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金融工具准則將對哪些方面產生影響
一、新會計准則中與金融企業相關的重要變化新會計准則對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和金融資產轉移等業務的會計核算和信息披露進行了全面梳理,填補了我國會計標准在這些業務領域的空白。(一)金融資產與負債的變化1、金融資產與負債分類的變化:從流動性到風險性。在現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中,資產和負債是根據流動性來劃分的。但隨著金融創新程度的加快和衍生工具的發展,金融工具長短期的界限變得模糊,所以從流動性方面劃分,無法真正反映出資產和負債的本質屬性。新會計准則主要強調了資產和負債的持有目的和功能性,其劃分標准則更強調其風險性;2、金融資產與負債計量的變化:從歷史成本到公允價值。現行會計制度規定銀行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新會計准則規定銀行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按其公允價值計量,並且對於不同類型的資產與負債,在後續計量中採取不同的計量方式。交易性資產與負債、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採用公允價值。持有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及其他負債,按實際利率法,以攤余成本計量。(二)金融資產的減值從預期計提到客觀發生計提新會計准則對金融資產減值的規定作了較大的調整,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面:1、計提依據的變化。以貸款損失為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銀行應對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計提貸款損失准備。而新會計准則規定,銀行有客觀證據表明該貸款發生損失的,才應當計提貸款減值准備;2、損失准備轉回的變化。按照現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已沖銷的貸款損失,以後又收回的,其核銷的貸款損失准備予以轉回。而新會計准則對計提損失准備的轉回區別對待: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債務工具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減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項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原確認的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減值損失,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三)金融資產轉移的變化金融資產的轉移一直是會計實務中的一個難點,為此,新會計准則單獨規定了一項《金融資產轉移》。新准則規定,金融資產轉移分為整體轉移和部分轉移兩大類。銀行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入方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四)套期會計處理的變化《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保值》對套期會計作了明確的規定。套期會計方法是指在相同會計期間將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變動的抵銷結果計入當期損益的方法。套期分為公允價值套期、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三種,對於不同的套期形式則採用不同的確認和計量方法。二、新會計准則的變化對金融企業的影響金融企業具有高負債性高風險的特點,不僅注重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動性,而且關注資本的充足水平和存在的各類風險。按照傳統的會計處理法,由於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不確定性,難以將其確認為資產或負債,僅作為表外項目在報表注釋中加以披露。但是,衍生金融工具表外處理不能全面准確地反映商業銀行的風險信息。由於目前國內金融企業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量很小,對資產負債的總量影響也很小,但隨著我國商業銀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量的增加,衍生金融工具對財務報表的影響將不容忽視。由於新的會計准則主要是原則導向,而公允價值計量、套期會計等非常復雜,它將對金融企業的財務會計及金融企業的經營管理帶來很大的影響。1、公允價值的影響。本次會計准則修訂的重要變化是公允價值得到廣泛運用,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和債務重組恢復採用公允價值作為基本的計價原則,將原來為了抑制上市公司虛構利潤而計入資本公積的項目允許計入當期損益,與國際會計准則的處理原則一致。公允價值是新會計准則最大的亮點,新會計准則在金融工具核算、投資性房地產計量等方面採用公允價值,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更好地反映市場價值變化對商業銀行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使利益相關者更准確地判斷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同時,公允價值也是最大的難點,在實施中將存在一些問題:一是由於公允價值在大多數情況下不能直接取得,需要估算和驗證,因此採用公允價值計量將會增加銀行成本,存在跨行一致性問題;二是公允價值很容易受市場變化的影響,而我國市場分割現象非常嚴重,由此可能會導致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計量;三是對非市場化金融工具,採用估價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不得不嚴重依賴銀行的內部模型,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人為操縱計量結果的行為。公允價值的運用削弱了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因為公允價值不以交易為基礎。同時,由於新會計准則中資產負債表的資產能夠以公允價值或者攤余成本核算,而負債基本上是以成本核算,這對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提出了挑戰。2、雙重計量模式可能降低會計信息的一致性,並增加對會計信息的理解難度。按照新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金融企業可以使用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兩種方法來計量不同類別的資產和負債,從而使金融會計信息建立在兩種計量基礎上,降低了會計信息的一致性,也增加了對會計信息的理解難度。金融企業與新會計准則|有關金融研究的論文資料3、可能出現利潤操縱現象。新准則的實施,在與國際接軌、鼓勵企業發展的同時,也帶來很多負面效應。首先,新准則實施短期會造成金融企業利潤波動,尤其是境外業務及衍生金融產品業務較多的金融企業,如中國銀行。另外,由於新准則在確認、計量、披露方面主觀性增加,會計信息由謹慎向中性過渡,濫用會計准則現象。4、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嚴格。新會計准則主要從信息質量和信息內容兩方面規范銀行業會計信息披露行為。信息質量的標准和信息內容的標准將對現行會計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透明度產生深遠影響。5、職業判斷和操作難度加大,需要的會計人員參與到金融企業中。職業判斷新會計准則基本是原則導向的,而且很多規定非常復雜,大量業務需要會計人員進行專業判斷,這直接增加了金融企業准確、一致地進行業務核算的難度,甚至會出現業務相同而會計處理完全相反的極端情形。