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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上訪金融機構

發布時間: 2021-03-19 08:50:31

Ⅰ 如何給群體性突發事件分級

一、重大群體性事件
1.金融(含證券期貨)擠兌事件;
2.沖擊、圍攻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和要害部門,打砸搶燒鄉鎮以上黨政機關的事件;
3.阻斷鐵路、國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樞紐、城市交通,或者阻撓、妨礙國家重點建設工程施工,造成24小時以上停運、停工事件;
4.參與人數眾多,影響較大的非法集會遊行示威、上訪請願、聚眾鬧事、罷工(市、課)等,或者人數不多但涉及面廣、影響較大和有可能進京的非法集會和集體上訪事件;
5.高校內發生參與人數較多、影響較大的聚集,或者有可能走出校門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事件;
6.參與人數眾多,或者造成較大人員傷亡的群體性械鬥、沖突和暴獄事件;
7.涉及轄區外宗教組織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動,或者嚴重影響民族團結的群體性事件;
8.因土地、礦產、水資源、森林、水域等權屬爭議和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引發的,造成嚴重後果的群體性事件;
9.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波動造成的搶購和市場混亂事件;
10.其他嚴重危害經濟安全、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擾亂市場經濟秩序事件。
二、較大群體性事件
1.沖擊、圍攻鄉鎮黨政機關和要害部門的事件;
2.阻斷鐵路、國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樞紐、城市交通,或者阻撓、妨礙國家重點建設工程施工,造成停運、停工事件;
3.參與人數較多,有一定影響的非法集會遊行示威、上訪請願、聚眾鬧事、罷工(市、課)等,或者人數不多但涉及面廣、影響較大和有可能圍攻省委、省政府的非法集會和集體上訪事件;
4.參與人數較多,或者造成一定人員傷亡的群體性械鬥、沖突和暴獄事件;
5.涉及轄區外宗教組織背景的較大非法宗教活動,或者對民族團結造成較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
6.因土地、礦產、水資源、森林、水域等權屬爭議和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引發的,造成較大後果的群體性事件;
7.對經濟安全、社會政治穩定和市場經濟秩序有較大影響的事件。

