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險公司通過代理機構開展保險業務時,應當在合作協議中寫入反洗錢條款。反洗錢條款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保險業反洗錢工作管理辦法>保險公司通過保險專業代理公司、金融機構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開展保險業務時,應當在合作協議中寫入反洗錢條款。
反洗錢條款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保險專業代理公司、金融機構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按照保險公司的反洗錢法律義務要求識別客戶身份;
(二)保險公司在辦理業務時能夠及時獲得保險業務客戶身份信息,必要時,可以從保險專業代理公司、金融機構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獲得客戶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三)保險公司為保險專業代理公司、金融機構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代其識別客戶身份提供培訓等必要協助。
保險經紀公司代理客戶與保險公司開展保險業務時,應當提供保險公司識別客戶身份所需的客戶身份信息,必要時,還應當依法提供客戶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保險公司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最終責任,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金融機構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承擔相應責任。
Ⅱ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4、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
Ⅲ 想問問拉卡拉在與金融機構合作中,主要能為它們輸出哪些科技能力
目前拉卡拉輸出的科技能力主要包括反欺詐經驗、信用風險管理能力、標簽化服務等。
Ⅳ 公司與個人簽訂項目合作協議,格式和內容如何,急!
1.開展倉單質押貸款的原則
開展倉單質押貸款業務對提高市場資源的使用效率,加快資金周轉,擴大企業生產規模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進行質押貸款應遵守以下幾個原則:
(1) 首先要合乎國家的法律、法規。開展倉單質押貸款業務要做到合法經營,貸款業務符合國家信貸政策。同時,倉單質押貸款的程序要合法,對借款人的資信審查,還貸能力,信貸資金使用狀況,借款手續是否完備,借款人的業務量及商品來源的合法性等有關事項必須事先審核,事中跟蹤,確保每個環節不出現紕漏。
(2) 風險防範原則。倉單質押貸款業務是質押貸款的一種形式,由於借款人向貸款人出質的是在期貨市場中流通的標准倉單,所以,其風險系數相對較小。但是銀行質押貸款可能面臨以下的風險:商品的市場價格始終處於不斷漲跌過程中,對應倉單的價值也處於不斷變化當中,如果銀行對質押物評估過高,就可能造成借款人還貸不積極;在質押商品的監管方面,由於倉庫同銀行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信息失真或信息滯後都會導致任何一方決策的失誤,造成質押商品的監管風險等等。
(3) 對借款人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原則。質押貸款是商業銀行的常規貸款業務之一,也是商業銀行獲取盈利的一個途徑。銀行開展質押貸款既要講究安全性、流動性,也要注重盈利性。倉單質押貸款經濟風險偏低,可銀行在辦理貸款之前也須慎重選擇和審核貸款對象。
2.倉單質押貸款的業務流程
如圖簡要地介紹的倉單質押的過程,首先是貨主(借款人)與銀行簽訂《銀企合作協議》、《帳戶監管協議》;倉儲企業、貨主和銀行簽訂《倉儲協議》;同時倉儲企業與銀行簽訂《不可撤消的協助行使質押權保證書》。
貨主按照約定的數量將商品存放在倉庫中,倉儲企業在接到通知後,驗貨確認,然後開專用商品儲存憑證———倉單給存貨的貨主;貨主當場對專用倉單做質押背書,由倉庫蓋章後,貨主憑倉單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向倉庫核實貨主儲存商品的詳細情況,包括商品的品種、數量、質量以及商品的情況,決定是否向貨主提供質押貸款,以及質押貸款的數額;把經過銀行同意的進行質押貸款的商品交由倉庫代理監管;最後就是商品的具體處置。
3.倉單質押的優勢與風險
倉單質押業務是一種具有多邊三贏性質的新興業務。第一,允許客戶利用在市場經營的商品做質押貸款,可以解決企業經營融資問題,爭取更多的流動資金,達到實現規模經營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第二,倉庫與銀行合作,監管客戶在銀行質押貸款商品,一方面增加了配套服務功能,吸引更多的貨主企業進駐,增加了倉儲附加值,提高了倉庫空間的利用率,提升了企業綜合價值和競爭力;另一方面,倉庫作為銀行和客戶都相互信任的第三方,可以更好地融入到客戶的商品產銷供應鏈中去,有利於物流企業的業務整合,同時也加強了同銀行的同盟關系。第三,銀行發放質押貸款,由倉庫負責質押物資,既放貸又吸引了儲戶,培育了新的經濟增長點;又由於由貨物做抵押,貸款的風險大大降低,規避了風險,並能產生新的經濟效益。
倉單質押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利潤來源之一,而信貸風險是貸款人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商業銀行必須發展信貸業務,同時還必須保證按時收回貸款的本金和利息,不能出現呆壞賬。倉單是信用程度較高的有價證券,它與高質量的商品相對應,包含著交割倉庫、期貨交易所對質量、數量的信用擔保,但是低風險不等於無風險。倉單質押過程中包含著以下的風險:
(1) 客戶資信風險。客戶的業務能力、業務量及商品來源的合法性(走私商品有罰沒風險),商品質量等諸多方面對倉庫來說都是潛在的風險。
(2) 倉單風險。倉單是質押貸款和提貨的憑證,是有價證券,也是物權證券,但目前倉庫所開的倉單還不夠規范,如有的倉庫甚至以入庫單作質押憑證,以提貨單作提貨憑證,因此,必須有科學的管理程序,保證倉單的唯一性與物權憑證性質。
(3) 質押物選擇風險。並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適合作倉單質押,因為商品在某段時間的價格和質量都是會隨時發生變化的,也就是說會有一定程度的風險。因此,要選擇價格漲跌幅度不大、質量穩定的品種,如黑色金屬、有色金屬、大豆等。
(4) 商品監管風險。在質押商品的監管方面,倉儲企業必須對質押商品的種類、數量、品種進行有效監管,作好防潮、防霉等安全保障,嚴防貨損貨差,嚴格出入庫的盤點,防止倉儲保管不善而給倉單的持有人造成損失的風險。
(5) 內部管理和操作風險。許多倉庫的信息化程度很低,還停留在人工作業的階段,會增加內部人員作案和操作失誤的機會,形成管理和操作風險。
4.控制風險的對策
(1) 建立和整合客戶和銀行信用。客戶資信風險、倉單風險、商品的監管風險都與信用有著密切的聯系。第三方物流作為聯結貨主與金融機構的服務平台,就需要在開展倉單質押業務時建立和整合這些信用。第三方物流公司作為貨主的代理人,監管倉庫中的商品,因此,第三方物流公司要與貨主建立信用。銀行質押貸款業務的開展則是建立在倉單的真實有效性和對第三方物流公司倉庫監管的信任之上。所以,信用的建立是基於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實力。第三方物流公司可以利用雙方都信任的關系開展倉單質押業務,完成信用的整合。
