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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金融公司項目部流程圖

發布時間: 2021-04-03 07: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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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擔保公司的業務流程

擔保業務的操作流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擔保業務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範和控制擔保風險,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擔保業務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和合理分擔風險的原則。
第二章 擔保業務的程序
第三條:擔保業務程序如下:
(一) 企業申請
(二) 擔保受理
(三) 項目初審
(四) 項目評審
(五) 簽訂合同
(六) 抵押登記
(七) 擔保收費
(八) 發放貸款
(九) 保後管理
(十) 代償和追償
(十一) 擔保中介
擔保業務程序細化列示:企業申請《信用擔保項目申報書》;企業提供擔保申請材料;擔保受理《擔保項目受理登記表》;項目初審確定第一調查人、第二調查人;項目初審基本內容,實地調查,擔保調查報告;《擔保項目處理表》;項目評審部門評審;申保會評審、《擔保項目評審書》;復議項目評審,簽訂合同;《同意擔保通知函》;准備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審核空白合同文本(擔保部、綜合部、律師、總經理)《合同審核表》;正式簽訂合同《合同登記表》;《擔保費認繳單》抵押登記准備抵(質)押登記資料:主合同、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其他資料;他項權利證書或抵(質)押登記表(登記機關簽章)發放貸款《擔保貸款業務聯系單》復印借款借據;擔保收費;保後管理日常檢查,重點檢查:《擔保項目檢查表》保後檢查報告《擔保到期通知函》擔保項目展期(逾期)報告;業務檔案管理;代償和追償方案;提起法律訴訟;擔保終結還貸收據復印件;注銷抵(質)押登記;退還抵押、代管原件;《免除擔保責任確認表》
第三章 擔保申請和受理
第四條:企業申請擔保需填寫《信用擔保申報書》,同時應提供下列材料,並對所提供材料真實性負責。
(一) 借款人(擔保申請人)應提供的材料
1. 法人營業執照(年檢)及法人代碼證
2. 法人代表證明書
3. 法人代表授權書
4. 法人代表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
5. 注冊資本驗資報告
6. 貸款卡及貸款卡回執單
7. 資信證明
8. 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 借款申請書
10. 申請借款和擔保的董事會決議
11. 當期財務報表及近3年的財務報表和經合法機構出具的審計報案,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12. 與借款用途有關的資料:購銷協議、合作協議等。
13. 項目可行性報告及主管部門批件
14. 生產經營情況表
15. 其他有關材料
(二) 反擔保第三人應提供的材料
1. 法人營業執照(年檢)及法人代碼證
2.法人代表證明書
3.法人代表授權書
4.法人代表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
5.注冊資本驗資報告
6.貸款卡及貸款卡回執單
7.資信證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 當期財務報表及近3年的財務報表和經合法機構出具的審計報案,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
10.主要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銀行借款明細表,應收賬款齡分析表和有負債情況表
11.其他有關材料
(三) 反擔保方式為抵押或質押應提供的材料
1. 抵押物、質物清單
2. 抵押物、質物權利憑證
3. 抵押物、質物評估資料
4. 保險單
5. 董事會同意抵押、質押的決議
6. 抵押物、質物為共有的,提供全體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聲明
7. 抵押物、質物為海關監管的,提供海關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聲明
8. 抵押物、質物為公有企業,提供主管部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
9. 其他有關材料
(四) 注意事項
1. 提供的材料除復印件外,同時應提供原件備驗
2. 提供的材料復印件要加蓋公章
3. 法人代表授權委託須法人代表親筆簽字授予
4. 公司受理人可根據擔保項目和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刪選和添加
第五條:公司擔保部顧客服務值班人員負責項目受理,核實顧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審理受理條件,提出受理意見。對符合擔保條件的正式受理,建立顧客檔案及檔案編號,登記《擔保項目受理登記表》,《擔保申請人材料清單》,《反擔保人材料清單》及按材料清單提供的材料作為《信用擔保申報書》的附件,經公司擔保受理人和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後歸檔。
第六條:擔保受理條件
(一) 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並已通過年檢
(二) 依法經營,經營范圍符合國家政策
(三) 基本具有償還借款的能力,並能提供反擔保措施
(四) 對單個企業的擔保金額不超過我公司自身實收資本的10%
(五) 申請擔保額不超過該企業有效凈資產的70%
(六) 該企業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
第四章 擔保項目初審和實地調查
第七條:公司擔保部根據人員和業務量的實際情況,確定第一調查人和第二調查人,第一調查人為項目負責人,負主要調查責任,第二調查人協辦。
第八條:項目初審主要是通過資料審核和實地調查,獲取擔保項目,項目承擔企業及反擔保人真實、全面的信息,通過綜合分析、比較、評價,形成最後綜合性的評定和結論即《擔保調查報告》。