6、對金融企業風險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會計准則對衍生金融工具進行表內確認和計量,而這種確認和計量要有完善的風險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術、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等,否則無法達到表內確認和計量的要求。同時,套期會計要求對套期行為的有效性進行持續評價、要求提供每筆套期業務的風險管理書面文件等。所有這些都對金融企業風險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金融企業對新會計准則影響的對策目前我國只在上市和擬上市的金融企業實施新會計准則,但隨著我國銀行業經營水平的提高,將來有可能在全行業范圍實施新會計准則。因此,各金融企業都應對實施新會計准則的影響有正確認識,採取相應措施以適應新准則的要求。1、組織全方位、各層次的培訓工作,深入學習新金融會計准則及相關國際准則。由於新准則的實施會對風險管理、信息系統、乃至整個經營管理體系帶來較大的影響,因此,對新准則的培訓,不能僅僅局限於財會專業方面,而要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培訓,尤其是對風險管理部門的培訓。2、改進現有會計核算體系的相應內容,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術和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考慮系統的解決方案。新准則要求的諸多事項,如金融衍生工具的風險控制問題、公允價值的取得及計量問題、用未來現金流折現計算資產減值等等,都需要系統解決方案。根據《金融時報》2005年10月19日《銀行如何滿足國際會計准則的核算要求》一文介紹,通過與國際領先銀行的緊密合作,SAP公司已成功開發了「金融工具會計系統」,以滿足銀行執行國際會計准則的需要。目前國內有很多銀行已經在使用公司的系統,可以考慮借鑒國外的先進作法,為設計適合我國金融企業的系統打基礎。3、積極開展同業交流。目前,國內金融企業已有全面實施國際會計准則的先例,交通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已在香港上市。對於其他金融企業來說,應該積極開展同業交流,了解同業先行者全面實施國際會計准則方面的安排和步驟,以及在執行金融工具會計准則方面的經驗和做法,從而提高整個業界對於新准則的理解與執行能力。4、改善組織結構,招聘高層次的專業人才。目前許多金融企業的組織結構都走向扁平化,應根據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規模,適時成立相應的內設部門,並配備專門人員管理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同時加強內控制度建設,避免單人操盤,防止決策失誤,實現風險資產管理專門化。金融企業應招聘一些能夠准確把握市場行情、具有敏銳風險意識、對於確定公允價值的認定標准和計提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等方面有著較深刻認識的金融人才。另外,應該加強與監管部門、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的溝通與協調,為金融企業審慎經營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金融行業會計標准與國際慣例趨同是不可逆轉的趨勢。這次我國新會計准則體系的構建在會計標准國際化方面邁出了關鍵一步,為我國金融業整體實現向國際會計慣例的趨同提供了千載難逢的良機。金融企業應高度重視新會計准則實施可能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周密考慮、充分准備、順利平穩完成向新會計准則的過渡,努力將新會計准則的精髓運用到本單位的會計實踐中,充分發揮它們對本單位完善公司治理,實現質量、效益、規模協調發展的推動作用。
『貳』 新會計准則的最新調整
繼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發布了包括1項基本准則、38項具體准則和相關應用指南構成的新企業會計准則體系以來,6年後也就是在2012年,中國會計准則又發生了重大變化。
2012年財政部印發了《企業會計准則第X號-公允價值計量(徵求意見稿)》、《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徵求意見稿)》、《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修訂)(徵求意見稿)》等8項調整。對企業而言,充分認識和有效把握中國新會計准則的最新變化與發展趨勢,對於財務報告信息質量的提高和企業決策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作為中國最早推行新准則的機構,高頓再度發力,全國首發,推出《2013中國新會計准則最新調整》課程,幫助企業把握准則前沿,未雨綢繆,及時調整企業戰略,助力企業長足發展。
2013中國新會計准則最新調整內容
一、《企業會計准則第×號——公允價值計量》(一)適用范圍適用公允價值的計量和披露,而關於是否要求或者允許企業採用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資產、負債和權益工具,則由其他相關會計准則規范。(二)公允價值定義將公允價值定義為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項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一項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即退出價格。該定義強調了公允價值是基於市場的計量,不是特定主體的計量,需要考慮相關資產或負債的特徵。在計量公允價值時,企業應當使用市場參與者在當前市場條件下對相關資產或負債進行定價時所使用的假設,並以主要市場(或最有利市場)中發生的有序交易中的價格計量公允價值。(三)估值技術及其輸入值企業在計量公允價值時應當採用恰當的估值技術,估值技術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但變更估值技術及其應用方法能使計量結果在當前情況下同樣或者更能代表公允價值的情況除外。估值技術應當盡可能多地使用可觀察輸入值,盡可能少地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並且這些輸入值與市場參與者對相關資產或負債定價時所使用的輸入值應當保持一致。(四)公允價值級次企業應當將用於計量公允價值的估值技術輸入值按照優先順序分為三個層次。公允價值計量級次由對公允價值計量整體而言重要的輸入值所屬的最低層次決定。(五)公允價值披露企業應當對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負債或權益工具項目進行適當分組,並在此基礎上披露公允價值計量級次、估值技術和輸入值等相關信息。二、《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一)修訂「綜合收益」的有關內容明確在利潤表中增加了「其他綜合收益」和「綜合收益總額」項目並進行了定義,同時將其他綜合收益項目進一步劃分為「以後會計期間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和「以後會計期間在滿足規定條件時將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兩類區別列報。此外,原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反映的「綜合收益」有關內容也作出相應調整,並在附註中增加有關披露內容。(二)整合現行規范性條款,充實完善相關內容借鑒國際列報准則的有關內容,並吸收我國列報准則應用指南和講解中的有關內容,本徵求意見稿還在以下方面進行了修訂:一是充實了持續經營的評價內容;二是明確了以權責發生制會計編制報表的相關內容,以與國際列報准則一致;三是明確了利得和損失項目的金額列報在原則上不得相互抵銷;四是納入了正常經營周期的定義;五是參考我國審計准則對「重要性」的判斷以及當前國際上對「重要性」概念的最新進展,進一步完善了「重要性」的定義和判斷;六是充實了附註披露內容,如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披露、報表重要項目的說明、終止經營的有關披露等。