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信息科技風險應該如何管控
銀行業的外包風險管理是近幾年銀行監管的重點,銀監會為此先後發過幾個文: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開展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非駐場集中式外包監管評估工作的通知》;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外包風險管理指引》;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非駐場集中式外包風險管理的通知》;
這幾份文件都對如何實施信息科技風險管理起到指導性意見,可以進行參考。
實施供應商的風險管理可以從供應商服務的全生命周期入手,在供應商准入、供應商采購和合同、供應商服務監控、服務結束/終止、績效評估各個階段分別實施管理和技術方面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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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銀行信息科技如何發揮引領作用
監管思路和工作籌劃
銀行監管將把握監管和指導相結合的基本原則,重點是加強機制建設,加強統籌和引導。
發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在簡政放權的大背景下,《辦法》對很多准入條件進行了刪減,但對信息科技的准入標准反而有所加強,對機構設立、業務准入等都提出了明確的信息科技核準的條件。首次將首席信息官(CIO)納入商業銀行高級管理層,對其任職資格制定了標准。這顯示了銀監會對商業銀行信息科技風險的重視,強調了信息科技風險管控前移至准入關口的機制安排。
推動成立信息科技外包風險聯合監督平台和外包合作自律組織。銀監會出台了《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外包風險監管指引》,開展外包風險的專項治理工作,以提高銀行業信息科技外包風險的防範能力。同時,在目前外包行業整體不成熟、競爭不充分的現實情況下,要充分發揮銀行和社會化的力量,一方面成立銀行業外包風險聯合監督平台,對外包風險進行持續性監控和現場核查,形成對外包服務業的風險管理壓力,促進規范化運作,防範系統性風險發生;另一方面,推動自律承諾,接受平台監督,通過自律組織自我約束、自我完善,推動銀行業信息科技外包服務的規范化和行業自律,共同防範風險。
建立銀行業自主可控信息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推動銀行機構、企業和大學把資源聯合起來,圍繞國產信息技術應用落地的關鍵問題開展技術合作,實施技術轉移,加快科技成果的商業化運用,以應用和市場需求倒逼技術創新,培育國產信息技術在銀行業發展應用的良性生態環境。
信息科技完善路徑
守住信息安全底線。科技與金融的融合,以信息科技為基礎和核心,信息安全是構建互聯網金融信任體系的基石。2013年以來,銀行業信息科技突發事件數量有所下降。雖然突發事件不可預知,但某些事件源起於管理疏漏,說明銀行在增強內控、提高責任心方面要投入更多精力。在把握創新發展的同時,要牢牢守住信息安全底線。要著眼全局,系統性解決信息的安全問題,不能再用支離破碎的眼光對待安全問題,要系統規劃,形成適合自己的管理框架,通過技術和流程,在信息系統的開發、運行、維護全生命周期落實防範措施,推廣一體化運維經驗。注重時效,及時了解安全短板,彌補缺陷,加強脆弱性評估和滲透性測試,至少每年一次。計劃出台《商業銀行信息科技風險評估規范》,用技術手段開展專業化的測試和評估。深挖風險的根源,防止其傳播,前車之覆,後車之鑒,為什麼同樣的問題在不同的銀行反復發生,甚至在同一家銀行反復發生。各銀行機構要提升科技風險的意識,特別是對內外部事件提高敏感度和關注度,注重日常的風險分析和評估,及時查漏補缺。加強協作,互通有無,互幫互助。科技部門與業務部門之間、銀行與銀行之間、銀行與電信、公安等其他部門之間,要建立協作聯動機制,並且要落到實處,不能空轉。