第九條:資料審核是項目初審的開始階段,是對申請擔保企業提供的資料信息進行搜集、整理和審核,以確定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實性。信息不僅來源於企業,還應從其他途徑,如與企業和項目有關的管理部門、金融部門、財稅部門、供應商、用戶等處獲取。對上述資料,信息審核過程中需要進一步明確、補充,核實之處以及發現的漏洞、疑點即是下一步進行實地調查的重點。
第十條:資料審核重點
(一) 按「清單」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為原件,復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復印材料是否加蓋公章。各種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內,應年檢的是否以辦理手續。
(二) 有關個文件的相關內容要核對一致,邏輯關系要正確,通過對企業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會決議、驗資報告、立項批文、可研、資信等級、環保及市場准入等具體文件的審核,了解借款人(擔保申請人)和反擔保人是否具備資格,合法合規。
(三) 財稅報表是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審計報告,是否是無保留意見報告,初步分析財務狀況,記錄疑點,以便實地調查核實。
(四) 對反擔保人提供的文件資料的審核與以上三項基本相同。重點是審核反擔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措施是否符合《擔保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如房地產、土地、海商)及有關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抵押物、質物的權屬(權利憑證)是否明晰。
第十一條:項目初審過程中,部門負責人,項目負責人與協辦人(至少雙人下戶)應到借款人和反擔保人及有關部門進行實地調查。進行實地調查前,要列出調查提綱,明確調查目標,以保證調查的質量和效率。
第十二條:實地調查要點
(一) 訪問企業,會見有關當事人,了解企業和項目背景、市場競爭范圍、銷售和利潤、資源的供應情況,弄清借款內容和還款來源,考察企業管理團隊的整體素質(文化程度、主要經歷、技術專長、經營決策、市場開拓、遵紀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領導人的信用狀況和能力。
(二) 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材料,要求企業提供原件核對。
(三) 考察主要生產、經營場所,通過走、看、問,判斷企業實際生產、經營情況,印證有關資料記載和有關當事人介紹的情況。
(四) 對財務報表的調查審核,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主要調查核實以下內容:
1. 了解企業的主要會計政策,是否按會計准則計帳。
2. 企業的財務內容控制制度是否完備並有效執行。
3. 通過採用抽查大項的方式,審核企業是否做到了帳表、帳帳、帳證、帳實四相符,核實資產、負債、權益是否有虛假。
4. 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的保留意見部分
5. 企業的或有損失和或有負債情況。
(五) 查看抵押物、質物。以房地產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積、用途,抵押物、質物的規格、型號、質量、原價和凈值、用途等。以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等出質的,要查看權利憑證原件,辨別真偽,必要時請有關部門鑒定。
第十三條:綜合分析是在核實資料和實地調查的基礎上,對已經獲取的信息進行綜合判斷、分析、比較和評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 分析、判斷借款人(擔保申請人)的主體資格、清償債務意願及是否能嚴格履行合同條款。
(二) 分析經濟環境對擔保項目和項目承擔企業的影響,主要包括:項目產品在行業中的地位,產品經濟壽命期,技術、工藝先進程度、市場結構和市場競爭能力,市場風險程度及政府的管理制度等。
(三) 分析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通過財務分析和現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預測借款人的未來發展趨勢。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
1. 償債能力(財務杠桿比率、流動比率)
2. 盈利能力(盈利比例)
3. 營運能力(效率比列)
4. 資產質量
5. 資金結構
6. 預測近三年的發展趨勢。現金流量分析是要預計在未來的還款期間內,是否能夠產生足夠的現金流量償還銀行借款。
(四) 粉絲反擔保人的擔保資格和擔保能力。重點分析擔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質押是否合法合規,與抵押物、質物的流動性相關的預期變現難易程度、交易成本和價格的穩定性和可預見性。
(五) 基本分限度分析
第十四條:項目初審結束,項目負責人須向評審會提交《擔保調查報告》,《擔保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
(一) 借款人背景情況
(二) 項目基本情況
(三) 市場預測及銷售分析
(四) 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
(五) 借款用途及還款資金來源
(六) 反擔保情況
(七) 與銀行往來及或有負債情況
(八) 綜合分析該項目風險程度
(九)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十) 調查結論
第十五條:項目初審過程中發現企業有不良信用記錄、出具虛假資料、違法違規等問題,或企業主動要求撤回擔保申請,致使初審工作不能進行時,項目負責人應在《擔保調查報告》中說明原因並提出處理意見。填報《擔保項目處理表》,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公司負責人審批,項目負責人將處理結果告知企業。因企業材料提供不全或企業要求暫緩處理影響項目初審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辦理。
第十六條:項目初審工作正式受理開始,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完成,如超過5個工作日,項目負責人應向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部門負責人向總經理報告。
第五章 擔保項目評審與決策
第十七條:擔保項目的評審(詳細評審)包括兩個環節,即部門審核和會議評審。
