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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金融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解讀

發布時間: 2021-04-30 13:03:40

❶ 如何從法律角度解讀互聯網金融合規化

從法律角度對《指導意見》重點內容逐條解讀:

一是明確了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金融。互聯網金融本質的確定是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基礎,如問題的本質沒有搞清楚,就進行分析及模型的建立,然後得出結論,這樣就會導致關系混亂,誤入歧途。

二是釐清了互聯網金融及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的定義及內涵和外延。這對制定相關規定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指導意見》 對「網路借貸」的定義是採取了分類方法,而且明確了法律性質,進而指出了相應調整的法律規定。如:《意見》規定了網路借貸一類是「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這就意味著這類平台首先是受立法和司法監管,充分發揮立法和司法的作用,降低監管成本,在立法和司法監管不了的,再利用行政監管,即銀監會的監管。另一類是「網路小額貸款」。此含義是指「互聯網企業」可以從事貸款業務,但是不能本身進行貸款,要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進行小額貸款,而且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並受銀監會監管。從其定義已經明確了「網路借貸」的兩類模式:一類是信息平台,從事信息中介服務;另一類是小額貸款公司式的平台,此平台實質就是小額貸款公司。這兩類接受銀監會的監管。

三是明確規定信託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銷售及開展其他信託業務的,要遵守合格投資者等監管規定。這就意味著,信託機構不能通過互聯網就能夠不遵守已成立的法律制度。《指導意見》還特別強調要審慎甄別客戶身份和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不能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

四是明確了互聯網金融的業務模式。《意見》中明確了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業務模式是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業務模式。

五是明確了互聯網金融的意義和作用。《指導意見》中肯定了互聯網金融對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和擴大就業發揮了現有金融機構難以替代的積極作用,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

六是明確建立服務實體經濟的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尤其給與了網路借貸平台和股權眾籌融資平台、金融產品銷售平台的合法地位,還有支持金融機構建立互聯網金融平台。

七是明確了依法創新。《指導意見》從保護和堅決打擊兩個層面促進互聯網金融的法治化。如強調了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金融平台。這是對一直以來一些不法分子打著創新的旗號對現有的法律制度的漠視和突破禁止性法律規定的有力回應。

八是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協同發展,尤其提出了保險業與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合作。這意味著未來將從制度層面鼓勵互聯網金融企業要充分利用保險業的特點來消解創新中的風險。與保險合作和與擔保機構合作不同,保險是消解風險,擔保是轉移風險。

九是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理念與原則。《指導意見》按現有的分業監管進行的相應的互聯網金融創新進行監管。

十是明確了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的監管責任和監管對象。如,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兩部門按職責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一是明確了存管機構是銀行金融機構和審計。如「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並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該規定是對消費者的財產權的保護進行的規定,通過此措施防止互聯網金融對投資者的財產構成欺詐性地剝奪。

十二是從完善有關財稅政策堅持和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方面為促進互聯網金融企業健康發展提供保障,尤其對提出從加大對從業機構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的角度對創新的保護和激勵,還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支持。

十三是充分體現了2008年危機後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和行為監管的監管理念。這一理念非常適合互聯網企的互聯網金融創新,如網路借貸、眾籌不是金融機構,既不形成資產業務也不形成負債業務,只是提供信息服務,因此用審慎性的監管方法是不適應的;傳統的保護性監管同樣也不適用,傳統的保護性監管存款保險制度並不包括互聯網金融的各主體,最後貸款人制度是央行對商業銀行進行貸款的制度,更沒有對互聯網金融的主體,因此這些制度都不適用於互聯網金融。

❷ 說一些國外有的 中國沒有的規章制度 校規

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便於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依法提供金融信息服務,滿足國內用戶對金融信息的需求,促進金融信息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決定》(國務院第548號令),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外國機構,是指外國金融信息服務提供者。

本規定所稱金融信息服務,是指向從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決策或者其他金融活動的用戶提供可能影響金融市場的信息和或者金融數據的服務。該服務不同於通訊社服務。

第三條 中國依法保障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的合法權益,為其依法提供金融信息服務提供便利。

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應當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二章 審批
第四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為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機關。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必須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批准。

未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批準的外國機構,不得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

第五條 外國機構申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所在國家(地區)有相應的合法資質;

(二)在金融信息服務領域有良好信譽;

(三)有確定的金融信息服務業務;

(四)有良好的傳播手段和技術服務;

(五)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需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申請,提交下列材料:

(一)該機構主要負責人簽署的書面申請;

(二)該機構情況介紹;

(三)該機構在所在國家(地區)設立的證明文本副本;

(四)擬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的產品、欄目、說明、信息來源和樣品的概述;