Ⅱ 歐美國家農村金融體系的優缺點

我就找到了這個
(二)「4+1」需求功能型的美國模式
美國是世界上農業最發達的國家,農村金融組織是從需求的角度來構建的。該模式由「4+1」即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系統、政府農貸機構、政策性農村金融和保險機構等組成。其主要特點是:
1.按照農業需要的合理分工設計惠農金融服務體系。該體系主要由四大部分組成:(1)商業銀行。美國聯邦儲備銀行規定,凡農業貸款占貸款總額的25%以上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2)農村信用合作系統。它主要包括聯邦中期信貸銀行、合作社銀行、聯邦土地銀行,由農業信用管理局管理。(3)政府農貸機構,包括農民家計局、商業信貸公司、農村電氣化管理局三個機構。需要說明的是,農民家計局主要是對不能從商業銀行借到低利率的青年農民提供適合農業生產周期的借款,這是一種「無追索權貸款」。(4)政策性農村金融機構——小企業管理局,專門向不能從其他正常渠道獲得充足資金的小企業提供融資幫助。
2.政府為信用社提供持續的正向激勵措施。美國以法律形式規定對信用社的優惠政策:免徵各種稅賦;建立信用社存款保險;信用社不繳存款准備金;信用社可以參照市場利率自主決定存貸款利率。
3.多層次的保險提供了比較完備的農作物保險業務。美國農業保險運行主要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為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局),主要負責全國性險種條款的制定,風險的控制,向私營保險公司提供再保險支持等;第二層次為有經營農險資格的私營保險公司,它們與風險管理局簽訂協議,並承諾執行風險管理局的各項規定;第三層次為農作物保險的代理人和查勘核損人,美國農作物保險主要通過代理人銷售,他們負責具體業務的實施。
(三)「4+1」國家控制型的法國模式
法國是歐洲農業最發達的國家。在農業的發展過程中,法國農業信貸銀行、互助信貸聯合銀行、大眾銀行和法國土地信貸銀行等農業信貸機構及法國的農業保險(即「4+1」模式)都為農業發展做出了貢獻,其中貢獻最大的是法國農業信貸銀行系統。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
1.農村金融體系屬於典型的國家控制型金融模式。目前,法國農村金融形成了由法國農業信貸銀行、互助信貸聯合銀行、大眾銀行和法國土地信貸銀行組成的農村金融體系。該體系是在政府的主導下建立並運行的,同時還要受到政府的管理和控制。因此,它屬於典型的國家控制型金融模式。
2.最大的農村金融機構採取「上官下民」的組織體系來構建。法國最大的農村金融機構農業信貸銀行系統是一個典型的半官半民性質的金融組織,由地方農業信貸互助銀行、地區(省)農業信貸互助銀行和中央農業信貸銀行三個層次組成。該體系是在民間信用合作組織基礎上由上而下逐步建立起來的。這種體制的優點是便於管理,合作金融機構的業務與國家政策結合得很緊,甚至可以說是為政府政策服務的。其缺點是各級信貸互助銀行獨立性較小,受政府幹預大,經營效益較差,國家財政補貼較大。
3.政府對農業保險進行必要的干預並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法國農民為保障自己的經濟安全,發起並設立了地方互助保險公司以應對火災、冰雹、牲畜死亡等農業生產經營風險。政府則負責對商業保險所無法承保的巨災風險(如農業自然災害)進行必要的干預。1980年以後,法國在大學和有關部門逐漸出現了專門從事農業風險科學研究的機構,政府投入巨資資助研究。
(四)「5+1」分類對口型的墨西哥模式
墨西哥支持農村發展的金融機構比較齊全,包括國家農業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國家外貿銀行、全國金融公司及農業保險機構(即「5+1」模式)。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
1.將不同情況的農戶進行分類並安排相應的機構提供對口的金融服務。墨西哥根據農戶的不同情況,分別由不同的金融機構提供資金,如現代化大農場的資金由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國家外貿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具有一定的生產潛力的中等農場或農產的資金主要靠國家農業銀行提供優惠貸款;那些生產落後、不能獲得正常銀行貸款的貧困地區或貧困農戶主要靠政府通過專門的基金會提供的低息或無息貸款來發展生產、保障生活。
2.農業保險中政策保險與商業保險共存,國家提供一定的政策優惠。墨西哥農業保險公司的最初資本金由財政部提供。國家財政還提供該公司費用的25%以示支持,並對整個農業保險給予政策性免稅。墨西哥還有其他4家商業保險公司經營部分農業保險業務,該農險業務向國有農業保險公司分保,並可經墨西哥農業保險公司從政府獲得30%的保費補貼。農業保險的推廣實行自願原則。但是,對一些種植業、養殖業保險採取強制措施。
(五)「6+1」領頭銀行型的印度模式
印度農村金融體系最大的特點就是具有鮮明的多層次性,各金融機構之間既分工明確,又相互合作。這一金融體系構成了「6+1」領頭銀行型模式,即印度儲備銀行、印度商業銀行、農業信貸協會、地區農村銀行、土地發展銀行、國家農業農村開發銀行、存款保險和信貸保險公司。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
1.用「領頭銀行」計劃的制度安排確保金融對農村地區的支持。在農村金融發展中,印度推行「領頭銀行」計劃,就是在一個地區,必須有一家領頭銀行負責該地區的發展開發工作,該銀行必須向國家規定的優先發展的行業(如農業)提供金融支持。
2.用法律的形式確保農村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印度政府在《印度儲備銀行法案》、《銀行國有化法案》、《地區農村銀行法案》等有關法律中,都對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設立機構網點提出了一定要求。如《銀行國有化法案》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在農村設立一定數量的分支機構,將其放款的一定比例用於支持農業發展。印度儲備銀行規定,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1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在今天的印度,平均每2萬個農戶就有1家農村金融機構為之服務。
3.用中央銀行的特殊職能確保農村地區的信貸投放。印度儲備銀行確定了「優先發展行業貸款」制度,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將全部貸款的40%投向包括農業、中小企業、出口等國家優先發展行業,其中貸款的18%必須投向農業及農業相關產業。如果達不到規定比例,差額部分的資金以低於市場利率的資金價格存放到國家農業農村發展銀行,由該銀行對地區農村銀行進行再融資,也可購買印度農業農村發展銀行的債券。印度的農村金融體系建設解決了農民貸款難的問題。
4.印度的農業保險充分發揮了保險在分散農業經營中風險的重要作用。印度的農業保險實行自願保險與有條件的強制保險相結合的方式,即進行生產性貸款的那些農戶必須參加相關農業保險,其他的保險如牲畜保險,實行自願原則,由農戶根據自己的條件選擇是否參加。另外,印度最近開始開辦經濟作物保險,更多種類的農作物被納入農作物保險計劃。
二、國外農業發展金融支持的主要經驗及啟示
(一)選擇符合本國國情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各國根據各自的國情,因地制宜地設計了不同的金融支農發展模式。農業最發達的美國針對地廣人稀資源豐富國力富強的國情,從需求的角度設計「4+1」模式的金融服務體系,滿足農村市場的需要;日本根據人多地少資源匱乏經濟發達的國情,發揮團隊作用,以合作金融為依託設計「2+1」模式的金融服務體系,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墨西哥農村經濟存在二元結構,地區發展不平衡,由於公共信貸資金不足,將農戶進行分類並安排相應的機構(「5+1」模式)提供對口金融服務;印度根據人多地少經濟落後的國情,採用「6+1」領頭銀行模式扶持農業發展。
中國大陸具有東亞小農社會的典型特徵,工業化開展較遲,勞動力轉移速度較慢,農村存在大量的剩餘勞動力,商品經濟發育不足,農戶規模太小以及人多地少等現狀。在歐美,「村」的形式已經不存在了,中國絕大部分人口還住在村裡。城市化速度再快,在未來幾代人的時間里,這種局面不會有太大的改變。因此,我們不能照搬歐美模式,而應更多地借鑒日、印等東亞模式。
(二)用立法手段保障農村金融對農業發展的金融支持
早在19世紀,法國政府就頒布了《土地銀行法》,著手建立農業信貸體系,試圖通過建立農村金融制度來促進農業和農村的發展,幫助農民提高收入。美國根據《農業信貸法》建立了一個分工合理、相互配合的農村金融體系。日本也頒布了《農林漁業金融公庫法》等,而印度的立法規定得更具體、更具可操作性,如在《印度儲備銀行法案》等立法中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1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商業銀行必須將全部貸款的18%必須投向農業及農業相關產業。無論是美、日、法等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家,還是印度等發展中國家,都用立法手段規定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業發展應承擔的責任。
(三)政府提供持續的正向激勵措施扶持農村金融機構
由於農業生產的弱質性,農業生產吸引資金的能力較弱,農村金融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政府對支持農業發展的金融機構採取持續的正向的激勵措施就成為一種普遍的做法。如美國對支持農業發展的金融機構實行稅收優惠、利率補貼等措施;日本政府向農協組合增撥財政資金;法國政府實行的優先支持、貼息政策;墨西哥實行的低息、無息貸款政策;印度對農村金融機構採取了利率補貼計劃,規定了商業銀行農村信貸的差別利率。這些措施的實行,既是對農業的支持,也是對支持農業發展的金融機構的激勵。
(四)農村金融機構提供寬松優惠的貸款條件支持農村經濟發展
農村金融是國家引導農業發展、農民致富、農村繁榮的重要制度安排,是農村擺脫貧困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政府有必要給予財政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以扶持它的發展。而農村金融機構在得到政府的扶持政策之後,又將優惠的信貸支持政策服務於農村領域。如美國商品信貸公司為支持農產品價格提供無追索權的貸款和補貼補償等;日本的農協系統不以盈利為目的、貸款不要擔保等;墨西哥對貧困地區或貧困農戶實行低息或無息貸款來發展生產、保障生活;印度的《地區農村銀行法案》明文規定,地區農村銀行經營的目的就是為了「滿足農村地區到目前為止所忽視的那部分人的特殊需要」。
(五)通過建立農業保險制度來降低農業經營風險
在農村金融體系中,無論是發達國家的美、法、日的「4+1」或「2+1」模式,還是發展中國家的墨、印的「5+1」或「6+1」模式,這個「廣就是農業保險,也就是說,各國都無一例外地建立了農業保險制度。這些國家的農業保險為農業發展的自然、經濟、社會三大風險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功能,是各國政府扶持農業的重要政策,並且通過法律為農業保險的發展提供保障。
三、我國農村金融體制的不足和缺陷
(一)不恰當的農村金融功能定位導致農村金融體系存在四大「短板」的金融抑制
「短板」之一:政策性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不為農戶發放貸款。長期以來,農業發展銀行只局限對糧、棉、油等收購企業發放收購貸款,而無權對農戶發放貸款,將本來具有政策性扶持的農戶貸款由企業性質的農村信用社承擔,政策性的農業發展銀行曾變成了純粹的「收購銀行」。現階段,農業發展銀行雖然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放貸款,但受其信貸資金來源的限制,支農作用不明顯。
「短板」之二:商業性銀行——農業銀行名不副實。現在的農業銀行在轉軌過程中過分追求商業性目標,特別是在實行股份制改造以後,效益最大化似乎變得天經地義,也更加有理由偏離「三農」方向。
「短板」之三:支農主力軍——農村信用社的支農貸款比例缺乏剛性約束。農村信用社雖然承擔著為「三農」服務的政策性職能,但這種職能只停留在彈性的倡導上,還沒有上升到剛性的約束。作為金融企業,逐利性更是一種內在的商業需要,當彈性的政策性金融職能與剛性的逐利性內在需求發生沖突時,信用社會毫無疑問地舍彈性職能而取剛性需要,最終導致信貸資金流向非農領域。
「短板」之四:「劣幣驅逐良幣」——非正規金融組織對正規金融機構具有擠出效應。在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劣幣)由於具有投向自由、借貸期限靈活、貸款手續簡便等特點,更容易為農產所接受。在正規金融組織(良幣)供給不足的情況下,它已經成為農戶借款的主體,也已經開始填補由正規金融留下的信貸市場空間。據農業部農村固定觀察點對2萬多農戶的調查,在2003年的農戶借款中,銀行信用社貸款佔32.7%,民間借貸佔65.9%,其他佔1.24%。這是典型的「劣幣驅逐良幣」。
(二)不合理的金融支農體系的網點收縮導致部分鄉村出現金融服務「盲區」
根據產權安排和收益沖銷理論(埃格特森,1990),金融機構將網點大幅減少,收縮了放貸許可權,已逐漸淡出農戶及農村中小企業貸款領域。如湖南省永州市農行營業網點在全市188個鄉鎮中設有機構的只佔34.6%;農村信用社也實行撤並,對1300多個農村信用代辦站進行撤銷,部分鄉村出現了金融服務盲區。在撤並的網點中,基本上屬於偏遠的農村和山區的機構,當地居民因無法得到便捷的存取款和結算服務而極為不滿。如安徽省石台縣橫渡鎮蘭關村曾是鄉政府所在地,由於撤鄉並鎮,信用社也跟著撤銷,當地居民辦理存、貸、匯業務要跑到15公里以外的鄉鎮,用卡業務則要到縣城辦理,加重了老百姓的經濟負擔和融資困難,為此先後發生兩次村民群體上訪事件。此類現象,並非個案,許多欠發達地區均有類似情況。而印度規定: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1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的做法對我們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三)失衡的農村信貸資金供需矛盾造成供給總量不足,導致農村信貸資源的嚴重「貧血」
從欠發達地區的現狀看,國有商業銀行逐漸演化成為上級行的「吸儲器」,加之基層郵政儲蓄銀行只辦理存單質押貸款,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血液)被大量抽走,出現了農村資金的「抽血機」效應——本地資金異地化。據統計,遍布城鄉的郵政儲蓄機構,所吸收的存款有近60%屬農村存款。本來就「貧血」的農村,在郵政儲蓄「抽血機」的效應下變得更是猶如雪上加霜。這與印度「貸款的18%必須投向農業及農業相關產業」的規定相去甚遠。
(四)缺失的農業保險支農功能難以滿足農業分散風險的需要
我國農村保險業目前基本處於停滯狀態,國外由政府主導、各種金融機構參與的農業保險體系在我國還未建立,農業生產的風險很難分散。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由於多年來對農業基本建設投入一直不足,農業基礎設施陳舊老化,各種突發性的自然災害往往給農業生產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四、完善農村金融體系的對策建議
(一)合理界定金融機構功能定位,減少供給型金融抑制
借鑒美國的需求功能型、墨西哥的對口支持型、印度的領頭銀行計劃等經驗,我國應合理界定金融機構的支農定位:一是農發行定位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生態環境建設、農業結構調整、扶持重點地區和行業等方面發揮作用,真正成為新農村建設中重要的基礎性力量。二是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農業地區的投入,如明確規定商業銀行縣級以下網點新增存款用於支持「三農」的比例。三是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使農村信用社真正發揮地處農村、與農民聯系緊密的優勢,在防範風險條件下,簡化貸款手續,加強對「三農」的信貸支持。四是完善郵政儲蓄制度,建立資金迴流機制。五是規范民間融資行為,積極培育和發展如村鎮銀行等小額貸款組織。六是推進農業保險進程。
(二)轉變政府職能,減少政府對農村金融的干預
要減少政府的行政干預,就必須將微觀、直接的干預上升為宏觀、間接的管理,使金融機構成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以免損害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地位。
(三)開放農村金融市場,放開對民間金融的過度管制
農村經濟主體對資金的需求大多具有規模小、時間短、頻率高的特點,正規金融機構很難滿足這類資金的需要。而民間金融具有設立方便、資金使用靈活、服務於民間等特點,應該成為金融體系的有益補充。
(四)發揮政府的積極作用,採取持續的正向激勵支農政策
從國際經驗看,各國農村金融的建設離不開政府的財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建議我國政府在以下幾個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第一,繼續向政策性金融機構進行提供支持,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為農業發展提供廣泛的資金支持。第二,為偏遠地區農村金融機構的建立和發展提供資金支持,適當剝離一部分不良貸款,減輕財務負擔。第三,制定各種優惠政策如稅收優惠、利息補貼等,鼓勵金融機構為農村提供貸款。第四,拓展農貸風險補償渠道,建立農業投入的補償基金。

