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宏觀審慎評估體系對銀行業有何影響
背後原因在於國內金融市場正快速變化,混業經營成為趨勢,各類金融創新讓人眼花繚亂,當前建立在分業監管基礎之上的金融監管體系已明顯跟不上金融行業變化的節奏,出現了監管協調不夠與監管真空。例如,在資產多元化的大趨勢下,以前重點關注狹義貸款的差別准備金動態調整機制就顯得有點不合適,因為隨著社會融資渠道的增多,銀行貸款在整個社會融資規模中的佔比越來越小,僅管住信貸是控制不住M2的。
❷ 銀行審慎原則的內容
金融業是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從它誕生第一天起就與風險相伴隨。銀行業務風險,幾乎無處不在,無時不有。目前全國金融業的不良貸款問題,對我國現階段已構成了潛在的威脅,甚至制約了我國市場經濟的正常發展。現就如何運用會計准則中的「謹慎原則」,增強金融業自身風險免疫功能,促進金融形勢穩定的問題,提一些看法和建議。 「謹慎原則」是國際會計准則(以下簡稱《准則》)中很重要的准則之一。《准則》對此所下的定義是:「謹慎是指在有不確定因素的情況下作出所要求的預計時,在所需用的判斷中加入一定程度的謹慎,以便不抬高資產或收益,也不壓低負債或費用」。用句通俗的話來解釋:謹慎原則的要點是「不預計未實現的利益,但估計所有可能發生的損失,不高估資產的價值,不低估負債的發生;對各種可能獲得的收益非有充分證明不予入賬,但對各種可能產生的費用和非常損失,只要有相當理由即在本核算期內予以確認列賬」。 根據這個原則,對照我國現行會計准則和有關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可以看出有些規定對《國際會計准則》的「謹慎原則」的理解似不夠深入,並與國際銀行的作法也有一定的差距。下面分四個方面加以探討: 一、關於應收應付利息的計提與謹慎原則的關系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第十六條規定,「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為體現這條原則,在《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以下簡稱財務制度)第三十六條及第五十八條分別作了如下具體規定:企業放款應「按國家規定的適應利率和計息期限計算應收利息,計入當期損益」。企業應按國家規定的適應利率分檔次提取應付利息。同時在第四十一條又進一步規定:「借款合同約定到期(含展期後到期)但未歸還的放款,作為逾期放款,其中逾期(含展期後)未滿2年的,企業應按規定計算應收利息, 並納入當期損益。逾期2年及超過2年仍未歸還的放款,作為呆滯放款,其應收利息不再計入當期損益,由金融保險企業設置科目專項反映,實際收到的利息計入當期損益」。 《財務制度》規定企業會計核算應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其作用在於均衡企業各個時期收入和支出,有利於正確反映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銀行以經營存放款為主要業務,其存放款約占資產(負債)總額的50%-80%以上,因此應收應付利息數額巨大,如果不分期計算應收應付利息將不利於銀行合理安排資金運用和正確反映各期財務狀況。但必須注意的是計算應收應付利息是二者對等的關系,是權和責的對立矛盾統一體,其前提條件是建築在存、放款銀行必須按規定期限支付存款利息和足額收回貸款利息基礎上的權責發生制。毫無疑問,銀行對存款利息必須無條件支付。同理,我們理解第三十六條規定所指的計提應收利息,應該是在銀行收息日,能按期足額收回貸款利息的前提條件下所計算的應收利息,如果借款人發生問題而使銀行在收息日未能按期足額收回貸款利息, 則達不到採用權責發生制所要求的正確反映銀行當期財務狀況的目的。 但《財務制度》規定貸款逾期二年以內仍應計算應收利息,作為利息收入列入當期損益。這顯然違背了採用權責發生制的本意。明知有的借款企業經營不善,瀕臨倒閉,限於貸款逾期不滿二年的規定銀行仍要按期計算利息收入,結果大大膨脹了銀行各期收益,從而不得不照繳營業稅、 附加稅、所得稅、上繳利潤及分配股息、紅利、獎金等,給銀行的財務狀況帶來了一系列巨大沖擊。由於銀行收益中包含了實際已成為壞賬或將成為壞賬的無「現金流入」的利息收入,多則可能幾十億,少則近億上萬,使銀行年終賬面的凈益金額嚴重失實,很難排除「虛盈實虧」泡沫利潤現象。當前不少企業實在無力支付借款本息,使銀行逾期放款、呆賬率和壞賬率普遍較高,實際上這些稅款和分配的利潤是由銀行無償墊付的。這種虛收實支的潛在問題始終困擾著銀行經營者,似已到了必須解決的時候了。 香港金融管理局從動態的風險性監督出發對貸款分為五級:正常貸款,特別注意貸款(Special Mention)不合格貸款(Substandard)、可疑貸款(Doubtful)和呆滯貸款 (Loss)。