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包鋼股份的公司高管結構
吉曉輝 男董事長 碩士
陳辛 男副董事長 碩士
傅建華 男副董事長 碩士
行長
馬新生 男董事 碩士及研究生
潘衛東 男董事 碩士
沙躍家 男董事 研究生
沈思 男董事 碩士
董秘
王觀錩 男董事 本科
尉彭城 男董事 碩士
楊德紅 男董事 碩士及研究生
朱敏 女董事 博士
卓曦文 男董事 碩士
鮑史汶 男董事 碩士
張維迎 男獨立董事 博士
趙久蘇 男獨立董事 博士 20.00
徐強 男獨立董事 碩士及研究生
劉廷煥 男獨立董事 本科 20.00
孫錚 男獨立董事 博士 20.00
郭為 男獨立董事 碩士及研究生
陳學彬 男獨立董事 博士 20.00 監事會成員 劉海彬 男監事會主席 大學
夏大慰 男監事 碩士 20.00
胡祖六 男監事 博士 20.00
李慶豐 男監事 碩士及研究生
張寶華 男監事 碩士
張林德 男監事 碩士及研究生
李萬軍 男職工監事 碩士及研究生
楊紹紅 男職工監事 研究生
馮樹榮 男職工監事 大學 管理成員 姓名 性別公司職務 學歷 年薪(萬元)持股數(萬)
傅建華 男副董事長 碩士
行長
冀光恆 男副行長 碩士及研究生
姜明生 男副行長 本科
劉信義 男副行長 碩士
財務總監
穆矢 男副行長 碩士及研究生
商洪波 男副行長 碩士
徐海燕 女副行長 EMBA 高管兼職 張寶華錦江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總裁助理兼
金融事業部
董事長
陳辛 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副董事長
楊德紅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馬新生百聯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黨
委書記
尉彭城中國煙草總公司江蘇省公司 總經理、黨
組書記
吉曉輝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黨
委書記
鮑史汶花旗集團 花旗亞太區
首席執行官
潘衛東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 董事長、黨
委書記
王觀錩上海市郵政公司 總經理、黨
委書記
張林德上海市電信公司 副總經理
李慶豐上海久聯集團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股本結構 變動日期 2010-06-30 2009-12-31 2009-11-09 2009-06-30 公告日期 2010-08-24 2010-04-30 2009-11-11 2009-08-21 變動原因 定期報告 定期報告 可轉債轉股 可轉債轉股,定期報告 總股本 642364萬股 642364萬股 642364萬股 642340萬股 流通股 流通A股 272065萬股 272065萬股 272065萬股 272041萬股 高管股 0萬股 0萬股 0萬股 0萬股 限售A股 370299萬股 370299萬股 370299萬股 370299萬股 流通B股 --萬股 --萬股 --萬股 --萬股 限售B股 --萬股 --萬股 --萬股 --萬股 流通H股 --萬股 --萬股 --萬股 --萬股 三板A股 --萬股 --萬股 --萬股 --萬股 三板B股 --萬股 --萬股 --萬股 --萬股
『貳』 汽車金融公司的組織結構是什麼
這個沒有固定的。。看你公司性質和管理層的設計的
『叄』 金融廳的FSA的組織架構
金融廳是由日本內閣府直屬管轄的,日本內閣府由日本總理府、經濟企劃廳、沖繩開發廳合並而形成。日本內閣府負責日本的經濟財政、科學技術、防災政事、沖繩以及北方政策、共生社會、國民生活、安全公共事務、政府宏觀政策、地方各級都、道、府、縣的制度的普及體制。
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委任的金融大臣和副大臣是金融廳的最高負責人;金融廳長官、證券交易監視委員會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直接統領的 審判官:擔任行政處罰的行政審判;
總務企劃局:制定與實施金融廳的總體規劃和金融制度;
檢查局:對地方各金融機構進行檢查;
監督局:對地方各金融機構進行檢查。
證券交易監視委員會事務所:主要負責對審查市場、證券分析、行政調查、公開懲罰、處罰事項進行核查
會計師事務所:主要負責對會計師考試的實施、監察負責人等相關事項進行核查等等。
『肆』 金融機構哪些崗位屬於高級管理崗位
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編輯本段第一條為加強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管理,保證金融業的穩健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其聯合社、農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聯合社、其他金融機構。
上述金融機構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境外設立的分支機構、子公司和控股機構,境內其他中資機構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境外設立的銀行類機構,適用本辦法。
上述金融機構不包括在華設立的外資金融機構。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是指金融機構法定代表人和對經營管理具有決策權或對風險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員。
第四條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職務的人員,應接受和通過中國人民銀行任職資格審核。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核,分核准制和備案制兩種。適用核准制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在任命前應獲得中國人民銀行任職資格核准文件;適用備案制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在任命前應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管理,包括任職資格審核、任職期間考核、任職資格取消及任職資格檔案管理。 第二章任職資格編輯本段第六條擔任金融機構法定代表人,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第七條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能正確貫徹執行國家的經濟、金融方針政策;
(二)熟悉並遵守有關經濟、金融法律法規;
(三)具有與擔任職務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
(四)具備與擔任職務相稱的組織管理能力和業務能力;
(五)具有公正、誠實、廉潔的品質,工作作風正派。