(五)傳播手段及技術服務說明材料。

第七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批准文件;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八條 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應當與用戶簽訂書面合同。

外國機構應當在首次收到本規定第七條所述批准文件後30日內,就獲得批准文件前與國內用戶簽訂的任何合同,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備案。獲得批準的外國機構與國內用戶簽訂、終止任何合同,應當在該合同簽訂、終止後30日內,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備案。備案內容包括:合同所涉信息產品、提供方式、用戶相關身份信息、合同期限等。已備案內容發生變更的,外國機構應當在變更後30日內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變更備案。

第九條 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擬變更機構名稱、產品種類或者傳播手段的,應當至少提前30日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條 外國機構擬終止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的,應當在終止業務前書面告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並自終止業務之日起7日內到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一條 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批准文件有效期為2年。批准文件到期並擬繼續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批准文件到期前至少30日,持原批准文件和本規定第六條所述材料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申請更新批准文件。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將依照本規定第七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依法保護外國機構依照本規定提交材料中包含的具有商業價值的信息,上述信息將僅用於監管。

第三章 投資設立企業
第十三條 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金融信息服務企業,應當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的批准文件;

(二)該機構主要負責人簽署的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金融信息服務企業的書面申請;

(三)由各方投資者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表簽署的金融信息服務企業的合同、章程;

(四)擬投資設立金融信息服務企業的董事會成員名單及證明文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六)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決定。予以批準的,發給《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 獲得批准投資設立金融信息服務企業的外國機構應當自收到《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之日起30日內,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

外商投資的金融信息服務企業變更登記事項或者終止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外國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經營范圍提供金融信息服務。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對外國機構提供金融信息服務進行監督檢查,外國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七條 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向用戶提供的金融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原則的;

(二)破壞中國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損害國家利益的;

(四)違反中國的民族、宗教政策,破壞民族團結,宣揚邪教的;

(五)散布虛假金融信息,擾亂經濟秩序,破壞經濟、金融、資本市場和社會穩定的;

(六)宣揚淫穢、色情、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八)中國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對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的金融信息進行同步審視,發現含有本規定第十七條所列內容的,予以調查、處理。外國機構應當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無償提供同步審視其所提供金融信息的必要條件。

第十九條 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金融信息服務企業應當嚴格按照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從事業務活動,不得開展新聞採集業務,不得從事通訊社業務。

第二十條 國內金融信息用戶發現外國機構提供的金融信息中含有本規定第十七條所列內容的,應當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報,並不得使用和傳播。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違反本規定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罰款。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由相關行政、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 國內金融信息用戶向社會傳播外國機構提供的金融信息中含有本規定第十七條所列內容的,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有關部門依法處罰。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工作人員,因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收受賄賂,造成嚴重後果並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有關機構,在內地提供金融信息服務,參照適用本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發布前,有關部門發布的關於金融信息服務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本規定施行前已獲得批准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的外國機構,擬繼續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的,應當在本規定施行之日起30日內持本規定第六條所述材料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提出申請。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根據本規定第七條做出決定之日前,允許其繼續提供該服務。

