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金融市場 » 國際金融公司免稅
擴展閱讀
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國際金融公司免稅

發布時間: 2021-04-26 16:20:44

⑴ 國際金融公司為什麼沒有營業執照

沒有營業執照的國際金融公司都是屬於非法營業的公司,跟這些沒有營業執照的公司發生業務關系一般很容易上當受騙!

⑵ 我國現在有哪些稅收政策對跨國公司有限制

粘貼的,希望對你有用:

加入世貿組織為我國企業實行跨國經營提供了廣闊的國際平台,但同時這些企業也將面臨更激烈的國際競爭。進入國際市場後,如何在競爭激烈的國際市場上立足,並獲得全球競爭優勢,是跨國經營企業的當務之急。積極借鑒西方跨國公司的經營方法,結合我國企業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各國各地的稅收政策及相互間的稅制差異進行國際稅收籌劃,以達到利潤最大化的目的,是我國企業提高國際競爭力的重要經營策略之一。

字串8

一、國際稅收籌劃

字串3

國際稅收籌劃是指跨國納稅義務人運用合法的方式,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減輕或消除稅負的行為。國際稅收籌劃是國內稅收籌劃在國際范圍內的延伸和發展,其行為不僅跨越了稅境,而且涉及到兩個國家以上的稅務政策,因此,國際稅收籌劃較國內稅收籌劃更為復雜。

字串2

對國際稅收籌劃的理解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理解是國際稅收籌劃既包括國際節稅籌劃又包括國際避稅籌劃。國際節稅籌劃不僅合法,而且納稅人籌劃行為的實施是符合東道國立法意圖的;國際避稅從表面上看也是合法的,但納稅人是通過鑽稅法的漏洞來實現減稅目的的,違背了東道國的立法意圖。狹義的理解是國際稅收籌劃僅指國際節稅籌劃。從實踐來看,國外不少跨國公司在經營中,均存在著不同程度的避稅行為,實施的是廣義上的國際稅收籌劃策略。由於我國的跨國企業進入國際市場晚,規模小,競爭力弱,為了謀求利潤最大化,盡快提高自己的國際競爭力,在對外經營中,除了開展狹義上的國際稅收籌劃外,還應適當地使用某些國際避稅行為。

字串1

「國際稅收籌劃」在我國還是一個新概念,但在國際上早已成為企業投資、理財和經營活動中的一項重要活動。世界各國(或地區)的稅種、稅率、稅收優惠政策等千差萬別,為跨國企業開展國際稅收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經濟全球化、貿易自由化、金融市場自由化以及電子商務的發展都為國際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在科技進步、通訊發達、交通便利的條件下,跨國企業資金、技術、人才和信息等生產資料的流動更便捷,這為國際稅收籌劃提供了條件。大型跨國公司往往專聘稅務專家為本公司進行稅收籌劃。如以生產日用品聞名的聯合利華公司,其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面對著各個國家的復雜稅制,母公司聘用了45名高級稅務專家進行稅收籌劃。一年僅「節稅」一項就給公司增加數百萬美元。 字串7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稅收籌劃的概念有相當程度的彈性,它是一個相對的概念。由於各國法律標准不同,差異較大,且各國的法律也在不斷完善之中,因此,某一跨國納稅者所進行的某種減輕稅負的合理稅收籌劃行為,在另一個國家或者同一國家的不同時間,有時會被認為是應禁止的避稅行為,甚至是逃稅行為。目前,世界各國都將反避稅作為本國稅收工作的一個重點,並加大了反避稅的力度,許多國家都制定了專門的反避稅法規,這無疑給我國跨國經營企業的國際稅收籌劃帶來極大的困難。因此,我國的跨國經營企業應認真研究、仔細分析並隨時關注東道國的稅收法規,從中發現不足,尋求籌劃空間,並避免有可能遭到的處罰。 字串5

二、國際稅收籌劃的主要方法

字串8

(一)利用投資地點的合理選擇進行國際稅收籌劃

字串4

1.充分利用各國的稅收優惠政策,選擇稅負水平低的國家和地區進行投資。 字串5

在跨國經營中,投資者除了要考慮基礎設施、原材料供應、金融環境、技術和勞動力供應等常規因素外,不同地區的稅制差別也是重要的考慮因素。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稅收負擔水平有很大的差別,且各國也都規定有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如加速折舊、稅收抵免、差別稅率、虧損結轉等。我國的跨國投資企業如果能選擇有較多稅收優惠的國家和地區進行投資,必能長期受益,獲得較高的投資回報率,從而提高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通常,這些企業可通過計算,比較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稅收負擔率後,選擇稅收負擔率低、綜合投資環境較好的國家或地區進行投資。目前,世界上有近千個有各種稅收優惠政策的經濟性特區,這些地區總體稅負尤其是所得稅稅負較低,是跨國投資者的投資樂園。

