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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若干意見解讀

發布時間: 2021-03-29 14:58:46

❶ 國家對小微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20年4月1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落實落細今年以來出台的支持企業政策措施,助力企業渡難關;在減稅降費方面,採取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增值稅、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延長交通運輸和餐飲住宿等企業虧損結轉年限、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緩繳住房公積金、免收收費公路通行費、降低企業用電用氣價格等措施,加上去年減稅降費政策翹尾,這些可為企業減負1.6萬億元。同時按程序提前下達今年地方政府專項債額度1.29萬億元。在金融支持方面,通過3次降准、再貸款再貼現向金融機構提供3.55萬億元低成本資金,用於向企業發放低利率貸款,另外截至3月底已對約8800億元企業貸款本息實行延期。下一步,要在擴大實施前期有效政策基礎上,多措並舉加大積極財政政策實施力度,並抓緊按程序再提前下達一定規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研究進一步加強金融對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支持。幫扶製造業和服務業企業緩解房租、用工等成本壓力。
應答時間:2020-12-1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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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民營企業融資的意義

據第六次全國私營企業抽樣調查公布的數據顯示,從1993年到2003年,我國私營企業數量從23.79萬戶增加至300.55萬戶,增長了13倍多,年均增長28.89%;注冊資本從681億元增至35305億元,增長了52倍,年均增長48.41%;從業人員則從373萬人增至4299萬人,增長了近 12倍,年均增長27.72%。

毋庸置疑,在民營企業不斷發展壯大的過程中,也面臨著較多的問題,融資難就是其中一個突出問題。雖然,在中央的關心、支持下,融資難的問題正在逐步得到緩解,但融資渠道不暢、融資渠道狹窄,仍然是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

一、我國民營企業融資的現狀

我國的民營企業以勞動密集型、低技術的行業為主,僅製造業、批發零售餐飲業就集中了民營企業的75%。絕大多數民營企業無論是在其初創期,還是發展期,主要是依靠自我積累、自我籌資發展起來的。但是,由於這些企業管理水平低、生產規模小、創利能力弱,要進一步發展,仍受到資金嚴重不足的制約。民營企業有著巨大的資金需求,然而,從銀行所得到的貸款,尚不足銀行貸款總量的2%;通過發行股票融資的民營企業在我國證券市場的上市公司中約只佔9%左右,這里還不包括那些以較高昂的代價購買別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而曲線上市的;在債券市場上佔有的份額則幾乎為零。民營企業的融資難,突出表現為中小企業難、中西部地區難、小城鎮難,而這又恰恰是我們經濟發展需要加大支持力度的重要環節。

應當看到,中央有關部門和不少地方政府為了解決民營經濟融資難的問題,下了很大的力氣,也出台了一些具體政策措施,如,組建民營股份制銀行和地方商業銀行、鼓勵和支持四大商業銀行,增加對民營經濟貸款、建立擔保體系、建設風險投資體系等等。但是,從實施效果來看,這些措施還沒有使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發生根本性的改變。因為,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表面上看是反映渠道狹窄,而深層次的原因則是體制和制度問題。

二、我國民營企業融資難的成因分析

1、從體制上看。當前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對民營企業的「歧視」現象。由於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和傳統意識的影響,金融部門對非公有制企業尚不能一視同仁,受各種條件制約,諸如有的怕出現問題受到牽連。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擁有全國70%以上的信貸資金,在信貸市場上處於壟斷地位,原本是民營企業尋求信貸支持的主要來源之一,但由於國有商業銀行一直受處在行政過分干預的准財政運作體制的約束,導致其對民營企業的「歧視」現象。許多地方反映,對同樣數額的不良貸款,貸款對象如果是國有企業,銀行工作人員可以不承擔或少承擔責任,如果是私營企業就可能被有關領導機構甚至司法機關予以追究。出於對貸款責任的考慮,不少銀行員工寧肯少貸或不貸給民營企業,盡量限制對民營企業的貸款數額。其貸款手續之繁雜,抵押條件之苛刻,對抵押品要求之嚴,抵押率之低,遠遠超過國有企業,使不少民營企業望而卻步,當民營企業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不得不去貸款時,也往往要花費很長的時間,白白地錯過了寶貴的商機。在國家有關政策上也殘留著「缺陷」,急需調整完善。例如,國有企業並購重組時,許多不良資產可以通過剝離、核銷、掛賬、停息等辦法處置,外資企業將部分利潤投資可在稅收上減免,而私營企業卻不能享有同等待遇。此外,民營企業也無法享受開發區企業應有的政策優惠等等。這種政策性差異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民營企業融資渠道的拓展。

2、從制度上來看。(1)擔保公司和各類基金制度還未完善。民營企業信用貸款因擔保問題尚未解決而難以運作;抵押貸款因市區多數民營企業未能解決房產、土地等相關證件而被擱置。抵押擔保落實難是當前民營企業融資、特別是申請金融機構貸款過程遇到的最大難題之一。(2)銀行為民營企業服務嚴重不足。盡管中央銀行的信貸政策鼓勵商業銀行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但各商業銀行從自身經濟利益考慮,往往集中力量抓大客戶,樂於「大宗批發」,而對額度小、頻率高的民營企業貸款缺少興趣,由此導致民營企業貸款明顯不足。這里分析的不僅是服務意識差,而更重要的是制度引致的問題。各區縣專業銀行大都無權審批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對流動資金貸款也有嚴格限制,這些限制難以適應遍布各地的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需要。此外還缺少對國有商業銀行中小企業貸款的考核,缺少專門從事中小企業貸款的金融機構。(3)融資渠道狹窄。目前我國資本市場整體發展不夠,尤其是為中小企業融資的創業板在深圳上市僅一年左右,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十分蕭條,使得中小企業發行債券、股票相當困難。

3、從民營企業自身來看。民營企業一般規模較小,資金匱乏,而且償債能力弱;加上經營觀念和管理模式的相對落後,財產抵押實力不足,沒有完整的、令人信服的信用記錄,缺乏信用基礎,加大了銀行投資民營企業的風險,縮小了民營企業的融資范圍。這些問題均需要我們作進一步深入研究。

民營企業之所以不容易融到資金,從主觀方面看可能有三個原因:一是相當一部分民營企業沒有按照規定建立賬目,即使有賬目也是比較混亂,漏洞甚多,經不起檢查,因此金融機構不願貸款給它們,它們自己也難以通過直接融資方式融資;二是不少民營企業由於抵押物不足,無法從金融機構那裡借到錢;三是有些民營企業信用信息不明,信用記錄不清楚。正是上述主觀原因使民營企業融資困難,它們往往只能依靠自我積累、慢慢「滾雪球」,或者通過非正式渠道融資。

再從客觀方面進行分析,民營企業融資難有五個原因:一是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從縣以下領域退出,縣以下的金融服務范圍縮小;二是即使是縣城和縣以上的城市,由於國有商業銀行資金實行統一運籌的策略,資金重點投向發達地區和優勢行業,以致欠發達地區和一般行業的民營企業難以得到貸款;三是缺乏有效的信貸擔保機構;四是民間金融機構、地下金融沒有被引導浮出水面,難以通過正當渠道發揮作用;五是商業銀行實行嚴格的貸款責任追究制,而且貸款工作中又缺乏一定的激勵機制,從而信貸人員認為向民營企業放貸責任巨大,寧肯慎之又慎,而不願意冒這樣的風險。

當前應針對民營企業融資的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兩個方面採取措施,力求盡快地暢通民營企業融資渠道,提出以下七條建議:

——盡快建立專為民營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小型商業銀行,解決民營經濟發展中的融資難問題;中小型商業銀行的建立,要依靠民間資本的參股,尤其要吸納游離於金融體系外的民間資本。這也有助於使民間資本從「體外循環」轉入「體內循環」。

——現有商業銀行(包括尚未改制的和正在進行改制的商業銀行)在調整業務結構的過程中,對大額貸款業務和小額貸款業務分別制定規劃和分別核算,即對小額貸款業務另行制定規劃和單獨核算,避免貸款部門因擔心小額貸款的成本高而予以放棄。此外,商業銀行應制定符合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風險控制的制度,以便提高工作效率。最近,銀監會發布了《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指導意見》,在貸款發放方面作了改進,包括對銀行業績考核辦法也作了修改,這是有積極作用的。

——對有條件發展企業債券的民營企業,要積極引導和扶持。目前,可以在各省市選擇一些管理制度完善和盈利的民營企業進行試點。對於個別盈利現狀雖然一般但確有發展前途和盈利前景良好的民營企業,也可以列入試點范圍。企業債券不一定都要中長期的,短期債券可能更加適用。