(2) 加強對倉單的管理。倉單是在倉庫接受存貨人要存放的商品以後,向存貨人開具的說明存貨情況的存單。這種存單具備特殊的功能和特殊的作用———有效證券。即倉單可以作為一種有價證券進行質押,實現資金融通,輔助完成現貨交易,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功能。它是倉單質押業務開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因此倉單的管理問題是最為緊迫的需要解決的問題。
(3) 限定質押商品的范圍和確定價格。在開展倉單質押業務時,貨主希望質押商品品種、數量和標准化程度能不受限制;而對於銀行和倉庫來說,則要求質押的商品要有所限制。因為第三方物流公司要考慮自身的存儲能力、管理水平能否滿足客戶的需求,並協同銀行做好商品的限制工作。受倉儲條件的限制,目前一些開展此項業務的倉庫基本上是盡量選擇適用廣泛、易於處置、價格波幅較小且不易變質的商品。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管理經驗的豐富,可用於倉單質押的商品的種類會不斷增加。對商品價值的綜合評估確定要考慮三個方面:一是客戶本身的信用和實力,二是商品自身的屬性,三是該種商品近幾年來的市場價格波動情況。這個價格目前都是由銀行確定的,倉儲作為雙方信任的委託代理方,它在價格的確定過程中也應起到監管和提供參考的作用。隨著倉單質押業務不斷深化,銀行對倉儲信任的日益提升,很有可能由倉儲來確定價格。
5.監管和處置質押商品。第三方物流公司作為銀行和客戶雙方信任的第三方,在商品的監管和處置環節扮演著特殊的角色,負有特殊的責任。所以,在開展倉單質押業務時,應盡量使各項手續完備,嚴格按合同行使權利。
在倉儲環節,首先,要和客戶企業簽訂「倉儲協議」,明確商品的入庫驗收和養護要求,並開具明確表明商品已屬抵押給銀行的專用倉單;並向指定的保險公司申請辦理倉儲物的保險,確保倉儲物出現損毀時,保險公司可以賠償。其次,要與銀行簽訂「不可撤銷的協助銀行行使質押權保證書」,保證倉單與商品存儲情況相符,手續完備;質押期間無銀行同意不得向借款人或任意第三人發貨;不以存貨方未付有關保管費為由阻撓、干涉、妨礙銀行行使質押權等;客戶提貨要在銀行的監管下採取倉單提貨。
在商品處置環節,要視具體情況具體處理。一是貸款還未到期,由於市場價格下降,銀行通知借款人追加風險保證金,在雙方所確定的日期期限內借款人仍未履行追加義務的,銀行可委託第三方(很有可能是倉儲)對尚未銷售商品按現行市場價下浮一定比率以盡快實現銷售,收回貸款本金。二是貸款到期,但監管賬戶內銷售回籠款不足償還貸款本息且無其他資金來源作為補充,銀行也可委託第三方(很有可能是倉儲)對倉儲的相應數量商品按現行市場價下浮一定比率以內實現銷售處理,直到收回貸款本息。倉單質押貨物的處置,受市場影響大,需事先各方簽訂協議就處置方式作出明確規定,確保各方利益。
6.加快倉儲企業的信息化建設。倉儲信息化的過程中會不斷改善和優化管理和業務過程。倉儲的信息化可以分為兩個部分:內部管理流程的信息化;和其合作夥伴、客戶以及監管機構協同作業的信息化。內部的信息化能優化其「倉儲物流」,更好地完成內部的管理和操作;協同作業的信息化是優化其物流網路和服務體系。信息化降低內部人員作案和操作的失誤,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了同客戶與銀行進行信息溝通和共享的效率,降低了倉儲和銀行的風險,方便了銀行對倉儲的監管,完善了為客戶提供的物流服務。
Ⅳ 聽說榮大科技和多家知名金融機構合作,靠譜嗎
我也看到宣傳了,特意去查了查,是真的,挺靠譜
Ⅵ 保險公司科學技術創新
1.實施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財稅政策
鼓勵企業增加研究開發投入,增強技術創新能力。加快實施消費型增值稅,將企業購置的設備已征稅款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在進一步落實國家關於促進技術創新、加速科技成果轉化以及設備更新等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積極鼓勵和支持企業開發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技術,加大企業研究開發投入的稅前扣除等激勵政策的力度,實施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結合企業所得稅和企業財務制度改革,鼓勵企業建立技術研究開發專項資金制度。允許企業加速研究開發儀器設備的折舊。對購買先進科學研究儀器和設備給予必要稅收扶持政策。加大對企業設立海外研究開發機構的外匯和融資支持力度,提供對外投資便利和優質服務。
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支持創辦各種性質的中小企業,充分發揮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活力。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採取聯合出資、共同委託等方式進行合作研究開發,對加快創新成果轉化給予政策扶持。制定扶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
2.加強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
完善和調整國家產業技術政策,加強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制定鼓勵自主創新、限制盲目重復引進的政策。
通過調整政府投資結構和重點,設立專項資金,用於支持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支持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究開發。採取積極政策措施,多渠道增加投入,支持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聯合開展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
把國家重大建設工程作為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的重要載體。通過國家重大建設工程的實施,消化吸收一批先進技術,攻克一批事關國家戰略利益的關鍵技術,研製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裝備和關鍵產品。
3.實施促進自主創新的政府采購
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細則,鼓勵和保護自主創新。建立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協調機制。對國內企業開發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高新技術裝備和產品,政府實施首購政策。對企業采購國產高新技術設備提供政策支持。通過政府采購,支持形成技術標准。
4.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和技術標准戰略