Ⅲ 我向省信訪局實名舉報村幹部違規為他人辦理低保,村幹部調查核實時故意將我姓名告知被調查對象,請問,村

舉報去民政局,注意帶好證據,沒有證據可能會被攆出去。
收集整理編輯加工完善的低保資料,其資料中有自己思想,官方文件,網友言詞、報刊文章,對網民的常見提問、關注問題分別有論述,可能與當地民政局的實際情況不完全一致(因各地規定統一),僅供參考:
低保細說起來字有幾大筐,簡單慨括幾個字。
「經濟困難的都可以可以申請低保。但不一定會有低保,不申請一定沒有低保。「

▲1-8月低保發放完畢,注意查收,9月份的正在發放中,其他的等等中,有異常的去當地的民政局咨詢。
▲需要知道名單名冊以及某人低保情況的,去當地的民政局咨詢,因為涉及隱私,網上不宜公布。
▲需要舉報或者投訴或者認為有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或者對低保政策不明白有疑問的網友去當地的民政局,因為民政局是管理低保的法定單位,是政策制度的制定者與執行者。
▲低保只是保的買米錢,不保吃香喝辣。更不可能保發財致富。
▲只要自己認為生活困難的都可以申請低保。注意要把困難說夠說透,有利於獲得審批。
▲官方認可的困難,就困難,不困難也困難,將會獲得低保補助。官方不認可的困難,困難也不困難,低保補助同你沒緣。
▲凡是中國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低保是錢,附錄網友們對「錢」的評說:
甲:錢是個好東西,可以買來全世界的物質需求,也可以用來幫助很多人,滿足自己的精神需求。
乙:錢也不是個好東西,毀了多少家庭,多少友誼、親情,高官因錢落馬,百姓為錢喪身,錢是索索,人是豬,跳出三界外,不被錢勾魂!
丙:低保錢,會毀了我的尊嚴,消滅我的發奮圖強心,窮我也不要。不花代價可以得錢,往往會使人為守低保而懶於奮斗,致使人一生都貧困潦倒,永不翻身。
丁:尊嚴不能當飯吃,低保是不花代價獲得的免費午餐,不要白不要,能撈就撈,撈不到想辦法也要撈。人那,什麼都可以沒有,就是不可以沒有錢!人那,什麼都可以有,就是不可以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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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網友問低保每個月是多少錢?或者某人的低保是多少錢?低保發放時間?低保類別,等級?
錢多少是依據地方財政收入水平,申請人家庭具體的困難程度確定的,沒有統一的標准,沒有唯一的數字答案,有的地方(低保戶)會多點有的會少點。例如同為低保北京的低保與雲南的低保,其低保金額不一樣,北京的多,雲南的少;同在北京同地方吃低保,其低保金額也不一樣,一般困難戶的少特困難戶的多。
由於低保主要由地方財政開支,各地區發展水平不同,地方財政收入狀況不同(有的地方錢多,有的地方錢少),因此各地方的低保政策會有所不同,具體政策咨詢當地民政局為准,如類別的劃分、補助等級的確定,補助金額的多少,最低生活標准線的確定、低保補助金是按照月發,季度發還是年度發等都需咨詢當地民政局為准。
★許多網友問中國殘疾人的福利是多少?
中國殘疾人的福利是由地方財政開支,各個地區的殘疾人福利都不一樣,沒有統一的標准,詳細的福利詢問當地殘聯。有的富裕的地方財政收入多,福利會好些,比如深圳一個殘疾人一年有1000元左右,有些地方可能一年到頭都沒有一分錢的補助。要說殘疾人福利好只有香港了,香港一個殘疾人一個月有1萬-1萬2千左右,比一般打工的還要高,大陸現在根本沒法比。★低保是什麼?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在城市已經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是我國社會救助重要內容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保證國民基本生活。現行我國低保主要分為城市低保與農村低保兩大類型。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內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等。