——在上市方面,應當堅持對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或國家控股企業一視同仁的政策。要重點推動達到一定規模的高科技行業的、符合上市條件的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包括海外上市、買殼上市等多種模式。在這里,應當注意的一個問題是,上市必須是民營企業自願的,在上市決策方面必須充分尊重民營企業自身的意見。

——積極發展各類有助於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型民營企業融資的信用擔保機構。包括:由企業集資聯合建立商業性的擔保公司,主要接受民營企業的財產抵押而替它們擔保;政府撥款設立的非營利性擔保公司;專業協會之類的民間組織集資成立互助擔保基金;企業集資聯合建立的互助擔保基金。此外,還有必要建立民營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

——加強企業信用體系的建設。各省市可以建立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中心,收集、匯總稅務、海關、金融、社保、治安、司法等系統的企業信用信息,記錄企業納稅情況、信貸記錄、合同履約率、遵守法律等情況,供社會查詢,以增加企業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同時,應當完善企業信用評價制度和評價機制,由信用評估機構全面實施企業的信用評價,規范各類信用中介機構的設立和發展。

——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民營企業融資領域。在「2005中國宏觀經濟走勢與產業發展高層論壇」上,央行副行長吳曉靈說,我國民營融資規模為9500 億元。另據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定點觀察的數據,全國農戶戶均借款來源中,來自銀行和信用社的貸款只佔26%,而來自私人的貸款則佔71%。可見,民間資本的影響是不可低估的。現在要研究的是如何引導民間資本為民營企業的融資更好地發揮作用。設想如下:其一,使民間資本作為資本金注入民營企業;其二,使民營資本能組成金融機構或建立投資基金,解決民營企業的融資難問題。央行准備在一些地區試行的建立「只貸不存」的民間金融機構的意見,是有積極意義的。今後,如果這些金融機構確有效率而且信用很好,未嘗不可以發展為民營的商業銀行,既存也貸;其三,使民間原來就已存在的互助性的融資形式(如標會、同鄉會、互助會等)繼續存在並發揮作用。

最後應當強調,民營企業素質的提高是十分重要的。這也是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的措施之一。例如,民營企業要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制度,如實編制財務報表,依法報送統計信息。民營企業的出資人和經營管理人員都應當增強法律觀念、誠信意識和社會公德,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又如,相當一部分民營企業的產權並不是十分清晰的。有些因長期掛靠在某一個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中,甚至掛靠於某一個事業單位,以致產權不清晰。也有些家族制企業,家族主要成員對企業擁有的產權不清晰,導致內部糾紛,從而影響了企業的經營。因此,即使是家族制企業,產權也應當清晰,應當明細化。再如,民營企業不能靠不正當手段來獲取貸款。在一些地方曾發生這樣的現象,即民營企業為了得到銀行的貸款,不惜以各種不正當手段拉攏和賄賂銀行工作人員,結果把銀行工作人員拉下水,也使其他民營企業的融資受到影響而更加困難。民營企業一定要切記這方面的經驗教訓。

❸ 銀監會發布《關於提升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指導意見》的內容是什麼

4月8日,為進一步指導銀行業做好服務實體經濟相關工作,尤其是在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過程中,加大支持力度,銀監會於近日印發了《關於提升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

為給銀行業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營造有利條件,《指導意見》提出,監管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銀行業自律組織要積極推動和配合有關部門,完善相關基礎設施和優化外部環境,重點工作有:一是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與守信聯合激勵。二是完善多方合作的增信和風險分擔機制。三是加大逃廢債打擊力度。

為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效,《指導意見》還在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考核評估、促進溝通交流三個方面提出明確要求,以暢通政策傳導路徑,做實做細工作機制,促進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不斷提升。

❹ 如何改善中小企業融資成本高的問題

1、充分認識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重要性。中小企業在充當經濟增長主體、創造就業機會以及優化調整產業結構方面的獨特功能為我國所認可,因此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不僅是商業銀行當前擴大資產規模和贏利總量的現實需要,也是商業銀行為將來培植金融資源和擴大中型客戶,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還是實現社會穩定、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通過提高認識,進一步增強政府部門、財稅部門、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切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責任心和積極性。

2、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同類型、不同行業的中小企業具有不同的融資特點,一是政府和銀行要在政策和實際操作中體現區別對待,其政策扶持的重點是有產品、有市場、有發展前景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中小企業。對於污染環境、能源消耗高、質量低劣的中小企業,政府下決心採取必要的措施予以關閉。銀行要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調整的方向對部分經濟過熱的行業、夕陽產業和國家調控行業實行信貸退出,並根據企業的發展狀況,在必要時予以清收。二是對於處於創業初期的中小企業,財稅部門應給予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政府部門應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出台相關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增強中小企業的原始資本積累能力。人民銀行應積極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積極支持和引導中小企業向親屬朋友籌借生產經營資金,以解決中小企業自籌資金困難。

3、建立評價機構,健全信用制度。該機構可由人行牽頭,匯集商業銀行、工商、經貿、司法、稅務等部門,對中小企業的合同信用、質量信用、勞動信用、環保信用、納稅信用、司法信用及企業法定代表人個人信息進行全面評價,以解決在融資問題中的信息不對稱以

