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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資經濟學 2021-06-17 16:24:20

金融機構海外製裁法

發布時間: 2021-03-29 13:02:03

① ofac制裁名單中有整個國家制裁么

你客戶上了西聯匯款的制裁名單:OFAC制裁名單:美國對外製裁通過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The 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 of the US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即OFAC)單方面對部分國家進行制裁,該制裁屬於單邊制裁,而且范圍要大於聯合國的制裁名單。一般來說銀行是不會受理在名單上的客戶的,但是有時候你要收美元,為了不耽誤生意可以告訴客戶匯歐元有時也能收到貨款。

② 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的主要內容是

適用於針對任何公職人員的賄賂,無論職務的高低和立場。

《海外反腐敗法》適用於針對任何公職人員的賄賂,無論職務的高低和立場。《海外反腐敗法》的重點在於行賄目的,而不是具體行賄行為的內容,例如公務接待、提供或者承諾付款等等。為加速日常政府行為而支付的方便費用不屬於違法的行賄行為。

《海外反腐敗法》禁止為幫助企業獲取或者保留、指導某項業務而進行的行賄行為。「獲取或保留業務」不僅僅指獎勵、獲得或者延長某項合約。應當指出的是,這一業務本身並不需要得到外國政府或外國政府部門的許可才能獲得或保留。

(2)金融機構海外製裁法擴展閱讀:

反海外腐敗法的適用情況:

1、對於犯罪的公司和其他商業實體,可處以最高200萬美元的罰金;自然人則會被處以最高10萬美元罰金和5年以下監禁。而且,根據選擇性罰款法的規定,罰金的數額可能會高出更多。

2、在SEC提起的訴訟中,法院還可以判決追加罰款。追加罰款的最高限額為違法所得總額;違法情況嚴重時,限額為對自然人5000—10萬美元,對其他人5萬-50萬美元。

3、受損害的個人也可以根據《不正當斂財及不正當犯罪組織法》,或者其他聯邦和州的法律,對違法者提起民事訴訟。因為違法者的非法行為而喪失了交易機會的競爭對手,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③ 反洗錢的三個核心問題

三項基本制度。

1、客戶識別制度

是指反洗錢義務主體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與其進行交易時,應當根據真實有效地身份證件,核實和記錄其客戶的身份,並在業務關系存續期間及時更新客戶的身份信息資料。反洗錢法第十六條對金融機構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的義務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2、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

非法資金流動一般具有數額巨大、交易異常等特點,因此,法律規定了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要求金融機構對數額達到一定標准、缺乏合法目的的異常交易應當及時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以作為追查違法犯罪行為的線索。

3、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

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是指金融機構依法採取必要措施將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對此項制度的具體內容,反洗錢法第十九條作了明確規定。

(3)金融機構海外製裁法擴展閱讀

反洗錢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反洗錢協調合作機制不順暢。《反洗錢法》明確了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和司法機關就反洗錢工作應當相互配合的總體要求,但由於缺乏可操作性的剛性約束機制,在實際工作中,除公安機關等日常協作密切外,與其他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沒有建立常態化的情報交流和案件互助機制,反洗錢合作還只是停留在召開聯席會議和傳達上級有關會議精神層面上,組織協調措施乏力,機制功能相對弱化,工作落實相對滯後,難以及時轉換為實質性的協調合作。

(二)跨部門數據信息共享程度不高,反洗錢資金監測能力還需增強。洗錢行為的復雜性和多樣化決定了當前反洗錢工作僅憑金融系統一己之力難以有效實施監管,公安、海關、工商、稅務等部門因工作性質往往更能掌握最直接的洗錢犯罪線索,但由於尚未與反洗錢資金監測系統聯網,使得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資金監測手段滯後於互聯網新型支付和資金轉移工具的迅速發展。數據割裂、信息化水平低已成為反洗錢監管、可疑線索分析利用和打擊犯罪的瓶頸。

(三)反洗錢義務機構履職能力有待提高。反洗錢是金融機構全員性義務,但部分金融機構未能將反洗錢工作有效融入到各層級、各業務條線當中,金融機構在客戶身份識別和篩查、可疑交易報告、客戶風險評估等反洗錢基礎性工作方面還有提升空間。