★向低保審批部門遞交申請低保所需材料:
● 一、城市低保
1、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要說明以下事項:
①申請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收入情況。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況。
③收入情況包括:申請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資、獎金、補貼;離退休費、社會養老金、下崗職工生活費、失業金;贍養費、撫(扶)養費收入;各種勞務收入;出租或者變賣家產收入;儲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財產情況。包括:房產(套數、建築面積)、車輛、注冊企業(含個體工商戶)、鋼琴、電腦、空調、冰箱、名貴寵物、其他高檔電器。另外註明:是否繳納住房公積金、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2、申請人應提供的證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失業證原件、復印件;殘疾證原件、復印件;住院病歷首頁復印件。
3、申請人應提供的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出具收入證明;無工作單位的人員,由社區居委會調查了解後出具收入證明。
● 二、農村低保
按屬地管理原則,由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要詳細說明家庭收入情況,致貧原因。並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是殘疾人的提供殘疾證復印件,因病致貧人員提供近期住院病歷首頁復印件,申請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員收入證明等材料。
一、農村低保條件與材料
(一)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條件
申請農村低保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
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二)申請農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書面申請書。
2、家庭成員的戶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證明。
5、外出務工人員收入證明。
6、離異家庭涉及有贍、扶、撫養關系的應提供離婚證明。
7、非農戶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
8、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證明。
9、殘疾人提供殘疾證。
10、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的計算
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以年為單位進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全年農副業生產的純收入及其他合法勞動,經營所得收入的總和,主要包括:
1、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及其他生產性收入。
2、批發零售貿易及餐飲業收入。
3、社會服務業外出務工勞務收入。
4、村組集體經濟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遷或其他原因所獲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簡要裝修費支出,家庭當年非生活性必需費用支出之後的收入。
6、遺產或財產繼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給的實物(以市場價格折算)收入。
8、在購買獎券、彩票等有獎銷售中所獲得的收入。
9、其他應該計算的收入。
●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1、三年內因購買、修建或裝修住房(必要的維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因拆遷安置購買、修建房並進行簡單裝修的除外)。
2、好逸惡勞,有承包田(地)且有勞動能力但不耕種的。
3、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行為或者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的。
4、家庭擁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檔消費品,如汽車、奢飾品及貴重飾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6、弄虛作假騙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農村低保待遇申請審批程序
1、申請。由戶主通過村民委員會向居住生活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2、初審。村民委員會收到申請書後,組織村民代表開展民主評議,並對申報對象的家庭情況進行初審,將初審結果在村公示3—5天,並指導其填寫《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連同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
3、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在校驗申請人上報材料齊全後,正式受理申請人的申請,立即組織入戶核查,對於符合條件的對象,提出補助意見,由村民委員會進行第二榜公示3—5天,對不符合條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通知申請人,對符合條件的上報縣級審批管理機關。
4、審批。縣級民政部門收到上報申請材料後,立即組織入戶核查、復審,進行依法審批,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員會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對無異議的對象發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及保障金領取存摺,對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根據我國《社會救助體系暫行辦法》規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可以申請享受低保。
★如何申請低保?
在我國申請低保手續比較簡單,由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即可。經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後,作出審批意見。符合條件的給予審批,不符合條件的則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如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低保標準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不同城市低保發放標準是不一樣的(回答問題者註:你所在地區的標准咨詢當地民政局)。例如廣東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將2015年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設立劃分為四類地區,第一類地區城市低保與農村低保都是650元,第二類地區城市低保與農村低保都是550元,第三類地區城市低保為520元,農村低保為386元,第四類地區城市低保為410元,農村低保為260元。
★殘疾補貼: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此前對低保家庭內的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120%發放低保金,城鄉分別發放每月80元和60元的重殘補貼金。非重度殘疾人在根據收入補差發放低保金的基礎上,再按照低保標准增發20%。根據此次出台的文件精神,低保家庭內的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30%-40%發放生活補貼,低保家庭內的非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25%發放生活補貼,同時取消原低保內重度殘疾人重殘補貼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對殘疾人的增發部分補貼。低保家庭外的無固定收入智力、肢體、精神、盲視力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准100%發放生活補貼,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准2倍以內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按照不低於當地低保標准60%發放生活補貼,同時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難殘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城鎮、農村分別按不低於120、80元/月•人的標准發放。逐年提高,逐步實現統一城鄉補貼標准。
《意見》明確,殘疾人兩項補貼實行自願申請、逐級審核、定期復核,按月或按季度於首月10日前由金融機構打卡發放。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詳細劃分補貼類別和標准,採取憑據報銷或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低保的取消
1、保障對象虛報、隱瞞收入或提供虛假證明,經查明後取消。
2、保障對象及家庭成員戴金掛玉、飼養寵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於鄰居生活標準的可以取消。
3、保障對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間,家庭添有高檔消費品如彩電、冰箱、洗衣機、行動電話、摩托車、貴重飾品、空調等,或裝修房屋、購買貴重家用電器、新裝固定電話的可以取消。
4、有勞動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村級公益性勞動的可以取消。
5、保障對象連續三個月不按時領取低保金或無特殊理由請他人替領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對象及家庭成員與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娛樂和休閑消費的取消保障資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員中有賭博、吸毒、嫖娼行為的立即取消享受資格。
8、低保對象在享受低保期間大辦紅白喜事,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9、家庭年內一次性購買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額達300元以上。