❸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的央行解讀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1.問:《辦法》的出台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答:隨著網路信息、通信技術的快速發展和支付服務的不斷分工細化,越來越多的非金融機構藉助互聯網、手機等信息技術廣泛參與支付業務。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與銀行業既合作又競爭,已經成為一支重要的力量。傳統的支付服務一般由銀行部門承擔,如現金服務、票據交換服務、直接轉賬服務等,而新興的非金融機構介入到支付服務體系,運用電子化手段為市場交易者提供前台支付或後台操作服務,因而往往被稱作「第三方支付機構」。實踐證明,非金融機構利用信息技術、通過電子化手段提供支付服務,大大豐富了服務方式,拓展了銀行業金融機構支付業務的廣度和深度,有效緩解了因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不足等產生的排隊等待、找零難等社會問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的多樣化、個性化等特點較好地滿足了電子商務企業和個人的支付需求,促進了電子商務的發展,在支持「刺激消費、擴大內需」等宏觀經濟政策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雖然非金融機構的支付服務主要集中在零售支付領域,其業務量與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的支付服務量相比還很小,但其服務對象非常多,主要是網路用戶、手機用戶、銀行卡和預付卡持卡人等,其影響非常廣泛。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共有260家非金融機構法人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了支付業務登記材料,其中多數非金融機構從事互聯網支付、手機支付、電話支付以及發行預付卡等業務。
隨著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業務范圍、規模的不斷擴大和新的支付工具推廣,以及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這個領域一些固有的問題逐漸暴露,新的風險隱患也相繼產生。如客戶備付金的權益保障問題、預付卡發行和受理業務中的違規問題、反洗錢義務的履行問題、支付服務相關的信息系統安全問題,以及違反市場競爭規則、無序從事支付服務問題等。這些問題僅僅依靠市場的力量難以解決,必須通過必要的法規制度和監管措施及時加以預防和糾正。
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監管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中國人民銀行作為我國支付體系的法定監督管理者,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金融市場,鼓勵金融創新」、「加強風險管理,提高金融監管有效性」的要求,在鼓勵各類支付服務主體通過業務創新不斷豐富支付方式、提高支付服務效率、順應社會公眾不斷發展變化的支付服務需求的同時,大力推進支付服務市場相關制度建設,強化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的監督管理,防範各類金融風險。在組織開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登記、徵求社會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學習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並發布了本《辦法》。
《辦法》的制定和實施,是以科學發展觀指導中國人民銀行監督管理支付體系的重要實踐,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精神、順應社會公眾意願的一項重要舉措。《辦法》的出台符合非金融機構在遵循平等競爭規則基礎上規范有序發展的需要,符合廣大消費者維護正當權益、保障資金安全的需要,符合國家關於鼓勵金融創新、發展金融市場、維護金融穩定和社會穩定要求的需要,必將對我國金融體系的健康發展產生積極而重要的影響。
2.問:《辦法》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答:中國人民銀行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強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監督管理,明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監督管理工作思路為「結合國情、促進創新、市場主導、規范發展」,並據此確定《辦法》的指導思想是「規范發展與促進創新並重」。
「規范發展」,主要是指建立統一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市場准入制度和嚴格的監督管理機制。保證不同機構從事相同業務時遵循相同的規則,防止不正當競爭,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支付服務市場穩定運行。
「促進創新」,主要是指堅持支付服務的市場化發展方向,鼓勵非金融機構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以市場為主導,不斷創新,更好地滿足社會經濟活動對支付服務的需求。
3. 問:國際上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如何進行監管的,《辦法》是否借鑒了國際經驗?
答:國際上,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市場發展較早、較快的一些國家,政府對這類市場的監管逐步從偏向於「自律的放任自流」向「強制的監督管理」轉變。美國、歐盟等多數經濟體從維護客戶合法權益角度出發,要求具有資質的機構有序、規范從事支付服務。具體措施包括實行有針對性的業務許可、設置必要的准入門檻、建立檢查和報告制度、通過資產擔保等方式保護客戶權益、加強機構終止退出及撤銷等管理。
美國將類似機構(包括非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界定為貨幣服務機構。美國有40多個州參照《統一貨幣服務法案》制定法律對貨幣服務進行監管。這些法律普遍強調以發放執照的方式管理和規范從事貨幣服務的非銀行機構。從事貨幣服務的機構必須獲得專項業務經營許可,並符合關於投資主體、營業場所、資金實力、財務狀況、從業經驗等相關資質要求。貨幣服務機構應保持交易資金的高度流動性和安全性等,不得從事類似銀行的存貸款業務,不得擅自留存、使用客戶交易資金。這類機構還應符合有關反洗錢的監管規定,確保數據信息安全等。
歐盟就從事電子貨幣發行與清算的機構先後制定了《電子貨幣指令》和《內部市場支付服務指令》等,並於2009年再次對《電子貨幣指令》進行修訂。這些法律強調歐盟各成員國應對電子貨幣機構以及支付機構實行業務許可制度,確保只有遵守審慎監管原則的機構才能從事此類業務。支付機構應嚴格區分自有資金和客戶資金,並對客戶資金提供保險或類似保證;電子貨幣機構提供支付服務時,用於活期存款及具備足夠流動性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自有資金的20倍。與之類似,英國的《金融服務與市場法》要求對從事電子支付服務的機構實行業務許可,並且電子貨幣機構必須用符合規定的流動資產為客戶預付價值提供擔保,且客戶預付價值總額不得高於其自有資金的8倍。
韓國、馬來西來、印度尼西亞、新加坡、泰國等亞洲經濟體先後頒布法律規章,要求電子貨幣發行人必須預先得到中央銀行或金融監管當局的授權或許可,並對儲值卡設置金額上限等。
我國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相關問題隨著業務的不斷發展而逐步顯現。人民銀行在全面客觀地分析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的發展趨勢、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確立了符合我國國情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監督管理工作思路。
4. 問:請介紹一下《辦法》的主要內容。
答:《辦法》共五章五十條,主要內容是:
第一章總則,主要規定《辦法》的立法依據、立法宗旨、立法調整對象、支付業務申請與許可、人民銀行的監管職責以及支付機構支付業務的總體經營原則等。
第二章申請與許可,主要規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市場准入條件和人民銀行關於《支付業務許可證》的兩級審批程序。市場准入條件主要強調申請人的機構性質、注冊資本、反洗錢措施、支付業務設施、資信狀況及主要出資人等應符合的資質要求等。此外,明確了支付機構變更等事項的審批要求。
第三章監督與管理,主要規定支付機構在規范經營、資金安全、系統運行等方面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規范經營主要強調支付機構應按核准范圍從事支付業務、報備與披露業務收費情況、制定並披露服務協議、核對客戶身份信息、保守客戶商業秘密、保管業務及會計檔案等資料、規范開具發票等。資金安全主要強調支付機構應在同一商業銀行專戶存放接受的客戶備付金,且只能按照客戶的要求使用。系統運行主要強調支付機構應具備必要的技術手段及災難恢復處理能力和應急處理能力等。此外,支付機構還需配合人民銀行的依法監督檢查等。
第四章罰則,主要明確人民銀行工作人員、商業銀行、支付機構等各責任主體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
第五章附則,主要明確《辦法》的過渡期要求、施行日期等。
5. 問:非金融機構可以提供哪些支付服務?
答:《辦法》明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的貨幣資金轉移服務,包括網路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以及銀行卡收單等。
(1)網路支付業務。《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非金融機構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2)預付卡發行與受理業務。《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
