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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2017年金融機構貸款核銷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21-04-24 15:25:34

A. 金融機構核銷貸款到底應用哪個文件是國稅局2011年第25號公告還是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謝謝!

金融機構核銷貸款,國稅局2011年第25號公告及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兩個文件都是要執行的哈,兩文件側重點不同,前者重在抵稅方面的規定,後者重在制度方面規定,首先是管理規定,先要符合然呆賬核銷管理辦法進入核銷程序,然後才是稅務方面的一些做法

如果幫到你,請及時採納

B. 呆賬貸款核銷管理辦法

第七條 呆賬核銷必須遵循嚴格認定條件,提供確鑿證據,嚴肅追究責任,逐級上報、審核和審批,對外保密,賬銷案存的原則。
第八條 金融企業申報核銷呆賬,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或者被投資企業資料,包括呆賬核銷申報表(金融企業製作填報)及審核審批資料,債權、股權發生明細材料,借款人(持卡人)、擔保人和擔保方式、被投資企業的基本情況和現狀,財產清算情況等。
(二)經辦行(公司)的調查報告,包括呆賬形成的原因,採取的補救措施及其結果,對借款入(持卡人)和擔保人具體追收過程及其證明,抵押物(質押物)處置情況,核銷的理由,債權和股權經辦人、部門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情況,對責任人進行處理的有關文件等。
(三)第九至十一條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不能提供確鑿證據證明的呆賬,不得核銷。
第九條 金融企業核銷一般債權和股權呆賬,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的,提交破產、關閉、解散證明、撤銷決定文件和財產清償證明。
(二)符合第四條第(二)項的,提交死亡或者失蹤證明、財產或者遺產清償證明。
(三)符合第四條第(三)項的,提交重大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證明、保險賠償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
(四)符合第四條第(四)項的,提交縣級及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吊銷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
(五)符合第四條第(五)項的,提交縣級及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詢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
(六)符合第四條第(六)項的,提交法院裁定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
(七)符合第四條第(七)項的,提交強制執行證明或法院裁定證明。
(八)符合第四條第(八)項的,提交法院裁定證明,金融企業和債務人簽訂的和解協議。
(九)符合第四條第(九)項的,提交法院駁回起訴的證明,或裁定免除債務人責任的判決書、裁定書或民事調解書;因權利憑證遺失無法訴諸法律的,提交台賬、貸款審批單等旁證材料、追索記錄、情況說明以及金融企業法律事務部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因喪失訴訟時效無法訴諸法律的,提交金融企業法律事務部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符合第四條第(十)項的,提交抵債資產接收、抵債金額確定證明和上述(一)至(九)項的相關證明。
(十一)符合第四條第(十一)項,提交墊款證明和上述(一)至(十)項的相關證明。
(十二)符合第四條第(十二)項的,提交被投資企業破產、關閉、解散證明、撤銷決定文件、縣級及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吊銷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或破產清算證明、被投資企業財務狀況證明,投資期證明等。
(十三)符合第四條第(十三)項的,提交資產處置方案、監管部門批復同意處置方案的文件、出售轉讓合同(或協議)、成交及入賬證明和資產賬面價值清單。
(十四)符合第四條第(十四)項的,提交追索記錄,包括電話追索、信函追索和上門追索等原始記錄,並由經辦人和負責人共同簽章確認。
(十五)符合第四條第(十五)項的,提交抵押情況證明,抵押物處置證明,追索記錄,包括電話追索、信函追索和上門追索等原始記錄,並由經辦人和負責人共同簽章確認。
(十六)符合第四條第(十六)項的,提交公檢法部門出具的法律證明材料。
(十七)符合第四條第(十七)項的,提交中小企業或涉農貸款分類證明,追索記錄。
(十八)符合第四條(十八)項的,提交國務院批准文件。
第十條 金融企業核銷銀行卡透支款項呆賬,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符合第五條第(一)項的,提交法院破產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
(二)符合第五條第(二)項的,提交死亡或失蹤證明和財產或遺產清償證明;
