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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金融有限公司怎麼注冊資金

發布時間: 2021-04-18 20:57:52

㈠ 注冊金融服務公司,需要什麼條件和手續

金融服務公司注冊設立的條件: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3、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1)金融有限公司怎麼注冊資金擴展閱讀:

金融服務范圍:

廣義金融服務,指整個金融業發揮其多種功能以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具體來說,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開展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包括融資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買賣、商業保險和金融信息咨詢等多方面的服務。

增強金融服務意識,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對於加快推進我國的現代金融制度建設,改進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增強金融業競爭力,更好地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直接保險(包括共同保險、壽險、非壽險)。

2、再保險和轉分保。

3、保險中介,如經紀和代理。

4、保險附屬服務,如咨詢。精算、風險評估和理賠服務;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5、接受公眾存款和其他應償還基金。

6、所有類型的貸款,包括消費信貸、抵押信貸、商業交易的代理和融資。

參加資料來源:網路-金融服務公司



㈡ 有限公司注冊資金多少到底是什麼有關系

注冊資金是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的股東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多還是少有一定區別:

1、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
注冊資金大小決定公司今後承擔的法律責任,但並不直接影響稅務;

2、彰顯的實力不同
注冊資金多少一定程度上表示該公司的資本是否雄厚,有沒有做大項目的能力,客戶有時會參考注冊資金作為合作的參考;

3、注冊手續費不同
注冊手續的費用是按資金多少的百分比來計算,所以注冊資金越多,注冊手續費就越貴;

4、可從事的行業不同
很多行業注冊時有注冊資金門檻的要求,注冊資金不夠不能申請注冊該行業名的公司,比如勞務派遣公司最低注冊資本200萬元,沒有200萬元不能注冊;

5、開具的發票不同
注冊資金50萬以上,可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

6、可辦理的業務不同
注冊資金50萬以上,銀行可為員工辦理員工工資卡業務;

7、可獲得的貸款不同等
想取得金融機構貸款,要求公司有一定的自有資金,金融機構判定公司自有資金的一個標准就是看公司的注冊資金。

此回答由有錢花提供,有錢花是度小滿金融旗下信貸平台,度小滿金融將切實把國家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的號召落到實處,全面支持小微生產經營,大多數小微業主選擇有錢花,滿足小微經營周轉需求。據悉,度小滿金融的信貸用戶中,有七成是小微企業主。截至目前,度小滿金融攜手數十家金融合作夥伴,累計為小微企業主發放數千億元貸款,資金周轉就找度小滿金融,大品牌更安心。

㈢ 我想注冊一家金融公司,需要什麼手續。注冊資金大概是多少

你是做金融那方面的,不同的手續不同。需要電話咨詢我,用戶名我的電話

㈣ 金融投資公司的最低注冊資金是多少

投資公司最低注冊資金1000萬,擔保公司最低注冊資金500萬,可以分期繳付,分5年繳清,首次出資不少於總注冊資金的20%。一人有限公司不能做分期繳付。

金融租賃、管理公司

金融租賃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11條)

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000萬美元。(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億元,由財政部撥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5條)

(4)金融有限公司怎麼注冊資金擴展閱讀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十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其收購的國有銀行不良貸款范圍內,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時,可以從事下列業務活動:

(一)追償債務;

(二)對所收購的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進行租賃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重組;

(三)債權轉股權,並對企業階段性持股;

(四)資產管理范圍內公司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

(五)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

(六)財務及法律咨詢,資產及項目評估;

(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活動。

㈤ 金融公司注冊資金一般多少

德力企業這邊可以幫你注冊,最好填寫500萬以上,首先注冊資金也是一個公司的實力表現,當然,也要法人可以承擔起這個責任。

㈥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有什麼要求嗎

國務院批准《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以來,公司注冊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不再限制公司最低注冊資本。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證券類公司
1、經營下列業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且為實收資本: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法第127條)
2、經營下列任一業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收資本;經營兩項以上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且為實收資本:
(1)證券承銷與保薦;
(2)證券自營;
(3)證券資產管理;
(4)其他證券業務。(證券法第127條)
3、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億元。(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65條)
4、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最低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萬元。(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6條)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基金類公司
5、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注冊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收資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6、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實收資本不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且為實收資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9條第2項)
7、社保基金託管人應收資本不少於80億元人民幣。(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18條第2項)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信託公司
8、信託投資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3億元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10條)
9、期貨經紀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商業銀行
10、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1、城市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2、農村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千萬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3、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應當是實收資本。(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第8條)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金融租賃、管理公司
14、金融租賃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11條)
15、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000萬美元。(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16、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億元,由財政部撥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5條)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保險類公司
17、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法第69條)
18、公司形式的保險公估機構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200萬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第9條)
19、保險經紀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第8條)
20、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7條)
21、人壽再保險公司和非人壽再保險公司的實收貨幣資本金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第5條)
22、綜合再保險公司的實收貨幣資本應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第5條)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外商投資類公司
23、外商投資性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不少於3000萬美元。(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第3條第1款第3項)
24、公司形式的外商創投企業,股東認繳的資本不低於500萬美元。(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第6條)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文化產業類公司
25、外商投資電影院應當符合注冊資本不少於600萬元人民幣。(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第4條第2項)
26、出版企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萬元。(出版管理條例第11條第1款第4項)
27、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第6條第1款第4項)
28、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第6條第1款第4項)

