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深入推進「互聯網+公證」是什麼意思
2020年3月25日,司法部黨組發布《關於加強公證行業黨的領導 優化公證法律服務的意見》,值得注意的是,該意見再一次明確了「互聯網+公證」及電子證據未來的趨勢。
其中,(十五)創新優化服務方式方法指出:要深入推進「互聯網+公證」服務,開通線上自助辦證平台,對具備網上申辦條件的公證事項全部實現網上預約、申請、受理、審核、繳費,研究制定「非接觸」公證服務工作指引。合作制試點公證機構2020年底前要全部具備應用電子公證書、在線電子證據保全保管、債權文書網上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海外遠程視頻公證服務等能力。拓展司法輔助、知識產權保護等業務,在新型、前沿領域提升公證服務能力。
《意見》中明確了在2020年底推行互聯網+公證的決心以及未來在線業務公證范圍。主要涵蓋電子公證書、在線電子證據保全保管、債權文書網上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海外遠程視頻公證服務等能力。而事實上,「債權文書網上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和「海外遠程視頻公證服務」是基於「電子公證書」和「在線電子證據保全保管」兩種技術的應用拓展。
其中電子公證書核心技術依託於電子簽章及電子合同,在線電子證據保全保管則是在線對電子證據進行實時見證保全保管的手段。對此我們需要明確的是:
(1)首先要理解電子合同解決的是合同電子簽署的問題,也就是讓簽署合同可以從線下轉到線上,而且同樣具備法律效力。
(2)電子證據保全本質上是取證存證,解決的是信息系統(無論是電子合同還是用戶的操作系統)提供完整證據鏈的取證問題,也就是說,通過完善的、合乎司法裁判要求的電子取證技術,可以減少後期可能存在的法律糾紛風險。
互聯網時代下,司法審慎對包括涉及線上業務的案件審理提出了更高的電子證據要求。在線上類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可能需要提供電子簽名第三方平台證明、CA機構證明、第三方服務機構證明等,這些機構的證明具有一定權威度,但是屬於法院可以採信的證據,卻並非法院必須採信的證據。
早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19修訂)第九十三條 九十四條人民法院對於電子數據的真實性就做出了更高要求的規定,具體如下:
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對於電子數據的真實性,應當結合下列因素綜合判斷:
(一)電子數據的生成、存儲、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的硬體、軟體環境是否完整、可靠;
(二)電子數據的生成、存儲、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的硬體、軟體環境是否處於正常運行狀態,或者不處於正常運行狀態時對電子數據的生成、存儲、傳輸是否有影響;
(三)電子數據的生成、存儲、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的硬體、軟體環境是否具備有效的防止出錯的監測、核查手段;
(四)電子數據是否被完整地保存、傳輸、提取,保存、傳輸、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五)電子數據是否在正常的往來活動中形成和存儲;
(六)保存、傳輸、提取電子數據的主體是否適當;
(七)影響電子數據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第九十四條 電子數據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真實性,但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除外:
(一)由當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於己不利的電子數據;
(二)由記錄和保存電子數據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確認的;
(三)在正常業務活動中形成的;
(四)以檔案管理方式保管的;
(五)以當事人約定的方式保存、傳輸、提取的。
電子數據的內容經公證機關公證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真實性,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根據近年來出台立法可見電子證據及電子合同對於線上系統以及司法科技等領域的重要性。從線上業務角度出發,證據鏈的完整性將非常重要,除了電子合同可以解決的確認身份及文件防篡改的技術,還需要從證據本身證明證據的真實有效性,比如證據本身與法律事實的聯系性等。
例如賦強公證是由於需要當事人主動放棄訴權,到期逾期不履行債務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當賦強公證在嘗試互聯網模式的情況下,由於涉及到訴權的放棄,所以在前置詢問筆錄採集的過程中應當具備非常完備的證據鏈條來主張後續的強制執行申請。
電子簽名及電子合同作為基礎設施,保證了線上簽署的電子合同具有與線下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電子證據保全塑造完整證據鏈,保障客戶在後期可能遇到的法律糾紛中保留有充分的電子證據。