第十八條:項目初審工作結束後,項目負責人將企業提交的各項資料和《擔保調查報告》提交擔保部,部門負責人組織人員對上述資料進行評審。部門評審的重點是項目資料和《擔保調查報告》。部門審核的主要內容有:
(一) 項目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正確性
(二) 對反擔保措施提出意見
(三) 對企業的報審資料從法律角度加以審核
(四) 對項目的風險度進行評價
(五) 對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評價。評審意見和結論填寫《擔保項目評審書》的一至八項。部門評審一般應在3個工作日完成。
第十九條:部門評審完畢後,將《擔保項目評審書》連同其他資料一並提交會議評審。
第二十條:會議評審的組織機構是公司項目評審委員會,成員由公司總經理,各部門負責人組成,主任委員由公司總經理擔任,評審委員會由擔保業務部負責,評審會議參加人員:
(一) 評委會全體成員
(二) 項目負責人和協辦人
(三) 評委會認為需參加的人員
第二十一條:會議評審工作程序
(一) 評委會至少在會議召開前2天,將會議內容(在檔案和微機內)通知參加會議成員
(二) 會議由評委會主任委員召集,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時,必須事先向評委會主任請假,若參加會議人員未達應參加會議人數的半數,則會議改期進行
(三) 項目責任人報告項目調查情況和初審意見,協辦人作補充說明
(四) 部門負責人報告部門審核意見
(五) 評審委員會和參加委員會質疑,調查責任人和協辦人答疑
(六) 參加會議人員從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對項目進行綜合分析並提出具體評審意見
(七) 評審委員會主任綜合與會大多數人的意見後提出總結性評審意見
(八) 會議評審採用簽字表決制,參加會議評審人員須在《擔保項目評審書》的第九項明確填寫「同意」或「不同意」並簽字,不得棄權,三分之二以上的評審人員同意視為項目評審通過
(九) 按照公司決策許可權劃分的規定報公司決策機構(決策人)審批,審批意見填列《擔保項目評審書》第十項
第二十二條:擔保審批許可權(包括擔保額度、擔保展期、擔保逾期、撤保的審批)
(一) 擔保額在1000萬元(含本數)以下董事會授權總經理審批
(二) 擔保額在1000萬元以上由董事會審批
第二十三條:對部門審核、會議評審被否決的項目,決策機構(決策人)只能做「不同意擔保」或「進行復議的決定」,而不能做「同意擔保」的決定。
第二十四條:會議由評委會指定專人記錄,內容包括會議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參加會議人員對項目的意見及最後綜合意見。會議形成的文書、資料歸檔保管。
第二十五條:發生以下情形的項目需進行復議
(一) 公司評審委員會否決(三分之一以上評審人員不同意),但決策機構(決策人)決定復議的項目
(二) 多數評審人員質疑,主任委員認為有必要進一步調查的項目
(三) 自公司批准擔保之日起3個月後辦理手續的項目,復議僅限一次,對復議的項目,自項目初審程序開始辦理,如有必要可重新確定第一調查人
第六章 擔保合同的簽訂
第二十六條:項目正式批准後,由擔保部發函通知項目承擔企業辦理擔保手續,通知包括以下內容:公司同意擔保的決定、繳納費用的金額、付款期限和方式、辦理擔保手續應備資料和其他准備工作,發函前項目責任人要確認貸款銀行的承貸情況。
第二十七條:擔保部安排專人經辦擔保合同簽約手續,一般情況下項目負責人為合同經辦人,簽約程序如下:
(一) 准備(或擬定)空白法律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及其他須准備的法律文書。
(二) 由擔保部、綜合部、法律顧問審核上述合同文本,對需要調整和修改的合同條款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談判,將修改意見填寫在《合同審核表》中,報總經理審定。
(三) 公司經辦人登記《合同登記表》,確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編號,填寫合同內容並在經辦人處簽字,須注意的事項:
(1) 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中得「其他約定」要註明「俟本合同的保證人與借款人辦妥抵押登記手續後,保證人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收到保證人的書面通知後,才能向借款人放款」。
(2) 與抵(質)押人簽訂的《反擔保抵(質)押合同》一般情況下,抵質押期限要長於借款期限6個月,保險期限要長於借款期限3個月,投保總值不得低於抵押物,質物總值,保單要註明我公司為保險賠償第一受益人,保單正本須存放我公司。
(四) 對填寫完內容的合同文本再進行一次審核,方法與本條第(二)項相同。
(五) 涉及到股東代表,法人代表、董事會成員、共有人、反擔保人(自然人)等簽字蓋章的情況,當事人必須當面簽字、蓋章,我公司至少有二人在現場。
(六) 企業簽署《擔保費認繳單》,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公司財務部門。
(七) 法人代表、公司蓋章。
第二十八條:辦理完簽約手續的項目資料移交擔保部檔案管理員統一管理,重要合同和證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反擔保合同等須單獨管理。
第七章 反擔保措施
第二十九條:對獲得批准擔保的企業,必須落實反擔保措施,包括財產抵押、財產或權力質押、保證金、企業的保證反擔保等,公司根據企業和項目的實際情況,採用一種或幾種借證措施。公司原則上不接受保證反擔保。
第三十條:企業提供抵押物、質押物的范圍,按《擔保法》的規定執行,並按有關規定辦理抵(質)押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項目負責人准備抵(質)押登記資料和辦理抵(質)押登記手續。抵(質)押登記資料包括:主合同、保證合同、抵(質)押合同、抵(質)押登記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等。辦理完抵(質)押登記手續後,應取得抵(質)押登記部門發放的《他項權力證書》或經抵(質)押部門簽章的《抵(質)押登記表》等證明文件。
第三十二條:用不動產抵押,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於70%;動產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於50%;動產質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於50%;股權、債券等權利質押,質押率(分別按投資額、債券面值計算)不高於70%。
第三十三條:採用保證反擔保措施的企業,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 必須具備《擔保法》規定的擔保資格
