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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金融公司跑路了業務員有責任嘛

發布時間: 2021-04-27 00:08:53

⑴ 從事金融行業的業務員,公司老闆跑了,我們這些業務員的需要負法律責任么

涉及到刑事案件,公安機關要調查的。關鍵是工作人員在單位犯罪中起的作用,來判斷是要承擔責任

⑵ 理財公司跑路了,客戶的錢業務員該還嗎

一般業務員是職務行為,不承擔個人責任。但是如果業務員明知公司進行非法集資而參與重要事務,如擔任會計、發展客戶等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啦!

⑶ 我想問你在p2p行業跑路,業務員要追究責任嗎客戶存的錢問業務員討要,業務員該怎麼辦

這個就要看是屬於社么行為了。要是以私人名義與客戶簽訂的各類協議那是要追究責任的;如果純是一P2P公司職員名義開展業務,也以公司名義簽訂各類協議,那麼就是單位行為,不能追責。

⑷ p2p公司跑路了業務員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一般不會承擔主要責任。
主要看責任劃分最終結果。參考:
我國刑法第三十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根據學理解釋,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法定單位,經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由有關負責人員代表單位決定,為本單位謀取利益而故意實施的,或不履行單位法律義務、過失實施的危害社會,而由法律規定為應負刑事責任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投資公司倒閉老闆被抓,業務員也要承擔責任嗎

投資公司涉嫌詐騙,業務員是否承擔責任,應當分情況討論:

1.如果業務員不知道公司涉嫌非法詐騙,則其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2.若業務員明知公司從事的是詐騙行業,依然從事這一行為,則應當承擔相應的刑罰責任;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主要犯罪行為人,犯罪後果主要由公司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承擔;

3.如果公司為空殼公司,是為了從事犯罪行為而成立的,則承擔較為嚴重的刑事責任。

⑹ 理財公司老闆跑路,最底層員工要承擔什麼責任

理財公司老闆跑路,最底層員工要承擔的責任,根據情況不同分為兩種:

1、公司被定性為詐騙或者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犯罪行為,那麼參與過的銷售財務等等員工也是有可能構成同案犯,需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2、公司不存在犯罪行為,僅僅是普通的民事上的破產,只要是員工沒有向客戶承諾以個人的名義擔保還款付息,那麼員工本人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1)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2)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3)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4)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7)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6)金融公司跑路了業務員有責任嘛擴展閱讀: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⑺ 我在一家投資公司上班,公司倒閉老闆被抓。請問業務員也要承擔責任嗎又被判刑的業務員嗎

有以下幾種情況下,業務員無責或輕責。

  1. 業務員知道還是不知道所在公司是詐騙,如果該公司合法及不知道公司詐騙則本人認為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2. 如果知道該公司是詐騙,而繼續與公司已其干,應承擔相應責任或者,但不管怎麼講,公司才是違法主體,公司老闆及高管才是主要犯罪人員,主要後果應該由公司承擔。

  3. 如果該公司本身就是空殼公司,沒有經過正規注冊,這就有點復雜一點,責任大一點。

  4. 如果公司沒注冊且知道是在騙人而繼續干,肯定要承擔責任。

⑻ 前理財公司倒閉,業務員已經離職一年,會擔責任嗎

回答:具體要看公司破產的原因。一般資金斷鏈等造成的破產員工是不需要擔責的;股東權益不均導致的破產也不需要擔責;但是如果破產的理由裡面員工有直接或者間接的造成,那就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了。不清楚可以咨詢當地管委會律師。

⑼ 投資理財公司老闆跑路了,業務員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根據外匯之星的文章《理財公司(外匯平台、P2P等)倒閉了,被查封,業務員需要承擔責任嗎》:正常程序下的公司破產,員工是不會有責任的,如果公司涉嫌非法集資,就可能會有責任。企業破產,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⑽ 所在公司涉嫌金融詐騙,業務員有沒有責任

個人認為業務員無責或輕責,具體案例分析:
一:你哥知道還是不知道他所在公司是詐騙,如果該公司合法及不知道公司詐騙則本人認為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二:如果你哥也知道該公司是詐騙,而繼續與公司已其干,應承擔相應責任或者,但不管怎麼講,公司才是違法主體,公司老闆及高管才是主要犯罪人員,主要後果應該由他們承擔。

三:如果該公司本身就是空殼公司,沒有經過正規注冊,這就有點復雜一點,責任大一點。

四:如果公司沒注冊且知道是在騙人而繼續干,肯定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