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七不準 什麼意思
針對一些銀行出現附加不合理貸款條件和不合理收費等不規范經營行為。銀監會部署銀行業不規范經營專項治理工作,將重點對存貸款和服務收費兩大領域存在的問題逐項排查,深入整治,嚴格落實「七不準」禁止性規定。銀行「七不準」分別為:
(1)不準以貸轉存。銀行信貸業務要堅持實貸實付和受託支付原則,將貸款資金足額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不得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
(2)不準存貸掛鉤。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和存款業務應嚴格分離,不得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3)不準以貸收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4)不準浮利分費。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遵循利費分離原則,嚴格區分收息和收費業務,不得將利息分解為費用收取,嚴禁變相提高利率。
(5)不準借貸搭售。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
(6)不準一浮到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定價應充分反映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籠統將貸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額。
(7)不準轉嫁成本。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法承擔貸款業務及其他服務中產生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不得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
⑵ 以下哪些不是國家監管部門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出台的"七不準"規定中的內容
關於中國銀監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
「七不準」、「四公開」規定的公告
尊敬的客戶:
為加強和改善公眾金融服務,有效服務實體經濟,中國銀監會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遵守信貸管理各項規定和業務流程,按照國家利率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貸款定價,並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以貸轉存。銀行信貸業務要堅持實貸實付和受託支付原則,將貸款資金足額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不得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
(二)不得存貸掛鉤。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和存款業務應嚴格分離,不得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三)不得以貸收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四)不得浮利分費。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遵循利費分離原則,嚴格區分收息和收費業務,不得將利息分解為費用收取,嚴禁變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貸搭售。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
(六)不得一浮到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定價應充分反映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籠統將貸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額。
(七)不得轉嫁成本。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法承擔貸款業務及其他服務中產生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不得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
與此同時,中國銀監會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遵守國家價格主管部門和監管機構關於金融服務收費的各項政策規定,對現行收費服務價目進行全面梳理檢查,及時自查自糾,並嚴格遵守以下原則:
(一)合規收費。服務收費應科學合理,服從統一定價和名錄管理原則。應制定收費價目名錄,同一收費項目必須使用統一收費項目名稱、內容描述、客戶界定等要素,並由法人機構統一制定價格,任何分支機構不得自行制定和調整收費項目名稱等要素。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收費項目,嚴格對照相關規定據實收費,並公布收費價目名錄和相關依據;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收費項目,應在每次制定或調整價格前向社會公示,充分征詢消費者意見後納入收費價目名錄並上網公布,嚴格按照公布的收費價目名錄收費。
(二)以質定價。服務收費應合乎質價相符原則,不得對未給客戶提供實質性服務、未給客戶帶來實質性收益、未給客戶提升實質性效率的產品和服務收取費用。
(三)公開透明。服務價格應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各項服務必須「明碼標價」,充分履行告知義務,使客戶明確了解服務內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對應的收費標准,確保客戶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選擇。
(四)減費讓利。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對特定對象堅持服務優惠和減費讓利原則,明確界定小微企業、「三農」、弱勢群體、社會公益等領域相關金融服務的優惠對象范圍,公布優惠政策、優惠方式和具體優惠額度,切實體現扶小助弱的商業道德。
⑶ 銀行的「七不準」 「四公開」是什麼
「七不準」:
1.不準以貸轉存(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
2.不準存貸掛鉤(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3.不準以貸收費(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4.不準浮利分費(將利息分解為費用收取,變相提高利率)、
5.不準借貸搭售(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產品)、
6.不準一浮到頂(籠統地將貸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額)、
7.不準轉嫁成本(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
「四公開」:
則包括收費項目公開、服務質價公開、優惠政策公開、效用功能公開。
⑷ 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自查報告
為貫徹落實銀監會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問題的工作部署和總行整治不規范經營問題視頻會議精神,****行黨委高度重視,行動迅速,2月13日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整治不規范經營問題專項工作,成立整治不規范經營問題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省分行實施方案,結合本行實際,研究制定了「****分行整治不規范經營問題工作實施細則」,進一步豐富和細化了活動內容,把各階段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和各崗位,把各階段的安排細化到每月和每周。按照有序、有力、有效的原則,扎實開展「不規范經營」問題專項整治活動。現將整治活動情況匯報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黨委及時組織召開行務會議進行貫徹部署。組織學習了銀監會周慕冰副主席對全國銀行業開展不規范經營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動員講話和總行劉梅生副行長視頻會議講話精神,充分認識到此次整治工作關繫到我行形象品牌的樹立,關繫到我行可持續發展的基礎,關繫到我行支持「三農」的實效,做好此項工作意義重大。