加之我國反洗錢工作起步較晚,金融機構反洗錢和應對制裁合規風險意識普遍較為淡薄,反洗錢合規標準的國別差異性和地區特殊性是我國金融機構拓展海外業務時不可迴避的問題。

(四)特定非金融行業成為轉移非法資金的新領域。隨著我國金融業反洗錢監管措施的不斷加強,房地產中介、貴金屬和珠寶經銷、律師、會計師、評估師、拍賣師等行業正逐漸受到非法資金規避傳統金融渠道監管的青睞。與金融行業相比,特定非金融行業跨度大,企業數量多,業務模式繁雜,資質各異,特定非金融機構反洗錢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不同行業主管部門間協調復雜,難以制定統一的反洗錢制度,監管成本高,可疑線索獲取難度大。

④ 對金融機構的行政制裁措施有哪些

美國的金融危機對應措施一覽表(截至08/9/20) 美國政府為防止金融危機的擴大而採取了一系列金融安定政策。主要措施包括:創立收購不良資產的專門機構、保護儲蓄性較高的投資信託基金MMF(Money Market Found)、暫時禁止針對大約800個金融機構的股票的賣空交易。投入政府資金高達數千億美金(合數十萬億日元)。目前正在與議會緊急協商中,希望能在本月內將全部措施付諸實施。財政部、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FRB)密切合作,盡全力控制混亂局面。本報金融與市場編輯部整理了截至本月20日的金融危機對應措施一覽表。其中也包括預計將要實施的、對未來的流動性的控制措施。 美國為安定金融狀況而採取的主要對應措施一覽 對象 內容 針對銀行 已實施 美聯儲(FRB)向市場提供大量資金 已實施 美聯儲(FRB)擴大融資擔保范圍 已實施 6國央行共同提供美元資金 討論中 美聯儲(FRB)以基準利率向金融機構擴大貸款 討論中 使用政府資金新建機構來收購不良債權(最高投入7000億美金=75萬億日元) *譯註:本方案已於29日下午被眾議院否決 未確定 使用政府資金對金融機構進行資本注入 針對證券公司 已實施 美聯儲(FRB)為救援貝爾斯登提供特別融資 討論中 引入破產處理制度 針對保險公司 已實施 為AIG提供緊急融資,收歸國有化 針對房地產公司 已實施 擴大買入住宅貸款擔保證券(MBS) 已實施 為收購房地美和房利美,投入約2000億美金 未確定 重組房地美和房利美 針對個人投資者 已實施 為保護儲蓄型信託投資基金,動用政府基金500億美金 針對股票市場 已實施 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限制賣空操作 已實施 禁止針對799家金融機構股票的賣空操作,至10月2日為止(也可能再延長1個月)

⑤ 美國一天通過3個對朝制裁案是怎麼回事

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3月29日(當地時間)舉行全體會議,一次性通過三個對朝制裁案,其中包括擴大對朝制裁的一系列超黨派法案和決議案等。韓媒稱,鑒於朝鮮存在舉行第六輪核試驗的可能性,美國國會批量通過對朝制裁方案旨在進一步對朝鮮施壓。

⑥ 美國對伊朗進行了哪些制裁

對伊朗制裁的現狀
自2003年伊朗核問題成為國際焦點以來,美國持續加大對伊朗的經濟制裁力度。迄今,美國已推動聯合國安理會通過四個制裁伊朗決議,即2006年第1737號、2007年第1747號、2008年第1803號與2010年第1929號決議。此外,美歐還出台單邊制裁法案,並敦促日本、韓國、中國與印度跟進對伊朗制裁。
(一)美國加大制裁力度,集中在能源、金融兩大關鍵領域進一步打擊伊朗
第一, 為了強化對伊朗原有制裁措施的效果,2011年12月31日,美國公布《2012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重點強化對伊朗中央銀行及相關銀行的金融制裁。法案第1245條規定,自2012年6月28日起,如果某個國家的金融機構繼續通過伊朗央行從伊朗購買石油,美國就切斷該國所有金融機構與美國銀行體系的聯系,這是美國第一次將金融制裁擴大到所有外國金融機構,目的是切斷伊朗中央銀行與全球金融體系的聯系。
第二,2012年7月12日,美國財政部再次推出新制裁措施,將制裁范圍從金融擴展至貿易、能源和人員等多個領域。
7月31日,美國總統奧巴馬下令對伊朗能源和石化部門採取額外製裁措施,同時還對向伊朗國家石油公司、朗蒂夫國際貿易公司和伊朗中央銀行提供物質支持,或者向伊朗政府提供金融幫助的個人和實體實施制裁,目的是進一步深化細化制裁措施,阻撓伊朗採用其它途徑規避制裁。
第三,2013年1月2日,美國公布新財年《國防授權法》,不但加強在能源、船運、造船領域的制裁外,還將限制伊朗在貴金屬、石墨、鋁、鋼鐵、冶金用煤和一些商業軟體領域的貿易,並特別規定限制易貨交易,防止伊朗規避制裁。
(二)美國敦促相關國家加入制裁伊朗行列,加劇伊朗困境

