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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一般企業法人與金融機構的區別

發布時間: 2021-03-29 16:14:24

Ⅰ 商業性金融機構的區別

商業性金融機構是按照現代企業制度改造和組建起來的,以營利為目的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它們承擔了全部商業性金融業務。商業性金融機構根據市場法則,出於商業標準的行為目標,以恰當合理地安排其資產負債結構,以在流動性和安全性允許的前提下實現盈利的最大化。
1、商業性金融機構的區別:
由於我國商業性金融機構是依照《公司法》和與其相對應的金融法律法規設立的,所以我國商業性金融具有一般公司企業法人的基本特點。但是商業性金融機構與公司企業法人又有區別,主要表現在:
第一、設立的法律依據和條件不完全相同。一般的公司設立只需依據《公司法》設立,而商業性金融機構還需依據相應的金融法律法規設立,並且需要經過相應的國家金融監管機關審查批准。
第二、經營的商品不同。一般公司經營的是一般商品,而商業性金融機構經營的是特殊商品,即充當一般等價物的貨幣。
第三、經營的方式不同。一般公司的經營方式,都是將商品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通過交易同時轉讓出去,也就是將商品賣出去。而商業性金融機構經營貨幣時或是將貨幣借貸出去,也就是只轉讓貨幣的使用權,保留貨幣的所有權,或是將貨幣投資出去。
第四、經營商品權益來源不同。一般公司企業的收益主要來源於經營商品的價值增值。而商業性金融機構的收益不是來源於貨幣的增值,因為貨幣本身是不能增值的,它們的收益要麼來源於利息,利息是資本所有者(債權人)因貸出貨幣資本而從借款人(債務人)手中獲得的報酬。要麼來源於貨幣投資的回報。由此可知,我國的商業性金融機構是特殊的公司企業法人。
2、商業性金融機構與政策性金融機構的關系
商業性金融機構與政策性金融機構都是我國金融組織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兩者的性質、行為特徵、業務范圍、融資原則是不同的。
(1)從性質上看,商業性金融機構從事商業性金融,是公司企業性質,具有商事性,贏利性;而政策性金融機構經營政策性的金融業務,是特殊的金融機構,體現國家意志性、社會性。
(2)從行為特徵看,商業性金融機構作為經營金融交易的企業性法人,以市場為導向。一般在遵循國家有關法律的前提下,以追求自身財務效益和利潤最大化為主要行為特徵,社會效益體現於財務效益之中。而政策性金融機構則恰好相反,它雖然不是完全不考慮自身財務效益問題,但從總體上看它作為政府的金融機構必須以執行國家社會經濟政策為主和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

Ⅱ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與一般金融機構的區別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
1.財務公司定義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是專門辦理集團內部各成員單位金融業務的新型非銀行金融機構,是由企業集團內部各成員單位共同出資組建的股份制有限公司,是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有機結合。組建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並使之成為籌資中心、結算中心、融資中心和資金管理中心,對於集團管理體系的形成與完善具有重大意義。
2.財務公司的性質

(1)金融性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是專門從事企業集團內部資金管理、籌集及融資結算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它負責吸收成員單位的本、外幣存款,發行財務公司債券,同業拆入資金;以及向成員單位發放本、外幣貸款,買賣各種債券,向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兌、票據貼現,對成員單位的購買者提供買方信貸等各種金融業務。

(2)企業性

財務公司是一類獨立的企業法人,獨立核算、自擔風險、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其經營管理模式與一般企業相類似,也是以盈利為目的,這也是財務公司與財務結算中心最本質的區別之一。財務公司要通過經營活動來提高集團整體的經濟效益。

(3)產業性

財務公司必須為企業集團整體的戰略發展目標服務,財務公司的目標核心在於將自身的金融實力轉化為集團的發展動力,促進集團的發展。同時,在服務過程中,不斷壯大自身金融實力,逐步發展成為企業集團新的利潤增長點,並在此基礎上尋求自身利潤最大化。

企業內部銀行
1.定義
是引進商業銀行的信貸與結算職能和方式於企業內部,來充實和完善企業內部經濟核算的辦法。在運用和發展責任會計基本功能上,將「企業(基礎)管理」、「金融信貸(銀行機制)」、「財務管理(會計核算)」三者融為一體。一般是將企業的自有資金和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統籌運作,在內部銀行統一調劑、融通運用,通過吸納企業下屬各單位閑散資金,調劑餘缺,減少資金佔用,活化與加速資金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效益,與目標成本管理、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制有機結合,並監督、考核、控制和管理辦法。
2.企業內部銀行的職能
結算職能、融資信貸職能、監督控制職能、信息反饋職能
...