(3)銀行卡收單業務。《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
(4)中國人民銀行根據支付服務市場的發展趨勢等確定的其他支付業務。
6. 問:為什麼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實行業務許可制度?
答: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公開平等規范的服務業准入制度,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等工作要求,中國人民銀行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經國家行政審批部門認定,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實行支付業務許可制度。無論是國有資本還是民營資本的非金融機構,只要符合《辦法》的規定,都可以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辦法》旨在通過嚴格的資質條件要求,遴選具備良好資信水平、較強盈利能力和一定從業經驗的非金融機構進入支付服務市場,在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下規范從事支付業務,切實維護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對《支付業務許可證》不做數量限制,鼓勵所有具有資質的非金融機構在支付服務市場中平等競爭,促進支付服務市場資源優化配置。
7. 問: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辦法》規定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應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以此建立統一規范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市場准入秩序,強化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的持續發展能力。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應具備的條件主要包括:
(1)商業存在。申請人必須是在我國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為非金融機構法人。
(2)資本實力。申請人申請在全國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其注冊資本至少為1億元;申請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其注冊資本至少為3千萬元人民幣,且均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3)主要出資人。申請人的主要出資人(包括擁有其實際控制權和10%以上股權的出資人)均應符合關於公司制企業法人性質、相關領域從業經驗、一定盈利能力等相關資質的要求。
(4)反洗錢措施。申請人應具備國家反洗錢法律法規規定的反洗錢措施,並於申請時提交相應的驗收材料。
(5)支付業務設施。申請人應在申請時提交必要支付業務設施的技術安全檢測認證證明。
(6)資信要求。申請人及其高管人員和主要出資人應具備良好的資信狀況,並出具相應的無犯罪證明材料。
考慮支付服務的專業性和安全性要求等,申請人還應符合組織機構、內控制度、風控措施、營業場所等方面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將在《辦法》實施細則中細化反洗錢措施驗收材料、技術安全檢測認證證明和無犯罪證明材料的具體要求。
8. 問:《支付業務許可證》的審批流程包括哪些環節?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其實施辦法和《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等,《辦法》規定《支付業務許可證》的審批流程主要包括:
(1)申請人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交申請資料。《辦法》所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包括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
(2)申請符合要求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依法予以受理,並將初審意見和申請資料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3)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根據各分支機構的審查意見及社會監督反饋信息等,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准予成為支付機構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依法頒發《支付業務許可證》,並予以公告。
9. 問:《辦法》規定了哪些保護客戶備付金的措施?
答:支付機構可以自主確定其所從事的支付業務是否接受客戶備付金。客戶備付金是指客戶自願委託支付機構保管的、只能用於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的貨幣資金。
《辦法》在客戶備付金保護措施方面做出了以下規定:
(1)明確備付金的性質。支付機構接受的客戶備付金不屬於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支付機構只能根據客戶發起的支付指令轉移備付金。禁止支付機構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備付金。
(2)限定備付金的持有形式。第一,支付機構必須選擇商業銀行作為備付金存管銀行,專戶存放接受的客戶備付金。第二,支付機構只能在同一家商業銀行專戶存放客戶備付金。第三,支付機構的分公司不能自行開立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
(3)強調商業銀行的協作監督責任。商業銀行作為備付金存管銀行,應當對存放在本機構的客戶備付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並有權對支付機構違反規定使用客戶備付金的申請或指令予以拒絕。支付機構擬調整不同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的頭寸時,必須經其備付金存管銀行的法人機構進行復核。
(4)突出人民銀行的法定監管職責。支付機構和備付金存管銀行應分別按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備付金存管協議、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及客戶備付金的存管或使用情況等信息資料。中國人民銀行將依法對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及相關賬戶等進行現場檢查。
10. 問:如何處理虛假申請行為?
答:《辦法》強調申請行為必須真實、可信。區分申請是否已被受理或申請人是否已經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等情形,《辦法》對申請人的虛假申請行為規定了不同的處理方式。
(1)申請人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申請《支付業務許可證》但未獲批準的,申請人及持有其5%以上股權的出資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或參與申請《支付業務許可證》。
(2)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申請《支付業務許可證》且已獲批準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責令其終止支付業務,注銷其《支付業務許可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申請人及持有其5%以上股權的出資人不得再次申請或參與申請《支付業務許可證》。
11. 問:擅自提供支付服務將受到怎樣的懲罰?
答:《辦法》規定: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的,或者支付機構超出《支付業務許可證》有效期限繼續從事支付業務的,均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責令其終止支付業務;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 問:《辦法》實施後有哪些過渡期安排和配套措施?
答:《辦法》平等適用於在我國境內從事支付業務的非金融機構,包括《辦法》實施前未經批准但已從事支付業務的非金融機構,和擬於《辦法》實施後申請從事支付業務的非金融機構。前者可以自主決定退出市場或者在《辦法》實施後1年內依法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逾期未能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的非金融機構不得繼續從事支付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將抓緊擬定《辦法》實施細則及相關業務辦法。實施細則主要對《辦法》中有關申請人的資質條件、相關申請資料的內容以及有關責任主體的義務等條款進行細化與說明。相關業務辦法主要是指導支付機構規范開展各類業務的具體辦法(或指引),特別是有關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的業務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還將會同公安等有關部門擬定相關配套措施,組織開展相關專項檢查,形成合力,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實施有效監管,切實維護支付服務市場的健康發展。