字串6

同時,還應考慮投資地對企業的利潤匯出有無限制。因為一些發展中國家,一方面以低所得稅甚至免稅來吸引外資,同時又對外資企業的利潤匯出實行限制,希望以此促使外商進行再投資。此外,在跨國投資中,投資者還會遇到國際雙重征稅問題,規避國際雙重征稅也是我國跨國投資者在選擇投資地點時必須加以考慮的因素。為了避免國際雙重征稅,現今國家與國家之間普遍都簽訂了雙邊的全面性稅收協定,根據協定,締約國雙方的居民和非居民均可以享受到許多關於境外繳納稅款扣除或抵免等稅收優惠政策。因此跨國投資應盡量選擇與母國(母公司所在國)簽訂有國際稅收協定的國家和地區,以規避國際雙重征稅。目前,我國已與63個國家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而世界上,國與國之間簽訂的雙邊全面性稅收條約已有1000多個。 字串4

2.盡可能選擇國際避稅地進行投資當前世界各國主要存在三種稅制模式,即以直接稅為主體的稅制模式、以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模式和低稅制模式。實行低稅制模式的國家和地區一般稱為「避稅地」,主要有三種類型:(1)純國際避稅地,即沒有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凈財產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的國家和地區,如百慕大、巴哈馬等;(2)只行使地域管轄權,完全放棄居民管轄權,對來源於國外的所得或一般財產等一律免稅的國家和地區,如瑞士、香港、巴拿馬等。(3)實行正常課稅,但在稅制中規定了便利外國投資者的特別優惠政策的國家和地區,如加拿大、荷蘭等。顯然,如果投資者能選擇在這些避稅地進行投資,無疑可以獲得免稅或低稅的好處。通常跨國納稅人可以在避稅地建立基地公司的方式達到國際稅收籌劃的目的。較典型的是在避稅地建立總部公司作為母公司和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間的中轉銷售機構。通過設在避稅地的總部公司中轉,整個公司將利潤體現在免稅或低稅的避稅地,從而達到總體稅負減輕的目的。 字串7

設立國際控股公司、國際信託公司、國際金融公司、受控保險公司、國際投資公司等也是當今跨國公司進行稅收籌劃的重要途徑之一。跨國公司往往通過在締約國、低稅國或避稅地設立此類公司,可以獲得少繳預提稅方面的利益,或者能較容易地把利潤轉移到免稅或低稅地。同時還由於子公司稅後所得不匯回,母公司可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此外還可以較容易地籌集資本,調整子公司的財務狀況,如用一國子公司的利潤沖抵另一國子公司的虧損。我國首鋼集團通過在香港設立控股子公司就發揮了其卓著的籌資功能,同時也達到了減輕稅負的目的。 字串9

(二)選擇有利的企業組織方式進行國際稅收籌劃 字串4

跨國投資者在國外新辦企業、擴充投資組建子公司或設立分支機構都會涉及企業組織方式的選擇問題,不同的企業組織方式在稅收待遇上有很大的差別。(1)就分公司和子公司而言,子公司由於在國外是以獨立的法人身份出現,因而可享受所在國提供的包括免稅期在內的稅收優惠待遇,而分公司由於是作為企業的組成部分之一派往國外,不能享受稅收優惠。另外,子公司的虧損不能匯入國內總公司,而分公司與總公司由於是同一法人企業,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虧損便可匯入總公司賬上,減少了公司所得額。因此,跨國經營時,可根據所在國企業自身情況採取不同的組織形式所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例如,在海外公司初創期,由於虧損的可能性較大,可以採用分公司的組織形式。當海外公司轉為盈利後,若能及時地將其轉變為子公司形式,便能獲得分公司無法獲得的許多稅收好處。(2)就股份有限公司制和合夥制的選擇而言,許多國家對公司和合夥企業實行不同的稅收政策。因此,我國海外投資企業應在分析比較兩種組織方式的稅基、稅率結構、稅收優惠政策和投資地具體的稅收政策等多種因素的前提下,選擇綜合稅負較低的組織形式,來組建自己的海外企業。