除正常貸款級外,其餘四級貸款的應計利息再按有無擔保分類作如下處理(見表1) 表1 香港金融管理局規定的貸款分類及應計利息的處理標准類型本金已計利息未計利息 逾期 時 間三個月以內三個至六個月六個月至十二個月二十個月以上等級利息等級利息等級利息等級利息/DcDc4FUUSMaSSbDcDc5PUUSM/SaSSbD/LcD/Lc6UUUSaSS/DcD/LcLc F=全額擔保 P=部分擔保 U=沒有擔任 a=可繼續正常計息 b=已計未收利息轉入催收科目 c=停止計息 SM=特別注意貸款(special mention) SS=不合格貸款(substandard) D=可疑貸款(doubtful) L=呆滯貸款(loss) 美國銀行監管局規定凡貸款按期計算的應收利息,如果連續三個月不能收取時,則按規定可將原提的應收利息全額沖回,並從沖回之日起貸款停止計息。 韓國《會計實務》則規定「應計利息除貸給國家或政府投資的公司、基金的利息收入外,對一般企業貸款應收利息不經收到不予確認」。上述辦法我們似可借鑒。 二、關於呆賬准備的提取與謹慎原則的關系 貸款呆賬准備是銀行為了抵禦和減少事先難以預防的、潛在的貸款風險,保證信貸資產良性循環而提取的用於補償銀行到期不能收回的貸款而造成損失的准備金。 我國《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第五十八條(十)1項規定, 「呆賬准備金自1993年起按企業年初放款余額的6‰全額提取, 從1994年起每年增加1%直至歷年結轉的呆賬准備金余額達到年初放款余額的1%為止。從達到1%的年度起,呆賬准備金改按年初放款余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這項規定對核銷銀行不良資產,核實銀行當期資產質量和財務狀況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在目前社會經濟大環境並不十分理想,市場風險較大,企業效益特別是大中型企業效益普遍較差的情況下,按上述規定標准提取呆賬准備金的遠遠不能滿足銀行當前打銷呆賬的要求,為此極有必要在現有標準的基礎上提高呆賬准備金率,同時在提取和使用呆賬准備金的方法上,是否也可借鑒西方國家銀行的做法加以改進。 各國銀行對信貸資產都提存呆賬准備金,這一點是完全一致的,然而在提存准備金的比例和方法以及使用准備金的條件上,各國銀行都有自己的制度,而且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國際銀行間還沒有一個統一的國際慣例可資遵循。但是,對各國商業銀行所規定的呆賬准備金制度進行考察和比較,可發現有許多地方值得我們作進一步探討和借鑒。 1.提取不同種類和不同比例的呆賬准備金。國際商業銀行一般提取兩種形式的貸款呆賬准備金。首先是按照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普通呆賬准備金;其次是根據貸款的風險程度提取特別呆賬准備金。例如: 香港金融管理局按照貸款不同風險級別提取不同比例的呆賬准備金,如表2: 表2 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呆壞賬准備金水平貸款種類准備金種類准備金水平正常貸款一般准備1%特別注意貸款一般准備2%不合格貸款特別准備無擔保部分的25%可疑貸款特別准備無擔保部分的75%呆滯貸款特別准備無擔保部分的100% 美國聯邦監理部門將銀行貸款也分為與香港金融管理局規定相同的五種類別:即正常貸款、需特別關注類貸款(Other Assets Especial Mentioned-OAEM)、次級貸款(Sub-Standard)、可疑類貸款(Doubtful)、損失類貸款(Loss)。各商業銀行對所有貸款除按1.5%的比例提取一般准備金外,還對後四類有問題貸款計提呆賬准備金為:損失貸款的呆賬准備金為100%,可疑類貸款為50-75%,次級類貸款為20%-35%,特別關注類貸款為50%-70%,次級類貸款為20%-35%,特別關注類貸款為5%-10%,需計提呆賬准備金的貸款也包括抵押貸款在內。 日本銀行會計准則規定:凡明確證明為可疑貸款的,應設立特別貸款准備,其准備金至少可計提稅務認可的全部金額,必要時計提金額可超過稅務所規定的限額。 此外還規定:貸款按照國家和政府風險分類設立海外貸款呆賬准備,根據對此類國家未到期貸款余額提取1%-15%的准備金。
韓國《會計實務》(6)項規定, 「貸款呆賬准備,必須按貸款總額的2%限度內足額提取」,並規定「每年按貸款余額所增總額的2%和呆滯貸款10%提取。 銀行監管局將引導每家銀行將其貸款准備金維持在其貸款總額的2%或以上」。 2.銀行對貸款呆賬准備金提留和呆賬核銷有相對自主權。一般國際銀行監督部門認為銀行核銷呆賬損失是銀行經營管理層的責任和義務,是否核銷呆賬,核銷金額多少,應由銀行自身確定。呆賬核銷也由銀行自身確定。如美國銀行可以借款人的財務及經營管理狀況以及貸款逾期時間等由銀行自身確定核銷呆賬的金額。日本銀行監督當局對商業銀行所提呆賬准備金的核銷並不幹預,銀行有權自行核銷。 3.各國政府稅收部門對商業銀行計提的呆賬准備金都不同程度地給予減免稅的優惠。如挪威稅收當局允許每家銀行提取總額不超過其貸款總額5%的免稅呆賬損失准備金。