第八條擔任以下職務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適用核准制,除應滿足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擔任政策性銀行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副行長,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8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15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擔任總行營業部總經理(主任),一級分行行長、副行長,境內代表機構、辦事處主任、副主任、首席代表,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擔任一級分行營業部總經理(主任),二級分行行長、副行長,應具備大專以上(包括大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擔任支行行長,應具備高中、中專以上(包括高中、中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二)擔任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董事長、副董事長、行長、副行長,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10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15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5年以上);
擔任總行營業部總經理、副總經理(主任、副主任),一級分行(包括直屬分行,下同)行長、副行長,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8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5年以上);
擔任一級分行營業部總經理、副總經理(主任、副主任),二級分行行長、副行長,應具備大專以上(包括大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4年以上);
擔任支行行長,應具備高中、中專以上(包括高中、中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范圍和條件,比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辦理。
(三)擔任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長、行長、副行長,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8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5年以上);
擔任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行營業部總經理(主任),分行行長、副行長,異地直屬支行行長,應具備大專以上(包括大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4年以上);
擔任股份制商業銀行其他支行行長、城市商業銀行營業部總經理(主任)、支行行長,應具備高中、中專以上(包括高中、中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對住房儲蓄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范圍和條件,比照股份制商業銀行辦理。
(四)擔任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五)擔任城鄉信用社市(地)聯社理事長、副理事長、監事長、主任、副主任,應具備大專以上(包括大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擔任縣(市)聯社理事長、副理事長、主任、副主任,應具備中專以上(包括中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擔任城鄉信用社理事長、主任,應具備高中、中專以上(包括高中、中專)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3年以上)。
(六)擔任境外中資銀行類機構中方派出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長、行長(總經理)、副行長(副總經理),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8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12年以上(其中金融從業5年以上),能較熟練地運用一門與所任職務相適應的外語;
擔任境外中資銀行類機構總代表、首席代表,應具備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學歷,金融從業6年以上或從事經濟工作9年以上,能較熟練地運用一門與所任職務相適應的外語。
(七)對其他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范圍和條件,比照同類金融機構辦理。
第九條對確屬工作需要,但不完全符合第八條要求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職務的擬任人,如具備擬任職務所需的專業技能,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具體情況個案審核。
第十條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中屬於中共中央、國務院管理的幹部的任職資格審核,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央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對擔任國家派駐金融機構監事會的監事長、副監事長,其任職資格依據《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確定。
第十一條擔任以下職位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適用備案制:
(一)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董事、行長助理、總稽核、總會計師,信貸、會計、內部審計部門總經理,一級分行行長助理、總稽核、總會計師,支行副行長,國有商業銀行支行以下(不包括支行)機構第一負責人。
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備案范圍,比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辦理。
(二)股份制商業銀行副監事長、董事、行長助理、總稽核、總會計師,信貸、會計、內部審計部門總經理,支行(包括異地直屬支行)副行長;城市商業銀行副監事長、董事,信貸、財務會計、內部審計部門總經理,支行副行長。
對住房儲蓄銀行高級管理人員的備案范圍,比照股份制商業銀行辦理。
(三)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副監事長、分支機構(包括代表機構)總經理(主任、首席代表)。
(四)城鄉信用社縣(市)聯社監事長,城鄉信用社副理事長和副主任。
(五)境外中資銀行類機構中方派出的副監事長、董事。
(六)中國人民銀行認為需要備案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對以上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要求,除符合本辦法第七條外,還應參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執行。
第十二條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臨時主持工作超過三個月的副職,應按正職任職資格審核程序和條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