至產生「逆向風險」和「道德風險」,同時也可減少商業銀行貸款審查的難度和監督的成本,減少交易的相關費用。逐步建立民營企業良好的信用環境和秩序。

4、創新金融產品,加強金融服務。

❺ 雲南省政府為什麼鼓勵和扶持民營企業的發展

一、充分認識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
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小微企業是民營經濟的主體,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推動民營經濟加快發展是全局性、戰略性的重要問題,是新時期雲南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我省轉方式、調結構的重要任務。改革開放以來,我省民營經濟不斷發展壯大,已經成為促進全省經濟增長、產業發展、城鄉繁榮、就業再就業和社會和諧的重要力量,在全省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但與全國發達地區相比,我省民營經濟存在起步晚、產業發展層次低、經營管理水平不高等問題,尤其是中小企業、小微企業的金融供求矛盾較大,制約了民營經濟加快發展。各級、各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充分認識金融支持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的重要意義,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部署和工作要求,用好用足國家各項扶持政策,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健全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制,加快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加大資金支持力度,著力破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貸款難、擔保難、融資成本高等問題,創造良好的民間投資環境,引導民間資本積極參與雲南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全省民營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二、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抓住國家實施新一輪西部大開發、沿邊開發開放戰略、橋頭堡建設和 「十二五」規劃實施等重大機遇,堅持「非禁即入」和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原則,以擴大民營經濟規模、促進全省產業轉型升級為目標,以增投資興產業、大力發展實體經濟為重點,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業創業成長力度,不斷擴大民營企業融資渠道和規模,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優化金融環境,實現民營經濟與金融業互促發展。
(二)目標任務。 「十二五」期間,要確保全省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貸款年增速高於全省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於上年水平,對 3000戶優質小企業開展信用貸款試點,其中,省工業信息化委會同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等部門優選 2000戶左右的專精特新小微企業,省農業廳和省林業廳分別組織優選 600戶和 400戶左右的特色農業、林業產業化小微企業;支持民營企業不斷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力爭實現 10戶民營企業上市,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債券;積極引導民營資本參與股權投資,爭取到 「十二五」末全省股權投資基金發展到 200支,募集資金規模達到 1000億元;積極推動保險業更好地服務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爭取保險資金對民營企業投資取得新突破;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爭取小額貸款公司達到 500個,推動地方金融機構健康快速發展,為全省非公有制經濟增加值達到 7000億元提供強有力的金融保障。
三、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
(一)拓寬民間資本投資實體經濟的領域。根據國家關於促進民間投資的有關政策,積極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止進入的行業和領域,營造公平競爭、平等准入的條件和環境。重點支持民間資本進入交通、水利、電力、石油天然氣、電信、環保、土地整治和礦產資源勘探開發等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領域,投資市政公用事業、保障性住房、文化產業、社會事業、商貿流通等領域,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完善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有效機制,著力營造引商、親商、留商、活商、富商的良好氛圍,大力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促進金融產業發展壯大。
(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領域。支持民間資本投資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參與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的增資擴股。鼓勵民間資本按照集約化發展、地域適當集中的原則,規模化、批量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三)鼓勵民間資本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落實國家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等政策,按照《雲南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鼓勵民間資本投資組建小額貸款公司,重點推動在經濟發展滯後、金融服務不完善的縣(市、區)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盡快實現小額貸款機構和服務的縣域全覆蓋。積極發展專業性小額貸款公司,支持優勢特色產業領域中的民營企業加快發展。進一步完善小額貸款機構的市場准入評審制度,加強日常監管和現場檢查,發揮小額信貸協會的行業自律作用,扶優懲劣,規范發展,有效遏制高利率化傾向,引導小額貸款公司加大對我省小微企業、「三農」和縣域經濟發展的資金支持。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支持,增強其貸款能力。鼓勵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積極向村鎮銀行轉變。
(四)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行業自律、政策扶持、規范發展 」的原則,充分發揮政策的導向作用、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的引導作用、國有資本的示範帶動作用、民間資本投資的主體作用、雲南股權投資發展中心和股權投資基金協會的行業管理服務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設立公司制、合夥制的私募基金、創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股權類投資企業,開展專業化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投資咨詢等業務,推動全省股權投資事業健康規范發展。
(五)推動民間資本參與其他金融活動。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在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創辦融資擔保公司、產業投資公司、創業投資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資信調查與評估公司、典當拍賣及會計師事務所等金融中介服務機構,有序參與證券、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的改制重組。
四、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業力度
(一)完善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財政與金融聯動機制。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健全完善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財政與金融聯動機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符合產業政策、發展前景良好的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對處於轉型期的民營企業,要做好融資幫扶工作,指導和支持企業轉型發展。財稅部門要全面落實對小微企業和服務小微企業金融機構的各項稅收優惠、財政補貼政策,引導信貸資金加大對獲得財政扶持的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的投入力度。對符合轉型升級要求但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要按照規定及時落實稅費減免優惠政策。逐步擴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規模,合理統籌使用各項產業化發展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研究建立小微企業新增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幫助小微企業解決資金周轉困難。
(二)建立鼓勵創業富民的長效機制。積極借鑒其他省(區、市)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加大財稅配套扶持力度,建立鼓勵創業富民的長效工作機制,引導民間資本加速創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支持創業「貸免扶補」小額擔保貸款的規模,把有發展潛力、誠實守信、盈利能力強的優良創業項目作為業務增長點,完善創業帶動就業的信貸和金融服務體系,支持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農村富裕勞動力、下崗失業人員、復轉軍人、留學回國人員以及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加強創業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創業集群建設,有效匯聚各類社會資本,形成支持創業的良好環境,發揮創業集群效應,促進區域經濟發展。
(三)創新信貸服務方式。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快組建小微企業信貸專營機構,構建專業化的經營與考核體系,完善小微企業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和考評機制,改進貸款評級、授信、貸款審查和審批等業務流程,強化對單戶授信總額 500萬元以下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有效滿足小微企業 「短、頻、快 」的資金需求。根據小微企業的需求,創新信貸業務和抵質押方式,大力開展聯保聯貸、網路循環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並購融資、信用保證類貸款等系列信貸業務,穩步增加對小微企業的授信規模,並向小微企業提供結算、匯兌、代理等綜合金融服務。
(四)提高擔保服務能力。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加快完善信用擔保的行業准入、風險控制、損失補償、再擔保和退出機制,促進各類擔保機構規范經營,強化信用擔保行業自律,綜合運用資本注入、風險補償和獎勵補助等多種方式,提高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鼓勵各類擔保公司加強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合作,多渠道籌措資本金,增強資本實力和壯大業務規模,改變單一的以固定資產、有價證券抵質押為主的擔保辦法,按照民營企業運行特點和融資需求,將無形資產等納入融資抵質押范圍,拓展擔保業務,逐步完善覆蓋全省、布局合理、資本多元化、運作市場化、管理規范化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鼓勵小微企業之間加強合作,通過構建互保聯盟、互保基金和 「企業發展互助資金會」等方式,為會員企業提供應急保障資金,保證企業正常運轉。
(五)創新監管服務機制。金融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家政策要求,落實存貸比扣除、風險權重優惠和提高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等優惠政策,支持地方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因地制宜制定科學、審慎的小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細則,實行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提升監管容忍度,不斷提高監管技術和監管有效性。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自律,切實承擔起社會責任,按照針對小微企業的 「三嚴五禁」監管要求,嚴格落實貸款新規,防止貸款資金被挪用或外流,確保貸款資金真正進入實體經濟;嚴格落實利率風險定價,合理確定利率;嚴格落實全省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試點任務,切實轉變過於依賴抵押擔保的信貸方式;加強現場監管,禁止存貸掛鉤、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費、禁止搭售金融產品、禁止向民間借貸中介機構融資,禁止將銀行自身考核指標壓力轉嫁給企業,有效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切實幫助小微企業破解資金困境。
(六)鼓勵支持中小企業 「走出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民營中小企業「走出去」提供靈活高效的融資、結算、匯兌、信息咨詢等金融服務。發揮我省人民幣跨境金融服務的獨特優勢,鼓勵和支持民營中小企業在人民幣跨境貿易試點地區使用人民幣進行貿易結算,為中小企業結售匯提供便利化服務。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的政策性作用,積極為民營中小企業對外貿易、投資提供政策性保險服務和融資支持,為我省民營中小企業積極開拓東南亞、南亞市場搭建風險規避、融資促進、信息咨詢的平台。
五、進一步拓寬民營企業融資渠道
(一)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優化信貸管理制度,建立統一的適合民營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制度,簡化貸款手續,提升信貸審批效率,增加信貸規模,加快信貸產品和金融服務創新,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努力滿足民營企業的信貸需求。各政策性銀行要結合自身特點,積極為民營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要積極向總行爭取政策,加大對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不斷豐富和完善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發揮服務民營企業的主力軍作用。郵儲銀行要加快改造機構網點,完善小額貸款功能,提升對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能力。城市商業銀行要准確把握市場定位,篩選和培育優良客戶,為民營經濟主體提供高效信貸服務,在服務中小微企業發展中贏得自身發展空間。農村信用社要在全力服務「三農」發展的同時,適當集中資金,積極扶持縣域民營經濟發展,加大 「貸免扶補」支持力度,促進城鄉創業帶動就業。
(二)大力推動民營企業上市。充分發揮省直接融資部門聯席會議的作用,進一步明確省直有關部門推進企業上市工作職責,構建企業改制上市的統籌協調機制和綠色通道,簡化各項審批程序,明確審批時間,提高企業改制和發行上市工作效率,加快我省民營企業上市步伐。落實推動企業上市的扶持政策,降低企業上市融資成本。對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盈利能力強的民營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要在輔導、培訓和推薦上下功夫,引導其通過中小板、創業板實現上市融資。證監部門要強化對擬上市民營企業的培育工作,督促處於輔導期的民營企業按照上市公司標准規范運作;指導已上市的民營企業利用定向發行、配股等方式積極擴大再融資規模。
(三)鼓勵引導民營企業多渠道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信託融資等方式擴大融資規模。鼓勵和支持大中型民營企業通過債券融資、股權融資和引入保險資金等方式擴寬直接融資渠道。
(四)進一步提高保險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能力。保監部門要結合我省民營企業發展特點,鼓勵保險機構開發手續簡化、保障充分、責任清晰、理賠快速的各類保險產品,重點為民營企業提供財產險、責任險、意外傷害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等保險產品。積極做好民營企業信用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穩妥開展保險資金對優質民營龍頭企業的股權、債權投資,推動保險資金投向民營醫療衛生和養生養老產業。合理釐定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的保險費率,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為員工投保商業性醫療、養老保險,支持民營企業積極運用保險產品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五)積極拓展新型融資方式。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採用定向募集等方式增資擴股,採取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租賃融資、信託融資、基金融資等方式開展融資。規范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有效吸納和集聚民間金融要素,推動民間資本的流動和重組。探索開展民營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效提高民營企業的融資能力。
六、優化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環境
(一)明確部門職責。省級建立中小微企業融資聯席會議制度,由省工業信息化委、金融辦和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牽頭,省科技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業廳、林業廳、商務廳、工商局、工商聯和雲南銀監局、雲南證監局、雲南保監局等部門以及有關金融機構參加,有效發揮金融工作協調職能,建立完善政府、銀行、企業、保險四方聯動機制,組織開展中小微企業融資便利化行動;制定優質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試點方案,認真遴選優質小微企業,扎實推進優質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試點工作;加強對民營經濟金融服務的政策研究,加快建設民營企業項目庫;完善促進創業富民的政策措施,為民營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省財政廳、地稅局、國稅局要貫徹落實好國家支持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的財稅優惠政策,運用貼息、風險補償等間接方式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省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知識產權局、工商局等部門要不斷健全規范中小微企業不動產和動產抵質押等中介服務,降低或減免小微企業登記、確權、認證、評估、擔保、轉讓、審計、驗資等服務收費。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雲南銀監局、雲南證監局、雲南保監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督促和指導金融機構貫徹落實好國家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搭建銀行、證券、保險機構與小微企業及擔保機構的聯系協作平台,創新小微企業信用貸款等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擴展民營企業融資渠道,提高民營企業的融資能力和水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要牽頭開展專項統計,做好金融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監測分析工作,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企業失信懲戒機制,增強民營企業的信用意識;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測,配合公安機關加大對非法集資等金融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營造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金融環境。
(二)強化考核獎勵。省金融辦要會同省工業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農業廳、林業廳、工商聯和省級金融監管部門完善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考評獎勵辦法,將各金融機構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納入全省金融工作年度考核獎勵內容。各級政府要結合自身財力情況,統籌安排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配套資金,支持當地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時化解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各級工業信息化、科技部門要安排必要的專項資金,對民營企業上市和發行債券給予適當補助。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各類獎勵、補助和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發揮效益。
(三)形成聯動機制。各地、有關部門要共同搭建高效務實的信息平台、項目平台、園區平台、市場平台和融資對接平台,積極向金融機構推薦優質民營企業,密切民營企業與金融機構的聯系對接,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便捷條件。各金融機構要強化金融產品和服務宣傳,主動向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推薦符合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支持民營企業做大做強。工商聯和各類行業協會、商會要加強對民營企業的幫助指導,著力培養一批民營企業帶頭人,支持民營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生產、財務、經營信息的透明度,增強融資能力。民營企業要通過規范經營,不斷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做強主業、做大企業,爭取各類金融機構的支持,講求企業信用,切實維護金融機構債權,形成民營企業與金融機構互促共進、互利共贏的良好發展格局。