日本稅法規定一般貸款呆賬准備金允許稅前金額列支,對按照國家和政府規定的有問題國家未到期貸款計提的特定海外貸款准備金的一部分可以稅前列支。 4.不少國家金融監管當局對銀行呆賬准備金政策行使較嚴格的監督權。監督的主要目的在於保證提取准備金的方式是在充分考慮謹慎經營和真實評價貸款質量的前提下進行的。如果認為准備金的提留不符合要求,金融監管當局則勸告該銀行加以改進。如美國聯邦儲備銀行審計部在對商業銀行進行不定期檢查時,要求被審計銀行提供計提呆賬准備金的標准,必要時甚至抽查貸款檔案,以確認所提准備金是否合乎規定標准,發現提留不足,則要求予以補提。在加拿大,檢查總署要對各家銀行的准備金水平及其評價、測量和控制方法進行經營性的檢查,以確保每家銀行都有健全的准備金制度,從而可以對一些潛在的貸款風險進行及時的控制。 根據我國銀行實際情況,建議採取以下辦法: (1)比照上述香港或美國銀行的做法,除提取一般呆賬准備金外,按貸款呆滯程度提取特別准備金。 (2)規定呆賬准備金免稅基礎。 (3)按上述(1)項提取的准備金金額超過(2)項免稅基礎的照章繳稅。 三、關於有價證券的評價與謹慎原則的關系 關於有價證券年終如何評價問題,《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對此並無規定。我們認為,自從金融機構被規定分業管理後,規定銀行不得經營有價證券買賣業務,但是銀行持有長期證券作為資金餘缺調劑的一種金融工具還是允許的,因此年終對此類有價證券如何進行評價,似有必要加以規范,以使銀行在「謹慎原則」指導下進行評估,防止其採用有處於自身利益的方法任意高估或低估評價損益,使之有所遵循。故建議在《財務制度》中加以補充。 為使此類業務處理辦法與國際慣例接軌起見,特介紹一些國際上的做法或規定如下: 1.根據《國際會計准則》25投資會計16段,對短期投資(證券)的賬面金額應如何恰當地確定一點,提出如下意見:「短期投資都有市價,所以投資賬面金額應按照成本或市價孰低法確定……這樣能得出審慎的資產負債表金額,不會造成在收益中確認未實現的收益」。 韓國《會計實務》(3)項規定 「以臨時目的而持有的短期有價證券應按加權平均或移動平均法確定的成本計價。然而,當短期市場證券的市場價值降至其成本以下時則按市場價值計價」。 2.投資長期有價證券的計價方法,在國際會計界基本上已達成共識,按國際慣例投資有價證券一般採用成本為基礎的計價方法,期末不必進行估價調整。例如《國際會計准則》25投資會計第19段提出:「長期投資通常按成本列賬」。英國銀行家協會和愛爾蘭銀行家聯合會發布的《有價證券會計實務推薦報告書》「對投資證券的計價」第25 段中作如下表述:「對於那些持有相當長時間,通常打算一直持有到期滿日為止的證券,……採用成本為基礎的計價方法」。 韓國《會計實務》(4) 項規定「股票和其他證券的長期投資必須按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計算的購置成本計價。當投資的市場價值降至其賬面價值時,必須以市場價值計價」。 《日本銀行會計准則》對投資有價證券的評價規定:「上市債券除可轉換債券外,以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其他上市證券以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非上市證券以成本計價,如其價值持久下跌的可予調整」。 為確切反映資產負債的真實性,並避免虛增年終利潤,建議採用日本評價方法。 四、關於外匯買賣的年終評價損益與謹慎原則的關系 根據《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第七十七條規定,企業外匯買賣、外幣兌換等外匯業務的期末外幣余額,摺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原賬面記賬本位幣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 我們認為,外匯買賣年終評價損益並不是當年已經實現了的損益,如果上述規定必須計入當年損益,並不能反映當年實際盈虧情況,特別是在目前國際外匯市場均採取浮動匯率制的情況下,匯率上下往往一日數變,按決算當日匯率計算發生的盈益,很可能在次年開業日按匯率計算則為虧損。這種只按年末外匯頭寸余額以當時一瞬間的匯率來計算外匯買賣評價損益納入本期損益的做法,是極不合理的。 據了解,有些國家規定當期末外匯買賣評價損益不計入當年損益,而以「外匯買賣損益准備金」科目處理,理由是此項損益並無現金流,不是當年實際損益。美國則規定由銀行自行規定是否計入當年損益,如計入損益的,在計稅時則將此項損益進行調整,益不計稅, 損則加入本期利潤後計稅。 為符合謹慎和真實性原則,銀行外匯買賣業務的期末實際外幣頭寸建議不予評價;如認為必須反映期末當日外幣摺合本幣的資產負債實際情況則建議將外幣評價差額以「外匯買賣損益准備金」科目處理。 五、結論 綜上所述,不難看出,金融業是否採用「謹慎原則」來指導本企業的經營行為,小則事關金融業自身的利害得失,大則事關整個金融業的安危和整個社會經濟的穩定。