作為國內領先的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我們的實槌」可信電子證據平台可實現電子合同簽署、存證、司法鑒定、爭議糾紛在線處置等環節的全流程線上處理。適用於銀行、金融機構、地產公司、數據服務公司、大型製造企業等,所涉業務交易、HR流程、數據交互等場景。
Ⅱ 公證處收費標准
各省份稍有不同,山東省公證處規定的標准如下:
一、財產合同;
合同標的額50萬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3‰,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50萬元至500萬元(含)部分,收取1.5‰;
500萬元至2000萬元(含)部分,收取1‰;
2000萬元以上部分,收取0.5‰。
二、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登記、提存;
(一)申請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申請公證登記、申請提存的,按照第一條「財產合同」標准收取。當事人申請辦理財產合同公證的同時申請賦予財產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申請公證登記、申請提存的,不再另行收費。
(二)當事人申請出具執行證書的,按照執行證書載明執行金額的1.5‰收取,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三、涉及身份關系的協議;
(一)涉及身份關系的協議,如收養協議、撫養協議、婚姻財產協議(婚前、婚內、離婚分割)、繼承之後的財產分割協議等每件600元。
(二)人身損害賠償協議,按照第七條「用於繼承的親屬關系證明」標准收取,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收取。
四、委託、聲明、保證;
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每件300元;當事人為法人的,每件500元。
用於融資的聲明書或者保證書公證按照第一條「財產合同」標准收取。
五、遺囑;
在公證機構辦公場所內辦理遺囑公證的,每件1000-2000元;在公證機構辦公場所外辦理遺囑公證的,每件2000-4000元。以上費用包含錄音、錄像、拍照和刻錄光碟的費用。
六、繼承、贈與、遺贈;
10萬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1.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10萬元至20萬元(含)部分,收取1%;
20萬元至50萬元(含)部分,收取0.75%;
50萬元至100萬元(含)部分,收取0.5%;
100萬元至200萬元(含)部分,收取0.45%;
200萬元至500萬元(含)部分,收取0.4%;
500萬元至1000萬元(含)部分,收取0.35%;
1000萬元以上部分,收取0.1%。
七、用於繼承的親屬關系證明;
當事人申請出具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親屬關系證明的,按照第六條「繼承、贈與、遺贈」標准減半收取,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遺產數額不明的,協商收費。
八、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
(一)自然人的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學歷、學位、經歷、職務(職稱)、資格、無(有)犯罪記錄、婚姻狀況、親屬關系(不含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選票、指紋、查無檔案記載、證書(執照)、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文本相符等,每件(號)150元。
(二)自然人的財產權屬(財產憑證)、收入狀況、納稅狀況等,每件(號)300元。
(三)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資信、章程、決議、財產權屬(財產憑證)、收入狀況、納稅狀況、證書(執照)、文書上的簽名(印鑒)等,每件(號)500元。
(四)事實收養、撫養事實、認領親子,每件1000元。
九、現場監督;
現場監督可以按照涉及財產數額收取費用,也可以計時收取。收費方式由雙方協商。
按照涉及財產數額收費的,2000萬元(含)以下部分,按1‰收取;2000萬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
計時收費的,每小時1000元,不足1小時按照1小時計算。計費時間自公證人員進入現場開始工作計算。
十、保全證據;
(一)在公證機構辦公場所內保全證據的,每件1000-2000元;在公證機構辦公場所外保全證據的,每件2000-4000元。
(二)保全郵寄送達證據的,按照上述標准減半收取。
保全證據的時間超過4小時的,按照第二件收費,超過8小時的,按照第三件收費,以此類推。保全證據公證的時間包括公證人員由公證機構到保全地點的在途時間。
十一、副本費;
每份20元。
(2)公證服務於金融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對證明民事協議、證明收養關系、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公證服務收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實施的具體收費標准,並報國家計委備案。
