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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金融機構重組失敗

發布時間: 2021-04-30 09:37:47

金融機構面臨的主要風險

金融機構面臨的金融風險主要有
(1)金融市場風險。由於金融市場因素的不利變動而導致的金融資產損失的可能性。其中,利率風險尤其重要。
(2)信用風險。由於借款人或交易對手的違約而導致的損失的可能性。信用風險還包括由於債務人信用評級降低,致使債務的市場價格下降而造成的損失。
(3) 流動性風險。一種是由於市場交易不足而無法按照當前的市場價值進行交易所造成的損失。另一種是指現金流不能滿足債務支出的需求,迫使機構提前清算,從而使賬面上的潛在損失轉化為實際損失,甚至導致機構破產

Ⅱ 試述金融機構經營面臨的主要風險

我國金融市場當前存在的問題: 從國際比較的角度來看,我國金融服務業的發展水平還比較低,與發達國家甚至於一些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相比,在行業規模、競爭能力、創新能力、市場開拓、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都還存在明顯的差距。 第一,金融服務業發展的總體水平較低,增長速度過於緩慢,內部行業結構和區域發展結構不協調。發達國家金融服務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一般在6%左右,2003年美國金融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已經達到了8.3%,而我國僅相當於美國的一半。近年來我國金融服務業的發展速度過慢,金融發展對經濟增長的支持乏力。金融服務業內部結構不均衡,銀行業居絕對主導地位,而證券經紀與交易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的比重相對偏低。而且,金融服務業發展的地區差異較大,農村金融服務的供給嚴重滯後,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改善的需要。 第二,金融服務各行業競爭力較弱,不能有效提供經濟發展所需的金融服務產品。從2004年全球1000家大銀行的排名來看,排名第一的花旗銀行的一級資本為744.15億美元,不良資產比率為2.06%;而國內排名最高的中國銀行的一級資本為348.51億美元,而其不良資產比率卻達到了5.12%,四大行中中國工商銀行不良資產比率甚至高達18.99%。保險業方面,根據瑞士再保險的統計,截至2004年底,我國保險業佔全球保險市場的份額排名雖居第11位,但保費收入規模僅521.71億美元,保險密度在全球排名第72位,人均保險金額為40.2美元;保險深度排名第42位,保費收入佔GDP的比重為3.26%。證券業方面的表現更讓人擔憂,2004年底我國共有證券公司140家,總資產3781億元,總負債2765億元,全年實現利潤為-78億元,整個行業處於虧損狀態。 第三,國內金融機構的業務創新能力不強,外資金融機構在金融業務創新上具有絕對優勢。一方面,國外金融工具種類繁多,能夠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而且對新型金融產品的開發能力相當強;另一方面,目前中資金融機構的金融開發技術比較落後,電子化程度較低、金融工具和品種單調、缺乏自主創新能力,在金融創新中處於被動模仿的地位,利用金融創新獲取利潤和佔領市場主動權的能力較差。 第四,國內金融機構開展跨國業務的能力低下。除中國銀行以外,其他銀行海外業務的拓展尚在起步階段,而外資銀行在綜合化經營模式下,通過大規模的並購和重組,其分支機構早已遍及全球。在業務開展方面,國內銀行大都以傳統的存貸業務為主,而發達國家跨國銀行已經把業務重點放在如利率互換、出口保理及福費廷等一些新的金融衍生工具上,利用金融創新來獲取利潤和規避風險。 第五,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不夠完善,監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發達國家大都有支持金融發展的現代化交通、通訊、計算機網路以及其他配套服務設施,並且非常注重適時頒布和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對金融業加以規范,對新業務、新工具進行認證。相比之下,我國金融立法比較滯後,專業性法律層次較低,法規操作性較差,在實踐過程中還經常存在不能嚴格執行的問題。監管體制方面,我國金融監管主要依靠「三會」(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社會監管層次基本還處於空白狀態,而且監管內容大都以合規性監管為主,對預防性監管的關注不充分。 今後應採取的發展策略: 第一,培養金融業的服務理念和意識,使其真正成為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重要產業。 第二,繼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根據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的大趨勢建立比較完善的現代金融服務體制。 第三,建立健全金融服務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監管體系,有效控制和防範各種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安全。 第四,注重金融服務內部各行業和地區的均衡協調發展,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制,較好地滿足農村金融服務需求,促進農村經濟的較快發展。加快證券、保險和信託等其他金融服務行業的發展,進一步完善與實體經濟體系相適應的金融服務體系,加強金融服務業的資源配置功能,促進金融資源合理流動,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務質量。 第五,大力培養金融人才,建立科學完善的人力資源管理機制。