經濟規律是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日本泡沫經濟的苦果始於金融,泰國、韓國的金融風暴已經波及到亞洲一些國家給我們上了生動的一課,需要時刻提高警惕。 權責發生制和謹慎原則都是國際會計界所公認的普遍適用的《國際會計准則》體系中的兩項重要准則,也是我國《企業會計准則》 體系中的兩項重要准則。 通常《國際會計准則》對這兩項准則只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由各國根據本國國情在其原則規定的基礎上,自行制定執行准則的具體辦法,我國也不例外。我們認為一項具體辦法的制定,不論從理論上或實際中,除了規范企業在處理資產、負債、損益方面的行為外,還必須有利於國家、企業和所有者三者的利益,也就是說制定出的具體辦法必須順乎情,合乎理。權責發生制和謹慎原則兩者應同時兼顧,偏於任何一方而忽視另一方都是不適合的。而在我國具體辦法的制定中,則存在著重前者,輕後者的偏向,給金融業的穩健經營帶來潛在問題,從而不利於金融業的穩定。
❸ 宏觀審慎評估體系 包含哪些機構
一是採用傳統政策工具,增加「逆周期」的要素。在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中增加逆周期要素,在原有的資本監管制度下更強調「逆周期」手段的運用。例如,經濟不好時擴大財政支出和增加信貸投放,並適度放鬆監管標准,經濟過熱時則減少信貸投放和提高監管標准,防止風險的累積。
二是延伸傳統的監管邊界,強調「更全面」的監管。監管領域向跨行業、跨市場、跨國界進行延伸,將原來不受監管的影子銀行等也納入監管范圍,強調各種監管規則的一致性,實現監管的「全覆蓋」和「無縫對接」。
三是採用新的監管工具,解決「順周期」、「大而不能倒」等問題。增加杠桿率、流動性等新的監管指標,對系統重要性機構提出更高的資本充足率等要求,建立恢復與處置機制,防止金融機構倒閉對宏觀經濟的沖擊。
❹ 央行又甩新名詞,到底什麼是「宏觀審慎評估體系」
中國央行今日宣布,從2016年起將現有的差別准備金動態調整和合意貸款管理機制,「升級」為「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簡稱MPA),以進一步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更加有效地防範系統性風險,發揮逆周期調節作用。
對於央行拋出的這一個新名詞,不少人高呼「不解」。我們希望通過本文,帶領讀者共同探究這個新詞到底是什麼意思,以及對國內金融監管改革意味著什麼。
央行在今日的通知中表示,MPA體系既保持了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的連續性、穩定性,又有六大方面的改進。要理解何為「宏觀審慎評估體系」,我們首先需要了解什麼是「宏觀審慎」監管。
宏觀與微觀審慎監管
理解宏觀審慎監管,則又需要從與它相對應的一個詞彙入手:微觀審慎監管。
微觀審慎監管指的是,瞄準單個金融機構和單個金融部門的穩定。對每一家金融機構進行審慎監管,防止這家機構出問題,是微觀審慎的范疇。
與之相對應,宏觀審慎監管自然就意味著監管的范疇不限於單一機構或部門,而是將目標著眼於實現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防止金融體系系統性風險的爆發。
2008年金融危機之後,國際監管當局普遍認識到經濟系統中的一些致命風險在微觀審慎監管下被忽視了,宏觀審慎監管則能有效彌補監管盲點,因此,國際上響起了實施宏觀審慎監管的呼聲。
自那時起,主要經濟體和國際組織也開始著力加強以宏觀審慎監管為主要內容的金融監管改革,建立宏觀審慎監管框架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美國和歐盟在2009年均宣布要建立宏觀審慎監管體系,並成立專門機構。
2009年4月,二十國集團峰會宣布成立金融穩定委員會(FSB)作為全球金融穩定的宏觀審慎監管國際組織,該組織將評估不同金融體系的脆弱性,推動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和信息交換,對具有系統重要性的大型跨境金融機構(包括中國四大行)提供監管團指導和支持,支持跨境危機管理的應急預案,以及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共同開發金融體系的早期預警系統。
2009年6月29日,國際清算銀行發布年報,呼籲各國及國際社會採取宏觀審慎的原則,以減輕經濟體系的親周期性特徵所造成的負面影響。
中國央行也在2010年宣布要啟動宏觀審慎監管,2011年就開始建立差別准備金動態調整和合意貸款管理機制,以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直至今日,央行又採取進一步動作,「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
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又包括哪些內容?