❻ 融資融券出台都2年多了,50萬門檻還不降低,是不是太久了些啊

中小企業融資方法 第一、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各種障礙----原因從中小民營企業主要的三個融資渠道出發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原因:1.中小民營企業貸款籌資難長期以來,中小民營企業獲得銀行貸款較難。具體而言,一是近幾年來,國有商業銀行貸款戰略和方式發生變化。根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導向,包括貸款在內的社會資金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國有大中型企業三年脫困任務,中小民營企業受到冷落。為加入WTO做准備,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確立了面向大企業、大城市的「兩大」戰略,中小民營企業未被列為貸款重點。二是基層金融系統對貸款實行連帶責任制,對貸款責任人實行連帶責任制度,加上基層銀行授權、授信不足,給中小民營企業的貸款帶來一定困難。三是中小民營企業資本收益不相稱,影響到銀行貸款的積極性。銀行給中小民營企業貸款額度一般較小,且手續繁瑣,業務量大,費時費力,業務成本高。加上貸款利率受到政策調控限制,與貸給國有大中企業的利率差別不大,利潤小而風險大。因而銀行往往給幾十家中小民營企業的貸款額抵不上給一家大中企業的貸款多,省時省力,風險小。四是為防範金融風險,金融系統中對中小民營企業的貸款方式作了重大調整,由過去基本上是信用貸款改為抵押貸款或擔保貸款。中小民營企業資產規模小,企業發展急需資金,通常沒有有效資產做貸款抵押或質押,無法提供銀行通常需要的足夠的擔保。五是中小民營企業信息缺失也是銀行向中小民營企業放貸和投資的障礙。另外,現代企業尚未完全建立起來,其財務制度建設與經營管理不規范,對銀行的決策易產生誤導。據中國農業銀行調查,80%的中小民營企業,財務報表不真實或沒有財務報表,中小民營企業利息回收率為43%。可見一些中小民營企業信用觀念淡薄、經營管理不規范已成為制約自身發展,導致籌資貸款難。2.政府對中小民營企業的政策支持本身存在操作性的不足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在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過程中,為加強和改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1998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改善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要求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成立中小企業信貸部,以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支持;要求民生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合作社在支持中小企業和鄉鎮企業發展中發揮主導作用。1999年底,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在金融服務體系、貸款評估、貸款條件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規劃和指導。但是中國人民銀行尚缺乏有效手段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和改進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所提出的政策措施大都是原則性的指導意見,對處於商業化、市場化轉變過程中的各金融機構的約束力明顯不足。因此,落實這些政策尚需要一些時間。前國家經貿委作為中小企業的主管部門,近年來在中小企業方面的工作重點之一,就是進行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1999年6月,國家經貿委發布《關於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截至2000年10月底,全國一共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省級或市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從各地的實踐看,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在提高中小企業信用,保障銀行的債權安全,改善中小企業貸款難的狀況,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等方面確實會發揮積極和重要的作用。但是,從具體操作來看,仍有如下主要問題:一是過度控制風險造成擔保效率低下;二是缺乏再擔保機構以及地方政府擔保能力弱;三是擔保機構不獨立與行政干預;四是共擔風險與調動銀行積極性不夠;五是行業自律與市場准入規則不完善;六是信用與互助擔保、商業擔保的分工不合理;最後也是最根本的問題,是如何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創造守信的市場環境。引導社會資本投資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尚不明確。一些創業投資業發達的國家和地區,都制定了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如英國將創業投資企業視為「投資管道」,免徵所得稅,對投資者實行稅收抵扣。但我國至今還沒有形成統一的引導社會資本投資中小企業的稅收激勵政策。3.企業自身的融資渠道沒有打開中小企業不熟悉國際融資渠道和國際化融資的規范時限、文件資料要求;不清楚自身資本需求、選擇和潛在的融資費用;不了解海外證券交易市場的運行規則等等均制約著其融資渠道的拓展。在內部融資方面,中小企業還缺乏一套完善的融資管理機制,對各種新的內部融資方法缺乏必要的認識,運用較少,再加上企業規模、融資渠道的限制,使得內部融資的發展十分緩慢。從股票市場來看,創業板發行市盈率偏低,融資成本較高,加大了企業籌資成本。而大部分受融資難困擾的中小企業,還不符合國內市場上的盈利標准。另外,抵押擔保是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手段,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發展呈現多樣化趨勢,但蘊含較大風險。從債券市場來看,中小民營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務融資渠道基本封閉。目前國家每年都發行一部分企業債務,但是現行公司法、證券法及有關部門法律條文嚴格規定了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及發行條件,面對門檻過高的債市,中小民營企業只能望而卻步。有時,中小民營企業會求助於一些民間「金融組織」,以高出正常利率10%-40%的利率籌資。這一方面加大了企業的籌資成本,另一方面不利於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市場的監督管理。 第二、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各種障礙----途徑為盡快消除我國中小民營企業融資渠道和種種障礙,促進經濟健康發展,以上述三個方面為核心展開,有如下的途徑:1.建立中小企業金融體系(1)設立專門的中小企業銀行,處理中小企業的存貸款事宜,提高中小企業資金運用的效率和專業性。條件成熟時,還可組建地方性的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性銀行,專門落實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性扶持。商業性中小企業銀行,可由城市合作銀行、城鄉信用合作社改制而來,充分發揮地方性的非國有銀行金融機構對當地經濟情況比較了解的優勢。同時,加快金融網點的鋪設,提高中小企業獲得金融服務的便利性。從目前已有的一些中小金融機構來看,因普遍缺乏政策性融資權,在其政策環境、體制結構、經營管理、自身發展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問題,整體經營狀況不佳,沒有很好地起到為中小民營企業服務的作用,影響了對中小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2)充分利用創業板市場。雖然目前內地的創業板市場已具雛形,但發展尚不完善,而香港的創業板市場發展成熟,為新興的中小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提供了重要條件。符合該市場上市要求的中小企業,尤其是高科技企業,可考慮到香港的創業板市場上市。2.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民營企業發展的經濟金融政策體系,發揮中小民營企業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政府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過程中應做到:降低中小企業貸款風險和交易成本。如重新考慮不適合服務中小客戶的規章制度,關注相關的抵押法規以降低風險、制定對創新發展必需的政策、法律和規章制度框架;增強金融機構服務中小企業的能力。如促進專業貸款技術的革新,使金融機構能夠低成本的評估中小企業信用,對服務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提供培訓和技術支持;提高金融市場的競爭壓力。如降低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貸款要求等。具體來看:(1)各級政府要建立專門服務管理中小民營企業發展的機構,專門研究並負責對中小民營企業的管理和扶持,包括利用政府資金向中小民營企業,特別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調整產業結構及經濟布局的中小民營企業、高科技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向高科技的中小民營企業提供投資基金。(2)建立中小民營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信用保險基金,完善中小民營企業貸款風險緩沖機制。一方面充分挖掘動產擔保資源潛力,債務人一旦不能還貸,債權人無須通過訴訟便可直接拍賣質物;另一方面實行憑訂單貸款,山東、江蘇搞脫水蔬菜加工的企業,只要有訂單,銀行考察屬實後,就可以辦理貸款手續,這確是一種既便捷、風險又較小的貸款方式。(3)鼓勵商業銀行綜合運用各種金融工具,向中小民營企業提供承兌、貼現、轉賬、財務管理、信息服務等新型金融服務,使其享受與大中型企業同等待遇。企業間資金拆借、「三來一補」、賣方信貸、賒購等均是理想選擇。(4)制定有效引導社會資本投資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盡快出台具體辦法,運用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創業投資企業增加對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同時鼓勵企業和個人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進行捐贈,准予捐贈支出按稅法規定在稅前扣除。3.企業自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適度發展股份融資新的《證券法》對包括股市和債市在內的直接融資市場准入採取核准制,為中小民營企業打開了通道。創業板市場的建立使中小民營企業有了一個特定的市場融資渠道,和使其股權得以便利流動場所,為一部分中小民營企業的股權融資、股權交易和流動提供方便。為此,中小民營企業要加強自律,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機制,改善經營管理,增強經營能力,完善風險控制制度,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增強企業運作透明度,促進企業建立規范、完善的現代企業制。