保護知識產權,維護權利人利益,不僅是我國完善市場經濟體制、促進自主創新的需要,也是樹立國際信用、開展國際合作的需要。要進一步完善國家知識產權制度,營造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治環境,促進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和國家知識產權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各種行為。同時,要建立對企業並購、技術交易等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特別審查機制,避免自主知識產權流失。防止濫用知識產權而對正常的市場競爭機製造成不正當的限制,阻礙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將知識產權管理納入科技管理全過程,充分利用知識產權制度提高我國科技創新水平。強化科技人員和科技管理人員的知識產權意識,推動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視和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有利於知識產權保護的從業資格制度和社會信用制度。
根據國家戰略需求和產業發展要求,以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為目標,產生一批對經濟、社會和科技等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發明創造。組織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聯合攻關,並在專利申請、標准制定、國際貿易和合作等方面予以支持。
將形成技術標准作為國家科技計劃的重要目標。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等要加強對重要技術標准制定的指導協調,並優先採用。推動技術法規和技術標准體系建設,促使標准制定與科研、開發、設計、製造相結合,保證標準的先進性和效能性。引導產、學、研各方面共同推進國家重要技術標準的研究、制定及優先採用。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推動我國技術標准成為國際標准。加強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建設。
5.實施促進創新創業的金融政策
建立和完善創業風險投資機制,起草和制定促進創業風險投資健康發展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積極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建立加速科技產業化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鼓勵有條件的高科技企業在國內主板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努力為高科技中小企業在海外上市創造便利條件。為高科技創業風險投資企業跨境資金運作創造更加寬松的金融、外匯政策環境。在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開展對未上市高新技術企業股權流通的試點工作。逐步建立技術產權交易市場。探索以政府財政資金為引導,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資金投入為主的方式,採取積極措施,促進更多資本進入創業風險投資市場。建立全國性的科技創業風險投資行業自律組織。鼓勵金融機構對國家重大科技產業化項目、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等給予優惠的信貸支持,建立健全鼓勵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知識產權信用擔保制度和其他信用擔保制度,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良好條件。搭建多種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台,政府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和民間資金參與科技開發。鼓勵金融機構改善和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特別是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鼓勵保險公司加大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為科技創新提供全面的風險保障。
6.加速高新技術產業化和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
把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一個重點。積極發展對經濟增長有突破性重大帶動作用的高新技術產業。
優化高新技術產業化環境。繼續加強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產業化基地建設。制定有利於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並帶動周邊地區發展的政策。構建技術交流與技術交易信息平台,對國家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基地、生產力促進中心、技術轉移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技術開發與服務活動給予政策扶持。
加大對農業技術推廣的支持力度。建立面向農村推廣先進適用技術的新機制。把農業科技推廣成就作為科技獎勵的重要內容,建立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職業資格認證制度,激勵科技人員以多種形式深入農業生產第一線開展技術推廣活動。設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專項資金,促進農村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支持農村各類人才的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國家對農業科技推廣實行分類指導,分類支持,鼓勵和支持多種模式的、社會化的農業技術推廣組織的發展,建立多元化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
支持面向行業的關鍵、共性技術的推廣應用。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產業競爭前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重點加大電子信息、生物、製造業信息化、新材料、環保、節能等關鍵技術的推廣應用,促進傳統產業的改造升級。加強技術工程化平台、產業化示範基地和中間試驗基地建設。
7.完善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機制
加強軍民結合的統籌和協調。改革軍民分離的科技管理體制,建立軍民結合的新的科技管理體制。鼓勵軍口科研機構承擔民用科技任務;國防研究開發工作向民口科研機構和企業開放;擴大軍品采購向民口科研機構和企業采購的范圍。改革相關管理體制和制度,保障非軍工科研企事業單位平等參與軍事裝備科研和生產的競爭。建立軍民結合、軍民共用的科技基礎條件平台。