㈦ 怎麼注冊金融公司

成立金融、投資的公司需要有財政部的批准.
要求條件很高
並且審核程序非常嚴格
自己看吧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活動,依法處理國有銀行不良貸款,促進國有銀行和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指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三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標,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各自的法定職責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公司的設立和業務范圍

第五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億元,由財政部核撥。

第六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第七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須經財政部同意,並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第八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總裁1人、副總裁若幹人。總裁、副總裁由國務院任命。總裁對外代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行使職權,負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管理。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任職資格。

第九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事會的組成、職責和工作程序,依照《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執行。

第十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其收購的國有銀行不良貸款范圍內,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時,可以從事下列業務活動:

(一)追償債務;

(二)對所收購的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進行租賃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重組;

(三)債權轉股權,並對企業階段性持股;

(四)資產管理范圍內公司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

(五)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

(六)財務及法律咨詢,資產及項目評估;

(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活動。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

第三章 收購不良貸款的范圍、額度及資金來源

第十一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按照國務院確定的范圍和額度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超出確定的范圍或者額度收購的,須經國務院專項審批。

第十二條 在國務院確定的額度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按照賬面價值收購有關貸款本金和相對應的計入損益的應收未收利息;對未計入損益的應收未收利息,實行無償劃轉。

第十三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不良貸款後,即取得原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各項權利。原借款合同的債務人、擔保人及有關當事人應當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四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不良貸款的資金來源包括:

(一)劃轉中國人民銀行發放給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部分再貸款;

(二)發行金融債券。

中國人民銀行發放給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再貸款劃轉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行固定利率,年利率為2.25%。

第十五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行金融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財政部審批。

第四章 債權轉股權

第十六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將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取得的債權轉為對借款企業的股權。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股權,不受本公司凈資產額或者注冊資本的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實施債權轉股權,應當貫徹國家產業政策,有利於優化經濟結構,促進有關企業的技術進步和產品升級。

第十八條
實施債權轉股權的企業,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推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被推薦的企業進行獨立評審,制定企業債權轉股權的方案並與企業簽訂債權轉股權協議。債權轉股權的方案和協議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審核,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

第十九條
實施債權轉股權的企業,應當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轉換經營機制,建立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加強企業管理。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幫助企業減員增效、下崗分流,分離企業辦社會的職能。

第二十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債權轉股權後,作為企業的股東,可以派員參加企業董事會、監事會,依法行使股東權利。

第二十一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企業股權,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境內外投資者轉讓,也可以由債權轉股權企業依法回購。

第二十二條 企業實施債權轉股權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企業產權變更等有關登記。

第二十三條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企業債權轉股權工作。

第五章 公司的經營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

財政部根據不良貸款質量的情況,確定金融資產管理 公司處置不良貸款的經營目標,並進行考核和監督。

第二十五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當根據不良貸款的特點,制定經營方針和有關措施,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建立內部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
第二十六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應當按照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運作。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資產,主要採取招標、拍賣等方式。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債權因債務人破產等原因得不到清償的,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處理。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制定。

第二十七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以聘請具有會計、資產評估和法律服務等資格的中介機構協助開展業務。

第二十八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免交在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和承接、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業務活動中的稅收。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免交工商登記注冊費等行政性收費。

第二十九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部門的要求,報送財務、統計報表和其他有關材料。

第三十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當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當聘請財政部認可的注冊會計師對其財務狀況進行年度審計,並將審計報告及時報送各有關監督管理部門。

第六章 公司的終止和清算

第三十一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終止時,由財政部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三十二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貸款形成的最終損失,由財政部提出解決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違反金融法律、行政法規的,由中國人民銀行依照有關法律和《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給予處罰;違反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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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金融公司注冊資金一般為多少

500萬以上,首先注冊資金也是一個公司的實力表現,當然,也要法人可以承擔起這個責任。

㈨ 金融公司怎麼注冊

  • 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 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 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 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 管理型基金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