三、《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一)充實了離職後福利的內容,新增了關於設定受益計劃的會計處理規范現行准則沒有提出離職後福利的類別,除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各種社會保障費用和企業年金外,沒有關於離職後福利的相關規范。徵求意見稿增設「離職後福利」一章,區分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完整地規范了離職後福利的會計處理。主要理由:這有助於適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和企業職工薪酬制度的發展的需要,統一規范離職後福利適用的會計政策、披露要求等,使財務報告更充分地反映企業提供的職工薪酬對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影響。(二)充實了關於短期薪酬會計處理規范,將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養老、失業保險調整至離職後福利中現行准則沒有提出短期薪酬的概念,且許多與之相關的規范性條文分散在應用指南和講解中。徵求意見稿單設一章規范短期薪酬的會計處理。徵求意見稿對短期薪酬的具體會計處理要求作了如下修訂:一是將現行應用指南和講解中關於帶薪缺勤,利潤分享計劃的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納入准則正文。這主要是對准則體例的調整,將具有規范性的條文盡可能納入准則的正文。二是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實質上向職工提供了離職後福利,屬於設定提存計劃,將這部分內容調整至離職後福利。這主要是引入離職後福利計劃後,對准則內容結構所作的調整;三是企業向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福利統一採用公允價值計量,但公允價值無法可靠獲得時,可以採用成本計量。這主要是解決現行准則中非貨幣性福利計量不一致的問題,並提高准則的可操作性。(三)充實了關於辭退福利的會計處理規定現行准則中提出了關於辭退福利的定義及其會計處理規定,但相對簡單,例如,實務中企業向職工提供長期辭退福利的現象比較普遍,現行准則規定了長期辭退福利的折現率如何確定,但對其他變數所造成影響的處理尚未規范。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辭退福利與職工為企業提供的服務並不直接相關,要求明確區分辭退福利與離職後福利。同時,在報告期末十二月內不需要支付的辭退福利應適用其他長期福利的有關規定,這為職工內退等長期辭退福利的會計處理提供了更充分的指南。(四)引入其他長期職工福利,完整地規范職工薪酬的會計處理現行准則中沒有提及其他長期職工薪酬,徵求意見稿提出,其他長期職工福利包括除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和辭退福利以外的所有職工薪酬。對於不符合設定提存計劃條件的其他長期職工福利,其確認與計量應適用設定受益計劃的有關規定。主要理由,實務中企業提供的職工薪酬種類繁多,准則無法完全列舉,在列舉常見的三類職工薪酬(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的基礎上,增設「其他長期職工薪酬」有助於囊括實務中可能存在的其他職工薪酬,以完整規范與職工薪酬相關的會計處理問題。四、《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一)關於長期股權投資的范圍現行2號准則正文中並未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范圍做出規定,《企業會計准則講解》明確長期股權投資主要包括四類,一是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二是投資企業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共同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三是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即對聯營企業投資;四是投資企業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徵求意見稿在整合以上內容明確規定長期股權投資范圍的基礎上,規定第四類改按《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資產的確認和計量》(簡稱22號准則)處理。理由是,與22號准則協調,有助於進一步規范有關會計處理;且按22號准則規定採用成本法計量,不會對實務產生過大的實質性影響。(二)關於與有關企業會計准則的關鍵性概念保持一致的問題本准則與合並財務報表、合營安排等准則項目有著緊密的聯系,為保持我國准則體系內的協調一致,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在確定「控制」、「共同控制」和「合營企業」時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和《企業會計准則第X號——合營安排》進行判斷。(三)其他修訂1.明確規定投資企業採用成本法核算對被投資單位的投資時,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的會計處理,取消了現行准則中以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為限的規定。2.明確規定了投資企業採用權益法核算時應如何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和其他原因導致的凈資產變動的份額。3.明確規定了投資企業在計算確認應享有或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的凈損益時,與被投資單位之間發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歸屬於投資企業的部分應當予以抵銷。4.明確規定了投資企業因追加投資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改按權益法核算,並視同原持有的股權投資自取得之日起即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賬面價值加上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5.明確規定了投資企業因增加投資或減少投資等原因導致對被投資單位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發生變化的會計處理,即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隨著以上變化相應在成本法、權益法之間的轉換銜接,以及改按22號准則核算的銜接規定。五、《企業會計准則第X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一)明確披露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目的。與現行有關准則的披露要求不同,准則首先明確規定,披露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目的是有助於其財務報表的使用者評估企業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性質及相關的風險,以及這些權益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的影響。(二)整合並優化在子公司、聯營企業、合營企業中權益的披露。