建立適應國防科研和軍民兩用科研活動特點的新機制。統籌部署和協調軍民基礎研究,加強軍民高技術研究開發力量的集成,建立軍民有效互動的協作機制,實現軍用產品與民用產品研製生產的協調,促進軍民科技各環節的有機結合。
8.擴大國際和地區科技合作與交流
增強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必須充分利用對外開放的有利條件,擴大多種形式的國際和地區科技合作與交流。
鼓勵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與海外研究開發機構建立聯合實驗室或研究開發中心。支持在雙邊、多邊科技合作協議框架下,實施國際合作項目。建立內地與港、澳、台的科技合作機制,加強溝通與交流。
支持我國企業「走出去」。擴大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出口,鼓勵和支持企業在海外設立研究開發機構或產業化基地。
積極主動參與國際大科學工程和國際學術組織。支持我國科學家和科研機構參與或牽頭組織國際和區域性大科學工程。建立培訓制度,提高我國科學家參與國際學術交流的能力,支持我國科學家在重要國際學術組織中擔任領導職務。鼓勵跨國公司在華設立研究開發機構。提供優惠條件,在我國設立重要的國際學術組織或辦事機構。
9.提高全民族科學文化素質,營造有利於科技創新的社會環境
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以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為目標,提高全民科學文化素質。在全社會大力弘揚科學精神,宣傳科學思想,推廣科學方法,普及科學知識。加強農村科普工作,逐步建立提高農民技術和職業技能的培訓體系。組織開展多種形式和系統性的校內外科學探索和科學體驗活動,加強創新教育,培養青少年創新意識和能力。加強各級幹部和公務員的科技培訓。
加強國家科普能力建設。合理布局並切實加強科普場館建設,提高科普場館運營質量。建立科研院所、大學定期向社會公眾開放制度。在科技計劃項目實施中加強與公眾溝通交流。繁榮科普創作,打造優秀科普品牌。鼓勵著名科學家及其他專家學者參與科普創作。制定重大科普作品選題規劃,扶持原創性科普作品。在高校設立科技傳播專業,加強對科普的基礎性理論研究,培養專業化科普人才。
建立科普事業的良性運行機制。加強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大型企業等各方面的優勢集成,促進科技界、教育界和大眾媒體之間的協作。鼓勵經營性科普文化產業發展,放寬民間和海外資金發展科普產業的准入限制,制定優惠政策,形成科普事業的多元化投入機制。推進公益性科普事業體制與機制改革,激發活力,提高服務意識,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九、科技投入與科技基礎條件平台
科技投入和科技基礎條件平台,是科技創新的物質基礎,是科技持續發展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今天的科技投入,就是對未來國家競爭力的投資。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科技投入不斷增長,但與我國科技事業的大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需求相比,與發達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相比,我國科技投入的總量和強度仍顯不足,投入結構不盡合理,科技基礎條件薄弱。當今發達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都把增加科技投入作為提高國家競爭力的戰略舉措。我國必須審時度勢,從增強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出發,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加強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為完成本綱要提出的各項重大任務提供必要的保障。
1.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體系
充分發揮政府在投入中的引導作用,通過財政直接投入、稅收優惠等多種財政投入方式,增強政府投入調動全社會科技資源配置的能力。國家財政投入主要用於支持市場機制不能有效解決的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社會公益研究、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動,並引導企業和全社會的科技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的要求,在編制年初預算和預算執行中的超收分配時,都要體現法定增長的要求,保證科技經費的增長幅度明顯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逐步提高國家財政性科技投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要結合國家財力情況,統籌安排規劃實施所需經費,切實保障重大專項的順利實施。國家繼續加強對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在中央和地方建設投資中作為重點予以支持。在政府增加科技投入的同時,強化企業科技投入主體的地位。總之,通過多方面的努力,使我國全社會研究開發投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逐年提高,到2010年達到2%,到2020年達到2.5%以上。
2.調整和優化投入結構,提高科技經費使用效益
加強對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社會公益研究以及科技基礎條件和科學技術普及的支持。合理安排科研機構(基地)正常運轉經費、科研項目經費、科技基礎條件經費等的比例,加大對基礎研究和社會公益類科研機構的穩定投入力度,將科普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建立和完善適應科學研究規律和科技工作特點的科技經費管理制度,按照國家預算管理的規定,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國家科技計劃管理的公開性、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建立財政科技經費的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建立健全相應的評估和監督管理機制。
3.加強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
科技基礎條件平台是在信息、網路等技術支撐下,由研究實驗基地、大型科學設施和儀器裝備、科學數據與信息、自然科技資源等組成,通過有效配置和共享,服務於全社會科技創新的支撐體系。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重點是:
國家研究實驗基地。根據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在新興前沿交叉領域和具有我國特色和優勢的領域,主要依託國家科研院所和研究型大學,建設若干隊伍強、水平高、學科綜合交叉的國家實驗室和其他科學研究實驗基地。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不斷提高其運行和管理的整體水平。構建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台站網路體系。