開展信息科技頂層設計。不謀萬世者不足謀一時,不謀全局者不足謀一域。當前信息科技工作很多矛盾的根源在於缺乏頂層設計,無論是重建設輕管理、重開發輕運維的矛盾,還是業務和科技脫節,創新不足的問題,都源於此。面對內外部的嚴峻形勢,我們要切實拿出銀行信息科技工作的體制、機制的改革措施,首當其沖的是要完成頂層設計工作,要完善信息科技治理架構,落實CIO(首席信息官)制度,建立科技績效考評機制和科技人才培養機制,同時要發揮市場的作用,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相結合。改善決策機制,讓科技充分參與決策,加強業務戰略和科技戰略的協調性,還要以整體效益最優為導向,暢通業務和科技之間的協作機制,提高決策科學性,形成業務和科技協調發展的合力。科學規劃三道防線。從目前情況看,科技風險的第二道、第三道防線相對薄弱,各行要尋找差距,加強機制建設和人才培養,落實每一道防線的制度和流程,並形成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
激發自主創新的活力。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是我國當前的重要任務。從全球來看,創新驅動是大勢所趨,新一輪科技革命和創業變革正在興起,全球化和信息化交叉發展,為我們帶來了難得的發展機遇。銀行業信息科技人員必須增強憂患意識,把握機遇,通過創新驅動戰略提升銀行核心競爭能力,保持持續快速發展。要營造良好的科技創新政策環境,理順科技創新機制,建立科技創新評價和獎勵機制,建立創新基金,尊重科技人員的主體創新地位,調動他們創新的積極性。要完善人才發展機制,培育金融、科技復合型人才,組建專業創新團隊。深化科技和業務的融合,以市場為導向,依託公眾需求開展創新,加快金融理念的創新、結構創新、服務產品創新,利用科技創新帶動管理水平提升,推動傳統業務流程優化,全面提升銀行精細化的管理能力。立足核心技術自主可控,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從實際出發,總結國內成功的做法,借鑒國外有益的經驗,努力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尋找一條切實可行的自主可控之路,在此基礎上不斷提升創新能力。加強創新成果的管理,積極開展專利、軟體著作權的申請、登記工作。
改革發展沒有止境,科技創新沒有盡頭。銀行業在牢牢守住信息安全底線、切實開展科技頂層設計、全面激發自主創新活力的總體要求下,加強科技引領作用,不斷提高銀行業整體競爭實力,增強風險抵禦能力,切實推動「自主可控、持續發展、科技創新」三大戰略目標的實現,使信息科技工作引領銀行業走向下一個輝煌。
Ⅲ 銀監要求銀行制定的信息科技管理制度有哪些
《商業銀行信息科技風險管理指引》
《銀監會信息系統安全策略(試行)》
Ⅳ 商業銀行信息科技風險管理指引的介紹
為加強商業銀行信息科技風險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以及國家信息安全相關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本指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參照執行。
Ⅳ 急求銀行信息科技人員考核管理辦法包括日常工作、考核獎勵什麼的,謝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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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管理工作考核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信息科技治理措施,增強銀行業信息科技風險防範能力,推動轄內商業銀行信息化建設健康發展,更好地運用信息技術提升業務管理和風險防範水平,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信息科技風險管理指引》、《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商業銀行業務連續性監管指引》、《商業銀行外包風險管理指引》、《銀行業重要信息系統突發事件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 ##銀監分局對轄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息科技風險管理狀況進行考核評比,考核評比工作由##銀監分局統計信息科組織實施。 第三條 本辦法的考核評比周期為一年,自上年度 12 月份至本年度 11 月末,考核情況每半年通報 1 次,每年年底對全年考核結果進行通報表彰。