1.統一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主要體現在:一是現有《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及《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均對在子公司的權益有披露要求,包括名稱、注冊地、業務性質、持股比例、表決權比例等,本准則對此予以統一;二是統一主要財務信息,現有《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要求披露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的主要財務信息,則《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對此沒有要求,本准則要求擁有重要少數股東權益的子公司、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均需要披露主要財務信息。2.優化有關披露內容。與現有有關准則相比,本准則對一些披露內容進行了優化,主要體現在:一是在持股比例和表決權比例方面,現有準則要求披露的是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決權比例,而本准則將母公司和子公司作為一個整體考慮,要求披露少數股東的持股比例和表決權比例。二是在重要限制方面,現有準則要求披露的是被投資單位向投資企業(或子公司向母公司)轉移資金所受到的重要限制,本准則從不同報告主體(報告企業或集團)角度,對有關重要限制的披露進行了區分,要求披露集團內企業(或主體)之間相互轉移資金受到的限制等。三是在失去對子公司控制時,現有準則要求披露該子公司的名稱、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決權比例、本期不再成為子公司的原因,以及其在處置日和上一會計期間資產負債表日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金額以及本期期初至處置日的收入、費用和利潤的金額等,本准則要求披露剩餘權益投資的公允價值及按照公允價值重新計量產生的相關利得和損失金額。(三)增加在結構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我國現有《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和《企業會計准則第34號——合並財務報表》中均不包括有關結構化主體的披露要求,本准則要求披露結構化主體的有關情況,既包括納入合並范圍的結構化主體,也包括未納入合並范圍的結構化主體:對於納入合並范圍的結構化主體而言,本准則要求企業披露向結構化主體提供財務支持或其他支持的意圖、類型、金額,包括幫助結構化主體獲得財務支持的情況及意圖等。對於未納入合並范圍的結構化主體而言,本准則要求企業披露結構化主體的性質、目的、規模、活動及其融資方式、在財務報表中確認的相關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從結構化主體中獲得的收益、收益類型等;提供財務支持或其他支持的,還應當披露支持的類型、數量及提供支持的原因、目的等。六、《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一)外幣「固定換固定」的配股權等歸類為權益工具現行第37號准則規定,如果金融工具為衍生工具,企業只有通過交付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換取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進行結算時,才能確認為權益工具,即「固定換固定」。但是,對於以外幣結算的衍生工具,固定金額的外幣折算為企業的記賬本位幣後,就成為可變金額,故不滿足衍生金融工具確認為權益的「固定換固定」的要求,在現行准則下只能確認為金融負債。本徵求意見稿允許以固定金額的任何貨幣換取固定數量的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的配股權、期權或認股權證確認為權益工具,即外幣的「固定換固定」。主要理由: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企業通常不止在一個國家或地區上市,並受不同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的監管,以「固定外幣換固定」的配股權、期權或認股權證的情形越來越多。如按現行准則仍然作為金融負債,對企業的財務報告可能產生較大的影響,也不符合交易的實質。將其確認為權益工具,可以反映其交易實質,使得中國企業更好地適應全球化發展。(二)符合一定條件的可回售工具等歸類為權益工具現行第37號准則將可回售工具和發行方僅在清算時才有義務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凈資產的金融工具確認為金融負債。本徵求意見稿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可回售工具和發行方僅在清算時才有義務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凈資產的金融工具歸類為權益工具。主要理由:對於可回售工具和發行方僅在清算時才有義務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凈資產的金融工具,在一些特定情況下,這兩類工具代表企業對凈資產的剩餘索取權,若仍將這兩類工具確認為金融負債,會導致財務信息缺乏相關性和可理解性。尤其是對一些開放式共同基金、信託等類型的主體,可能會導致其財務報表中僅有資產和負債而無權益。因此,本徵求意見稿規定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將這兩類工具確認為權益工具,從而改進對代表企業凈資產剩餘權益的金融工具的列報。(三)補充了抵銷的規定和披露要求現行第37號准則對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抵銷作了原則性規定,但沒有對其披露作出具體要求。本徵求意見稿對抵銷的原則進行了進一步地補充說明,並對抵銷的金融工具和可執行的總互抵協議或類似協議下金融工具的披露做出了具體規定,要求企業披露相關數量信息並對抵銷權利及其性質進行描述。主要理由:當今,有條件的抵銷條款常見於我國金融機構一些衍生工具的交易協。多數企業反映,現行第37號准則對抵銷的規定過於原則化,在實務中不好運用。本徵求意見稿對「已確認金額的法定權利」和「計劃以凈額結算」等規定進行了進一步說明,並且明確了對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抵銷的披露要求,要求同時反映金融工具的總額和凈額,以及由抵銷使企業面臨的信用風險敞口和流動性風險敞口,提高財務報表的有用性和可比性。(四)補充了金融資產轉移的披露要求現行第37號准則只籠統對不滿足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的金融資產轉移的披露進行了規定,本徵求意見稿對已轉移尚未全部終止確認的金融資產以及已全部終止確認、但轉出方繼續涉入的被轉移金融資產的披露這兩種情況分別進行了規定和補充。主要理由:對金融資產轉移的披露做進一步要求可以提高財務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例如,要求披露已轉移尚未全部終止確認的金融資產和相關負債的關系,有助於財務報告使用者評估企業需要的現金流和企業能從該資產獲取的現金流;要求披露被轉移資產和相關負債的公允價值以及凈頭寸,有助於理解企業轉移資產卻未能終止確認時面臨的凈敞口;要求披露金融資產最大規模轉移活動的時間段和確認的金額,有助於財務報告使用者評估轉移是否集中於報告期末,並更好地評估已全部終止確認、但轉出方繼續涉入的被轉移金融資產相關的風險。(五)修改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到期期限分析披露要求現行第37號准則規定,企業應當披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按剩餘到期日所作的到期期限分析,以及管理這些金融負債流動性風險的方法。本徵求意見稿闡明了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納入到期期限分析項目的范圍,刪除了要求披露金融資產到期期限分析的硬性規定,並對衍生和非衍生金融負債的到期期限分析分別不同情況處理,以減輕對衍生金融負債到期期限分析的披露要求。同時,規定只有當企業將所持有的金融資產作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一部分,且披露金融資產的到期期限分析使財務報告使用者能夠恰當地評估企業流動性風險的性質和范圍時,企業應當披露金融資產的到期期限分析。主要理由:在實務中,要求披露金融資產的到期期限分析給很多並未將金融資產納入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的企業(例如非金融機構)帶來額外的數據收集、分析的成本,也並未達到提供更多有用信息的目的。因此,本徵求意見稿刪除了要求披露金融資產到期期限分析的硬性要求。同時,對於某些衍生金融負債,很難披露剩餘合同到期期限,而且披露也難以幫助財務報告使用者了解企業管理這些衍生金融負債流動性風險的程度。