大型科學工程和設施。重視科學儀器與設備對科學研究的作用,加強科學儀器設備及檢測技術的自主研究開發。建設若干大型科學工程和基礎設施,包括在高性能計算、大型空氣動力研究試驗和極端條件下進行科學實驗等方面的大科學工程或大型基礎設施。推進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設施的共享與建設,逐步形成全國性的共享網路。
科學數據與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建設基於科技條件資源信息化的數字科技平台,促進科學數據與文獻資源的共享,構建網路科研環境,面向全社會提供服務,推動科學研究手段、方式的變革。
自然科技資源服務平台。建立完備的植物、動物種質資源,微生物菌種和人類遺傳資源,以及實驗材料,標本、岩礦化石等自然科技資源保護與利用體系。
國家標准、計量和檢測技術體系。研究制定高精確度和高穩定性的計量基標准和標准物質體系,以及重點領域的技術標准,完善檢測實驗室體系、認證認可體系及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
4.建立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的共享機制
建立有效的共享制度和機制是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取得成效的關鍵和前提。根據「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原則,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制定各類科技資源的標准規范,建立促進科技資源共享的政策法規體系。針對不同類型科技條件資源的特點,採用靈活多樣的共享模式,打破當前條塊分割、相互封閉、重復分散的格局。
十、人才隊伍建設
科技創新,人才為本。人才資源已成為最重要的戰略資源。要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切實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為實施本綱要提供人才保障。
1.加快培養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高級專家
要依託重大科研和建設項目、重點學科和科研基地以及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項目,加大學科帶頭人的培養力度,積極推進創新團隊建設。注重發現和培養一批戰略科學家、科技管理專家。對核心技術領域的高級專家要實行特殊政策。進一步破除科學研究中的論資排輩和急功近利現象,抓緊培養造就一批中青年高級專家。改進和完善職稱制度、院士制度、政府特殊津貼制度、博士後制度等高層次人才制度,進一步形成培養選拔高級專家的制度體系,使大批優秀拔尖人才得以脫穎而出。
2.充分發揮教育在創新人才培養中的重要作用
加強科技創新與人才培養的有機結合,鼓勵科研院所與高等院校合作培養研究型人才。支持研究生參與或承擔科研項目,鼓勵本科生投入科研工作,在創新實踐中培養他們的探索興趣和科學精神。高等院校要適應國家科技發展戰略和市場對創新人才的需求,及時合理地設置一些交叉學科、新興學科並調整專業結構。加強職業教育、繼續教育與培訓,培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各類實用技術專業人才。要深化中小學教學內容和方法的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高科學文化素養。
3.支持企業培養和吸引科技人才
國家鼓勵企業聘用高層次科技人才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並給予政策支持。鼓勵和引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員進入市場創新創業。允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員到企業兼職進行技術開發。引導高等院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培養技術人才。多方式、多渠道培養企業高層次工程技術人才。允許國有高新技術企業對技術骨乾和管理骨幹實施期權等激勵政策,探索建立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分配的具體辦法。支持企業吸引和招聘外籍科學家和工程師。
4.加大吸引留學和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力度
制定和實施吸引優秀留學人才回國工作和為國服務計劃,重點吸引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採取多種方式,建立符合留學人員特點的引才機制。加大對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的資助力度。大力加強留學人員創業基地建設。健全留學人才為國服務的政策措施。加大高層次創新人才公開招聘力度。實驗室主任、重點科研機構學術帶頭人以及其他高級科研崗位,逐步實行海內外公開招聘。實行有吸引力的政策措施,吸引海外高層次優秀科技人才和團隊來華工作。
5.構建有利於創新人才成長的文化環境
倡導拼搏進取、自覺奉獻的愛國精神,求真務實、勇於創新的科學精神,團結協作、淡泊名利的團隊精神。提倡理性懷疑和批判,尊重個性,寬容失敗,倡導學術自由和民主,鼓勵敢於探索、勇於冒尖,大膽提出新的理論和學說。激發創新思維,活躍學術氣氛,努力形成寬松和諧、健康向上的創新文化氛圍。加強科研職業道德建設,遏制科學技術研究中的浮躁風氣和學術不良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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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任買科技目前跟那些金融機構有達成合作
華夏銀行北京分行有戰略合作吧
Ⅷ 京津冀一體化的合作協議
為深入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重大國家戰略,加快推進京津雙城聯動發展,京津兩市於2014年8月6日在京簽署《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重大國家戰略推進實施重點工作協議》。根據協議制定的9個方面、30個重點領域內容,兩市將進一步深化互利合作,實現共贏發展。
協同建立規劃編制合作機制
積極參與頂層設計。共同做好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相關規劃的編制工作。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財辦等部門起草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制定實施交通、生態和產業三個重點領域率先突破工作方案。
深化兩市規劃對接。在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導下,兩地相關部門加強規劃對接,共同研究交通基礎設施、生態環境保護、產業轉移對接、公共服務一體化等區域性重大問題,修改完善兩市相關規劃。進一步完善兩市規劃空間基礎數據平台,共同研究京津走廊地區的城鎮空間布局、生態廊道劃定和區域重要基礎設施,達成規劃共識,積極探索建立兩市交接地區城鄉規劃共同審查機制。
