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營改增後金融業如何納稅稅率多少
具體稅率還未定。
金融方面貸款業務和中間業務適用稅率預計將定在6%。金融商品買賣適用稅率或免稅或為6%,但採用何種計稅方法仍不確定。相較於其他行業,金融業營改增一直被業內認為難度較大。
由於金融業營改增對整個金融行業的影響非常大,核算也十分復雜,營改增本身的目的是避免雙重征稅,因此,如果扣除不到位,反而對金融行業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因此,也是政策遲遲未出台的原因所在。
B. 請問金融企業怎麼交稅
1,根據銷售額交,只要是一般納稅人,稅率都是17%。
2,17%是交給稅務局,可以說是買方交給賣方,然後由賣方代交到稅務局的。
3,抵扣是指己方購貨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銷項稅額,取得票後到國稅局認證就行啦,記住認證是有期限的(自開票之日起90日內,超期是要罰款)。
4,一般交稅的時候在國稅局都有個賬戶,把錢交到戶上然後再申報就行啦,當然交現金也可以,不過現金也是交到銀行(這個銀行是指國稅局大廳里的那個銀行)。
(2)金融服務費怎麼繳納增值稅擴展閱讀
我國目前的金融稅制主要是對金融業(銀行和保險業)征稅。根據現行稅法,目前我國對金融業徵收的稅種有14種之多,其中主要徵收營業稅和所得稅兩大類主體稅收。
營業稅的稅基為計稅營業收入,包括貸款利息收入、外匯轉貸款費收入、手續費收入以及金融商品的轉讓凈收入,2003年的稅率為5%,但若加上營業稅的附加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銀行業營業稅及附加的總稅率為5.5%。
企業所得稅的稅基是銀行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調整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目前稅率為33%。除了這兩大主體稅種外,同時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教育費附加等其他稅種。
C. 金融服務稅目計算繳納增值稅多選題
選ABCD
(1)選項A:屬於「金融服務—金融商品轉讓」;(2)選項B:屬於「金融服務—貸款服務」;(3)選項C:屬於「金融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4)選項D:屬於「金融服務—保險服務」。
D. 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咨詢業增值稅稅率為6%。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稅率為6%。以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部分現代服務業,是指圍繞製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4)金融服務費怎麼繳納增值稅擴展閱讀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以下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3%。
(2)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0%: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圖書、報紙、雜志、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農業產品、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3%。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E. 金融服務業適用增值稅的適用稅率是多少
一、一般納稅人的金融服務業適用稅率為6%;
二、小規模納稅人的金融服務業適用稅率為3%。
營改增後,對從事「金融服務」稅目范圍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增值稅,只是在部分特定的稅收優惠上(如同業往來免徵增值稅),由於需對免稅主體、業務等作出限定,仍然在《試點過渡政策》和其他文件中,明確了金融機構的范圍。但這不影響金融業增值稅主要作為行為稅的特徵。
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含本數)的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以及特定金融機構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金融服務,徵收率為3%。
境內的購買方為境外單位和個人扣繳增值稅的,按照適用稅率扣繳增值稅。
F. 金融服務繳納增值稅的有哪些
金融服務繳納增值稅的項目有: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 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所附的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
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
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1) 貸款服務。
(2)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3) 保險服務。
(4) 金融商品轉讓。
1.貸款服務。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為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相關服務並且收取費用的業務活動。包括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產管理、信託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台)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
3.保險服務。
保險服務,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包括人身保險服務和財產保險服務。
人身保險服務,是指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
財產保險服務,是指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
4.金融商品轉讓。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請參考
G. 詳解金融增值稅新規:如何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四條規定的「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2017年7月1日(含)以後,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對資管產品在2017年7月1日前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未繳納增值稅的,不再繳納;已繳納增值稅的,已納稅額從資管產品管理人以後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很多金融產品以前都是交營業稅,是根據機構整個的營業額,乘以5%統一增稅,現在改成增值稅後,每一個業務都要收取,每個業務結構不一樣,有進項、銷項等,和以前的方法不一樣,因此給金融業務帶來的影響不一樣。
一、金融商品轉讓增值稅計算:以股票為例
(一)如何確定股票的買入價確定股票買入價時,是否扣除股票持有期間的股息?增值稅目前沒有固定,但是可以參考營業稅的規定。《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以下簡稱16號文)規定,股票的買入價,按照購入價減去持有期間的股息紅利的余額計算確定。
(二)如何計算轉讓股票的銷售額假定A公司2015年4月購入一隻股票,2016年5月轉讓。購入價是100元,持有期間取得股息5元,賣出價是120元,支付傭金和收付費2元。則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是:銷售額=120-(100-5)=120-95=25
(三)如何計算銷項稅額銷項稅額=25/(1+6%)*6%=1.415
二、金融商品轉讓增值稅計算:以債券為例
(一)如何確定債券的買入價 在確定債券買入價時,是否要扣除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關於債券買賣業務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0號,以下簡稱50號公告),明確規定,在確定購入價時,應扣除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但是根據營改增後的規定,不應自買入價中扣除利息。因為,在營業稅時,持有期間的利息,在轉讓前,是不征稅的。但是,營改增關於貸款服務的稅目注釋規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間的利息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也就是債券持有期間,只要取得利息,就應該繳納增值稅,因此,在轉讓債券時,不應再自購入價中,扣除持有期間的利息,不然就重復征稅了。當然,沒有徵收過營業稅的利息,應該自購入價中扣減。
(二)如何計算轉讓債券的銷售額A公司2017年8月轉讓債券收入100,該債券是2015年9月購入的,購入價是60元,2016年1月取得利息5元,利息收入沒有繳納營業稅,2017年1月取得利息6元,繳納了增值稅。A 公司2016年金融商品轉讓虧損15元,2017年8月之前,當年轉讓金融商品虧損15元。則轉讓債券的銷售額是:銷售額=100-(60-5)-15=100-55-15=30
(三)如何計算銷項稅額30/(1+6%)*6%=1.7
H. 服務費增值稅適用稅率是多少
一般納稅人服務類的稅率為6%。
國務院決定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同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二、將第二條第一款修改為:「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三、將第四條第一款中的「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修改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統稱應稅銷售行為)」;將第五條、第六條第一款、第七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中的「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修改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
四、將第八條第一款中的「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第九條中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修改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
將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中的「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修改為「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刪去第八條第二款第四項,增加一項,作為第四項:「(四)自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五、將第十條修改為:「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六、將第十二條修改為:「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項中的「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修改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將第二款第一項修改為:「(一)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刪去第二款第三項。
八、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修改為:「(二)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外出經營事項,並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報告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將第一款第三項中的「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修改為「銷售貨物或者勞務」。
九、在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中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之前增加「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
十、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七條:「納稅人繳納增值稅的有關事項,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經國務院同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此外,還對個別條文作了文字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並對條文序號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
參考資料
中國法院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票調整後有關稅收管理
I. 按照「金融服務」稅目計繳增值稅的有哪些
答案是:A.融資性售後回租 B.資產管理 C.財產保險服務 D.轉讓外匯
依據財稅2016第36號文件的名詞解釋:(五)金融服務。
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1.貸款服務。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為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相關服務並且收取費用的業務活動。包括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產管理、信託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台)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
3.保險服務。
保險服務,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包括人身保險服務和財產保險服務。
人身保險服務,是指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
財產保險服務,是指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
4.金融商品轉讓。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J.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什麼為銷售額繳納增值稅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不含稅銷售額繳納增值稅。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託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