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的標准
1.規模要求:單個企業擬發行規模2000萬以上2億元以下(凈資產規模達到5000萬以上);
2.盈利要求:發券前,連續二年盈利;
3.評級要求:任一企業主體信用評級為BBB級及以上(部分地區的地方性規定),評級結果與發行利率具有相關性;
4.行業要求:可獲得當地政府明確支持(如財政貼息、項目補助優先支持、稅收優惠、政府背景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等)。
備註:中小企業,是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界定為中小企業非金融企業。
Ⅱ 哪些主體可以發債目前我知道的有公司債、企業債、金融債、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
據我所知還有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非金融企業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俗稱私募債),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Ⅲ 債務融資工具包括哪些
目前包括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超級短期融資券等。
Ⅳ 證券代碼CP、SCP、PPN、MTN是什麼意思
CP 短期融資券(短融)、SCP超短期融資券、PPN 定向工具(私募券)、MTN 中期票據(中票)
1、CP: 短期融資券(Commercial Paper,簡稱「CP」)指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即由國內各金融機構購買不向社會發行)和交易並約定在一年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2、SCP :超短期融債券是指具有法人資格、信用評級較高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期限在270天以內的短期融資券。
3、PPN :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以非公開定向發行方式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稱為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private placement note)。
4、MTN :英文Medium-term Notes的縮寫。中期票據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按照計劃分期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4)中小非金融機構集合票據擴展閱讀:
銀行間債券市場是指依託於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簡稱同業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簡稱中央結算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的市場。
包括商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債券買賣和回購。
經過近幾年的迅速發展,銀行間債券市場目前已成為我國債券市場的主體部分。記賬式國債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債券都在該市場發行並上市交易。
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交易包括債券的現貨交易和債券回購,其中債券回購分為質押式回購交易和買斷式回購交易兩種。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銀行間債券市場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證券代碼
Ⅳ 什麼是中小非金融企業集合票據
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是指2個(含)以上、10個(含)以下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小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以「統一產品設計、統一券種冠名、統一信用增進、統一發行注冊」方式共同發行的,並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是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為了方便中小企業融資,於2009年11月推出的創新金融產品。
(5)中小非金融機構集合票據擴展閱讀:
根據《指引》規定,參加集合企業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是指兩個(含)以上、10個(含)以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1、分別負債、集合發行。集合票據由多家中小企業構成的聯合發行人作為債券發行主體集合發行,各發行企業作為獨立負債主體,在各自的發行額度內承擔按期還本付息的義務,並按照相應比例承擔發行費用,集合發行能夠解決單個企業獨立發行規模小、流動性不足的問題。
2、發行主體和發行規模適中。《指引》第2條明確規定發行主體應為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界定的中小非金融企業,體現了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宗旨。《指引》明確規定了集合票據中單個企業及整支票據的發行規模,即在任一企業集合票據待償還余額不超過該企業凈資產40%前提下。
3、發行期限靈活。《指引》未對發行期限作出硬性規定,但由於中小企業經營發展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為有效控制風險,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的期限也不宜過長,具體產品期限結構可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主體結合市場環境協商確定。
4、引入了信用增進機制。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發行主體通常信用級別較低,設立投資者保護機制就變得尤為必要,增信措施的使用能夠在提升債項評級,熨平各發行體之間信用差異的同時,提高投資人對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的認可度,也為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產品結構繼續創新預留了空間。
Ⅵ 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的作用
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的出現帶來了以下幾個積極的作用:
1.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相對於間接融資來說,具有審批時間較短、融資成本低的特點,它將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提供良好的途徑。
2.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採取統一產品設計、統一券種冠名、統一信用增級、統一發行注冊發行方式,解決了單一企業發債規模較小和達不到發債要求的問題。統一冠名、統一信用增級的機制在提升債項評級,熨平各發行體之間信用差異的同時,提高了投資者對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的認可度,對於增強集合票據的流動性有很大幫助。同時,參與集合票據發行的中小企業僅對自身募集資金額度承擔債務的到期兌付責任,解決了中小企業參與集合票據的後顧之憂。
3.作為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又一項直接債務融資工具創新,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為市場提供了一個全新的投資品種.對於完善債券市場的結構具有積極的作用。
4.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發行規模總體較小,相對於資金實力雄厚的大銀行來說,受需要授信等內部管理的流程所限,總體上對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的興趣並不大。但對於中小金融機構和投資者來說,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則是一個很好的投資品種。
Ⅶ 中小企業發行集合票據對財務指標有何要求急…………………………
編輯本段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的定義
