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詐騙公司人事會被判刑嗎
只要知情,一般都屬於共同判罪,沒有參與任何犯罪行為,不會判刑
Ⅱ 我老婆在一家金融公司上班做人事助理,前天公司被警察抓了,現在又被移交到看守
你老婆那不是金融公司,一詐騙公司或者傳銷機構吧……人事助理本身不負責拉客戶,應該跟詐騙活動無關吧,事情應該不會太大,只是配合調查,要她交出資料。除非你老婆實際上乾的是騙錢的業務工作
Ⅲ 朋友在金融公司工作普通員工,公司被查現以關了半年了,最近被移交到檢察院請問會不會判刑可能會判刑多久
你好,你男朋友只是普通員工,公司被查被關要抓也是抓公司高級主管與財務負責人,所以不用擔心你男朋友會被抓。至於公司相關人被抓,要看其違法,危害程度判決,任何人是不可能提前預知的。
Ⅳ 在詐騙公司裡面做人事會判刑嗎
如果員工知道該公司從事的是詐騙活動而進行參考的,員工要作為團伙詐騙的從犯或者主犯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如果不知情的,一般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Ⅳ 在網貸公司上班的員工會怎麼判刑
如果不是正規的網貸公司,犯罪的話會以詐騙罪的名義起訴,不到法律的嚴懲,甚至會判刑。如果是正規的網貸公司,出事的話也會以法律的程序來處理。
Ⅵ 在違法的金融公司做人事會被抓進去嗎
具體要看你在公司的這些犯罪行為中的參與程度的。
Ⅶ 金融詐騙公司,員工的刑事責任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應理解為「非法所有」。從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數額犯、結果犯。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依本節第200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主體。
在通常情況下,這種目的具體表現為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的所有權轉歸自己所有、或任意揮霍,或佔有資金後攜款潛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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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罪特徵:
第一,詐騙手段具有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12月16日《關於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曾規定,集資詐騙罪的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
「虛構集資用途」一般表現為行為人虛構客觀上並不存在的企業或者企業發展計劃,而且是對投資者具有誘惑力的投資少、見效快、收益高的所謂項目。
「以虛假的證明文件」一般表現為行為人往往以所謂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資信證明等欺騙投資者,「以高回報率為誘餌」,往往表現為行為人許諾的利益往往遠遠高於國家限定的利息標准。
第二,行為方式具有特殊性。集資詐騙罪在行為方式上必須以「非法集資」的形式出現。根據《解釋》的規定,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有權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的行為」。
Ⅷ 金融公司被查,人事會被怎麼處理
是什麼原因被查呢,人事是否知道公司在從事這樣的違法違紀行為,是否為這些行為做了一些輔助工作
Ⅸ 金融詐騙公司人事是否有罪
如果明知故犯肯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