❹ 中國金融信息服務市場現狀 和 前景

中國金融信息服務市場發展現狀,中國金融信息服務市場:1發展處於起步階段,仍不完善。2對金融信息服務業投資強度不夠。3專業人才相對匱乏。4金融信息服務系統應用水平較低。5對外國金融信息服務機構開放,但監管仍較嚴
發展前景
經濟環境持續改善,為金融信息服務市場的發展提供了強大的經濟基礎
我國GDP增長持續保持高增長,2009年增長8.7%,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逐步減小
國家刺激經濟計劃在2010年及其以後仍繼續發揮作用
宏觀調整政策適度寬松
金融資本市場的發展,使機構和個人對於金融信息服務的需求增加
金融信息服務業當前市場總規模約30億元
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金融信息服務業未來幾年將以超過30%的年增速發展
外國機構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是把雙刃劍
《規定》對於外國機構的限制較多,為國內金融信息服務機構的發展提供了更多的機會
缺少外國機構的直接強烈競爭,可能不利於形成有效的競爭格局,制約我國金融信息服務市場發展的水平
我國金融信息服務市場的發展,可能改變全球金融信息服務市場格局
我國正在建立自己的金融終端服務系統——新華08
新華08的發展將有利於國際金融信息服務市場格局的改善,促使市場從高度壟斷逐步轉向多方競爭,更有效地為金融信息消費者服務
國內金融信息服務未來發展趨勢預測
服務的專業化、精深化
用戶的交互性、個性化
信息檢索技術的智能化