《人民日報》在之前的一篇解讀中稱,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包括在政策中增加逆周期要素,強調更全面的監管,以及解決「大而不能倒」等問題:
一是採用傳統政策工具,增加「逆周期」的要素。在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中增加逆周期要素,在原有的資本監管制度下更強調「逆周期」手段的運用。例如,經濟不好時擴大財政支出和增加信貸投放,並適度放鬆監管標准,經濟過熱時則減少信貸投放和提高監管標准,防止風險的累積。
二是延伸傳統的監管邊界,強調「更全面」的監管。監管領域向跨行業、跨市場、跨國界進行延伸,將原來不受監管的影子銀行等也納入監管范圍,強調各種監管規則的一致性,實現監管的「全覆蓋」和「無縫對接」。
三是採用新的監管工具,解決「順周期」、「大而不能倒」等問題。增加杠桿率、流動性等新的監管指標,對系統重要性機構提出更高的資本充足率等要求,建立恢復與處置機制,防止金融機構倒閉對宏觀經濟的沖擊。
這篇文章還稱,要提高各界防範金融風險的意識,充分發揮央行維護金融體系穩定的牽頭職能,加強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和金融監管政策之間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風險預警機制和處置機制,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❺ 央行宏觀審慎評估體系是個啥 有什麼好處
央行宣布從2016年起將現有的差別准備金動態調整和合意貸款管理機制升級為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PA)。
MPA體系的主要構成:重點考慮資本和杠桿情況、資產負債情況、流動性、定價行為、資產質量、外債風險、信貸政策執行等七大方面,其中資本充足率是評估體系的核心
MPA關注廣義信貸,將債券投資、股權及其他投資、買入返售等納入其中,以引導金融機構減少各類騰挪資產、規避信貸調控的做法。同時利率定價行為是重要考察方面,以約束非理性定價行為。
MPA按每季度的數據進行事後評估,同時按月進行事中事後監測和引導。
當前混業經營以及金融創新使得現有的一行三會監管模式顯得捉襟見肘,無論是今年股市的大調整以及2013年錢荒,實質都有監管不力的因素。次貸危機的爆發實際上也是監管者不重視宏觀審慎監管而引發的。在經濟下行過程中,區域性及系統性金融風險上升,加強微觀審慎監管的同時,更要加大宏觀審慎監管的力度,MPA體系的建立非常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
總體來看,MPA體系的建立,有助於提升監管機構間的協調效率,更好的降低社會融資成本,提高貨幣政策向實體經濟的傳導效果,同時更有力的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後續需要關注的是:MPA體系涉及的七大指標體系的細化及後續監管;廣義信貸替代狹義信貸之後,對全年信貸額度、M2增速目標的影響。
興業宏觀:關上歪門,開了個正窗
央行開會部署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提出「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PA)」,我們覺得以下幾點比較有意思:
1) 提出「廣義信貸」,加強對銀行資產端的監管;
2) 強調「利率定價行為」,在存貸利率作為政策利率指示意義下降背景下,加強對銀行負債端的監管;
3) 指出「加強逆周期調節」,進一步理順信用派生過程,在加強對銀行資產、負債監管下,推動銀行表外轉表內。
擴大信貸概念,加強對銀行資產端的監管
銀行資產在金融機構中佔大頭,各種各樣的加杠桿、逃避監管的融資方式,都或多或少跟銀行資產有聯系。此次會議擴大信貸的概念范圍,提出「廣義信貸」,把債券投資、股權及其他投資、買入返售資產等都包進來,可以規范那些借道這些資產加杠桿的行為,加強對銀行資產端的監管,防止信用風險的過度積累。
關注銀行利率定價行為,加強對銀行負債端的監管
由於完全放開了存貸利率的上下限,存貸利率作為政策利率的指示意義下降,同時銀行對銀行負債端的影響也減弱,央行面對如何去有效影響實體經濟利率的問題。央行的貨幣政策框架需要做改變,一種可能是像歐美等的成熟央行那樣用銀行間的短期利率作為政策利率,這就需要市場去形成各種期限的利率,並完成短端利率向長端的傳導。這個過程其實就是利率市場化的過程,銀行做為當前這個利率形成的主要參與者,強調其「利率定價行為」,一方面加強了對銀行負債端的監管,另一方面也是對新的貨幣政策框架的准備。
進一步理順信用派生過程,推動銀行表外轉表內
從整體上來看,外匯占款增長下平台、對表外融資的監管也加強,這就導致在一段時間內貸款在社會融資里的作用上升。雖然接下來直接融資的比重會逐漸上升,但當前貸款仍佔主要地位。無論從穩定經濟還是從防止爆發系統性信用風險來看,信貸都需要保持寬松力度。今年取消貸存比限制、央行逐漸轉向投放長期資金等,都是不斷理順信貸派生的過程。會議中提出的MPA體系強調了「加強逆周期調節」,也是為寬信用創造進一步松綁。而且,前面提到的對銀行資產端、負債端都加強監管,也會推動銀行表外轉表內,信貸渠道的順暢,也起到了「關上一扇門、打開一扇窗」的作用。