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轄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第二章 考核內容及計分方法 第五條 信息科技管理考核工作的內容,包括信息科技日常管理、監管部門信息科技檢查、監管部門布置工作完成情況三個方面,同時設立加分項目對在信息科技管理方面表現優異的機構給予鼓勵。 第六條 信息科技管理考核實行百分制考核與加分項目考核相結合的綜合考核方法,百分考核得分與加分項目考核得分相加為綜合考核得分。 第七條 信息科技日常管理、監管部門信息科技檢查、監管部門布置工作完成情況三項工作實行百分制考核,每項滿分 100 分,分別按 40、30、30的權重計入百分考核得分;加分項目實行單獨考核,視完成情況進行獎勵加分,直接計入綜合考核得分。 第三章 考核標准 第八條 信息科技日常管理考核標准。法人機構應在完善信息科技治理的基礎上,建立信息科技風險「三道防線」,做好信息科技規劃,提升信息系統建設效率,確保信息系統穩健運行並採取有效內控措施減少信息系統應用風險;分支機構應重點加強業務連續性和信息安全管理,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確保經營過程中不發生信息安全事故。 1.銀行業金融機構未指定信息科技風險牽頭管理部門,扣 5 分;牽頭部門及負責人變更未按要求向監管部門報告的,每次扣 2 分;牽頭部門未能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進行工作協調的,每次扣 2 分。 2.被考核機構未對信息科技風險管理相關部門配備適當資源,如人員、財力、基礎設施等不充足或存在重大缺陷的,每項扣 35 分;被考核部門信息科技風險管理制度存在不完善的,每項扣 2 分。 3.新設經營機構、原有機構裝修改造或遷址,涉及信息科技變更事宜,未向監管部門信息科技風險監管部門報告的,每次扣 5 分。 4.未制定年度信息科技風險應急演練計劃的扣 5 分,未實施演練或演練不符合監管要求的扣 13 分。演練計劃和實施結果未報告監管部門的,每次扣 1 分。 扣 5.未制定業務連續性計劃和應急預案的機構, 15 分並取消年度評獎資格;制定業務連續性計劃和應急預案不完善的,視情況扣 510 分;發生大范圍的業務中斷事故的,每次扣 15 分並取消年度評獎資格。 6.機房或營業網點在發生業務中斷或重要網路中斷事件後,未及時報告監管部門的,根據事件大小,每次扣 25 分。 7.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至少每半年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學習1 次信息科技監管制度、信息科技風險提示等文件,並做相應的學習記錄。未定期組織學習、記錄不完整或學習效果不明顯的,視情況每次扣 25 分。 8.被考核機構在制訂考核辦法時,未將監管部門年度考核結果納入本機構內部部門考核的,每次扣 10 分;未按考核制度執行的,每次扣 28 分。 9.被考核機構機房伺服器、重要安全設備、網路設備和桌面計算機等涉密設備,未採取必要的信息安全防護措施的,根據情況每項扣 25 分。 10.總行級法人機構在實施重要信息系統項目外包前(如數據中心、重要業務系統和信息科技基礎設施等)未以書面形式正式報告監管部門的,每次扣 2 分。 11.總行級法人機構在進行重要信息系統開發時,未要求信息科技風險管理部門、業務管理部門和內部審計部門進行一般控制和應用控制審查,以確保系統開發符合監管部門以及本機構風險管理標準的,視情況每次扣 25 分。 12.總行級法人機構未按照監管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科技治理,並形成信息科技風險「三道防線」的,根據情況扣 25分;未制定明確的信息科技戰略規劃,或規劃與本行整體戰略規劃結合不緊密的,根據情況扣 35 分。 第九條 監管部門信息科技檢查考核標准。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配合監管部門的信息科技檢查及巡查工作,對暴露出的問題認真分析成因,組織全面整改,並採取有效措施落實監管部門提出的監管意見和要求,促進本機構信息科技管理能力和水平的不斷提高。 1.監管部門每年例行現場檢查中發現嚴重問題,每項扣5 分;一般性問題每項扣 1 分;嚴重問題是指對信息系統的穩定運行、業務連續性、信息安全和銀行業務管理帶來較大安全隱患的問題。 2.對監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問題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整改的,每項扣 3 分。 3.監管部門提出的監管要求,經被查機構確認後,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的,每項扣 5 分。 