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挪用資金罪與違法發放貸款罪的界限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違法發放貸款罪指金融部門或者銀行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違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處罰。
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濫用職權,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⑵ 挪用資金,資金去向不明,材料無法補充,如何判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問題所述,時間已經超過一年且挪用了6萬元,並且沒有歸還,已經構成了數額較大不退還的條件,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五條【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違法運用資金罪】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⑶ 挪用資金一般不立案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才會構成挪用資金罪。
(3)內蒙古金融機構挪用資金擴展閱讀:
刑法條文:
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款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
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⑷ 挪用資金在5000元以下該承擔多大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聯合發布的《關於規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已於10月1日起全面試行,該意見規定了挪用資金罪的數額起點。 1、該意見 第一百二十八條 規定:「挪用資金超過3個月未還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基準刑為拘役刑;數額為5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基準刑為拘役刑;數額為2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 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從上述規定看,挪用資金罪包括三種類型,第一種類型是挪用資金超過3個月未還,第二種類型挪用資金進行營利活動 ,第三種類型是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這三種類型分別規定了不同的了犯罪數額最低起點,第一種類型和第二種類型的犯罪起點數額相同即30000元以上才構成犯罪。第三種類型犯罪數額起點為15000元以上。 你是何種類型的挪用,請你自己套用。
3、挪用資金數額5000元,未達到任何一種類型犯罪的最低數額起點,所以挪用資金5000元,不夠成犯罪。但構成違反財經紀律。可能受到黨紀政紀的處分。
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第八十一條國家機關、國家撥給經費的團體和事業單位,挪用生產性資金用於非生產性支出,或者將科研、教育、衛生、軍工等專項資金挪作他用的,追究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中的共產黨員的責任,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扶貧、防疫、支前款物的,或者由於挪用經費給國家、集體或者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對於你應受到什麼,如果你是黨員,可能受到警告或嚴重警告,因為達到犯罪挪用資金數比5000大得多,不會給與撤職處分。若果你不是黨員,將不會受到黨紀處分。可能受到行政處分 ,你多找有關領導,讓他們理解你的用心,是不會有事的,祝你好運!。
5、你最好問一下你所在地法院刑事庭同志,你就知道你是否構成犯罪,希望你能夠給我個回答 ,我為你付出的還不夠多嗎,難道不值得你回答或說聲謝謝嗎?
⑸ 挪用資金數額巨大 不管有沒有三個月都會被判刑嗎
會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 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⑹ 挪用資金巨大定罪有沒有三個月或營利限制的
依據我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款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⑺ 涉嫌挪用資金罪,大概金額24萬,要付怎樣的刑事責任
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款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⑻ 挪用資金500萬以上要坐牢多久
挪用資金這個罪名分很多情況。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挪用,還是公司職員挪用。挪用後有無歸還行為,還是攜款潛逃,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挪用資金罪,根據我國《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關於懲治違反公司法的犯罪的決定》中第11條所規定的公司、企業人員挪用單位資金罪。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款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