(一)因犯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
(二)曾經擔任因違法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或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法定代表人,並對此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的;
(三)對因工作失誤或經濟案件給所任職金融機構或其他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的;
(四)個人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且到期未清償的;
(五)提供虛假材料等弄虛作假行為的;
(六)有賭博、吸毒、嫖娼等違反社會公德不良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七)已累計兩次被中國人民銀行或其他監管當局取消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
(八)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
第十四條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家有權部門批准,不得在黨政機關任職,不得兼任其他企事業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從事除本職工作以外的任何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 第三章任職資格審核與管理編輯本段第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行根據金融監管責任制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實行分級審核、分級管理,並及時報上級行備案。
(一)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審核或取消以下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1、政策性銀行法人機構;
2、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法人機構;
3、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法人機構;
4、股份制商業銀行法人機構;
5、住房儲蓄銀行;
6、屬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監管的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7、境外中資銀行類金融機構。
(二)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負責審核或取消以下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1、政策性銀行一級、二級分支機構;
2、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一級、二級分支機構;
3、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分支機構;
4、股份制商業銀行分行、總行營業部、直屬支行;
5、城市商業銀行法人機構;
6、城鄉信用社市(地)聯社;
7、屬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監管的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三)中國人民銀行中心支行負責審核或取消以下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1、政策性銀行二級以下分支機構(不包括二級分行);
2、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二級以下分支機構(不包括二級分行);
3、股份制商業銀行分行以下(不包括分行、直屬支行)分支機構;
4、城市商業銀行分支機構;
5、城市信用社及其縣(市)聯社、農村信用社縣(市)聯社;
6、由其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中心支行初審城市商業銀行法人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報分行審核;初審城鄉信用社市(地)聯社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報分行審核。
(四)中國人民銀行支行負責審核或取消農村信用社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初審城市信用社及其縣(市)聯社、農村信用社縣(市)聯社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報中心支行審核。
金融機構(包括分支機構)新設立時,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核,由中國人民銀行機構審批行負責。
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進行個案審核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經中國人民銀行監管行初審後,報上一級行審核。
第十六條金融機構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審核適用核准制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由任免機構直接向承擔任職資格審核責任的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行(以下簡稱審核行)提交書面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應一式三份,包括:
(一)對擬任人進行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
(二)任職資格申請表(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
(三)對擬任人品行、業務能力、管理能力、工作業績等方面的綜合鑒定;
(四)擬任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五)擬任人國家認可學歷證明復印件、專業技術證明復印件;
(六)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上述所有書面材料必須真實、可靠。
對需要初審的,任免機構應先向承擔任職資格初審責任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交以上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中國人民銀行初審行應盡快完成初審,轉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
第十七條對適用核准制的擬任人,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在接到任職資格申請表等書面材料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完整性審查,5個工作日內無異議,視為申報資料完整。