字串6

(三)利用關聯企業交易中的轉讓定價進行國際稅收籌劃 字串5

轉讓定價是指在國際稅收事務中,有關聯各方之間在交易往來中人為確定價格,而非獨立各方在公平市場中按正常交易原則確定價格。轉讓定價的制定過程是一項十分機密和復雜的工作。跨國企業轉讓定價策略的具體做法大致有以下幾種:(1)通過控制零部件、半成品等中間產品的交易價格來影響子公司成本。(2)通過控制對海外子公司固定資產的出售價格或使用期限來影響子公司的成本費用。(3)通過提供貸款和利息的高低來影響子公司的成本費用。(4)通過對專利、專有技術、商標、廠商名稱等無形資產轉讓收取特許使用費的高低,來影響子公司的成本和利潤。(5)通過技術、管理、廣告、咨詢等勞務費用來影響海外公司的成本和利潤。(6)通過產品的銷售,給予海外公司以較高或較低的傭金和回扣,或利用母公司控制的運輸系統、保險系統,通過向子公司收取較高或較低的運輸、裝卸、保險費用,來影響海外公司的成本和利潤。 字串5

在現代國際貿易中,跨國公司的內部交易佔有很大比例,因而可通過利用其在世界范圍內的高低稅收差異,藉助轉移價格實現利潤的轉移,以減輕公司的總體稅負,從而保證整個公司獲得最大利潤。目前,各國都將出於避稅目的的轉讓定價作為反避稅的頭等目標,並制定轉讓定價稅制,這為跨國經營企業利用轉讓定價進行國際稅收籌劃帶來了難度。但各國為了吸引外資,增加就業,發展本國經濟,轉讓定價稅制的規定和具體實施往往松緊不一,從而又為跨國經營企業利用轉讓定價來進行稅收籌劃創造了較大的彈性空間。 字串3

(四)通過避免構成常設機構來進行國際稅收籌劃 字串2

常設機構是指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的固定場所,包括管理場所、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作業場所等。目前,它已成為許多締約國判定對非居民營業利潤征稅與否的標准。對於跨國經營而言,避免了常設機構,也就隨之有可能避免在該非居住國的有限納稅義務,特別是當非居住國稅率高於居住國稅率時,這一點顯得更為重要。因而,跨國企業可通過貨物倉儲、存貨管理、貨物購買、廣告宣傳、信息提供或其它輔助性營業活動而並非設立一常設機構,來達到在非居住國免予納稅的優惠。例如,韓國不少海外建築公司在中東和拉美國家承包工程,這些國家規定非居民公司在半年內獲得的收入可以免稅,所以,這些韓國公司常常設法在半年以內完成其承包工程,以免交收入所得稅。又如,日本早在20世紀80年代初就興建了許多海上流動工廠車間,這些工廠車間全部設置在船上,可以流動作業。這些流動工廠曾先後到亞洲、非洲、南美洲等地進行流動作業。1981年,日本的一家公司到我國收購花生,該公司派出它的一個海上車間在我港口停留27天,把收購的花生加工成花生漿,把花生皮壓碎後製成板又賣給我國。結果,我國從日本獲得的出售花生收入的64%又返還給日本,而且日本公司獲得的花生皮製板的收入稅款分文未交。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就是我國和其它多數國家都對非居民公司的存留時間作了規定,日本公司就是利用這一規定來合法避稅的。

字串9

隨著科技的發展,電子商務日益成為國際貿易的一種重要方式。電子商務的諸多特點,更為國際稅收籌劃提供了便利。我國的跨國經營企業也應充分利用電子商務的特點來合法避稅。 字串5

(五)通過選擇有利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國際稅收籌劃

字串6

會計方法的多樣性為稅收籌劃提供了保障。會計准則、會計制度等會計法規,一方面起到了規范企業會計行為的作用,另一方面也為企業提供了可供選擇的不同的會汁方法,為企業在這些框架和各項規則中「自由流動」創造了機會。我國跨國經營企業應熟悉東道國的各種會計制度,並巧妙地使用各種會計處理方法,以減輕稅負或延緩納稅。例如,適當地將收益和費用的結算日期滯後數日或提前數日,可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而在免徵或低於所得稅率徵收資本利得的國家,海外企業應及時調整財務決策和會計政策,盡力將流動性收益轉化為資本性收益,就會獲得相當可觀的效果。平均費用分攤是最大限度地抵消利潤、減輕納稅的最佳方法,企業可把長期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費用盡量平均分攤在各期中,使其所獲利潤平均,不會出現某階段納稅過高的現象;在物價上漲的情況下,存貨計價中採用後進先出法可以有效地減輕納稅負擔;在對於固定資產進行折舊處理時,採用加速折舊法,可達到早日收回固定資產投資,減少同期利潤,延緩繳納所得稅的目的。