詳見http://www.studa.net/caiwuqita/060805/11032859.html
http://cache..com/c?word=%B2%C6%CE%F1%3B%B9%AB%CB%BE%3B%BA%CD%3B%D2%F8%D0%D0%2C%C7%F8%B1%F0&url=http%3A//www%2Epp%2Dcn%2Ecom/paper/jingjilunwen/guanlihuiji/20060605/42110/&b=0&a=5&user=

Ⅲ 法人銀行與一般銀行有什麼區別拜託各位了 3Q

實際上你的問題是什麼是法人。 法人是相對自然人而言的,是指擁有獨立支配的財產,能夠以自己和名義獨立地參加民事活動.為自己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社會組織. 那麼如果你對公司法有點了解,你就應該知道,分公司具有法人資格,而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 所有的銀行總行肯定都是法人銀行,他們都是獨立的企業。至於下屬銀行,如果他們能獨自承擔債務而不需要上級公司承擔連帶責任,那這個下屬銀行就是法人銀行,作為總行的分公司。 比如匯豐銀行,它在英國的總行就是一個法人銀行,它在美國、加拿大等國家分別成立了分公司,那麼實際上美國、迦納的的匯豐銀行和英國的匯豐銀行就是三家各自獨立的銀行,不過都是由英國的總行出資。現在在中國這些外資銀行也成立了法人銀行。 最大的區別就是,法人銀行債務獨自承擔。比如美國的花旗銀行破產了,中國的花旗銀行不用承擔其債務,因為這是兩家不同的公司,法律不能要求中國的花旗銀行向美國花旗的儲戶賠償,這實際上是風險防範的一項措施。 如果有興趣可以了解一下公司法的內容,給你摘了一點 --------------------------------------------------- 法人成立應發具備的條件,根據民法通則第37條之規定,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1.法人必須依法成立.即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為法律所允許,經國這認可也允許成立.它包括兩方面的含義:第一,法人除依照民法成立外,還要依照規定的法律程序成立. 2.法人必須有自主經營的財產.法人要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和社會交往,必須有一定的物質基礎作保障,這就是由法人自主支配的財產. 3.法人必須有明確的組織機構.名稱和場所.法人是一嚴格的組織體,不是一個鬆散的聯合或聯盟,因此必須有一個明確有組織機構,不是一個鬆散的聯合工聯盟,因此必須有一個明確有組織機構,行使法人的職權和從事日常工作;法人的名稱是用於同其它法人相區別的志,有的可以表明這個組織或單位的工作對象及錄屬關系,法人對自己登記注冊的名稱享有專用權,以此名稱製造的產品鑒定的合同,獲得的專利等不允許別的組織冒用,受國家法律保護;法人還必須有相對固定的場所,即住所,就是法人組織的所在地.它表明了法人進行經濟活動的主要地點,據此設立銀行帳戶,履行債權債務,安排訴訟管轄等. 4.法人必須能夠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法人在經濟活動和社會活動中,由於違反合同.不履行債務,或者侵害了社會或其他人的財產及利益,就應當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 上述四個條件中,法人必須具有必要的產或經費和能夠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這兩項,不法人最明顯,最突出的特徵.並且,上述四個條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時具備,才能成為法人.

Ⅳ 公司和企業法人的區別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與自然人不同,是種無生命的社會組織體,法人的實質,是一定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范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八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Ⅳ 金融機構和一般企業的區別

金融機構主要提供以資本(錢)為核心業務,是構成資本市場的主體;而企業提供商品和服務,是商品市場的主體。非學術性回答。

Ⅵ 金融企業和普通工商企業的區別

1、性質區別

普通工商企業:是指以盈利為目的,運用各種生產要素(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和企業家才能等),向市場提供商品或服務,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依照中國法律規定,公司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企業的所有屬性。

金融企業:是指執行業務需要取得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的企業,包括執業需取得銀行業務許可證的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部分財務公司等;