整體上看,央行傾向加強對銀行資產、負債兩端的監管,進一步壓縮不規范融資的空間,同時,又進一步理順了信貸派生渠道,讓寬信用發揮更大作用。
❻ 如何理解宏觀審慎評估體系
一、關於MPA的幾個核心要點
(一)廣義信貸
廣義信貸是MPA中的一個重要概念,它是與貸款相對而言的,意指更大范圍的信貸,但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統計指標。目前,存款類金融機構廣義信貸的界定范圍包括貸款、債券投資、股權及其他投資、買入返售資產以及存放非存款類金融機構款項等資金運用類別,基本上比較全面地囊括了銀行體系的信用投放渠道。
過去,央行在貨幣信貸調控中主要關注貸款,因為當時貸款占據了貨幣信用創造的絕大部分。但隨著金融創新和金融市場快速發展,金融機構資產負債類型趨於多元化,僅盯住貸款越來越難以有效實現宏觀審慎政策目標。例如,債券投資、股權及其他投資這兩項合計目前已佔金融機構資金運用的大約1/4,這些業務的重要性已不可忽視,對其存在的風險也應當有效識別與防範。因此,有必要將關注點延伸至廣義信貸,以更全面有效地反映銀行體系的信用投放和貨幣派生情況,防範系統性風險。
(二)資本約束
引導金融機構建立並強化以資本約束為核心的穩健經營理念是MPA的重要目標之一。風險與信用如影隨形。金融機構作為高杠桿經營的信用機構,極易產生過度擴張的沖動,也更容易招致風險。以資本約束為核心,就是要通過建立有效的資本約束機制,促使金融機構加強資本管理,實現資產擴張與資本水平之間的有效平衡,保證有足夠的風險損失吸收能力。強調資本約束,意味著「有多大本錢做多大生意」,這對於預先防範系統性風險的積累是很有必要的。
MPA主要通過資本約束金融機構的資產擴張行為,重點指標是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該項指標在結合中國實際的基礎上,體現了巴塞爾Ⅲ資本框架中逆周期資本緩沖、系統重要性附加資本等宏觀審慎要素。其中,逆周期資本緩沖與宏觀經濟形勢和經濟增長的合理需要等因素密切相關,簡而言之,一家金融機構廣義信貸增速超過趨勢水平(與目標GDP、CPI增幅相關)越多,就需要持有越多的逆周期資本,宏觀經濟熱度越高,也需要持有越多的逆周期資本;系統重要性附加資本則取決於金融機構自身的系統重要性程度。如果金融機構的實際資本水平低於宏觀審慎資本要求,往往意味著廣義信貸增長過快,資本水平不足以覆蓋其風險。這時要麼需要適當控制廣義信貸增長,要麼需要補充更多資本金。
(三)自律管理
從差別准備金動態調整機制「升級」為MPA,其中很重要的一個轉變是由事前引導轉為事中監測和事後評估。經過一段時間的磨合和適應,金融機構對MPA的指標體系和評估要求已經能夠較好把握,對其中絕大多數指標也能進行自我評估。一方面,堅持以資本約束為核心,更多是要發揮金融機構的自我約束作用,自身建立起嚴格的資本約束機制。另一方面,由事前引導轉為事中監測和事後評估後,金融機構在很多指標的把握和監測方面增強了及時性和可控性,對一些潛在的不審慎情況更加依靠金融機構自我發現並及時改進,這就要充分發揮金融機構的自主性,主動做好事前准備、事中監測,並及時結合最新數據進行預評估與業務安排,加強自律管理。
(四)彈性和柔性
MPA有較強的彈性和柔性。對金融機構而言,評估結果分為ABC三檔,每一檔內部都有一定的空間。金融機構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力爭上游或者維持中庸,各項指標的組合可能是多種多樣的,不要求整齊劃一,也不太會出現因為某個階段某項指標略微不足就跌入C檔的情況。特別是在滿足資本約束的前提下,金融機構在廣義信貸內部各個細項資產類別之間進行擺布調整時,擁有更大的自主性和靈活度。
評估完成後,人民銀行會與金融機構充分溝通評估結果,鼓勵評估良好的機構繼續保持穩健,督促評估不佳的機構加強審慎經營,合理把握業務節奏。原則上人民銀行不希望金融機構進入C檔,但對於一些特殊因素也會予以充分考慮,並給予金融機構一定的時間進行調整和改進。
(五)七大方面
MPA將單一指標拓展為七個方面的十多項指標,兼顧量和價、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以更加全面地對風險進行綜合評估。具體來看:一是資本和杠桿,主要通過資本約束金融機構廣義信貸的擴張。二是資產負債,主要考察廣義信貸增速是否超過某些特定的閾值,也納入了對金融機構負債結構的穩健性要求。三是流動性,鼓勵金融機構加強流動性管理,使用穩定的資金來源發展業務,提高准備金管理水平。四是定價行為,評估金融機構利率定價行為是否符合市場競爭秩序等要求,特別是對非理性利率定價行為作出甄別。五是資產質量,主要關注金融機構資產質量是否有異常的下降。六是跨境融資風險,適應資金跨境流動頻繁和跨境借貸增長的趨勢,未雨綢繆加強風險監測和防範。七是信貸政策執行情況,鼓勵金融機構支持國民經濟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不斷優化信貸結構。
二、關於市場對MPA關注較多的幾個問題
(一)MPA是否貸款規模管理?