對於受理的公證事項,申請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續費,未經審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經審查的,按照該公證事項收費標準的50%收取。
Ⅲ 金融賬戶委託公證要怎麼辦理
可以的,可以辦理金融賬戶委託公證。
金融賬戶委託是指委託他人代辦與金融機構賬戶相關的事宜,如存取款、密碼重置、銀行卡遺失補辦、證券賬戶管理等。委託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委託人授權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某種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金融賬戶委託公證辦理所需材料如下:
1、委託人的身份證件、戶口簿(集體戶籍的提供本人戶口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
2、受託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存摺、銀行賬戶查詢明細等能體現賬戶信息的證明材料;
4、委託書文本(公證處可提供代書);
5、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所申辦公證事項時,請根據公證員的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注意事項:
1、必須本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2、委託書公證為法律行為類公證,自公證書出具之日起不可以再添加副本,如果需要必須重新申請辦理。
可受理公證處:
可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發生地的公證機構申請辦理。
公證處在線咨詢:公證處
Ⅳ 公證處是做什麼的
辦理各類法律行為公證。
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公證。
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事實的公證。
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上的簽名、印鑒屬實,付本、節本、譯本、影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事務。
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Ⅳ 網路賦強公證對公證處和金融機構有什麼要求
近日,司法部發布《關於開展網上辦理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試點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明確在北京、天津、上海等20個省市開展首批試點工作,規范公證機構開展網路賦強公證辦理業務。
司法部在《通知》中指出:公證機構申請開展試點工作,應當具備較強服務能力和良好的信息化建設水平,具備相應的人員、場所和技術條件。應當綜合採用電子簽名、身份證識別等手段核實當事人身份。
申請網上辦理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金融機構,應當屬於經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或者商務主管部門、地方人民政府金融整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資金融通業務的機構或其分支機構。
通過「互聯網+區塊鏈+電子簽名」技術,易保全推出了仲證寶品牌,為公證處搭建一套獨立的屬於公證處自己的系統,幫助公證處打破了互聯網時代用戶無法在線辦理賦強公證業務、公證員無法在線完成公證審核的僵局,使得賦強公證服務不再局限於線下辦理,讓公證更高效地提供便民服務。
對於有需求的金融機構,易保全還可把金融機構系統與公證處系統進行API對接,部署網路賦強公證業務服務,使案件可以不經審判直接進入執行程序。實現區塊鏈事前存證、事後批量發起公證,提供智能、高效的一站式解決方案,為金融機構提供預防和解決糾紛的風控利器。
對每份數據都進行區塊鏈加密存證,杜絕合同內容被篡改;還在公證處官網在線可視化查詢區塊鏈存證的相關數據信息。當出現債權逾期時,用戶可在線申請電子公證執行證書,並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趁「老賴」還沒來得及轉移財產前及時把他「逮住」,提高債權糾紛案件解決效率。
Ⅵ 我想分期買車4s店要1預收保證金2保證金3金融服務費4公證費什麼的怎麼回事
你是問費用那些可退吧。。。。擔保費、公證費(我從沒聽過這個費用)、抵押費(也沒聽過)、上牌費、貸後管理以上這些是沒退的。。。按道理擔保公司收取是:擔保、上牌費(含150塊抵押)貸後管理費(找熟人可只收1000塊)、履約金、家訪費(視距離而定,城區200塊)應該就沒什麼費用了。
Ⅶ 國家金融局公證處
沒有,
純屬扯淡,
詐騙。
Ⅷ 廣東省深圳市前海公證處在哪裡
前海公證處位於深圳市南山區高新南一道中科大廈7樓,前海公證處以「公正傳達信任、專業創造價值、創新服務發展」的公證價值理念,廣泛服務於金融、房地產、公司事務、商品流通、國企改制、企業上市、PE投資、知識產權保護、招投標、市政建設以及個人出國留學、移民定居、就業、旅遊、遺囑承繼等各個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