❺ 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督管理辦法的辦法解讀

財政部日前印發《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督管理辦法》(財金[2010]56號,以下簡稱《辦法》),旨在加強財政部門對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監督管理,規范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行為,防範地方金融企業出現財務風險,促進地方金融企業健康發展。
問:《辦法》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答:地方金融企業是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大。與此同時,地方金融企業進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治理結構,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的任務更加迫切。為了支持地方金融深化改革,地方財政部門既要運用多種政策措施引導和激勵地方金融機構改善金融服務,也要防範和控制地方金融風險,維護好區域金融穩定。加強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是財政部門切實履行職責的現實需要。《辦法》的出台,將有助於地方財政部門更好地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財政作用。
問:出台《辦法》的意義是什麼?
答:一是促進地方金融企業健康發展的需要。規范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行為,有利於防範地方金融企業因財務風險引發金融風險繼而轉為財政風險,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地方金融企業日常財務活動的指導、管理和監督。二是滿足地方財政部門管理需求。財政部出台針對地方金融企業的管理規定,有助於明確地方財政部門的工作職責和定位,指導地方財政部門加強對轄區內金融企業的財務監管。三是對部分事項做出統一規范的需要。《辦法》的出台,有利於推進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
問:《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辦法》共7章38條,包括總則、財務登記、一般財務監管、地方國有金融企業財務監管、財務信息報告、監督檢查和附則。主要內容,一是明確地方財政部門實施財務監督管理的范圍。城市商業銀行等依法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的非中央管理金融企業適用《辦法》。二是建立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登記制度和財務信息報告制度。三是對地方金融企業固定資產、抵債資產、不良資產的處置以及呆壞賬核銷等重大財務事項作出原則規定。四是明確地方國有金融企業利潤分配、企業年金方案、企業績效評價、負責人薪酬和長期股權激勵等重要財務事項的管理許可權。五是提出地方財政部門對地方金融企業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具體要求。
問:如何確定地方金融企業的主管財政部門?
答:按照地方金融企業組織類型不同,地方財政部門財務監督管理職責分為行業財務監管和國有資產監管。行業財務監管實行屬地原則,按地方金融企業法人機構工商注冊登記的行政管理關系確定主管財政部門。法人總部所在地與注冊地不一致的,由總部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確定其財務主管部門。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國有資產監管實行出資人原則,由出資人同級財政部門擔任主管財政部門。
問:地方財政部門行業財務監管職責的范圍是什麼?
答:地方財政部門作為財務主管部門,有責任依法指導、管理和監督本地區金融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辦法》明確規定地方財政部門應負責本地區地方金融企業(包括非國有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登記工作,並以財務登記為紐帶,要求登記企業向財政部門及時上報各類財務信息,如地方金融企業的年度審計報告、財務分析報告、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企業經營的主要財務指標和金融監管指標、重要財務事項、企業薪酬方案和長期股權激勵方案、企業績效評價基礎材料等。地方財政部門應對地方金融企業上報的信息進行分類匯總、分析和評價,並及時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報告。
問:地方財政部門國有金融資產監管職責的范圍是什麼?
答:地方財政部門應按現行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切實做好當地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確保國有金融資產完整並實現保值增值。具體職責為: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國有金融企業績效考核評價;審核批准地方國有金融企業年金方案;收繳地方國有金融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督促地方國有金融企業嚴格執行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產權轉讓等辦法規定;負責對財政部門出資或授權財政部門管理的地方國有金融企業的重要財務事項、負責人薪酬和長期股權激勵方案、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審批;督促本地區國有金融企業公開公平選聘會計事務所等。
問:地方財政部門如何協調好行業財務監管職責和國有金融資產監管職責?
答:財政部門在履行行業財務監管職責和國有金融資產監管職責時,既要從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角度加強對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監管,又要從財政出資人角度對地方國有金融企業實施更為嚴格的財務監管。《辦法》清晰界定了行業財務監管與國有金融資產監管職責的范圍。行業財務監管職責與國有金融資產監管職責由不同財政部門承擔時,有關財政部門應該按照《辦法》規定的職責分工合作,共同做好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監管工作。

金融公司如何制定客戶服務部管理制度

客服部管理制度與崗位職責

請示報告制度
遇有下列問題應及時請示報告:
1、 工作中發現的政治問題和失泄密問題;
2、 發現重大差錯、事故,嚴重違反通信紀律問題;
3、 危及通信設備人身安全問題;
4、 超出本職范圍以外需解決的問題;
5、 工作中遇有用戶故意刁難,向班長請示,由班長解決;
6、 請示報告應逐級進行,遇有緊急情況可越級進行,但事後應向上級匯報。
7、 請示報告要及時、准確,並根據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對上級指示要詳細記載,認真執行。如有不同意見可提出建議,當上級堅持原意應先執行,然後按組織原則向上反映。

安全保密制度
1、 嚴守通信機密,在任何情況下不泄露客戶的任何資料。
2、 嚴格遵守公司通信紀律,(防火、防毒、防泄密、防盜、防事故)做好安全工作。
3、 嚴禁與客戶閑聊,不準帶非工作人員進入機房,凡外部人員因公進入機房,須經上級批准,並履行登記手續。(客服系統正常運行以後執行)
4、 正確使用通信設備,愛護機房設施,嚴禁把水杯等易損壞設備的物品放在機台上,以免發生故障。
5、 嚴禁在通信現場使用明火,因工作確需動用明火,應由公司保衛部門同意後採取必要安全的措施,方可動用。
6、 加強對安全、保密工作的領導,堅持定期檢查(電源,插座,明火隱患,文件控制執行),消防器材專人保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 保管好工作必需物品,在更衣櫃內放錢及貴重物品丟失者責任自負。
8、 通信現場嚴禁使用自購的電熱設備煮飯、熱水。