有觀點認為,MPA實際上仍然是貸款規模管理,不利於現階段穩增長政策的大力實施。
根據前文所述,MPA要求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應當符合經濟增長的合理需要及其自身的資本水平,這並非貸款規模管理。換言之,金融機構想放多少貸款、做到多大規模,主動權在其自身,但必須有一個前提,就是堅持以資本約束為核心,確保資本水平足以支撐其大展宏圖。如果金融機構的資本水平不足,無法支撐其期望達到的業務規模,卻不抓緊從補充資本入手,反而不管不顧繼續擴張,那就是「貪心不足蛇吞象」,不符合審慎經營的要求,早晚要吃大虧。國際金融危機中一些知名金融機構的教訓仍歷歷在目。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本身就具有高杠桿特徵,更應當嚴格遵守資本約束要求,把好風險這道關口,這也是可持續地支持實體經濟所需要的。
(二)MPA會擠壓流動性?
有觀點認為,MPA會對流動性造成擠壓,影響非銀金融機構的流動性管理,還會放大季節性時點沖擊。
目前,MPA實施范圍主要是存款類金融機構,如將其視為一個整體,存款類金融機構之間的同業往來是可以被軋差抵消掉的。基於這個考慮,廣義信貸並沒有包括對存款類金融機構的拆放款項和買入返售債券資產。
但對於證券、保險、基金等非存款類金融機構而言,其屬於銀行體系之外,本身就是貨幣信貸擴張的受體。近年來,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快速發展,其中有些機構高杠桿經營現象突出,已經成為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不可忽視的重要領域,有必要引導這些機構加強杠桿管理和風險防範,把過高的杠桿調整到合理的水平。MPA實施後,存款類金融機構在向非存款類金融機構提供信貸資金時,會更加註重風險管理和資本的合理分配,一些杠桿過高、過度依賴同業負債的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如果仍然固守高杠桿理念,感受到一些流動性壓力和制約也是正常且合理的。
受統計頻率和成本等因素影響,目前MPA主要按月監測、按季評估,使用的主要是月末、季末數據,這難免會產生一定的時點效應。但隨著金融機構對MPA評估規則更加熟悉,預計這種影響會逐步減弱。此外,我們也在考慮借鑒國內外平均法統計和考核的經驗,研究將這類方法在MPA中運用的可行性。
(三)MPA會加速表外擴張?
有觀點認為,MPA關注廣義信貸後可能加速金融機構表外資產擴張。
MPA從關注貸款轉為關注廣義信貸,能夠有效緩解金融機構在表內通過騰挪資產等手段規避調控要求的情況,使金融機構表內資產擴張更加平穩有序。但部分金融機構為規避MPA要求,也的確存在將原先表內業務轉移至表外處理的可能性。近年來,金融機構表外業務快速發展,已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風險領域。MPA設計時對表外業務已有所考慮,比如杠桿率、資本充足率、委託貸款等指標都在一定程度上涉及表外業務及其風險的衡量。隨著監管體制、統計和信息收集等條件的完善,未來MPA對表外業務的規范還會進一步加強。我們將繼續深入研究,探索將表外業務風險防範與宏觀審慎評估相結合的路徑,進一步規范並引導金融機構表外業務的有序發展。
總體而言,我國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的構建仍然處於研究探索和不斷完善的過程之中。而且與國外相比,我國宏觀政策工具箱更加龐大,內涵更加豐富,實際承擔的任務也更多。應該說,MPA兼具了貨幣政策工具和宏觀審慎政策工具的屬性。人民銀行將在實施過程中匯集各方智慧,不斷總結完善,使之更好地發揮作用。
❼ mpa銀行審慎評估如何做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構建了金融機構宏觀審慎評估體(MacroprudentialAssessment,MPA),並從2016年開始實施。
MPA並不是一個全新的工具,而是對原有差別准備金動態調整機制的進一步完善,是其「升級版」。MPA繼承了對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的核心關注,保持了逆周期調控的宏觀審慎政策理念,在此基礎上適應經濟金融形勢變化,借鑒國際經驗,將單一指標拓展為七個方面的十多項指標,將對狹義貸款的關注拓展為對廣義信貸的關注,兼顧量和價、兼顧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由事前引導轉為事中監測和事後評估,建立了更為全面、更有彈性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自我約束和自律管理。
MPA從七大方面對金融機構的行為進行多維度的引導。
一是資本和杠桿情況,主要通過資本約束金融機構的資產擴張行為,加強風險防範。重點關注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與杠桿率,其中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指標主要取決於廣義信貸增速和目標GDP、CPI增幅,體現了巴塞爾Ⅲ資本框架中逆周期資本緩沖、系統重要性機構附加資本等宏觀審慎要素,杠桿率指標參照監管要求不得低於4%。未來待相關管理標准明確後,還將考慮納入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等指標。
二是資產負債情況,適應金融發展和資產多元化的趨勢,從以往盯住狹義貸款轉為考察廣義信貸(包括貸款、證券及投資、回購等),既關注表內外資產的變化,也納入了對金融機構負債結構的穩健性要求。
三是流動性情況,鼓勵金融機構加強流動性管理,使用穩定的資金來源發展資產業務,提高准備金管理水平,並參照監管標准提出了流動性覆蓋率的要求。
四是定價行為,評估機構利率定價行為是否符合市場競爭秩序等要求,特別是對非理性利率定價行為作出甄別,體現了放開存款利率上限初期對利率市場競爭秩序和商業銀行定價行為的高度重視。