在確認申報資料完整、並根據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獲得有關監管部門的反饋意見後,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任職資格審核。對未通過任職資格審核的擬任人,中國人民銀行應及時向申報機構發出《任職資格否決通知書》。
第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需要對適用於核准制的擬任人進行考試、考察或談話。
中國人民銀行對適用於核准制的擬任人進行談話,應安排相應的人員。
第十九條金融機構報送適用備案制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由任免機構直接向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提交書面報備材料。報備材料應一式三份,包括:
(一)任職資格備案表(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
(二)擬任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三)擬任人國家認可學歷證明復印件、專業技術證明復印件;
(四)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條對適用備案制的擬任人,中國人民銀行在接到完整的報備材料後,對需否決擬任人任職資格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申報機構發出《任職資格否決通知書》。
擬任人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應否決其任職資格:
(一)不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
(二)有本辦法第十三條所列情形。
第二十一條金融機構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決定,應同時抄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和監管行。
第二十二條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離任,其任職機構的上級機構或幹部管理機構應對該高級管理人員進行離任審計,並對其工作業績作出綜合評價。金融機構上級機構或幹部管理機構不能進行離任審計的,金融機構應聘請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外部審計師進行。
離任審計應全面、客觀、真實地評價離任高級管理人員。對離任後擬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申報機構在提交申報材料的同時,應提交離任審計報告;對因工作原因不能同時提交離任審計報告的,需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第二十三條離任審計報告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分管業務經營狀況,包括資產質量、贏利水平等;
(二)分管業務合規合法情況;
(三)分管業務內控建設和風險管理情況;
(四)職責范圍內發生的重大經濟或刑事案件以及本人所應承擔的責任;
(五)審計結論。
第二十四條對金融機構系統內同級機構、同類性質崗位之間作平行調動的,需要核準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若已經經過任職資格審核,原有任職資格仍然有效,不需重新進行核准,可在任職後提交離任審計報告,但仍需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對存在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原有任職資格失效,中國人民銀行將重新審核其任職資格:
(一)金融機構不能在擬任人任職後40天內提交離任審計報告、也未提前向中國人民銀行做出說明;
(二)離任審計報告結論不實;
(三)經離任審計,離任審計對象存在本辦法所規定不宜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
第二十五條對跨系統任職、跨地區任職或本系統內升職、需要核準的擬任人,如果原任職機構的監管部門不是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在審核其任職資格時,可就擬任人的品行徵求擬任人原任職機構的監管部門的意見,該意見和金融機構的申報材料一並作為任職資格的審核依據。
第二十六條中國人民銀行應建立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檔案。任職資格檔案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任職資格申請材料;
(二)中國人民銀行憑以審核的有關文件、資料;
(三)中國人民銀行核准或取消任職資格的文件;
(四)金融機構對高級管理人員作出的處分決定;
(五)其他重要資料。
第二十七條中國人民銀行應對具有不良記錄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建立專檔,這些人員包括:
(一)被中國人民銀行取消任職資格的;
(二)被中國證券業監管部門或中國保險業監管部門取消任職資格的;
(三)境外監管當局認為不適合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
(四)有重大違規、違紀行為的;
(五)中國人民銀行認為需要建立專檔管理的具有其他不良記錄的金融從業人員。
檔案內容應包括個人履歷、身份證件復印件、相關文件資料、不良記錄書面材料等信息。 第四章任職資格取消編輯本段第二十八條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及其他有關法規、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有權依法取消其一定時期直至終身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對違反《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及其他有關法規、規定受到撤職處分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中國人民銀行將取消其5至10年(包括10年)直至終身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對違反《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及其他有關法規、規定受到開除處分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中國人民銀行將取消其終身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受到本機構董事會(理事會)或上級主管部門根據本機構內部規章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和開除處分的同時,必須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和監管行備案。中國人民銀行可視情節輕重,取消其1至10年直至終身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第二十九條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情節輕重及後果,取消1至10年(包括1年)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