(二) 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
(三) 連續2年盈利
(四) 企業資信和經濟實力要優於借款企業
(五) 企業在承保期必須參加保險
第三十四條:辦妥抵(質)押登記手續後,經辦人填寫一式二份《擔保貸款聯系單》,聯系單上註明「已經與借款人辦妥抵(質)押登記手續,請承貸銀行見此通知後為借款人放款」字樣,報總經理簽批後送承貸銀行,銀行經辦人簽章後可為企業放款,督促企業繳納擔保費。經辦人將一份《擔保貸款業務聯系單》(銀行經辦人蓋章)和銀行借款借據的復印件存檔。
第八章 擔保收費
第三十五條:擔保收費執行國家規定的標准,並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優惠費率。
第三十六條:公司擔保費率(年率)按擔保額度劃分3檔:擔保額度在500萬元下(含500萬元),擔保費率為2%;擔保額度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的部分,擔保費率為1.5%;擔保額度在1000萬元以上,擔保費率為1%;每宗擔保收費按上述費率計算低於2000元時,應按不低於2000元收取。
第三十七條:擔保費原則上應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收取。擔保額度超過1000萬元,並且擔保時間超過二年的可以分年度收費。若逾期支付,按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企業在簽署《擔保費認繳單》時,要讓企業確認擔保費率和擔保費金額。擔保費由擔保部負責計算和催繳,公司財務部門負責核實贊嘆不已收款。公司財務部門收到款項並在《擔保費認繳單》上簽字後,將《擔保費認繳單》退擔保部存檔。應繳擔保費當日,擔保部和公司財務部門有關人員須填制《擔保費收繳確認表》,將繳費情況確認後報總經理核准。
第九章 擔保項目管理
第三十九條:擔保項目後期管理(保後管理),是指自承貸銀行向企業放款到擔保終結的過程的管理,包括擔保項目檢查、展期項目和逾期項目及撤保項目的處理等。
第四十條:擔保項目的檢查由擔保部負責。檢查前要制定檢查計劃,報總經理審批。保後檢查分日常檢查和重點檢查。日常檢查是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如擔保金額、擔保期限、反擔保措施、風險等級等確定檢查頻率,日常檢查至少每個季度要進行一次。重點檢查是對借款封閉管理的項目,認為風險較大的項目及其他需特別關注的項目進行不定期檢查或全程跟蹤。檢查完畢後,檢查人員須填寫《擔保項目檢查表》並附檢查報告和企業及有關部門提供的資料完整,報總經理簽批意見後與有關資料一並存檔。
第四十一條:保後檢查的內容
(一) 企業是否按借款合同規定支付利息
(二) 債務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三) 反擔保措施中是否發生了新的不利因素
(四) 風險計量和總結(貸款的五級分類)
(五) 其他須說明的情況
第四十二條:檢查人員在檢查中發現企業存在較大問題,須當日向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部門應在2日內將存在的問題和處理意見書面報告總經理。對發現的重大問題,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總經理,總經理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集有關人員進行專題討論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措施。
第四十三條:對所有擔保項目在擔保到期之前30日,由擔保部填制《擔保到期通知函》,通知項目承擔企業。
第四十四條:第月月末前,擔保部應向總經理提交當月《逾期項目統計表》和《擔保項目檢查表》。
第四十五條:需要展期的擔保項目,企業須在擔保項目到期前20日向我公司提出擔保展期書面申請。擔保部負責調查擔保展期的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填寫《擔保項目展期(逾期)報告表》,報總經理審批。對展期項目的擔保須按照新項目的擔保程序辦理。
第四十六條:對逾期的擔保項目,由擔保部寫出檢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填寫《擔保項目展期(逾期)報告表》,報總經理審批。對逾期擔保項目的處理意見包括:
(一) 採用更為可靠的反擔保措施
(二) 建議撤保.對逾期的擔保項目按會議評審及審批許可權辦理
第四十七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主動撤保:
(一) 擔保貸款未按擔保申報時的用途使用
(二) 項目承擔企業提供虛假資料或具欺詐行為
(三) 公司認為項目承提企業出現重大經營失誤或市場、財務狀況等方面出現較大潛在風險
第四十八條:項目撤保由擔保部寫出檢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填寫《擔保項目(撤保)處理表》,報總經理審批。對項目撤保按會議評審及審批許可權辦理。
第四十九條:已經結束的擔保項目,應及時辦理項目終結手續。擔保貸款到期後,擔保部負責核實貸款本息確已歸還,並留存一份放款收回憑證復印件,辦理注銷抵押登記,將所抵押和保管的原件資料退還企業,填寫《免除擔保責任確認表》,報總經理核准。擔保部將部門管理的檔案移交公司檔案管理部門。
第五十條:項目責任人在辦理擔保業務過程中,應根據業務進度將完成內容及時錄入微機,包括:擔保業務動態表、擔保項目檢查一覽表等。
第十章 債的追償
第五十一條:主債務人未能履行債務,我公司代為清償後,應依法進行追償及提起訴訟。
第五十二條:代償和追償方案由擔保部負責制訂並報總經理審定,項目責任人為具體經辦人。對主債務人與我公司簽訂抵押或質押合同的,可以抵押或質押財產折價或以其拍賣。變賣後的價值沖抵債務,對設定反擔保人的,應依法向反擔保人追償,反擔保人拒絕清償的,應依法對主債務人及反擔保人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 責任和罰責
第五十三條:項目負責人,部門審核人員、會議評審人員按公司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比重的責任。
第五十四條:因具體原因使公司遭受損失,要追求有關人員責任,並按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二章 檔案管理
第五十五條:擔保部高兼職檔案管理員,負責自擔保業務受理至債務追償完畢整個過程有關文件、資料的整理、立卷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六條:擔保業務流程中所有有關的文書和資料都在歸檔范圍。歸檔的案卷要編排次序系統,卷內首頁要有材料目錄。借閱檔案要填寫《檔案借閱登記表》/部門內部人員之間及部門與部門之間移交檔案時要有
移交記錄,填寫《檔案移交登記表》。
第五十七條:擔保項目終止後,擔保部將檔案移交給公司檔案管理部門