因此,本徵求意見稿規定,只有衍生金融負債的合同到期期限對於理解現金流量時間分布是關鍵的,到期期限分析才應當包括剩餘合同到期期限。(六)刪除有關金融工具公允價值部分披露要求現行第37號准則規定了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公允價值相關的披露要求,本徵求意見稿刪除了這部分內容。主要理由:部分公允價值系的內在協調性披露要求已在我部2006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號——公允價值計量(徵求意見稿)》中體現,刪除該部分內容以保持整個准則體,也與對應的國際准則保持一致。七、《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一)關於企業集團編制合並財務報表的豁免規定現行准則要求母公司將所有的子公司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本徵求意見稿借鑒原企業會計制度下關於企業集團編制合並財務報表的豁免規定,要求除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股票或債券已公開交易的企業、正處於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過程中的企業、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企業以及其他需要對外提供合並財務報表的企業必須按照準則要求編制合並財務報表准則外,其他企業集團是否編制合並會計報表由企業管理層自行確定。(二)關於控制的定義和具體判斷原則現行准則規定,控制是指一個企業能夠決定另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另一個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本徵求意見稿在充分借鑒IFRS10的基礎上,同時考慮了對我國實務可能帶來的影響,就控制的定義和具體判斷原則進行了修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改進控制的定義,強調控制構成的三要素為對被投資者的權力、可變回報以及能夠行使權力影響可變回報。2.引入實質性控制概念,即投資方雖持有小於50%的表決權,但綜合考慮投資方擁有的表決權相對於其他各方擁有的表決權份額的大小、其他各方表決權的分散程度、潛在表決權、其他合約性安排、被投資方以往的表決權行使情況等所有因素和條件後仍可具有控制。3.引入關於擁有決策制定權利的投資者是委託人還是代理人的判斷指引。其中,代理人作為代表其他方行使權力的第三方,並不控制被投資方。4.引入對被投資方可分割部分的控制。投資方通常是在被投資方整體層面對是否控制進行評估,但極個別情況下,可以將被投資方的一部分視為被投資方可分割的部分,進而判斷是否控制該部分。(三)其他修訂1.明確規定購買少數股權、不喪失控制權情況下處置部分對子公司投資交易在合並財務報表層面應作為權益性交易進行會計處理。2.明確規定因抵銷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導致合並資產負債表中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在所屬納稅主體的計稅基礎之間產生暫時性差異的,在合並財務報表層面應確認相應的所得稅影響。3.明確規定因處置部分股權投資或其他原因喪失對原有子公司控制權的,在合並財務報表層面應視為處置子公司同時取得一項新的投資性資產,對剩餘股權應按照其喪失控制權日的公允價值進行重新計量。4.明確規定子公司當期綜合收益中屬於少數股東權益的份額,應當合並利潤表中綜合收益總額項目下以 「歸屬於少數股東的綜合收益總額」項目列示。5.明確規定子公司少數股東分擔的當期虧損超過了少數股東在該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的,其餘額仍應當沖減少數股東權益。八、《企業會計准則第X號——合營安排》(一)關於合營安排的定義將合營安排定義為「由兩方或多方共同控制的安排」,並明確僅當針對相關活動的決策需經共同控制該安排的各方全體一致同意時,才存在共同控制。(二)關於合營安排的分類依據合營安排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將合營安排劃分為共同經營和合營企業。共同經營中,合營者擁有合營安排資產的權利和承擔負債的義務;合營企業中,合營者擁有合營安排凈資產的權利。其中,單獨主體的存在是某一合營安排被劃分為合營企業的必要條件,但非充分條件。單獨主體的法律形式、合同條款及其他情況也可能會影響合營安排的劃分,要求企業結合各相關因素進行恰當的職業判斷。(三)關於各參與方的會計處理針對共同經營和合營企業分別規定了各參與方(包括合營者和對合營安排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參與方)的會計處理方法,包括個別財務報表和合並財務報表層面,至於具體如何核算,則由長期股權投資、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等其他相關企業會計准則予以規范。(四)關於銜接規定
要求首次執行的企業應當對其合營安排進行重新評估,由於分類變化導致會計處理方法改變的,應進行追溯調整。
『叄』 新會計准則有哪些變化
改增值稅後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服務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增值稅是價外稅)
取得貨物或勞務的時候
借:庫存商品/主營業務成本-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遞減的銷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小規模納稅人進項稅不得抵扣
借:庫存商品/主營業務成本;貸:應付賬款
當然具體還是要看你是什麼行業。
營改增屬於稅法變更,而不是會計政策的范疇,所以營改增既不屬於會計政策變更也不屬於會計估計變更。《企業會計准則》對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的判別及其賬務處理作出了明確規范。
會計政策變更是指企業對相同的交易或事項由原來採用的會計政策改用另一會計政策的行為;會計估計變更是指企業對其結果不確定的交易或事項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為基礎作出不同於過去條件下的判斷。隨著經濟環境和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原有會計政策不能保證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相關性時,就可能發生會計政策變更;而隨著時間的推移,會計估計也有可能需要進行變更。
『肆』 新會計制度有哪些變動急!!!
變革1:會計基本原則
新基本准則中的會計基本原則,繼續保留了重要性原則、謹慎原則、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等,也強調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則。但權責發生制和歷史成本不再作為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
變革2:會計要素的計量
由於公允價值的應用,計量成為此次准則修改中的一大亮點。美國會計准則和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比較側重公允價值的應用,以體現會計信息的相關性。據悉,財政部為此多次與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討論相關問題。考慮到中國市場發展的現狀,此次准則體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等方面採用了公允價值。總體上說,新會計准則體系對公允價值的運用還是比較謹慎的。
變革3:存貨管理辦法
新存貨准則下,取消了「後進先出」法,一律使用「先進先出」法記賬,這對生產周期較長的公司將產生一定影響。原先採用「後進先出」法、存貨較多、周轉率較低的公司,採用新的存貨記賬方法後,其毛利率和利潤將出現不正常的波動。例如,採用「後進先出」法的家電上市公司,在顯像管價格不斷下跌過程中,一旦變革為「先進先出」法,後果將是成本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當期利潤下降。
變革4:資產減值准備計提