協同構建互聯互通現代交通網路體系
共建交通運輸體系。共同科學規劃、有序建設區域軌道網、公路網和客貨運樞紐,提升京津運輸服務水平,增強區域運輸安全保障,形成海港、空港、無水港、城市軌道、城際鐵路、公路協同運行的快速、便捷、高效、安全、大容量、低成本的區域交通運輸體系。北京支持天津建設區域貨運交通樞紐。
研究制定交通一體化實施方案。統籌兩地交通發展規劃,完善京津冀綜合交通合作會商機制,建立「同圖同步」溝通銜接機制。共同配合國家有關部門編制《京津冀協同發展區域交通一體化發展規劃》、《利用客運專線和既有鐵路開行城際、市郊列車實施方案》和《提高進京車輛通行便利性實施方案》。
共同爭取推進京津高鐵二線建設。綜合考慮區域城鎮群空間布局、產業功能布局和區域重大生態廊道布局等因素,研究從北京到濱海新區的具體線位和站點設置,共同爭取國家有關部門規劃建設京津高鐵二線。結合北京新機場綜合交通規劃,共同深入研究與新機場銜接通道。
提升海空港服務能力。北京支持天津強化天津港集裝箱干線港功能,建設天津南部港區30萬噸級航道,深化京津無水港合作,強化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地位,不斷提升為首都服務能力;共同爭取民航局增加天津機場航班、航線,緩解首都機場客貨運壓力。
推進京津公路順暢連接。北京加快建設京台高速公路,實現北京與天津南部港區的連通。加快建設京秦高速公路,盡早實現京津秦連通。實施天津高王路與北京德覓路連接等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建設改造。雙方與河北省共同研究推進首都地區環線東北部高速公路繞出北京的方案。
協同改善生態環境
建立生態保護規劃協調機制。共同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制定京津冀整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研究建立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保護協調機制;研究由中央財政補助、地方共同出資建立京津冀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基金。建立京津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共享機制,共同推進區域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及應急聯動。共同向國家申請相關科研項目,為京津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提供技術支持。
聯防聯控治理大氣污染。共同實施區域內燃煤電廠、水泥廠及大型燃煤鍋爐脫硝治理工程,推進重點石化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率先統一實施機動車燃油國五標准,加快新能源車推廣應用。發揮中關村技術和產品優勢,支持中關村企業參與區域大氣污染治理。開展區域聯動執法,共同治理重點污染源。共同落實2014年APEC會議環境保障措施。
推進水環境改善。共同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劃定水資源開發利用總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協同治理流域污染,強化各類污染源的治理與監管,盡早實現跨界河流斷面水質達到相應功能區標准。建立跨界河流水質監測制度和區域流域水環境管理會商及水污染事故應急聯動機制,加強水污染防治技術合作交流。共同爭取國家對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的政策和資金支持。支持北京納入南水北調東線供水范疇,雙方會同河北省共同爭取將永定河(含永定新河)生態宜居廊道建設納入國家重大戰略,增加永定河生態補水量。
推進清潔能源利用。共同實施壓減燃煤措施,進一步加大潔凈煤技術、太陽能、風能利用力度,開發利用清潔能源。北京支持天津在內蒙古能源化工綜合基地項目以及通道建設,加強雙方天然氣保障供應合作。共同爭取國家加大對兩市的天然氣、外送電等清潔能源保障。
深化再生資源回收處理合作。共同加強固廢物流監管,強化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實現京津再生資源在天津子牙循環經濟園區集中規范處置。
共建京津生態走廊。利用好京杭大運河申遺成功的契機,共同改善沿線生態環境,加快北京通州到天津境內京杭大運河恢復通航的工作進程。共同實施京津風沙源治理二期、三北防護林、沿海防護林等植樹造林重點突破工程,做好環首都國家公園的選址和規劃工作,加強京津兩地工程建設布局、技術支撐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協同打造合作示範區
高水平建設合作示範區。結合天津未來科技城總體規劃,在位於天津寧河縣的北京清河農場西區,京津兩市共同建設合作示範區,打造京津冀協同發展和京津聯動發展新亮點。重點發展環境技術、健康醫療、文化教育、旅遊休閑度假、高技術研發及高端商務商貿等產業。
建立合作示範區統籌協調機制。兩市共同支持示範區項目建設發展,協調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積極推動京津兩市優質醫療、教育、科研等資源入區發展。
協同推動科技創新一體化發展
聯合打造創新發展戰略高地。發揮北京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天津現代製造中心的優勢,整合創新資源,推動產業升級,完善合作機制,實現互利共贏。以北京中關村、天津濱海新區等園區為重點,沿京津協同發展主軸,共同推動雙方創新鏈深度融合,構建分工合理的創新發展格局。
共建濱海—中關村科技園。在天津濱海新區規劃、選取適當區域,推進共建濱海—中關村科技園。整合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和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先行先試等政策優勢,將濱海—中關村科技園建設成為符合京津資源稟賦、高端創新要素聚集、產業特色鮮明、可持續發展的國際一流科技研發及成果轉化示範園區。
促進科技資源交流共享。充分發揮首都科技條件平台的作用,鼓勵雙方開放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中試基地、科技孵化機構等,共建統一的成果轉移轉化、科學儀器開放和技術交易平台,打造協同創新載體,實現創新成果、科技人才、信息資源等共享,開展高層次科技創新創業人才交流合作,為兩地科技型企業提供多方面服務。
共建創新社區。做好建設規劃,加快創新創業孵化平台建設,完善配套政策,共同探索完善創新服務體系,打造良好的京津創新生態系統,建設一批創新社區。
協同深化口岸合作
深化口岸物流合作。天津優化提升口岸服務水平,打造便捷的通關環境,服務北京開放型經濟發展,天津支持平谷國際陸港拓展業務范圍,加快推動東疆保稅港區政策向平谷國際陸港延伸;北京進一步優化空港交通物流體系,打造服務京津冀地區的國際平台,支持區域性物流中心向天津轉移。共同支持天津港集團多種形式參與北京朝陽口岸平移至通州馬駒橋的物流基地建設與合作,加快建設創新型口岸經濟示範區。推動交通和物流信息化平台共建共享。開展電子口岸合作,逐步實現口岸信息交換和資源共享。
完善通關一體化政策。共同積極爭取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等中央部門的政策支持,研究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海關監管、檢驗檢疫、退稅、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撐系統,加快落實便捷通關通檢政策。共同推動海運進出口集裝箱轉關實現「商封直轉」。