★有下列情況的可能會遭民政局拒絕審批:
1、有兒女做生意,開店鋪的.只要你有兒女在農村做生意,不管是開小賣部還是小葯店,只要是做了那麼一點生意,不管生意好壞,老人是不能申請低保的,如果是低保,兒女做了生意低保就會被取消.
2、兒女在城裡買房買車的.如果你的兒女在城裡有錢買房甚至還買車,你是申請不到低保的,條件那麼好還申請低保叫那些真正貧困的人,情何以堪.
3、因為建房造成家庭貧困的.現在農村人都流行蓋房,小洋樓,這無疑是一筆巨大的開支如果因為蓋樓房或者兒子結婚造成家庭困難,也是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4、有地有勞動力,但不種地的.這指的是好吃懶做的農民,郵遞但不想處理,嫌棄幹活累,也不出去打工,沒有吃喝,家裡窮得叮當響,但主要原因是懶,形這種懶得出格的人,也沒有資格享受低保.
5、家裡有人吸毒賭博或者高消費的,吸毒賭博者都是惡性,也是無底洞因為這些原因造成的貧困是不值得同情和救助的,如果採用弄虛作假騙取低保,這也是違法的.
6、兒女當幹部有贍養能力的.有些兒女,明顯有贍養能力的,但藉助職務之便,給父母辦理了低保,這都是不允許和被清理的對象.
7.擁有機動車輛、船舶和大型農機具的家庭(不含殘疾人專用代步車輛);
8.擁有兩套以上產權住房並且住房總面積超過當地住房保障標准面積兩倍的家庭;
9.有高額價值收藏品的家庭;
10.家庭成員有出國工作(包括勞務輸出)、學習、經商的;
11.有經商、辦企業或僱傭他人從事各種經營性活動的家庭;
12.自費安排子女借讀、擇校、進入私立學校就讀的家庭;
13.申請城鄉低保之前一年內或者享受城鄉低保期間,購買商品房、興建或者購買非居住用房、裝修住房並且裝修水平明顯高於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家庭。


★低保戶死亡政策:
從《關於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規范殯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查詢到,基本殯儀服務內容包括遺體接運(含抬屍、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服務,其服務執行民政部《殯儀接待服務》、《遺體保存服務》、《遺體火化服務》、《骨灰寄存服務》等服務標准。「比如免除普通殯葬車遺體接送費用、三天內普通冷藏櫃遺體存放費用等。」對低保戶可以減免。
減免的辦理程序:符合減免政策的親屬,向死者戶籍所在地民政辦申請,按要求提供死亡證明、低保證等相關材料。報經區縣民政局審批後,到殯儀館辦理基本殯葬服務費減免手續。
★關於廉租房(低保房)政策資料:
低保房是百姓社會的口頭語,指代廉租房(或公共租賃房)和經濟適用房兩種社會福利性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的規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由於是社會福利性住房,因此兩種住房的申請均需達到一定資格,由政府部門審批、搖號後獲得。
★三書、四表、兩記錄的論述

在新增城鄉低保審辦過程中,嚴格執行「三書、四表、兩記錄」制度。
三書:是指申請人低保申請書,申請人家庭收入、財產狀況的承諾書,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授權委託書。三書的目的是進一步明確在申請人授權的情況下民政部門進行信息比對。民政部門掌握申請低保家庭成員的收入狀況和財產狀況,在了解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的同時,也對申請人的誠信申報進行評價。
四表:是指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表、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表、近親屬備案表、低保對象動態管理表。四表的目的是對符合低保條件的申請對象,在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情況、近親屬是否有民政工作人員情況、家庭成員經濟條件變化情況進行備案,程序齊全後審批。
兩記錄:一是指民主評議記錄。需村代表、民政助理、鄉鎮分管領導、鄉鎮主要領導組成的低保評議小組簽字的記錄;二是公示記錄:是指鄉鎮對評議的結果在村級、鄉鎮明顯位置公示,要有圖片。除此之外還要有申請人的收入證明、土地證明、勞動能力鑒定。

★低保的法律法規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救助申請不予受理的;
(二)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救助申請不予批準的;
(三)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救助申請予以批準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造成後果的;
(五)丟失、篡改接受社會救助款物、服務記錄等數據的;
(六)不按照規定發放社會救助資金、物資或者提供相關服務的;
(七)在履行社會救助職責過程中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截留、擠占、挪用、私分社會救助資金、物資的,由有關部門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八條 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社會救助資金、物資或者服務的,由有關部門決定停止社會救助,責令退回非法獲取的救助資金、物資,可以處非法獲取的救助款額或者物資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低保申請書範文
低保申請書
××鎮××村(居)委:
申請人×××,性別(男、女),××××年×月××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妻子×××,女,××××年×月××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碼×××××××××,本家庭戶籍為××市(縣)××鎮(鄉),現常住××市××鎮(鄉)×村(居)×組。
現因×××××××××××××。目前家庭月(年)收入僅××元,致使家庭異常困難,月(年)收入還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生活十分拮據。
為此,需申請(城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解決目前基本生活遇到的困難,望批准!
特此申請
申請人:×××
申請日期:× 年× 月×日

