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委託銀行(金融機構)劃代繳稅款三方協議書簽訂了後怎樣在網上繳稅
其實很容易,按協議上的內容填寫即可。如果不清楚,可以到地稅局辦稅服務廳咨詢,請求現場輔導與幫助。
B. 委託貸款借款人是和委託方簽訂協議還是和銀行簽訂協議
一、委託貸款借款人是和受委託方簽訂協議合同的。受委託方是信託機構,銀行也可是做為受委託方信託機構。
二、委託貸款合同是委託人與受託人(貸款)與借款人之間形成的,由受託人(貸款人)根據委託人的委託要求,對其提供的資金以受託人(貸款人)自己的名義向借款人發放、監督使用並收回貸款的協議。
三、委託貸款申請條件
1、委託人及貸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已在業務銀行開立結算賬戶。
3、委託資金來源必須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權利。
4、申辦委託貸款必須獨自承擔貸款風險。
5、需按照國家地方稅務局的有關要求繳納稅款,並配合受託人辦理有關代征代繳稅款的繳納工作;符合業務銀行的其他要求。
(2)金融機構委託第三方簽訂合同擴展閱讀:
委託貸款合同在簽訂注意的問題:
1、凡委託金融機構辦理委託貸款的單位與個人在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時,必須在其委託的金融機構開立委託貸款基金存款專戶,並將委託貸款存入該賬戶。委託貸款的總額,不得超過委託存款總額。
2、委託貸款的借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和利率由委託單位決定,但要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
3.委託貸款如屬於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必須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要有有關部門批準的正式文件方可辦理。
4.受委託辦理委託貸款的金融機構,對委託貸款的風險不承擔經濟責任。如借款單位因經營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金融機構不負代借款單位償還本息的責任。
C. 委託銀行(金融機構)劃繳稅費三方協議書怎麼領取
在稅務局辦理稅費劃繳時稅務局會給你三方協議書,你領取後再到銀行去辦理,這個是本人幾年前辦的流程。現在你到辦稅大廳去咨詢一下就會得到准確答復。
D. 第三方理財 可以直接和客戶簽單嗎就是簽訂金融產品的合同。
第三方理財協議是指被處置金融機構作為受託人,與客戶及第三方金融機構簽訂委託理財合同,客戶在第三方金融機構開立證券和資金賬戶,並由第三方金融機構行使監管權的委託理財行為。對於權屬清晰、未被挪用的個人三方監管委託理財,客戶賬戶內資產是屬於客戶所有的財產,不作為清算財產,不納入收購范圍。對於資產被受託金融機構挪用的個人三方監管委託理財,個人債權納入收購范圍,同時追究第三方的責任
E. 銀行與委託第三方催款機構之間有沒有或者能不能簽對外保密協議
銀行與委託第三方催款機構之間必須簽署保密協議,同時部分銀行向催收機構提供的客戶信息是脫敏的,甚至有些金融機構還會要求催收機構與其員工簽署保密協議。這是公司之間針對信息保護與信息泄露做的約束。如果債務人想知道第三方催款機構的名稱或者催收員的姓名,對方應該會以與處理債務無關的問題拒絕回答為由不提供給你相關信息,因為這個沒有強制要求說一定要提供此類信息,除非出現了有效投訴,你可以向銀行核實此類信息。如果有其他問題歡迎關注我發私信,希望對你有幫助,望採納,謝謝。
F. 如何填寫委託銀行(金融機構)代繳稅款三方協議書
稅務登記號一連串的數字。地稅就是地稅登記證的發證機關,國稅就是國稅登記證傷的發證機關。代碼可寫可不寫。其餘的按照要求填寫。
G. 金融機構委託金融機構以外的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金融機構通過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就是藉助第三方的平台,來驗證客戶的身份(證)。
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者為客戶提供規定金額以上的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時,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且不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等的制度。
第三方通常指合同關系雙方的兩個主體之外相對獨立的,有一定公正性的第三主體,一般引入第三方的目的是為了確保交易的公平、公正,避免糾紛和欺詐。
H. 銀行委託第三方合法嗎
銀行將信用卡催收業務外包並不違法,但是如果第三方催收公司有暴力的催收手段,那就是違法行為,銀行要承擔連帶責任。
目前銀行將信用卡催收工作外包是非常普遍的事情,很多銀行因為人力有限,所以基本都會把信用卡催收業務委託給第三方公司,很多銀行都只設有貸後管理部門,並沒有專門的催收部門。目前除了交通銀行、中信銀行等少數銀行自己進行催收之外,很多銀行都是委託給別人。
目前我國沒有哪條法律條文規定銀行不能把信用卡催收業務外包
說到信用卡催收,估計很多人都會對銀行有意見,客戶是欠銀行自己的錢, 按理來說銀行應該是自己催收才對,銀行把催收業務委託給第三方是違法的。這其實都是大家對銀行的怨恨太深的主觀意見而已。
實際上,銀行將信用卡委託給第三方催收公司不違法,也不違規。
2009年,當時銀監會曾經發不過一個文件,叫做《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信用卡業務的通知》,這個通知十三條明確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審慎實施催收外包行為。實施催收外包行為的銀行業務金融機構,應建立相應的業務管理制度,明確催收外包機構選用標准、業務培訓、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等,選用的催收外包機構應經由本機構境內總部高級管理層審核批准,並簽訂管理完善、職責清晰的催收外包合同,不得單純按欠款回收金額提成的方式支付傭金。
I. 金融機構委託第三方監管的原因是
就是找一個不偏向任何一方的人或機構做個擔保,避免因私人或是公事沖突造成偏向一方的利益受到損失,在一個也是為了確保雙方合理的利益,大家都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