❼ 融資難對民營企業的影響

據第六次全國私營企業抽樣調查公布的數據顯示,從1993年到2003年,我國私營企業數量從23.79萬戶增加至300.55萬戶,增長了13倍多,年均增長28.89%;注冊資本從681億元增至35305億元,增長了52倍,年均增長48.41%;從業人員則從373萬人增至4299萬人,增長了近12倍,年均增長27.72%。

毋庸置疑,在民營企業不斷發展壯大的過程中,也面臨著較多的問題,融資難就是其中一個突出問題。雖然,在中央的關心、支持下,融資難的問題正在逐步得到緩解,但融資渠道不暢、融資渠道狹窄,仍然是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

一、我國民營企業融資的現狀

我國的民營企業以勞動密集型、低技術的行業為主,僅製造業、批發零售餐飲業就集中了民營企業的75%。絕大多數民營企業無論是在其初創期,還是發展期,主要是依靠自我積累、自我籌資發展起來的。但是,由於這些企業管理水平低、生產規模小、創利能力弱,要進一步發展,仍受到資金嚴重不足的制約。民營企業有著巨大的資金需求,然而,從銀行所得到的貸款,尚不足銀行貸款總量的2%;通過發行股票融資的民營企業在我國證券市場的上市公司中約只佔9%左右,這里還不包括那些以較高昂的代價購買別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而曲線上市的;在債券市場上佔有的份額則幾乎為零。民營企業的融資難,突出表現為中小企業難、中西部地區難、小城鎮難,而這又恰恰是我們經濟發展需要加大支持力度的重要環節。

應當看到,中央有關部門和不少地方政府為了解決民營經濟融資難的問題,下了很大的力氣,也出台了一些具體政策措施,如,組建民營股份制銀行和地方商業銀行、鼓勵和支持四大商業銀行,增加對民營經濟貸款、建立擔保體系、建設風險投資體系等等。但是,從實施效果來看,這些措施還沒有使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發生根本性的改變。因為,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表面上看是反映渠道狹窄,而深層次的原因則是體制和制度問題。

二、我國民營企業融資難的成因分析

1、從體制上看。當前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對民營企業的「歧視」現象。由於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和傳統意識的影響,金融部門對非公有制企業尚不能一視同仁,受各種條件制約,諸如有的怕出現問題受到牽連。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擁有全國70%以上的信貸資金,在信貸市場上處於壟斷地位,原本是民營企業尋求信貸支持的主要來源之一,但由於國有商業銀行一直受處在行政過分干預的准財政運作體制的約束,導致其對民營企業的「歧視」現象。許多地方反映,對同樣數額的不良貸款,貸款對象如果是國有企業,銀行工作人員可以不承擔或少承擔責任,如果是私營企業就可能被有關領導機構甚至司法機關予以追究。出於對貸款責任的考慮,不少銀行員工寧肯少貸或不貸給民營企業,盡量限制對民營企業的貸款數額。其貸款手續之繁雜,抵押條件之苛刻,對抵押品要求之嚴,抵押率之低,遠遠超過國有企業,使不少民營企業望而卻步,當民營企業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不得不去貸款時,也往往要花費很長的時間,白白地錯過了寶貴的商機。在國家有關政策上也殘留著「缺陷」,急需調整完善。例如,國有企業並購重組時,許多不良資產可以通過剝離、核銷、掛賬、停息等辦法處置,外資企業將部分利潤投資可在稅收上減免,而私營企業卻不能享有同等待遇。此外,民營企業也無法享受開發區企業應有的政策優惠等等。這種政策性差異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民營企業融資渠道的拓展。

2、從制度上來看。(1)擔保公司和各類基金制度還未完善。民營企業信用貸款因擔保問題尚未解決而難以運作;抵押貸款因市區多數民營企業未能解決房產、土地等相關證件而被擱置。抵押擔保落實難是當前民營企業融資、特別是申請金融機構貸款過程遇到的最大難題之一。(2)銀行為民營企業服務嚴重不足。盡管中央銀行的信貸政策鼓勵商業銀行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但各商業銀行從自身經濟利益考慮,往往集中力量抓大客戶,樂於「大宗批發」,而對額度小、頻率高的民營企業貸款缺少興趣,由此導致民營企業貸款明顯不足。這里分析的不僅是服務意識差,而更重要的是制度引致的問題。各區縣專業銀行大都無權審批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對流動資金貸款也有嚴格限制,這些限制難以適應遍布各地的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需要。此外還缺少對國有商業銀行中小企業貸款的考核,缺少專門從事中小企業貸款的金融機構。(3)融資渠道狹窄。目前我國資本市場整體發展不夠,尤其是為中小企業融資的創業板在深圳上市僅一年左右,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十分蕭條,使得中小企業發行債券、股票相當困難。

3、從民營企業自身來看。民營企業一般規模較小,資金匱乏,而且償債能力弱;加上經營觀念和管理模式的相對落後,財產抵押實力不足,沒有完整的、令人信服的信用記錄,缺乏信用基礎,加大了銀行投資民營企業的風險,縮小了民營企業的融資范圍。這些問題均需要我們作進一步深入研究。

民營企業之所以不容易融到資金,從主觀方面看可能有三個原因:一是相當一部分民營企業沒有按照規定建立賬目,即使有賬目也是比較混亂,漏洞甚多,經不起檢查,因此金融機構不願貸款給它們,它們自己也難以通過直接融資方式融資;二是不少民營企業由於抵押物不足,無法從金融機構那裡借到錢;三是有些民營企業信用信息不明,信用記錄不清楚。正是上述主觀原因使民營企業融資困難,它們往往只能依靠自我積累、慢慢「滾雪球」,或者通過非正式渠道融資。

再從客觀方面進行分析,民營企業融資難有五個原因:一是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從縣以下領域退出,縣以下的金融服務范圍縮小;二是即使是縣城和縣以上的城市,由於國有商業銀行資金實行統一運籌的策略,資金重點投向發達地區和優勢行業,以致欠發達地區和一般行業的民營企業難以得到貸款;三是缺乏有效的信貸擔保機構;四是民間金融機構、地下金融沒有被引導浮出水面,難以通過正當渠道發揮作用;五是商業銀行實行嚴格的貸款責任追究制,而且貸款工作中又缺乏一定的激勵機制,從而信貸人員認為向民營企業放貸責任巨大,寧肯慎之又慎,而不願意冒這樣的風險。

當前應針對民營企業融資的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兩個方面採取措施,力求盡快地暢通民營企業融資渠道,提出以下七條建議:

——盡快建立專為民營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小型商業銀行,解決民營經濟發展中的融資難問題;中小型商業銀行的建立,要依靠民間資本的參股,尤其要吸納游離於金融體系外的民間資本。這也有助於使民間資本從「體外循環」轉入「體內循環」。

——現有商業銀行(包括尚未改制的和正在進行改制的商業銀行)在調整業務結構的過程中,對大額貸款業務和小額貸款業務分別制定規劃和分別核算,即對小額貸款業務另行制定規劃和單獨核算,避免貸款部門因擔心小額貸款的成本高而予以放棄。此外,商業銀行應制定符合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風險控制的制度,以便提高工作效率。最近,銀監會發布了《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指導意見》,在貸款發放方面作了改進,包括對銀行業績考核辦法也作了修改,這是有積極作用的。