第十條 監管部門布置工作完成情況考核標准。被考核機構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監管部門布置的各項信息科技監管工作並確保工作質量,本機構信息科技風險牽頭部門負責內部協調聯系工作。 1.對監管部門下發的各類通知和監管要求未有效貫徹落實的,每次扣 15 分。 2.對監管部門要求上報的報表,未能及時報送的每次扣5 分;填報數據或信息出現差錯的,視情況每次扣 13 分;報表出現漏報項的每項扣減 2 分。 3.未按要求及時報送信息科技年度報告或監管部門要求上報的其他重要書面報告的,每次扣 5 分。 第十一條 加分項目考核標准。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信息科技管理方面的相關信息,為強化信息科技監管工作提供參考,並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開展的專項工作,共同促進轄區信息科技管理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1.上報監管部門本機構信息科技工作動態或信息科技調研課題,每篇加 1 分,被分局採用的每篇加 2 分,經分局上報後被省局採用的,每篇加 5 分,被銀監會採用的,每篇加10 分。 2.協助監管部門完成檢查或其他監管工作的,視情況每次加 25 分。 3.主動發現本機構或外包商(如自助設備服務商、電信企業等)風險隱患並報告監管部門的,每次加 23 分,如涉及全轄機構共性問題,每次加 35 分。 第四章 組織管理及考核實施 第十二條 ##銀監分局按上述考核內容和標准,對轄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全面實時記載,考核結果實行半年通報、按年考核,考核期結束後進行評比表彰。 第十三條 評比表彰設機構一等獎 2 名,二等獎 3 名,三等獎 4 名,同時在獲獎機構中評選工作表現優異的先進個人 5 名。對年終評比結果較差,且不積極配合監管工作的機構和個人,在全轄銀行業金融機構范圍內進行通報,並抄送上級行或上級行業管理部門。 第十四條 對轄內各機構的考核結果,將提交分局對口監管科室,並納入對被考核機構的監管評級、高管考核及機構評價中。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銀監分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Ⅵ 銀行信息科技如何發揮引領作用
發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在簡政放權的大背景下,《辦法》對很多准入條件進行了刪減,但對信息科技的准入標准反而有所加強,對機構設立、業務准入等都提出了明確的信息科技核準的條件。首次將首席信息官(CIO)納入商業銀行高級管理層,對其任職資格制定了標准。這顯示了銀監會對商業銀行信息科技風險的重視,強調了信息科技風險管控前移至准入關口的機制安排。
推動成立信息科技外包風險聯合監督平台和外包合作自律組織。銀監會出台了《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外包風險監管指引》,開展外包風險的專項治理工作,以提高銀行業信息科技外包風險的防範能力。
建立銀行業自主可控信息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推動銀行機構、企業和大學把資源聯合起來,圍繞國產信息技術應用落地的關鍵問題開展技術合作,實施技術轉移,加快科技成果的商業化運用,以應用和市場需求倒逼技術創新,培育國產信息技術在銀行業發展應用的良性生態環境。
守住信息安全底線。科技與金融的融合,以信息科技為基礎和核心,信息安全是構建互聯網金融信任體系的基石。2013年以來,銀行業信息科技突發事件數量有所下降。雖然突發事件不可預知,但某些事件源起於管理疏漏,說明銀行在增強內控、提高責任心方面要投入更多精力。
開展信息科技頂層設計。不謀萬世者不足謀一時,不謀全局者不足謀一域。當前信息科技工作很多矛盾的根源在於缺乏頂層設計,無論是重建設輕管理、重開發輕運維的矛盾,還是業務和科技脫節,創新不足的問題,都源於此。
改革發展沒有止境,科技創新沒有盡頭。銀行業在牢牢守住信息安全底線、切實開展科技頂層設計、全面激發自主創新活力的總體要求下,加強科技引領作用,不斷提高銀行業整體競爭實力,增強風險抵禦能力,切實推動「自主可控、持續發展、科技創新」三大戰略目標的實現,使信息科技工作引領銀行業走向下一個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