(一)因長期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連續性的嚴重虧損;
(二)發生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後,不及時報案並採取相應措施,不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案、辦案,干擾或妨礙案件查處;
(三)金融機構內部管理與控制制度長期不健全或執行監督不力,造成重大資產損失,或導致發生重大金融犯罪案件;
(四)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監管;
(五)因嚴重違規違章經營、內部制度不健全或長期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金融機構被接管、被迫合並或宣告破產,或者引發區域性或系統性金融危機;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其他中國人民銀行認定應取消任職資格的情形。
第三十條對已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如發現在前任機構任職期間存在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及其他不宜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中國人民銀行可取消其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
第三十一條中國人民銀行對取消任職資格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應採用適當形式,進行公開或內部通報。
第三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做出取消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決定後,如果被處理者或其所在金融機構不服,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行政復議。 第五章附則編輯本段第三十三條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可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和其他有關法規、規定給予處罰:
(一)未按規定程序向中國人民銀行申報任職資格審核;
(二)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虛假申報材料;
(三)未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抄報高級管理人員任免決定;
(四)未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抄報對高級管理人員紀律處分決定;
(五)其他違反本辦法的情形。
『伍』 各個融資租賃公司的組織架構及管理模式是怎樣的
為了提高皇權,維護秦皇朝的政治體制及其統治秩序,在文化意識領域,秦始皇也採取過加強思想控制,反對是古非今,打擊異己勢力的嚴厲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史籍經常提到的焚書坑儒。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始皇在咸陽宮置酒宴飲,博士七十人向前祝壽。博士僕射周青臣當面頌揚始皇,稱其「神靈明聖,平定海內」,「以諸侯為郡縣,人人自安樂」,「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齊人淳於越不以為然。他提出:古時殷周分封子弟功臣,故能長有天下。「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一旦有事,誰來救助?為此,他主張以古為師,認為「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本來,分封郡縣之爭,早在秦皇朝初建時就出現過。眼下淳於越舊事重提,且又涉及到「師古...行暴政,設酷法,苦役人民,焚書坑儒,修阿房宮
為了提高皇權,維護秦皇朝的政治體制及其統治秩序,在文化意識領域,秦始皇也採取過加強思想控制,反對是古非今,打擊異己勢力的嚴厲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史籍經常提到的焚書坑儒。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始皇在咸陽宮置酒宴飲,博士七十人向前祝壽。博士僕射周青臣當面頌揚始皇,稱其「神靈明聖,平定海內」,「以諸侯為郡縣,人人自安樂」,「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齊人淳於越不以為然。他提出:古時殷周分封子弟功臣,故能長有天下。「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一旦有事,誰來救助?為此,他主張以古為師,認為「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本來,分封郡縣之爭,早在秦皇朝初建時就出現過。眼下淳於越舊事重提,且又涉及到「師古」與「師今」的大問題,故始皇「下其議」,著令群臣討論。
這時,已由廷尉升任丞相的李斯當即指出:「五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襲。」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治國措施。「今陛下創大業,建萬世之功」,三代之事,何足效法!現在,「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而私學又「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嘩眾取寵,「造謗」生事。如不加以禁止,其結果必然是「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因此,李斯建議禁止私學,規定「若有欲學者,以吏為師」;還建議焚燒《詩》、《書》,提出:
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葯、卜筮,種樹之書。
『陸』 p2p公司組織架構圖,P2P網貸公司組織架構及各崗位職責怎麼分配
總體可以分成:總經理、技術部、運營部、信貸監管部、市場部、風控監管部等組成,你可以可以去迪蒙網貸網路看看,他們的網貸網路上有比較清晰的解析。
總經理:
1、高層管理崗位,參與公司P2P網貸平台經營事項決策,協助CEO制定經營發展戰略,實現企業經營管理目標;??
2、全面負責網貸事業線的經營管理工作,根據公司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結合市場需求,開發設計適合P2P網貸平台的貸款產品、業務流程,制定營銷策略和營銷方案;??
3、根據公司風險控制要求,健全和完善公司風險管理體系,確保公司業務在風險可控、可預測的情況下開展;??
4、全面負責公司金融信貸版塊的相關體系、制度、流程建設,為CEO決策提供相應專業方案,並組織實施;
5、負責公司金融專業人才的引進與培養,提升團隊職業化水平。
技術部:
1、依據公司產品要求,負責平台軟體模塊的需求分析、概要設計和詳細規劃,制定運營策略、方案並組織執行;??
2、推動各項業務發展,提升營運效益,確保運營目標的實現;?
3、統計、分析平台各類數據,提出改進方案,進行平台的維護,升級;?
