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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負責金融機構單位存款業務

發布時間: 2021-04-07 19:53:04

Ⅰ 存款業務是否只能由金融機構從事

是,國家規定只有正規的金融機構才能吸收存款。

Ⅱ 我國提供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有哪些能一一列舉下嗎

目前能稱之為金融機構的,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信託公司。不知道你對這個存款是如何定義的,如果你的意思是通常意義上的存款,目前只能是銀行。如果你存款的意思是在本金安全的前提下有所增值。其他三個金融機構都有符合條件的產品。

Ⅲ 什麼機構負責對全國銀行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監會主要職責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並表監督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開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對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
對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撤銷;
對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予以查詢;對涉嫌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予以取締;
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Ⅳ 金融機構辦理存款業務時,不得有哪些行為

一)擅自提高利率或者變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二)明知或者應知是單位資金,而允許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擅自開辦新的存款業務種類;
(四)吸收存款不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客戶范圍、期限和最低限額;
(五)違反規定為客戶多頭開立賬戶;
(六)違反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存款行為。
金融機構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對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責令該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

Ⅳ 金融機構相關人員如何配合有權機構進行儲蓄存款的查詢業務

有權機關雙人持加蓋公章的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及執法人員有效證件到金融機構辦理儲蓄存款查詢,金融機構業務經辦人員應核對通知書和執法人員證件並留存證件復印件,按照查詢書上的要求辦理查詢,並將查詢結果填寫回執,加蓋印章後交給執法人員,由執法人員在相關簿冊上確認簽字。僅供參考。

Ⅵ 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的第一章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辦理人民幣單位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和參加人民幣存款的單位,必須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單位存款是指企業、事業、機關、部隊和社會團體等單位在金融機構辦理的人民幣存款,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協定存款及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存款。
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負責金融機構單位存款業務的管理、監督和稽核工作,協調存款單位與金融機構的爭議。
第五條除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辦理單位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辦理此項業務。
第六條經批準的金融機構吸收單位存款應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核定的范圍,同時遵守本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財政撥款、預算內資金及銀行貸款不得作為單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機構。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公款以個人名義轉為儲蓄存款。
任何個人不得將私款以單位名義存入金融機構;任何單位不得將個人或其他單位的款項以本單位名義存入金融機構。

Ⅶ 4.金融機構辦理存款業務,不得有下列哪些行為:

A B C D E 全選。

此題來源於(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15條。

Ⅷ 凡是金融機構都能從事存款和貸款業務。這句話對嗎

錯的,金融機構有很多很多,但是不是所有的金融機構都能存款跟貸款的。

Ⅸ 金融機構包括什麼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各類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