針對借減值准備的計提和轉回操縱利潤的問題,新資產減值准則明確,計提的減值准備不得轉回,這也是新會計准則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實質性差異之一。值得關注的是,一些利用大幅計提減值准備進行利潤調節的公司,有可能在2006年將減值准備沖回,否則2007年執行新會計准則後,這些「隱藏利潤」將再也沒有機會浮出水面。從上市公司實際計提的減值准備來看,一些公司的減值准備甚至超過了當期凈利潤。這些公司若在2006年報中轉回部分減值准備,其利潤將大受影響。
變革5:債務重組方法
新債務重組准則改變了「一刀切」的規定,將原先因債權人讓步而導致債務人豁免或者少償還的負債計入資本公積的做法,改為將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對於實物抵債業務,引進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按新規定,一些無力清償債務的公司,一旦獲得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將直接反映在當期利潤表中,可能極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因此,那些負債金額較高又有可能獲得債務豁免的公司,值得投資者關注。
變革6:企業合並會計處理方法
目前中國的企業合並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這不一定是合並方和被合並方雙方完全出於自願的交易行為,合並對價也不是雙方討價還價的結果,不代表公允價值,因此以賬面價值作為會計處理的基礎,以避免利潤操縱。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包括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可以有雙方的討價還價,是雙方自願交易的結果,因此有雙方認可的公允價值,並可確認購買商譽。
變革7:合並報表基本理論
與《合並會計報表暫行規定》相比,新的合並財務報表准則所依據的基本合並理論已發生變化,從側重母公司理論轉為側重實體理論。合並報表范圍的確定更關注實質性控制,母公司對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納入合並范圍,而不一定考慮股權比例。所有者權益為負數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續經營的,也應納入合並范圍。這一變革,對上市公司合並報表利潤將產生較大影響。
變革8:金融工具准則
關於金融工具的4項具體會計准則主要適用於金融企業,這些准則對金融企業的影響是廣泛而深刻的,上市或擬上市的金融機構則首當其沖。例如,准則規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價值計量,並從表外移到表內反映。這就要求上市銀行和證券公司善用衍生工具這把「雙刃劍」,因為表內化將對企業利用衍生金融工具進行風險管理的行為產生重大影響,企業不但要考慮現金流等經濟因素,還要考慮衍生金融工具對報表的影響,以避免給報表帶來過大的波動。
『伍』 關於新的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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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准則2006—應用指南》,後面有許多科目以及科目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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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新會計准則對金融企業的影響
一、新會計准則中與金融企業相關的重要變化
新會計准則對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和金融資產轉移等業務的會計核算和信息披露進行了全面梳理,填補了我國會計標准在這些業務領域的空白。
(一)金融資產與負債的變化
1、金融資產與負債分類的變化:從流動性到風險性。在現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中,資產和負債是根據流動性來劃分的。但隨著金融創新程度 的加快和衍生工具的發展,金融工具長短期的界限變得模糊,所以從流動性方面劃分,無法真正反映出資產和負債的本質屬性。新會計准則主要強調了資產和負債的持有目的和功能性,其劃分標准則更強調其風險性;
2、金融資產與負債計量的變化:從歷史成本到公允價值。現行會計制度規定銀行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新會計准則規定銀行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按其公允價值計量,並且對於不同類型的資產與負債,在後續計量中採取不同的計量方式。交易性資產與負債、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採用公允價值。持有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及其他負債,按實際利率法,以攤余成本計量。
(二)金融資產的減值從預期計提到客觀發生計提
新會計准則對金融資產減值的規定作了較大的調整,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面:1、計提依據的變化。以貸款損失為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銀行應對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計提貸款損失准備。而新會計准則規定,銀行有客觀證據表明該貸款發生損失的,才應當計提貸款減值准備;2、損失准備轉回的變化。按照現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已沖銷的貸款損失,以後又收回的,其核銷的貸款損失准備予以轉回。而新會計准則對計提損失准備的轉回區別對待: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債務工具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減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項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原確認的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減值損失,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三)金融資產轉移的變化
金融資產的轉移一直是會計實務中的一個難點,為此,新會計准則單獨規定了一項《金融資產轉移》。新准則規定,金融資產轉移分為整體轉移和部分轉移兩大類。銀行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入方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四)套期會計處理的變化
《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保值》對套期會計作了明確的規定。套期會計方法是指在相同會計期間將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變動的抵銷結果計入當期損益的方法。套期分為公允價值套期、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三種,對於不同的套期形式則採用不同的確認和計量方法。
二、新會計准則的變化對金融企業的影響
金融企業具有高負債性高風險的特點,不僅注重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動性,而且關注資本的充足水平和存在的各類風險。按照傳統的會計處理辦法,由於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不確定性,難以將其確認為資產或負債,僅作為表外項目在報表注釋中加以披露。但是,衍生金融工具表外處理不能全面准確地反映商業銀行的風險信息。由於目前國內金融企業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量很小,對資產負債的總量影響也很小,但隨著我國商業銀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量的增加,衍生金融工具對財務報表的影響將不容忽視。由於新的會計准則主要是原則導向,而公允價值計量、套期會計等非常復雜 ,它將對金融企業的財務會計及金融企業的經營管理帶來很大的影響。