C. 有誰是做金融這一塊的嗎請問金融公司放款專員的具體工作內容和工作流程是什麼樣的謝謝高人了!

主要是透明

D. 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操作及現場檢查流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現場檢查規程

一、總 則

(一)為規范現場檢查工作,進一步提高現場檢查的工作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程。
(二)本規程適用於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的全面和專項現場檢查。
(三)本規程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現場檢查,適用本規程。
(四)本規程所指的現場檢查包括檢查准備、檢查實施、檢查報告、檢查處理和檢查檔案整理五個階段。
(五)在實施現場檢查時,檢查組應根據被查單位的規模、業務范圍和業務的復雜程度,選擇相應的檢查程序。
(六)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現場檢查,應當遵循依法、公正和效率的原則。
(七)檢查人員應依法開展工作,遵守銀監會「約法三章」、廉潔自律的要求,認真執行《銀監會系統監管人員現場檢查若干紀律規定》,忠實履行職責,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在現場檢查中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檢查准備階段

(一)立項
主監管員承擔日常持續性監管的主要責任,其根據對被監管機構風險監測情況、風險評級結果,及以往現場檢查報告,在與現場檢查人員充分商討的基礎上,制定年度或監管周期現場檢查計劃,進行現場檢查的立項,並與現場檢查人員一起進行立項的審議,確定現場檢查的時間和檢查重點項目。
(二)成立檢查組
檢查項目一經確定,則由實施現場檢查的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根據檢查任務配備檢查人員,成立檢查組,並確定檢查組組長和主查人,組長和主查人可以兼任。檢查組可根據工作需要分為若干檢查小組。每個小組至少應由兩位檢查人員組成,保證各項檢查內容均有適當形式的復核和監督。
1.檢查組組長工作職責。檢查組組長負責對檢查組的領導及有關重要事項的協調,指導現場檢查嚴格依照檢查計劃和檢查方案實施,控制檢查工作的質量和進度,向其所屬機構反映現場檢查中發現的重大線索或問題,如果有關計劃或方案需要修改,或者檢查中有重要事項需要與主監管員會商,由檢查組組長負責進行有關協調,審核《檢查事實與評價》、《現場檢查報告》、《現場檢查意見書》及其他相關監管文件,並對現場檢查紀律負總責。
2.主查人工作職責。主查人負責現場檢查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控制檢查工作的質量和進度,根據檢查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調整檢查力量和檢查時間,及時向檢查組組長反映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線索或問題,組織撰寫《檢查事實與評價》、《現場檢查報告》、《現場檢查意見書》及其他相關監管文件。
3.檢查組成員的工作職責。檢查組成員應服從檢查組組長和主查人的工作安排,嚴格按照現場檢查程序和要求開展現場檢查工作。認真撰寫《現場檢查工作底稿》等檢查文本,做好取證工作,對現場檢查中發現問題的真實性負責。
(三)發出《現場檢查通知書》
1.提前或者進點時向被查單位遞交《現場檢查通知書》。
2.《現場檢查通知書》由銀監會統一格式。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各自負責《現場檢查通知書》的印製、編號、發放工作。
3.《現場檢查通知書》應當加蓋銀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印章。
4.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工作人員的工作證是與《現場檢查通知書》並用的合法、有效證件。
(四)發出《檢查前問卷》及收集檢查有關資料
1.發出《檢查前問卷》。根據檢查工作實際需要確定是否向被查單位發出《檢查前問卷》。如確定發出,則應明確回收《檢查前問卷》的時間和報送要求。
2. 進點前應收集的主要材料:
(1)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和政策。
(2)有關部門掌握的被查單位的情況。
(3)被查單位以往報送的有關材料。
(4)監督檢查部門歷次的現場檢查報告及處理情況。
(5)監督檢查部門掌握的非現場監管資料。
(6)其他監督檢查部門的檢查及處理情況。
(7)被查單位的內外部審計報告。
(8)被查單位對內外部檢查和審計的整改情況。
(9)群眾舉報材料。
(10)媒體及互聯網的有關報道。
(11)其他資料。
(五)審核和分析所收集的材料
1. 審核反饋的問卷材料。在收到被查單位報送的《檢查前問卷》反饋材料後,檢查組應對反饋材料進行審核、作出評價。
(1)審核問卷材料的完整性。檢查組應根據《檢查前問卷》目錄清單,逐項審核每項內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時可列出被查單位需要重報或補報的資料清單,要求被查單位在進點前補報,或在檢查組進點後向其索取。
(2)初步審核問卷材料的真實性。被查單位報送的資料,如有明顯出入或差錯,應視為對其管理水平進行評價的一個方面;如事後查明存在虛假和隱瞞填報的問題,應依法追究被查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2. 對問卷材料和其他材料進行綜合分析。在被查單位反饋的資料和其他應收集的資料基本齊備以後,檢查組組長或主查人應召集檢查組成員對掌握的所有資料進行深入分析,對被查單位管理狀況作出初步判斷,提出可能存在的問題。綜合分析可以使用計算機等輔助技術。分析結果應作為制定檢查方案的重要依據。
(六)形成《現場檢查方案》
現場檢查人員根據現場檢查的立項,在全面深入分析被查單位的相關資料,與主監管員充分商討的基礎上訂立清晰明確的檢查方案,包括具體的檢查目標、檢查任務、檢查重點等。
1.《現場檢查方案》包括的主要內容:
(1)制定檢查方案的依據。
(2)檢查的目的、對象、范圍、方式、內容和時間安排、紀律要求等。
(3)需要提交的檢查報告、附表、格式要求等。
(4)檢查組成員分工。
(5)本次檢查依據的法規清單。
2.《現場檢查方案》需經檢查組組長主持,檢查組討論通過。
3.《現場檢查方案》需報經檢查組所屬機構審定。
4.實施檢查過程中,在獲得檢查組所屬機構同意後,檢查組組長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檢查方案作出調整。
5. 檢查方案的執行情況應當作為考核檢查質量的重要依據。
(七)檢查前培訓
根據現場檢查的具體情況,如檢查項目的風險程度、風險識別的難度等確定是否進行檢查前培訓。檢查前培訓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1. 學習、討論《現場檢查方案》。
2. 講解、討論現場檢查操作表格。
3. 學習與檢查項目有關的政策法規依據,金融、財會、法律等業務知識,檢查方法和技巧等。
4. 介紹被查單位的基本情況和歷次檢查情況。
5. 其他情況。