⑦ 聯合國制裁名單,美國制裁名單,OFAC 制裁名單有什麼區別

1、聯合國制裁名單,按照規定,所有制裁決議的通過必須經過安理會的批准,而五個常任理事國擁有對任何安理會決議的否決權,因此,聯合國安理會的任何制裁行動均不可能針對五常中的任何一國。所有的聯合國成員國都必須遵守。

根據《聯合國憲章》,聯合國制裁行動的具體措施包括全面經濟和貿易制裁以及一些較為具體的措施,如武器禁運、禁止旅行及金融或外交限制等。

2、美國政府的制裁名單,是需要美國國會討論通過的,但是僅限於美國,或者與美國有雙邊或者多邊協定的國家,才會按照美國的制裁名單,對當事國進行制裁。

美國政府的制裁名單包括軍事、政治、經濟、文化、出入境、制裁范圍很廣!原則上說,美國的制裁名單,其他國家沒有必須配合美國,共同對當事國執行制裁的義務和責任!

3、OFAC是美國財政部制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的裁名單,主要是對經濟方面的項目進行制裁,比如,禁止美國對其他國家投資,或者凍結其他國家在美國的資產,等等。主要是經濟制裁,制裁范圍比較單一!

(7)金融機構海外製裁法擴展閱讀:

根據《聯合國憲章》,制裁行動的具體措施包括全面經濟和貿易制裁以及一些較為具體的措施,如武器禁運、禁止旅行及金融或外交限制等。

從聯合國通過決議的數量可以看出,安理會並不經常動用制裁的手段。截至1990年8月6日,安理會總共通過了661項決議,而其中制裁決議佔了相當小的部分。這主要是因為相關國家往往很難在一個具體議題上達成一致意見,導致制裁決議很難通過。每一次制裁決議出台的幕後都有著相關國家之間大量的磋商、談判與妥協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制裁

⑧ 美國的經濟制裁到底怎麼制裁

http://ke..com/view/14722.htm?wtp=tt 這里是網路的經濟制裁的解釋,我呢贊同一下一樓的說法-,其實他說的有點拗口,也沒有完全說明白是怎麼一回事,但是他的確是知道美國可以利用其世界貨幣地位進行制裁這一行為。那麼你去看網路,裡面解釋更為完整。貨幣交易是可以進行制裁但是並不是唯一手段。因為現在很多國家都可以繞開美元進行交易,比如,我們國家前段時間和日本達成了中日經濟的新合作,其中最重要的項目就是人民幣和日元的直接交易。現在美國較常用的制裁方式主要是貿易上的,制裁手段通常可分三類:①對被制裁國的國外資產實施管制的措施,包括扣 經濟制裁壓和凍結其國有資產、私有財產以及沒收國有或私有財產等。②對被制裁國採取停止提供貸款,限制或停止外匯兌換,對其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業務活動加以排斥,干擾其國內金融市場的運行等一系列財政金融方面的制裁措施。③對被制裁國採取停止經濟援助及經濟合作,中止經濟、貿易條約和協定,停止提供最惠國待遇,部分或全部停止進出口貿易,以及封鎖貿易港口等貿易方面的制裁措施。
在國際關系中,經濟制裁還可以作為一種報復的手段。 經濟制裁的關鍵是有大多數人的支持。如果僅有一個或是兩個國家拒絕 經濟制裁同別國進行貿易,那麼,阻止這種行為的發生幾乎是不可能的,即使是整個世界實行經濟制裁,他們有時也可能會逆流而上。例如,盡管聯合國對伊拉克實行了經濟制裁,但是,海珊仍可以集中力量在黑市交易中收獲收益,而且,黑市交易也因為制裁而繁榮了起來。
記住,重點就是剛才那一段,經濟制裁是需要多國合作的,一個國家無法形成完整的制裁。只能是貿易摩擦。但是大國是可以對小國進行經濟壓制。因為小國的經濟結構相對簡單,比如前段時間我們和菲律賓的摩擦,中國只對其香蕉貿易進行處置就對菲產生巨大壓力。因此制裁只是在事態極為嚴重的時候才進行的,如果雙方有談判的可能,或者可以逼迫對方進行談判,那麼一般情況下是不會進行制裁的。