二、加強領導,成立機構。成立了以******行長為組長、各分管行長、紀委書記為副組長,計劃信貸、客戶業務、財會信息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計劃信貸部,由****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整治不規范經營問題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落實銀監部門和總行的有關要求。
三、明確任務,細化措施。結合總行和銀監部門工作要求,成立了自查小組、以部室自查為小組,將清查任務層層分解。同時抽調人員組成檢查小組,對各部室開展情況按照時間和步驟進行督導檢查。重點要求各部門自查自糾,邊查邊改,規范經營,開展貸款行為和收費服務的自查自糾工作,要求自查面必須達到100%,同時加強對營業室自查發現問題整改的指導,幫助營業室規范收費服務,並以此自查為契機,進一步強化貸款行為和中間業務收費合規意識,更好地服務社會防範各類合規風險和重大負面輿情。
四、自查基本情況
(一)貸款業務收費自查情況
對照銀監會「七不準」要求,我行嚴格按照文件要求的「七不準」和「四個公開」對中長期貸款業務進行了自查自糾、情況匯總如下:
(1)不得以貸轉存。我行嚴格按照「三個辦法一個指引」要求,在貸款敘做過程中嚴格貫徹實貸實付和受託支付原則,將貸款資金足額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不存在將貸款資金轉為存款作為貸款受理、審批、簽約、授信、放款和貸後管理的前提條件。
(2)不得存貸掛鉤。我行以企業客戶在我行存款作為企業貸款受理的建議,但不存在作為受理、審批、簽約、授信、放款和貸後管理的前提條件。
(3)不得以貸收費。我行不存在企業貸款受理、審批、簽約、授信、放款和貸後管理過程中,強制企業客戶接受與貸款業務無關的服務項目並收費的情況。
(4)不得浮利分費。我行不存在收取企業貸款申請審批手續費和企業貸款資金安排承擔費,我行接通知後及時通知相關從業人員組織學習,禁止收取企業貸款申請審批手續費和企業貸款資金安排承擔費,嚴格約束,防止出現誤操作收取費用的行為。
(5)不得借貸搭售。我行不存在企業貸款受理、審批、簽約、授信、放款和貸後管理過程中,強制向企業客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等金融產品,以及購買理財、保險等金融產品作為企業受理、審批、簽約、授信、放款和貸後管理的前提條件的情況。
(6)不得一浮到頂。我行不存在將企業貸款利率籠統上浮至最高限額的情況。
(7)不得轉嫁成本。我行不存在金融業務中銀行應承擔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轉嫁給客戶,嚴格約束,防止出現收費的行為。
(二)結算業務收費自查工作情況
⑸ 銀監局七不準出台之前,有類似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嗎是第一次正式提出的
銀監會發布「七不準」規定
2012-02-10 08:55:23來源: 東南網-福建日報(福州)
據新華社北京2月9日電中國銀監會9日宣布,對銀行業不規范經營進行專項治理,重點對存貸款和服務收費兩大領域存在的問題逐項排查,深入整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嚴格落實「七不準」禁止性規定。銀監會強調,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嚴格落實「七不準」禁止性規定,即不準以貸轉存,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不準存貸掛鉤,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不準以貸收費,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不準浮利分費,將利息分解為費用收取,嚴禁變相提高利率;不準借貸搭售,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不準一浮到頂,籠統地將貸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額;不準轉嫁成本,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
⑹ 快易付安全嗎
快易付安全,因為快易付是交通銀行推出的產品。
交通銀行聚焦支付結算+貿易融資+增值服務,全面推動線上+線下一體化服務,陸續推出線上優貸通、POS貸、線上稅融通、線上抵押貸等創新融資產品,有效滿足了小微企業的金融需求。
通過規范服務收費、出台優惠方案、提供差異化服務等舉措,切實幫助小微企業降低經營成本。持續規范服務收費行為,不允許收取的費用堅決不收。嚴格執行七不準、四公開和兩禁兩限要求,落實監管部門要求的各項收費減免政策。
⑺ 我房屋貸款辦理下來後,銀行讓我打電話拿合同辦理信用卡,郵政。
以上內容違反銀監會七不準四公開規定
話說回來銀行也有指標,也挺不容易的,實在不想要不如辦了再消卡吧。
一、銀監會「七不得」規定
(一)不得以貸轉存。
銀行信貸業務要堅持實貸實付和
受託支付原則,將貸款資金足額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
手,不得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
(二)不得存貸掛鉤。
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和存款
業務應嚴格分離,不得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
件。
(三)不得以貸收費。
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借發放貸款
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
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四)不得浮利分費。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遵循利費分離
原則,嚴格區分收息和收費業務,不得將利息分解為費用收
取,嚴禁變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貸搭售。
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在發放貸款
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
等金融產品。
(六)不得一浮到頂。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定價應充
分反映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籠統將貸款利
率上浮至最高限額。
(七)不得轉嫁成本。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法承擔貸款
業務及其他服務中產生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
不得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
二、銀監會「四公開」規定
(一)收費項目公開。
服務收費應科學合理,服從統一定價
和名錄管理原則。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制定收費價目名錄,
同一收費項
目必須使用同一收費項目名稱、內容描述、客戶界定等要素,並由法
人機構統一制定價格,
任何分支機構不得自行制定和調整收費項目名
稱等要素。
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收費項目,
嚴格對照相關規定據實收
費,
並公布收費價目名錄和相關依據。
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收費項目,
應在每次制定或調整收費項目前向社會公示,
充分征詢消費者意見後
納入收費價目名錄並上網公布,嚴格按照公布的收費價目名錄收費。
(二)服務質價公開。
服務收費應合乎質價相符原則,不得
對未給客戶提供實質性服務、
未給客戶帶來實質性收益、未給客戶提
升實質性效率的產品和服務收取費用。
(三)效用功能公開。
服務價格應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各項
服務必須「明碼標價」
,充分履行告知義務,使客戶明確了解服務內
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對應的收費標准,確保客戶了解充分信息,自行選擇。
(四)
優惠政策公開。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切實履行社會責任,
對特定對象堅持服務優惠和減費讓利原則,
明確界定小微企業、三農、弱勢群體、
社會公益等領域相關金融服務的優惠對象范圍,公布優惠
政策、優惠方式和具體優惠額度,切實體現扶小助弱的商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