三、檢查實施階段

(一)實施步驟
1.進點會談。
(1) 進點會談的程序。檢查組應當在進點會談前明確會談目的,擬定會談提綱,並在《現場檢查通知書》中確定的日期進入被查單位,出示合法證件和《現場檢查通知書》。
(2) 進點會談的主要參加人員。參加進點會談的人員為檢查組成員和被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
(3) 進點會談的主要內容可包括:向被查單位宣讀《現場檢查通知書》,告知檢查的目的、范圍、內容、方式、時間以及被查單位的權利和義務等,介紹檢查組成員;聽取被查單位相關匯報;就檢查准備階段掌握的重要情況或疑問向被查單位進行了解和質詢;向被查單位提出配合檢查工作的要求事項,並確定具體的聯絡人員。
(4) 進點會談應當明確專人記錄,形成《現場檢查會談記錄》(見附件格式1),並作為檢查資料保存。
2.檢查實施。根據檢查組制定的《現場檢查方案》,靈活運用各種檢查技術和方法進行現場檢查,對檢查中認定的事實和有關資料進行整理核對,比較分析,相互印證,確定查證的問題,並編制《現場檢查工作底稿》。
3. 評價定性。根據檢查依據,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對查出的問題或事實進行綜合判斷和定性,作出檢查結論。凡是檢查中證據不足、評價依據或標准不明的問題,不作結論性評價。
4.結束現場作業。檢查組在檢查方案規定的時間退出被查單位。檢查組組長確認可以退出被查單位現場後,將退出現場作業的時間告知被查單位,進行現場作業清理,向被查單位辦理調閱資料、借用物品等的歸還手續,退出檢查現場。如有必要再次進場,需提前通知被查單位。
現場檢查的時間一般不應更改,以免影響被查單位的正常業務經營。如確屬檢查需要,可考慮適當調整檢查人員和檢查時間,並知會被查單位。
(二)檢查方法
1. 總體查閱。從總體上對被查單位的賬賬之間、賬表之間、賬實之間的一致性進行現場審核,並查閱被查單位的外部審計報告和內部審計報告,了解和掌握被查單位業務經營和內部管理的基本情況。檢查組應對被查單位賬表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進行現場初步審查,其目的是確保檢查組一開始便能真實、完整掌握被查單位資產負債總體狀況,避免有問題的賬表數據誤導檢查人員。
2. 現場審查。根據檢查方案,按各項檢查內容採取相應檢查方法對被查單位的有關業務和財務資料進行審查,對實際運行狀況進行現場查勘。
(1)檢查方法包括核對、審閱、計算、比較分析、賬戶分析、繪制流程圖、實地觀察、詢問調查等,並可運用計算機等輔助技術。
(2)檢查方式包括普查和抽查。普查要求對檢查內容所涉及的全部業務、財務資料進行全面審查。抽查要求根據抽樣比例和抽樣原則對檢查內容所涉及的業務、財務資料進行有選擇的審查。抽樣比例根據現場檢查方案的要求確定,抽樣原則一般採取判斷抽樣,或者根據已經掌握的檢查線索確定需要檢查的范圍、業務環節。
(3)對被查單位的實際運行狀況進行現場查勘一般採取現場觀察和寫實記錄的方式。
3. 調查取證。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取證,並取得證明材料。
(1)檢查組可視檢查需要,調閱有關資料,查詢被查單位的計算機業務系統的數據,並進行數據導出、轉存、列印、復印等處理。
(2)對需要調查取證的問題,要取得充分的證據。
(3)證明材料包括:調查詢問筆錄、憑證、報表、賬冊(賬頁)、問卷、說明材料、被查單位文件、合同、會議記錄、外調復函、實物照片等。上述證明材料如屬復印件,必要時應要求被查單位負責人(負責人不在時由經辦人)簽字,或加蓋部門公章確認,確有特殊情況未能簽字或蓋章確認的,主查人應當書面說明原因。
(4)在檢查證據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情況下,檢查組要立即向其所屬機構報告,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對有關證據材料先封後查。
(5)檢查結束前,檢查組要統一匯總檢查證據材料,編制調查取證材料清單,並編印頁碼,由檢查組集中統一管理。
(三)質量控制
在整個現場檢查期間,檢查組組長和主查人要對檢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分階段聽取各檢查小組的匯報,及時了解檢查各階段的工作情況,控制檢查工作質量和進度,查找檢查差錯和遺漏,解決檢查工作中的各種疑難問題,根據檢查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調整檢查力量,確保檢查工作滿足檢查目的和要求。
(四)文本要求
1.現場檢查調閱資料清單。現場檢查操作中,檢查組應根據擬檢查的內容,確定需調閱的原始憑證、會計賬簿、管理報表和有關文件,根據檢查需要逐次調閱。
檢查組調閱資料需填寫《現場檢查資料調閱清單》(見附件格式2)一式兩份,由檢查人員簽字後,向被查單位取得上述檢查資料。《現場檢查資料調閱清單》由檢查組和被查單位有關責任人各執一份。檢查資料使用完畢後,要及時歸還被查單位,並在《現場檢查資料調閱清單》上註明歸還日期,由接收人簽字確認。
2.現場檢查工作底稿。實施檢查時,檢查人員應當對檢查工作內容進行記錄,編制《現場檢查工作底稿》(見附件格式3)。檢查人員通過編制工作底稿描述檢查事實和問題,判斷和評價所發現的問題,評估風險狀況。
(1)檢查人員應對所編制的工作底稿的真實性負責。每個檢查人員的工作底稿必須由另外一名檢查人員進行復核,主查人要對工作底稿進行必要的檢查和指導。
(2)工作底稿可按照一事一稿進行記錄,也可以視檢查項目的情況進行合並處理。記錄的內容應涵蓋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檢查的基本情況,包括檢查時間、檢查地點、檢查對象、檢查事項、檢查人員、索引號及頁次等;
二是檢查發現的問題概述或事實記錄,包括檢查認定的事項,認定過程中對有關憑證、報表等資料進行計算、分析、比較的內容及其結果,認定的依據等;
三是評價和意見;
四是與問題或事實有關的取證材料等附件。
(3) 工作底稿所表述的觀點必須清楚明確,所附取證材料必須真實可靠,並能充分支持觀點。工作底稿應簡潔、清晰,符合文檔規范。
(4) 工作底稿應由檢查人員和復核人簽字。
3.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檢查人員通過編制《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見附件格式4)向被查單位確認事實和問題,事實確認書只記錄檢查事實,不作任何定性評價,可視需要附取證材料。
(1)主查人在掌握全部現場檢查工作情況和審閱檢查人員全部《現場檢查工作底稿》的基礎上,確定需要被查單位簽字確認的檢查事實項目,由檢查人員根據《現場檢查工作底稿》編寫事實確認書。
(2)事實確認書經主查人逐一審核簽字後,交被查單位(部門)負責人逐一簽具明確意見,並簽字或蓋章予以確認。意見分為三種,一是承認事實,二是否認事實及其理由,三是補充相關事實。
(3)事實確認書所附取證材料如果能充分證明認定事實成立,但未獲被查單位簽字確認的,檢查組可視情況封存取證材料原件,以避免被查單位篡改或銷毀原件。
(4)事實確認書中所附取證材料不能充分證明認定事實成立,並且被查單位申辯理由成立的,檢查組應註明「認可申辯,不作問題」並留存。