推進檢驗檢疫業務一體化。按照「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的原則,實施「三通」、「四放」、「五統一」和貨物清單管理的檢驗檢疫一體化監管新模式,為兩地企業發展提供更多便利。
協同促進區域投資貿易便利化
推進政策共享。北京支持天津積極爭取批准建立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兩市建立政策創新組織協調推進工作小組,探索推進區域投資和貿易便利化創新試驗,與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和北京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政策疊加,並向兩市有條件的區域延伸。
深化對接合作。利用天津飛機租賃試點的優惠政策和北京豐富的飛機購買租賃需求,深化航空產業合作。北京鼓勵外貿貨物代理、物流和跨境電商企業,在天津海關特殊監管區設立物流倉庫和大宗商品集散中心。搭建政策和信息平台,實現資源共享。
協同推進資源要素對接對流
深化金融合作。支持開展以服務區域經濟發展為重點的金融體制機制創新和金融產品創新、服務創新。加強科技金融合作,共同促進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鼓勵雙方金融機構互設分支機構,為兩地重點合作項目和跨區域基礎設施建設提供廣泛金融支持。共同推動在區域要素市場、促進投資貿易便利化、統一徵信體系建設、金融信息共享、區域金融風險防範等方面進行深入合作。
開展旅遊合作。建立旅遊合作協調機制,做好兩地規劃銜接和合作項目對接。推進旅遊市場互動,相互支持旅遊展會活動,深化提升京東旅遊合作示範區建設。推動旅遊公共服務一體化,加強旅遊標准化建設。進一步完善兩市旅遊質監執法協作機制和應急處置機制。建立京津兩地的旅遊資源交易平台,推進旅遊產業發展。
加強會展合作。雙方充分發揮自身會展資源優勢,積極組團參加對方的品牌展會,形成各具特色、互為補充、協調發展的格局。雙方深入推進會展規劃、會展政策研究、會展品牌建設及會展人才培養等方面合作,支持北京知名會展企業到天津發展,共同提升會展業發展水平。
推進人才合作。共同舉辦高水平招才引智活動,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促進人才合理配置。共享「兩院院士」等高層次人才資源,搭建博士後信息交流平台,聯合招收培養博士後人員,促進高端人才培養。加強人才市場合作,支持雙方人力資源資格互認和自由流動。
促進公共服務一體化。推進京津交通一卡通互聯互通試點。探索社會保障跨區域轉移對接。研究建立醫療資源共享機制,探索建立醫療聯合體,開展執業醫師一體化注冊管理。強化區域間衛生應急合作,建立長期、穩定、高效的區域衛生應急合作機制。支持有條件的優質教育資源開展合作辦學、聯合科研和人才培養,建立優質資源互通共享、課程互選學分互認、教育發展規劃互通協商的機制,深化教育戰略合作。推動建立兩市移動、固話通信的聯網、同網改造機制,力爭盡早實現「固話無長途、移動無漫遊」。
協同完善合作工作機制
建立兩市協商機制。成立領導小組,研究合作中的重大戰略問題。
交通市場一體互聯
梳理京津、京冀、津冀雙邊協議可以發現,無一例外都有推進市場一體化合作框架協議和推進交通一體化合作備忘錄。
「市場一體化是實現京津冀協同發展最重要的一個環節,而交通的一體化則是整個協同發展的基礎。」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研究員胡序威表示,京津冀協同發展就是要通過交通、市場等重要方面的一體化打破地區行政邊界,實現共贏。
根據交通一體化合作備忘錄,京津冀將共同推進京唐客專、京津高鐵二線項目規劃建設,聯合成立軌道交通一體化投融資平台,推進京秦高速、唐廊高速、津石高速建設,加快一批干線公路「斷頭路」「瓶頸路」建設,促進機場合作發展。
同時,京津還將逐步實現兩地港站信息、車貨信息等互聯互通及貨物運輸的無縫銜接,推進京津毗鄰地區道路客運班線公交化運營;津冀將建立集裝箱信息共享機制,共同推進航運公司在兩地港口直靠直裝,推進輕軌、城際鐵路和市郊鐵路等多種形式解決天津與河北周邊地區的快速連通問題。
市場要素對接對流也是三地雙邊合作的重點。津冀提出,推進區域金融一體化、科技創新一體化、人力資源市場一體化、旅遊市場一體化、口岸一體化、市場環境一體化建設等,實現金融信息共享、創新要素自由流動、專業技術職稱互通互認、高端人才資源共享、旅遊市場互動、一體化通關通檢,清理和廢除不適應市場資源配置要求的各種規定和做法。
產業發展錯位互補
長期以來,京津冀三地產業結構自成體系、自我封閉和產業同構現象突出。實現京津冀協同發展,產業轉移與承接備受關注。
在三地的雙邊協議中,有若干協議專門針對某些合作項目或者合作示範園區,如京津之間的《共同推進天津未來科技城合作示範區建設框架協議》《共建濱海-中關村科技園合作框架協議》;京冀之間的《共同打造曹妃甸協同發展示範區框架協議》《共建北京新機場臨空經濟合作區協議》《共同推進中關村與河北科技園區合作協議》;津冀之間的《共同打造(涉縣·天鐵)循環經濟產業示範區框架協議》。
透過這些協議可以發現,京津作為兩大發展水平相對較高的直轄市,其合作更多地集中在科技創新轉化領域,津冀的產業合作著眼傳統產業的優化升級,而京冀的產業合作較為廣泛。
南開大學濱海開發研究院副院長劉剛表示,三地產業合作體現根據自身發展階段的不同分工:北京研發、天津轉化、河北配套,錯位發展十分重要。
同時,津冀之間長期存在的港口競爭大於合作的問題也被提上解決日程。根據津冀簽訂的協議,天津港發展定位於強化綜合性樞紐和集裝箱干線港地位,而河北港口建設著眼於成為國際能源大港,以能源、原材料等大宗物資運輸為重點。
生態環境聯防互惠
京津冀協同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發生在三地霧霾嚴重的初春,能夠借一體化打造優質的生態環境是三地百姓的共同期待。在三地雙邊協議中,生態環境聯防聯控也成為合作重點。
翻看三地合作協議,大氣污染區域聯防聯控、水污染綜合防治都將在以往的基礎上加強,而在線監測、脫硫脫硝、循環經濟等科技合作將進一步強化。三地雙邊將在清潔能源項目上開展更深層次的交流:例如,京津將統一機動車油品標准、加快淘汰黃標車,推廣新能源汽車;津冀將協同研究部署冀北清潔電力,與天津電網深化合作,統籌安排天津與周邊地區的煤改氣供應等。
天津市環保局總工程師包景嶺表示,京津冀的生態環境問題已到了難以承受的程度,而環境的共享和流動性將倒逼三地政府加強合作。
三地還將在生態保護上建立長效機制,京津、津冀將成立環保合作小組,組長由分管副市長、副省長擔任,建立與河北的對口幫扶機制,共同完成生態保護的重任。
Ⅸ 一旦和金融機構簽訂合作協議之後,投資者的個人信息是不是會被泄漏出去啊
這個人問題問得好,誰都怕自己的個人信息被泄露出去,某些不規范的金融機構往往以出賣客戶的個人信息獲得暴利,或者是信息保護系統不給力,導致信息泄漏,這種現象經常發生,但是大型金融機構信息泄漏的風險很低,而且對客戶的個人信息等等都會進行保密。例如鏈家金融可以,信息保護很周全。
Ⅹ 金融機構如何識別應對金融科技帶來的潛在風險
金融科技發展應用給金融機構帶來的潛在風險
互聯網科技與金融的高度融合,使金融科技這種輕資產重服務的網路模式慢慢滲透到金融模型、業務類型中,逐漸對傳統金融業務產生了鯰魚效應和示範效應,並推動金融機構產生變革。然而,網路虛擬環境信息不對稱、交易過程透明度低、信息安全無法得到保障,使傳統金融機構在原有聲譽風險、系統性風險等宏觀風險的同時,容易引發道德風險、技術風險、信用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微觀風險。