客服部會議制度
1、 交接會唔時,對業務增加變動情況,上級批示精神,客戶建議投訴及流程、設備變動情況及時與下一班交待清楚,且記錄清楚。
2、 班務會每周一次。由各班班長參加,客服部主任主持,就服務、安全、作風、培訓、考勤等講評本周工作,通報業務處理情況,並針對特殊疑難問題的解決進行案例分析,並總結出統一的答復口徑,傳達到每位業務代表。
3、 全客服部的業務代表會議每月25日前周五召開,由客服部主任主持,中心主任參加。會議內容通報月工作任務完成情況,根據質檢檢查情況獎優罰劣。由各班組匯報當月工作,並指出工作中現存的問題。業務培訓及疑難問題解答。通報下月工作計劃及工作目標。
4、 及時提交半年和年度工作總結,並提出改進工作意見和措施,合理安排布置下半年和明年的工作。

客服部值班制度
1、 值班人員值班在崗,首先要著裝統一、堅守崗位、佩戴上崗證,其次要坐姿端正、精神飽滿、集中精力。
2、 值班人員要服從指揮調度,認真按各項業務規程、服務規范及操作規范的要求去做。
3、 值班時必須使用規范服務用語,從語氣、聲調、應答上做到:禮貌、親切、簡練、清晰、耐心、周到。
4、 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理念,牢記「客戶永遠是對的」服務原則,做到反應快、應答好日清日高。
5、 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履行操作員職責。嚴禁在機房內大聲喧嘩,未經值班長批准不得擅離職守。
6、 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和安全保密制度,確保客戶的信息和機主資料不被泄露。
7、 嚴格交接班手續,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

客服部現場規范化標准
1、 著裝統一,禮貌待人,坐姿端正。
2、 機房內不得大聲喧嘩,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 顯示器位於檯面右側,耳機懸掛於機台右側。
4、 工作檯面整潔,記事本統一放置同位。
5、 座椅整齊,離座後應及時歸位。
6、 機房物品要求橫豎一條線。
7、 出入機房不得超過規定時限,如有特殊情況需請示班長。

場管現理制度
1、聽從班長的指揮調度。
2、規范使用服務用語,耐心解答用戶所提問題,認真受理用戶的業務登記,業務咨詢,申告建議。
3、嚴格按規定進行操作,不能自行其事。
4、遵守通信紀律、勞動紀律、保密制度。
5、進機房著裝整齊化一、工牌佩戴統一位置。
6、坐姿端正,檯面要整潔衛生,與業務無關物品不能帶入機房。
7、椅子、鍵盤、電腦不能隨意移動。離台時鍵盤要推入抽屜,不能在設備處亂塗亂畫。
8、 未經班長同意,不能隨意離台。
9、 上班時間不能看書,不能與臨台閑聊、不能私掛電話;傳呼機、手機不能帶入機房。
10、 客服中心所有微機未經批准不準上網玩游戲。
11、 不在崗人員,不得在機房內逗留,不得隨便使用 機房內的固定電話。
12、 機房內不得出現瓜果皮核。

客戶服務中心衛生管理制度
一、工作環境機房重地
1、 機房內微機、桌椅、文具等物品擺放整齊無塵土;
2、 門窗明亮,地面整潔;
3、 員工上機著裝整潔、衛生,長發要束發。
4、 保持大屏幕前宣傳欄及設施整齊干凈。
二、更衣室的管理
1、 保持更衣室內安靜,輕關門、輕聲講;
2、 進入工作間必須更換衣物放入自己的更衣櫃內,不得放在櫃外及櫃頂;
3、 著裝整潔,不皺巴、不缺殘、不挽袖,畫淡裝上崗;
4、 個人物品妥善保管,嚴防丟失。禁止亂拿亂用,及時鎖櫃,否則後果自負。
5、 更衣室清潔每周一由當天的班長負責組織實施。
三、對機房內花草的管理
1、 倒班的日班負責澆水。
2、每周五倒班的日班負責清潔葉面。

客服部交接班制度
1、 提前10分鍾到崗,認真聽取班長點名點評。
2、 點名點評完畢列隊進入機房。
3、 做好班前准備,崗位交接要簡練、快速,不允許閑談,並要迅速進入工作狀態。
4、 接班人未到機台,交班人不得離台。
5、 仔細閱讀最新通告,及時了解業務變更及優惠政策。
6、 交接日誌要對設備情況、疑難問題、人員調班情況,記錄清楚明了。