四、檢查報告階段

(一)形成《檢查事實與評價》
1.各檢查小組初步形成分項目檢查事實與評價。各檢查小組依據《現場檢查工作底稿》等檢查資料,將檢查中發現和掌握的問題和事實進行分類整理和綜合分析,初步認定問題和事實的性質,形成檢查小組的檢查事實與評價,提交主查人。運用計算機技術輔助檢查的,可以由計算機匯總生成檢查事實與評價。
2.檢查組對初步形成的檢查事實與評價進行討論分析和綜合判斷,由主查人組織撰寫對被查單位總體的《檢查事實與評價》。
3.《檢查事實與評價》包括事實和評價。事實的表述應當真實准確,有詳細、充分的數據和文字資料支持,可包括檢查前問卷、會談記錄、工作底稿、取證材料等情況。評價要對照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作出評述,做到定性准確、有理有據、客觀公正。
4.《檢查事實與評價》在遞交被查單位之前,應由檢查組組長與主查人簽字。
(二)與被查單位交換檢查意見
1.《檢查事實與評價》形成之後,檢查組組長要組織與被查單位的檢查總結會談。總結會談由檢查組組長主持,被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及有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參加,現場檢查人員還應通知主監管員參加會談。由主查人向被查單位宣讀《檢查事實與評價》,請被查單位就有關問題和事實的真實性、准確性及評價結論提出意見,必要時就有關問題交換意見。
2. 檢查總結會談應當安排專人記錄,並整理形成《現場檢查會談記錄》。
3. 被查單位對《檢查事實與評價》材料無異議時,由被查單位負責人在《檢查事實與評價》上簽具無異議意見,簽字或加蓋公章;被查單位有異議時,應在檢查組規定的時間內向檢查組反饋書面意見。檢查組應當對被查單位提出的意見進行研究,充分吸納被查單位的合理意見。被查單位逾期未反饋意見的,視為對《檢查事實與評價》無異議。
4.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與被查單位舉行檢查總結會談時,檢查組應當將《檢查事實與評價》書面材料發送被查單位,由被查單位在檢查組規定的時間內反饋書面意見。被查單位逾期未反饋意見的,視為對《檢查事實與評價》無異議。
(三)形成《現場檢查報告》
總結會談結束或收到被查單位對《檢查事實與評價》反饋書面意見後,檢查組應充分吸納被查單位的合理意見,形成《現場檢查報告》。
1. 與被查單位交換檢查意見後,主查人組織起草《現場檢查報告》。
2.《現場檢查報告》應當以《檢查事實與評價》為基礎,主要應包括實施檢查的基本情況;被查單位的基本情況;檢查出的問題與事實及檢查組作出的評價;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提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建議,以及擬提出的整改意見和監管要求等。
3. 檢查組組長對《現場檢查報告》進行審核後,呈報其所屬機構審定,並移交給主監管員。

