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營改增後金融機構匯總納稅有何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六、其他納稅事項
(一)原以地市一級機構匯總繳納營業稅的金融機構,營改增後繼續以地市一級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
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范圍內的金融機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和財政廳(局)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
七、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貳』 金融機構增值稅抵扣項目
一.、到目前為止整個金融業,還沒有納入營改增范圍,即大部分業務仍然是交納營業稅,包括貸款、金融商品轉讓(如股票轉讓、債券轉讓、外匯轉讓、其他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業(如委託業務、代理業務、咨詢業務)和其他金融業務(如銀行結算)。
1.只有涉及到銀行買賣金銀的業務,按照稅法規定收增值稅,就這項業務,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買進金銀的時候如果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憑票抵扣進項稅額。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95號)規定:
「經國務院批准,金銀首飾消費稅由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改為零售環節徵收。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
這次改為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僅限於: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以下簡稱金銀首飾)。
不屬於上述范圍的應征消費稅的首飾(以下簡稱非金銀首飾),仍在生產銷售環節徵收消費稅。」
二.、對於金融機構從事的實物黃金交易業務,實行金融機構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所屬地市級分行、支行按照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由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統一清算繳納的辦法。
(一)發生實物黃金交易行為的分理處、儲蓄所等應按月計算實物黃金的銷售數量、金額,上報其上級支行。
(二)各支行、分理處、儲蓄所應依法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各支行應按月匯總所屬分理處、儲蓄所上報的實物黃金銷售額和本支行的實物黃金銷售額,按照規定的預征率計算增值稅預征稅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預征稅額=銷售額×預征率
(三)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按月匯總所屬地市分行或支行上報的實物黃金銷售額和進項稅額,按照一般納稅人方法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根據已預征稅額計算應補稅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應補稅額=應納稅額-預征稅額
當期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的,其留抵稅額結轉下期抵扣,預征稅額大於應納稅額的,在下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四)從事實物黃金交易業務的各級金融機構取得的進項稅額,應當按照現行規定劃分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五)預征率由各省級分行和直屬一級分行所在地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
『叄』 營改增後金融業如何納稅稅率多少
具體稅率還未定。
金融方面貸款業務和中間業務適用稅率預計將定在6%。金融商品買賣適用稅率或免稅或為6%,但採用何種計稅方法仍不確定。相較於其他行業,金融業營改增一直被業內認為難度較大。
由於金融業營改增對整個金融行業的影響非常大,核算也十分復雜,營改增本身的目的是避免雙重征稅,因此,如果扣除不到位,反而對金融行業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因此,也是政策遲遲未出台的原因所在。
『肆』 營改增後金融業和生活服務行業的稅率是多少
營改增後金融業和生活服務行業一般納稅人(年應稅服務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上)的稅率是6%。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徵收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伍』 金融機構營改增系統和國稅連接了嗎
蘋果 我不能確定平板能不能行 但是蘋果是電腦排行榜第一 如果工作量大 建議用台式或者一體 會更好一點
『陸』 財稅2016 36號是營改增最新政策嗎
不是。不僅有部分條款失效,還有許多補丁文件
財稅[2016]36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已有部分條款失效。
附錄:
稅屋提示 ——依據財稅[2017]58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建築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 ,2017年7月1日起,本法規附件《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四十五條第(二)項修改為「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七條同時廢止;《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第一條第(二十三)項第4點自2018年1月1日起廢止。
補丁文件 ——
財稅[2016]25號 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
財稅[2016]43號 關於營改增後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6]46號 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金融業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47號 關於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68號 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70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
財稅[2016]74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6]83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營業稅和增值稅政策到期延續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6]86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6]87號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境外提供建築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
財稅[2016]140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2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財稅[2017]37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等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財稅[2017]58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建築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
稅總發[2017]99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行業營改增試點工作的意見
『柒』 金融機構營改增存款利息支出可否抵扣增值稅
稅法已經明確不可以
『捌』 服務業和金融業營改增是增稅還是降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以及《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和《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全面規定了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四行業加入試點後的方案內容。
金融業稅負有望只減不增
金融業由於其子行業業務種類眾多,核算也比較復雜,被認為是最後一批營改增行業中的一大難點。根據規定,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由原來5%的營業稅率改為6%的增值稅率。
「金融業增值稅制度的設計是世界性難題,營改增方案考慮到了金融業實施增值稅的一些關鍵點。從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後稅率增加了一個百分點,但考慮到可抵扣的因素,特別是不動產的抵扣,金融業稅負應能實現只減不增。」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說。
梁因樂認為,金融業產品服務變化很多,對金融企業來說,應該根據不同產品的特性進行相應的稅務處理,「從稅務成本來說未必會有明顯上升,甚至可能會下降,具體要看企業經營狀況」。他還提醒,金融服務十分依賴系統,現在距離推開營改增試點時間很短,金融企業如何調整系統、修改業務流程等,任務將比較艱巨。另外,對銀行等金融機構來說,難度還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要和稅務局的金稅三期系統對接好,還需要收集和提供更加規范和完整的票面信息以及納稅識別號等。
生活服務業收免稅「禮包」
生活服務業是與老百姓日常生活最為緊密的行業,因此改革後對生活服務業有什麼影響備受關注。根據規定,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生活服務業實行6%的增值稅率。
「生活服務業原來按5%稅率繳納營業稅,營改增後分兩種情況,一種適用於一般納稅人的6%增值稅率,另一種是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簡易計稅方法適用 3%的徵收率。」張斌表示。營改增後,稅率發生變化幅度不是很大,而且由於可以增加進項抵扣,尤其是對進項稅金較多的納稅人更為有利。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生活服務業,此次改革免稅優惠較為「豐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明確了免徵增值稅的項目包括: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服務,殯葬服務,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從事學歷教育的學習提供的教育服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等等。
「很多生活服務從業者都是小規模納稅人,對這部分群體而言,從5%的營業稅率到簡易計稅方法3%的徵收率,減稅效果明顯。至於適用6%稅率的一般納稅人,減稅效果則要看抵扣情況,比如不動產、設備等的抵扣,從實際情況看,大部分企業稅負應該能減輕。」張斌說。
『玖』 全面營改增後,被撤銷金融機構以財產清償債務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一、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
(二十)被撤銷金融機構以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票據等財產清償債務。
被撤銷金融機構,是指經人民銀行、銀監會依法決定撤銷的金融機構及其分設於各地的分支機構,包括被依法撤銷的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除另有規定外,被撤銷金融機構所屬、附屬企業,不享受被撤銷金融機構增值稅免稅政策。
......
六、上述增值稅優惠政策除已規定期限的項目和第五條政策外,其他均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執行。如果試點納稅人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已經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享受了營業稅稅收優惠,在剩餘稅收優惠政策期限內,按照本規定享受有關增值稅優惠。」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拾』 原匯總繳納營業稅的金融機構營改增後如何繳納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六、其他納稅事項
(一)原以地市一級機構匯總繳納營業稅的金融機構,營改增後繼續以地市一級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
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范圍內的金融機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和財政廳(局)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
七、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