銀行、商業保理機構、電子商務企業開展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服務,進一步拓展電子商務企業融資渠道。(人民銀行、商務部)引導和推動創業投資基金,加大對電子商務初創企業的支持。(發展改革委)
(七)維護公平競爭。規
范電子商務市場競爭行為,促進建立開放、公平、健康的電子商務市場競爭秩序。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探索建立風險監測、網上抽查、源頭追
溯、屬地查處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機制,完善部門間、區域間監管信息共享和職能銜接機制。依法打擊網路虛假宣傳、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違反國家出口管
製法規政策跨境銷售兩用品和技術、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電子商務產品質量提升行動,促進合法、誠信經營。(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公安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重點查處達成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問題,通過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商務部)加強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研究進一步加大網路商業方法領域發明專利保護力度。(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知識產權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進一步加大政府利用電子商務平台進行采購的力度。(財政部)各級政府部門不得通過行政命令指定為電子商務提供公共服務的供應商,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電子商務的競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三、促進就業創業
(八)鼓勵電子商務領域就業創業。把
發展電子商務促進就業納入各地就業發展規劃和電子商務發展整體規劃。建立電子商務就業和社會保障指標統計制度。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
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路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其中在網路平台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且
信譽良好的網路商戶創業者,可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支持中小微企業應用電子商務、拓展業務領域,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電子商務創業園區,指
導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為電子商務創業人員提供場地支持和創業孵化服務。加強電子商務企業用工服務,完善電子商務人才供求信息對接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統計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九)加強人才培養培訓。支
持學校、企業及社會組織合作辦學,探索實訓式電子商務人才培養與培訓機制。推進國家電子商務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指導各類培訓機構增加電子商務技能
培訓項目,支持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崗前培訓、技能提升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加快培養電子商務領域的高素質專門人才和技術技能人才。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
鑒定的人員,以及組織職工培訓的電子商務企業,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鼓勵有條件的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機構和電子商務企業開展
網路創業培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教育部、財政部)
(十)保障從業人員勞動權益。規
范電子商務企業特別是網路商戶勞動用工,經工商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的,應與招用的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也可參照勞動合同法相
關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民事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按規定將網路從業人員納入各項社會保險,對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路商戶,其從業人員可按靈活
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辦法參加社會保險。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可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長期僱用5人及以上的網路商戶,可在工商
注冊地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參加企業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滿足統籌地區社會保險優惠政策條件的網路商戶,可享受社會保險優惠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四、推動轉型升級
(十一)創新服務民生方式。積
極拓展信息消費新渠道,創新移動電子商務應用,支持面向城鄉居民社區提供日常消費、家政服務、遠程繳費、健康醫療等商業和綜合服務的電子商務平台發展。加
快推動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業網路服務能力,支持文化產品電子商務平台發展,規范網路文化市場。支持教育、會展、咨詢、廣告、餐飲、娛
樂等服務企業深化電子商務應用。(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鼓勵支持旅遊景點、酒店等開展線上營銷,規范發展在線旅遊預訂市場,推動旅遊在線服務模式創新。(旅遊局、工商總局)加快建立全國12315互聯網平台,完善網上交易在線投訴及售後維權機制,研究制定7天無理由退貨實施細則,促進網路購物消費健康快速發展。(工商總局)
(十二)推動傳統商貿流通企業發展電子商務。鼓勵有條件的大型零售企業開辦網上商城,積極利用移動互聯網、地理位置服務、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務質量。支持中小零售企業與電子商務平台優勢互補,加強服務資源整合,促進線上交易與線下交易融合互動。(商務部)推動各類專業市場建設網上市場,通過線上線下融合,加速向網路化市場轉型,研究完善能源、化工、鋼鐵、林業等行業電子商務平台規范發展的相關措施。(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制定完善互聯網食品葯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規范食品、保健食品、葯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網路經營行為,加強互聯網食品葯品市場監測監管體系建設,推動醫葯電子商務發展。(食品葯品監管總局、衛生計生委、商務部)