五、檢查處理階段

(一)檢查處理的方式
對於不涉及實施行政處罰及其他監管措施的,由檢查組所屬機構出具《現場檢查意見書》;對於涉及實施行政處罰及其他監管措施的,檢查組所屬機構在出具《現場檢查意見書》的同時,還應依照銀監會有關規定處理。
(二)《現場檢查意見書》的作出和執行
《現場檢查意見書》是檢查組所屬機構對被查單位通報檢查事實、作出檢查評價、提出整改或處理意見的專門文件。檢查組負責起草《現場檢查意見書》,上報檢查組所屬機構審批後,按法定程序送達被查單位。
1.《現場檢查意見書》依據銀監會關於監管職責分工的有關規定執行。
2.《現場檢查意見書》的內容主要包括:
(1)檢查發現的問題及其評價和判斷。
(2)提出整改意見及整改的時間要求。
(3)要求被查單位在收到《現場檢查意見書》的一定期限內將整改方案書面報告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並視執行整改方案的進度情況分階段或一次性將整改書面報告報送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
3.主監管員依據《現場檢查意見書》提出的整改意見和整改時間要求,以及被查單位報送的整改方案,及時跟進被查單位的具體整改情況,包括整改措施、整改進度和整改效果等。
主監管員要將整改情況反映到風險評級、評價和年度監管報告內容中去,同時研究確定下一步的監管方案,必要時提出採取進一步監管措施的建議。

六、檢查檔案整理階段

(一)建立檢查檔案
在整個檢查工作中,檢查組應當認真收集、整理檢查資料,將記錄檢查過程、反映檢查結果、證實檢查結論的各類文件、數據、資料等納入檢查檔案范圍,為建立檔案做好准備。
檢查檔案包括:現場檢查通知書;現場檢查方案;檢查前問卷、內控問卷及反饋材料;現場檢查會談記錄;現場檢查資料調閱清單及所調閱的資料;現場檢查工作底稿及取證材料等附件;檢查事實確認書;分項目檢查報告;檢查事實與評價及其反饋意見;現場檢查報告;現場檢查意見書;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他材料。
檢查檔案應當按照檢查項目建立專卷,並按立卷順序進行裝訂。檔案內容要按照檢查准備、檢查實施、檢查報告、檢查處理四個階段進行分類整理。
現場檢查資料應根據檢查的程序或性質等進行編號和整理,以便查閱和後續檢查時參考。
(二)編寫檔案目錄
對歸入檢查檔案的資料要編寫案卷目錄。目錄應按照檢查工作流程、環節、內容以及檢查資料的主次關系、主從關系等進行編寫。
1. 卷內材料目錄、案卷目錄一律用統一格式列印。
2. 卷內文件資料目錄應放在卷首。
(三)製作檔案封面和檔案管理
檢查檔案整理完畢後,應當精心裝訂,製作現場檢查檔案封面(見附件格式5),封裝成冊。
1. 案卷封面應按規定逐項填寫清楚。
2. 卷內材料要去掉金屬物,對破損的材料應進行托裱;字跡已模糊的應復制並與原件一並立卷。
3. 無須歸檔的材料,應進行整理、登記,經批准後銷毀。
4. 檢查檔案的保存時間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建立電子版現場檢查檔案
為適應電子化辦公趨勢,方便查閱,提高檢查信息的實用性和連續性,檢查組應建立電子版現場檢查檔案,並實現在一定范圍內的信息共享。
(五)現場檢查檔案的移交
檢查組應將現場檢查檔案及全套檢查資料移交具有管轄權的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以備參考。

七、 附 則

(一)特殊情況下需要對被查單位進行臨時性檢查的,可適當調整檢查程序,不提前通知被查單位,但檢查組到達被查單位時應出具合法證件和《現場檢查通知書》。
(二)後續檢查的程序參照一般檢查項目執行。
(三)銀監會需要與其他監督檢查部門組成聯合檢查小組時,檢查程序和內容可參照本規程協商確定,確保檢查過程中的合法合規、協調合作與信息共享。
(四)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機構的現場檢查適用本規程,同時,境外檢查應遵守當地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五)本規程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六)本規程自印發之日施行。

E. 麻煩給我民間金融結構流程圖,謝謝!

就以縣級來算吧!
一級:縣聯社
二級:大社(湖北現在改革了,很多地方沒有這一級了, 改
為統一法人,法人統一到縣級聯社)
三及:分社

貸款流程:
提出申請——銀行派人調查——評定信用登記——發放貸款(或駁回申請)

以上是以湖北黃岡為例,信用社目前全國改革,各地機構和制度不一樣,是金融機構裡面各省市最不統一的了,目前是各自為政,以後可能要好點!

F. 我在一家金融公司上班,老闆讓我寫工作流程,怎麼寫啊

這個問題好廣泛,才去就寫工作流程,沒有培訓么?另外期貨公司那麼多部門,那麼多職位,您到底做什麼啊。。。

G.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流程,謝謝

一般正規的擔保公司業務其實不盡顯融資擔保,像保函、委託放款、典當等都會涉及,不過大都是真么一個流程,希望對你有幫助

H. 總部與現場管理部門之間的關系詳述 (註:明確富裕現場管理部門以何種許可權與職責 具體的框架圖有嗎

總部與現場管理部門之間的關系詳述
公司對項目實施指導、支持、監督、管理和服務,負責總部范圍內和社會上的各種資源的調配,保障項目的人力、財力、物力的有效投入,就重點事宜與政府及相關職能主管部門進行協調溝通。 項目部在公司總部的授權下,代表公司履行對業主的合同責任和承諾,代表公司與工程各方進行有效的協調、溝通、談判和決策,對工程的各項管理目標負第一責任。 公司總部與項目部之間的決策程序、決策流程和決策關系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