4、系統維護、防黑客攻擊等情況的對接處理,同時進行一些小功能升級修改,
運營部:
1、制訂、完善、貫徹實施P2P網貸平台運營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2、通過網站運營提升網站價值和粘性,提高會員、商戶活躍度,提高申請、交易量,促進網站平台各項收入提升;?
3、對用戶體驗、業務流程等進行全面的分析和改進,並參與網貸平台的品牌、產品、市場的規劃,實現公司既定目標任務;
4、規劃平台的風格、架構、功能、頻道,負責建設、培訓和日常工作開展等;?
市場部:
1、負責網貸平台的目標市場開拓,根據客戶的需求提供全方位的理財和融資服務;?
2、負責與客戶進行業務聯絡和溝通,維護客戶關系;?
3、負責調查和分析客戶的問題,防範風險;?
4、負責組織客戶進行理財知識的系統培訓;?
5、負責公關活動的組織、策劃和執行;?
6、負責與客戶交流,找到客戶理財需求,提供咨詢服務。
風控監管部:
1、建設風控系統,擬訂風險管理流程和風險管理制度,設計風險管理崗位的工作指引和運作流程等;?
2、負責定期對業務部門工作合規性的檢查與管理,並監控各類業務風險的分析及防範措施的制定;並建立企業風險資料庫和跟蹤檔案;?
3、負責組織貸審會開展,並主持融資項目的授信審批,管理信用風險及相關的操作風險;?
4、負責組織事前風險審核、事中風險控制、事後風險檢查,出具風險預警提示和風險評估報告;?
5、負責開展信用風險培訓;?
6、定期出具公司風險常規管理報告,針對公司即時風險問題,評估風險狀態與風險程度,分析風險來源和影響,提供解決方案。
財務部:
1、負責建立健全P2P網貸公司的各項財務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和各種資金報表、會計報表、統計報表;??
2、負責P2P網貸平台上充值和提現等交易對賬的數據處理;?
3、負責審核P2P網貸平台本金保障方案的實施;?
4、搞好會計核算,及時提供真實的會計核算資料;組織經濟活動分析,編寫經濟活動分析報告,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為公司生產經營決策提供依據;?
5、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柒』 新安金融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集團架構
安徽新安金融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安金融集團」)依照現代企業管理制度要求,實行所有權、經營權、監督權三權完全分立的企業法人治理模式,建立了集團化管控、分業經營、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的企業組織架構。
一、集團化管控部門根據經營管理需要,新安金融集團現內設集團業務部、風險管理部、資本運營部、房地產金融事業部、信息技術部、法務部、資金財務部、審計督查部和總裁辦。
二、分業經營單位截至2014年7月,新安金融集團旗下共設有10家成員公司。其中,4家全資子公司,分別為安徽新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新安弘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新安左右貸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新安銀信財富管理有限公司;6家控股成員公司,分別為合肥新安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南翔典當有限公司、安徽新安典當有限公司、安徽新安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新安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安徽新安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
三、審計監督部門按照三權分立的現代企業治理要求,新安金融集團監事會下設審計督查部,由監事會垂直管理,完全獨立行使審計、督查職能。