字串3

三、進行國際稅收籌劃時的注意點 字串5

跨國納稅人面對風雲變幻的世界經濟氣候和錯綜復雜的國際稅收環境制定國際稅收計劃,其根本目的在於謀求全球規模的納稅負擔最小化。因此,我國跨國經營企業必須從全球的觀點安排經營活動,籌劃稅務,進行全球范圍的稅收籌劃。 字串1

1.要深入了解各國稅收制度及相關信息。當前世界各國稅收制度千差萬別,稅種、稅率、計稅方法各種各樣,課稅關系相當復雜。此外,在各國的經營形態、收益的種類、經營內容、稅收地點以及政治、軍事、科技、文化、民俗等都影響著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而影響企業的財務和稅務安排。

字串6

2.要有多個備選方案。跨國經營企業應全面分析情況,審時度勢,從各個角度盡可能設計多個備選方案,並從中選擇最有利的方案。

字串4

3.要有全局觀念。跨國企業應站在全球宏觀角度看問題。追求每項稅負最小化並不等於整體納稅負擔最小,追求稅負最小不等於收入一定最大。比如為了減少預提稅稅負去硬性掛靠某國,企圖利用該國與他國的稅收協定,不料該國卻有沉重的所得稅稅收。又如某國稅收情況於已有利,但該地的經濟環境和地理環境卻很糟糕,利用它反而因小失大等等。

字串2

4.要有長遠觀念。稅收籌劃應具有前瞻性,不能殺雞取卵,為追求眼前利益而忽略長遠利益。我國跨國經營企業應有較長期的總體稅務計劃和經營計劃。

⑶ 國家有哪些政策支持的或免稅的項目

法定的免稅項目: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農業: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解釋1】一定是初級農產品。

【解釋2】對農業生產者銷售的外購農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規定范圍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按規定的稅率徵收增值稅。

【解釋3】納稅人採用「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納稅人回收再銷售畜禽,屬於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

2.避孕葯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新增:自2016年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對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等單位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出版物進口單位為科研院所、學校進口用於科研、教學的圖書、資料等,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不包括不動產)。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糧食和食用植物油

1.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徵增值稅。

除經營軍隊用糧、救災救濟糧、水庫移民口糧之外,其他糧食企業經營糧食一律徵收增值稅。

2.自2014年5月1日起,上述增值稅免稅政策適用范圍由糧食擴大到糧食和大豆,並可對免稅業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飼料增值稅優惠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飼料,稅率為13%。

2.對部分飼料免徵增值稅:

(1)單一大宗飼料。

(2)混合飼料。

(3)配合預混料

(4)復合預混料。

(5)濃縮飼料。

3.下面產品不屬於免稅「飼料」:

(1)飼料添加劑。

(2)寵物飼料產品。

法定的免稅項目

⑷ 國際避稅地為什麼又是國際金融中心

國際賓稅地之所以是國際金融中心,那是因為國際金融中心存在著許多的國際交易。

⑸ 國家對企業有哪些政策性免稅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免稅收入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摘自《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
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摘自《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摘自《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組織:
(一)依法履行非營利組織登記手續;
(二)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於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於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
(四)財產及其孳息不用於分配;
(五)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注銷後的剩餘財產用於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六)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
(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
非營利組織的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摘自《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四條)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包括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摘自《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五條)
二、所得減免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不包括生水果和堅果的採集);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葯材的種植(不包括殺蟲和殺菌目的的植物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不包括鳥類的飼養和其他珍禽如山雞、孔雀的飼養);
(6)林產品的採集(不包括咖啡、可可等飲料作物的採集);
(7)灌溉(包括農業水利灌溉系統的經營與管理,不包括水利工程的建設與管理)、農產品初加工、獸醫(不包括對動物的檢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不包括茶葉的精加工、可可和咖啡的精加工)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不包括香料的提取和製造等活動);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摘自《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本條規定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
(摘自《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七條)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摘自《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摘自《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
(五)其他所得
下列所得可以免徵企業所得稅:
(1)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所得。
(摘自《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
三、降低稅率
(一)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摘自《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摘自《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二)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摘自《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2)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3)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4)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5)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摘自《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6%;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6.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摘自國科發火〔2008〕172號)
(三)非居民企業稅收優惠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摘自《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摘自《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二款)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
(5)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摘自《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
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摘自《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
四、加計扣除
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1)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2)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摘自《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
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摘自《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的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二)項所稱企業安置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摘自《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六條)
五、創業投資抵免
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摘自《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一條)
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摘自《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七條)
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1)經營范圍符合《辦法》規定,且工商登記為「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專業性創業投資企業。在2005年11月15日《辦法》發布前完成工商登記的,可保留原有工商登記名稱,但經營范圍須符合《辦法》規定。
(2)遵照《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完成備案程序,經備案管理部門核實,投資運作符合《辦法》有關規定。
(3)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額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4)創業投資企業申請投資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時,所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當年用於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經費須占本企業銷售額的5%以上(含5%),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合計須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含60%)。
(摘自財稅 [2007] 31號)
六、減計收入
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摘自《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
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前款所稱原材料占生產產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於《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標准。
(摘自《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九條)
七、稅額抵免
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摘自《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
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享受前款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當實際購置並自身實際投入使用前款規定的專用設備;企業購置上述專用設備在5年內轉讓、出租的,應當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並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摘自《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條)
八、加速折舊
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摘自《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
可以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
(1)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2)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摘自《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
九、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徵。自治州、自治縣決定減征或者免徵的,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摘自《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九條)
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
對民族自治地方內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不得減征或者免徵企業所得稅。
(摘自《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四條)
十、專項優惠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或者由於突發事件等原因對企業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的,國務院可以制定企業所得稅專項優惠政策,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摘自《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
十一、特殊行業稅收優惠
(一)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1)軟體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2)我國境內新辦軟體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3)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4)軟體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企事業單位購進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6)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體企業,享受上述軟體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7)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
(8)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u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9)對生產線寬小於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0)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對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的投資者,以其取得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直接投資於本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按40%的比例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再投資不滿5年撤出該項投資的,追繳已退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對國內外經濟組織作為投資者,以其在境內取得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作為資本投資於西部地區開辦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或軟體產品生產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按80%的比例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再投資不滿5年撤出該項投資的,追繳已退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二)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1)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3)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摘自財稅[2008]1號)
十二、過渡性稅收優惠政策
(一) 稅率優惠過渡政策
在企業所得稅法公布前已經批准設立的企業,依照當時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受低稅率優惠的,按照國務院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後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其中,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的企業,2008年按18%稅率執行,2009年按20%稅率執行,2010年按22%稅率執行,2011年按24%稅率執行,2012年按25%稅率執行;原執行24%稅率的企業,2008年起按25%稅率執行。
(摘自國發[2007]39號)
(二)定期減免優惠過渡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後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
(摘自國發[2007]39號)
(三)特定地區稅收優惠過渡期政策
1、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國務院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文件精神,財政部、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聯合下發的《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02號)中規定的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繼續執行。
(摘自國發[2007]39號)
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摘自財稅[2001]202號)
對在西部地區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上述項目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如下優惠政策:內資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摘自財稅[2001]202號)
2、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後完成登記注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摘自國發[2007]40號)

⑹ 我國對IFC國際金融公司的稅收優惠有哪些,對其貸款所支付的利息是否需要交營業稅

現在中國融資資公司政策相當寬松,按國內公司經營來說,你有經營收益無認旨你打著國際還是國內都得上稅,這是必須的,既然都作國際金融機構經營業務了,這樣問看來你是一個相當有原則及有社會責任及職業道德的好中國公民,就按國家規定,按中國公司經營法把所得稅交了吧,呵呵,於國於民,於公司,於經營都好,反正都是項目客戶消費,專業做好風控就行,中國的創業,項目經營融投資市場這么大,需求這么旺,你就放開手按國家金融法規放手去做吧,祝你成功,呵呵,

⑺ 印花稅對金融企業有什麼優惠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1)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2)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3)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上述借款合同可享受免徵印花稅的優惠,除此之外,對於同行拆借合同,也是可以免徵印花稅的。

⑻ 非居民企業有哪些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十一條規定:「下列所得可以免徵企業所得稅:
(一)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三)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所得。」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規定:「六、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第(二)項所稱國際金融組織,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開發協會、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歐洲投資銀行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國際金融組織;所稱優惠貸款,是指低於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水平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