(三)符合第五條第(三)項的,提交重大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證明、保險賠償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
(四)符合第五條第(四)項的,提交有關管理部門批准持卡人關閉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持卡人營業執照的證明。
(五)符合第五條第(五)項的,提交法院裁定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
(六)符合第五條第(六)項的,提交訴訟判決書或仲裁書、強制執行書、和解協議。
(七)符合第五條第(七)項的,提交法院駁回起訴的證明,或裁定免除債務人責任的判決書,裁定書或民事調解書;因權利憑證遺失無法訴諸法律的,提交相關旁證材料、追索記錄,情況說明以及金融企業法律事務部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因喪失訴訟時效無法訴諸法律的,提交金融企業法律事務部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八)符合第五條第(八)項的,提交公檢法部門出具的法律證明材料。
(九)符合第五條第(九)項的,提供追索記錄,包括電話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門追索等原始記錄,並由經辦人和負責人共同簽章確認。
(十)符合第五條第(十)項的,提供追索記錄,包括電話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門追索等原始記錄,並由經辦人和負責人共同簽章確認,並可以採用提供客戶清單方式經有權人審批同意後核銷。
第十一條 金融企業核銷助學貸款呆賬,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符合第六條第(一)項的,提供法院關於借款人死亡或失蹤的宣告;或公安部門、醫院出具的借款人死亡證明;或司法部門出具的借款人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借款人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對助學貸款抵押物(質押物)處置和對擔保人追索的情況。
(二)符合第六條第(二)項的,提供法院判決書或法院在案件無法繼續執行時作出的法院終結裁定書;對助學貸款抵押物(質押物)處置和對擔保人追索的情況。
(三)符合第六條第(三)項的,提供金融企業確定有效追索期限報主管財政部門備案的文件;對抵押物(質押物)處置情況和對擔保人追索記錄。
申報核銷無擔保國家助學貸款的,應提供對債務人的追索記錄,無需提供對助學貸款抵押物(質押物)的處置和對擔保人追索情況的材料。
第十二條 金融企業核銷呆賬,應按本辦法規定提供財產清償證明等外部法律證據。但因職工安置等特殊原因,法院不能出具財產清償證明等相關文件的,金融企業可憑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以及內部清收報告、法律意見書進行核銷。清收報告和法律意見書必須經相關人員簽章確認。
內部清收報告應包括債務人和擔保人的基本情況、形成呆賬的原因、採取的補救措施、債務追收過程、對責任人的處理情況等。
金融企業法律意見書應由金融企業內部法律部門出具,就被核銷債權進行的法律訴訟情況進行說明,包括訴訟過程、結果等;未涉及法律訴訟的,應說明未訴訟理由。
第十三條 債務人在同一金融企業的多筆貸款,若擔保人和擔保條件完全相同,只要其中一筆貸款經過該金融企業訴訟並取得了無財產執行的法院終結或終止(中止)裁定,或雖有財產但難以或無法執行的法院終結或終止(中止)裁定,該債務人的其餘各筆貸款可以依據法院的裁定和內部清收報告及法律意見書核銷。
第十四條 債務人在不同金融企業的多筆貸款,若擔保人和擔保條件完全相同,只要其中一個金融企業經過訴訟並取得了無財產執行的法院終結或終止(中止)裁定,或雖有財產但難以或無法執行的法院終結或終止(中止)裁定,其他金融企業可以依據法院的裁定和內部清收報告及法律意見書核銷該債務人的有關債權。
第十五條 金融企業發生的呆賬,提供確鑿證據,經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應隨時上報,隨時審核審批,及時從計提的呆賬准備中核銷。金融企業不得隱瞞不報、長期掛賬和掩蓋不良資產。
第十六條 金融企業發生的呆賬,經逐級上報,由金融企業總行(總公司)審批核銷。對於小額呆賬,可授權一級分行(分公司)審批,並上報總行(總公司)備案。總行(總公司)對一級分行(分公司)的具體授權額度根據內部管理水平確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一級分行不得再向分支機構轉授權。
第十七條 金融企業核銷呆賬,必須嚴格履行審核、審批手續,並填報呆賬核銷申報表。上級行(公司)接到下級行(公司)的申報表,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嚴格審查和簽署意見。
第十八條 除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包括債務人不得干預、參與金融企業呆賬核銷運作。
第十九條 下列債權或者股權不得作為呆賬核銷:
(一)借款人或者擔保人有經濟償還能力,金融企業未按本辦法規定,履行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實施必要的程序追償的債權。
(二)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各種形式逃廢或者懸空的金融企業債權;
(三)因行政干預造成逃廢或者造成懸空的金融企業債權。
(四)金融企業未向借款人和擔保人追償的債權。
(五)其他不應當核銷的金融企業債權或者股權。