客服部請假制度匯編
一、 認真執行請銷假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工,確保當班時間准點到崗。
二、 遇病事假不能上班,必須提前請假。一般事假需在一天提出;特殊事假需在班前一小時提出;如不能提前請假需經管理人員批准後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 請事假要逐級辦理,不允許越級請假和交叉請假。假期審批許可權:一天由客服部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客服中心主任批准。
四、 事假必須由本人出面辦理,不得由他人代請,病假除外。
五、 病假滿一天,必須持醫療單位證明方可生效(急診除外),急診必須在班前電話通知(可委託他人)班長。病假證明時間必需連續,假條必須在病假到期後第一天交給班長。
六、 原則上夜班不允許請假,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在當日十二點之前提出,經管理人員批准後方可生效。
七、 節假日不允許請假,除極特殊情況需提前二天提出,經管理人員批准後方可生效。
八、 班前未請假,遲到二十分鍾及以上者;擅離值守脫崗二十分鍾及以上者按違紀處理。
九、 因公事及外出學習,需經客服中心主任批准

客服部換班制度
一、 員工在工作期間因本人或其它需要在工作時間內親自處理事情可允許換班。
二、 換班必須經雙方班長同意,填寫換班登記表方可。
三、 每人每月換班不得超過2次。不允許連續換班,換班者、還班者不允許連班。
四、 換班必須堅持同工種和技術業務水平相當的原則。
五、 換班雙方必須交待清楚,若交代不清造成誤班、空班的按曠工處理,並按責任大小考核雙方當事人。
六、 換班和還班均不得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七、 班長必須掌握人員情況,不得隨意批准。
八、 換班還班必須遵守客服中心各項制度。
九、 節假日當班人員不允許換班或請假。

客服部主任工作職責
1、 協助客服中心主任抓管理,建立建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業務流程,貫徹執行電信服務的各項方針政策,及時傳達公司的最新精神及業務通知,執行上級關於電信業務知識的各類文件,及各項業務的實施管理,維持客戶服務中心正常的工作秩序。
2、 負責客服部人員的調度及安排,負責對班長的管理、指導與監督,負責客服部日常工作的組織管理,並按時提交客戶安全服務等情況分析報告。
3、 落實各項業務的開展,監控管理辦法熟練掌握操作系統,出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登記。
4、 負責與各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及時處理客服中
心突發事件與重要投訴。
5、 負責客服部業務知識的定期培訓和考核,並存檔
以促使業務代表的業務素質不斷提高,以盡快滿
足客戶的需求。
6、 負責匯總統計每周受理督辦、反饋、回訪情況,並將結果及時上報。

客服部班長責任制
1、 負責對業務代表的業務管理與指導;檢查、監督員工崗位職責執行情況;處理在工作中的疑難問題、重要事件及突發事件,並及時上報客服部主任。
2、 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正確執行各項業務資費政策,嚴格業務流程及處理時限,確保客服部及考核指標的完成。
3、 嚴格現場管理,認真填寫值班日誌,每月匯總形成服務質量分析報告,22日前交客服部主任。
4、 每天日班值班長負責統計當天工作情況(系統問題、疑難匯總,咨詢、查詢、主動服務工作量日報、周報)交由客服部主任。
5、 各組值班長負責業務代表思想動態,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負責組織業務代表學習新業務,定期培訓,確保每位員工熟悉業務知識,熟練掌握操作系統。
6、 掌握各班忙閑情況,及時提交客服部主任,合理安排座席。對違反各項制度、業務規程、勞動紀律,有權責令停止工作,掌握現場情況並向主任提出建議及處理意見。
7、 每班提前10分鍾到崗,進行點名點評,內容簡捷有針對性。
8、 及時了解系統運轉情況,掌握工單滯留及各工位回單情況,及時催促完工。

客服部質檢員的職責
1、 負責客服系統服務質量檢查,發現問題立即糾正,遇突發事件及時上報主任。
2、 認真學習電信業務知識,檢查中發現問題要耐心幫助解答。
3、 每月每人監聽不少於1-5次,內容包括:服務用語、服務態度、語氣語調、客戶需求的歸納能力,接待客戶應變能力等。
4、 把每人每次檢查情況,詳細填寫在服務質量綜合考評表上,並詳記內容,每月匯總上交考核。
5、 每周小結一次,根據檢查結果制定出培訓計劃,可全員培訓,也可單獨培訓。並交客服部主任。並提交一份質檢分析報告及培訓計劃。
6、 在點名、點評時將檢查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的服務質量問題向業務代表(由客服部主任指定)做詳細講評。

❼ 怎麼拿到 金融信息服務資質

需要工商局特批,上海有好幾家拿到了,第一家是諾諾鎊客在今年4月份獲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