(十三)積極發展農村電子商務。加強互聯網與農業農村融合發展,引入產業鏈、價值鏈、供應鏈等現代管理理念和方式,研究制定促進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出台支持政策措施。(商務部、農業部)加強鮮活農產品標准體系、動植物檢疫體系、安全追溯體系、質量保障與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大力發展農產品冷鏈基礎設施。(質檢總局、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農業部、食品葯品監管總局)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推動信息進村入戶,利用「萬村千鄉」市場網路改善農村地區電子商務服務環境。(商務部、農業部)建設地理標志產品技術標准體系和產品質量保證體系,支持利用電子商務平台宣傳和銷售地理標志產品,鼓勵電子商務平台服務「一村一品」,促進品牌農產品走出去。鼓勵農業生產資料企業發展電子商務。(農業部、質檢總局、工商總局)支持林業電子商務發展,逐步建立林產品交易誠信體系、林產品和林權交易服務體系。(林業局)
(十四)創新工業生產組織方式。支
持生產製造企業深化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三維(3D)設計及列印等信息技術在生產製造各環節的應用,建立與客戶電子商務系統對接的網路製造管理系統,
提高加工訂單的響應速度及柔性製造能力;面向網路消費者個性化需求,建立網路化經營管理模式,發展「以銷定產」及「個性化定製」生產方式。(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大力開展品牌經營,優化配置研發、設計、生產、物流等優勢資源,滿足網路消費者需求。(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鼓勵創意服務,探索建立生產性創新服務平台,面向初創企業及創意群體提供設計、測試、生產、融資、運營等創新創業服務。(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十五)推廣金融服務新工具。建
設完善移動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務平台,制定相關應用服務的政策措施,推動金融機構、電信運營商、銀行卡清算機構、支付機構、電子商務企業等加強合作,實現
移動金融在電子商務領域的規模化應用;推廣應用具有硬體數字證書、採用國家密碼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演算法的移動智能終端,保障移動電子商務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實
性;制定在線支付標准規范和制度,提升電子商務在線支付的安全性,滿足電子商務交易及公共服務領域金融服務需求;鼓勵商業銀行與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多元化金
融服務合作,提升電子商務服務質量和效率。(人民銀行、密碼局、國家標准委)
(十六)規范網路化金融服務新產品。鼓勵證券、保險、公募基金等企業和機構依法進行網路化創新,完善互聯網保險產品審核和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適應互聯網證券、保險、公募基金產品銷售等互聯網金融活動的新型監管方式。(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規范保險業電子商務平台建設,研究制定電子商務涉及的信用保證保險的相關扶持政策,鼓勵發展小微企業信貸信用保險、個人消費履約保證保險等新業務,擴大信用保險保單融資范圍。完善在線旅遊服務企業投保辦法。(保監會、銀監會、旅遊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五、完善物流基礎設施
(十七)支持物流配送終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設。推動跨地區跨行業的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設,鼓勵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發展共同配送等物流配送組織新模式。(交通運輸部、商務部、郵政局、發展改革委)支持物流(快遞)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設施建設,鼓勵社區物業、村級信息服務站(點)、便利店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務。支持快遞服務網路向農村地區延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商務部、郵政局、農業部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推進電子商務與物流快遞協同發展。(財政部、商務部、郵政局)鼓勵學校、快遞企業、第三方主體因地制宜加強合作,通過設置智能快件箱或快件收發室、委託校園郵政局所代為投遞、建立共同配送站點等方式,促進快遞進校園。(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郵政局、商務部、教育部)根據執法需求,研究推動被監管人員生活物資電子商務和智能配送。(司法部)有條件的城市應將配套建設物流(快遞)配送站、智能終端設施納入城市社區發展規劃,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和物流(快遞)企業對網路購物商品包裝物進行回收和循環利用。(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八)規范物流配送車輛管理。各
地區要按照有關規定,推動城市配送車輛的標准化、專業化發展;制定並實施城市配送用汽車、電動三輪車等車輛管理辦法,強化城市配送運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
車輛的便利通行;鼓勵採用清潔能源車輛開展物流(快遞)配送業務,支持充電、加氣等設施建設;合理規劃物流(快遞)配送車輛通行路線和貨物裝卸搬運地點。
對物流(快遞)配送車輛採取通行證管理的城市,應明確管理部門、公開准入條件、引入社會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十九)合理布局物流倉儲設施。完善倉儲建設標准體系,鼓勵現代化倉儲設施建設,加強偏遠地區倉儲設施建設。(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林業局)各地區要在城鄉規劃中合理規劃布局物流倉儲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供地計劃中合理安排倉儲建設用地,引導社會資本進行倉儲設施投資建設或再利用,嚴禁擅自改變物流倉儲用地性質。(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鼓勵物流(快遞)企業發展「倉配一體化」服務。(商務部、郵政局)
六、提升對外開放水平
(二十)加強電子商務國際合作。積
極發起或參與多雙邊或區域關於電子商務規則的談判和交流合作,研究建立我國與國際認可組織的互認機制,依託我國認證認可制度和體系,完善電子商務企業和商
品的合格評定機制,提升國際組織和機構對我國電子商務企業和商品認證結果的認可程度,力爭國際電子商務規制制定的主動權和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話語權。(商務部、質檢總局)
(二十一)提升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效率。積極推進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檢驗檢疫、結匯、繳進口稅等關鍵環節「單一窗口」綜合服務體系建設,簡化與完善跨境電子商務貨物返修與退運通關流程,提高通關效率。(海關總署、財政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外匯局)探索建立跨境電子商務貨物負面清單、風險監測制度,完善跨境電子商務貨物通關與檢驗檢疫監管模式,建立跨境電子商務及相關物流企業誠信分類管理制度,防止疫病疫情傳入、外來有害生物入侵和物種資源流失。(海關總署、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大力支持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先行先試,盡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加快在全國范圍推廣。(商務部、發展改革委)
(二十二)推動電子商務走出去。抓緊研究制定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外匯局)鼓勵國家政策性銀行在業務范圍內加大對電子商務企業境外投資並購的貸款支持,研究制定針對電子商務企業境外上市的規范管理政策。(人民銀行、證監會、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簡化電子商務企業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拓寬其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及變更登記業務辦理渠道。(外匯局)支
