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金融機構年末存款余額
金融機構,是指專門從事貨幣信用活動的中介組織。我國的金融機構,按地位和功能可分為中央銀行、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外資、僑資、合資金融機構四大類。
存款余額是指商業銀行在截止到某一日以前的存款總和,包括儲蓄和對公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存放同業及存放中央銀行等的存款之和。
「金融機構年末存款余額」就是在年末時以上兩個概念的綜合
希望有所幫助
⑵ 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余額 是什麼
存款余額是指商業銀行在截止到某一日以前的存款總和,包括儲蓄和對公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存放同業及存放中央銀行等的存款之和。
銀行的考核指標中有存貸比,《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否則就會違規,並存在很大風險,存款余額為負債指標,貸款余額為資產指標。
⑶ 存款類金融機構與非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區別
1、籌集資金的途徑不同
銀行類金融機構通過吸收存款來籌集資金,而非銀行金融機構則以非存款方式籌集資金。
2、在金融交易中的角色不同
銀行在其業務中,既是債務人,又是債權人,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交易角色則比較復雜,如保險公司主要是充當保險人,證券公司則多作為代理人和經紀人,信託公司則主要充當受託人。
3、開辦的業務不同
銀行類金融機構的主要業務是存款和貸款,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業務方式則呈現出多樣化、專業化的特點,如證券公司主要從事股票、債券和期貨投資業務,保險公司主要從事保險業務,信託公司從事信託業務,租賃公司則主要從事租賃業務。

4、內部機構不同
非存款性金融機構一般包括:投資類金融機構(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障類金融機構(各類保險公司和社會保障基金)、其他非存款類金融機構(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擔保公司、資信評估機構以及金融信息咨詢機構等)。
5、運營風險不同
存款類金融機構涉及市場風險和其他風險的管理比較高,非存款類只是增加了發生呆賬的可能性。
⑷ (多選)下列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包括A. 證券公司 B. 保險公司 C. 信託公司 D. 財務公司 E. 金融租賃公司
答案選擇A、證券公司和B、保險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金融機構類型包括:
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新金融機構、外資銀行、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
(4)屬於金融機構定期存款的是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的職能:
金融機構通常提供以下一種或多種金融服務:
1、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2、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3、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
4、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5、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上述第一種服務涉及金融機構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種服務是金融機構的經紀和交易功能;第四種服務被稱為承銷功能,提供承銷的金融機構一般也提供經紀或交易服務;第五種服務則屬於咨詢和信託功能。
⑸ 銀行存款是指企業存放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貨幣資金,我想問其他金融機構指的是什麼
其他金融機構指名稱里不帶「銀行」的,一般包括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小貸公司等。
⑹ 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存款是單位還是同業存款
同業存單定位是存款類金融機構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是目前唯一具有存款性質的市場化利率,可為存款利率逐步市場化提供參考。
⑺ 定期存單是什麼與存款有何區別
定期存單是指存款人將資金存入金融機構一定時期,金融機構所發給存款人的存款證明。定存單必須載明金額、起訖日期、利率。金額機構於到期時,連同本金、利息償還給存款人。定期存單可分為可轉讓定期存單與不可轉讓定期存單兩種。
⑻ 單位定期存款是怎樣規定的
單位定期存款規定如下:
1、單位定期存款的期限
單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個月、半年、一年。起存金額1萬元整(含),多存不限。
2、單位定期存款賬戶管理
商業銀行對單位定期存款實行賬戶管理(大額可轉讓定期存款除外)。存款時單位須提交開戶申請書、營業執照正本等。並預留印鑒。
印鑒應包括單位財務專用章、單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負責人印章)和財會人員章。由接受存款的商業銀行給存款單位開出「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以下簡稱「證實書」),證實書僅對存款單位開戶證實,不得作為質押的權利憑證。
存款單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轉賬方式將存款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不得將定期存款用於結算或從定期存款賬戶中提取現金。支取定期存款時,須出具證實書支取手續,同時收回證實書。
3、單位定期存款計息
單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內按存款存入日掛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4、單位定期存款支取
單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其餘部分如不低於起存金額由商業銀行按原存期開具新的證實書,按原存款開戶日掛牌公告的同檔次定期存款利率計息;不足起存金額則予以清戶。
單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商業銀行辦理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業務按照《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管理辦法》執行。
(8)屬於金融機構定期存款的是擴展閱讀
根據《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規定
第二十條因存款單位人事變動,需要更換單位法定代表人章(或單位負責人章)或財會人員印章時,必須持單位公函及經辦人身份證件向存款所在金融機構辦理更換印鑒手續,如為單位定期存款,應同時出示金融機構為其開具的證實書。
第二十一條因存款單位機構合並或分立,其定期存款需要過戶或分戶,必須持原單位公函、工商部門的變更、注銷或設立登記證明及新印鑒(分戶時還須提供雙方同意的存款分戶協定)等有關證件向存款所在金融機構辦理過戶或分戶手續,由金融機構換發新證實書。
第二十二條存款單位的密碼失密或印鑒遺失、損毀,必須持單位公函,向存款所在金融機構申請掛失。
金融機構受理掛失後,掛失生效。如存款在掛失生效前已被人按規定手續支取,金融機構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存款單位遷移時,其定期存款如未到期轉移,應辦理提前支取手續,按支取日掛牌公布的活期利率一次性結清。
第二十四條金融機構應對存款單位的存款保密,有權拒絕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有權拒絕除法律另有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凍結、扣劃。
第二十五條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開辦單位存款業務的單位或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九條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商業銀行違反國家利率政策提高或降低利率以及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或者超范圍吸收單位存款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及《中國人民銀行利率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予以處罰。
第二十七條商業銀行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為存款單位支付現金的,或辦理活期存款業務時違反《銀行帳戶管理辦法》的,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大額現金支付登記備案制度》、《關於大額現金支付管理的通知》及《銀行帳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商業銀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泄漏存款單位的存款情況或未經法定程序代為查詢、凍結、扣劃單位存款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予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非銀行金融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及金融管理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條對處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條例》的規定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⑼ 金融機構是指哪些機構
金融機構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聯合社等其他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