Ⅲ 什麼是銀行資產重組

樓主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1、資產重組是指企業資產的擁有者、控制者與企業外部的經濟主體進行的,對企業資產的分布狀態進行重新組合、調整、配置的過程,或對設在企業資產上的權利進行重新配置的過程。
2、對銀行來說,資產重組包括很多形式,具體如下:
1、內部整合,分解包裝上市。通過上市實現銀行業的兼並收購。面對激烈的競爭,銀行有必要按照效率原則,進行成本——收益分析。通過商業銀行的「內部並購」提高效率。可以優化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機構設置,特別是四大國有銀行進行體系內縣級分支機構的交叉重組,使得規模與經濟水平相適應,促進規模經濟經營。
2、國有商業銀行之間的並購重組。強強聯手,優勢互補。目前可考慮四大國有銀行及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合並為2-3家,以產生1+1>2的協同效應。培育國際化的超級銀行,參與國際銀行業競爭,提高中國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
3、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並購。進行混業經營試點,分散風險。通過銀行業與非銀行金融機構並購,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實現我國銀行業的戰略重組。逐步放鬆分業經營管制,打破銀行、保險、證券投資分業經營的限制,由分業經營向混合經營過渡。積極支持商業銀行並購非銀行金融機構,突破進入壁壘,減少金融業發展的風險和成本,通過向保險和證券投資領域滲透,培育全能化的超級金融集團,實現服務多樣化、資產多元化、利潤最大化。金融業的這種相互滲透有利於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對接,提高金融宏觀調控效率,參與全球金融競爭。
4、推動新興商業銀行之間的重組。增強資本實力和抗風險能力。要打破四大國有銀行的絕對壟斷地位,就要強化新興銀行的沖擊力,推進它們的合作,推動新興商業銀行之間或者新興商業銀行與城市商業銀行之間的重組,擴大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規模,並增強其資本實力和抗風險能力。
5、國有商業銀行與其他商業銀行並購。優勢互補、文化融合。國有商業銀行在網點分布、市場份額、資產規模和信譽等方面佔有絕對的優勢。新興商業銀行有在法人治理結構、經營機制、新產品開發等方面的優勢,兩者的並購,既可以轉換國有銀行的經營機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銀行的商業化改革,又可以降低成本,擴大市場份額,實現金融業的集中和規模化經營。
6、國內外銀行相互並購。相互嫁接,管理滲透。逐步允許外資銀行參與國內銀行業並購,積極鼓勵我國銀行參與外國銀行業並購,打破金融業直接進入國際金融市場的壁壘,縮短與國際市場接軌的距離,引進大量的先進技術,彌合國內金融業管理才能的缺口,發揮外資銀行的連鎖帶動效應,推動我國經濟金融發展,國際金融公司參股上海銀行就是一個成功的範例。
7、並購增值。購並後的整合。一個有效的銀行並購,需要在並購後對資產負債、組織機構、經營管理、人力資源和企業文化等要素進行有效率的整合,才能達到期望的協同效應,並購才能增值。

希望能夠解決你的問題,如果滿意,請在我的答案上選擇「採納」,舉手之勞,謝謝。
如果回復的不準確,你可以再補充說明下問題,以便於我們更好解答你的問題,謝謝

Ⅳ 兼並重組後的金融機構有何劣勢

主要還是看人的能力 特別是金融行業

Ⅳ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4、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

Ⅵ 產生金融服務失誤有哪些原因

1.金融服務質量構成的特殊性:與有形產品質量的技術質量相比,服務質量是由技術質量、職能質量、形象質量、真實瞬間構成。其中,技術質量是服務過程中的產出。職能質量是在服務推廣過程中,客戶所感受到的服務人員在執行職責時的行為、態度、著裝和儀表等給客戶帶來的利益和享受。形象質量是企業在社會公眾心目中形成的總體形象。真實瞬間是服務過程中客戶與企業進行服務接觸的過程。一般來說,技術質量有客觀的標准,容易為顧客所感知和評價,而職能質量、形象質量和真實瞬間帶有強烈的主觀色彩。對金融服務質量的認可取決於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和金融服務的接受者,而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和金融服務的接受者對同一服務產品的質量認識並不相同,特別是金融服務接受者對金融服務質量的評價不但要考慮服務的結果,還要注重服務過程的質量。