★ 附載:人民日報刊載低保中的常見舞弊與漏洞
2014年12月,已有青海、海南、內蒙古3個省份通報2014年清退不合標低保對象超過26萬人。
不該「吃」的亂「吃」,一年多查糾150萬餘人。
青海全省2014年清退不符低保條件的人數占原有低保戶總數比例達10%。預計到今年底,全省城鄉低保對象數量將由2012年的63.5萬人減少到56.7萬人,年可節省財政資金2.2億元。
違規低保並非個別地區現象。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國查糾城鄉低保錯保漏保151.4萬多人。
根據相關規定,低保的對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群眾,主要是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年老病殘等生活常年困難的群眾。然而,就是這些困難群眾的一點微薄的生活來源,也被一些「官保保」盯上。
盡管近年來清理力度不斷加大,違規低保仍一茬茬地再現。2013年,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共清退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10萬餘人,其中有大量的「人情保」「關系保」。9個月後,又有13.9萬違規低保被清退。
一些「官保保」更是財迷心竅:河南洛陽市新安縣五頭鎮民政所前所長張景華近日被曝出持有267個存摺,全都是從困難群眾那裡收集而來,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補資金在內的各類困難群眾補貼50餘萬元。不少群眾不會使用存摺,把存摺放在民政部門託管,給了張景華可乘之機。
從1997年國務院下發通知要求在全國建立城市低保制度開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農村的全面覆蓋,低保制度經歷了10多年的發展,為城市和農村的許多困難群眾織就了一張「溫飽之網」。然而,這本該由困難群眾享受的福利,卻有不少落入了「官保保」手裡,令人痛心。
基層部門「欺上騙下」,「末梢腐敗」頻現監管漏洞。
2012年,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根據該辦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對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並負責將申請材料等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然而,本該起到「承上啟下」作用的基層管理部門卻在許多「私吞」低保的事件中「欺上騙下」,既當審核的「裁判員」、又當申請的「運動員」。
根據規定,困難群眾申請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為群眾申請-審查受理-家庭調查-民主評議-審核審批-資金發放-動態管理。然而,在這個流程中,常常會出現不嚴格按照制度執行的情況,有的只是走走過場,甚至出現篡改、歪曲的現象,滋生腐敗。
——不予受理,申請無門。一些官員為了保證與自己「關系好」的人拿到低保名額,在第一關就「關」住了一些困難群眾。「低保戶人選往往在村委會開會討論前就已確定。」海南臨高縣一位村民說,其他貧困戶即使申請也不會有迴音。
——缺乏調查,公示不明。部分官員用各種手段不公開信息,把「背景」藏著掖著。湖南耒陽長坪鄉譚南村原村支書黃國華等人竟篡改民主評議會議記錄來決定低保指標的歸屬;還有一些地區的民主評議會長久以來沒有村民代表參加。
——你來我批,矇混過關。一些上級審批部門光履行「從紙到紙」的使命,不深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使得「審批」成了機械運動。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間,浙江溫嶺一社會救助員利用職務之便,採用冒簽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領19名補助對象的補助款11萬余元,並作為個人使用。而這場騙局,上級部門本只要根據規定履行好審核義務即可戳穿。
——一保「終」生,較少復查。根據規定,當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變化時,低保家庭應報告,上級部門應復核。然而,一些地方並不重視或是刻意無視這種動態管理,頻現「死人吃低保」事件。2011年,江西省湖口縣被曝出某村民過世後仍舊「領」了2年的低保金,而其子是當地民政部門幹部。
暢通監督機制以清理「官保保」
「低保這個事情上,基層幹部的權力太大。」 中國農業大學[微博]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朱啟臻如此感嘆。在整個低保政策中,基層幹部擔負著重要的職責,從而也就擁有著集中的權力。一些「官保保」玩弄職權,無視規章制度,把國家安排自己管理的低保當做發給自己的「紅包」。一些基層群眾把問題反映上去之後得不到反饋,反倒會「惹惱」基層幹部,得不償失,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
針對低保不公現象,各地多次開展清理違規低保行動,並集中整改。記者發現,不少整改工作實際上在原有的低保政策中已有要求,如組織集體會議、近親低保單獨備案等,只是過去沒能做到。然而,集中清理行動並非長久之計,「官保保」仍然不斷再現。朱啟臻認為,當前的低保流程嚴重缺乏監督,既沒有監督主體也沒有監督機制,使得國家補助沒有給到應給的補助對象,困難群眾的利益難以得到保護。
調研多地農村問題的華中科技大學教授賀雪峰認為,要使得「官保保」問題得到長效解決,需要建立暢通的監督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開機制。「監督機制要落到實處,群眾的舉報要即時受理,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發現一例,查處一例。」
​「可以把權力更多地交給群眾。」朱啟臻表示,對基層幹部權力的約束要從基層群眾做起,讓他們發得了言、見得了文、說得了話。「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康的基層群眾議事規則,完善監督機制,使低保信息公開透明。」

