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進入失信人黑名單後果嚴重嗎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就是俗稱的進入黑名單,是我國信用體系的一部分。
被法院列為失信人黑名單無論多長時間都不會主動撤銷。必須履行法院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確定的義務後,由法院刪除才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將受限: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
㈡ 失信被執行人可以到銀行辦業務嗎
不得辦理信用卡,不得辦理貸款。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2)失信名單到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最高法要求,實現對失信被執行人的自動懲戒
各級法院要強化與協助單位的網路對接與信息共享,特別是實現對失信被執行人乘坐飛機、高鐵的自動比對、自動攔截,實現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的自動識別、自動攔截、自動懲戒。
要不斷拓展懲戒措施內容,重點推動通過網路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出境、限制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等措施,強化警示威懾作用,真正達到「一處失信,處處受限」效果。
要積極研究應對被執行人翻新花樣規避執行的情況,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以及調動當事人、律師積極性等方式,促進解決查人找物、財產變現等難題。
㈢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會受到哪些處罰
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就相當於向全社會宣布這個人是不誠信的「老賴」。作為失信被執行人,在申請銀行貸款、乘坐飛機軟卧、高消費等方方面面都受到限制。
人民法院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失信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就相當於向全社會宣布這個人是不誠信的「老賴」。作為失信被執行人,在申請銀行貸款、乘坐飛機軟卧、高消費等方方面面都受到限制。
在中國,這方面並沒有很嚴。
㈣ 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他們會有哪些麻煩
㈤ 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得還能在銀行開戶嗎
可以開戶,依據《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並無規定說失信被執行人不得在銀行開戶的條款。
《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
第二十二條存款人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中國居民,應出具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應出具軍人身份證件。
(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應出具武警身份證件。
(四)香港、澳門居民,應出具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應出具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五)外國公民,應出具護照。
(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有效證件。
銀行為個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根據需要還可要求申請人出具戶口簿、駕駛執照、護照等有效證件。
(5)失信名單到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涉及對象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對應措施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規定目的
這個司法解釋的出台,旨在指導各級法院正確有效使用信用懲戒措施,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促使失信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義務,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強制執行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㈥ 我現失信被執行人,可以到銀行辦理銀行卡嗎
失信被執行人可以去銀行開戶。只是不能在銀行辦理貸款、申請信用卡等業務。
一旦被法院認定為「老賴」,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失信被執行人都會受到信用懲戒。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會受到限制,並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2014年11月《關於人民法院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網路執行查控和聯合信用懲戒工作的意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中國銀監會鼓勵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人民法院建立聯合信用懲戒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人民法院通過網路傳輸等方式,共享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其他執行案件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在融資信貸等金融服務領域,對失信被執行人等採取限制貸款、限制辦理信用卡等措施。
㈦ 我是被失信執行人,可以去銀行開戶嗎
法院失信人可以去銀行開戶。
根據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限制如下高消費: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
6、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7、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8、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所以法院失信人可以去銀行開戶,但不得用以消費。
(7)失信名單到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失信人涉及范圍: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㈧ 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國銀行可以看到嗎
是的,不只是中國銀行可以看到,所有銀行都可以查看到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2013年11月14日與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明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納入徵信系統相關工作操作規程。今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將被整合至被執行人的信用檔案中,並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供有關單位在貸款等業務審核中予以衡量考慮。
㈨ 被法院納入失信名單還能在銀行貸款嗎
不能了,銀行放貸時會查你的信用記錄,如果有失信記錄銀行一般不會放貸款給你,盡快履行欠款,然後可以提起信用修復功能,針對一些真誠告別失信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希望獲得重新得到社會信任的機會,對失信行為進行改正,未至科技公信力平台提供信用修復申請功能,失信單位或企業,通過上傳代理人身份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身份信息,並填寫信用修復信息申請表,可以發起信用修復申請。這樣就不會影響貸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