1、公允價值的影響。本次會計准則修訂的重要變化是公允價值得到廣泛
運用,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和債務重組恢復採用公允價值作為基本的計價原則,將原來為了抑制上市公司虛構利潤而計入資本公積的項目允許計入當期損益,與國際會計准則的處理原則一致。公允價值是新會計准則最大的亮點,新會計准則在金融工具核算、投資性房地產計量等方面採用公允價值,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更好地反映市場價值變化對商業銀行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使利益相關者更准確地判斷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同時,公允價值也是最大的難點,在實施中將存在一些問題:一是由於公允價值在大多數情況下不能直接取得,需要估算和驗證,因此採用公允價值計量將會增加銀行成本,存在跨行一致性問題;二是公允價值很容易受市場變化的影響,而我國市場分割現象非常嚴重,由此可能會導致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計量;三是對非市場化金融工具,採用估價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不得不嚴重依賴銀行的內部模型,可能會在一定程度 上導致人為操縱計量結果的行為。公允價值的運用削弱了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因為公允價值不以交易為基礎。同時,由於新會計准則中資產負債表的資產能夠以公允價值或者攤余成本核算,而負債基本上是以成本核算,這對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提出了挑戰。
2、雙重計量模式可能降低會計信息的一致性,並增加對會計信息的理解難度。按照新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金融企業可以使用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兩種方法來計量不同類別的資產和負債,從而使金融會計信息建立在兩種計量基礎上,降低了會計信息的一致性,也增加了對會計信息的理解難度。金融企業與新會計准則|有關金融研究的論文資料
3、可能出現利潤操縱現象。新准則的實施,在與國際接軌、鼓勵企業發展的同時,也帶來很多負面效應。首先,新准則實施短期會造成金融企業利潤波動,尤其是境外業務及衍生金融產品業務較多的金融企業,如中國銀行。另外,由於新准則在確認、計量、披露方面主觀性增加,會計信息由謹慎向中性過渡,濫用會計准則現象。
4、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嚴格。新會計准則主要從信息質量和信息內容兩方面規范銀行業會計信息披露行為。信息質量的標准和信息內容的標准將對現行會計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透明度產生深遠影響。
5、職業判斷和操作難度加大,需要更多的會計人員參與到金融企業中。職業判斷新會計准則基本是原則導向的,而且很多規定非常復雜 ,大量業務需要會計人員進行專業判斷,這直接增加了金融企業准確、一致地進行業務核算的難度,甚至會出現業務相同而會計處理完全相反的極端情形。
6、對金融企業風險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會計准則對衍生金融工具進行表內確認和計量,而這種確認和計量要有完善的風險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術、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等,否則無法達到表內確認和計量的要求 。同時,套期會計要求對套期行為的有效性進行持續評價、要求提供每筆套期業務的風險管理書面文件等。所有這些都對金融企業風險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三、金融企業對新會計准則影響的對策
目前我國只在上市和擬上市的金融企業實施新會計准則,但隨著我國銀行業經營水平的提高,將來有可能在全行業范圍實施新會計准則。因此,各金融企業都應對實施新會計准則的影響有正確認識,採取相應措施以適應新准則的要求
。
1、組織全方位、各層次的培訓工作,深入學習新金融會計准則及相關國際准則。由於新准則的實施會對風險管理、信息系統、乃至整個經營管理體系帶來較大的影響,因此,對新准則的培訓,不能僅僅局限於財會專業方面,而要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培訓,尤其是對風險管理部門的培訓。
2、改進現有會計核算體系的相應內容,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術和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考慮系統的解決方案。新准則要求 的諸多事項,如金融衍生工具的風險控制問題、公允價值的取得及計量問題、用未來現金流折現計算資產減值等等,都需要系統解決方案。根據《金融時報》2005年10月19日《銀行如何滿足國際會計准則的核算要求 》一文介紹,通過與國際領先銀行的緊密合作,SAP公司已成功開發了「金融工具會計系統」,以滿足銀行執行國際會計准則的需要。目前國內有很多銀行已經在使用公司的系統,可以考慮借鑒國外的先進作法,為設計適合我國金融企業的系統打基礎。
3、積極開展同業交流。目前,國內金融企業已有全面實施國際會計准則的先例,交通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已在香港上市。對於其他金融企業來說,應該積極開展同業交流,了解同業先行者全面實施國際會計准則方面的安排和步驟,以及在執行金融工具會計准則方面的經驗和做法,從而提高整個業界對於新准則的理解與執行能力。
4、改善組織結構,招聘高層次的專業人才。目前許多金融企業的組織結構都走向扁平化,應根據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規模,適時成立相應的內設部門,並配備專門人員管理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同時加強內控制度建設,避免單人操盤,防止決策失誤,實現風險資產管理專門化。金融企業應招聘一些能夠准確把握市場行情、具有敏銳風險意識、對於確定公允價值的認定標准和計提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等方面有著較深刻認識的金融人才。另外,應該加強與監管部門、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的溝通與協調,為金融企業審慎經營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金融行業會計標准與國際慣例趨同是不可逆轉的趨勢。這次我國新會計准則體系的構建在會計標准國際化方面邁出了關鍵一步,為我國金融業整體實現向國際會計慣例的趨同提供了千載難逢的良機。金融企業應高度重視新會計准則實施可能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周密考慮、充分准備、順利平穩完成向新會計准則的過渡,努力將新會計准則的精髓運用到本單位的會計實踐中,充分發揮它們對本單位完善公司治理,實現質量、效益、規模協調發展的推動作用。
『柒』 最新的金融行業會計准則有嗎
單獨的金融行業會計准則是沒有的,我國目前金融企業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准則,即企業會計准則。
《企業會計准則》由財政部制定,於2006年2月15日發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准則對加強和規范企業會計行為,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規范處理,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起到指導作用。2014年,財政部相繼對《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和《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進行了修訂,並發布了《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會計准則第40號——合營安排》和《企業會計准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等三項具體准則。