2.金融服務提供者的原因:從金融服務提供者(商家)的角度來看,失誤包括金融服務的系統性失誤和員工的操作性失誤兩方面。系統性失誤是由於金融服務架構的缺損而導致服務中的失誤,通常表現為,金融機構的服務體系不夠完善、設計不科學、金融服務架構不完備、金融服務要求不到位、缺乏有效的金融服務監管體系或沒有完備的金融服務保障措施來滿足客戶的要求等。員工的操作性失誤一般表現為金融機構的員工在接待客戶的過程中,因違反服務規程而出現的行動遲緩、態度欠佳、業務不熟、用語不當等現象,從而引發金融服務失誤或金融服務失敗。

3.客戶方面的原因:從金融服務接受者(客戶)的角度來看,金融服務具有生產與消費的同步性等特點,從而在很多情況下,客戶對於金融服務失誤也有一定的責任。客戶的金融服務期望中既有顯性的金融服務需要,也有隱性的金融服務欲求,還有模糊的金融服務期盼。如果客戶無法正確地表述自己的金融服務期望,就會帶來金融服務失誤與失敗。

4.隨機因素的影響:在有些情況下,隨機因素也會造成金融服務失誤,如電腦病毒突然發作,使收銀系統發生故障,導致客戶長時間排隊等候而引發不滿等。對於由此造成的服務失誤,金融機構補救的重點應是如何及時准確地將金融服務失誤的原因等信息傳遞給客戶,與客戶進行溝通,以期得到客戶的理解。

金融服務失誤的後果有隱性後果和顯性後果。金融服務失誤的顯性後果是導致顧客流失。目前,隨著競爭的不斷加劇,金融機構間的競爭十分激烈。在激烈的競爭下,金融服務的失誤、失敗必然會導致顧客的流失。而金融服務失誤的隱性後果則是「壞口碑」的形成與傳播,即不滿意客戶的「抱怨」在周圍人群中迅速傳播,使潛在客戶對其產生不良印象。由於金融服務產品具有較高的不可感知性和經驗性特徵,客戶在接受服務、購買產品前,其金融服務或產品信息更多地從人際渠道獲得,客戶通常會認為來自關系可靠的人群或專家的信息更為可靠。因此,對金融服務產品的口頭傳播是消費者普遍接受和使用的信息收集手段。「壞口碑」傳播導致的結果是金融機構形象受損,潛在客戶減少,競爭能力下降,形成惡性循環。可見,金融服務失誤的後果是嚴重的,對失誤的金融服務進行及時的補救則是至關重要的。

Ⅶ 國家監管當局對瀕臨倒閉的金融機構可以實施那些搶救方案

國家監管的,你得瀕臨倒閉的金融機構一般可以實施。並購重組。有跟高一級的。金融公司接管。

Ⅷ 有哪些金融機構從事金融衍生工具最後失敗的例子

巴林銀行,非常典型的案例。

巴林銀行破產之前的交易主要集中在日本股市指數——Nikkei225的期貨和日本政府債券的期貨之上,其把賭注押在股市的上升上。從1992年起,里森陸陸續續買進了許多Nikkei225期貨。啊1993年和1994年上半年,日本股市基本處於牛市,Nikkei225從1993年1月的不到17000點一度曾升到21500點,上升了4500點。然而,最終伴隨著日本股市的崩盤,巴林銀行也倒閉了。

Ⅸ 允許金融機構有序破產是什麼意思

金融機構有序破產產是一種合理的釋放,也是新的個人、企業和社會的重組。我國《企業破產法》關於金融機構破產的特殊規定

金融機構破產總體上屬於企業破產,要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原則與程序,但金融機構有自己的特點,也不能完全依照該法的所有條文來執行。針對金融機構破產的特點,借鑒國外經驗,我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有本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該金融機構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出現重大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採取接管、託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中止以該金融機構為被告或者被執行人的民事訴訟程序或者執行程序。這一規定要求:

第一,金融機構達到破產界限的,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該金融機構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這對國務院金融監管機構來說是一種特定的權力。在一般企業的破產中,能夠對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的,只有債務人與債權人,以及處於清算中的債務人的有關人員,如法定代表人、高管、股東等。而在金融機構破產中,需要破產的金融機構及其債權人,通常都不會主動提出破產申請,其風險和債務會繼續積累、擴大。本條授權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有關金融機構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金融監管機構對其監管的金融機構的風險既了解得比較詳細,其評價也比較客觀,規定金融監管機構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或重整申請對於及時防範、發現和處理這種經營風險十分必要,也有利於對出現經營困難的機構進行及時救助,使其擺脫困境,起死回生。國外很多法律也有這樣的規定,有的甚至規定金融機構的破產只能由金融監管機構提出。當然,本條對於金融監管機構提出破產申請的規定,並不排除金融機構本身及其債權人依法提出破產申請的權利。

第二,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可以依法對出現重大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採取接管或託管措施,採取必要的手段對其進行救助與 「整改」,使其擺脫困境。這是其他有關法律對監管機構的一種授權,即對於陷入困境的金融機構採取的相關救助措施,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證券公司違法經營或者出現重大風險,嚴重危害證券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該證券公司採取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託管、接管或者撤銷等監管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保險公司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可能嚴重危及或者已經危及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的,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該保險公司實行接管。該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接管組織的組成和接管的實施辦法,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決定,並予以公告。

第三,對於對有關金融機構採取接管、託管等措施的,允許監管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中止以該金融機構為被告或者被執行人的民事訴訟程序或者執行程序,如以商業銀行為被告的經濟糾紛,以信託公司為被告的商事糾紛等。這一規定是針對當前金融機構清算中的特殊情況所採取的應對之策。近幾年來,國家對於出現風險的金融機構,絕大多數是由金融監管機構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接管、託管等風險處置措施的。在此期間,經常發生債權人通過向各地法院提出訴訟或對訴訟結果要求強制執行,搶先取得金融機構的財產,使金融監管機構採取的行政處置措施無法正常實施的情形。為了順利處置出現風險的金融機構,維護金融和社會穩定,有關監管機構只能進行個案處理,由最高人民法院發出通知,要求各級法院中止對被接管、託管的金融機構的民事案件的受理、審理和執行(即所謂「三中止」)。但由於法院採取「三中止」措施法律依據不足,也引起一些當事人的非議,為此,上述規定為這種「三中止」措施的採取提供了法律依據,規定「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出現重大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採取接管、託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中止以該金融機構為被告或者被執行人的民事訴訟程序或者執行程序」。人民法院對這樣的申請進行審查後,認為符合法律要求的,應裁定對該申請予以支持,待接管、託管人接管相關業務後,再依據有關法律對這種中止的程序進行恢復或採取其他形式進行處理。

金融機構實施《企業破產法》相關辦法的制定

金融機構破產不同於一般企業,因為這類機構的自有資產與他們負責管理的客戶財產是分離的,而他們的經營又要包括客戶資產。一旦出現破產,他們只能以自有的資產清償債務,而不能動用客戶資產。加之金融機構的破產涉及眾多客戶的財產利益,針對金融機構破產的這種特點,有關法律對於金融機構破產規定有一些相應的措施。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對於商業銀行的破產規定為,商業銀行不能支付到期債務,要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商業銀行被宣告破產的,要由人民法院組織國務院銀行業監管機構等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即對商業銀行的破產,一是要經銀行業監管機構同意,二是要由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清算組,三是在有關程序上也需要有一些特殊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投資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經銀行業監管機構同意,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即對信託投資公司的破產要經銀行業監管機構同意。

針對金融機構破產的特殊性,《企業破產法》也規定了一些原則性要求,對這種要求的實施,有賴於一系列具體措施相支撐,為此,《企業破產法》規定,國務院可以依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製定實施辦法。即對這類機構的破產,從總的原則來說要適用《企業破產法》,但就操作而言,還要由國務院依據《企業破產法》和有關專門的金融法律的規定製定實施辦法後,按照《企業破產法》與有關實施辦法的規定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