『捌』 一家大型的金融投資集團它的組織架構是怎麼樣的
一個企業的組織機構一定要與發展戰略相適應。。海爾就是因為不斷的在發展中調整它的組織結構,才發展到今天的。
回顧海爾的發展歷程,其發展戰略大致可分成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名牌戰略,緊緊圍繞產品質量進行自身核心能力的構建與培育,很快在國內市場確立了海爾的名牌產品地也第二階段,多元化戰略,在名牌戰略實現的基礎上,海爾不斷為企業的發展尋求新的經濟增長點,開始進行相關產業多元化的經營,產品線也迅速由原有較為單一的冰箱、洗衣機等產品拓展到豐富的家電產品以及其它產品,如電腦、手機等,第三階段,國際化戰略,在中國加入WTO以及2008年奧運的契機下,海爾加速發展,圍繞全球化品牌目標,全面提升海爾的國際競爭力,力爭成為國際化企業。
圍繞著三個不同時期戰略的變化,海爾進行了幾次大規模的組織架構調整。
單一產品線的直線職能制
在原有單一產品線的經營模式下,直線職能制的組織架構按照職能劃分部門,職責明確,具有權利高度集中、便於企業的最高領導層對整個企業實施嚴格控制等特徵。同時,由於各部門間的聯系長期不發生大的變化,使得整個組織系統有較高的穩定性,有利於管理人員重視並熟練掌握本職工作的技能,從而強化了專業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這一時期,海爾組織架構模式的效能在「日事日畢、日清日高」為特徵的「OEC管理模式」下達到了頂峰。
隨著海爾多元化戰略進程的推進,直線職能制的弊端也開始逐漸顯現,對海爾的多元化戰略產生了阻礙。對多元化經營的企業來說,直線職能制的弊端表現在多個層面:第一,多元化經營加重了企業高層管理者的工作負擔,這種工作負擔主要集中於各個產品或服務之間的決策、協調,容易顧此失彼,第二,在直線職能制下的高度專業化分工使各個職能部門眼界狹窄,導致橫向協調比較困難,妨礙部門間的信息溝通,不能對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時做出反應,適應性較差;第三,直線職能制下的員工專業化發展不利於培養素質全面的、能夠經營整個企業的管理人才,從而在對多元化經營特別是新經濟增長的機會把握上帶來損失。
正是基於這些弊端,在多元化經營戰略下,海爾的組織架構由原有的直線職能制開始向事業部(事業本部)模式進行轉變。
面向多元化經營要求的事業部制
事業部制的最大一個特點是「集中決策、分散經營」。在這種模式下,公司以集中決策管理為前提,把績效、成果及對公司的貢獻等經營權力下放到事業部自行負責。事業部有其本身的管理部門,自行經營其單位的業務,從而使得事業部在快速變化或復雜的環境下,能夠更加快速積極地回應市場,決策也更加快捷並符合市場實際情況。同時,由於事業部往往會採取以產品、地區或是以客戶群進行劃分,這就帶來了清晰的產品責任和聯系環節,從而使各事業部能夠專注於不同的產品、地區或顧客群的發展,更加有效地實現顧客滿意。第三,事業部自身會設立較為完整的相關職能部門,在事業部內部這種跨職能的高度協調,可以更加有利於培養和考驗經理人擔任高級管理的能力,從而為企業的快速發展奠定了人力資源的基礎。
錢德勒認為,多部門結構成功的基本原因在於,它把對整個企業命運負責的高層經理從日常的經營活動中解脫出來,從而有時間、信息去對企業的發展環境以及方向做長期的計劃和評估。在實際的集團管理過程中即表現為集團總部和各業務單元(如事業本部)之間的職能定位。在職業部制的組織結構下,我們可以發現,整個海爾集團管理模式就是以總部為投資決策中心、事業本部為經營決策中心、事業部為利潤中心、各分廠為成本中心的定位進行運作的。
在多元化經營環境下,事業部制具有其獨特優勢但也具有其不可避免的一些缺點,如各事業部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考慮問題往往從本部出發,忽視整個企業的利益,影響事業部間的協作;各個事業部都需要設置一套職能結構,因而失去了職能部門內部的規模經濟效應;事業部基於自身產品或服務進行自身能力的構建,往往會導致產品線之間缺乏協調,失去了深度競爭力和技術專門化,產品線間的整合與標准化變得更加困難。
這些給海爾的發展就帶來了新的問題,即如何為實現企業戰略構建更加有效感知客戶需求並更加有效利用有限的資源以快速滿足客戶需求?