Ⅳ 關於金融律師

這是有關金融律師多方面的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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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目前的各行各業中,沒有一個行業象金融業這樣為律師的法律服務提供了如此廣闊的拓展空間。國家統計局公布,至2002年初僅國有金融資產就達10 9萬億元,而非國有金融資產則遠遠高於國有金融資產,如此龐大的資金實體所產生的驚人的資本流動、所催生的復雜多變的金融市場形成了全社會的經濟架構的主體;而貨幣資本的商業化流動對整個社會商品交易的道德規范(如誠信)的有序整合起關鍵的、主導的作用。而要實現上述兩方面的秩序,法律是至關重要的,它雖不能提供象利潤一樣值得追求的動力,但它確是不可或缺的「潤滑油」,起到減輕摩擦、促進散熱的功效。而金融律師正是攜帶了這些「潤滑油」的「工程師」。
金融業理性發展離不開律師服務。長期以來,金融業內人士對律師的認識與其他社會公眾一樣有所偏差。有的認為律師的作用僅僅局限於為金融企業催討債權,甚至於有的人認為金融業高度專業化無須律師服務。考察一下國內金融業的經營狀況可知,違法違規行為給金融業帶來的創傷數年內也無法來復,即使中央政府實施的不良資產剝離政策也不能從根本上使國有金融企業與國際接軌;對比花旗等世界一流銀行可知,律師早已成為金融業經營活動過程中不可缺少的專業人員。從理論上講,金融業的功利性、追求利潤的非理性有時的確需要掌握法律的金融律師用理性的、規范化的方法予以引導和論證。
律師業的發展不能忽略金融業這個大市場。
值得強調的是,一般人認為金融保險法律服務市場的拓展,只是律師為金融保險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問題,往往忽視了金融保險企業業務的相對人——客戶,其實,為金融保險業的客戶提供相關法律服務,也應是律師金融保險法律服務的題中應有之意。
二、金融法律服務市場的特點分析
1、法律服務主體多元化。
目前為金融業提供法律服務的主體有:金融業內部法律顧問、社會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法院離退休人員、法律掮客等。中國的法律服務市場可以說是「百萬雄師過大江」,金融法律服務市場並未出現律師獨家服務一枝獨秀的局面。
法律服務業務主要包括訴訟和非訴訟業務。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法》對訴訟代理人的資格未有特別限制,這實際上沒有授予律師享有獨占訴訟代理人的地位。此外,《企業法律顧問條例》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對基層法律工作者業務范圍的相關規定,已在事實上規定企業法律顧問和基層法律工作者不僅可以擔任企業法律顧問,而且可以代理訴訟業務,特別是法律工作者,其辦理的訴訟業務囊括了除刑事辯護以外的幾乎所有的律師業務。而大量的法院離退休人員及其他法律掮客充斥穿梭於法庭內外,難免以挑辭架訟、拉攏腐蝕法官為能事,這不僅腐蝕了法律服務市場的肌體,也使律師在金融業的業務拓展受到嚴峻挑戰。
2、律師服務定位不準。
律師在為金融業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往往充當「救火隊員」,金融企業涉及訴訟請律師打官司,這好象成了定勢。在經濟落後地區這種現象更為突出,金融企業出了官司才請律師做代理人參與訴訟的多,而正式聘請律師做常年法律顧問的少;即使金融企業聘請律師擔任常法律顧問,而平時重大業務活動邀請律師參與的少,出了問題發生糾紛才請律師參與的多。
上述律師服務定位偏差的原因在於金融企業和律師兩個方面。一方面,企業對律師的作用往往認識不夠,有的企業領導人偏面以為律師不懂金融業務,正常的業務活動通知律師參與多此一舉;另一方面,律師的工作主動性也不夠,對金融業業務不熟悉甚至有意「揚長避短」。基於以上原因,有的地區很少金融專業律師,有的話,至多也只能算是「金融訴訟律師」而已。
3、律師知識結構不適應要求。
對金融企業提供到位的法律服務,必然要求律師是一個既精通法律、又熟悉金融的復合型人才,而目前的律師中符合這個條件的人數遠遠不足。試想,一個金融律師如果對金融行業特有的資產債表、浩繁的帳務科目、經過精算的各種費率如墜五里雲霧,那又如何處理專業性極強的金融法律事務呢?如果對國家的金融政策及金融業的運作規則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把握,那麼所提供的法律意見又如何能在金融企業的經營決策中產生不可替代的影響呢?
金融業是一個比較封閉、保守的行業。長期以來,國家對金融的特殊保護導致了不少業內人員的盲目樂觀和夜郎自大,其信貸人員對《擔保法》知其然卻不知其所以然的理解就是例證,金融業內部人員不少人認為自己是金融專家,而許多法律問題在他們看來只不過是金融問題。律師是為客戶提供法律服務進而體現自己的價值的,金融業固有的弊端一時難以根除,這就尤顯律師知識結構之欠缺。
4、法治環境令人難以樂觀。
這方面主要體現在法院的工作難以體現公正和效率,而律師的工作則被無情地湮沒,從而導致金融企業對律師信心的失卻。
今年以來,似乎有的地方在黨政部門的蓄意安排下,旨在逃廢金融債務的假破產又有死灰復燃之勢,這些地方的法院成了某些地方黨政(不如說是某些黨政官僚)的法院,而非「人民法院」。在這種情況下,金融債權就是穿上一百件「法律外衣」,也難以得到法院的保護。與此同時,一些法院的「效率」也是有目共睹的,許多法院的訴訟費收入一半是金融部門交納的,金融部門對訴訟費的巨額掛帳本已苦不堪言,而法院在執行案件過程中又往往以「社會安定」、「職工上訪」、「沒有資產可供執行」等法外理由搪塞、久拖不決。
在那些偏離公正、無視效率的金融案件審理和執行過程中,金融律師處於尷尬的地位,律師在對金融債權的維護上其作用微不足道,難怪有些金融企業「與其花錢請律師、不如花錢找法官」了。律師的作用被行政化了的、腐爛了的司法所湮滅,這決不是律師個人的錯。
5、金融保險法律服務為買方市場。
有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外聘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的不到三分之一,律師在與這些單位打交道的過程中處於不平等的地位。由於律師同業的惡性競爭,不僅使律師無法按正常的標准收費,更使金融保險行業無法確立對律師必要的認同。
三、金融企業需要什麼樣的律師
1、精通法律的律師。不管作為個體的律師側重於哪方面業務,毫無疑問,必須是一個法律專家,律師應該對我國的現行法律有一個全面深刻的、融會貫通的理解。在發達地區,作為一名金融律師,還需熟悉國際貿易和投資方面的法律。
2、熟悉金融的律師。不能要求每一個金融律師都是金融專家,但至少是金融行家,應熟悉國家的經濟金融政策,了解金融改革與發展的走勢,對具體的金融業務運作(包括信貸、財務、結算等)要有一定程度的熟知。發達地區的金融律師,還應當掌握必要的國際金融業務知識。
3、品行高潔的律師。在金融這個典型的以資本追逐利潤的行業,更需通過律師體現正義與法律的精神影響力,律師要不為或至少少為名利所動,才有可能成為真正的金融律師,才有可能使律師固有的品質在金融業內具有滲透力。
4、綜合能力強的律師。在為金融業服務的過程中,律師的語言(書面、口頭)表達能力很重要,對事物的綜合判斷能力應達到一定的火候,還應具備與金融業內人員合作的練達的技巧,這些皆非一日之功,但卻為一個優秀的金融律師所必需。
四、幾點設想和建議
1、培養和造就金融律師。
律師要專業化,「萬金油式」律師必將為市場所淘汰,這已成為共識。如何培養和造就一定數量的金融律師呢?這可能是說時容易做時難,竊以為:(1)要有計劃地積極選送有相應學歷或職稱的律師到金融院校深造;(2)要積極引進具有金融專業背景的具有律師資格的人員加入隊伍。上述兩措施都需律管部門牽頭,「選送」涉及到費用,可與被選送人訂立合同,「引進」的關鍵則在於是否能為新人提供成長的土壤。律師行業目前普遍存在進人上的太過寬松問題,忽略了在實質上對人才的大范圍的培養和專業化的培育,這無異於是對律師人力資源的掠奪性經營,此現狀必須改變。(3)培育和扶植具有專業化特色的律師事務所或一定規模的所內專業化分工,此措施與律師的現行分配機制有沖突,需要律管部門、律師所、律師個人的聯動才能完成。
2、金融法律服務應重新定位。
律師對金融企業提供法律服務,應從事後參與訴訟轉移到事先參與論證、提供防範於未然的法律意見上來。當然,要做到這一點並非易事,一方面需要律師實現觀念上的轉變,變被動為主動,變消極為積極;另一方面還需金融企業改變對律師的偏面認識。
3、金融法律服務市場要凈化。
如果目前的法律服務市場主體多元化總是不解決,大談律師拓展金融法律服務市場也是非常困難的。近年來有人撰文建議我國實行企業律師制度就很好,它實質上是將目前的企業法律顧問納入律師整體框架內;此外法律工作者退出訴訟尚需時日,但隨著律師統一著裝出庭、律師人數漸成規模,此問題之解決倒不成問題;關鍵是社會上以牟利為生的法律掮客,則需要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協拉下面子,真心整改。
4、律師所運機制必須進行改革。
目前《律師法》所確認的國辦所形式在事實上已漸趨消亡,而合作所固有弱點也決定其不可能有大發展,律師所的主體是合夥所,而合夥所的現狀是問題多多,「合夥」而「分心」的現象比比皆是。不少合夥所對律師新人沒有必要的扶持政策,對律師專業化分工無長遠規劃,大多數律師實際上是在透支自己的知識儲備。在這種情形下,要拓展金融法律服務市場,必須以律師所為單位進行有目的的整合,改革目前「吃光分光」的分配機制,實行專業化分工,積極向金融部門推介自己的服務品牌和專業律師以形成團隊合力。
5、外部環境的制約不容忽略。
我們既不能妄自菲薄,看不到律師在金融法律服務領域的作用和優勢,也不能誇大其作用,孔子曰「過猶不及」很有道理。在拓展金融法律服務市場的過程中,律師自身的努力雖然重要,但來自金融和司法兩方面的因素非常關鍵。行政化的、腐敗的司法從根本上是排斥律師的參與的,而封閉保守的金融業同樣也會在客觀上限制對律師服務的需求,這些都需我們加以研究和重視。