C. 農村商業銀行貸款核銷後的管理辦法

核銷貸款採取「賬銷案存」的原則管理。貸款核銷後,在銀行系統表內轉入表外核算,其賬面上的注銷,但實質上的債權關系依然存在。被核銷的貸款,無論是四級核算的「呆賬」,還是五級核算的「損失類」貸款,都是收回可能性極小甚至無法收回的貸款,但這並不意味著銀行因此不再採取任何清收的措施。因此,應將核銷貸款納入不良貸款清收的范圍,進行必要的催收。要關注客戶的實際情況,採取多種手段進行盤活或收回。

D. 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什麼時候頒布

《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版)》(財金[2013]146號)(2014.1.1起執行)

E. 最新的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是哪年的

2010
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所稱呆賬是指金融企業承擔風險和損失,符合本辦法認定的條件,按規定程序核銷的債權和股權資產。
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增強金融企業風險防控能力,促進金融企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企業財務規則》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除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外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城鄉信用社等經營金融業務的企業統稱金融企業適用本辦法。證券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 呆賬核銷條件
第四條 金融企業經採取必要措施和實施必要程序之後,符合《一般債權或股權呆賬認定標准及核銷所需相關材料》附1所列認定標准之一的債權或股權可認定為呆賬。
第五條 金融企業經採取必要措施和實施必要程序之後,符合《銀行卡透支款項呆賬認定標准及核銷所需相關材料》附z所列認定標准之一的銀行卡透支款項以及透支利息、手續費、超限費、滯納金可認定為呆賬。
第六條 金融企業經採取必要措施和實施必要程序之後,符合《助學貸款呆賬認定標准及核銷所需相關材料》附3所列認定標准之一的助學貸款含無擔保國家助學貸款可認定為呆賬。
第三章 呆賬核銷程序
第七條呆賬核銷應遵循嚴格認定條件、提供確鑿證據、嚴肅追究責任、逐級上報並經審核審批、對外保密和賬銷案存的基本原則。
第八條 金融企業申報核銷呆賬,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持卡人或被投資企業呆賬核銷申報材料及審核審批材料。呆賬核銷申報材料內容應包括債權、股權發生明細情況,借款人持卡人、擔保人或抵質押物情況,對借款人持卡人和擔保人的追索情況及結果,被投資企業的基本情況和現狀,財產清算情況等。符合條件的銀行卡小額貸款呆賬核銷除外,可採取清單方式進行核銷。
二經辦行公司的調查報告,包括呆賬形成原因,採取的補救措施及其結果,對借款人持卡人和擔保人的具體追收過程及其證明,抵押物質押物處置情況,核銷理由,債權和股權經辦人、部門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情況等。
三附1至附3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不能提供確鑿證據證明的呆賬,不得核銷。
第九條 金融企業核銷呆賬,應提供財產清償證明、追償證明等內外部證據。無法取得法院或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財產清償證明等相關文件的,金融企業可憑財產追償證明、清收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內部證據進行核銷。內部證據必須經相關人員簽章確認。
財產追償證明或清收報告應包括債務人和擔保人的基本情況、形成呆賬的原因、採取的補救措施、債務追收過程、對責任認定和追究的初步意見等。
法律意見書應由金融企業內部法律事務部門出具,就被核銷債權進行的法律訴訟情況進行說明,包括訴訟過程、結果等;未涉及法律訴訟的,應說明未訴訟理由。
第十條 債務人在同一金融企業的多筆貸款,若擔保人和擔保條件相同,只要其中一筆貸款經過該金融企業訴訟並取得無財產執行的法院終結或者終止中止裁定,或雖有財產但難以或無法執行的法院終結或者終止中止裁定,該債務人的其餘各筆貸款可以依據法院的裁定、清收報告及法律意見書核銷。
第十一條 債務人在不同金融企業的多筆貸款,若擔保人和擔保條件相同,只要其中一個金融企業經過訴訟並取得無財產執行的法院終結或者終止中止裁定,或者雖有財產但難以或者無法執行的法院終結或者終止中止裁定,其他金融企業可以依據法院的裁定、清收報告及法律意見書核銷該債務人的有關債權。
第十二條 金融企業發生的呆賬,必須提供確鑿證據,經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應隨時上報、隨時審核審批,及時從計提的資產減值准備中核銷。金融企業不得隱瞞不報、長期掛賬或掩蓋不良資產。
第十三條 金融企業核銷呆賬,必須嚴格履行審核審批手續,並提供呆賬核銷申報材料。上級行公司接到下級行公司的申報材料,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嚴格審查並簽署意見。
第十四條 除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包括債務人不得干預、參與金融企業呆賬核銷運作。
第十五條下列債權、股權不得作為呆賬核銷:
一除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內容外,借款人或者擔保人有經濟償還能力,金融企業未按規定履行必要措施和實施必要程序追償的債權;
二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各種形式逃廢或懸空的金融企業債權;
三因行政干預造成逃廢或懸空的金融企業債權;
四金融企業未向借款人、擔保人追償的債權;
五其他不應核銷的金融企業債權、股權。