持電子商務企業建立海外營銷渠道,創立自有品牌。各駐外機構應加大對電子商務企業走出去的服務力度。進一步開放面向港澳台地區的電子商務市場,推動設立海
峽兩岸電子商務經濟合作實驗區。鼓勵發展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電子商務合作,擴大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點,建立政府、企業、專家等各個層面的對話機
制,發起和主導電子商務多邊合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七、構築安全保障防線
(二十三)保障電子商務網路安全。電
子商務企業要按照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相關要求,採用安全可控的信息設備和網路安全產品,建設完善網路安全防護體系、數據資源安全管理
體系和網路安全應急處置體系,鼓勵電子商務企業獲得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提高自身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加強與網路安全專業服務機構、相關
管理部門的合作,共享網路安全威脅預警信息,消除網路安全隱患,共同防範網路攻擊破壞、竊取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活動。(公安部、國家認監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密碼局)
(二十四)確保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研究制定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電子商務交易各方的安全責任和義務。(工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建立電子認證信任體系,促進電子認證機構數字證書交叉互認和數字證書應用的互聯互通,推廣數字證書在電子商務交易領域的應用。建立電子合同等電子交易憑證的規范管理機制,確保網路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加強電子商務交易各方信息保護,保障電子商務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密碼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十五)預防和打擊電子商務領域違法犯罪。電
子商務企業要切實履行違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記錄及日誌留存、違法犯罪線索報告等責任和義務,加強對銷售管制商品網路商戶的資格審查和對異常交易、非法
交易的監控,防範電子商務在線支付給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洗錢等便利,並為打擊網路違法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加強電子商務企業與相關管理部門的協作配合,建立跨
機構合作機制,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網路盜竊、網路詐騙、網上非法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公安部、工商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八、健全支撐體系
(二十六)健全法規標准體系。加快推進電子商務法立法進程,研究制定或適時修訂相關法規,明確電子票據、電子合同、電子檢驗檢疫報告和證書、各類電子交易憑證等的法律效力,作為處理相關業務的合法憑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制定適合電子商務特點的投訴管理制度,制定基於統一產品編碼的電子商務交易產品質量信息發布規范,建立電子商務糾紛解決和產品質量擔保責任機制。(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逐步推行電子發票和電子會計檔案,完善相關技術標准和規章制度。(稅務總局、財政部、檔案局、國家標准委)建立完善電子商務統計制度,擴大電子商務統計的覆蓋面,增強統計的及時性、真實性。(統計局、商務部)統一線上線下的商品編碼標識,完善電子商務標准規范體系,研究電子商務基礎性關鍵標准,積極主導和參與制定電子商務國際標准。(國家標准委、商務部)
(二十七)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電子商務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動電子商務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推進人口、法人、商標和產品質量等信息資源向電子商務企業和信用服務機構開放,逐步降低查詢及利用成本。(工商總局、商務部、公安部、質檢總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促進電子商務信用信息與社會其他領域相關信息的交換共享,推動電子商務信用評價,建立健全電子商務領域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商務部)推動電子商務領域應用網路身份證,完善網店實名制,鼓勵發展社會化的電子商務網站可信認證服務。(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發展電子商務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務,完善電子商務信用服務保障制度,推動信用調查、信用評估、信用擔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務和產品在電子商務中的推廣應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
(二十八)強化科技與教育支撐。開
展電子商務基礎理論、發展規律研究。加強電子商務領域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智能交易等核心關鍵技術研究開發。實施網路定製服務、網路平台服務、網路交
易服務、網路貿易服務、網路交易保障服務技術研發與應用示範工程。強化產學研結合的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建設。鼓勵企業組建產學研協同
創新聯盟。探索建立電子商務學科體系,引導高等院校加強電子商務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為電子商務發展提供更多的高層次復合型專門人才。(科技部、教育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建立預防網路詐騙、保障交易安全、保護個人信息等相關知識的宣傳與服務機制。(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
(二十九)協調推動區域電子商務發展。各地區要把電子商務列入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按照國家有關區域發展規劃和對外經貿合作戰略,立足城市產業發展特點和優勢,引導各類電子商務業態和功能聚集,推動電子商務產業統籌協調、錯位發展。推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示範基地建設。(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依託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加快開展電子商務法規政策創新和試點示範工作,為國家制定電子商務相關法規和政策提供實踐依據。加強對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的支持與指導。(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於2015年底前研究出台具體政策。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
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要完善電子商務跨部門協調工作機制,研究重大問題,加強指導和服務。有關社會機構
要充分發揮自身監督作用,推動行業自律和服務創新。相關部門、社團組織及企業要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密切協作,開拓創新,共同推動建立規范有序、社會共治、輻射全球的電子商務大市場,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