——對有條件發展企業債券的民營企業,要積極引導和扶持。目前,可以在各省市選擇一些管理制度完善和盈利的民營企業進行試點。對於個別盈利現狀雖然一般但確有發展前途和盈利前景良好的民營企業,也可以列入試點范圍。企業債券不一定都要中長期的,短期債券可能更加適用。

——在上市方面,應當堅持對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或國家控股企業一視同仁的政策。要重點推動達到一定規模的高科技行業的、符合上市條件的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包括海外上市、買殼上市等多種模式。在這里,應當注意的一個問題是,上市必須是民營企業自願的,在上市決策方面必須充分尊重民營企業自身的意見。

——積極發展各類有助於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型民營企業融資的信用擔保機構。包括:由企業集資聯合建立商業性的擔保公司,主要接受民營企業的財產抵押而替它們擔保;政府撥款設立的非營利性擔保公司;專業協會之類的民間組織集資成立互助擔保基金;企業集資聯合建立的互助擔保基金。此外,還有必要建立民營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

——加強企業信用體系的建設。各省市可以建立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中心,收集、匯總稅務、海關、金融、社保、治安、司法等系統的企業信用信息,記錄企業納稅情況、信貸記錄、合同履約率、遵守法律等情況,供社會查詢,以增加企業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同時,應當完善企業信用評價制度和評價機制,由信用評估機構全面實施企業的信用評價,規范各類信用中介機構的設立和發展。

——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民營企業融資領域。在「2005中國宏觀經濟走勢與產業發展高層論壇」上,央行副行長吳曉靈說,我國民營融資規模為9500億元。另據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定點觀察的數據,全國農戶戶均借款來源中,來自銀行和信用社的貸款只佔26%,而來自私人的貸款則佔71%。可見,民間資本的影響是不可低估的。現在要研究的是如何引導民間資本為民營企業的融資更好地發揮作用。設想如下:其一,使民間資本作為資本金注入民營企業;其二,使民營資本能組成金融機構或建立投資基金,解決民營企業的融資難問題。央行准備在一些地區試行的建立「只貸不存」的民間金融機構的意見,是有積極意義的。今後,如果這些金融機構確有效率而且信用很好,未嘗不可以發展為民營的商業銀行,既存也貸;其三,使民間原來就已存在的互助性的融資形式(如標會、同鄉會、互助會等)繼續存在並發揮作用。

最後應當強調,民營企業素質的提高是十分重要的。這也是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的措施之一。例如,民營企業要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制度,如實編制財務報表,依法報送統計信息。民營企業的出資人和經營管理人員都應當增強法律觀念、誠信意識和社會公德,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又如,相當一部分民營企業的產權並不是十分清晰的。有些因長期掛靠在某一個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中,甚至掛靠於某一個事業單位,以致產權不清晰。也有些家族制企業,家族主要成員對企業擁有的產權不清晰,導致內部糾紛,從而影響了企業的經營。因此,即使是家族制企業,產權也應當清晰,應當明細化。再如,民營企業不能靠不正當手段來獲取貸款。在一些地方曾發生這樣的現象,即民營企業為了得到銀行的貸款,不惜以各種不正當手段拉攏和賄賂銀行工作人員,結果把銀行工作人員拉下水,也使其他民營企業的融資受到影響而更加困難。民營企業一定要切記這方面的經驗教訓。

❽ 中國的民營企業和微小型企業今後該如何發展

1、完善自主創新機制,提高企業持續競爭力
民營企業的生存困境雖然受多種因素影響,但根本還在於企業簡單依賴於物力、人力資源投入的增加,真正掌握自主知識產權和關鍵核心技術、處於產業鏈高端的企業過少。民營企業要想提高自身的持續競爭力,關鍵還是要建立起自主創新的企業機制,一方面要強化企業內部的創新,努力創造人才、技術引進的良好環境。提高科研開發資金的投入,不斷加大企業自主創新和產品研發力度,創造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及品牌,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的有競爭力的產品,其二是強化企業內部的管理創新,吸引企業外部的扶持。要加強與高校,科研單位的聯合與合作,共同研發新產品,開拓新市場。各級政府要採取措施,制定有利於民營企業產業優化的產業政策,創造人才、資金、技術引進的寬松環境,逐步放寬民營企業在鐵路、公用事業、證券等行業的准入限制,促進民營企業擴大其發展空間,逐步使民營企業的整體產業發展層次得到有效的提高。
2、內部培養提拔與空降並重,化解人才之困
不論是內部培養提拔和還是外部空降管理者,都是解決企業人才瓶頸的手段。對於民營企業來說,內部培養提拔應該是作為滿足人才需求的主要手段和長遠規劃,而外部空降則只能作為解決緊缺人才和滿足短期需要的配套手段,兩者的地位不可偏廢,更不可倒轉,這是中國文化和社會發展的現實。當然,不論是內部培養提拔還是外部空降,我們既不能認為內部培養的就是好的、對的,就是和自己一條心的,也不能認為外部空降的就是「外來的和尚會念經」或者是「非我族類,其心必異」,而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最終確定正確的真正的人才。
3、走全方位改革之路解決融資難發展之困
針對我國民營企業融資難的現狀及原因分析,我認為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來改善或緩解融資難問題:
(1)民營企業應增強內源融資能力。解決資金問題的順序,首先應是內部挖潛,只有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才會想到對外融資,這種依賴自有資金進行投資的過程即所謂的「內源融資」。發達國家的企業融資結構中,內源融資通常佔60%左右,我國民營企業的這一比重為65%。內源融資是外源融資的基礎和前提,它有自主性、長期性、低成本和抗風險等特點,所以,民營企業必須加強企業經營管理、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利用率,增強盈利水平,從而增強自身的內源融資能力。
(2)鼓勵民營企業直接融資。發達國家中小型民營企業的資金,來自企業內部的利潤積累和折舊約佔60%,來自銀行的不過20%,其餘則是從證券市場及民間渠道獲得。在我國,社會存款基本上都進入銀行,銀行安全流出的渠道又太窄,造成「水庫爆滿,禾田乾涸「的怪現象[3]。要跳出這一怪圈,必須從源頭上分流社會資金,允許企業開展如股權融資、債券融資、風險融資等多形式的直接融資。
(3)大力發展中小金融機構
我國實行的是高度集中的金融監管,但金融領域始終都是「玻璃門」、「彈簧門」,各類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根本無法進入。在美國,有上萬家的銀行,服務成千上萬的中小企業,大銀行資金實力強,服務大企業,中小銀行規模小,服務中小企業。我國也應採取這種金融服務方式,讓各種類型的銀行發揮各自優勢,提供有特色、有針對性的金融服務。大力發展中小金融機構,包括批設民營銀行,讓民營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服務民營企業,
(4)走產權多元化和法人治理之路
要降低中小企業的經營決策風險,提高其信用水平,增強其融資能力,中小企業必須走產權主體多元化的道路,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實行公司制改造。公司制企業不同於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其財產主體的多元化和社會化,在這樣的企業里,價值形態的財產所有權和實物形態的財產所有權相分離,投資者擁有價值形態的所有權,但不能對公司的經營決策為所欲為。董事會作為企業法人財產的所有者,掌握著企業的經營決策大權。這種財產制度能有效地消除中小企業的經營決策由投資者獨斷專行的弊端。在企業財產制度創新的同時,還要構建科學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企業的股東會、監事會和董事會應相互制衡,董事會成員應多元化,它不僅應包括企業的投資者,而且應包括來自社會的獨立董事及員工代表,以保證董事會決策的科學和民主。

