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些金融機構有資格發行債券(除信託外);哪些金融機構能夠吸收存款( 金融租賃和財務公司 )? 國家開發銀行 進出口銀行 農業發展銀行 保險公司 信託公司 經批準的金融租賃公司 符合條件的財務公司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2. 投資擔保公司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吸收民間資金
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吸收民間資金。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1998年7月13日)第5條: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2、《商業銀行法》第11條規定: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3、《商業銀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 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
4、《商業銀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 有本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1990年11月12日)第4條第二款:企業法人、事業法人作為聯營一方向聯營體投資,但不參加共同經營,也不承擔聯營的風險責任,不論盈虧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潤的,是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相互借貸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約定利息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裁決問題的解答》(1996年3月25日)規定:對企業之間相互借貸的出借方或者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出資方尚未取得的約定利息,人民法院應依法向借款方收繳。
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1996年9月23日)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對於合同期限屆滿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本金,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經)發1990」27號《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4條第(2)項的有關規定判決外,對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內的利息,應當收繳,該利息按借貸雙方原約定的利率計算。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借款利息未約定的,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借款人未按判決確定的期限歸還本金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3. 銀行公司金融部,易於吸收企業的哪一部分資金作為存款
1、給他貸款,通過授信貸款拉動存款(專業術語叫資產拉動負債,貸款是資產,存款是銀行負債業務)
2、通過客戶的上下游,用供應鏈金融及保理業務切入,將回款賬戶開到你們行,這樣你就可以躺在床上來存款了,這也是未來銀行的發展趨勢
3、有個吸收存款的利器叫資金歸集,很好很強大,也是屬於躺在床上來存款,詳情問你們行網銀處
4. 小額貸款公司為什麼不能吸收公眾存款
小額貸款公司是不可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只有國家規定的銀行機構才可以吸收公眾存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十一條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第四十七條商業銀行不得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
(4)金融公司能吸取資金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十二條設立商業銀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設立商業銀行,還應當符合其他審慎性條件。
5. 投資公司可以吸收公眾存款嗎
投資公司不可以吸收公眾存款。
投資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原因是銀監會明確規定,投資擔保公司不得建立自己的資金池。
擔保公司不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來吸納資金的,只能是投資企業籌集資金
擔保公司只是以資自己的公司作為擔保,為投資者擔保風險的。
6. 投資公司可以從社會上吸收資金進行投資嗎
1、要交企業法人所得稅
2、購買時::借:購買A交易性金融產品
貸:銀行存款
賣出時: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賣出A交易性金融產品
(投資是不一定會有收益的,也有可能會虧錢,但是無論是賺還是虧都要如實做帳,做帳時把該項錄入主營業務外收入)
7. 為什麼金融公司都吸納資金呢
這是金融本質決定的。
上市公司本質上就是為了融資,這是基於投資人對該企業的認可。
外匯公司?我想你指的是炒作外匯的那些平台公司吧?這些公司生存的基礎就是賺取手續費,不吸收公眾資金怎麼盈利?
信託公司本來就是國家金融機構,他的職能就是彌補銀行貸款的不足,利用自身的政策優勢為企業籌資。
P2P本質上是為融資人和投資人搭建的一個交易平台,是不具備吸收公眾資金這個職能的。只不過很多P2P公司或明或暗的踩線經營而已。
8. 關於交稅。 國家規定民間借貸金融中介服務機構不能吸儲,那就是說投資者不能把錢打到我公司賬戶
你作為借貸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就相當於房屋中介機構。提供的是中介服務,盈利部分就是中介服務費。你們交的營業稅就是中介服務費產生的。
9. 我把錢借給一家金融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公司CEO非法吸收資金,現在被經偵抓了,我的錢還能拿回來么
起訴,聯合一起被騙的。不過我怎麼看你這像連環套,你小心讓你套其他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