執業需取得證券業務許可證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執業需取得保險業務許可證的各類保險公司等。

2、經營產品不同

普通工商企業:一般是實物類產品,機床、環保機械、醫療儀器設備、工程機械、起重運輸機械、半導體設備、輕紡機等。

金融企業:一般是虛擬類產品,貴金屬股票外匯、現貨等一系列衍生品。

(6)一般企業法人與金融機構的區別擴展閱讀:

1、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包括金融企業基本的財務制度以及關於資金管理、資產管理、成本管理、費用管理、營業外收支管理、收入管理等方面的內部規定和辦法。

2、設置財務管理職能部門。為歸口管理財務事項,便於分清職責,金融企業應當設置財務管理職能部門,具體履行金融企業經營者的財務管理職權,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3、配備專業財務管理人員。從事金融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人員必須是熟悉財務、會計知識的專業人員,並具有會計從業資格。

Ⅶ 金融機構與一般工商企業的區別在哪裡

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工商企業是製造企業和商業流通企業。

Ⅷ 金融企業與金融機構的區別

金融機構與公司,是不同性質的,他們最多是存貸款聯系。

Ⅸ 企業法人與一般企業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企業法人是獨立的資格,或者說把企業擬人化了,一切的責任承擔由整個企業的名義和財產負責。相對的一些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企業,例如獨資企業,個體戶就是以自然人為承擔責任人。

Ⅹ 比較商業銀行與一般工商企業、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異同

商業銀行與一般工商企業:

相同之處:都以追求最大的盈利為目的。

不同之處:商業銀行經營的是貨幣資金,不是普通的商品;商業銀行的活動領域不是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領域,而是貨幣信用領域;一般企業創造的是使用價值,而商業銀行創造的是一般等價物——存款貨幣。

商業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

相同之處:都是金融企業。

不同之處:商業銀行可向公眾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相比之下能提供更多更全面的金融服務;而其他金融機構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只能提供某一方面或某幾方面的金融服務。(農村信用社就業務而言與商業銀行幾乎相同,不同的地方是企業的性質不同)。

(10)一般企業法人與金融機構的區別擴展閱讀

一、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有3點不同:

1、兩者的實質不同:

(1)中央銀行的實質: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

(2)商業銀行的實質: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2、兩者的職能不同:

(1)中央銀行的職能:擬訂金融業改革、開放和發展規劃,承擔綜合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牽頭國家金融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牽頭建立宏觀審慎管理框架,擬訂金融業重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審慎監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信貸政策,完善貨幣政策調控體系,負責宏觀審慎管理。

牽頭負責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負責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基本規則制定、監測分析和並表監管,視情責成有關監管部門採取相應監管措施,並在必要時經國務院批准對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牽頭組織制定實施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恢復和處置計劃。

(2)商業銀行的職能:調節經濟是指商業銀行通過其信用中介活動,調劑社會各部門的資金短缺,同時在央行貨幣政策和其他國家宏觀政策的指引下,實現經濟結構,消費比例投資,產業結構等方面的調整。此外,商業銀行通過其在國際市場上的融資活動還可以調節本國的國際收支狀況。

商業銀行在信用中介職能和支付中介職能的基礎上,產生了信用創造職能。商業銀行是能夠吸收各種存款的銀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種存款發放貸款。在支票流通和轉賬結算的基礎上,貸款又派生為存款,在這種存款不提取現金或不完全提現的基礎上,就增加了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最後在整個銀行體系,形成數倍於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

信用中介是商業銀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經營活動特徵的職能。這一職能的實質,是通過銀行的負債業務,把社會上的各種閑散貨幣集中到銀行里來,再通過資產業務,把它投向經濟各部門。

3、兩者的主要業務不同:

(1)中央銀行的主要業務: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2)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二、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之間的關系:

1、是政企關系。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的金融行政管理機關,商業銀行是專門辦理信用業務的金融企業,它必須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方針、政策、規定和制度。

2、是存貸關系。中國人民銀行是銀行的銀行,商業銀行是向中國人民銀行存款和申請貸款的企業。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吸收存款,也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貸款,即由中國人民銀行通過貸款方式向商業銀行提供資金。

3、領導和被領導的關系。中國人民銀行相對與各商業銀行來說,存在著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