❾ 高分懸賞兩個金融問題

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理論新思路和政策新框架
作者:景學成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是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本內涵和框架下,根據10年改革發展所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結合當今時代發展的新特徵和新趨勢,本著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一根本目的,提出了由初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框架到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而形成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攻堅階段的綱領性文件。《決定》不僅在重大理論認識上有突破性進展,而且在指導實踐上有很強的操作性。高瞻遠矚、全面深刻、務實創新以及政策突破是《決定》的四大突出特點。《決定》也為金融體制改革提出理論新思路和政策新框架。
1、第一次提出「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為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時期後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指明了方向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高速增長,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在滿足人民物質生活需要方面的努力已得到長足發展,但在滿足人民對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需求上還遠遠不夠。另外,在經濟高速增長同時,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矛盾日益尖銳,特別是城鄉之間、東西部之間的差距日益擴大;經濟增長與社會發展以及資源環境保護之間不協調的問題也越來越突出。這使人們進一步認識到:經濟增長只是標志社會進步的一個方面,而不是全部;經濟增長不能完全代表,也不能代替經濟發展;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才是正確的衡量標准。
經過25年的改革開放實踐,我國已經有必要和有條件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同時,把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到更重要的位置。在執行金融宏觀調控職能時,中央銀行必須把這一新的科學發展觀作為實施職能的出發點和制定政策的歸宿點,即作為發揮央行宏觀調控藝術的靈魂。
目前我國經濟增長速度居世界前列,這一成績的取得與中央銀行實行有效和穩健的貨幣政策和實施適當的宏觀調控是分不開的。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信貸結構發生較大變化,由過去只向企業提供生產性信貸轉向個人消費性信貸,且自1998年以來個人住房消費信貸增長速度高於企業住房開發貸款增長,信貸增長在支持投資和消費上發揮了重大作用。但我國投入產出比較低,每年投入的資金佔GDP的40%;產品供給短缺問題已基本消除,但產業結構不盡合理,第三產業佔比較低;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較快,但技術創新能力較弱;經濟增長速度較快,但個人收入增長緩慢,收入分配不合理的矛盾嚴重等等,這一系列問題的存在也需要貨幣政策發揮有效的調控作用。我國已經走過了「發展經濟,保障供給」的初級發展階段,物質供應比較充裕,現在應該是「發展經濟,發展社會」,即促進社會進步和實現人的全面發展。這次《決定》突出強調,今後的發展不能僅僅是經濟增長,而應該是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促進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
同時原來制定的許多相關法律也要與時俱進,圍繞這一中心作相應的修改,例如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將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由「保持人民幣幣值穩定,並以此促進經濟增長」改為「以此促進經濟發展」。

2、第一次提出「切實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為中央銀行搞好金融服務提供了指導思想

我國政府職能轉變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政府要從生產的管理者轉變為經濟運行的服務者,從投融資主體和審批者轉向公共產品的提供者和良好投資環境的維護者。作為政府重要部門的中央銀行擔當了經理國庫、維護支付清算系統正常運行、發行人民幣和管理人民幣流通等多項金融服務職能,實際也是多種公共服務的提供者。根據《決定》關於將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的要求,這一新的理念也同樣意味著央行要提高認識,從立足於為市場主體提供良好的服務和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這一角度,建立有效的金融服務體系,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將宏觀調控和金融服務結合起來,寓調控於服務之中,通過金融服務熟悉市場、了解需要、收集信息、前瞻分析、觀察貨幣運行動向、傳遞央行宏觀調控意圖;通過為市場主體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來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渠道,幫助理順銀企關系。

3、第一次提出「改進中央銀行的金融調控,……維護金融運行和金融市場的整體穩定,防範系統性風險」——為中央銀行確立了職能定位

這是在新的發展了的市場經濟格局下對中央銀行職能進行的重新界定和規范。
首先,中央銀行要進一步健全金融調控機制,提高宏觀金融調控水平,要完善經濟金融運行機制,健全經濟金融運行趨勢和監測指標體系,准確判斷預測經濟金融形勢,及時採取預調和微調措施,增強貨幣政策的前瞻性和科學性。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充分發揮利率機制的調控作用。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增強匯率杠桿對經濟的調節作用。建立健全金融市場體系,完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建立健全中央銀行與某些部門的合作機制,提高貨幣政策調控效率。

其次,自從部分銀行監管職能從人民銀行分離以後,過去中央銀行所履行的有關貨幣政策、金融監管、金融服務方面的三大職能是否已經削減為執行貨幣政策和提供金融服務這二項職能,這一直是社會各界關注的問題。《決定》明確指出中央銀行的金融調控職能還包括維護金融運行和金融市場的整體穩定,就意味著中央銀行還應該履行金融監管職責。這是因為我國經濟運行不僅要面對經濟轉軌中積累的金融風險和歷史包袱,而且要面對在深化市場改革和擴大開放中金融新出現的風險,央行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任務顯得更加艱巨。但是這種金融監管職責已不同於過去對銀行業的具體業務的監管,而是對涉及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在內的整個金融業發展和穩定的重大問題進行監控,以防範系統性風險,維護其整體穩定,促進其協調發展。央行作為法定支付手段的唯一提供者和支付清算體系的監護者,應擔當維護金融市場運行和金融體系穩定的角色,成為防範整體金融風險的「Watchdog」——看門人。這就要求中央銀行要研究銀行、證券和保險三業的協調發展問題;研究我國金融業改革發展規則;研究和實施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政策措施;研究和運用中央銀行最終支付手段在必要時解決金融機構退出和相應的資產管理問題等。例如對金融業整體風險、金融控股公司及交叉性金融工具的風險進行監測評估;加強對貨幣市場、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的監管,密切關注貨幣市場、外匯市場、資本市場、保險市場、房地產市場之間的相互影響,防範跨市場風險;加強與外匯管理相配套政策的研究與制定工作,防範國際流動資本的沖擊,以提高我國金融業的整體競爭力,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利益,按照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盡快實現我國金融業國際化、市場化、規范化的發展。
總之,央行在履行其宏觀調控職能、維護金融穩定的義務時需要進行寬領域掃描,探索維護金融穩定的新手段,研究中央銀行提供社會金融服務的新措施。

4、第一次提出「健全金融風險監控、預警和處置機制,依法嚴格實行市場退出制度」——為全社會建造了一個金融安全網

一個金融企業沒有生死的考驗就不會有穩健經營。近年來,我們一直注重加強金融監管,不僅建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大金融監管機構,而且強調建立金融企業的內控機制,嚴格要求商業銀行要有4%的核心資本和8%資本充足率,同時注重發揮行業協會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外部監督功能。但長期以來,我國一直沒有建立嚴格的市場退出制度,許多問題企業壞而不死,或僵而不死,這不僅積累了大量的金融問題,而且沒有充分體現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原則。
《決定》提出健全金融風險監控、預警和處置機制,依法嚴格實行市場退出制度,是進一步強調要全過程地監管金融風險,即密切監控金融企業的合理運營,在問題可能發生之前預警,在問題出現後進行及時而有效的處置,使問題嚴重的金融企業依法退出市場。只有嚴格的金融監管才能保障金融運行的安全有效;只有嚴格實行市場退出制度,才能防止個別金融風險蔓延成系統性金融風險,才能促使存在的金融企業成為符合「資本充足、內控嚴密、營運安全、服務良好、效率良好」五項標準的合格企業。

5、第一次提出「建立健全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機構之間以及同中央銀行、財政部門的協調機制,提高金融監管水平」——為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建立了政策協調框架

盡管國際上混業經營已成為趨勢,但我國仍然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管理體制。迄今為止已經建立起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足鼎立的分業監管模式,這有助於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進行專門性監管,但在分工基礎上的合作也是必不可少的,而且隨著金融產品的創新和金融機構的多元化經營的發展,一些跨行業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業務以及金融機構不斷出現,綜合化趨勢越來越明顯。建立三大監管部門的合作協調機制,對防止金融監管空白出現和減少重復監管很有必要。同時鑒於中央銀行擔當維護金融整體安全的職能和財政手段也是維護金融安全的有效途徑,故中國金融監管模式准確地說不是「三會監管模式」而是「三會一行一部的監管模式」。同時也是三個層次的宏觀金融監管體系,即三個監管委員會負責具體監管事務;中央銀行負責維護金融運行和金融市場的整體穩定;財政部作為國有資產出資人和金融財務規則的制定者,也對宏觀經濟金融的平穩運行和金融事業單位的合規經營負有一定的監管職責。
6、第一次提出「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要成為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和效益良好的現代金融企業」——為我國確立現代金融制度奠定了微觀基礎

我國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第一個要求就是金融企業也符合五個標准: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良好、效益良好。這是第一次全面而又准確地概述現代金融企業的內涵,這也反映了人們對金融企業的認識又一次深入和提高,其中資本充足是前提,內控嚴密是保障,運營安全是要求,服務良好是職責,效益良好是目的。現代金融企業的五個標准也是現代企業制度在金融業的具體化。過去,在強調「效益性、流動性、安全性」三大原則的基礎上,以建立「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為金融企業經營的基本要求,而「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是對「自擔風險、自我約束」兩大要求的更進一步深化和更具體的闡述;「服務良好和效益良好」又是「自主經營和自負盈虧」兩大要求的最好體現和最終結果。