Ⅳ 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設13個內設機構: 負責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網上信訪工作;負責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人民政府交辦、轉辦信件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交辦信件的辦理工作;負責檢查、指導、督促各市、區和市直部門的信訪工作;做好信訪人員的思想疏導、矛盾化解工作;負責綜合分析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和情況徵集、篩選工作,提供信訪信息和建議;對帶有全局性的或重要信訪問題開展調研,向黨委、政府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按照《信訪條例》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提出對有關處理信訪問題的部門或單位提出獎勵或處罰的建議;負責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信訪局設4個內設機構:
1.辦信科(網上信訪辦理科)
負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來信(包括網上信件)的登記、呈報、轉辦、催辦、復報和統計、保管、歸檔立卷工作;負責來信事項的協調和處理工作;承辦省從網上轉來交辦件的回復工作;負責市領導交辦信件的辦理、催辦、反饋和每月辦理來信情況通報的擬稿工作;負責向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反映群眾的有關意見建議和網上信訪的動態信息;負責跟蹤各市、區和部門網上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負責網路評論員的管理、培訓和有關事項溝通工作;負責管理市信訪信息系統和有關信訪網站。
2.接訪科
負責群眾來訪的接待工作,做好有關來訪資料的登記、轉辦和復報工作;負責來訪事項的登記、呈報、轉辦、催辦和來訪資料的保管、歸檔工作;負責協調處理群眾到京到省的勸返工作;負責來訪日報的擬稿、編輯工作;負責上訪情況的分析、統計上報工作;負責領導接訪的協調安排。
3.督查科
負責省信訪局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信訪事項的督查督辦,上報結案材料;抓好市委、市人民政府有關信訪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檢查督查工作;負責檢查有關單位信訪隱患排查工作;負責市領導批示需要督辦的信訪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市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市加強信訪工作和維護社會穩定協調領導小組和本局交辦的重要信訪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有關文電的草擬工作;負責辦理市人民政府受理的復查復核信訪事項的初審、交辦、督辦和答復工作;負責協助信訪督查員開展督查工作。
4.綜合科
負責信訪調研、信訪信息整理綜合、信訪刊物的擬稿印發、信訪資料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負責文電、密電擬辦、傳閱、保管、歸檔立卷和印章管理等工作;負責相關會議的領導講話、工作總結等文電草擬工作;負責相關會議的會務和局務會議記錄的整理工作;負責市信訪局網站的建設管理和有關信息的發布工作;負責本局的機關事務和後勤服務工作。
市信訪局核定編制15名,其中:局長(正處級)1名,副局長(副處級)3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市金融產業發展措施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金融改革創新工作;負責本市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建設工作;培育和發展市級金融控股機構、政策性擔保機構等新型金融機構;培育和發展農村金融體系;建立和完善融資擔保等金融中介服務體系;指導地方金融國有資產運營;指導和推進企業改制上市,參與協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融資工作;協助、支持中央和省金融監管機構監管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指導證券期貨保險、擔保機構以及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行業自律組織,防範、處置、化解金融機構的金融風險;組織協調實施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預報體系,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統籌協調和落實市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戰略合作及協助其重點項目融資工作;開展金融交流與合作;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設3個內設機構:
1.金融綜合法規科
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督辦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安全保密、機關財務、政務公開等工作;擬訂全市金融產業發展、金融體制改革及其它金融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研究分析市金融形勢、金融運行情況;負責市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建設;擬訂金融產業專項激勵資金使用計劃;統籌協調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和金融信息化建設;起草重要文稿;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2.信貸市場科
培育、發展銀行信貸市場;統籌協調全市農村信用社改革,組織推進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專業財務公司等地方銀行業服務體系建設;協同推進徵信系統建設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和落實市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戰略合作,指導、協調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託機構的資產重組和風險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欺詐、挪用、逃廢金融債務等違法違規行為;開展金融交流合作,引進外地、外資金融機構; 指導、協調設立金融控股公司、政策性擔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機構,承擔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工作;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工作;指導地方金融資產運營;指導小額貸款公司、擔保機構行業自律組織設立、變更審核和備案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單位處理政府及有關部門為企業擔保形成的企業債務;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國有資產風險。
3.資本和保險市場科
培育、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保險市場;指導、協調設立政策性保險機構,指導證券、期貨及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的設立、變更審核和備案管理;指導、協調企業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資、並購重組;指導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權託管、轉讓、交易;參與協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相關融資工作;參與培育和監管產權交易、櫃台交易等區域金融市場;推進政策性與商業性保險業務發展,推進商業保險資金投資基礎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資本、保險市場風險和機構風險;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證券、保險非法機構和非法業務活動。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核定編制10名。其中:局長(正處級)1名,副局長(副處級)2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Ⅵ 允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可能帶來什麼問題

土地經營權抵押確實是擦邊的,不符合法律現在的規定,擔保法和最高法解釋說得很明白,承包經營權不允許抵押。
但是改革就是逐漸允許做一些以前禁止做的事。在改革開放之前,自由買賣貨物算投機倒把,雇傭工人算剝削,搞私營經濟是大罪,都是犯法的事。但隨著改革推進,這些事情慢慢都可以做了,效果也不錯。改革就是根據實際需求,逐步改變政策、發布文件、修訂法律、完善制度的過程。
如果論法律效力,中央一號文件應該服從法律。但是從改革進程來看,中央一號文件標志著未來的發展方向,將來各種政策和法律可能都會根據政策方向來調整,所以大家更關心新的中央文件的精神。
土地經營權抵押可能遇到的問題很多,主要是交易成本過高,導致這個交易很難執行下去。
首先是農戶自己的契約精神的問題。所有和農戶做過交易的人都異口同聲的說,和農戶簽署長期合同是不算數的。打個比方,糧食企業和農戶約定了年底1塊錢一斤收糧食,定金也付了合同也簽了,但是如果年底市場價格漲到1.05元一斤,農戶很可能自己就高價把糧食賣掉了,糧食企業根本不可能以1塊錢一斤收貨。但是反過來,如果年底市場價格跌到0.95元一斤,糧食企業必須要以1塊錢一斤收購,否則農民跟你沒完,各種申訴上訪都來了。土地經營權質押會不會也出現這種情況?主合同、經營權抵押合同簽署了,到執行的時候農民能不能認不認賬?這是一個難點。
第二個難點是分散的執行成本。做過信貸的人應該知道,抵押物處置算是信貸業務的重點難點。城市樓房一棟價值幾十上百萬,支付一些處置成本可能還能接受。農村土地一畝不值幾個錢,千里迢迢去處置那麼點土地,費時費力費錢,恐怕收回來的錢還沒有處置成本高。所以即便能夠抵押,到時候能不能處置、值不值得處置也是問題。
最後則是農戶確實偏窮,抗風險能力比較差。土地是一些農民的基礎生活保障,如果處置比例過大,農戶就沒有生計了。這和城市的情形不一樣,即使執行掉城市居民的一棟房屋,他可能還有工作、還有低保,總能夠活下去。但是農民沒了土地就沒有收入,這樣的抵押很難執行下去。

Ⅶ 怎樣成為金融律師

金融律師,簡單來說,就是你既要懂金融,也要懂法律,更要懂金融相關的法律。
其實關鍵在於你自己如何定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