『捌』 新會計准則都有哪些方面的變化
新會計准則的幾大重要變化條款 重要變化條款一:會計要素的計量。新的會計體系將按照現行國際慣例把「公允價值」(fair value)概念引入中國會計體系,公允價值的應用,計量成為此次准則修改中的一大亮點。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是指以市場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作為資產和負債的主要計量屬性的會計模式。新會計准則對計量屬性做出了重大調整,不再強調歷史成本為基礎計量屬性,全面引入公允價值、現值等計量屬性,其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等方面採用了公允價值。相對國際會計准則來說,主要的區別就在於公允價值的使用程度上,新准則在公允價值的使用上相對國際准則強調公允價值作為基準計量基礎而言,仍然有一定的保留。 所帶來的影響:「公允價值」極有可能成為調節利潤的工具。就拿非貨幣(即實物)交易來說,過去非貨幣交易產生的收益,只能計入資本公積金,新會計准則實施後可直接計入當期收益,進入企業利潤表。高價賣家當,是上市公司包裝利潤最常見的手法。例如,上市公司的一塊資產(或股權)賬面值1000萬元,卻以2000萬元或更高的價格出售,以前需現金交易時,證監會還規定,至少必須50%的轉讓款到賬才能計算收益,現在好了,非貨幣交易也可以輕而易舉地「做」利潤了。資產置換雙方都將各自的非貨幣資產高估,然後互相交易,雙方賬面上都有利潤,可誰都知道,這全是空的。 重要變化條款二:存貨。新存貨准則下,取消了原先採用的存貨准則中的「後進先出」法,一律使用「先進先出」法記賬。 所帶來的影響:所謂「後進先出」法,即企業在核算成本時,參考的是最近購入的原材料存貨的價格,而「先進先出」法,則是參考最早購入的原材料存貨價格。在原材料價格一路下跌時,採用「後進先出」法,顯然擴大了公司的利潤率,而用「先進先出法」,則縮小了公司的利潤率,原材料價格上升時則反之。可以說,「先進先出」法更側重於反映公司長期的經營情況。比如使用「後進先出」法的家電上市公司,在顯像管價格下跌過程中,一旦使用了「先進先出」法,後果將是成本大幅上升,當期利潤下降。又如在有色金屬漲價的過程中,一些以有色金屬為原料的公司,在把「後進先出」法改為「先進先出」,則將增加利潤。另外新的存貨記賬方法,對於生產周期長的行業,如造船及某些機械製造行業,允許將用於存貨生產的借款費用資本化。這將降低它們的成本,提高毛利率,提高會計利潤。
求採納
『玖』 金融行業最新會計准則哪裡可以學到
高頓財務培訓開設《金融機構會計准則熱點問題與最新調整》課程,聚焦金融准則最新熱點及難點問 題,緊跟國際准則最新動態,旨在幫助金 融企業會計人員全面掌握企業會計准則 政策,深刻領會新會計准則下金融企業主 要業務會計核算精髓,提高其業務素養和 專業技能。
『拾』 新會計准則為什麼降低了權責發生制的重要性
就新會計准則對企業盈利結果的性質影響來說,27%的受訪者認為,新會計准則提高了企業盈利;12%的受訪者認為,新會計准則降低了企業盈利;而超過六成的受訪者則認為沒什麼影響。但值得關注的是,新會計准則增加的大量不確定性,將隨著國內金融市場的全面開放而逐漸加大上市公司業績的波動頻率和波動幅度。
在我們對「新舊會計准則的自由選擇傾向性」進行調查時,69%的受訪CFO傾向於「按新規則增加的選擇處理」,但仍然有31%的受訪CFO願意「按原來的規則處理」。盡管新會計准則隱隱然有為「資本說話」開路的意味,但這並未引起上市公司足夠的重視,很多受訪者認為其僅僅是核算方式的某些變更,而沒有從微觀企業金融契合宏觀金融市場變遷的角度來思考和應變。
盡管新會計准則給上市公司帶來了諸多意義深遠的影響,但值得本土CFO注意的是,來自全球資本市場的成熟實踐早已證明,採用不同的會計准則不會帶來實質上的不同估值。在蒂姆·科勒、馬克·戈德哈特和戴維·威塞爾斯等人為麥肯錫公司所著的、被譽為價值評估領域的「《聖經》」的《價值評估——公司價值的衡量與管理》一書中,三位作者分析了包含50個歐洲公司的樣本,這些公司在1997年至2004年在美國上市後,按照美國通用會計准則(GAAP)的要求調整了其權益和利潤報告。在美國和當地會計准則計算下的凈回報和權益差別非常大,半數以上的公司都相差30%以上,但其對公司的股價影響並不顯著。據此蒂姆·科勒等人得出的結論是,「對於市場來說,選擇哪種會計准則無關緊要。股票市場不關心選擇哪種會計准則,投資者關心的是基本面績效表現。」
中國證監會研究中心主任祁斌(祁斌新聞,祁斌說吧)近日撰文《金融中心與大國戰略》時意味深長地引用了央行行長助理易綱(易綱新聞,易綱說吧)為《偉大的博弈——華爾街金融帝國的崛起》一書所作的序中的一段話——「全世界的投資者為什麼願意持有某種貨幣並在某個市場投資,主要考慮的是安全、收益、市場的深度和流動性。中國市場和人民幣完全有這個潛力。」
從這個意義上說,意在掀起本土企業金融全面變革的新會計准則,雖然在諸多細節上尚不夠前瞻與完善,仍將有力地推動本土企業走向波動中的「資本為王」時代。
2006年2月15日,國家財政部發布一系列新修訂的《企業會計准則》(以下簡稱新會計准則),包含修訂後的《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基本准則)、22項新發布會計准則以及16項對原會計准則的修訂(38項具體會計准則)。其中,新會計准則的基本准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同期38項具體會計准則於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並鼓勵其他企業執行。
這部醞釀已久的新會計准則將對本土企業的績效表現和財務運作產生什麼樣的深遠影響?
為此,《首席財務官》雜志面向國內上市公司的CFO發起了「上市公司新准則實施影響調查」,分別從新會計准則對企業盈利性質影響、盈利程度影響、對財務體系運作影響、實務操作中的易用性、給企業帶來的重大影響(前三位)、對企業財務靈活度的影響以及新舊准則在自由選擇下的傾向性等七個方面進行了抽樣調查,我們選取的樣本數總計100家上市公司,樣本行業覆蓋了傳統製造業、電子電器、運輸業、能源、金融、現代服務業、房地產、有色金屬、造紙等眾多行業,實際回收有效反饋問卷78份,基本代表了國內上市公司實施新會計准則的總體現狀。
與國內眾多專業的會計機構和學術研究機構對新會計准則解讀和研究的側重點不同的是,本刊並不過多關注新會計准則給財務技術層面帶來的沖擊,而是立足於揭示新會計准則帶給本土企業對於價值創造(兼顧股東價值和社會價值最大化)方面的影響。結合這些鮮活的調查反饋,我們很清晰地看到,此次新會計准則的出台背後隱含著本土企業金融運行環境所發生的深刻變化,原有僵化的、保守的、基於歷史的會計方式,已經無法跟上奔涌而來的中國金融全面開放的資本洪流,動態的、可變的、基於市場的新會計方式,正在為即將上演的「資本為王」時代砌下全新的財務技術基石。
如果要看清新會計准則背後所隱含的深意,不妨先從兩則舊聞說起。
2005年11月21日,聯合國國際會計標准專家工作組第22屆會議在日內瓦召開。率團參會的財政部副部長王軍應邀就中國會計准則建設及會計標准國際趨同問題發表了演講,其中談到,「今年以來,中國會計准則體系建設取得了重大進展,明年初將構建起與中國國情相適應,同時又充分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趨同的、涵蓋各類企業各項經濟業務、獨立實施的會計准則體系,從而基本實現了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趨同。」對此,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主席戴維·泰迪也公開給與回應,認為中國新企業會計准則體系的發布和實施,使中國企業會計准則和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指定的國際財務報告准則之間實現了「實質性趨同」。
2006年12月11日,為期五年的WTO「過渡期長跑」正式結束,中國開始全面履行對世貿組織的承諾。這就意味著中國經濟金融將全面融入世界經濟金融體系,中外資金融機構將展開全面的合作與競爭。
在我們的調查研究中發現,新會計准則帶來的核算規則的技術性改變並不是CFO們最關注的,而由此導致的與企業金融密切相關的企業價值評估水平上的巨大差異,將是一場革命性的挑戰,並為中國資本市場行將啟動的大重組和大收購浪潮全面奠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