F. 金融機構核銷貸款到底應用哪個文件是國稅局2013年第25號公告還

應該是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

G. 什麼叫貸款核銷

貸款核銷是「呆賬貸款核銷」 的簡稱,銀行按規定將呆賬貸款或貸款損失予以核銷的一種制度。根據財政部《關於國家專業銀行建立貸款呆賬准備金的暫行規定》有關規定:呆賬貸款額每筆5萬元以下的。

由地方級銀行會同同級中央財政機構進行審批,呆賬貸款額每筆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由省級銀行會同同級中央財政機構進行審批; 呆賬貸款額每筆10萬元以上的,由各專業銀行總行根據下級行和省級中央財政機構的意見審批,報財政部備案。

在具體執行中,審批金額有所調整。各銀行和中央財政機構在貸款核銷審批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國家貸款核銷有關規定,不得越權審批或違反有關規定進行審批,違者將追究其相應責任。

(7)2017年金融機構貸款核銷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不是任何一筆不良貸款都可以核銷,必須符合一定條件,中央政府對貸款核銷有著嚴格的法律程序。必須是經過多種努力認定沒有任何收回或者減少的可能性,已經成為呆賬的不良貸款。

核銷呆賬是用利潤來核銷的,因此會減少銀行當年的收益,但是一般銀監局對銀行又有不良貸款率的指標要求,因此各家銀行必須綜合考慮利潤和不良指標,來決定是否進行核銷 。目前政策下,不良記錄是不允許消除的,消除的唯一途徑是經由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申訴,如核查屬實即可消除。

一方面積極放寬管制,例如提出要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探索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金融機構,要擴大銀行不良貸款自主核銷許可權等。


另一方面,強化政府維護產權和公共服務職能,例如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支持小微企業信息整合,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監管,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出資設立或者參股融資擔保公司等,積極彌補小微企業融資問題上的市場失靈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