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是指2個(含)以上、10個(含)以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以統一產品設計、統一券種冠名、統一信用增進、統一發行注冊方式共同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融資方式特點
1.注冊:集合票據需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注冊; 2.金額:任一企業集合票據待償還余額不得超過該企業凈資產的40%;任一企業集合票據募集資金額不超過2億元人民幣,單支集合票據注冊金額不超過10億元人民幣; 3.期限:集合短期融資券期限不超過一年,集合中期票據期限不超過三年; 4.擔保:可採取多種擔保方式,包括由主體信用評級為AA級及以上的擔保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企業以其自有資產向擔保機構提供抵押或質押等反擔保、銀行給予信貸支持等信用增級措施; 5.效率:交易商協會鼓勵創新,支持為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渠道,項目可進入「綠色通道」注冊,有效提高發行效率; 6.統一管理:集合票據由主承銷商統一發行,募集資金集中到統一賬戶,再按各發行企業額度扣除發行費用後撥付至各企業賬戶;債券到期前,由各企業將資金集中到統一賬戶,統一對債權人還本付息。
融資方式優勢
1.解決單一企業因規模較小不能獨立發債的矛盾,降低了融資門檻。 2.對單一企業的要求較低,通過集合發債有利於提升單一企業的信用等級,降低融資成本。 3.中小企業能在銀行間債券市場融資,可極大提升企業知名度,樹立良好的信用形象。 4.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鼓勵創新,支持為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渠道,項目可進入「綠色通道」注冊,有效提高發行效率。
融資方式標准
1.規模要求:單個企業擬發行規模2000萬以上2億元以下(凈資產規模達到5000萬以上); 2.盈利要求:發券前,連續二年盈利; 3.評級要求:任一企業主體信用評級為BBB級及以上(部分地區的地方性規定),評級結果與發行利率具有相關性; 4.行業要求:可獲得當地政府明確支持(如財政貼息、項目補助優先支持、稅收優惠、政府背景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等)。 備註:中小企業,是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界定為中小企業非金融企業。
融資方式流程
融資方式成本
主要包括票面利率、主承銷費用和中介費用; 票面利率:根據發行時的市場價格而定(具體受主體資質、發行規模、評級結果和市場利率影響); 承銷費用; 中介費用主要包括評級費用、律師費用、會計師費用和託管費用、兌付費用等共需40萬元左右(此價格有較大的伸縮性,可以通過談判進一步降低)。
Ⅷ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主要類型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目前主要包括短期融資券(短融,CP)、中期票據(中票,MTN)、中小企業集合票據(SMECN)、超級短期融資券(超短融,SCP)、非公開定向發行債務融資工具(PPN)、資產支持票據(ABN)等類型。
Ⅸ 證券從業考試教材的圖書3
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統編教材
證券發行與承銷
【編 寫】:中國證券業協會編
【定價】:47.00元【發行】: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開 本】:787×960 16開 26.75印張 485千字 419頁
【版次】:2010年6月第1版 2010年6月第1次印刷 第一章證券經營機構的投資銀行業務
第一節投資銀行業務概述
第二節投資銀行業務資格
第三節投資銀行業務的內部控制
第四節投資銀行業務的監管
第二章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第一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第二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公司債券
第三節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第四節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第五節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
第六節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企業的股份制改組
第一節企業股份制改組的目的、要求和程序
第二節股份制改組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資產評估、報表審計和法律審查
第四章公司融資
第一節公司融資概述
第二節公司融資成本
第三節資本結構理論
第四節公司融資方式選擇
第五章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准備和推薦核准程序
第一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的准備
第二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輔導和推薦核准
第六章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操作
第一節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原則、內容和目標
第二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估值和詢價
第三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方式
第四節首次公開發行的具體操作
第五節股票的上市保薦
第七章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信息披露
第一節信息披露概述
第二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
第三節股票發行公告及發行過程中的有關公告
第四節股票上市公告書
第五節創業板信息披露方面的特殊要求
第八章上市公司發行新股
第一節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准備工作
第二節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推薦核准程序
第三節發行新股的發行方式和發行上市操作程序
第四節與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有關的信息披露
第九章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發行
第一節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准備工作
第二節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的申報與核准
第三節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上市
第四節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信息披露
第五節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
第十章債券的發行與承銷
第一節國債的發行與承銷
第二節金融債券的發行與承銷
第三節企業債券的發行與承銷
第四節公司債券的發行與承銷
第五節短期融資券的發行與承銷
第六節中期票據的發行與承銷
第七節中小非金融企業集合票據
第八節證券公司債券的發行與承銷
第九節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與承銷
第十節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的發行與承銷
第十一章外資股的發行
第一節境內上市外資股的發行
第二節H股的發行與上市
第三節內地企業在香港創業板的發行與上市
第四節境內上市公司所屬企業境外上市
第五節外資股招股說明書的製作
第六節國際推介與分銷
第十二章公司收購與資產重組
第一節公司收購概述
第二節上市公司收購
第三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
第四節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
第五節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
第六節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向外商的轉讓
第七節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戰略投資
第八節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