金融科技是互聯網技術與傳統金融結合的產物,金融機構在發展金融科技和與互聯網公司合作時,面臨諸多的問題,總結金融機構金融科技風險的動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其一,金融科技政策的模糊、法律的缺失、監管的滯後,容易引發法律風險、市場風險;如e租寶、大大集團等風險的頻發;其二,互聯網虛擬環境下的信息不對稱、交易不透明、身份不確定,容易引發道德風險;其三,金融科技對信息系統的依賴性、可篡改性、受攻擊性,容易引發技術風險;其四,金融科技與傳統金融業務的交叉性、綜合性、替代性容易引發系統性風險。
金融機構金融科技風險分類和風險識別
金融科技究其本質,它還是金融,其活動沒有脫離資金融通、信用創造、風險管理的范疇,沒有違背風險收益相匹配的客觀規律,也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突發性、傳染性和負外部性的特徵。不僅如此,現代網路空間的多維開放性和多向互動性,使得金融科技風險的波及面、擴散速度、外溢效應等影響都遠超出傳統金融。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科技業務主要風險類別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金融機構布局金融科技P2P業務,容易引發信用風險。一方面,傳統金融機構紛紛布局金融科技業務,由於我國信用環境不健全、信用錄入數據不完整,容易引發信用風險;另一方面,傳統金融機構為P2P平台提供資金託管服務,基於平台自身制定項目審核和資金管理,一旦平台出現信用問題,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保障,容易引發對傳統金融機構資金託管的責任追究,導致信用風險爆發。
(二)是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支付、眾籌和互聯網理財等合作,容易引發法律風險。傳統金融機構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投資網上貨幣市場基金,逐步拓展到定期理財、保險理財、指數基金等,支付機構會利用資金存管賬戶形成資金池,從而導致備付金數量劇增,支付機構違規操作挪用備付金引發客戶兌付困難,從而引發法律風險;與違規經營企業合作導致的非法集資、集資詐騙、洗錢等違法問題發生,容易引發法律風險。
(三)是金融機構搭建金融科技綜合經營平台,容易引發操作風險。傳統金融機構紛紛布局金融科技綜合服務平台,將金融投資、融資服務、證券交易、基金購買等金融業務植入網上平台,通過打通銀政保業務界限,提高綜合化經營水平,增強客戶粘性。金融科技平台的便捷性促使平台更新信息並便於用戶操作,然而,一方面由於網上開戶容易缺乏充分的投資者教育,容易引發投資者操作不當,另一方面,由於業務交叉容易引起內部控制和操作程序的設計不當,由此造成投資者資金損失或身份信息泄露,進而引發操作風險。
(四)是金融機構與P2P、互聯網理財、互聯網銀行合作,容易引發流動性風險。一方面,P2P、互聯網理財違規採用拆標形式對投資者承諾保本保息、集中兌付等,容易引發流動性風險。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賬戶活躍度較高並投身到金融科技領域,存在著資金期限錯配的風險因素,一旦貨幣市場出現大的波動,就會出現大規模的資金擠兌,從而引發流動性風險。
(五)是移動通信技術的發展與普及,容易引發信息技術風險。移動通信技術的安全性很大程度取決於網路平台的IT技術、風險識別技術、抵禦黑客和病毒攻擊技術。近年來,偽基站、偽造銀行服務信息、信息「拖庫」「撞庫」事件頻發,如果防備不當,極易發生信息技術風險。
(六)是金融機構涉及寶寶類貨幣基金業務,存在監管套利風險。一方面導致產品功能跨界。另一方面可能從監管標准不一中套利。例如,互聯網「寶寶」類產品投資與銀行協議存款資金不屬於一般性存款、不需要繳納存款准備金,被一些人士認為是一種監管套利行為。
金融機構金融科技風險應對機制
目前,監管部門已經著手金融科技行業跨界互聯網理財和跨界金融業務規范的制定,傳統金融風險應對機制已經不能適應互聯網的金融創新。一方面,互聯網業務在確立負面清單、行為監管和投資者適當性原則等方面通過創新科技監管防範風險;另一方面,加強對資產、資金端、投資者的分類保護強化風險控制能力勢在必行。此外,根據《商業銀行並表管理與監管指引》,無論是銀行集團各附屬機構之間、附屬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交叉產品和合作業務的協同,或是其所屬機構的公司治理、資本和財務等,都必須在現有體制下進行全面持續的並表管控。因此,傳統金融機構布局金融科技或者與相關企業合作時,為防範風險跨業傳染,同樣必須將金融科技的風險類別融入現行風險管理體系中,構建一體化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才能有效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並表後總體風險狀況。
(一)合理把控金融科技內控風險,首先,應建立完備的金融機構防範金融科技風險內控機制,提高金融機構內部控制、操作管理以及抵禦外部風險的能力,有效防範操作風險;其次,加強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經營風險防範意識,增強員工的道德教育和行為管控,提高員工的職業素養,有效防範道德風險;第三,加強賬戶和資金流轉監測,嚴格身份識別、交易審核、大額對賬等;第四,建立金融機構子公司風險承擔、風險轉移的差異化經營策略,有效防範和化解聲譽風險;最後,建立風險預警應急措施,對涉嫌非法集資、集資詐騙、洗錢等違法違規行為做到早預警、早處理、早報告,一旦發現採取清收措施,並快速啟動司法保護程序,有效防範法律風險。
(二)加強金融科技信息科技風險防範,首先,提升金融科技核心技術水平,運行安全防範體系,如維護操作系統安全、防火牆技術、虛擬專用網路技術、入侵檢測技術、金融信息和數據安全防範技術等,防範系統故障、黑客攻擊、病毒植入等技術風險;其次,自建信用信息徵集和應用系統,配合監管機構實現信息共享,運用信息科技技術實現現場與非現場檢查,有效防範通過互聯網技術進行的非法集資、集資詐騙、洗錢等犯罪活動,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最後,運用先進的、大數據挖掘、區塊鏈等技術,建立信用評估體系和風險預警模型,有效防範防止信息泄露等產生的法律風險。
(三)構建金融科技風險量化監測指標體系,首先,運用量化指標,分析金融科技運行、強化金融科技風險管理和宏觀決策,金融機構可在資產品質端另列金融科技板塊,定期提供金融科技產品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與操作風險資本等量化指標風險監測。其次,可依託現行風控指標模型選擇指標,例如經由橫跨銀行?證券與保險採用的流動性覆蓋率(LCR)與凈穩定資金比率(NSFR)防範兌付流動性風險,利用資產組合的五級分類監測防範信用風險,或者通過關鍵風險敞口提列資本來防範操作風險。最後,從綜合統計的視角構建風險數據採集的基本框架,通過匯集金融科技子平台相關信息構建指標體系,形成一套與現行風險管理制度融合統一的監測框架,作為傳統金融風險管理體系的補充。
(四)避免金融科技風險傳染發生,首先,金融科技在大量客戶的相互遷徙和交叉等日趨復雜化下,應制定單一用戶畫像?個別交易對象或關聯企業所屬集團?特定商品風險頭寸?特定信息服務提供商等風險集中型態的限額,抵禦交易過於集中而產生交叉傳染的風險。其次,對於金融機構所屬的不同網貸子平台可建立同一人、同一關聯人或同一關聯企業的信息系統,運用平台間借款金額閥值的動態風險調整機制,有效防範跨平台借貸行為可能產生的違約或者惡意詐欺風險。最後,建立金融科技板塊重大突發信用事件通報機制,及早防範危機發生時的交叉感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