五是資產質量情況,鼓勵金融機構提升資產質量,加強風險防範。其中包括對同地區、同類型機構不良貸款率的考察。
六是跨境融資風險情況,從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跨境融資的幣種結構和期限結構等方面綜合評估,以適應資金跨境流動頻繁和跨境借貸增長的趨勢,未雨綢繆加強風險監測和防範。
七是信貸政策執行情況,堅持有扶有控的原則,鼓勵金融機構支持國民經濟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不斷優化信貸結構。根據宏觀調控需要和評估實施情況,中國人民銀行將對評估方法、指標體系等適時改進和完善,以更好地對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進行評估,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審慎經營。
❽ 人民銀行實施宏觀審慎評估為C級會有什麼影
宏觀審慎評估對法人金融機構的影響:
(一)資本約束進一步加強。MPA更加重視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原則上,法人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應不低於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而且這一項指標是7項評估內容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如果此項指標不達標,機構評級基本為C級。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主要取決於廣義信貸增速和目標GDP、CPI增幅,並體現了巴塞爾Ⅲ資本框架中逆周期資本緩沖、系統重要性機構附加資本等宏觀審慎要素。因此如果法人金融機構想實現廣義信貸的高增長,就需要有更高的資本充足率進行配套,這必將提升法人金融機構對資本充足率的重視程度。
(二)提升對利率定價能力重要性的認識。MPA非常重視法人金融機構利率定價機制建設,將利率定價與資本充足率提高到同等重要的地位,並實行「一票否決」,如果利率定價機制不達標將直接影響法人金融機構評級。在這種約束機製作用下,將促進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提高自主定價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約束非理性定價行為,避免惡性競爭,維護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降低融資成本。
(三)信貸與資產規模過快增長將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MPA對金融機構的信貸調控,不僅包括原來差別准備金動態調整中的人民幣貸款,還要包括廣義信貸(如貸款、證券及投資、回購等),所以,MPA是強化了對金融機構的信貸調控。此外,MPA關注點從狹義的貸款轉為廣義的信貸、同業負債、委託貸款等,這將在很大程度上堵住銀行將表內資產大量轉向表外的沖動,制約銀行表外資產的過快增長。
(四)促使建立多元化業務模式。按照宏觀審慎監管理念,法人金融機構的發展不僅面臨資本約束,還面臨著利率定價行為、信貸政策執行等方面約束,法人機構必須以有限的資本贏取更高的回報,而不是通過規模擴張的粗放經營模式簡單地「以規模換效益」。這將迫使中小銀行加快發展其他業務模式,建立多元業務模式,促使法人銀行機構向精細化經營轉變,細分客戶、精細定價。
❾ 合格審慎評估還是宏觀審慎評估,金融機構定價行為都是一票否決
宏觀審慎評估對法人金融的影響:
(一)資本約束進一步加強。MPA更加重視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原則上,法人金融資本充足率應不低於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而且這一項指標是7項評估內容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如果此項指標不達標,評級基本為C級。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主要取決於廣義信貸增速和目標GDP、CPI增幅,並體現了巴塞爾Ⅲ資本框架中逆周期資本緩沖、系統重要性附加資本等宏觀審慎要素。因此如果法人金融想實現廣義信貸的高增長,就需要有更高的資本充足率進行配套,這必將提升法人金融對資本充足率的重視程度。
(二)提升對利率定價能力重要性的認識。MPA非常重視法人金融利率定價機制建設,將利率定價與資本充足率提高到同等重要的地位,並實行「一票否決」,如果利率定價機制不達標將直接影響法人金融評級。在這種約束機製作用下,將促進地方法人金融提高自主定價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約束非理性定價行為,避免惡性競爭,維護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降低融資成本。
(三)信貸與資產規模過快增長將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MPA對金融的信貸調控,不僅包括原來差別准備金動態調整中的人民幣貸款,還要包括廣義信貸(如貸款、證券及、回購等),所以,MPA是強化了對金融的信貸調控。此外,MPA關注點從狹義的貸款轉為廣義的信貸、同業負債、委託貸款等,這將在很大程度上堵住銀行將表內資產大量轉向表外的沖動,制約銀行表外資產的過快增長。
(四)促使建立多元化業務模式。按照宏觀審慎監管理念,法人金融的發展不僅面臨資本約束,還面臨著利率定價行為、信貸政策執行等方面約束,法人必須以有限的資本贏取更高的回報,而不是通過規模擴張的粗放經營模式簡單地「以規模換效益」。這將迫使中小銀行加快發展其他業務模式,建立多元業務模式,促使法人銀行向精細化經營轉變,細分客戶、精細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