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1.《憲法》關於審計機關的規定有哪些
第九十一條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一百零九條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
2. 審計署在全國人大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嗎
你好,不對;根據我國憲法和國務院組織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在國務院總理的領導下,獨立開展審計工作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 對總理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04
第九十一條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3. 有關審計機關的表述哪一項是錯誤的
根據我國憲法規定,下列有關審計機關的表述哪一項是錯誤的
A.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
B.國務院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C.國務院審計機關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D.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對同級人民政府負責
答案:選 D
4. 憲法91條國家審計機關可以對哪些行使審計監督權
憲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
(4)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擴展閱讀:
為了完成審計工作,審計師必需收集足夠的證據,通常有如下數項:
1、檢查有形資產:用於有形資產,如存貨、現金、固定資產、證券。
2、函證:向對方發出詢證函以證明被函證事項的存在性。適用於銀行存款、銀行貨款、應收帳款。
3、檢查文件記錄:包括發票、收據、送貨單。
4、分析程序:以比較及關系去評估數字是否合理。
5、詢問:以書面或口頭向公司客戶發出提問。
6、重新計算:包括覆核數字是否計算準確。
7、重新執行:檢查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是否按照規定的程序執行。
8、觀察:查看公司客戶的一般環境狀況及員工的工作方式及程序。
5. 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財政收支進行監督的專門機關
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財政收支進行監督的專門機關為國家的審計機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十一條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一百零九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
(5)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三十一條 審計機關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審計機關的規定提供預算或者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財務會計報告,運用電子計算機儲存、處理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電子數據和必要的電子計算機技術文檔,在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的情況,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拖延、謊報。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三十二條 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運用電子計算機管理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電子數據的系統,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
6. 行政單選題
c 國家審計機關屬於行政機關
7. 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財政收支進行監督的專門機關是什麼
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財政收支進行監督的專門機關是審計機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條 國家實行審計監督制度。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依照本法規定接受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對前款所列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第三條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和程序,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依據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進行審計評價,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
(7)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三十一條 審計機關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審計機關的規定提供預算或者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財務會計報告,運用電子計算機儲存、處理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電子數據和必要的電子計算機技術文檔,在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的情況,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拖延、謊報。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三十二條 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運用電子計算機管理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電子數據的系統,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
8. 國家審計機關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
我是審計學專業的,我認為是D,錯了表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