國際化戰略下的組織架構
資源是制約企業利潤形成的第一要素。市場競爭,本質上是資源的競爭,無論多大規模的企業,資源總是有限的。企業競爭的優勢取決於企業能力,而企業能力則又來源於資源的獲取與整合,即企業融合資源、運作資源的能力。以資源為本,培育競爭優勢,關鍵是要將公司的內部能力(公司的優勢)和它的外部行業環境(市場需求和競爭對手所能提供的東西)密切聯系起來,尋求市場機會與企業自身實力的平衡。
為適應國際化經營並實現這資源利用效率的提升,海爾進行了兩次不同形式的組織結構調整。第一次是基於業務流程再造的組織結構變革,第二次則是最近這一次以子集團形式出現的組織架構調整。
第一次組織結構的調整,是以業務流程再造為出發點,以顧客滿意度為目標,以速度為核心。這種變革,主要是基於過去傳統金字塔型結構造成企業基層員工和市場終端即客戶之間的脫節,致使客戶的需求得不到最大限度的滿足。並且在市場信息不能完全正確、迅速傳遞的同時還造成庫存周轉效率和資源利用效率的低下。
海爾業務流程再造正如張瑞敏所描述的,在海爾的市場鏈流程圖上,第一個大圈是全球供應商資原,通過互聯網可以在全球范圍內找到最好的供應商,分供方也可以去滿足客戶的需求,物流把全集團的資源整合起來,找到最好的供應商。另一個大圈是產品製造部門包括ODM、OEM,第三個大圈是全球用戶的資源,尋求有價值定單。在這一戰略思路下,海爾成立了物流推進本部、商流推進本部和資金流推進本部,加上海外推進本部,與原有的產品事業部一起構成企業核心流程體系。這種組織架構使海爾的整個組織形態從傳統金字塔型向流程型方向轉變,優化了管理資源和市場資源的配置,實現組織結構的扁平化和網路化,提高了管理系統的效率和柔性,開始向海爾變革所設想的「速度致勝」之目的進發。
最近這一次的組織結構調整,我們驚訝的發現,新成立的各子集團再次擁有了產供銷資源。是海爾對市場鏈的組織結構的推倒嗎?事實不然,盡管各子集團重新擁有了自己的產供銷資源,但是商流集團仍然保留下來,雖然其功能受到削弱,但並不代表海爾否認了業務流程再造的成果。同時,金融集團的成立還加強了海爾內部資金運作的監管力度。因此,這次組織結構的調整,應當是在以業務流程再造為基礎上的市場鏈與事業部兩者優勢結合、強化不同產品運營模式的結構變革。子集團架構的變革,更多的是基於適應不同類別產品運營模式差異性以及競爭策略的調整。正如海爾內部管理人員所透露的,「目的是以產品運營模式為核心,重組現有集團下屬的各個事業部,以提高運營的效率。」
這一點,從對不同集團的業務流程創新目標就可以看到,白電集團的流程創新目標為最優成本,數碼及個人產品集團的流程創新目標為業務運營模式創新,客戶解決方案集團的目標為營銷模式創新。這都是基於不同集團所轄產品所處市場競爭環境和運營模式的差異性所提出的有針對性的目標。
在以流程型組織架構的管理模式下,海爾以物流、商流推進本部進行統—管理可能就會過多地考慮統—性而不是不同產品運營模式之間的差異性。
另一方面,以子集團形式出現的組織架構,既吸收事業部制模式的部分優勢,同時又通過產品線在子集團內部的組合,規避了事業部制模式的弊端,如重復建制的相類似職能部門。例如,以前海爾的冰箱、空調、洗衣機事業本部都各自有公關公司,幫助進行品牌或者產品推廣活動,但是,新組織架構調整後,自電運營集團將會選擇一家公關公司幫助它對所有白電進行市場推廣活動,這樣能夠節約宣傳成本,將白電統籌進行宣傳,也更有助於海爾整體品牌形象的提升。同時,在事業部模式下,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各事業部之間不可避免的會有資源的沖突,這時就必須有另一載體——集團總部來協調這些資源沖突。在原有事業部下,由於個別事業本部之間產品及資源需求的雷同性帶來集團總部調撥資源的難度,而隨著同類型產品線劃分在同一子集團之下,各產品線之間的資源共享和協同作戰能力則將得到加強。
『玖』 金融專家顧問委員會架構
目前,中國金融業已經走出國有銀行一家獨大的壟斷局面,進入多元化架構。金融體系現存四個層次:第一、金融監督管理層,包括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分別簡稱人行、銀監會、保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