7、第一次提出「鼓勵社會資金參與中小金融機構的重組改造。在加強監管和保持資本金充足的前提下,穩步發展各種所有制金融企業」——為重組改造中小金融機構開拓渠道

這次《決定》有一個重大的理論突破是,提出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准入,使其與其他企業享受同等待遇的觀點和政策。這一精神對金融體制改革的指導就體現在「鼓勵社會資金參與中小金融機構的重組改造,在加強監管和保持資本金充足的前提下,穩步發展各種所有制金融企業」這一要求上。這就為調動全社會的資金力量以重組、改造、升級中小金融機構開拓了渠道。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金融行業一直堅持對外開放,不僅吸引了大量的外資參與經濟建設,而且也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在華設立分支機構。但金融業對內開放的步伐遠不如對外開放的步子大,而允許社會資本進入金融業,將發揮民營資本產權明晰的優勢,更快地建立起市場經濟運作方式,更好地將社會資金吸納到金融領域,使金融業在輸入新鮮血液的同時,增添新的活力。我認為在這里,社會資本包括范圍較廣,它泛指帶有明顯的社會屬性的資本,這包括民間資本。
《決定》也強調「在加強監管和保持資本金充足的前提下,穩步發展各種所有制金融企業」。這進一步說明對社會資本進入金融業的認識有進一步提高。因為金融業不能僅僅作為一個產業而簡單地等同於其他行業,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業是經營金融風險的特殊行業。長期以來民營資本是否能進入金融業這一問題,一直沒有一個明確的定論,其關鍵並不在於是否允許民營資本進入金融業,而是在於不同所有制資金介入是否更有利於辦好金融,提高融資效益。上世紀80年代,很多城市和農村信用社都吸納了民營資本進入,城市商業銀行也有各種社會資金介入,但由於沒有一個行之有效的管理和運作機制,出現了一系列嚴重問題,最後不得不由政府出面進行清算、關閉和處置。世界上市場經濟國家基本都允許私人資本介入銀行,有許多大銀行由資本家掌控,但都是遵遁現代企業制度進行規范運作,並沒有作為私人錢庄。但過去我們社會資本進入金融業更多的是為了圈錢,導致大量存款流入私人錢袋,大量不良資產積累,許多遺留問題至今尚未解決。故《決定》為當前發展各種所有制金融企業提出了3個前提「加強監管」、「保持資本金充足」、「穩步發展」。
《決定》還鼓勵社會資本參與中小金融機構的重組改造。因為鑒於目前社會資本的來源和現有的管理水平,社會資本應從參與中小金融機構重組改造中積累管理經驗和提高控制風險的能力,為今後參與更大規模的金融間的購並和重組打下基礎。

8、第一次明確提出「積極推進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擴大直接融資。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完善資本市場結構,豐富資本市場產品。……建立統一互聯的證券市場」——為建立結構完備的、功能齊全的、調控有效的中國金融體系勾畫了藍圖

我國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沒有一個結構完備的、功能齊全的、調控有效的金融體系是難以實現的。但目前我國金融體系主要依賴於間接融資,這種間接融資壟斷資金配置的格局,不僅造成了企業對銀行信貸的高度依賴,而且使融資風險幾乎全部集中於銀行。擴大直接融資一直是我國追求的目標,但近年來直接融資比例不僅沒有擴大反而有所下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股市低迷、債券市場發展滯後、其他融資方式運用不足,這其中有市場運行的影響,也有體制性的障礙,企業債券法規在修改長達2年的時間後還未出台,債券市場仍處於行政部門個案審批和只允許個別大企業發展階段。而擴大直接融資不僅能為企業增加更廣闊的融資渠道,能更好地滿足社會需要,更能減輕商業銀行的信貸壓力,為全社會建立起有效的風險分散機制,還能為商業銀行開拓更廣闊的發展道路,使商業銀行騰出手來將金融中介業務做細做活。
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是中國金融發展的必然選擇。中國經濟規模龐大和層次多元化決定了企業融資不能僅僅靠一個主板市場就能解決所有直接融資需求,還應該有適應不同需要的其他資本市場如創業板市場。只有完善多層次和多形式的資本交易,才能完善資本市場結構;豐富資本市場產品,才能為高科技企業融資提供新市場,才能使中小企業融資難在擴大直接融資的基礎上,獲得有效解決。
建立統一互聯的證券市場是解決目前債券市場分割獨立和發展不平衡的最終辦法。我國分別設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在金融體制改革之初負有特殊的功能和作用,但在金融發展的今天,整個金融體系已建立起風險防範機制和有基本的風險防範意識及能力,更需要有一個統一互聯的證券市場來加大資金流動和提高資金效率。而且統一互聯的債券市場能形成由市場決定的債券利率,這種債券利率能為中國利率市場化提供依據,能為中央銀行確立基準利率提供參照物。統一互聯的證券市場的建立也有助於貨幣政策傳導渠道的暢通。

9、第一次完整提出「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形成以道德為支撐、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為全社會經濟金融運行奠定信用基石

我國金融改革之所以艱難而曲折,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金融體制改革並不僅限於金融業內部各種關系的調整或重構,而是一場涉及到全社會的改革。信用是金融賴以生存的基礎,金融源於信用,信用促進金融。但長期以來,個人缺乏信用觀念,企業缺乏信用約束,社會缺乏信用制度,借債不還的賴賬現象屢見不鮮,銀行信貸資金幾乎成了「公共產品」——佔有而不付成本。這不僅導致信貸資金低效運行,扭曲了債權債務關系,而且破壞了基本道德准則,傷害了守法者的利益。沒有良好的社會信用體系就不可能實行最起碼的市場經濟基本規則。《決定》強調建立以「道德為支撐,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即是以道德、產權、法律三大支柱來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這是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有效地發揮市場經濟作用的關鍵之舉。

10、第一次明確提出「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國家只審批關系經濟安全、影響環境資源、涉及整體布局的重大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及限制類項目,其他項目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為投融資體制改革確立了可操作的基本原則

這是在投融資體制上又一次重大的改革,也將是影響最廣泛的一次改革。因為多年來,在投資領域,政府幹預的色彩較濃,政府幹預不僅表現在對投資項目的審批和管理上,而且政府主導性項目投資佔比也較高,這不僅影響了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地位的確立,直接侵蝕了企業的投資決策自主權;而且繁雜的審批程序和環節,產生了巨大的尋租機會;同時助長了行政領導直接決策的「首長工程」和「樣板工程」的產生;擾亂了市場經濟運作規則,降低了投資效率,導致低效率的投資和重復建設問題不斷出現。

這次《決定》明確提出「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國家只審批關系經濟安全、影響環境資源、涉及整體布局的重大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及限制類項目,其他項目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這進一步理順了政府和企業在投融資領域的關系,明確規定企業是投資主體的地位。同時,也真正體現了在政府宏觀調控過程中「有所為而有所不為」的精神,使政府在投資領域的宏觀調控作用體現在指導產業結構調整、建立健全市場調節機制、為投融資雙方提供良好的宏觀環境等方面。
政府在投融資領域的地位重新確立的同時,也要求金融機構對投融資項目的風險收益的識別和判斷能力進一步提高。政府不再是企業投融資項目的幕後擔保者,企業決策自主,風險自擔。金融行業不僅要通過大力發展金融市場和金融產品,為企業提供多種投融資渠道,而且要加強金融風險的控制與處置。

❿ 國家對民營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為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緩解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並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2月14日,國務院網站全文刊發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金融對民企、小微和「三農」的支持力度。 對於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見》提出以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等多措並舉提升對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強化融資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著力破解民營企業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等問題;完善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著力疏通民營企業融資堵點;積極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著力化解流動性風險並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在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調整商業銀行宏觀審慎評估參數,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把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覆蓋到包括民營銀行在內的符合條件的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票據融資支持力度,簡化貼現業務流程,提高貼現融資效率,及時辦理再貼現。加快出台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支持民營銀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銀行等中小銀行發展,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深化聯合授信試點,鼓勵銀行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銀企關系。 在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擴大直接融資。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加快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進度,結合民營企業合理訴求,研究擴大定向可轉債適用范圍和發行規模,並促進新三板成為創新型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方面,《若干意見》明確,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資本市場補充資本,加快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工具創新,支持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等創新工具補充資本。從宏觀審慎角度對商業銀行儲備資本等進行逆周期調節。把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質量和規模作為中小商業銀行發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范圍限制,規范實施戰略性股權投資等。 「抓緊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若干意見》要求,商業銀行要推動基層分支機構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務民營企業的內生動力,完善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要在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和金融服務水平等方面積極發揮「頭雁」作用。還要求商業銀行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和審批時效,增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可持續性 在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方面,《若干意見》要求加快實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和證券行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研究支持民營企業股權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民營企業發展支持基金。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通過監管部門認可的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化解處置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等。 《若干意見》提出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公正、聚焦難點、壓實責任、標本兼治」要求對各類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消除對民營經濟的各種隱性壁壘;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重點解決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不敢貸、不願貸、不能貸」問題;金融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監督、指導責任,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財稅政策作用並履行好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服務民營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持續提升金融服務民營企業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