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教:保險公司屬於金融機構嗎
確定以及肯定:屬於。
保險公司,是指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並依法登記注冊的商業保險公司。
『貳』 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這三類金融機構經營業務上最本質的區別
銀行:主要從事間接融資服務,假設有一群人或企業有多餘的錢,姑且稱之為A,而經濟中還有另外一些人或企業急需用錢卻沒有錢,姑且稱之為B。而銀行的作用就是一個中間人,從A處吸收存款,然後把錢放貸給B,從中賺取利差。無論是A還是B都是直接和銀行發生關系,A和B相互之間沒有直接關系,即使B不能把錢還給銀行,銀行業必須把錢還給A。
證券:主要從事直接融資服務,還是上面假設的A有多餘的錢,B缺錢,A不知道B缺錢,B也不知道A有餘錢,。證券公司的作用相當於一個介紹人,在A和B之間牽線,讓A和B直接發生關系,自己從中收取傭金和手續費,到時如果B出了狀況後果由A自己承擔,證券公司沒有賠償義務。
保險:為什麼保險也是金融機構呢?因為保險公司也同銀行類似,有吸收社會閑散資金和進行投資的功能。保險公司從投保人收取保費,然後用這些進行投資,獲得收益,以確保賠付之後還有利潤。從本質上說也是從A收集錢,然後將其投入到B。只是和銀行的表現形式而已。銀行最終會把錢還給A中所有的人,而保險公司最終把錢還給A中的一部分人,只是歸還給每個人的金額更高,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理賠。
『叄』 保險業是否屬於金融行業
保險屬於金融行業。
『肆』 保險是金融機構
保險屬於金融行業:
從保險公司融資職能上說,保險是集中投保人的資金進行再分配,規避及管理風險,這使得保險公司募集大量的資金,保險公司的主要利潤來源並不是靠募集這些錢後經營風險的所得,因為大部分保險公司減去經營成本和賠款後都是「虧損」的,實際上保險公司是靠運用這些資金進行債券、外匯、基金、房地產等其他投資渠道使資金升值賺取利潤,而銀行是不允許對資金進行再投資的,從這一點上說,保險公司是融資吸收資金的機構,屬於金融機構;(分析中國平安現正橫向集團化發展可得到啟示)
『伍』 保險業與金融業的關系是怎樣的
銀行+保險+證券=金融
你好,希望採納!
『陸』 保險公司是不是非銀行業金融機構
是的
主要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託、證券、保險、融資租賃等機構以及財務公司等。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公募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小額信貸公司等。
非銀行金融機構指經一行兩會(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銀保監會)批准成立的,一般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典當行、擔保公司、小額信貸公司等。這類機構放貸靈活、手續便捷,符合中小企業資金快速融資的要求。
(6)保險業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非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1年的總資產不低於4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年營業收入不低於2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二)經營業績良好,且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三)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四)遵守注冊地法律法規,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五)同一企業法人不得投資2個以上的汽車金融公司;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汽車金融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柒』 金融機構包括什麼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各類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
『捌』 金融機構包括保險公司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中國保監會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財產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以及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
出自《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教材--個人理財》。
說明保險公司屬於非銀行業金融機構。
『玖』 保險公司為什麼是金融機構
金融,是指貨幣資金的融通,可分為直接金融和間接金融,此兩種資金融通方式的區別在於有否金融機構介入,沒有則為直接金融,有則為間接金融。金融機構,是指專門從事貨幣信用活動的中介組織。我國的金融機構,按地位和功能可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
第四類,在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以上各種金融機構相互補充,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金融機構體系。
1、中國人民銀行 2、政策性銀行
3、商業銀行 4、保險公司
5、信託投資公司 6、證券機構
7、財務公司 8、信用合作組織
9、其他金融機構
『拾』 保險業金融機構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的反洗錢監管檔案包括哪些
根據 國務院公報
《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第三章 非現場監管 中第十一條反洗錢報告機構應撰寫反洗錢年度報告,如期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告以下內容:
(一)反洗錢工作的整體情況及機構概況;
(二)反洗錢工作機制建立情況;
(三)反洗錢法定義務履行情況;
(四)反洗錢工作配合與成效情況;
(五)其他反洗錢工作情況、問題及建議。
金融機構有境外機構的,由其境內法人金融機構總部按年度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報告所屬境外機構接受駐在國家(地區)反洗錢監管的情況。
原文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